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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卷

  • 劳动
  •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厅领导名录         

        长:孟爱贞(女蒙古族4月免)           

              王维山(蒙古族4月任)         

    副 厅 长:刘  庆                     

                   刘建一                             

                   布  仁(蒙古族)                      

    纪检组长:张树新(蒙古族)            

    劳动法制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和自治区的实际,分期分批开展了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以自治区政府第83号令和第84号令予以发布。制定了1998~2002年自治区地方立法五年规划,其中《内蒙古自治区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就业条例》等五个立法项目已由自治区人大批准立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三周年之际,组织全区劳动系统开展宣传活动,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企业经营者和广大劳动者对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增强贯彻的自觉性。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重点,认真开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常规检查、抽查和专查,提高了各类用人单位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两个"10号”文件精神,加大再就业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了再就业工作的透明度,在二、三季度,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宣传活动,在全区12个盟市和101个旗县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以各种形式宣传再就业、职业介绍、转岗转业培训等有关政策,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反响。在实施再就业工程中,大力弘扬再就业典型。5月下旬,自治区政府召开的全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上,对包头市等28个先进集体、16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通过典型引路,带动和影响更多的下岗职工走上自强、自立、自谋职业、艰苦创业之路。是年,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1%,安置城镇失业人员11.5万人,组建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或类似机构3 388个,组建率为100%。进入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163 208人,占下岗职工人数的100%。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的人数140 873人。

    失业保险  全区失业保险制度改革与企业改革紧密结合,失业保险在扶持再就业方面的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年收缴失业保险金7 164万元,救济失业人员2.9万人,安置失业职工2.1万人,失业职工安置率为      71%。国有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统筹100%,集体和其他形式的企业失业保险统筹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养老保险  党中央和自治区把“两个确保”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对养老保险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从6月份起,基本上保证离退休职工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补发以前拖欠的养老金6 841万元,6个盟市和单位将历年的拖欠全部补发。收回企业欠缴13 069万元,清理挤占挪用808.9万元。针对养老保险覆盖面窄、收缴率低,欠缴严重,收不抵支等问题,积极同税务部门协商,制定税务部门代征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办法,从规章和制度上使私营、个体经济纳入养老统筹,并取得实质性进展。1998年全区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统筹覆盖率为78.7%,收缴率为87.8%。 

    企业劳动工资改革  为进一步体现“按劳分配、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结合自治区实际、着力研究以年度社会劳动生产率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经济增长、人工成本和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指导线试行办法》,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已在呼市、包头、乌海和赤峰四市进行试点。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将企业经营者收入与本企业职工的工资相分离,与企业的经营难度、经营风险和经营业绩相联系,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者的工资决定机制。 

    劳动力市场建设  积极加大全区各级劳动力市场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在就业工作中的龙头作用。全区现有职业介绍机构848所,其        中劳动部门11所。这些职介机构在职业指导、政策咨询、安置就业、劳务输出、流动就业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区职业介绍的求职登记人数为305 319人,用人总数161 071人,介绍成功人数为125 114人,成功率达41%。到自治区职业介绍中心求职的各类人员达54 600人次,其中下岗职工占1/3,举办劳动用工洽谈会80多次,接待用工单位700多家,提供岗位7 000 多个,实现就业6 600多人。利用新闻媒体发布用工单位的用工信息上万条次。会同自治区工商局对呼市地区50多家民办职业介绍所进行调查整顿。年内通过旗县自查、盟市检查、自治区抽查,全区有6个职介中心被评为全区优秀职业介绍中心,有23个职业介绍所被评为优秀职业介绍所。

    职业技能开发  以促进就业为目标,加大职业培训工作力度,发挥职业技能鉴定“龙头”作用,逐步造就劳动就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劳动者队伍,使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直接有效地为劳动就业和经济发展服务,为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科教兴区战略作出应有贡献。为不断加强技工学校师资后备力量建设,培养更多更好的“一体化”师资,圆满完成了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在自治区的招生工作,共有20名考生被3个系的6个专业录取。经评审,自治区又有46名教师取得高级职称;13名教师取得中级职称;11名取得初级职称。经推荐,评选涌现出一大批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学能手,其中全国优秀教师1名,自治区优秀教师1名。为保证学生顺利就业,在认真核对备案花名册基础上,共验印15 581名毕业   生,编制下达了13 376名技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全区技校招生学校90所,其中区内84所、区外6所,跨盟市招生学校18所,年内共录取新生7 712人,其中跨盟市录取719人,本盟市录取6 993人,农村少数民族2 449人。国家级劳动预备制试点(包头市)32作继续运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实施劳动预备制的最新精神,在广泛调研基础上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劳动预备制实施办法》。技工学校、社会培训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已拥有国家级重点技校3所、省部级28所。内蒙古林学院、财经学院两所大专院校,内蒙广播电视学校等6所中专,共3 000名应届毕业生参加由厅协调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扩大了鉴定工作的社会地位和范围。经技能鉴定合格者,部分持有技术等级证书的毕结业生已就业或在区外从业,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在内蒙古电力总公司开展了工人技师职务考评工作,889人参加考证,440人合格。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证体系,先后在包头市、兴安盟、赤峰市、阿拉善盟和机械行业举办了5期考评员培训班,共培训考评员近500人,扩大了考评员队伍,提高了考评员的业务素质,为保证鉴定工作质量提供了组织保证。

    推行全员劳动合同  全区城镇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职工231.5万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的94.3%;乡镇企业签订劳动合同61.3万人,占57.5%;个体工商户签订合同13.3万人,占62.8%;私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6万人,占73.7%。

    劳动关系监察与案件查处  全区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对13 666户用人单位进行了劳动用工年检;全区专职监察员主动监察各类用人单位16 717户,共受理并立案的群众举报劳动违法案件261件,已查处结案252起,结案率为96.6%。共查处有不同程度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1 152户,给予处罚的125户,清退童工34人,补办流动就业证卡1.61万人,清退擅自招用外来劳动力2 300人,补签劳动合同9.04万人,清退风险抵押金33.13万元,追发所欠劳动者工资3 285.4万元,追缴养老、失业保险费242万元,取缔非法职业介绍机构55户。通过开展劳动年检和对用人单位实施主动监察和举报专项监察等劳动执法监督检查活动,促进了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全年,劳动争议立案705起,结案711起(含上期末结案件22起),结案率为97.8%,对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劳动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下岗职工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全区仲裁部门对下岗职工申请的仲裁案件免收鉴证和仲裁费,并保证在一个月内结案,保障了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与劳动科研】              

    在继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方针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和监察力度。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分别对12个盟市、60个旗县、100个企业进行检查,促进了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重点抓有毒有害工种的审查、认可工作、并继续对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顿、审查、认证。审查生产单位49家、定点48家,审查经营单位30家。对建筑单位进行安全审查认证19家。非矿山企业共发生死亡事故83起,死亡88人,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17.12%和 14.5%;非矿山企业共发生重伤事故30起,重伤31人,分别下降21.7%和19.9%。对发生重大事故的用人单位及时派员查处,重大伤亡事故查处率100%,矿山安全监察工作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矿山安全法>办法》为主;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矿山安全监察职能,加强矿山安全监察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督促矿山企业和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严肃查处伤亡事故。年内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21起,死亡113人。事故调查率100%;结案率为94.7%。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以加强现场安全监察和检验体制改革为重点,以降低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圆满完成年初工作计划。根据历年气瓶定检率低,事故多的状况,在全区开展了对气瓶充装站的安全检查工作,以公告形式在全区印发12 000 份《关于对超检验期限的气瓶进行强制检验的通知》,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为宣传,与此同时,劳动厅对23个气瓶充装站进行检查,各盟市对216个气瓶站进行检查,提高定检率,保证了气瓶安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按照工作目标,积极开展树行业新风、创文明窗口活动、努力拓展服务范围。年内继续加强对各类液化气储罐、槽车和铁路罐车的检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益。检验液化气钢瓶、氧气瓶近2万只,各类焊接气瓶130只,首次开展对高压医用氧舱的检验,此前,由于医用氧舱事故隐患多,基本上全部停止使用,经过检验后有17台能够使用,发了使用证。狠抓科研工作,促进劳动保护科研转化为生产力。完成7台软水机工艺实验、调试工作,试制生产软水机13台,软水机生产被科委作为全区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劳动安全卫生检测工作,完成全年任务。全年检验电梯397台次、起重机械97台车;今年对大型企业竣工三同时验收取得突破性进展,对准格尔煤炭工业项目一期生产性建设工程和内蒙古化肥厂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进行了劳动安全卫生评价,提交了较高质量的评价报告书。对一般防护品生产企业的换证、颁证检验工作已经完成,同时对9个盟市的40个生产和10个经营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定点单位进行认证审查,完成了抽封样品工作。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与劳动科研工作,由于机构改革,三个安全处和二个二级单位面临上级主管部门发生改变和职能划转,仍能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各项任务目标圆满完成。

    存在问题  “两个确保”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三三制”落实不到位,城镇失业率呈上升趋势,由于社会保险立法滞后,使社会覆盖面低,基金收缴困难,企业拖欠养老金现象严重。

     (郝文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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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
  •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厅领导名录         

        长:孟爱贞(女蒙古族4月免)           

              王维山(蒙古族4月任)         

    副 厅 长:刘  庆                     

                   刘建一                             

                   布  仁(蒙古族)                      

    纪检组长:张树新(蒙古族)            

    劳动法制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和自治区的实际,分期分批开展了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以自治区政府第83号令和第84号令予以发布。制定了1998~2002年自治区地方立法五年规划,其中《内蒙古自治区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就业条例》等五个立法项目已由自治区人大批准立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三周年之际,组织全区劳动系统开展宣传活动,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企业经营者和广大劳动者对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增强贯彻的自觉性。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重点,认真开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常规检查、抽查和专查,提高了各类用人单位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两个"10号”文件精神,加大再就业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了再就业工作的透明度,在二、三季度,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宣传活动,在全区12个盟市和101个旗县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以各种形式宣传再就业、职业介绍、转岗转业培训等有关政策,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反响。在实施再就业工程中,大力弘扬再就业典型。5月下旬,自治区政府召开的全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上,对包头市等28个先进集体、16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通过典型引路,带动和影响更多的下岗职工走上自强、自立、自谋职业、艰苦创业之路。是年,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1%,安置城镇失业人员11.5万人,组建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或类似机构3 388个,组建率为100%。进入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163 208人,占下岗职工人数的100%。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的人数140 873人。

    失业保险  全区失业保险制度改革与企业改革紧密结合,失业保险在扶持再就业方面的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年收缴失业保险金7 164万元,救济失业人员2.9万人,安置失业职工2.1万人,失业职工安置率为      71%。国有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统筹100%,集体和其他形式的企业失业保险统筹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养老保险  党中央和自治区把“两个确保”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对养老保险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从6月份起,基本上保证离退休职工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补发以前拖欠的养老金6 841万元,6个盟市和单位将历年的拖欠全部补发。收回企业欠缴13 069万元,清理挤占挪用808.9万元。针对养老保险覆盖面窄、收缴率低,欠缴严重,收不抵支等问题,积极同税务部门协商,制定税务部门代征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办法,从规章和制度上使私营、个体经济纳入养老统筹,并取得实质性进展。1998年全区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统筹覆盖率为78.7%,收缴率为87.8%。 

    企业劳动工资改革  为进一步体现“按劳分配、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结合自治区实际、着力研究以年度社会劳动生产率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经济增长、人工成本和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指导线试行办法》,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已在呼市、包头、乌海和赤峰四市进行试点。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将企业经营者收入与本企业职工的工资相分离,与企业的经营难度、经营风险和经营业绩相联系,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者的工资决定机制。 

    劳动力市场建设  积极加大全区各级劳动力市场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在就业工作中的龙头作用。全区现有职业介绍机构848所,其        中劳动部门11所。这些职介机构在职业指导、政策咨询、安置就业、劳务输出、流动就业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区职业介绍的求职登记人数为305 319人,用人总数161 071人,介绍成功人数为125 114人,成功率达41%。到自治区职业介绍中心求职的各类人员达54 600人次,其中下岗职工占1/3,举办劳动用工洽谈会80多次,接待用工单位700多家,提供岗位7 000 多个,实现就业6 600多人。利用新闻媒体发布用工单位的用工信息上万条次。会同自治区工商局对呼市地区50多家民办职业介绍所进行调查整顿。年内通过旗县自查、盟市检查、自治区抽查,全区有6个职介中心被评为全区优秀职业介绍中心,有23个职业介绍所被评为优秀职业介绍所。

    职业技能开发  以促进就业为目标,加大职业培训工作力度,发挥职业技能鉴定“龙头”作用,逐步造就劳动就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劳动者队伍,使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直接有效地为劳动就业和经济发展服务,为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科教兴区战略作出应有贡献。为不断加强技工学校师资后备力量建设,培养更多更好的“一体化”师资,圆满完成了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在自治区的招生工作,共有20名考生被3个系的6个专业录取。经评审,自治区又有46名教师取得高级职称;13名教师取得中级职称;11名取得初级职称。经推荐,评选涌现出一大批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学能手,其中全国优秀教师1名,自治区优秀教师1名。为保证学生顺利就业,在认真核对备案花名册基础上,共验印15 581名毕业   生,编制下达了13 376名技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全区技校招生学校90所,其中区内84所、区外6所,跨盟市招生学校18所,年内共录取新生7 712人,其中跨盟市录取719人,本盟市录取6 993人,农村少数民族2 449人。国家级劳动预备制试点(包头市)32作继续运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实施劳动预备制的最新精神,在广泛调研基础上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劳动预备制实施办法》。技工学校、社会培训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已拥有国家级重点技校3所、省部级28所。内蒙古林学院、财经学院两所大专院校,内蒙广播电视学校等6所中专,共3 000名应届毕业生参加由厅协调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扩大了鉴定工作的社会地位和范围。经技能鉴定合格者,部分持有技术等级证书的毕结业生已就业或在区外从业,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在内蒙古电力总公司开展了工人技师职务考评工作,889人参加考证,440人合格。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证体系,先后在包头市、兴安盟、赤峰市、阿拉善盟和机械行业举办了5期考评员培训班,共培训考评员近500人,扩大了考评员队伍,提高了考评员的业务素质,为保证鉴定工作质量提供了组织保证。

    推行全员劳动合同  全区城镇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职工231.5万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的94.3%;乡镇企业签订劳动合同61.3万人,占57.5%;个体工商户签订合同13.3万人,占62.8%;私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6万人,占73.7%。

    劳动关系监察与案件查处  全区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对13 666户用人单位进行了劳动用工年检;全区专职监察员主动监察各类用人单位16 717户,共受理并立案的群众举报劳动违法案件261件,已查处结案252起,结案率为96.6%。共查处有不同程度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1 152户,给予处罚的125户,清退童工34人,补办流动就业证卡1.61万人,清退擅自招用外来劳动力2 300人,补签劳动合同9.04万人,清退风险抵押金33.13万元,追发所欠劳动者工资3 285.4万元,追缴养老、失业保险费242万元,取缔非法职业介绍机构55户。通过开展劳动年检和对用人单位实施主动监察和举报专项监察等劳动执法监督检查活动,促进了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全年,劳动争议立案705起,结案711起(含上期末结案件22起),结案率为97.8%,对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劳动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下岗职工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全区仲裁部门对下岗职工申请的仲裁案件免收鉴证和仲裁费,并保证在一个月内结案,保障了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与劳动科研】              

    在继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方针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和监察力度。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分别对12个盟市、60个旗县、100个企业进行检查,促进了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重点抓有毒有害工种的审查、认可工作、并继续对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顿、审查、认证。审查生产单位49家、定点48家,审查经营单位30家。对建筑单位进行安全审查认证19家。非矿山企业共发生死亡事故83起,死亡88人,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17.12%和 14.5%;非矿山企业共发生重伤事故30起,重伤31人,分别下降21.7%和19.9%。对发生重大事故的用人单位及时派员查处,重大伤亡事故查处率100%,矿山安全监察工作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矿山安全法>办法》为主;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矿山安全监察职能,加强矿山安全监察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督促矿山企业和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严肃查处伤亡事故。年内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21起,死亡113人。事故调查率100%;结案率为94.7%。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以加强现场安全监察和检验体制改革为重点,以降低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圆满完成年初工作计划。根据历年气瓶定检率低,事故多的状况,在全区开展了对气瓶充装站的安全检查工作,以公告形式在全区印发12 000 份《关于对超检验期限的气瓶进行强制检验的通知》,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为宣传,与此同时,劳动厅对23个气瓶充装站进行检查,各盟市对216个气瓶站进行检查,提高定检率,保证了气瓶安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按照工作目标,积极开展树行业新风、创文明窗口活动、努力拓展服务范围。年内继续加强对各类液化气储罐、槽车和铁路罐车的检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益。检验液化气钢瓶、氧气瓶近2万只,各类焊接气瓶130只,首次开展对高压医用氧舱的检验,此前,由于医用氧舱事故隐患多,基本上全部停止使用,经过检验后有17台能够使用,发了使用证。狠抓科研工作,促进劳动保护科研转化为生产力。完成7台软水机工艺实验、调试工作,试制生产软水机13台,软水机生产被科委作为全区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劳动安全卫生检测工作,完成全年任务。全年检验电梯397台次、起重机械97台车;今年对大型企业竣工三同时验收取得突破性进展,对准格尔煤炭工业项目一期生产性建设工程和内蒙古化肥厂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进行了劳动安全卫生评价,提交了较高质量的评价报告书。对一般防护品生产企业的换证、颁证检验工作已经完成,同时对9个盟市的40个生产和10个经营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定点单位进行认证审查,完成了抽封样品工作。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与劳动科研工作,由于机构改革,三个安全处和二个二级单位面临上级主管部门发生改变和职能划转,仍能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各项任务目标圆满完成。

    存在问题  “两个确保”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三三制”落实不到位,城镇失业率呈上升趋势,由于社会保险立法滞后,使社会覆盖面低,基金收缴困难,企业拖欠养老金现象严重。

     (郝文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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