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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卷

  • 检察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名录

    检 察 长:王尚罗

    副检察长:马云凌(蒙古族)

                   于  江

                   管炳东

                   周忠清

    教育整顿  年初,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命运的高度出发,为治理司法腐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作出在全国政法机关开展集中教育整顿的重大决策。党中央政法委和自治区党委分别作出具体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提出必须实现五项目标和八个方面的任务。是年,全区各级检察机关把教育整顿作为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实行检察长责任制,实施一把手工程,态度坚决,目标明确,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正确处理充分肯定成绩与严肃对待存在问题的关系,思想教育与严明纪律的关系,教育整顿与业务工作的关系,旗帜鲜明地惩治司法腐败,毫不掩饰地揭摆问题,诚心意地开门整改,实事求是地正视和克服困难。始终坚持抓治标与抓治本并举,抓本级与抓基层并举,在不断提高认识,克服思想障碍中,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逐步深入推进教育整顿。

    统一执法思想公正执法  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在教育整顿中,始终以统一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为先导,抓住正确认识和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这个关键,深入开展执法思想大讨论,从思想根源上澄清模糊认识,摒弃陈旧观念。广大干警在正确处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与独立行使检察权检察工作与党的中心工作、实施法律监督与自觉接受监督、查处职务犯罪与反腐败工作机制、惩罚犯罪与保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实体法与程序法、办案数量与质量、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等重大关系上形成共识,普遍受到深刻教育,依法办案、公正执法正在成为干警的自觉行动。             

    落实“九条”硬性规定解决突出问题  高检院作出“九条”硬性规定后,全区各级检察机关令行禁止,坚决纠正少数地方个别干警在行使检察权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诸如没有立案就采取强制措施,自侦案件超期羁押,违法传唤证人、越权办案、违法创收,滥用戒具以及枪支滋事;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

    开展执法检查案件复查纠正错案清理暂扣款物和超期羁押案件全区各级检察机关以复查案件、纠正错案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重点对上年以来撤案的、不起诉的、人大代表提出的、群众反映强烈的、法院判无罪的、当事人多次申诉的六类1 175件案件进行复查,发现并纠正错案36件。对超期羁押的自侦案件进行认真清理,对清理出的8件超期羁押案件已全部纠正。各级检察机关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对暂扣款物收管公开,一案一帐,一物一卡。

    严明纪律查处干警违法违纪  全区各级检察机关把查办干警违法违纪案件作为教育整顿攻坚碰硬的难点之一,逐件排查,挂牌督办,限期查清办结。共立案查处15件18人,已全部查结。受到党政纪处理的15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人。                            

    整顿组织清理人员纯洁队伍  全区各级检察机关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和组织人事部门支持,积极稳妥地做好机构和人员清理工作,将设在企业单位的134个检察室全部如期撤销,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任命为检察员、助检员的18名人员,组织参加了全国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对超编的207人已分流清理。

    贯彻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决定清理撤销经营性公司  全区各级检察机关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坚决果断,雷厉风行地贯彻党中央关于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决定,按照自治区部署,对所办经营性公司进行清理,共清理出经营性公司14个,撤销12个,移交1个,解除挂靠1个。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  全区各级检察机关以维护司法公正为核心,针对揭摆出的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围绕规范办案程序,强化办案纪律,确保公正执法,防范检察权滥用,建立和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区院制定《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司法人员违法办案责任追究条例>办法》、《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九条硬性规定”的办法》,进一步健全大要案件和有影响案件的专人承办、集体讨论、检委会决定的办案制度,修订检委会议事规则、办案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强化办案各个环节,严把质量关的工作机制。完善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制度,制定同全国和自治区人大代表联系的办法。

    组织考察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自治区检察院和各盟市检察分院会同党委组织部门分别对盟市旗县两级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和正副反贪局长普遍进行考察,对10个分市院和75个旗县院检察长进行交流调整。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围绕执法思想、检察业务、从严治检、廉洁自律等内容,带头自查自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这次集中教育整顿得到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得到各族各界人民群众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热情帮助和积极参与。因此切实解决了一些突出问题,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年共有338个集体、1 243名个人受到高检和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表彰,特别在抗洪抢险中,灾区广大干警经受了公与私、生与死考验,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好评。

    反贪污贿赂  全年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592件680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30件578人,渎职犯罪案件62件10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 402.81万元。全年共查办大要案件341件。其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135件,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11件,100万元以上的4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19人。查处这些案件,在一些地区和部门引起震动,再次表明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坚定决心。全年在国有企业、金融系统和粮食部门查处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的职务犯罪案件389件425人。依法查办这些案件,为保障和推动自治区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年共查办涉嫌贪污受贿的行政和司法人员34人。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私放罪犯的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94人。查办这类案件,依法惩治司法腐败,保障和促进了公正执法。全年对群众举报案件,初查1 732件,对于构成犯罪的管辖内案件及时立案查办,对于不构成犯罪和管辖外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并且向举报人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对举报大要案件有功人员予以奖励,收到很好的法律、政治和社会效果。查处这些案件,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积极作用。通过研究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治理地对象,运用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教育,建议发案单位建立健全防范机制,努力从源头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

    刑事检察  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7 498件10 795人。经查,批准逮捕6 455件9 07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8 007件11 281人,经审查,提起公诉6 548件8 967人。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持枪杀人,持枪抢劫银行等涉枪犯罪,毒品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以及重大盗窃等犯罪活动,积极参加打击盗窃、抢劫机动车辆、侵害中小学生犯罪等专项斗争和重点整治工作,对重特大案件及时介入侦查570次,依法快捕快诉,共批准逮捕重特大案件犯罪嫌疑人3 883人,起诉重特大案件被告人3 556人。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依法严惩,坚决打击。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参加反走私联合行动专项斗争,坚决打击走私犯罪活动,严厉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扰乱市场秩序,危害税收征管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全年共批捕此类案件104件191人,起诉67件126人。灾区检察机关在积极参加抗洪抢险救灾的同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危害灾区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为维护灾区稳定和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作出应有贡献。             

    诉讼监督  在立案监督中,重点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的问题。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05件,公安机关直接立案24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61件。在侦查监督中,注意防错防漏,努力做到不枉不纵,依法不批准逮捕1 700人,不起诉420人,及时追捕追诉99人。向有关部门书面提出纠正意见202次。在刑事审判监督中,重点监督纠正重罪轻判,轻罪重判以及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问题。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15件。在刑罚执行监督中,重点监督纠正超期羁押以及违法保外就医、减刑、假释问题,书面提出纠正意见152次。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中,突出抓了对明显不公的判决、裁定的抗诉工作,共受理不服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1 851件,立案审查1 308件,提出抗诉164件。同时,对判决、裁定正确的,主动做好息诉工作。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中,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126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41件,决定给予赔偿23件。

      (薛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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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 察 长:王尚罗

    副检察长:马云凌(蒙古族)

                   于  江

                   管炳东

                   周忠清

    教育整顿  年初,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命运的高度出发,为治理司法腐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作出在全国政法机关开展集中教育整顿的重大决策。党中央政法委和自治区党委分别作出具体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提出必须实现五项目标和八个方面的任务。是年,全区各级检察机关把教育整顿作为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实行检察长责任制,实施一把手工程,态度坚决,目标明确,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正确处理充分肯定成绩与严肃对待存在问题的关系,思想教育与严明纪律的关系,教育整顿与业务工作的关系,旗帜鲜明地惩治司法腐败,毫不掩饰地揭摆问题,诚心意地开门整改,实事求是地正视和克服困难。始终坚持抓治标与抓治本并举,抓本级与抓基层并举,在不断提高认识,克服思想障碍中,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逐步深入推进教育整顿。

    统一执法思想公正执法  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在教育整顿中,始终以统一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为先导,抓住正确认识和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这个关键,深入开展执法思想大讨论,从思想根源上澄清模糊认识,摒弃陈旧观念。广大干警在正确处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与独立行使检察权检察工作与党的中心工作、实施法律监督与自觉接受监督、查处职务犯罪与反腐败工作机制、惩罚犯罪与保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实体法与程序法、办案数量与质量、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等重大关系上形成共识,普遍受到深刻教育,依法办案、公正执法正在成为干警的自觉行动。             

    落实“九条”硬性规定解决突出问题  高检院作出“九条”硬性规定后,全区各级检察机关令行禁止,坚决纠正少数地方个别干警在行使检察权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诸如没有立案就采取强制措施,自侦案件超期羁押,违法传唤证人、越权办案、违法创收,滥用戒具以及枪支滋事;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

    开展执法检查案件复查纠正错案清理暂扣款物和超期羁押案件全区各级检察机关以复查案件、纠正错案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重点对上年以来撤案的、不起诉的、人大代表提出的、群众反映强烈的、法院判无罪的、当事人多次申诉的六类1 175件案件进行复查,发现并纠正错案36件。对超期羁押的自侦案件进行认真清理,对清理出的8件超期羁押案件已全部纠正。各级检察机关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对暂扣款物收管公开,一案一帐,一物一卡。

    严明纪律查处干警违法违纪  全区各级检察机关把查办干警违法违纪案件作为教育整顿攻坚碰硬的难点之一,逐件排查,挂牌督办,限期查清办结。共立案查处15件18人,已全部查结。受到党政纪处理的15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人。                            

    整顿组织清理人员纯洁队伍  全区各级检察机关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和组织人事部门支持,积极稳妥地做好机构和人员清理工作,将设在企业单位的134个检察室全部如期撤销,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任命为检察员、助检员的18名人员,组织参加了全国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对超编的207人已分流清理。

    贯彻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决定清理撤销经营性公司  全区各级检察机关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坚决果断,雷厉风行地贯彻党中央关于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决定,按照自治区部署,对所办经营性公司进行清理,共清理出经营性公司14个,撤销12个,移交1个,解除挂靠1个。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  全区各级检察机关以维护司法公正为核心,针对揭摆出的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围绕规范办案程序,强化办案纪律,确保公正执法,防范检察权滥用,建立和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区院制定《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司法人员违法办案责任追究条例>办法》、《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九条硬性规定”的办法》,进一步健全大要案件和有影响案件的专人承办、集体讨论、检委会决定的办案制度,修订检委会议事规则、办案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强化办案各个环节,严把质量关的工作机制。完善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制度,制定同全国和自治区人大代表联系的办法。

    组织考察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自治区检察院和各盟市检察分院会同党委组织部门分别对盟市旗县两级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和正副反贪局长普遍进行考察,对10个分市院和75个旗县院检察长进行交流调整。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围绕执法思想、检察业务、从严治检、廉洁自律等内容,带头自查自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这次集中教育整顿得到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得到各族各界人民群众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热情帮助和积极参与。因此切实解决了一些突出问题,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年共有338个集体、1 243名个人受到高检和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表彰,特别在抗洪抢险中,灾区广大干警经受了公与私、生与死考验,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好评。

    反贪污贿赂  全年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592件680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30件578人,渎职犯罪案件62件10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 402.81万元。全年共查办大要案件341件。其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135件,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11件,100万元以上的4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19人。查处这些案件,在一些地区和部门引起震动,再次表明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坚定决心。全年在国有企业、金融系统和粮食部门查处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的职务犯罪案件389件425人。依法查办这些案件,为保障和推动自治区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年共查办涉嫌贪污受贿的行政和司法人员34人。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私放罪犯的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94人。查办这类案件,依法惩治司法腐败,保障和促进了公正执法。全年对群众举报案件,初查1 732件,对于构成犯罪的管辖内案件及时立案查办,对于不构成犯罪和管辖外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并且向举报人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对举报大要案件有功人员予以奖励,收到很好的法律、政治和社会效果。查处这些案件,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积极作用。通过研究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治理地对象,运用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教育,建议发案单位建立健全防范机制,努力从源头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

    刑事检察  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7 498件10 795人。经查,批准逮捕6 455件9 07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8 007件11 281人,经审查,提起公诉6 548件8 967人。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持枪杀人,持枪抢劫银行等涉枪犯罪,毒品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以及重大盗窃等犯罪活动,积极参加打击盗窃、抢劫机动车辆、侵害中小学生犯罪等专项斗争和重点整治工作,对重特大案件及时介入侦查570次,依法快捕快诉,共批准逮捕重特大案件犯罪嫌疑人3 883人,起诉重特大案件被告人3 556人。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依法严惩,坚决打击。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参加反走私联合行动专项斗争,坚决打击走私犯罪活动,严厉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扰乱市场秩序,危害税收征管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全年共批捕此类案件104件191人,起诉67件126人。灾区检察机关在积极参加抗洪抢险救灾的同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危害灾区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为维护灾区稳定和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作出应有贡献。             

    诉讼监督  在立案监督中,重点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的问题。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05件,公安机关直接立案24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61件。在侦查监督中,注意防错防漏,努力做到不枉不纵,依法不批准逮捕1 700人,不起诉420人,及时追捕追诉99人。向有关部门书面提出纠正意见202次。在刑事审判监督中,重点监督纠正重罪轻判,轻罪重判以及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问题。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15件。在刑罚执行监督中,重点监督纠正超期羁押以及违法保外就医、减刑、假释问题,书面提出纠正意见152次。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中,突出抓了对明显不公的判决、裁定的抗诉工作,共受理不服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1 851件,立案审查1 308件,提出抗诉164件。同时,对判决、裁定正确的,主动做好息诉工作。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中,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126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41件,决定给予赔偿23件。

      (薛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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