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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卷

  • 司法
  •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领导名录

     长:刘守禾  

          副厅长:王悦发

                  赵仁钦(蒙古族)

                  赵建平

                  云布雨(蒙古族2月任)

    概述  是年,是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服从服务于自治区工作大局,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的一年。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脱逃率较上年实现稳中有降,保证全国全区“两会”和“敏感期”改造场所稳定。对全区1995~1997年的19 785名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普查,落实社会帮教。全区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机构685个,安置就业3 903人,落实帮教3 229人。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召开会议,推广赤峰民间纠纷大排查经验。旨在维护首府和中心城市安全稳定的“护城河工程”开始启动。司法所建所数由上年的698个增至1 102个。司法助理员和城乡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93 183件,调解成功率为98%。预防“民转刑”案件447起,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180起222人,制止械斗972起,防止群体性上访957起,有效地发挥了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积极实践依法治国方略,依法治区工作全面启动。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全民普法教育深入开展。各地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学法用法考试制度等已逐渐推开。全区共举办法制讲座17 300多期,参加学习150多万人次。其中,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制讲座600多期,参学达33 068人次。全区性的“百日法制宣传”、“送法进万家”和其他形式的普法活动蓬勃发展。依法治理在抓点带面中渐次推进,“三大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   

    法律服务工作  律师全年担任各种诉讼代理及刑事辩护23 860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6 165件,较上年增长5.1%和19.9%。公证办证14万件,接近历史最好水平。基层法律工作者担任常年法律顾问4 217家,代理诉讼和非诉讼事务13 824件,协办公证及见证106 765件,较上年分别增长16.5%、28.3%和60.1%。律师业务和经济公证涉及标的金额42亿元,通过提供法律服务,为国家和集体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7亿元,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确定了“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试点单位并开展了试点工作。自治区和兴安盟、哲里木盟、锡林郭勒盟、伊克昭盟以及6个旗县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 028起,为贫、弱、残等特殊社会群体提供了法律帮助,促进司法公正。                      

    政治思想建设  按照司法部和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署,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狠抓集中教育整顿,促进队伍全面建设,使广大干警依法办事观念和文明执法、文明服务的意识增强,各级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爱我司法,树好形象,团结奋进,争创一流”的活动逐步深入,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的社会形象明显改观。结合集中教育整顿,深入开展执法检查,认真清理通讯工具、干部两处占房,严格控制各种会议,制止公款吃喝玩乐。党中央作出政法机关不再经商的决定后,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决贯彻清理整顿的各项规定,企业的移交、撤销和保留工作顺利进行。

    依法治区工作  4月,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作出《关于实施依法治区的决议扎5月初,自治区党委决定成立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刘明祖书记任组长,云布龙主席任第一副组长,成员单位由28个部委办厅局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厅;12月3日,自治区党委、政府正式批准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依法治区工作规划》。u日,召开依法治区新闻发布会。这四件事情标志着依法治区工作全面启动,自治区法制建设实践揭开了新的历史篇章。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指示和决策,努力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司法厅积极筹划,反复研究,及时报送《依法治区规划》送审稿:在新闻媒体开办法制宣传专栏,举办有关部门执法人员法制讲座、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讲座、依法治区骨干培训班和开展依法治区理论有奖征文活动,广泛宣传依法治区的重大意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牵头研究明确依法治区责任单位的职责任务,开展依法治区理论和法学研讨活动;根据司法厅建议,自治区党委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讲座,云布龙主席主持召开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确定一系列依法治区的重大事项;建立依法治区联系点制度,确定包头市、赤峰市等地为依法治区试点地区,实施“2345"试点工程,确定各类试点409个,一级抓一级,认真开展试点工作。

    监管安全工作  全区监狱系统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下,在司法部具体指导下,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狠抓了监管安全防范工作。司法厅和监狱管理局始终把确保场所安全摆在突出位置,全面部署,加强监查,狠抓落实。坚持“依法治监,从严治警”,强化各项监管制度和措施。针对多数监狱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监狱经济困难的状况,监狱各级领导深入基层,对监管安全各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监狱加强“全天候防范”,认真做好“四防”工作,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监管安全工作创历史最好水平,受到国家司法部表扬。特别在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涝灾害期间,广大干警艰苦努力,各项监管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做到无一名罪犯脱逃,无一起狱内案件发生,被自治区党委、政府称为“奇迹”。

    教育整顿】  厅党委把握全局,先后17次召开会议,正确实行跟踪指导。政工部门及时编印4bn强队伍建设学习材料汇编》,分阶段、有针对性下发文件、编发简报,并抓监狱、劳教、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方面的联系点。为掌握情况,抓实工作,厅里分别组织7个督查组,分赴12个盟市司法局、19个旗县(市区)司法局、29个监狱和劳教所、17个法律服务窗口单位督促检查;在3 700多名干警中进行以教育整顿为主要内容的问卷调查,解剖和解决问题。在教育整顿中,坚持公开原则,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设立举报电话59部、举报箱77个,印发“开门整顿征求意见表(函)"850份,广泛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还在1 330名服刑人员中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执法情况问卷调查,复查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lo 000余件。按照司法部和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的要求,查摆执法、执业以及机关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组织力量开展查处。据不完全统计,查摆出的违法违纪案件89起,至年底,结案66起,有7人受到公安检察机关处理,50人受到党政纪处分,35人受到经济处罚。从总体上看,这次教育整顿取得阶段性成果,广大干部普遍受到一次宗旨、纪律和法制教育,整个系统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空气逐渐浓厚,机关“三难”现象杜绝,依法行政、文明服务的意识增强,执法和执业过程中的腐败现象得到遏制,队伍呈现出新的精神风貌。     

    抗洪抢险  入汛以来,地处嫩江、西辽河流域的呼伦贝尔盟、兴安盟、哲里木盟、锡林郭勒盟、赤峰市等盟市暴雨成灾,江河泛滥。位于灾区腹地的保安沼、扎兰屯等8所监狱、2个劳教所和17个旗县(市)司法行政机关遭到特大洪水侵袭,由区直监狱部门守卫的47公里长的绰尔河、嫩江大堤全线告急,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情况万分危急。面对有记载以来最严重的洪灾,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干警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抗洪抢险的指示,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急动员,同广大人民群众、解放军指战员、武警官兵一道,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抢险斗争。司法厅、监狱管理局领导坚持在抗洪一线指挥,保安沼地区监狱、劳教单位全体干警、职工舍生忘死,浴血奋战,与防洪大堤共存亡。据统计,在这次抗洪抢险中,司法行政系统先后投入人力近230 000人次,出动车辆约6 000台次,搬运土石约220 000立方米,抢修加固堤防58.3公里,在险段增筑子堤21公里,连续战胜了两次超百年不遇的洪水,终使百里大堤安然无恙;先后抢救遇险群众14 400余人次,紧急疏散群众54 000人次,转移服刑人员7 483人次,夺取了抗洪抢险的重大胜利,保护了国家巨额资产和40余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了无一服刑人员脱逃、无一人死亡、无一例疫情的“奇迹”,受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和国家司法部的   

    高度赞扬。                       

    不再经商  党中央作出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决定后,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各级领导自觉站在维护改革、开放、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狠抓落实。通过召开会议申报,填报调查表和广泛调查等方法,摸清了司法行政机关直属单位企业的底数,掌握企业的性质和人、财、物等基本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自治区有关部门。经自治区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直属单位53家企业,保留27家(包括3家更名企业),撤销23家(包括1家撤股企业),移交3家。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要求的时间,完成了撤销、清产核资、移交工作。自治区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组,对司法行政机关下属单位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工作进行检查,给予肯定。

    律师管理  对律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找准缺口,抓住重点,加大力度,进行了较大规模的规范整顿,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健全管理制度。为促进年检注册工作进一步规范,先后制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证管理的通知》,制定了律师事务所年检、律师注册收费标准。二是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注销了9个无法正常运行的律师事务所,对3个组织形式不明确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规范,对4个管理混乱的律师事务所责令停业整顿,对3个挂靠企业的律师事务所进行清理脱钩,对22个原审材料不齐或不规范的律师事务所的审批材料及合伙人协议、章程等进行补充规定。实行律师事务所名称统一检索制度,对6个未按规定使用名称印章、标牌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规范。同时对一些分支机构进行整顿,责令2个擅自成立的分支机构停止执业,清理跨区域设立的业务分部。三是强化对律师的管理,着力解决律师管理中的混乱问题。规范合伙人、合作人及专职律师条件。对20余名以前提供虚假证明的律师,要求其补办真实手续,解决了这一影响较大的老大难问题;严格掌握注册条件,对240余名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停止注册;调整律师队伍专职律师比例,严格控制兼职律师人数,使专职律师比例从过去的49.5%上升到67.4%。这些措施的实施,为律师公平竞争创造了良好环境。

    公证管理  一是评出首批自治区级文明公证处和文明公证员。为加强全区公证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司法厅组织开展了创建文明公证处,争创文明公证员的“双创”活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公证处标准》和《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公证员标准》,在逐级审查推荐的基础上,经自治区文明公证处、文明公证员评委会评审和验收,授予自治区公证处、呼伦贝尔盟海拉尔市、包头市公证处“自治区级文明公证处”称号;授予包头市青山区公证处安建刚、哲里木盟通辽市公证处陈国勋、包头市公证处赵玉鲜、乌兰察布盟集宁市公证处刘枝芝、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公证处袁欣、呼和浩特市公证处鄂卫红“自治区级文明公证员”称号,从而进一步推动全区公证队伍建设。二是统一全区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促进公证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司法厅积极协调物价管理部门,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重新调整制定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标准。8月10日,自治区物价局、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制定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解决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曾一度无章可循的问题。     

    内蒙古法制报  是年,是内蒙古法制报社重新创业的一年。面对市场经济确立后,报刊林立、竞争激烈,而内蒙古法制报体制、管理明显滞后的严峻形势,报社新一届领导班子在司法厅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明确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报社工作的总体思路——提高质量、争创一流、扩大规模、谋求发展。同时围绕这一整体工作思路,又提出了“一年打基础,二年上台阶”的近期工作目标。报社上下团结一致,艰苦创业,取得法制新闻宣传、队伍建设以及自身发展的长足进步:一是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政法各部门的中心任务,坚持正确的新闻舆论导向,及时准确地报道国家、自治区的政法大事,反映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年内12篇新闻作品获国家、自治区新闻奖,为内蒙古法制报历年获奖之最。二是充分发挥法制新闻宣传主阵地作用,全力推动反腐倡廉,为推进依法治区进程擂鼓助威,报道背景翔实、体裁多样、内容丰富、分析精辟,赢得自治区有关领导、宣传部门和广大读者的广泛赞誉。年末,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阅评小组评价内蒙古法制报“跻身自治区优秀报刊行列”。三是配合司法厅“爱我司法、树好形象、团结奋进、争创一流”活动,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建章立制,严格责任目标管理,使报社形成上下团结、爱岗敬业的良好氛围,各项工作走上规范化健康发展的轨道。坚持不懈的政治理论与业务知识学习,使内蒙古法制报的队伍素质迅速提高。党支部工作焕发生机和活力,支部组建12年来首次发展3名新党员;报社支部荣获司法厅“红旗党支部”称号,一名新党员因在报道抗洪抢险中表现突出荣立个人三等功。四是人事制度改革开始启动,招聘人员签约上岗,广告发行起步运作,通联站组建完成,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应报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百日法制宣传  3月1日~6月10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直属机关工委、自治区司法厅和普法办联合组织“全区百日法制宣传活动”。全区12个盟市及所属101个旗县和自治区80多个厅局参加这次活动。据不完全统计,这次活动共召开法制宣传动员大会300多场;举办各类法制讲座16 800多期(次),参学人数1 548 000人次;举办培训班9 600期(次),参训人数585 900人次,举办法律知识竞赛950次,参赛人员185 600人;展出板报、墙报、挂张贴标语186 500余幅(块);散发宣传材料200多万份;出动宣传车辆8 800多台(次);开展法律咨询活动1 880多次,参加人员216 870人次,接受咨询人数238 990次;开展法制宣传展览150多次,参观人数 250 000人次;出宣传专栏35 098期;法制文艺演出2 000场,观摩人数1 300 000人次;电视台新闻报道8 900多次,其中内蒙台22次、盟市台460次、广播电视报道8 500多件(次);各级新闻报刊杂志刊发稿件10 000多件,编发简报、动态、消息2 200多期,送法上门宣传1 000 000多次,活动中为民办实事3 684件,区直机关派出行政执法检查人员2 873名,查处违纪案件700多起。这次活动从总体上看,单位组织认真,各级领导参加人数多,群众参与热情高,宣传法律法规数量大、活动持续时间长,形成行业主管部门带头,全区上下联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声势浩大的宣传声势,调动全区各族公民学法、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增强专业执法部门依法办事、文明执法的意识,加大行政执法的力度,初步形成行政机关严格执法,群众严格自律、依法监督的新格局,取得明显社会效果。

    民间纠纷大排查现场会议  7月9~11日,自治区政府在赤峰市召开全区民间纠纷大排查现场会议。这次会议以邓小平理论和十五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推动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工作大局,学习和推广赤峰市开展民间纠纷大排查和调处工作的经验,分析和研究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特点和新任务,部署在全区开展民间纠纷大排查的工作。自治区政府副主席王凤岐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明确全区民间纠纷大排查和调处工作的意义、原则、任务、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及公安厅的领导同志就如何配合民间纠纷大排查,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讲了重要意见。自治区司法厅刘守禾厅长作会议总结。会议期间,各盟市的领导同志听取赤峰市7个单位的经验介绍,参观学习赤峰市宁城县、元宝山区的3个司法所,讨论、交流、总结新形势下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在人民调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15个先进集体和36名先进个人在会上受到自治区政府的表彰奖励。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召开会议和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及个人,在全区司法行政史上还是第一次。这次会议主题鲜明,内容务实,规格较高,影响较大。首先,在开展民间纠纷大排查和调处工作方面,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深化认识,理清思路,对于每年在全区集中开展一次民间纠纷大排查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其次,会议对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特别是司法所的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这次会议对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第一道防线作用,化解大量的民间纠纷,解决突出的社会矛盾,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发生,从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余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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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领导名录

     长:刘守禾  

          副厅长:王悦发

                  赵仁钦(蒙古族)

                  赵建平

                  云布雨(蒙古族2月任)

    概述  是年,是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服从服务于自治区工作大局,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的一年。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脱逃率较上年实现稳中有降,保证全国全区“两会”和“敏感期”改造场所稳定。对全区1995~1997年的19 785名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普查,落实社会帮教。全区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机构685个,安置就业3 903人,落实帮教3 229人。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召开会议,推广赤峰民间纠纷大排查经验。旨在维护首府和中心城市安全稳定的“护城河工程”开始启动。司法所建所数由上年的698个增至1 102个。司法助理员和城乡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93 183件,调解成功率为98%。预防“民转刑”案件447起,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180起222人,制止械斗972起,防止群体性上访957起,有效地发挥了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积极实践依法治国方略,依法治区工作全面启动。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全民普法教育深入开展。各地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学法用法考试制度等已逐渐推开。全区共举办法制讲座17 300多期,参加学习150多万人次。其中,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制讲座600多期,参学达33 068人次。全区性的“百日法制宣传”、“送法进万家”和其他形式的普法活动蓬勃发展。依法治理在抓点带面中渐次推进,“三大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   

    法律服务工作  律师全年担任各种诉讼代理及刑事辩护23 860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6 165件,较上年增长5.1%和19.9%。公证办证14万件,接近历史最好水平。基层法律工作者担任常年法律顾问4 217家,代理诉讼和非诉讼事务13 824件,协办公证及见证106 765件,较上年分别增长16.5%、28.3%和60.1%。律师业务和经济公证涉及标的金额42亿元,通过提供法律服务,为国家和集体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7亿元,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确定了“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试点单位并开展了试点工作。自治区和兴安盟、哲里木盟、锡林郭勒盟、伊克昭盟以及6个旗县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 028起,为贫、弱、残等特殊社会群体提供了法律帮助,促进司法公正。                      

    政治思想建设  按照司法部和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署,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狠抓集中教育整顿,促进队伍全面建设,使广大干警依法办事观念和文明执法、文明服务的意识增强,各级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爱我司法,树好形象,团结奋进,争创一流”的活动逐步深入,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的社会形象明显改观。结合集中教育整顿,深入开展执法检查,认真清理通讯工具、干部两处占房,严格控制各种会议,制止公款吃喝玩乐。党中央作出政法机关不再经商的决定后,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决贯彻清理整顿的各项规定,企业的移交、撤销和保留工作顺利进行。

    依法治区工作  4月,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作出《关于实施依法治区的决议扎5月初,自治区党委决定成立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刘明祖书记任组长,云布龙主席任第一副组长,成员单位由28个部委办厅局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厅;12月3日,自治区党委、政府正式批准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依法治区工作规划》。u日,召开依法治区新闻发布会。这四件事情标志着依法治区工作全面启动,自治区法制建设实践揭开了新的历史篇章。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指示和决策,努力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司法厅积极筹划,反复研究,及时报送《依法治区规划》送审稿:在新闻媒体开办法制宣传专栏,举办有关部门执法人员法制讲座、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讲座、依法治区骨干培训班和开展依法治区理论有奖征文活动,广泛宣传依法治区的重大意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牵头研究明确依法治区责任单位的职责任务,开展依法治区理论和法学研讨活动;根据司法厅建议,自治区党委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讲座,云布龙主席主持召开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确定一系列依法治区的重大事项;建立依法治区联系点制度,确定包头市、赤峰市等地为依法治区试点地区,实施“2345"试点工程,确定各类试点409个,一级抓一级,认真开展试点工作。

    监管安全工作  全区监狱系统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下,在司法部具体指导下,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狠抓了监管安全防范工作。司法厅和监狱管理局始终把确保场所安全摆在突出位置,全面部署,加强监查,狠抓落实。坚持“依法治监,从严治警”,强化各项监管制度和措施。针对多数监狱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监狱经济困难的状况,监狱各级领导深入基层,对监管安全各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监狱加强“全天候防范”,认真做好“四防”工作,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监管安全工作创历史最好水平,受到国家司法部表扬。特别在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涝灾害期间,广大干警艰苦努力,各项监管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做到无一名罪犯脱逃,无一起狱内案件发生,被自治区党委、政府称为“奇迹”。

    教育整顿】  厅党委把握全局,先后17次召开会议,正确实行跟踪指导。政工部门及时编印4bn强队伍建设学习材料汇编》,分阶段、有针对性下发文件、编发简报,并抓监狱、劳教、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方面的联系点。为掌握情况,抓实工作,厅里分别组织7个督查组,分赴12个盟市司法局、19个旗县(市区)司法局、29个监狱和劳教所、17个法律服务窗口单位督促检查;在3 700多名干警中进行以教育整顿为主要内容的问卷调查,解剖和解决问题。在教育整顿中,坚持公开原则,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设立举报电话59部、举报箱77个,印发“开门整顿征求意见表(函)"850份,广泛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还在1 330名服刑人员中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执法情况问卷调查,复查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lo 000余件。按照司法部和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的要求,查摆执法、执业以及机关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组织力量开展查处。据不完全统计,查摆出的违法违纪案件89起,至年底,结案66起,有7人受到公安检察机关处理,50人受到党政纪处分,35人受到经济处罚。从总体上看,这次教育整顿取得阶段性成果,广大干部普遍受到一次宗旨、纪律和法制教育,整个系统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空气逐渐浓厚,机关“三难”现象杜绝,依法行政、文明服务的意识增强,执法和执业过程中的腐败现象得到遏制,队伍呈现出新的精神风貌。     

    抗洪抢险  入汛以来,地处嫩江、西辽河流域的呼伦贝尔盟、兴安盟、哲里木盟、锡林郭勒盟、赤峰市等盟市暴雨成灾,江河泛滥。位于灾区腹地的保安沼、扎兰屯等8所监狱、2个劳教所和17个旗县(市)司法行政机关遭到特大洪水侵袭,由区直监狱部门守卫的47公里长的绰尔河、嫩江大堤全线告急,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情况万分危急。面对有记载以来最严重的洪灾,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干警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抗洪抢险的指示,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急动员,同广大人民群众、解放军指战员、武警官兵一道,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抢险斗争。司法厅、监狱管理局领导坚持在抗洪一线指挥,保安沼地区监狱、劳教单位全体干警、职工舍生忘死,浴血奋战,与防洪大堤共存亡。据统计,在这次抗洪抢险中,司法行政系统先后投入人力近230 000人次,出动车辆约6 000台次,搬运土石约220 000立方米,抢修加固堤防58.3公里,在险段增筑子堤21公里,连续战胜了两次超百年不遇的洪水,终使百里大堤安然无恙;先后抢救遇险群众14 400余人次,紧急疏散群众54 000人次,转移服刑人员7 483人次,夺取了抗洪抢险的重大胜利,保护了国家巨额资产和40余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了无一服刑人员脱逃、无一人死亡、无一例疫情的“奇迹”,受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和国家司法部的   

    高度赞扬。                       

    不再经商  党中央作出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决定后,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各级领导自觉站在维护改革、开放、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狠抓落实。通过召开会议申报,填报调查表和广泛调查等方法,摸清了司法行政机关直属单位企业的底数,掌握企业的性质和人、财、物等基本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自治区有关部门。经自治区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直属单位53家企业,保留27家(包括3家更名企业),撤销23家(包括1家撤股企业),移交3家。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要求的时间,完成了撤销、清产核资、移交工作。自治区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组,对司法行政机关下属单位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工作进行检查,给予肯定。

    律师管理  对律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找准缺口,抓住重点,加大力度,进行了较大规模的规范整顿,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健全管理制度。为促进年检注册工作进一步规范,先后制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证管理的通知》,制定了律师事务所年检、律师注册收费标准。二是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注销了9个无法正常运行的律师事务所,对3个组织形式不明确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规范,对4个管理混乱的律师事务所责令停业整顿,对3个挂靠企业的律师事务所进行清理脱钩,对22个原审材料不齐或不规范的律师事务所的审批材料及合伙人协议、章程等进行补充规定。实行律师事务所名称统一检索制度,对6个未按规定使用名称印章、标牌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规范。同时对一些分支机构进行整顿,责令2个擅自成立的分支机构停止执业,清理跨区域设立的业务分部。三是强化对律师的管理,着力解决律师管理中的混乱问题。规范合伙人、合作人及专职律师条件。对20余名以前提供虚假证明的律师,要求其补办真实手续,解决了这一影响较大的老大难问题;严格掌握注册条件,对240余名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停止注册;调整律师队伍专职律师比例,严格控制兼职律师人数,使专职律师比例从过去的49.5%上升到67.4%。这些措施的实施,为律师公平竞争创造了良好环境。

    公证管理  一是评出首批自治区级文明公证处和文明公证员。为加强全区公证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司法厅组织开展了创建文明公证处,争创文明公证员的“双创”活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公证处标准》和《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公证员标准》,在逐级审查推荐的基础上,经自治区文明公证处、文明公证员评委会评审和验收,授予自治区公证处、呼伦贝尔盟海拉尔市、包头市公证处“自治区级文明公证处”称号;授予包头市青山区公证处安建刚、哲里木盟通辽市公证处陈国勋、包头市公证处赵玉鲜、乌兰察布盟集宁市公证处刘枝芝、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公证处袁欣、呼和浩特市公证处鄂卫红“自治区级文明公证员”称号,从而进一步推动全区公证队伍建设。二是统一全区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促进公证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司法厅积极协调物价管理部门,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重新调整制定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标准。8月10日,自治区物价局、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制定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解决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曾一度无章可循的问题。     

    内蒙古法制报  是年,是内蒙古法制报社重新创业的一年。面对市场经济确立后,报刊林立、竞争激烈,而内蒙古法制报体制、管理明显滞后的严峻形势,报社新一届领导班子在司法厅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明确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报社工作的总体思路——提高质量、争创一流、扩大规模、谋求发展。同时围绕这一整体工作思路,又提出了“一年打基础,二年上台阶”的近期工作目标。报社上下团结一致,艰苦创业,取得法制新闻宣传、队伍建设以及自身发展的长足进步:一是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政法各部门的中心任务,坚持正确的新闻舆论导向,及时准确地报道国家、自治区的政法大事,反映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年内12篇新闻作品获国家、自治区新闻奖,为内蒙古法制报历年获奖之最。二是充分发挥法制新闻宣传主阵地作用,全力推动反腐倡廉,为推进依法治区进程擂鼓助威,报道背景翔实、体裁多样、内容丰富、分析精辟,赢得自治区有关领导、宣传部门和广大读者的广泛赞誉。年末,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阅评小组评价内蒙古法制报“跻身自治区优秀报刊行列”。三是配合司法厅“爱我司法、树好形象、团结奋进、争创一流”活动,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建章立制,严格责任目标管理,使报社形成上下团结、爱岗敬业的良好氛围,各项工作走上规范化健康发展的轨道。坚持不懈的政治理论与业务知识学习,使内蒙古法制报的队伍素质迅速提高。党支部工作焕发生机和活力,支部组建12年来首次发展3名新党员;报社支部荣获司法厅“红旗党支部”称号,一名新党员因在报道抗洪抢险中表现突出荣立个人三等功。四是人事制度改革开始启动,招聘人员签约上岗,广告发行起步运作,通联站组建完成,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应报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百日法制宣传  3月1日~6月10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直属机关工委、自治区司法厅和普法办联合组织“全区百日法制宣传活动”。全区12个盟市及所属101个旗县和自治区80多个厅局参加这次活动。据不完全统计,这次活动共召开法制宣传动员大会300多场;举办各类法制讲座16 800多期(次),参学人数1 548 000人次;举办培训班9 600期(次),参训人数585 900人次,举办法律知识竞赛950次,参赛人员185 600人;展出板报、墙报、挂张贴标语186 500余幅(块);散发宣传材料200多万份;出动宣传车辆8 800多台(次);开展法律咨询活动1 880多次,参加人员216 870人次,接受咨询人数238 990次;开展法制宣传展览150多次,参观人数 250 000人次;出宣传专栏35 098期;法制文艺演出2 000场,观摩人数1 300 000人次;电视台新闻报道8 900多次,其中内蒙台22次、盟市台460次、广播电视报道8 500多件(次);各级新闻报刊杂志刊发稿件10 000多件,编发简报、动态、消息2 200多期,送法上门宣传1 000 000多次,活动中为民办实事3 684件,区直机关派出行政执法检查人员2 873名,查处违纪案件700多起。这次活动从总体上看,单位组织认真,各级领导参加人数多,群众参与热情高,宣传法律法规数量大、活动持续时间长,形成行业主管部门带头,全区上下联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声势浩大的宣传声势,调动全区各族公民学法、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增强专业执法部门依法办事、文明执法的意识,加大行政执法的力度,初步形成行政机关严格执法,群众严格自律、依法监督的新格局,取得明显社会效果。

    民间纠纷大排查现场会议  7月9~11日,自治区政府在赤峰市召开全区民间纠纷大排查现场会议。这次会议以邓小平理论和十五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推动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工作大局,学习和推广赤峰市开展民间纠纷大排查和调处工作的经验,分析和研究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特点和新任务,部署在全区开展民间纠纷大排查的工作。自治区政府副主席王凤岐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明确全区民间纠纷大排查和调处工作的意义、原则、任务、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及公安厅的领导同志就如何配合民间纠纷大排查,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讲了重要意见。自治区司法厅刘守禾厅长作会议总结。会议期间,各盟市的领导同志听取赤峰市7个单位的经验介绍,参观学习赤峰市宁城县、元宝山区的3个司法所,讨论、交流、总结新形势下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在人民调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15个先进集体和36名先进个人在会上受到自治区政府的表彰奖励。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召开会议和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及个人,在全区司法行政史上还是第一次。这次会议主题鲜明,内容务实,规格较高,影响较大。首先,在开展民间纠纷大排查和调处工作方面,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深化认识,理清思路,对于每年在全区集中开展一次民间纠纷大排查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其次,会议对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特别是司法所的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这次会议对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第一道防线作用,化解大量的民间纠纷,解决突出的社会矛盾,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发生,从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余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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