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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卷

  • 信访
  •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领导名录 

        局长:金平(蒙古族)

    信访活动                             

    信访分布   全区旗县级以上党政信访部门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229 457件次,比上年增长79.1%。其中,受理群众来信23 065件,增长13.9%;接待群众来访206 392人  次,增长91.3%。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7 964件次,占全区信访总量的7.8%。其中,受理群众来信8 018件,增长32.7%;接待群众来访9 946人次,增长    65.4%。来访中,集体来访2236 801人次,分别增长168.7%和103%。盟市党政信访部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89 720件次,占全区信访总量的  39.1%。其中,受理群众来信7 737件,增长8.7%;接待群众来访81 983人次,增长88.6%。来访中,集体访2 118批71 317人次,分别增长      59.1%和100.2%。旗县级党政信访部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21 773件次,占全区信访总量的53.1%。其中,受理群众来信7 310件,增长3.3%;接待群众来访114 463人次,增长96%。来访中,集体访4 118批95 065人次,分别增长87.3%和105.8%。信访特点  1.在信访内容上,由反映历史问题向反映现实问题转变。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很少是历史遗留问题,更多的是各种经济利益问题,具有广泛的现实性。2.信访形式上,由主要是个体向主要是群体转变。从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看,90%都是群众来访,来访中,85%以上又是集体上访,且规模越来越大,频率越来越高,几十人、上百人的集体访时有发生。3.在信访重心上,由基层向上级转变。是年,自治区群众越级到自治区集体上访多达223批6 801人次,比上年分别增长168.?%和103%;群众越级集体进京上访的增幅位居全国第四。4.在信访行为上,由非对抗性向对抗性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1.土地问题。一些乡村干部独断专行,乱占、乱垦耕地、林地,擅自出卖、出租荒山荒地,从中谋取私利。土地延包过程中,一些乡村干部违反政策,以权谋私,偏亲向友,多留机动地,多分地,分好地。与此同时,边界纠纷问题也比较突出。2.农民负担问题。一些乡村超规定收取“三提五统”费,加重农民负担。许多乡村巧立名目,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农民交不起就强抢牲畜、粮物。3.企业问题。主要有企业转制时少数人说了算,不规范、不民主,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一些企业拖欠退休职工工资,有的企业违反政策规定,迫使职工一次性买断工龄。下岗职工安置不到位、不合理。4.干部违纪问题。村级财务管理混乱,乡村干部贪污腐败、作风粗暴、欺压百姓;企业领导生活腐化、贪污挥霍国家资产,或借改革之机营私舞弊、损公肥私:司法机关执法不公,执法犯法;党政机关一些领导干部为政不廉、以权谋私等等。5.城市拆迁改造问题。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由拆迁安置补偿分歧、拆迁工作人员简单粗暴等因素引发的集体上访问题十分突出和普遍。

    受理工作

    群众来信受理  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全年受理群众来信8 018件(其中联名信611件),比上年增长32.7%。通过量化信件利用率指标,责任到人,有效地提高办信效率和质量,群众来信利用率达到7.1%。

    群众采访接待  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全年接待群众来访9 946人次,比上年增长65.4%。其中,集体来访223批6 801人次,分别增长       168.7%和103%。在群众上访形成前,通过信访隐患排查、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等方式发现信访苗头,及时确定领导包案处理。对已形成的群众上访,采取立案交办、发放《越级上访通知单》和《集体访承办单》以及现场办公、联合接待等方式,积极妥善地予以解决。全年进行3次全面系统信访隐患排查,派出20多人次深入到全区各地下访,协调有关部门联合接待、现场办公处理群众来访30余次。            

    信访案件办理  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全年共办理信访案件367件,比上年增长73.1%,到期结案率为99.7%。对处理难度较大的上访老户问题,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办案,使一些久拖不决的信访积案、疑案得到妥善解决。全年共解决处理10名上访老户问题。             

    信访信息

    信息传递  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重要问题,及时以《信访动态》、 《信访专报》、《要信阅批》等形式呈报给自治区领导。全年传递信访信息400余条,反映社情民意,推动信访问题的解决,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信息综合分析  自1月份,每月坚持召开信访形势分析会,注意宏观形势地把握和预测,对群众信访反映集中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综合,深入分析。全年向中办国办信访局、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有关地区、部门提供综合性信息30余条。                           

    信访督查                      

    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  六、七月间,深入各盟市和大型企业对全区信访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党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自治区党政领导对信访工作的指示,采取深入实地、电话督办等形式督查,保证各项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    

    信访案件和领导批示处理落实情况督查  全年深入有关地区、有关部门督办15次,深入北京、赤峰市、呼伦贝尔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盟等地督办处理6个疑难信访案件,向全区通报案件办理情况2次,发函督办134件次,电话督办120 多次。                        

    各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督查  在普遍加强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督查的同时,重点加强对规范领导的《内蒙古自治区盟市党政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以下称《责任制》)和规范信访部门的《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工作目标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六、七月间,在年初自查的基础上,组成两个信访督查组,分赴12个盟市对上年的《责任制》、《办法》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比,同时对包钢、大兴安岭林管局贯彻落实《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评比,评出贯彻落实《责任制》好的盟市9个,较好的3个。评出贯彻落实《办法》好的盟市和企业7个,比较好的4个,一般的3个。年底,对当年《责任制》、《办法》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和抽查,全区12个盟市落实《责任制》情况都评为好的等次。评出贯彻落实《办法》好的盟市3个,比较好的9个。并将检查评比情况通报全区。  

    信访领导                    

    分管信访工作领导  自治区党委分管信访工作副书记:1~11月,空缺;11~12月,白志健。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信访工作副主席:王凤岐。自治区党委分管信访工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1~7月,党委副秘书长吴永刚;7~12月,办公厅副主任张存厚。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分管信访工作副主任:牙萨宁。

    信访领导小组  12月2日,自治区党委书记刘明祖主持召开自治区第六届党委第215次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全国10省区市信访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全区信访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加强信访工作的措施。会议同意成立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领导小组,白志健任组长,任亚平、王凤岐任副组长,负责协调解决信访工作重大问题。

    领导批示  全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领导关于信访工作和信访问题的批示300多件。领导的批示,推动了信访问题的解决,加强了对信访工作的具体领导。

    基层建设

    机构建设  在全区12个盟市设立副处级、正科级信访机构的基础上,是年全区信访工作会议之后,乌兰察布盟、赤峰市信访部门先后升格更名为正处级信访局,局长分别兼任盟委办公室副主任、政府副秘书长;全区101个旗县市区多数设立正科级信访机构,力量得到充分加强。

    队伍建设  按照上年全区信访工作会议关于“在三至五年内将全区信访干部轮训一遍”的要求,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举办信访干部培训班3期,培训信访干部116名。

    经验交流  全区信访工作会议上,安排6个盟市就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信访信息传递、信访工作制度建设、加强基层信访工作等专题作典型经验介绍,推动各地区、各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同时,利用《内蒙古信访》、《信访动态》及时交流各地经验。

    重要工作部署                 

    全区信访工作会议  4月22日至23日,全区信访工作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自治区党委书记刘明祖、自治区主席云布龙接见与会代表,刘明祖作重要指示,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王占、自治区副主席王凤岐到会讲话。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都要关心信访工作,真正把信访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要转变工作作风,认真细致地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要突出工作重点,努力控制和减少群众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要认真宣传落实《信访条例》,推进信访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设。要重视信访部门的建设,为信访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进一步加强全区信访工作  9月27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信访工作的通知》(内党办发电[1998]26号)。通知要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要转变工作作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要加强信访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基层化解矛盾的能力。并提出将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落实作为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有2名党政领导分管信访工作。         

    制度建设            

    信访工作考核制度  按照自治区党委书记刘明祖的批示,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与自治区干部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制定《关于实行控制群众越级集体上访及重大事件扣分考核责任制》,正式将群众越级集体到北京、自治区上访纳入盟市、厅局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年度考核中。     

    逐级上访分级受理制度  11月19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群众逐级上访和分级受理办法》(厅发[1998]55号,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从下年1月1日起实行。《办法》规定;群众上访要首先向依法有权直接作出处理决定的党政机关或者单位提出。依法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责任单位和部门应当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尽快查明事实,及时作出处理,并出具《群众上访事项处理决定书》,将处理结果答复上访人。如果上访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持《群众上访事项处理决定书》到原受理部门要求复查,原受理部门必须在30日内复查完毕,并将复查意见出具给上访人。若上访人不服复查意见,可在30日内持复查意见到上一级主管部门再次要求复查。上一级主管部门要在60日内复查完毕。若上访人对两级复查意见仍不服,可持《复查决定书》再到上一级主管部门要求重新复查,上一级主管部门应在30日内作出重新复查决定。在重新复查时,如果认为起始处理决定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复查决定不当,应交下一级主管部门在30日内重新复查处理。如果认为处理、复查决定恰当,不再重新处理的,应向上访人出具《群众上访事项重新复查决定书》。出具上访问题决定书的上两级主管部门复查、重新复查意见一致,视为处理终结。   

    集体访接待受理制度  3月,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制定下发《关于处理群众集体上访事件的预案》。 11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接待处置群众集体上访暂行办法》,对上访群众民主权力的保障、上访群众反映问题的要求、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职责与沟通配合要求等,作出规定。 

    机关建设                       

    组织建设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人员变化大的实际,年初,补 选了局总支委员,改选了各支部。严格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思想建设  年初,成立了由局长和副处级以上干部组成的中心组,坚持每月学习1次,带动全局加强政策理论学习,收到较好效果。在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举办的读书演讲竞赛活动中,局代表队获得第二名。同时,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统一安排,深入持久地开展机关良好形象工程建设,在抓好“解决五个问题、树立五个形象”的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创建文明处室活动、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和信访工作无小事活动,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

    业务建设  各业务处都坚持业务学习制度,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组织业务学习。同时,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请自治区农业厅、经贸委、土地局、建设厅、纪检委、民政厅、劳动厅等单位的领导和同志,就有关政策进行专题讲解。8月份,全局组织业务研讨会,分群众来信办理、群众来访接待、信访案件办理、信访信息利用、《信访条例》落实等5个专题,研讨新时期信访工作。

    作风建设  针对信访工作接触基层群众的实际,以增强宗旨意识为主要内容的作风建设。针对土地承包、草牧场纠纷、春耕生产、农村和农业等热点问题,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深入群众、深入基层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全年收到群众赠送的锦旗、镜匾4面,感谢信多封。

     (赵国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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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长:金平(蒙古族)

    信访活动                             

    信访分布   全区旗县级以上党政信访部门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229 457件次,比上年增长79.1%。其中,受理群众来信23 065件,增长13.9%;接待群众来访206 392人  次,增长91.3%。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7 964件次,占全区信访总量的7.8%。其中,受理群众来信8 018件,增长32.7%;接待群众来访9 946人次,增长    65.4%。来访中,集体来访2236 801人次,分别增长168.7%和103%。盟市党政信访部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89 720件次,占全区信访总量的  39.1%。其中,受理群众来信7 737件,增长8.7%;接待群众来访81 983人次,增长88.6%。来访中,集体访2 118批71 317人次,分别增长      59.1%和100.2%。旗县级党政信访部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21 773件次,占全区信访总量的53.1%。其中,受理群众来信7 310件,增长3.3%;接待群众来访114 463人次,增长96%。来访中,集体访4 118批95 065人次,分别增长87.3%和105.8%。信访特点  1.在信访内容上,由反映历史问题向反映现实问题转变。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很少是历史遗留问题,更多的是各种经济利益问题,具有广泛的现实性。2.信访形式上,由主要是个体向主要是群体转变。从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看,90%都是群众来访,来访中,85%以上又是集体上访,且规模越来越大,频率越来越高,几十人、上百人的集体访时有发生。3.在信访重心上,由基层向上级转变。是年,自治区群众越级到自治区集体上访多达223批6 801人次,比上年分别增长168.?%和103%;群众越级集体进京上访的增幅位居全国第四。4.在信访行为上,由非对抗性向对抗性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1.土地问题。一些乡村干部独断专行,乱占、乱垦耕地、林地,擅自出卖、出租荒山荒地,从中谋取私利。土地延包过程中,一些乡村干部违反政策,以权谋私,偏亲向友,多留机动地,多分地,分好地。与此同时,边界纠纷问题也比较突出。2.农民负担问题。一些乡村超规定收取“三提五统”费,加重农民负担。许多乡村巧立名目,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农民交不起就强抢牲畜、粮物。3.企业问题。主要有企业转制时少数人说了算,不规范、不民主,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一些企业拖欠退休职工工资,有的企业违反政策规定,迫使职工一次性买断工龄。下岗职工安置不到位、不合理。4.干部违纪问题。村级财务管理混乱,乡村干部贪污腐败、作风粗暴、欺压百姓;企业领导生活腐化、贪污挥霍国家资产,或借改革之机营私舞弊、损公肥私:司法机关执法不公,执法犯法;党政机关一些领导干部为政不廉、以权谋私等等。5.城市拆迁改造问题。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由拆迁安置补偿分歧、拆迁工作人员简单粗暴等因素引发的集体上访问题十分突出和普遍。

    受理工作

    群众来信受理  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全年受理群众来信8 018件(其中联名信611件),比上年增长32.7%。通过量化信件利用率指标,责任到人,有效地提高办信效率和质量,群众来信利用率达到7.1%。

    群众采访接待  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全年接待群众来访9 946人次,比上年增长65.4%。其中,集体来访223批6 801人次,分别增长       168.7%和103%。在群众上访形成前,通过信访隐患排查、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等方式发现信访苗头,及时确定领导包案处理。对已形成的群众上访,采取立案交办、发放《越级上访通知单》和《集体访承办单》以及现场办公、联合接待等方式,积极妥善地予以解决。全年进行3次全面系统信访隐患排查,派出20多人次深入到全区各地下访,协调有关部门联合接待、现场办公处理群众来访30余次。            

    信访案件办理  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全年共办理信访案件367件,比上年增长73.1%,到期结案率为99.7%。对处理难度较大的上访老户问题,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办案,使一些久拖不决的信访积案、疑案得到妥善解决。全年共解决处理10名上访老户问题。             

    信访信息

    信息传递  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重要问题,及时以《信访动态》、 《信访专报》、《要信阅批》等形式呈报给自治区领导。全年传递信访信息400余条,反映社情民意,推动信访问题的解决,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信息综合分析  自1月份,每月坚持召开信访形势分析会,注意宏观形势地把握和预测,对群众信访反映集中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综合,深入分析。全年向中办国办信访局、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有关地区、部门提供综合性信息30余条。                           

    信访督查                      

    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  六、七月间,深入各盟市和大型企业对全区信访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党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自治区党政领导对信访工作的指示,采取深入实地、电话督办等形式督查,保证各项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    

    信访案件和领导批示处理落实情况督查  全年深入有关地区、有关部门督办15次,深入北京、赤峰市、呼伦贝尔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盟等地督办处理6个疑难信访案件,向全区通报案件办理情况2次,发函督办134件次,电话督办120 多次。                        

    各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督查  在普遍加强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督查的同时,重点加强对规范领导的《内蒙古自治区盟市党政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以下称《责任制》)和规范信访部门的《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工作目标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六、七月间,在年初自查的基础上,组成两个信访督查组,分赴12个盟市对上年的《责任制》、《办法》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比,同时对包钢、大兴安岭林管局贯彻落实《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评比,评出贯彻落实《责任制》好的盟市9个,较好的3个。评出贯彻落实《办法》好的盟市和企业7个,比较好的4个,一般的3个。年底,对当年《责任制》、《办法》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和抽查,全区12个盟市落实《责任制》情况都评为好的等次。评出贯彻落实《办法》好的盟市3个,比较好的9个。并将检查评比情况通报全区。  

    信访领导                    

    分管信访工作领导  自治区党委分管信访工作副书记:1~11月,空缺;11~12月,白志健。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信访工作副主席:王凤岐。自治区党委分管信访工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1~7月,党委副秘书长吴永刚;7~12月,办公厅副主任张存厚。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分管信访工作副主任:牙萨宁。

    信访领导小组  12月2日,自治区党委书记刘明祖主持召开自治区第六届党委第215次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全国10省区市信访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全区信访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加强信访工作的措施。会议同意成立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领导小组,白志健任组长,任亚平、王凤岐任副组长,负责协调解决信访工作重大问题。

    领导批示  全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领导关于信访工作和信访问题的批示300多件。领导的批示,推动了信访问题的解决,加强了对信访工作的具体领导。

    基层建设

    机构建设  在全区12个盟市设立副处级、正科级信访机构的基础上,是年全区信访工作会议之后,乌兰察布盟、赤峰市信访部门先后升格更名为正处级信访局,局长分别兼任盟委办公室副主任、政府副秘书长;全区101个旗县市区多数设立正科级信访机构,力量得到充分加强。

    队伍建设  按照上年全区信访工作会议关于“在三至五年内将全区信访干部轮训一遍”的要求,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举办信访干部培训班3期,培训信访干部116名。

    经验交流  全区信访工作会议上,安排6个盟市就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信访信息传递、信访工作制度建设、加强基层信访工作等专题作典型经验介绍,推动各地区、各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同时,利用《内蒙古信访》、《信访动态》及时交流各地经验。

    重要工作部署                 

    全区信访工作会议  4月22日至23日,全区信访工作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自治区党委书记刘明祖、自治区主席云布龙接见与会代表,刘明祖作重要指示,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王占、自治区副主席王凤岐到会讲话。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都要关心信访工作,真正把信访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要转变工作作风,认真细致地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要突出工作重点,努力控制和减少群众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要认真宣传落实《信访条例》,推进信访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设。要重视信访部门的建设,为信访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进一步加强全区信访工作  9月27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信访工作的通知》(内党办发电[1998]26号)。通知要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要转变工作作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要加强信访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基层化解矛盾的能力。并提出将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落实作为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有2名党政领导分管信访工作。         

    制度建设            

    信访工作考核制度  按照自治区党委书记刘明祖的批示,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与自治区干部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制定《关于实行控制群众越级集体上访及重大事件扣分考核责任制》,正式将群众越级集体到北京、自治区上访纳入盟市、厅局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年度考核中。     

    逐级上访分级受理制度  11月19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群众逐级上访和分级受理办法》(厅发[1998]55号,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从下年1月1日起实行。《办法》规定;群众上访要首先向依法有权直接作出处理决定的党政机关或者单位提出。依法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责任单位和部门应当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尽快查明事实,及时作出处理,并出具《群众上访事项处理决定书》,将处理结果答复上访人。如果上访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持《群众上访事项处理决定书》到原受理部门要求复查,原受理部门必须在30日内复查完毕,并将复查意见出具给上访人。若上访人不服复查意见,可在30日内持复查意见到上一级主管部门再次要求复查。上一级主管部门要在60日内复查完毕。若上访人对两级复查意见仍不服,可持《复查决定书》再到上一级主管部门要求重新复查,上一级主管部门应在30日内作出重新复查决定。在重新复查时,如果认为起始处理决定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复查决定不当,应交下一级主管部门在30日内重新复查处理。如果认为处理、复查决定恰当,不再重新处理的,应向上访人出具《群众上访事项重新复查决定书》。出具上访问题决定书的上两级主管部门复查、重新复查意见一致,视为处理终结。   

    集体访接待受理制度  3月,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制定下发《关于处理群众集体上访事件的预案》。 11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接待处置群众集体上访暂行办法》,对上访群众民主权力的保障、上访群众反映问题的要求、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职责与沟通配合要求等,作出规定。 

    机关建设                       

    组织建设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人员变化大的实际,年初,补 选了局总支委员,改选了各支部。严格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思想建设  年初,成立了由局长和副处级以上干部组成的中心组,坚持每月学习1次,带动全局加强政策理论学习,收到较好效果。在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举办的读书演讲竞赛活动中,局代表队获得第二名。同时,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统一安排,深入持久地开展机关良好形象工程建设,在抓好“解决五个问题、树立五个形象”的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创建文明处室活动、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和信访工作无小事活动,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

    业务建设  各业务处都坚持业务学习制度,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组织业务学习。同时,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请自治区农业厅、经贸委、土地局、建设厅、纪检委、民政厅、劳动厅等单位的领导和同志,就有关政策进行专题讲解。8月份,全局组织业务研讨会,分群众来信办理、群众来访接待、信访案件办理、信访信息利用、《信访条例》落实等5个专题,研讨新时期信访工作。

    作风建设  针对信访工作接触基层群众的实际,以增强宗旨意识为主要内容的作风建设。针对土地承包、草牧场纠纷、春耕生产、农村和农业等热点问题,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深入群众、深入基层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全年收到群众赠送的锦旗、镜匾4面,感谢信多封。

     (赵国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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