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内蒙古区情网  /  数字史志  /  年鉴  /  内蒙古年鉴  /  1999卷  /  科教文卫体

1999卷

  • 医疗卫生
  •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领导名录

      长:哈斯巴根(蒙古族)   

    副厅长:刘树涛              

            包金生(蒙古族)               

            郝  富                      

    纪检组长:贾文郁            

    【卫生改革】  全区卫生系统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卫生改革和建设工作的稳步发展。全区提出卫生改革争取实现五个突破,即加快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努力在调整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上有所突破;深化卫生单位内部运行机制改革,争取在人事和分配制度的改革完善上有所突破;不断完善卫生投入补偿机制,争取在落实卫生经济政策工作上有所突破,改革和完善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努力在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上有所突破,积极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力争在农牧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上有所突破。年内,卫生厅拟制《自治区区域卫生规划指导意见草案》,召开社区卫生服务现场经验交流会,印发《关于在全区农村牧区推行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各级卫生单位进一步深化单位内部人事、分配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改革和完善工作。

    【农村牧区卫生工作】  农村牧区卫生工作以初级卫生保健为龙头,以卫生三项建设为重点,继续加强三级网、乡村医生队伍和合作医疗建设。自治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卫生三项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稳定和加强农村牧区卫生技术队伍的意见》和《关于卫生下乡对口扶贫的意见),并召开全区卫生三项建设现场经济交流会。全年共装备建设乡镇苏木卫生院225所,旗县防疫站10所,妇幼保健院12所,共完成投资4 440万元。其中国家投资350万元、自治区财政投资890万元、盟市旗县等地方财政和卫生单位投资3 200万元。完成新建、改建、扩建、维修面积96 444平方米,购置各类仪器设备1 800多台(件),培训技术和管理人员800余人。全区各地继续推行一证五统一的乡村一体化管理体制和农牧民合作医疗制度,参加合作医疗人口占旗县农牧业人口的12.7%。全区初级卫生达标旗县增加到75个,其中巩固提高60个、新增达标旗县15个,农村牧区卫生事业得到持续稳定的发展。  

    【预防保健】  全区共发生法定报告传染病29种,报告总发病率为183.72/10万,死亡率为0.25/10万,全区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重大疫情处理率达到100%。计划免疫“四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85%以上。与计划免疫相关疾病发病率继续下降,其中脊髓灰质炎无病例报告。各地进一步加大结核病防治力度,确定目标,实现对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妇幼保健工作以保健为中心,加强孕产妇和婴幼儿两个系统管理,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全区两个系统管理率分别达到75.28%和70.95%,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为72.55/10万和37.15%。。全区进一步加强“爱婴医院”的创建工作,年内对83个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评估,对l0所“爱婴”医院进行复查,并按计划完成妇幼卫生合作项目和卫生Ⅵ项目的中期评审。

    【地方病防治与爱国卫生】  地方病防治以鼠疫为重点,以碘缺乏病为中心,同时搞好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等其它地方病防治工作。自治区卫生厅颁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鼠疫应急预案》,强化鼠疫疫情监测。年内全区无人间鼠疫发生,已达标的鼠疫疫源旗县鼠密度均控制在国家标准内。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发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全区碘盐监测覆盖率达95%以上。爱国卫生工作,城市继续以创建“卫生城市”为重点,加强环境卫生的综合治理,巩固已有成果;农村牧区以改水改厕为重点,主要抓了灾区环境卫生的综合治理。先后召开全区救灾防病防疫电视电话会议、爱国卫生灾后防疫电视电话会议,针对灾后环境问题,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年内,全区农村牧区改水受益人口新增68.57万人。 

    【科技教育和医疗管理】  全区继续搞好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并积极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年内,全区卫生系统获得自治区科技进步奖36项,其中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31项。全区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推广10项。自治区增加专项经费收入,改善中蒙医技术装备条件,加快中蒙医药的研究和开发利用,继续加强对自治区“名老中蒙医学术继承”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有2所中蒙医院被国家确定为示范医院建设单位,并已进入二期建设阶段。各地加强医疗质量及血液管理,年内自治区对1 272名护士进行执业考试,合格率73.9%;完成了9所中心血库的建设任务;有2个旗县被确定为全国中医工作试点县建设单位。

    【精神文明与法制建设】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积极开展以病人为中心,创优质服务,树行业新风活动。并试行和扩大卫生服务社会承诺制,各级卫生部门进一步加大对“三乱”治理力度,积极开展职业道德建设。卫生厅组织“白求恩奖”获得者进行全区巡回报告活动,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积极开展卫生下乡、卫生扶贫和科技支农活动,全区组织下乡扶贫医疗队386支,医务人员下乡4 243人次,诊治患者240 633人次,捐赠医疗设备和器械722台(件)。全区各地积极开展为城镇国有企业下岗特困职工送温暖活动,免收门诊检查费和住院护理费,减免CT、核磁共振等大型医用设备费10~30%,减免住院床位费10~15%,有的医院还开设“扶贫病房”,一些医院的妇产科对特困女职工免收孕产期保健费。卫生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年内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进一步完善地方病卫生法规体系。全国对卫生监督人员进行培训考试,提高了卫生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各地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全区食品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99.2%,药品监督城市覆盖率达100%,基层覆盖率达75%以上。年内,对灾区捐赠药品进行质量大检查,共抽检402批次,合格率为100%。全区共查处假劣药品案件121起,罚没药品总价值121.54万元。

    【抗洪抢险救灾防病】  入汛以来,自治区自西向东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许多河流发生百年一遇甚至从来没有过的特大洪水,呼伦贝尔盟、兴安盟、哲里木盟、赤峰市、锡林郭勒盟遭受了严重的洪涝灾害,造成的破坏为历史罕见。卫生系统的589个医疗卫生单位受灾,倒塌房屋面积5.4万平方米,损坏房屋面积3.4万平方米,折合经济损失3 100万元;药品损失1 600万元;损坏仪器设备932台件,折合经济损失700多万元,总计损失5 500万元。汛期到来之前,卫生厅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向全区下发通知,并召开专门会议,对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和疫病控制工作进行提前部署。洪涝灾害发生后,自治区卫生部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立即把工作中心转移到全力以赴组织抗洪抢险、救灾防病工作上来。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卫生厅成立全区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各盟市旗县也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对救灾防病工作作了全面部署,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全区实行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责任制,认真搞好救灾防病防疫工作。二是制定防病防疫工作具体措施。卫生厅先后制订下发《救灾防病预案》、《鼠疫防治应急预案》、《洪涝灾害后救灾防病技术措施》、《洪涝灾害后环境卫生及疫源地消毒措施》、《重点传染病监测与处理方案》等,明确救灾防病各项技术措施和处理程序,指导各地救灾防病工作。全区各地加强疫情监测和疫情报告工作,实行24小时疫情值班报告、疫情日报告和“零”病例报告制度,确保信息传递和指挥高度畅通。三是加强督查落实,及时扑灭疫情。自治区卫生厅及灾区各级卫生部门领导深入灾区疫区,察看灾情疫情,指导防病防疫工作,同时派遣卫生防疫工作督导组分赴灾区巡回督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对个别地区出现的疫情,迅速组织力量就地扑灭,防止扩散和蔓延。四是积极组织各方面力量支援灾区防病防疫工作。灾情发生后,全区共组织1 050个医疗防疫队,有4 000千多名医务人员战斗在救灾防病第一线,累计救治病人60余万人次。全区各地卫生部门无灾帮有灾,小灾帮大灾,积极开展对口支援义诊活动,支援灾区救灾防病工作。各级卫生部门千方百计筹措救灾防病经费、药品器材和物资等,累计达6 000多万元,其中北京市卫生局无偿捐赠救灾药品3 000多万元,上海市卫生局无偿捐赠救灾药品100多万元,为夺取救灾防病工作阶段性胜利奠定物质基础。五是大力开展灾后爱国卫生运动。灾区疫区积极开展居住环境的消杀清理工作,清除垃圾、污泥和动物尸体,消毒灭菌;非灾区也大搞爱国卫生运动,消除疾病传播条件。与此同时,各地特别是灾区加强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全区共印发卫生防病宣传材料22.5万份(册),录制下发专家讲座录像带150多盘。经过艰苦努力,全区救灾防病防疫工作取得重大阶段性胜利。至年底,全区疫情平稳,个别地区出现的局部疫情等到及时有效控制,未发生大的疫情暴发和流行,灾中灾后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保障。

    《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施行  9月28日,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该《条例》共30条。规定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全民参与,法制规范,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方针。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的内容为:(1)组织有关爱国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实施与监督;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2)城乡社会卫生管理,除害灭病、食品卫生、饮水卫生、环境卫生、公共卫生,卫生基础设施建设。(3)创建卫生城,卫生苏木、乡、镇压、街道,卫生单位、卫生住宅。(4)农区牧区改水、改厕和环境卫生综合治理。(5)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治理。(6)其他与爱国卫生工作有关有活动。《条例》对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组织机构、职责范围、委员部门职责、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也均做出规定。《条例》的施行,对促进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乔建东    杨  林)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 医疗卫生
  •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领导名录

      长:哈斯巴根(蒙古族)   

    副厅长:刘树涛              

            包金生(蒙古族)               

            郝  富                      

    纪检组长:贾文郁            

    【卫生改革】  全区卫生系统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卫生改革和建设工作的稳步发展。全区提出卫生改革争取实现五个突破,即加快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努力在调整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上有所突破;深化卫生单位内部运行机制改革,争取在人事和分配制度的改革完善上有所突破;不断完善卫生投入补偿机制,争取在落实卫生经济政策工作上有所突破,改革和完善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努力在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上有所突破,积极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力争在农牧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上有所突破。年内,卫生厅拟制《自治区区域卫生规划指导意见草案》,召开社区卫生服务现场经验交流会,印发《关于在全区农村牧区推行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各级卫生单位进一步深化单位内部人事、分配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改革和完善工作。

    【农村牧区卫生工作】  农村牧区卫生工作以初级卫生保健为龙头,以卫生三项建设为重点,继续加强三级网、乡村医生队伍和合作医疗建设。自治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卫生三项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稳定和加强农村牧区卫生技术队伍的意见》和《关于卫生下乡对口扶贫的意见),并召开全区卫生三项建设现场经济交流会。全年共装备建设乡镇苏木卫生院225所,旗县防疫站10所,妇幼保健院12所,共完成投资4 440万元。其中国家投资350万元、自治区财政投资890万元、盟市旗县等地方财政和卫生单位投资3 200万元。完成新建、改建、扩建、维修面积96 444平方米,购置各类仪器设备1 800多台(件),培训技术和管理人员800余人。全区各地继续推行一证五统一的乡村一体化管理体制和农牧民合作医疗制度,参加合作医疗人口占旗县农牧业人口的12.7%。全区初级卫生达标旗县增加到75个,其中巩固提高60个、新增达标旗县15个,农村牧区卫生事业得到持续稳定的发展。  

    【预防保健】  全区共发生法定报告传染病29种,报告总发病率为183.72/10万,死亡率为0.25/10万,全区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重大疫情处理率达到100%。计划免疫“四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85%以上。与计划免疫相关疾病发病率继续下降,其中脊髓灰质炎无病例报告。各地进一步加大结核病防治力度,确定目标,实现对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妇幼保健工作以保健为中心,加强孕产妇和婴幼儿两个系统管理,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全区两个系统管理率分别达到75.28%和70.95%,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为72.55/10万和37.15%。。全区进一步加强“爱婴医院”的创建工作,年内对83个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评估,对l0所“爱婴”医院进行复查,并按计划完成妇幼卫生合作项目和卫生Ⅵ项目的中期评审。

    【地方病防治与爱国卫生】  地方病防治以鼠疫为重点,以碘缺乏病为中心,同时搞好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等其它地方病防治工作。自治区卫生厅颁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鼠疫应急预案》,强化鼠疫疫情监测。年内全区无人间鼠疫发生,已达标的鼠疫疫源旗县鼠密度均控制在国家标准内。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发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全区碘盐监测覆盖率达95%以上。爱国卫生工作,城市继续以创建“卫生城市”为重点,加强环境卫生的综合治理,巩固已有成果;农村牧区以改水改厕为重点,主要抓了灾区环境卫生的综合治理。先后召开全区救灾防病防疫电视电话会议、爱国卫生灾后防疫电视电话会议,针对灾后环境问题,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年内,全区农村牧区改水受益人口新增68.57万人。 

    【科技教育和医疗管理】  全区继续搞好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并积极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年内,全区卫生系统获得自治区科技进步奖36项,其中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31项。全区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推广10项。自治区增加专项经费收入,改善中蒙医技术装备条件,加快中蒙医药的研究和开发利用,继续加强对自治区“名老中蒙医学术继承”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有2所中蒙医院被国家确定为示范医院建设单位,并已进入二期建设阶段。各地加强医疗质量及血液管理,年内自治区对1 272名护士进行执业考试,合格率73.9%;完成了9所中心血库的建设任务;有2个旗县被确定为全国中医工作试点县建设单位。

    【精神文明与法制建设】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积极开展以病人为中心,创优质服务,树行业新风活动。并试行和扩大卫生服务社会承诺制,各级卫生部门进一步加大对“三乱”治理力度,积极开展职业道德建设。卫生厅组织“白求恩奖”获得者进行全区巡回报告活动,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积极开展卫生下乡、卫生扶贫和科技支农活动,全区组织下乡扶贫医疗队386支,医务人员下乡4 243人次,诊治患者240 633人次,捐赠医疗设备和器械722台(件)。全区各地积极开展为城镇国有企业下岗特困职工送温暖活动,免收门诊检查费和住院护理费,减免CT、核磁共振等大型医用设备费10~30%,减免住院床位费10~15%,有的医院还开设“扶贫病房”,一些医院的妇产科对特困女职工免收孕产期保健费。卫生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年内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进一步完善地方病卫生法规体系。全国对卫生监督人员进行培训考试,提高了卫生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各地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全区食品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99.2%,药品监督城市覆盖率达100%,基层覆盖率达75%以上。年内,对灾区捐赠药品进行质量大检查,共抽检402批次,合格率为100%。全区共查处假劣药品案件121起,罚没药品总价值121.54万元。

    【抗洪抢险救灾防病】  入汛以来,自治区自西向东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许多河流发生百年一遇甚至从来没有过的特大洪水,呼伦贝尔盟、兴安盟、哲里木盟、赤峰市、锡林郭勒盟遭受了严重的洪涝灾害,造成的破坏为历史罕见。卫生系统的589个医疗卫生单位受灾,倒塌房屋面积5.4万平方米,损坏房屋面积3.4万平方米,折合经济损失3 100万元;药品损失1 600万元;损坏仪器设备932台件,折合经济损失700多万元,总计损失5 500万元。汛期到来之前,卫生厅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向全区下发通知,并召开专门会议,对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和疫病控制工作进行提前部署。洪涝灾害发生后,自治区卫生部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立即把工作中心转移到全力以赴组织抗洪抢险、救灾防病工作上来。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卫生厅成立全区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各盟市旗县也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对救灾防病工作作了全面部署,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全区实行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责任制,认真搞好救灾防病防疫工作。二是制定防病防疫工作具体措施。卫生厅先后制订下发《救灾防病预案》、《鼠疫防治应急预案》、《洪涝灾害后救灾防病技术措施》、《洪涝灾害后环境卫生及疫源地消毒措施》、《重点传染病监测与处理方案》等,明确救灾防病各项技术措施和处理程序,指导各地救灾防病工作。全区各地加强疫情监测和疫情报告工作,实行24小时疫情值班报告、疫情日报告和“零”病例报告制度,确保信息传递和指挥高度畅通。三是加强督查落实,及时扑灭疫情。自治区卫生厅及灾区各级卫生部门领导深入灾区疫区,察看灾情疫情,指导防病防疫工作,同时派遣卫生防疫工作督导组分赴灾区巡回督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对个别地区出现的疫情,迅速组织力量就地扑灭,防止扩散和蔓延。四是积极组织各方面力量支援灾区防病防疫工作。灾情发生后,全区共组织1 050个医疗防疫队,有4 000千多名医务人员战斗在救灾防病第一线,累计救治病人60余万人次。全区各地卫生部门无灾帮有灾,小灾帮大灾,积极开展对口支援义诊活动,支援灾区救灾防病工作。各级卫生部门千方百计筹措救灾防病经费、药品器材和物资等,累计达6 000多万元,其中北京市卫生局无偿捐赠救灾药品3 000多万元,上海市卫生局无偿捐赠救灾药品100多万元,为夺取救灾防病工作阶段性胜利奠定物质基础。五是大力开展灾后爱国卫生运动。灾区疫区积极开展居住环境的消杀清理工作,清除垃圾、污泥和动物尸体,消毒灭菌;非灾区也大搞爱国卫生运动,消除疾病传播条件。与此同时,各地特别是灾区加强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全区共印发卫生防病宣传材料22.5万份(册),录制下发专家讲座录像带150多盘。经过艰苦努力,全区救灾防病防疫工作取得重大阶段性胜利。至年底,全区疫情平稳,个别地区出现的局部疫情等到及时有效控制,未发生大的疫情暴发和流行,灾中灾后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保障。

    《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施行  9月28日,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该《条例》共30条。规定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全民参与,法制规范,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方针。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的内容为:(1)组织有关爱国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实施与监督;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2)城乡社会卫生管理,除害灭病、食品卫生、饮水卫生、环境卫生、公共卫生,卫生基础设施建设。(3)创建卫生城,卫生苏木、乡、镇压、街道,卫生单位、卫生住宅。(4)农区牧区改水、改厕和环境卫生综合治理。(5)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治理。(6)其他与爱国卫生工作有关有活动。《条例》对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组织机构、职责范围、委员部门职责、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也均做出规定。《条例》的施行,对促进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乔建东    杨  林)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蒙ICP备05003250号-3

蒙公安备案:150105020001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32

技术支持: 内蒙古传星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