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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卷

  • 民政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领导名录 

        长:任凤翔     

         副 厅 长:达喜道尔吉(蒙古族)    

                   冯品英                               

                   王永命                                 

                   杨吉良(蒙古族)                          

                   孟  瑞                                 

    纪检组长:李桂琴(女蒙古族)             

    灾情  是年,自治区部分地区先后发生地震、雪灾、流凌、沙尘暴、风雹和洪涝等灾害,其中嫩江、松花江流域百年不遇的洪涝灾害给呼伦贝尔盟、兴安盟、哲里木盟、赤峰市以及锡林郭勒盟地区造成的危害最为严重。至年底,全区受灾旗县市(区) 76个,苏木乡镇1 163个,嘎查村8 404个,受灾人口651.5万人,成灾人口470万人,因灾死亡154人,有43万人无家可归。全区农作物受灾面积3 360万亩,成灾2 570万亩,绝收1 509万亩。受灾草牧场9 518 万亩,死亡牲畜38万头(只)。因灾倒塌民房38.8万间,损坏61.2万间,因灾停产企业2 700多家,部分停产企业2 800多家,其中国有大中型企业近60家。交通、水利、电力设施损坏极为严重。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总计达到165.1亿元,超过自治区当年财政收入131.23亿元,在自治区历史上属于大灾之年。

    救灾  1998年,自治区东部地区发生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涝灾害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委员长李鹏、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以及民政部部长多吉才让等国家和有关部委的领导,亲临灾区,指导抗洪救灾工作。自治区党委书记刘明祖和自治区主席云布龙多次深入灾区,慰问战斗在抗洪第一线的军民,实地指挥抗洪救灾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会议,全面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并提出大灾之年实现灾民生活五个确保 (确保灾民有饭吃、有房住、有衣穿、有学上,因灾引起的疾病能够及时得到治疗)的目标。灾区各级党委、政府按照自治区的统一安排部署,把救灾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层层建立了救灾工作包扶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带头,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了万众一心、共御灾害的献爱心救灾工作热潮。党中央和自治区各级财政以及区内外各界累计向灾区投放救灾资金l0.8542亿元,其中各级财政1.9194亿元,社会各界捐款2.3274亿元,银行贷款和集体个人自筹6.6074亿元。向灾区投入捐物折款2亿多元。在各级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灾区新建住房32.5万间,整体搬迁重建的灾民新村285个。大灾之年,灾民全部安全过冬,顺利实现了五个确保目标。

    扶贫济困送温暖  夏季,结合全国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自治区开展近年来最为广泛的救灾捐助活动,自治区民政厅在此项活动中首当其冲,宣传工作声势浩大,全区总计捐款6 800万元,捐赠各类衣物302.9万件,使受灾群众在入冬之前有衣穿、有房住,学校学生按时开课。有力地支持了灾区的恢复重建和灾民的过冬生活。

    五保供养  是年,全区五保供养对象达到37 110人,共筹集供养金2 143万元。全区乡镇办敬老院940所,在院供养对象12 270人,当年集体供给金额1 182万元。

    (云翠荣)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年初,自治区把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列入对各盟市目标考核的内容。至年底,全区共有4个地级市、16个县级市、65个旗县政府所在镇实施这项制度。全区60 164名保障对象得到了保障救助,其中一类对象15 894人,二类对象16 483人,三类对象20 205人,其他对象7 582人。保障标准最低的为乌兰察布盟丰镇市每人每月60元,最高的为包头市、二连浩特市每人每月120元。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和霍林郭勒市保障标准比上年每人每月提高了10元。各地将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全区共列保障资金预算3 000万元,全年发放保障资金2 702万元,平均补差每人每月38元。自治区政府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各地在实施中实行“三公开” (公开保障标准、保障对象、保障金额),使这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促进自治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马国华)     

    双拥工作  为使双拥工作逐步走上法规划、制度化轨道,6月初,召开“全区双拥政策法规建设座谈会”,会议之后,出台了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综合法规,涌现出双拥模范城(旗县)62.5%。为解决驻军部队恤的“菜篮子”、“米袋子”,全区为部队拨出土地74.235亩。据不完全统计,一年来地方支持部队建设投入资金312.3万元。是年东部地区遭受特大洪水后,全区各军警部队出动兵力4.2万余人次,动用车辆16.9万余台,抢救群众33.3万余人,转移大小牲畜6.1万头,加固堤坝49,8万余延长米,排除各种险情2 320余处,为抗洪抢险的胜利做出卓越贡献。

    (唐蒙湘)   

    社会救助  东部地区遭受洪涝灾害后,共争取到中华慈善总会捐助款  4 000多万元,重建呼伦贝尔盟、兴安盟、哲里木盟、赤峰市、锡林郭勒盟66个灾民新村,得到灾区各族人民群众的好评。为恢复和重建灾区的基础教育设施,发展农村牧区的教育事业,自治区慈善总会先后接受中华慈善总会、瑞典希望之星慈善基金会、空军政治部捐助款223.7万元,在兴安盟、哲里木盟、赤峰市兴建10所小学。还接受中华慈善总会为水灾地区捐助各类物资27批,合人民币1 064万元,活动板房100栋;接受青海慈善会捐助棉衣被1 100件,接受香港创维集团29英寸彩电70台,接受香港世界宜明会帐篷90顶,同时还为水灾地区发放了瑞典捐助的25万元药品。所有这些物资,都及时下发到灾区。       

    社区服务  为拓展社区服务,搞好社区建设,连续两年在全区组织开展了创建“自治区社区服务示范城区”活动。各地积极投入到争创活动中,经自治区社区服务领导小组对盟市争创的“示范城区”和“示范街道办事处”评审验收,命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等6个城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召办事处等8个街道办事处为“内蒙古自治区社区服务示范城区”和“内蒙古自治区示范街道办事处”。                           

    福利事业  为恢复特大洪水冲毁的民政福利事业单位的基础设施,借助抗洪救灾的有利时机,共争取到中华慈善总会和社会捐助资金1 600万元,先后两次对全区12个盟市29所福利院、光荣院、敬老院基础设施进行了新建、改建和扩建。  

    (张慧林) 

    民政事业费  是年,全区民政事业费总支出35 483.9万元。其中抚恤事业费支出5 958.9万元,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2 634.5万元,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支出8.172万元,自然灾害救济费支出13 041.4万元,地方离退休干部经费支出1 798.6万元,其他民政事业费支出3 878.5万元。

    (傅  江)

    拥军优属  全区深入扎实地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据统计,各地为部队提供粮、煤、水、电和其它各项建设资金400多万元,无偿划拨草牧场和副食品基地100多万亩,开展国防知识竞赛、军地联谊会等活动200多场(次),组成慰问团(组)300多个。元旦、春节和“八一”期间,刘明祖、云布龙、周德海、周维德、王凤岐等自治区党政领导分别率团慰问边防一线连队和部队伤病员及荣誉军人,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两级政府先后举办了迎新春、庆“八一”党政军民联谊会。

    群众优待  全区70个旗县市区实行了社会统筹优待金,占农牧业旗县总数的82%。共筹集优待金2 878万元,优待军烈属24 542户,优待标准明显提高,初步形成城镇口与农牧民共同负担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格局。

    抚恤补助  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发了《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从1998年1日起,对在乡革命伤残人员的残抚恤金,在1996年标准基础上,特等、一等每人每年提高300元,二等、三等每人每年提高120元;“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每人每月提高8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份别提高40元、10元。此次提标,党中央财政增拨优抚事业费127万元。

    (史丽英)

    地名标志设置  1996年3月至1998年12月底,根据民政部、交通部、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在国道两侧设置地名标志的通知》要求,圆满完成全区国道设标任务,并按照民政部等四部门制定的《国道两侧设置村镇名称标志技术规定》和自治区民政厅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国道两侧设置地名标志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进行抽查验收。在已有14条国道6 200公里沿线(不含正在改道的公里线)两侧500米内的村镇,共设置了1 218块(个)村镇地名标志;涉及设标旗县市区71个。进一步提高了地名标志规范化、标准化和地名标志管理水平,有3枚国道地名标志彩照被选人民政部编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两侧村镇地名标志照片画册》,自治区公路局、公安厅交警总队、包头市民政局、呼伦贝尔盟民政局、巴彦淖尔盟五原县建设局等5个单位被民政部、交通部、公安部、建设部确定为在国道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而受到通报表彰。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实行嘎查村务公开,指凡是在农牧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嘎查村务事项,特别是嘎查村的热点问题,如每年的定购任务、农牧业各项税额、“三提五统”数量、计划生育指标、征用土地及宅基地审批、农牧民的义务工和积累工、奖励和惩罚、救济款物的发放、有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嘎查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工资(补贴)的确定和支付、嘎查村办企业项目的确定和经营情况、嘎查村的公共事业等等,都要向群众公开,增强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实行民主管理,就是要坚持和完善嘎查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制度,嘎查村务的事项都要由嘎查村民会或者嘎查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1998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这是贯彻党的十五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具体措施。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开展此项工作非常重视,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农村牧区领导小组长王占亲自挂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主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民政厅积极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代自治区党委、政府起草了《关于在农村牧区普遍实行嘎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并以党办发[1998]26号文件下发各地。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内容和方法、基本要求、健全制度、加强领导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贯彻意见,使自治区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全面健康发展。至年底,全区已有79%的嘎查村委会实行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拟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年初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草稿)》,并下发到各盟市征求意见。同时深入部分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报送政府法制局后,又进行多次认真修改。经自治区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于11月27日经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次审议通过,并将全文刊登在《内蒙古日报》上,向全区各族各界干部群众征求意见。这部地方法规的出台,将对自治区依法推进农村牧区基层民主,全面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基政处) 

    老龄工作  2月,包头市、乌海市百岁老人管氏和蒋氏首次获助人民币各500元。9月,自治区老龄委组织内蒙古老战士合唱团赴无锡参加全国比赛,获金奖。11月,自治区老龄委组队参加全国第三届中老年舞蹈比赛,四个队、五个参赛节目,获金奖3个,银奖1个,铜奖1个。

    军休干部安置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建设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出售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的通知》精神,制定了军休干部住房出售方案,对全区军休干部住房制度进行改革,全区共出售军休干部住房6.359万平方米,840户,其中按成本价出售366户,按标准价出售474户。同时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通过评比验收,有8个干休所达到自治区文明干休所标准,民政厅颁发“文明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牌匾。完成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63名的安置任务。自治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组织门球队参加自治区九运会和“益寿杯”门球赛,分别获得第九名和第一名的好成绩。

    退役士兵安置  全区共接收退役士兵10 484人,其中义务兵9 563人,志愿兵804人,复员干部117人,按照政策规定,应在城镇安排工作的6 845人,占接收总数的65.3%。已安置6 538人,安置率为95.5%。接收回乡退役士兵两用人才1 401人,开发使用1 123人,开发率80.2%。五个军供站共完成军供接待转运任务18 962人次。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投入196.5万元。

    (樊文太)

    殡葬管理  为贯彻落实全区第三次殡葬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经自治区政府批准,由党委宣传部、公安厅、工商局、土地管理局、民政厅等五部厅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化殡葬改革、制止乱埋乱葬,反对封建迷信活动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各盟市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相继制定了专项治理总体方案,并在3~4月通过电视讲话、广播、报纸、通告、宣传单、公开信等多种宣传手段,使这项工作家喻户晓。在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中,全区共发动宣传车275台次,印发宣传单27万份,平迁“三沿六区”坟墓201 849座,扩耕还田、还林、还牧58.8万亩,查封非法加工、生产、经营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摊点68家,取缔花圈店95个,收缴、销毁封建迷信用品价值5万元,净化社会环境,促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

    婚姻管理  婚姻登记管理已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是年,全区共发放婚姻证件18万对,办理登记164 684对,涉外婚姻98对。

    (王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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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任凤翔     

         副 厅 长:达喜道尔吉(蒙古族)    

                   冯品英                               

                   王永命                                 

                   杨吉良(蒙古族)                          

                   孟  瑞                                 

    纪检组长:李桂琴(女蒙古族)             

    灾情  是年,自治区部分地区先后发生地震、雪灾、流凌、沙尘暴、风雹和洪涝等灾害,其中嫩江、松花江流域百年不遇的洪涝灾害给呼伦贝尔盟、兴安盟、哲里木盟、赤峰市以及锡林郭勒盟地区造成的危害最为严重。至年底,全区受灾旗县市(区) 76个,苏木乡镇1 163个,嘎查村8 404个,受灾人口651.5万人,成灾人口470万人,因灾死亡154人,有43万人无家可归。全区农作物受灾面积3 360万亩,成灾2 570万亩,绝收1 509万亩。受灾草牧场9 518 万亩,死亡牲畜38万头(只)。因灾倒塌民房38.8万间,损坏61.2万间,因灾停产企业2 700多家,部分停产企业2 800多家,其中国有大中型企业近60家。交通、水利、电力设施损坏极为严重。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总计达到165.1亿元,超过自治区当年财政收入131.23亿元,在自治区历史上属于大灾之年。

    救灾  1998年,自治区东部地区发生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涝灾害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委员长李鹏、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以及民政部部长多吉才让等国家和有关部委的领导,亲临灾区,指导抗洪救灾工作。自治区党委书记刘明祖和自治区主席云布龙多次深入灾区,慰问战斗在抗洪第一线的军民,实地指挥抗洪救灾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会议,全面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并提出大灾之年实现灾民生活五个确保 (确保灾民有饭吃、有房住、有衣穿、有学上,因灾引起的疾病能够及时得到治疗)的目标。灾区各级党委、政府按照自治区的统一安排部署,把救灾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层层建立了救灾工作包扶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带头,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了万众一心、共御灾害的献爱心救灾工作热潮。党中央和自治区各级财政以及区内外各界累计向灾区投放救灾资金l0.8542亿元,其中各级财政1.9194亿元,社会各界捐款2.3274亿元,银行贷款和集体个人自筹6.6074亿元。向灾区投入捐物折款2亿多元。在各级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灾区新建住房32.5万间,整体搬迁重建的灾民新村285个。大灾之年,灾民全部安全过冬,顺利实现了五个确保目标。

    扶贫济困送温暖  夏季,结合全国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自治区开展近年来最为广泛的救灾捐助活动,自治区民政厅在此项活动中首当其冲,宣传工作声势浩大,全区总计捐款6 800万元,捐赠各类衣物302.9万件,使受灾群众在入冬之前有衣穿、有房住,学校学生按时开课。有力地支持了灾区的恢复重建和灾民的过冬生活。

    五保供养  是年,全区五保供养对象达到37 110人,共筹集供养金2 143万元。全区乡镇办敬老院940所,在院供养对象12 270人,当年集体供给金额1 182万元。

    (云翠荣)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年初,自治区把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列入对各盟市目标考核的内容。至年底,全区共有4个地级市、16个县级市、65个旗县政府所在镇实施这项制度。全区60 164名保障对象得到了保障救助,其中一类对象15 894人,二类对象16 483人,三类对象20 205人,其他对象7 582人。保障标准最低的为乌兰察布盟丰镇市每人每月60元,最高的为包头市、二连浩特市每人每月120元。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和霍林郭勒市保障标准比上年每人每月提高了10元。各地将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全区共列保障资金预算3 000万元,全年发放保障资金2 702万元,平均补差每人每月38元。自治区政府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各地在实施中实行“三公开” (公开保障标准、保障对象、保障金额),使这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促进自治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马国华)     

    双拥工作  为使双拥工作逐步走上法规划、制度化轨道,6月初,召开“全区双拥政策法规建设座谈会”,会议之后,出台了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综合法规,涌现出双拥模范城(旗县)62.5%。为解决驻军部队恤的“菜篮子”、“米袋子”,全区为部队拨出土地74.235亩。据不完全统计,一年来地方支持部队建设投入资金312.3万元。是年东部地区遭受特大洪水后,全区各军警部队出动兵力4.2万余人次,动用车辆16.9万余台,抢救群众33.3万余人,转移大小牲畜6.1万头,加固堤坝49,8万余延长米,排除各种险情2 320余处,为抗洪抢险的胜利做出卓越贡献。

    (唐蒙湘)   

    社会救助  东部地区遭受洪涝灾害后,共争取到中华慈善总会捐助款  4 000多万元,重建呼伦贝尔盟、兴安盟、哲里木盟、赤峰市、锡林郭勒盟66个灾民新村,得到灾区各族人民群众的好评。为恢复和重建灾区的基础教育设施,发展农村牧区的教育事业,自治区慈善总会先后接受中华慈善总会、瑞典希望之星慈善基金会、空军政治部捐助款223.7万元,在兴安盟、哲里木盟、赤峰市兴建10所小学。还接受中华慈善总会为水灾地区捐助各类物资27批,合人民币1 064万元,活动板房100栋;接受青海慈善会捐助棉衣被1 100件,接受香港创维集团29英寸彩电70台,接受香港世界宜明会帐篷90顶,同时还为水灾地区发放了瑞典捐助的25万元药品。所有这些物资,都及时下发到灾区。       

    社区服务  为拓展社区服务,搞好社区建设,连续两年在全区组织开展了创建“自治区社区服务示范城区”活动。各地积极投入到争创活动中,经自治区社区服务领导小组对盟市争创的“示范城区”和“示范街道办事处”评审验收,命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等6个城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召办事处等8个街道办事处为“内蒙古自治区社区服务示范城区”和“内蒙古自治区示范街道办事处”。                           

    福利事业  为恢复特大洪水冲毁的民政福利事业单位的基础设施,借助抗洪救灾的有利时机,共争取到中华慈善总会和社会捐助资金1 600万元,先后两次对全区12个盟市29所福利院、光荣院、敬老院基础设施进行了新建、改建和扩建。  

    (张慧林) 

    民政事业费  是年,全区民政事业费总支出35 483.9万元。其中抚恤事业费支出5 958.9万元,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2 634.5万元,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支出8.172万元,自然灾害救济费支出13 041.4万元,地方离退休干部经费支出1 798.6万元,其他民政事业费支出3 878.5万元。

    (傅  江)

    拥军优属  全区深入扎实地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据统计,各地为部队提供粮、煤、水、电和其它各项建设资金400多万元,无偿划拨草牧场和副食品基地100多万亩,开展国防知识竞赛、军地联谊会等活动200多场(次),组成慰问团(组)300多个。元旦、春节和“八一”期间,刘明祖、云布龙、周德海、周维德、王凤岐等自治区党政领导分别率团慰问边防一线连队和部队伤病员及荣誉军人,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两级政府先后举办了迎新春、庆“八一”党政军民联谊会。

    群众优待  全区70个旗县市区实行了社会统筹优待金,占农牧业旗县总数的82%。共筹集优待金2 878万元,优待军烈属24 542户,优待标准明显提高,初步形成城镇口与农牧民共同负担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格局。

    抚恤补助  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发了《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从1998年1日起,对在乡革命伤残人员的残抚恤金,在1996年标准基础上,特等、一等每人每年提高300元,二等、三等每人每年提高120元;“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每人每月提高8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份别提高40元、10元。此次提标,党中央财政增拨优抚事业费127万元。

    (史丽英)

    地名标志设置  1996年3月至1998年12月底,根据民政部、交通部、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在国道两侧设置地名标志的通知》要求,圆满完成全区国道设标任务,并按照民政部等四部门制定的《国道两侧设置村镇名称标志技术规定》和自治区民政厅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国道两侧设置地名标志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进行抽查验收。在已有14条国道6 200公里沿线(不含正在改道的公里线)两侧500米内的村镇,共设置了1 218块(个)村镇地名标志;涉及设标旗县市区71个。进一步提高了地名标志规范化、标准化和地名标志管理水平,有3枚国道地名标志彩照被选人民政部编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两侧村镇地名标志照片画册》,自治区公路局、公安厅交警总队、包头市民政局、呼伦贝尔盟民政局、巴彦淖尔盟五原县建设局等5个单位被民政部、交通部、公安部、建设部确定为在国道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而受到通报表彰。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实行嘎查村务公开,指凡是在农牧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嘎查村务事项,特别是嘎查村的热点问题,如每年的定购任务、农牧业各项税额、“三提五统”数量、计划生育指标、征用土地及宅基地审批、农牧民的义务工和积累工、奖励和惩罚、救济款物的发放、有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嘎查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工资(补贴)的确定和支付、嘎查村办企业项目的确定和经营情况、嘎查村的公共事业等等,都要向群众公开,增强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实行民主管理,就是要坚持和完善嘎查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制度,嘎查村务的事项都要由嘎查村民会或者嘎查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1998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这是贯彻党的十五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具体措施。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开展此项工作非常重视,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农村牧区领导小组长王占亲自挂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主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民政厅积极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代自治区党委、政府起草了《关于在农村牧区普遍实行嘎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并以党办发[1998]26号文件下发各地。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内容和方法、基本要求、健全制度、加强领导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贯彻意见,使自治区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全面健康发展。至年底,全区已有79%的嘎查村委会实行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拟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年初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草稿)》,并下发到各盟市征求意见。同时深入部分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报送政府法制局后,又进行多次认真修改。经自治区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于11月27日经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次审议通过,并将全文刊登在《内蒙古日报》上,向全区各族各界干部群众征求意见。这部地方法规的出台,将对自治区依法推进农村牧区基层民主,全面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基政处) 

    老龄工作  2月,包头市、乌海市百岁老人管氏和蒋氏首次获助人民币各500元。9月,自治区老龄委组织内蒙古老战士合唱团赴无锡参加全国比赛,获金奖。11月,自治区老龄委组队参加全国第三届中老年舞蹈比赛,四个队、五个参赛节目,获金奖3个,银奖1个,铜奖1个。

    军休干部安置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建设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出售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的通知》精神,制定了军休干部住房出售方案,对全区军休干部住房制度进行改革,全区共出售军休干部住房6.359万平方米,840户,其中按成本价出售366户,按标准价出售474户。同时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通过评比验收,有8个干休所达到自治区文明干休所标准,民政厅颁发“文明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牌匾。完成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63名的安置任务。自治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组织门球队参加自治区九运会和“益寿杯”门球赛,分别获得第九名和第一名的好成绩。

    退役士兵安置  全区共接收退役士兵10 484人,其中义务兵9 563人,志愿兵804人,复员干部117人,按照政策规定,应在城镇安排工作的6 845人,占接收总数的65.3%。已安置6 538人,安置率为95.5%。接收回乡退役士兵两用人才1 401人,开发使用1 123人,开发率80.2%。五个军供站共完成军供接待转运任务18 962人次。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投入196.5万元。

    (樊文太)

    殡葬管理  为贯彻落实全区第三次殡葬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经自治区政府批准,由党委宣传部、公安厅、工商局、土地管理局、民政厅等五部厅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化殡葬改革、制止乱埋乱葬,反对封建迷信活动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各盟市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相继制定了专项治理总体方案,并在3~4月通过电视讲话、广播、报纸、通告、宣传单、公开信等多种宣传手段,使这项工作家喻户晓。在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中,全区共发动宣传车275台次,印发宣传单27万份,平迁“三沿六区”坟墓201 849座,扩耕还田、还林、还牧58.8万亩,查封非法加工、生产、经营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摊点68家,取缔花圈店95个,收缴、销毁封建迷信用品价值5万元,净化社会环境,促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

    婚姻管理  婚姻登记管理已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是年,全区共发放婚姻证件18万对,办理登记164 684对,涉外婚姻98对。

    (王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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