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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卷

  • 民族事务
  •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领导名录

     任:韦  弦(蒙古族)

    副主任:朝克图(蒙古族12月离)

                 联盟

                 吉木彦(蒙古族)

                 张德斌(回族)

                 叶希扎木苏(鄂温克族)

                 秦  蒙(5月任)

    扶贫工作  采取长短结合、标本兼治办法,既妥善安排好生产,夺取农牧业丰收,稳定增加收入,实现脱贫目标,又下大力气搞好基础设施建设,普及科学知识,抓好教育,提高人口素质,为从根本上改变落后面貌打下良好基础。为扶贫联系点扎赉特旗解决资金200多万元,使该旗在遭受百年不遇的洪涝灾害之年农牧业仍获得丰收。是年是自治区民委包扶乌兰察布盟碱卜子村的关键年,在前两年办电、建截伏流工程、维修学校等项目的基础上,又打两眼机电井,兴建小型加工厂,办起村文化站,使人均水浇地达到2亩以上。三年来人均纯收入由470元增加到1 762元,从全乡最穷的村变成人均收入最高的村。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表彰。                   

    资金管理  规范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加强资金使用和效益管理。对资金的使用、效益、偿还情况做了全面检查。争取到“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 900万元,“少数民族重点贫困县新增财政扶贫资金”500万元,安排少数民族生产项目137个,连同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全部及时足额下达,有力支持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社会事业的发展。                     

    【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  认真落实国函[1997]47号文件精神,同卫生厅、技术监督局、供销社对砖茶产地进行考察,协助政府组建了全区民族贸易与民族用品生产协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审查上报了民族用品定点企业、“九五”期间民贸旗县,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复确定。       

    全区民委系统经济工作经验交流会  9月21~23日在通辽召开。 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宝音德力格尔,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副司长曲木林古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紧扣“推广典型,交流经验,指导工作,促进发展”的主题,用一天多的时间进行了经验交流。哲里木盟民族局局长阿木古冷作了题为《立足盟情,狠抓重点,充分发挥民族工作部门在经济建设中的职能作用》的经验介绍,并播放了系列录像片《田野的希望》,直观地反映了哲里木盟民族局在水稻开发、生态经济圈开发、科技培训和科普推广、扶贫工作、领导班子及队伍建设情况。其它11个盟市民族事务局、民委也都介绍了各自的经验。会议达到了推广典型、交流经验、指导工作、促进发展的目的,受到国家民委、自治区领导的肯定和赞赏。                           

    民族文化教育  与自治区文化厅联合在哲里木盟举办“全区蒙古族民歌业余歌手大赛”,1 500多名业余歌手参加,评出一、二、三等奖。本次大赛发现了许多优秀艺术作品和人才,推动群众性民族文化活动的开展。与广电厅、文化厅、文联联合开展自治区参加第七届全国少数民族题材电视艺术“骏马奖”暨第二届全国少数民族题材电影“骏马奖”评选工作,有4部作品获二等奖,2部作品获三等奖,12部作品获优秀奖。下达民族教育专项补助款11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702万元,促进全区民族学校标准化建设和社会文化各项事业的发展。配合党中央民族大学、大连民族学院完成在自治区的成人招生工作,两所民族院校共在自治区招收脱产生81名,函授生76名。                         

    科技培训  全区超额完成少数民族科技培训任务61%,受培训人数达到80 815人次。哲里木盟组织召开三次新技术推广现场会,编译、发行《水稻抛秧技术》、《水稻高产品种简介》等科技书1 000册,推广水稻抛秧技术7500亩,单产平均达到1 200多斤,每亩增加收益100元。赤峰市以推广技术为中心,建立少数民族科技普及、推广示范体系,实施《草原读书室》212程,引导农牧民走上科技致富之路。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各级民委深入贯彻“依法治国”、“依法治区”方略,以“一法两条例”为重点,通过举办“民委普法百日答百题知识竞赛”,组织大型《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的宣传咨询活动,同自治区经济广播电视台、自治区青年日报社共同主办民族法律知识大赛等活动,开展声势浩大的“百日法制宣传活动”,效果显著。自治区民委被评为直属机关“百日法制宣传活动”先进集体。民族立法工作有突破性进展,呼和浩特市出台《呼和浩特市清真食品业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民族工作若干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各盟市、旗县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法规和条例。这些都有利于逐步将民族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活动  是年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活动的第十五个年头。由于东部地区遭受百年不遇的洪涝灾害,民委及时下发内民委[1998]67号《关于对1998年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活动期间需急办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各地民委密切联系抗洪救灾这件头等大事开展表彰月活动,注意收集整理抗洪救灾中涌现出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事迹。在抗洪救灾和重建家园过程中,民族工作部门同各族军民发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怕困难、顽强拼搏、坚韧不拔、敢于胜利”的抗洪精神,身先士卒,涌现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民族局、扎兰屯市南木鄂伦春民族乡等许多先进集体和个人,成为民族工作部门的楷模和典范,成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活动中的主旋律。各级民族、宗教部门,宗教界爱国人士、信教群众涌跃捐助灾区,民族团结进步老模范包钢在先后捐助近千万元的基础上,又拿出30万元为鄂温克猎民援建新村。同时,各盟市以办好事办实事为主,开展支持少数民族发展农牧业、为民族学校少数民族教师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帮助少数民族下岗职工寻求再就业出路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收到良好效果。                 

    少数民族自治旗逢十年大庆)  鄂温克族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成立40周年大庆,是自治区民族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民委圆满完成了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两旗及额济纳旗土尔扈特部回归300周年大庆事宜。                       

    蒙古语文工作  认真宣传贯彻党的民族语文政策,落实内政办发[1996]32号和内党厅发[1998]35号文件精神,重点抓好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和党政机关蒙汉两种文字并行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翻译工作队伍建设,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翻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全区专兼职翻译人员600余人,其中近一半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两种文字并用率普遍达到90%以上,各级党委、政府发至旗县以下文件、材料,蒙汉并行率达到90%以上。开展“蒙古语文政策、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在蒙古族群众中广泛宣传了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召开了自治区直属机关“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加强蒙古语文科研工作,以中国为主的《蒙古文编码国际标准方案》已进入投票通过阶段,拟出了“确立蒙古语术语的一般原则与方法”国家标准送审稿和“蒙古语辞书编纂的一般原则与方法”、“蒙古语缩略语书写的一般原则与方法” 地方标准送审稿。召开四次蒙古语名词术语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审定通过500条新词术语,向社会公布四期公报。经检查验收全区蒙古语名词术语统一使用率已达到85%以上。“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标准音工作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蒙古文正字法委员会”讨论通过工作简则和规范原则,并规范了 1 500余条不规则的书写形式。对八省区广播电台、电视台48名蒙语播音员和节目主持人进行持证上岗测试。年内出版《财政》和《气象》两部汉蒙对照名词术语丛书,《汉蒙对照新词术语词典》(1—50期蒙古语名词术语公报汇编)和《蒙古语名词术语论文集》(2)已列入出版计划。出版《乌珠穆沁方言》、《奈曼方言》、《青海方言》三部方言丛书。古籍工作和《蒙古语文》杂志工作克服经费不足、人员短缺困难,全区搜集整理30多部古籍,其中近10部内部出版,4部公开出版,盟市古籍机构得到加强和充实,《少数民族古籍总目》编纂工作进展顺利。《蒙古语文》杂志被评为华北“十佳”。             

    宗教工作                           

    排查打击  自治区宗教局和盟市宗教局共同排查出19项不稳定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对能解决的限期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努力开展化解矛盾工作,不使其引发事端。经过一年的工作,近三分之一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其它得到不同程度缓解,没有引发事端,保持了稳定。及时解决处理了赤峰市根培庙活佛转世、呼伦贝尔盟牙克石市巴林镇乱建寺庙和佛像问题、乌海市一些人在宗教场所之外借超度亡灵为由举行大型朝拜活动、锡林郭勒盟地下势力骨干人员殴打爱国教会神甫;巴彦淖尔盟阿贵庙举行所谓“活佛”坐床仪式及4名美国人、6名香港人在1名广州市人的带领下,与包头个别基督教徒相勾结进行非法传教等15个突发事件。年初,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宗教局、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天主教、基督教非法活动继续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按照《通知》中“进一步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依法打击取缔天主教地下势力和基督教非法组织的活动,分化瓦解地下势力骨干,教育转化受蒙蔽的信教群众,孤立极少数顽固分子”的原则,抓重点、攻难点,解决热点问题,取缔天主教、基督教非法活动点75处,天主教地下修院1处,拆除非法建成的教堂3处,收缴非法宣传品8 900余册(盘),处理参与活动的骨干102人,举办各类受蒙蔽群众学习班170多次,接受教育人数4 000多人。处理境外搞非法活动人员11人,有效抵制了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为自治区稳定作出贡献。

    审查登记  年检工作的重点是进一步解决场所登记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完善各宗教活动场所的内部管理机制。自治区宗教局对全区657处正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年检,对其它宗教活动场所及活动点做调查、审核工作。年检合格652处,不合格5处,取消2处无教职人员且信教群众少的暂缓登记场所,8处临时登记、暂缓登记场所经审查转为正式登记。对51处上年度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宗教活动点也进行了整改、复查和登记工作。组织全区宗教界开展创建文明宗教场所活动是宗教工作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调动宗教界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的重要途径。在一年的创建活动中,各地积极培养,严格把关,按照文明宗教场所6条标准进行评比、遴选,共有206处寺庙教堂达到了文明活动场所标准,达到了文明活动场所占正式登记场所30%的目标,抓了创建8处宗教活动场所为全区文明场所工作,确定阿拉善盟延福寺等八处寺庙教堂为自治区宗教活动场所重点创建单位。自治区宗教局对8处文明场所逐一进行检查指导,并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颁发了“全区文明宗教活动场所先进单位”牌匾。                  

    学习培训  加大对宗教界思想政治教育力度,与统战部一道对自治区爱国宗教团体负责人组织了8 次政治学习。10月27~31日,会同自治区党委统战部举办了自治区佛协、伊协、天主教“两会”、基督教“两会”驻会负责人培训班。举办了一期局内干部培训班。自治区宗教局受国家宗教局委托,于8月4~7日,组织承办华北、西北十省(市区)宗教局燕京神学院工作会议,会议听取北京宗教局关于燕京神学院一年的工作汇报,交流十省市区贯彻全国宗教局长会议的情况。11月18~23日,自治区宗教局受国家宗教局委托接待以总统政治顾问、总统宗教问题委员会协调员布·达希云登为团长的蒙古国宗教委员会代表团。根据国家宗教局的要求和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王占、政府副主席宝音德力格尔的指示,宗教局进行周密的安排和精心组织,做到万无一失。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朝觐工作会议精神,分析自治区朝觐工作的成绩和问题,从实际出发,提出具体贯彻意见,代党委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全国朝觐工作会议纪要〉的意见》。组织40入朝觐团,圆满完成赴沙特麦加的朝觐工作。            

    八协工作  在河北省承德市召开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小组第十次成员会议,完成《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工作20年纪念文集》一书待出版,协调各省区完成对换招生任务。协助乌兰察布盟蒙中召开了第十二届蒙古族重点中学十校长联谊会年会。举办八省区第五期蒙古语广播电视播音员培训班。进行八省区蒙古语广播优秀稿件及蒙古语文报纸好新闻评选活动。 

    (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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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族事务
  •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领导名录

     任:韦  弦(蒙古族)

    副主任:朝克图(蒙古族12月离)

                 联盟

                 吉木彦(蒙古族)

                 张德斌(回族)

                 叶希扎木苏(鄂温克族)

                 秦  蒙(5月任)

    扶贫工作  采取长短结合、标本兼治办法,既妥善安排好生产,夺取农牧业丰收,稳定增加收入,实现脱贫目标,又下大力气搞好基础设施建设,普及科学知识,抓好教育,提高人口素质,为从根本上改变落后面貌打下良好基础。为扶贫联系点扎赉特旗解决资金200多万元,使该旗在遭受百年不遇的洪涝灾害之年农牧业仍获得丰收。是年是自治区民委包扶乌兰察布盟碱卜子村的关键年,在前两年办电、建截伏流工程、维修学校等项目的基础上,又打两眼机电井,兴建小型加工厂,办起村文化站,使人均水浇地达到2亩以上。三年来人均纯收入由470元增加到1 762元,从全乡最穷的村变成人均收入最高的村。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表彰。                   

    资金管理  规范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加强资金使用和效益管理。对资金的使用、效益、偿还情况做了全面检查。争取到“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 900万元,“少数民族重点贫困县新增财政扶贫资金”500万元,安排少数民族生产项目137个,连同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全部及时足额下达,有力支持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社会事业的发展。                     

    【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  认真落实国函[1997]47号文件精神,同卫生厅、技术监督局、供销社对砖茶产地进行考察,协助政府组建了全区民族贸易与民族用品生产协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审查上报了民族用品定点企业、“九五”期间民贸旗县,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复确定。       

    全区民委系统经济工作经验交流会  9月21~23日在通辽召开。 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宝音德力格尔,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副司长曲木林古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紧扣“推广典型,交流经验,指导工作,促进发展”的主题,用一天多的时间进行了经验交流。哲里木盟民族局局长阿木古冷作了题为《立足盟情,狠抓重点,充分发挥民族工作部门在经济建设中的职能作用》的经验介绍,并播放了系列录像片《田野的希望》,直观地反映了哲里木盟民族局在水稻开发、生态经济圈开发、科技培训和科普推广、扶贫工作、领导班子及队伍建设情况。其它11个盟市民族事务局、民委也都介绍了各自的经验。会议达到了推广典型、交流经验、指导工作、促进发展的目的,受到国家民委、自治区领导的肯定和赞赏。                           

    民族文化教育  与自治区文化厅联合在哲里木盟举办“全区蒙古族民歌业余歌手大赛”,1 500多名业余歌手参加,评出一、二、三等奖。本次大赛发现了许多优秀艺术作品和人才,推动群众性民族文化活动的开展。与广电厅、文化厅、文联联合开展自治区参加第七届全国少数民族题材电视艺术“骏马奖”暨第二届全国少数民族题材电影“骏马奖”评选工作,有4部作品获二等奖,2部作品获三等奖,12部作品获优秀奖。下达民族教育专项补助款11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702万元,促进全区民族学校标准化建设和社会文化各项事业的发展。配合党中央民族大学、大连民族学院完成在自治区的成人招生工作,两所民族院校共在自治区招收脱产生81名,函授生76名。                         

    科技培训  全区超额完成少数民族科技培训任务61%,受培训人数达到80 815人次。哲里木盟组织召开三次新技术推广现场会,编译、发行《水稻抛秧技术》、《水稻高产品种简介》等科技书1 000册,推广水稻抛秧技术7500亩,单产平均达到1 200多斤,每亩增加收益100元。赤峰市以推广技术为中心,建立少数民族科技普及、推广示范体系,实施《草原读书室》212程,引导农牧民走上科技致富之路。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各级民委深入贯彻“依法治国”、“依法治区”方略,以“一法两条例”为重点,通过举办“民委普法百日答百题知识竞赛”,组织大型《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的宣传咨询活动,同自治区经济广播电视台、自治区青年日报社共同主办民族法律知识大赛等活动,开展声势浩大的“百日法制宣传活动”,效果显著。自治区民委被评为直属机关“百日法制宣传活动”先进集体。民族立法工作有突破性进展,呼和浩特市出台《呼和浩特市清真食品业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民族工作若干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各盟市、旗县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法规和条例。这些都有利于逐步将民族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活动  是年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活动的第十五个年头。由于东部地区遭受百年不遇的洪涝灾害,民委及时下发内民委[1998]67号《关于对1998年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活动期间需急办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各地民委密切联系抗洪救灾这件头等大事开展表彰月活动,注意收集整理抗洪救灾中涌现出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事迹。在抗洪救灾和重建家园过程中,民族工作部门同各族军民发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怕困难、顽强拼搏、坚韧不拔、敢于胜利”的抗洪精神,身先士卒,涌现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民族局、扎兰屯市南木鄂伦春民族乡等许多先进集体和个人,成为民族工作部门的楷模和典范,成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活动中的主旋律。各级民族、宗教部门,宗教界爱国人士、信教群众涌跃捐助灾区,民族团结进步老模范包钢在先后捐助近千万元的基础上,又拿出30万元为鄂温克猎民援建新村。同时,各盟市以办好事办实事为主,开展支持少数民族发展农牧业、为民族学校少数民族教师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帮助少数民族下岗职工寻求再就业出路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收到良好效果。                 

    少数民族自治旗逢十年大庆)  鄂温克族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成立40周年大庆,是自治区民族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民委圆满完成了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两旗及额济纳旗土尔扈特部回归300周年大庆事宜。                       

    蒙古语文工作  认真宣传贯彻党的民族语文政策,落实内政办发[1996]32号和内党厅发[1998]35号文件精神,重点抓好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和党政机关蒙汉两种文字并行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翻译工作队伍建设,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翻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全区专兼职翻译人员600余人,其中近一半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两种文字并用率普遍达到90%以上,各级党委、政府发至旗县以下文件、材料,蒙汉并行率达到90%以上。开展“蒙古语文政策、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在蒙古族群众中广泛宣传了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召开了自治区直属机关“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加强蒙古语文科研工作,以中国为主的《蒙古文编码国际标准方案》已进入投票通过阶段,拟出了“确立蒙古语术语的一般原则与方法”国家标准送审稿和“蒙古语辞书编纂的一般原则与方法”、“蒙古语缩略语书写的一般原则与方法” 地方标准送审稿。召开四次蒙古语名词术语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审定通过500条新词术语,向社会公布四期公报。经检查验收全区蒙古语名词术语统一使用率已达到85%以上。“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标准音工作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蒙古文正字法委员会”讨论通过工作简则和规范原则,并规范了 1 500余条不规则的书写形式。对八省区广播电台、电视台48名蒙语播音员和节目主持人进行持证上岗测试。年内出版《财政》和《气象》两部汉蒙对照名词术语丛书,《汉蒙对照新词术语词典》(1—50期蒙古语名词术语公报汇编)和《蒙古语名词术语论文集》(2)已列入出版计划。出版《乌珠穆沁方言》、《奈曼方言》、《青海方言》三部方言丛书。古籍工作和《蒙古语文》杂志工作克服经费不足、人员短缺困难,全区搜集整理30多部古籍,其中近10部内部出版,4部公开出版,盟市古籍机构得到加强和充实,《少数民族古籍总目》编纂工作进展顺利。《蒙古语文》杂志被评为华北“十佳”。             

    宗教工作                           

    排查打击  自治区宗教局和盟市宗教局共同排查出19项不稳定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对能解决的限期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努力开展化解矛盾工作,不使其引发事端。经过一年的工作,近三分之一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其它得到不同程度缓解,没有引发事端,保持了稳定。及时解决处理了赤峰市根培庙活佛转世、呼伦贝尔盟牙克石市巴林镇乱建寺庙和佛像问题、乌海市一些人在宗教场所之外借超度亡灵为由举行大型朝拜活动、锡林郭勒盟地下势力骨干人员殴打爱国教会神甫;巴彦淖尔盟阿贵庙举行所谓“活佛”坐床仪式及4名美国人、6名香港人在1名广州市人的带领下,与包头个别基督教徒相勾结进行非法传教等15个突发事件。年初,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宗教局、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天主教、基督教非法活动继续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按照《通知》中“进一步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依法打击取缔天主教地下势力和基督教非法组织的活动,分化瓦解地下势力骨干,教育转化受蒙蔽的信教群众,孤立极少数顽固分子”的原则,抓重点、攻难点,解决热点问题,取缔天主教、基督教非法活动点75处,天主教地下修院1处,拆除非法建成的教堂3处,收缴非法宣传品8 900余册(盘),处理参与活动的骨干102人,举办各类受蒙蔽群众学习班170多次,接受教育人数4 000多人。处理境外搞非法活动人员11人,有效抵制了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为自治区稳定作出贡献。

    审查登记  年检工作的重点是进一步解决场所登记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完善各宗教活动场所的内部管理机制。自治区宗教局对全区657处正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年检,对其它宗教活动场所及活动点做调查、审核工作。年检合格652处,不合格5处,取消2处无教职人员且信教群众少的暂缓登记场所,8处临时登记、暂缓登记场所经审查转为正式登记。对51处上年度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宗教活动点也进行了整改、复查和登记工作。组织全区宗教界开展创建文明宗教场所活动是宗教工作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调动宗教界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的重要途径。在一年的创建活动中,各地积极培养,严格把关,按照文明宗教场所6条标准进行评比、遴选,共有206处寺庙教堂达到了文明活动场所标准,达到了文明活动场所占正式登记场所30%的目标,抓了创建8处宗教活动场所为全区文明场所工作,确定阿拉善盟延福寺等八处寺庙教堂为自治区宗教活动场所重点创建单位。自治区宗教局对8处文明场所逐一进行检查指导,并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颁发了“全区文明宗教活动场所先进单位”牌匾。                  

    学习培训  加大对宗教界思想政治教育力度,与统战部一道对自治区爱国宗教团体负责人组织了8 次政治学习。10月27~31日,会同自治区党委统战部举办了自治区佛协、伊协、天主教“两会”、基督教“两会”驻会负责人培训班。举办了一期局内干部培训班。自治区宗教局受国家宗教局委托,于8月4~7日,组织承办华北、西北十省(市区)宗教局燕京神学院工作会议,会议听取北京宗教局关于燕京神学院一年的工作汇报,交流十省市区贯彻全国宗教局长会议的情况。11月18~23日,自治区宗教局受国家宗教局委托接待以总统政治顾问、总统宗教问题委员会协调员布·达希云登为团长的蒙古国宗教委员会代表团。根据国家宗教局的要求和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王占、政府副主席宝音德力格尔的指示,宗教局进行周密的安排和精心组织,做到万无一失。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朝觐工作会议精神,分析自治区朝觐工作的成绩和问题,从实际出发,提出具体贯彻意见,代党委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全国朝觐工作会议纪要〉的意见》。组织40入朝觐团,圆满完成赴沙特麦加的朝觐工作。            

    八协工作  在河北省承德市召开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小组第十次成员会议,完成《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工作20年纪念文集》一书待出版,协调各省区完成对换招生任务。协助乌兰察布盟蒙中召开了第十二届蒙古族重点中学十校长联谊会年会。举办八省区第五期蒙古语广播电视播音员培训班。进行八省区蒙古语广播优秀稿件及蒙古语文报纸好新闻评选活动。 

    (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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