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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卷

  • 工商行政管理
  •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名录 

      长:旺其嘎(蒙古族)     

    副局长:张宏煜              

            冯  义                       

            张  存(6月免)                 

            满  贵(回族)                  

            王起德(4月任)                 

            吴锦风(蒙古族5月任)                       

    纪检组长:关洪云(蒙古族)      

    企业登记管理  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目标,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不断改革和完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改组,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企业制度。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革管理工作,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对简化登记程序,减少前置审批条件作了具体规定,并在全区范围内推行“一厅式”登记注册模式,严格审查企业资质条件,坚持登记回访制度,完善登记档案管理,注重年检和日常监督管理,严格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全系统对内资企业年检率达87.1%,共查处违反《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9 053户(次),促进了市场主体向多元化发展和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全区实有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96 739户,比上年同期减少27 951户,下降了28.9%;注册资本847.8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6%。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设立和规范的公司数量继续增加,达7 572户,注册资本247.93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1%和71.8%,其中股份有限公司46户,注册资本42.1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39.4%和63.5%。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登记管理工作的同时,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规范,依法对未按合同或章程规定入缴注册资金、连续两年未参加企业年度检验且查无下落及一些“三无”外资企业进行清理,并对存在虚假投资行为的194户外商投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对外资企业年检率达到91.8%,外商投资企业进入稳步发展阶段。至年底,全区共有外商投资企业977户,其中外合资企业776户,中外合作企业78户,外商投资企业121户,中外股份公司2户,累计投资21.8亿美元,注册资本15.03亿美元,比上年同期略有下降。

    市场管理  在继续推进市场“办管脱钩”、明确划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场主办单位职责的基础上,采取驻场式与巡查式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等方法,进一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先后组织开展了以节日市场、农资市场、食品饮料市场整治为主要内容的“红盾行动”,查获非法经营和伪劣农用物资1 500余吨、伪劣食品5 920公斤、劣质饮料20多万瓶。依法取缔了各类传销活动。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普遍成立了粮食市场管理机构,组建巡查大队,对粮食收购市场实行全面监控,共查处粮食违法案件363件,没收非法收购的粮食4 564.5吨,罚没款1 645万元,确保了自治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以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为出发点,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对劳动力、人才、房地产、信息、金融等生产要素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和规范,扶持发展了一批早市、夜市、扶贫解困、下岗职工再就业等市场。是年,全区共有各类市场1 761个,其中消费品市场1 637个,生产资料市场24个,生产要素市场63个,市场商品年成交额18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9%。   

    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严格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范个体私营经济的经营行为,一方面落实个体私营经济的各项优惠政策和目标任务,制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个体私营经济“亿元工程”,大力扶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并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引导个体私营经济调整产业、产品结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向生产型、规模型、科技型方向发展。是年,全区个体私营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发展势头,在数量、规模和效益等方面都比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提高,产业结构也向合理方向发展。个体工商户发展到62.9万户,比上年增长18.9%,排全国第18位;从业人员122万人,比上年增长 28.5%,排全国第19位;注册资金69亿元,比上年增长29.9%,排全国第17位;创产值44.3亿元,完成营业额230.7亿元,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25.1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8.3%、55.2%和29.5%。私营企业发展到18 445户,比上年增长34%,排全国第21位;从业人员28.96万人,比上年增长36.6%,全国第20位,注册资金99亿元,比上年增长59.7%;创产值41.65亿元,完成营业额54.97亿元,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36.13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4.6%、51.8%和51.6%。私营企业中,按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已有9 251户,占全区私营企业总数的50.15%。全区个体私营经济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共落实招商引资项目566项,累计引资总额超过55亿元,吸纳、安置了一大批下岗职工再就业。       

    经济合同管理  坚持服务、检查、勘验、审核并重的工作指导思想,强化经济合同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经济合同欺诈行为。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动深入近5万家企业,检查经济合同8.43万份,合同金额68.3亿元;监督经济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8.97万份,合同金额51.4亿元;鉴证经济合同乙86万份,合同金额44.2亿元;协助经济合同当事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金额达2 484万元。命名各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73户,使全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达到2 248个。受理动产抵押登记1 881份,涉及金额42.5亿元。查处违法合同32件,涉及金额2 463万元。

    商标管理  引导企业增强商标意识,推进自治区名牌发展战略。通过举办商标研讨会、专题报告会、商标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颁布15周年,宣传、普及商标法律、法规和商标知识,增强全社会的商标意识。针对企业改革中商标流失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并采取举办企业厂长、经理、商标管理人员培训班,建立企业商标工作联系点等办法,协助企业制定商标发展战略,改进企业商标工作,年内全区新增申请注册商标774件。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建立企业  商标工作联系点2 847个,重点联系点381个,商标主管部门与企业的商标工作联系网络在全区范围内基本形成。组织企业开展争创“驰名”和“著名”商标活动,认定并公布了第二届自治区著名商标114件,审定并选送5件商标参加“中国驰名商标”评选,“鄂尔多斯”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结束了自治区没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历史。积极开展打假保名牌活动,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在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各类市场、商品展销会、交易会的监控,重点保护了“伊利”、“蒙古王”、“大公”等自治区名牌产品,协助兄弟省市查处了一批区外名牌产品在自治区被假冒侵权案件。年内,全区共查处商标违法案件41起,收缴和销毁侵权商标标识97.47万件(套)。

    广告管理  全区广告管理工作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指导企业运用广告战略树立自身良好形象。以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重点,为企业改革和经济发展创造宽松有序的外部环境。全区广告业继续稳步发展,广告经营单位发展到803户,从业人员5 615人,广告经营额1.4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3.4%、11.5%和5%。年内,全区各地共查处虚假、违禁、非法经营等广告违法案件225起,收缴非法印刷品广告53.4万张,依法注销了12户广告经营单位的“广告经营许可证”,罚没款金额15万元。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组织、协调新闻媒介开展为贫困地区刊播扶贫广告,组织全区公益广告作品评选活动,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公平交易执法  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强化经济监督检查为重点,继续按照“公平交易执法年”的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严重扰乱经济秩序的违法违章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净化市场环境。以查处山西朔州假酒为重点,对全区酒类市场进行了整顿,查获假劣散白酒78吨、假劣瓶装酒6.6万瓶。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走私贩私行为,查处走私贩私大要案件58起,查获走私汽车64台、摩托车14辆、香烟2 000多条及彩电、胶卷等一批走私物资。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查处不正当竞争、投机倒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2 712件,案件总值6 788万元,罚没款金额832万元。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继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机构建设,不断完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度建设,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组织开展了以“为了农村、牧区消费者”为主题的大规模“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重点做好受理和解决消费者投诉工作,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1 074件,解决71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3万元。全区共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515件,没收非法所得26万元,罚没金额25万元,责令赔偿消费者损失10万元,退还消费者货款12万元。

    队伍建设  自治区工商局与人事厅联合作出向原乌盟凉城县工商局局长吴胜利学习的决定,并在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组织开展“做合格的工商干部,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顺利组织完成基层工商所编制核定和公务员过渡考试工作。取消不合理收费,健全财务制度,强化票据管理,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全体干部职工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也使全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监督管理能力及行政执法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1998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涌现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4个,盟、市级文明单位31个,旗、县级文明单位73个,有60%的盟、市工商局和70%以上的旗、县工商局被评为当地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陈国志  康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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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名录 

      长:旺其嘎(蒙古族)     

    副局长:张宏煜              

            冯  义                       

            张  存(6月免)                 

            满  贵(回族)                  

            王起德(4月任)                 

            吴锦风(蒙古族5月任)                       

    纪检组长:关洪云(蒙古族)      

    企业登记管理  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目标,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不断改革和完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改组,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企业制度。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革管理工作,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对简化登记程序,减少前置审批条件作了具体规定,并在全区范围内推行“一厅式”登记注册模式,严格审查企业资质条件,坚持登记回访制度,完善登记档案管理,注重年检和日常监督管理,严格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全系统对内资企业年检率达87.1%,共查处违反《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9 053户(次),促进了市场主体向多元化发展和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全区实有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96 739户,比上年同期减少27 951户,下降了28.9%;注册资本847.8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6%。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设立和规范的公司数量继续增加,达7 572户,注册资本247.93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1%和71.8%,其中股份有限公司46户,注册资本42.1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39.4%和63.5%。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登记管理工作的同时,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规范,依法对未按合同或章程规定入缴注册资金、连续两年未参加企业年度检验且查无下落及一些“三无”外资企业进行清理,并对存在虚假投资行为的194户外商投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对外资企业年检率达到91.8%,外商投资企业进入稳步发展阶段。至年底,全区共有外商投资企业977户,其中外合资企业776户,中外合作企业78户,外商投资企业121户,中外股份公司2户,累计投资21.8亿美元,注册资本15.03亿美元,比上年同期略有下降。

    市场管理  在继续推进市场“办管脱钩”、明确划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场主办单位职责的基础上,采取驻场式与巡查式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等方法,进一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先后组织开展了以节日市场、农资市场、食品饮料市场整治为主要内容的“红盾行动”,查获非法经营和伪劣农用物资1 500余吨、伪劣食品5 920公斤、劣质饮料20多万瓶。依法取缔了各类传销活动。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普遍成立了粮食市场管理机构,组建巡查大队,对粮食收购市场实行全面监控,共查处粮食违法案件363件,没收非法收购的粮食4 564.5吨,罚没款1 645万元,确保了自治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以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为出发点,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对劳动力、人才、房地产、信息、金融等生产要素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和规范,扶持发展了一批早市、夜市、扶贫解困、下岗职工再就业等市场。是年,全区共有各类市场1 761个,其中消费品市场1 637个,生产资料市场24个,生产要素市场63个,市场商品年成交额18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9%。   

    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严格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范个体私营经济的经营行为,一方面落实个体私营经济的各项优惠政策和目标任务,制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个体私营经济“亿元工程”,大力扶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并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引导个体私营经济调整产业、产品结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向生产型、规模型、科技型方向发展。是年,全区个体私营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发展势头,在数量、规模和效益等方面都比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提高,产业结构也向合理方向发展。个体工商户发展到62.9万户,比上年增长18.9%,排全国第18位;从业人员122万人,比上年增长 28.5%,排全国第19位;注册资金69亿元,比上年增长29.9%,排全国第17位;创产值44.3亿元,完成营业额230.7亿元,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25.1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8.3%、55.2%和29.5%。私营企业发展到18 445户,比上年增长34%,排全国第21位;从业人员28.96万人,比上年增长36.6%,全国第20位,注册资金99亿元,比上年增长59.7%;创产值41.65亿元,完成营业额54.97亿元,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36.13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4.6%、51.8%和51.6%。私营企业中,按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已有9 251户,占全区私营企业总数的50.15%。全区个体私营经济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共落实招商引资项目566项,累计引资总额超过55亿元,吸纳、安置了一大批下岗职工再就业。       

    经济合同管理  坚持服务、检查、勘验、审核并重的工作指导思想,强化经济合同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经济合同欺诈行为。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动深入近5万家企业,检查经济合同8.43万份,合同金额68.3亿元;监督经济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8.97万份,合同金额51.4亿元;鉴证经济合同乙86万份,合同金额44.2亿元;协助经济合同当事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金额达2 484万元。命名各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73户,使全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达到2 248个。受理动产抵押登记1 881份,涉及金额42.5亿元。查处违法合同32件,涉及金额2 463万元。

    商标管理  引导企业增强商标意识,推进自治区名牌发展战略。通过举办商标研讨会、专题报告会、商标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颁布15周年,宣传、普及商标法律、法规和商标知识,增强全社会的商标意识。针对企业改革中商标流失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并采取举办企业厂长、经理、商标管理人员培训班,建立企业商标工作联系点等办法,协助企业制定商标发展战略,改进企业商标工作,年内全区新增申请注册商标774件。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建立企业  商标工作联系点2 847个,重点联系点381个,商标主管部门与企业的商标工作联系网络在全区范围内基本形成。组织企业开展争创“驰名”和“著名”商标活动,认定并公布了第二届自治区著名商标114件,审定并选送5件商标参加“中国驰名商标”评选,“鄂尔多斯”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结束了自治区没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历史。积极开展打假保名牌活动,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在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各类市场、商品展销会、交易会的监控,重点保护了“伊利”、“蒙古王”、“大公”等自治区名牌产品,协助兄弟省市查处了一批区外名牌产品在自治区被假冒侵权案件。年内,全区共查处商标违法案件41起,收缴和销毁侵权商标标识97.47万件(套)。

    广告管理  全区广告管理工作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指导企业运用广告战略树立自身良好形象。以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重点,为企业改革和经济发展创造宽松有序的外部环境。全区广告业继续稳步发展,广告经营单位发展到803户,从业人员5 615人,广告经营额1.4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3.4%、11.5%和5%。年内,全区各地共查处虚假、违禁、非法经营等广告违法案件225起,收缴非法印刷品广告53.4万张,依法注销了12户广告经营单位的“广告经营许可证”,罚没款金额15万元。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组织、协调新闻媒介开展为贫困地区刊播扶贫广告,组织全区公益广告作品评选活动,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公平交易执法  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强化经济监督检查为重点,继续按照“公平交易执法年”的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严重扰乱经济秩序的违法违章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净化市场环境。以查处山西朔州假酒为重点,对全区酒类市场进行了整顿,查获假劣散白酒78吨、假劣瓶装酒6.6万瓶。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走私贩私行为,查处走私贩私大要案件58起,查获走私汽车64台、摩托车14辆、香烟2 000多条及彩电、胶卷等一批走私物资。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查处不正当竞争、投机倒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2 712件,案件总值6 788万元,罚没款金额832万元。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继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机构建设,不断完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度建设,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组织开展了以“为了农村、牧区消费者”为主题的大规模“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重点做好受理和解决消费者投诉工作,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1 074件,解决71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3万元。全区共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515件,没收非法所得26万元,罚没金额25万元,责令赔偿消费者损失10万元,退还消费者货款12万元。

    队伍建设  自治区工商局与人事厅联合作出向原乌盟凉城县工商局局长吴胜利学习的决定,并在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组织开展“做合格的工商干部,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顺利组织完成基层工商所编制核定和公务员过渡考试工作。取消不合理收费,健全财务制度,强化票据管理,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全体干部职工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也使全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监督管理能力及行政执法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1998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涌现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4个,盟、市级文明单位31个,旗、县级文明单位73个,有60%的盟、市工商局和70%以上的旗、县工商局被评为当地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陈国志  康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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