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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卷

  • 财政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领导名录

     厅  长:范游恺           

     副厅长:詹  瑛(女)         

             长  江(蒙古族)             

             符太增                     

             冀秉峰                     

    纪检组长:高存祥           

    总会计师:丁锡成           

    概述  1998年,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面对不断加深的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和有效需求不足的制约,面临东部四盟市遭受历史罕见的洪涝灾害,坚决贯彻党中央提出的积极财政政策,争取党中央国债转贷资金,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发挥财政宏观调控职能,稳步推进政府采购、农村牧区税费改革、统一政府外债管理等项改革,以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为目标,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强化财政监督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全区财政收入完成131.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2%,比上年增长17.9%。自治区本级和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全部超额完成财政收入任务。全区财政支出完成180.5亿元,比上年增长21.4%。全区财政收支保持平衡,并且消化了部分财政赤字。全区财政收入超亿元的旗县(区)达到25个,比上年增加4个;财政收入超百万元的乡镇达到811个,比上年增加37个,其中;超千万元的乡镇达到20个,比上年增加5个。   

    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  为扩大内需,启动经济增长,党中央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其核心内容是党中央财政增发国债2 000亿元,通过直接投资和向地方政府转贷的方式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自治区财政从实际出发,采取积极的态度,贯彻落实党中央的积极财政政策。一方面,与自治区有关部门配合,积极向党中央争取国债转贷项目和资金,当年共落实国债转贷项目88个,转贷资金39.1亿元,用于自治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区有关部门和盟市财政相应安排部分配套资金,并吸引银行向建设项目贷款24.9亿元。自治区财政对国债转贷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自治区财政厅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基本建设投资方向,对灾后重建、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及高科技产业所需资金予以重点保证。全年完成基本建设支出14.3亿元,占全区一般预算支出的8.42%。同时引进世界银行贷款1.6亿元。

    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自治区财政厅积极参与粮改方案制定,下发《关于认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涉及财政、财务方面的各项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粮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清理消化国有粮食企业新增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办法》。严格按照责任书规定的任务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老挂账,当年消化1991粮食年度前政策性财务老挂账18.9亿元,累计消化进度达到57.9%,按期完成责任书规定的消化任务。从而享受党中央财政利息补贴6.72亿元,自治区财政累计拨付各盟市财政“以奖代补”资金2亿多元,为盘活农业发展银行信贷资金,减轻国有粮食企业负担创造了条件。自治区财政筹集资金,及时拨付各盟市,使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粮食的政策落到实处。自治区财政厅与粮食主管部门下拨粮食简易建筑费及建仓贷款贴息资金1 300万元,拨付粮食风险基金4.7亿元,确保粮食敞开收购和安全储存,保护农民利益。             

    预算外资金清理检查工作  年内,自治区成立预算外资金管理局,该局为准厅级单位,内设办公室、资金管理处、收费处、监察处四个处室。对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特别对涉农、涉企收费进行重点清理,使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得到有效遏止。全区公布取消611项不合理收费,降低13项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约4亿元。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对公、检、法、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的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做出处理。对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区别不同性质,提取一定比例的经济社会发展资金,全年共提取4 000多万元。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将其中的2 000万元用于制糖、绒毛加工等工业结构调整和发展高科技产业,有力地支持了自治区经济建设。    

    筹集资金支持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  为支持各地区抗洪救灾,自治区财政安排救灾资金5 800多万元,设立救灾专户,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合理安排、及时拨付”的原则,迅速、及时、足额将救灾款拨付到位。自治区财政积极向党中央反映灾情,财政部和国家有关部委共下达自治区救灾资金4.3亿元,国内外社会各界捐助款2.18亿元。自治区财政厅压缩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后四个月的公用经费    1 000万元,财政专项经费向灾区倾斜1亿元,用于灾区重建家园,保证灾区安全过冬。全区财政系统开展救灾募捐活动,自治区财政厅机关及二级单位共募捐资金19.5万元,衣物2 100多件。

    财政监督管理  自治区财政厅加强财政管理,对部分旗县(区)地方财政收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检查收回违纪金额2 034.25万元,强化财政监督职能,规范税务单位征收管理工作。自治区财政厅派检查组对呼伦贝尔盟、哲里木盟、乌兰察布盟、赤峰市、包头市等8个盟市1996年、1997年全区扶持嘎查、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及效益等情况进行重点实地检查,为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实施专项资金零基预算奠定基础。按照财政部要求,开展会计师事务所行业清理整顿,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全区会计师事务所在自查、重点检查的基础上开展认真的清理整顿。全区47家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认定,14家会计师事务所因不符合规定,被取消执业资格,8家会计师事务所被限期整顿。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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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厅  长:范游恺           

     副厅长:詹  瑛(女)         

             长  江(蒙古族)             

             符太增                     

             冀秉峰                     

    纪检组长:高存祥           

    总会计师:丁锡成           

    概述  1998年,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面对不断加深的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和有效需求不足的制约,面临东部四盟市遭受历史罕见的洪涝灾害,坚决贯彻党中央提出的积极财政政策,争取党中央国债转贷资金,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发挥财政宏观调控职能,稳步推进政府采购、农村牧区税费改革、统一政府外债管理等项改革,以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为目标,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强化财政监督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全区财政收入完成131.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2%,比上年增长17.9%。自治区本级和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全部超额完成财政收入任务。全区财政支出完成180.5亿元,比上年增长21.4%。全区财政收支保持平衡,并且消化了部分财政赤字。全区财政收入超亿元的旗县(区)达到25个,比上年增加4个;财政收入超百万元的乡镇达到811个,比上年增加37个,其中;超千万元的乡镇达到20个,比上年增加5个。   

    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  为扩大内需,启动经济增长,党中央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其核心内容是党中央财政增发国债2 000亿元,通过直接投资和向地方政府转贷的方式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自治区财政从实际出发,采取积极的态度,贯彻落实党中央的积极财政政策。一方面,与自治区有关部门配合,积极向党中央争取国债转贷项目和资金,当年共落实国债转贷项目88个,转贷资金39.1亿元,用于自治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区有关部门和盟市财政相应安排部分配套资金,并吸引银行向建设项目贷款24.9亿元。自治区财政对国债转贷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自治区财政厅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基本建设投资方向,对灾后重建、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及高科技产业所需资金予以重点保证。全年完成基本建设支出14.3亿元,占全区一般预算支出的8.42%。同时引进世界银行贷款1.6亿元。

    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自治区财政厅积极参与粮改方案制定,下发《关于认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涉及财政、财务方面的各项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粮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清理消化国有粮食企业新增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办法》。严格按照责任书规定的任务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老挂账,当年消化1991粮食年度前政策性财务老挂账18.9亿元,累计消化进度达到57.9%,按期完成责任书规定的消化任务。从而享受党中央财政利息补贴6.72亿元,自治区财政累计拨付各盟市财政“以奖代补”资金2亿多元,为盘活农业发展银行信贷资金,减轻国有粮食企业负担创造了条件。自治区财政筹集资金,及时拨付各盟市,使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粮食的政策落到实处。自治区财政厅与粮食主管部门下拨粮食简易建筑费及建仓贷款贴息资金1 300万元,拨付粮食风险基金4.7亿元,确保粮食敞开收购和安全储存,保护农民利益。             

    预算外资金清理检查工作  年内,自治区成立预算外资金管理局,该局为准厅级单位,内设办公室、资金管理处、收费处、监察处四个处室。对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特别对涉农、涉企收费进行重点清理,使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得到有效遏止。全区公布取消611项不合理收费,降低13项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约4亿元。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对公、检、法、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的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做出处理。对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区别不同性质,提取一定比例的经济社会发展资金,全年共提取4 000多万元。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将其中的2 000万元用于制糖、绒毛加工等工业结构调整和发展高科技产业,有力地支持了自治区经济建设。    

    筹集资金支持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  为支持各地区抗洪救灾,自治区财政安排救灾资金5 800多万元,设立救灾专户,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合理安排、及时拨付”的原则,迅速、及时、足额将救灾款拨付到位。自治区财政积极向党中央反映灾情,财政部和国家有关部委共下达自治区救灾资金4.3亿元,国内外社会各界捐助款2.18亿元。自治区财政厅压缩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后四个月的公用经费    1 000万元,财政专项经费向灾区倾斜1亿元,用于灾区重建家园,保证灾区安全过冬。全区财政系统开展救灾募捐活动,自治区财政厅机关及二级单位共募捐资金19.5万元,衣物2 100多件。

    财政监督管理  自治区财政厅加强财政管理,对部分旗县(区)地方财政收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检查收回违纪金额2 034.25万元,强化财政监督职能,规范税务单位征收管理工作。自治区财政厅派检查组对呼伦贝尔盟、哲里木盟、乌兰察布盟、赤峰市、包头市等8个盟市1996年、1997年全区扶持嘎查、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及效益等情况进行重点实地检查,为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实施专项资金零基预算奠定基础。按照财政部要求,开展会计师事务所行业清理整顿,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全区会计师事务所在自查、重点检查的基础上开展认真的清理整顿。全区47家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认定,14家会计师事务所因不符合规定,被取消执业资格,8家会计师事务所被限期整顿。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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