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内蒙古区情网  /  数字史志  /  年鉴  /  内蒙古年鉴  /  2006卷  /  经济

2006卷

  • 人民银行
  •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领导名录】 
        行      长:赵志华(蒙古族)                                        
        副  行  长:王中新(蒙古族)  张子君  牧  人(蒙古族)                
                   高兰根          额尔德尼(蒙古族)                      
        纪检委书记:肖长江                                                
        工 会主 任:包  健(蒙古族)                                        
        【提高执行货币政策水平改善金融调控】 
        加强政策指导进一步改善宏观调控  根据2005年金融调控目标与实行稳健货币政策的要求,结合自治区经济发展战略及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实施情况,进一步改进金融调控,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在广泛调查研究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金融业支持经济发展货币信贷指导意见》,从加大对“三农”、非公有制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调整信贷结构以及从严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等9个方面提出促进自治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被自治区政府批转全区执行。
        增强执行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完成招投标工作,督促商业银行同8家高校签订助学贷款协议,并提出改进工作的11条意见和提高保证金比例等政策建议,被自治区政府采纳。在全区范围内推动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就该项贷款的税收减免等政策问题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结合实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办法》。与自治区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就扩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与担保基金提出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与自治区建设厅等部门联合提出稳定住房价格的指导意见,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
        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调控作用  加强支农再贷款管理,在对春耕生产资金需求和支农再贷款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逐个盟市核定再贷款限额,合理调剂余缺,周转使用。1~12月份,全区累计向农村信用社发放支农再贷款50.3亿元,在满足农牧业生产资金合理需求的同时,有45%左右的贷款支持农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累计发放中小金融机构专项贷款6亿元,缓解部分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难问题。
        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工作  把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工作作为2005年的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并纳入业绩考核范围。一是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根据自治区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村信用社经营情况,专题向自治区政府提出农村信用社改革资金支持方式、组织形式选择等政策建议。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方案实施与考核细则》,开展资金支持业务操作培训,共培训4次600多人次。经批准,自治区88家农村信用联社组建2家农村商业银行、6家农村合作银行,其余分三批进行旗县统一法人信用社改造。二是会同内蒙古银监局完成对全区88家农村信用联社、4家法人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与降低不良贷款计划的审核工作。三是加强对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工作的指导。组织召开全区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工作座谈会,对上报的申请材料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整改措施逐一督促落实。四是严格把关,完成对全区第一批、第二批农村信用联社上报的专项党中央银行票据发行申请资料的审查审核工作。经审查审核后上报总行85家,批准78家发行专项党中央银行票据,发行金额为12.42亿元,占全区总额度的76%。
        【维护地区金融稳定职责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初步形成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全面分析、评估区域金融风险状况,开展对全区金融机构风险状况的调查摸底,建立风险金融机构档案。探索建立金融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指标体系,排查自治区金融机构的风险点。制定突发事件和金融机构风险处置预案,重点防范法人金融机构风险。组织完成工商银行股份制改革过程中可疑类贷款剥离联合尽职调查工作,保证这项工作按期顺利完成。深入8个盟市对金融稳定再贷款的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进一步规范再贷款管理。
        高风险金融机构的联合处置和资产清收工作  针对全区11家停业整顿高风险城市信用社的不同情况,分别与当地中心支行制订综合处置方案,落实资产保全、清收、处置措施。继续加大对原人民银行自办经济实体等历史遗留问题的清理力度,逐笔落实资产保全措施和债权清收责任,全年清收资产861.1万元。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召开全区人民银行系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座谈会,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拟定《内蒙古自治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指导意见》,报请自治区政府下发实施。
        【推进创新 提高服务水平】 
        加强金融服务业务基础建设推行金融服务业务标准化管理  一是在全区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二是加强会计财务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和监督制约,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会计财务监督管理体系。三是认真履行经理国库职能,国库基础工作进一步强化,服务质量提高。2005年共办理党中央级预算收入169.2亿元,地方级预算收入524.5亿元,办理地方级预算支出744.5亿元,发行凭证式国债19.3亿元,兑付国债本息款项64.4万元。四是提高发行基金调拨、现金和反假货币管理工作水平。至12月末,全区共调入发行基金239.0亿元,调出发行基金255.5亿元;累计投放发行基金787.5亿元,回笼发行基金610.5亿元,净投放177.0亿元。五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和科技服务,进一步提高科技管理水平。配合业务部门认真做好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的推广、升级、维护工作,完成大额支付系统、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和货币金银管理信息系统筹6个主要业务系统安装测试、运行维护等各项任务,确保各业务系统稳定运行。
        拓展跨行政区域票据交换网络扩大清算范围  扩大财税库行横向联网范围。加强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组织开展全区范围内的“银行卡之春”大型宣传活动和银行卡促销活动及特约商户收银员培训,并启动第二次宣传与促销活动,研究确定银联商务向其它盟市延伸机构推广计划,12月底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分支机构挂牌营运,扩大银行卡联网通用的覆盖面,进一步改善银行卡用卡环境。
        【加强和改进外汇管理】  一是积极推动贸易与投资便利化,进一步简化进出口核销手续,实现真实性审核与贸易便利管理的有机结合,为自治区涉外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外汇金融服务环境。二是认真落实中蒙、中俄两国央行双边本币支付结算协定精神,为双边贸易创造通畅的结算渠道。三是积极开展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的推广工作,支持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四是认真履行外汇监管职责,加大外汇检查力度,整顿和规范外汇市场秩序。五是提高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质量和分析监测水平。至12月末,全区发生涉外收支申报6.6万笔,金额52.2亿美元。
        【提高反洗钱监管水平 推进信贷征信体系建设】 
        大力开展反洗钱工作  一是建立反洗钱工作组织体系,成立全区人民银行系统、金融监管机构和自治区三个层次的反洗钱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制定联席会议制度,与公安部门建立可疑交易线索核查工作合作关系,形成反洗钱部门之间、人民银行上下级之间和内部职能部门本外币之间的工作协调合作机制。二是加强反洗钱宣传培训和制度落实。三是加大反洗钱现场检查力度。组织开展全区范围的反洗钱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对53家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对其中36家违规机构实施处罚。
        加强信贷征信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管理,开展系统录入数据检查核对工作。二是发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作用,跟踪分析重点行业、贷款大户和关联企业的贷款风险状况,建立关联企业贷款风险分析制度。三是积极协调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探索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的方式,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方案。推广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参与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征信管理条例》,并深入开展征信知识宣传教育,推进自治区征信体系建设。
        【获奖】 
        牧  人  被国家农业部产业化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评为全国农业产业化先进工作者。
        张树模  被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工会工作委员会评为人民银行先进工会工作者;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工会工作委员会天津分行先进工会工作者。
        包晓慧  被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授予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五一”女职工奖章;被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评为2005年度全区政务信息报送优秀信息员。
        隋际香  被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评为国家经济普查国家级先进个人。
        王广平  被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内蒙古自治区“创争”活动领导小组评为内蒙古自治区“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知识型职工先进个人;被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评为大额支付系统先进个人。
        陶  利  被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工会工作委员会评为内审工作先进工作者。
        贺光明  被国家总工会、文明办、发改委、教育部、科工委、科技部、人事部、劳动部、国资委、工商联十部委授予全国知识型职工先进个人;被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评为第一届全国金融系统“知识型职工标兵”和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章;被内蒙古自治区“创争”活动领导小组评为内蒙古自治区“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知识型职工先进个人。
        阎金魁  被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工会工作委员会评为中国人民银行后勤工作先进工作者。

    (王晓中)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 人民银行
  •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领导名录】 
        行      长:赵志华(蒙古族)                                        
        副  行  长:王中新(蒙古族)  张子君  牧  人(蒙古族)                
                   高兰根          额尔德尼(蒙古族)                      
        纪检委书记:肖长江                                                
        工 会主 任:包  健(蒙古族)                                        
        【提高执行货币政策水平改善金融调控】 
        加强政策指导进一步改善宏观调控  根据2005年金融调控目标与实行稳健货币政策的要求,结合自治区经济发展战略及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实施情况,进一步改进金融调控,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在广泛调查研究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金融业支持经济发展货币信贷指导意见》,从加大对“三农”、非公有制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调整信贷结构以及从严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等9个方面提出促进自治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被自治区政府批转全区执行。
        增强执行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完成招投标工作,督促商业银行同8家高校签订助学贷款协议,并提出改进工作的11条意见和提高保证金比例等政策建议,被自治区政府采纳。在全区范围内推动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就该项贷款的税收减免等政策问题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结合实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办法》。与自治区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就扩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与担保基金提出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与自治区建设厅等部门联合提出稳定住房价格的指导意见,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
        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调控作用  加强支农再贷款管理,在对春耕生产资金需求和支农再贷款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逐个盟市核定再贷款限额,合理调剂余缺,周转使用。1~12月份,全区累计向农村信用社发放支农再贷款50.3亿元,在满足农牧业生产资金合理需求的同时,有45%左右的贷款支持农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累计发放中小金融机构专项贷款6亿元,缓解部分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难问题。
        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工作  把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工作作为2005年的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并纳入业绩考核范围。一是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根据自治区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村信用社经营情况,专题向自治区政府提出农村信用社改革资金支持方式、组织形式选择等政策建议。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方案实施与考核细则》,开展资金支持业务操作培训,共培训4次600多人次。经批准,自治区88家农村信用联社组建2家农村商业银行、6家农村合作银行,其余分三批进行旗县统一法人信用社改造。二是会同内蒙古银监局完成对全区88家农村信用联社、4家法人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与降低不良贷款计划的审核工作。三是加强对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工作的指导。组织召开全区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工作座谈会,对上报的申请材料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整改措施逐一督促落实。四是严格把关,完成对全区第一批、第二批农村信用联社上报的专项党中央银行票据发行申请资料的审查审核工作。经审查审核后上报总行85家,批准78家发行专项党中央银行票据,发行金额为12.42亿元,占全区总额度的76%。
        【维护地区金融稳定职责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初步形成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全面分析、评估区域金融风险状况,开展对全区金融机构风险状况的调查摸底,建立风险金融机构档案。探索建立金融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指标体系,排查自治区金融机构的风险点。制定突发事件和金融机构风险处置预案,重点防范法人金融机构风险。组织完成工商银行股份制改革过程中可疑类贷款剥离联合尽职调查工作,保证这项工作按期顺利完成。深入8个盟市对金融稳定再贷款的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进一步规范再贷款管理。
        高风险金融机构的联合处置和资产清收工作  针对全区11家停业整顿高风险城市信用社的不同情况,分别与当地中心支行制订综合处置方案,落实资产保全、清收、处置措施。继续加大对原人民银行自办经济实体等历史遗留问题的清理力度,逐笔落实资产保全措施和债权清收责任,全年清收资产861.1万元。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召开全区人民银行系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座谈会,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拟定《内蒙古自治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指导意见》,报请自治区政府下发实施。
        【推进创新 提高服务水平】 
        加强金融服务业务基础建设推行金融服务业务标准化管理  一是在全区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二是加强会计财务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和监督制约,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会计财务监督管理体系。三是认真履行经理国库职能,国库基础工作进一步强化,服务质量提高。2005年共办理党中央级预算收入169.2亿元,地方级预算收入524.5亿元,办理地方级预算支出744.5亿元,发行凭证式国债19.3亿元,兑付国债本息款项64.4万元。四是提高发行基金调拨、现金和反假货币管理工作水平。至12月末,全区共调入发行基金239.0亿元,调出发行基金255.5亿元;累计投放发行基金787.5亿元,回笼发行基金610.5亿元,净投放177.0亿元。五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和科技服务,进一步提高科技管理水平。配合业务部门认真做好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的推广、升级、维护工作,完成大额支付系统、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和货币金银管理信息系统筹6个主要业务系统安装测试、运行维护等各项任务,确保各业务系统稳定运行。
        拓展跨行政区域票据交换网络扩大清算范围  扩大财税库行横向联网范围。加强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组织开展全区范围内的“银行卡之春”大型宣传活动和银行卡促销活动及特约商户收银员培训,并启动第二次宣传与促销活动,研究确定银联商务向其它盟市延伸机构推广计划,12月底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分支机构挂牌营运,扩大银行卡联网通用的覆盖面,进一步改善银行卡用卡环境。
        【加强和改进外汇管理】  一是积极推动贸易与投资便利化,进一步简化进出口核销手续,实现真实性审核与贸易便利管理的有机结合,为自治区涉外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外汇金融服务环境。二是认真落实中蒙、中俄两国央行双边本币支付结算协定精神,为双边贸易创造通畅的结算渠道。三是积极开展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的推广工作,支持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四是认真履行外汇监管职责,加大外汇检查力度,整顿和规范外汇市场秩序。五是提高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质量和分析监测水平。至12月末,全区发生涉外收支申报6.6万笔,金额52.2亿美元。
        【提高反洗钱监管水平 推进信贷征信体系建设】 
        大力开展反洗钱工作  一是建立反洗钱工作组织体系,成立全区人民银行系统、金融监管机构和自治区三个层次的反洗钱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制定联席会议制度,与公安部门建立可疑交易线索核查工作合作关系,形成反洗钱部门之间、人民银行上下级之间和内部职能部门本外币之间的工作协调合作机制。二是加强反洗钱宣传培训和制度落实。三是加大反洗钱现场检查力度。组织开展全区范围的反洗钱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对53家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对其中36家违规机构实施处罚。
        加强信贷征信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管理,开展系统录入数据检查核对工作。二是发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作用,跟踪分析重点行业、贷款大户和关联企业的贷款风险状况,建立关联企业贷款风险分析制度。三是积极协调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探索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的方式,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方案。推广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参与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征信管理条例》,并深入开展征信知识宣传教育,推进自治区征信体系建设。
        【获奖】 
        牧  人  被国家农业部产业化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评为全国农业产业化先进工作者。
        张树模  被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工会工作委员会评为人民银行先进工会工作者;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工会工作委员会天津分行先进工会工作者。
        包晓慧  被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授予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五一”女职工奖章;被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评为2005年度全区政务信息报送优秀信息员。
        隋际香  被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评为国家经济普查国家级先进个人。
        王广平  被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内蒙古自治区“创争”活动领导小组评为内蒙古自治区“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知识型职工先进个人;被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评为大额支付系统先进个人。
        陶  利  被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工会工作委员会评为内审工作先进工作者。
        贺光明  被国家总工会、文明办、发改委、教育部、科工委、科技部、人事部、劳动部、国资委、工商联十部委授予全国知识型职工先进个人;被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评为第一届全国金融系统“知识型职工标兵”和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章;被内蒙古自治区“创争”活动领导小组评为内蒙古自治区“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知识型职工先进个人。
        阎金魁  被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工会工作委员会评为中国人民银行后勤工作先进工作者。

    (王晓中)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蒙ICP备05003250号-3

蒙公安备案:150105020001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32

技术支持: 内蒙古传星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