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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卷

  • 民族事务
  •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领导名录】 
        主      任:阿迪雅(蒙古族)                                        
        副  主  任:张德斌(回族)  秦  蒙  特古斯(蒙古族)                  
                   曹艳荣(女 蒙古族)                                     
        助理巡视员:吴长林(达斡尔族)  敖日其楞(蒙古族)                    
        【概况】  自治区民委内部设置12个职能处室: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经济发展处、教科文处、宗教一处、宗教二处、蒙古语言文字科研管理处、民族语言文字处、八协工作处、老干部处、机关党委。机关有行政编制54人。
        下属单位有: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少数民族古籍与“格斯尔”征集研究室、《蒙古语文》杂志社、内蒙古自治区宗教团体服务中心。
        【贯彻实施民族宗教法律法规】  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宗教事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促进民族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配合国家民委,在自治区成功召开九省区学习宣传和落实《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座谈会。积极开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的修改征求意见工作。组织召开全区民族乡工作座谈会,就撤乡并镇对民族乡的影响及修改现行《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等广泛征求意见。圆满完成“四五”普法验收工作。
        【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  200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自治区民委圆满完成出席国务院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的代表赴京派送工作,自治区共有32个模范集体、31个模范个人参加会议,受到国务院的表彰。协助完成党中央宣传部、统战部、国家民委组织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报告团”到自治区的接待和报告会会务工作,宣传包括自治区代表在内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先进事迹,推动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活动的开展。
        【兴边富民行动】  按照国家民委、财政部和自治区政府的要求,继续抓好兴边富民行动重点旗市工作,推动兴边富民行动在自治区的深入开展。加强对兴边富民行动重点旗市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服务,抓好国家给重点旗市所投专项资金的项目安排、使用管理。同时,关注其他边境旗市的发展,在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时,向边境旗市倾斜。2005年,共向边境旗市投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135万元,安排项目58个,有力地支持边境地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工作,推广典型,进一步推动兴边富民行动的深入开展,2005年8月自治区政府在呼伦贝尔市召开全区兴边富民行动工作会议。自治区副主席郝益东到会并讲话,对今后全区深入开展兴边富民行动工作做具体部署。有关盟市领导及19个边境旗市领导参加会议。兴边富民行动重点旗市在大会上进行经验交流,与会代表到新巴尔虎右旗进行现场参观。按照国家民委的部署,认真做好制定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专项规划的相关工作,抓好各边境旗市相关数据的统计和“十一五”期间拟上项目的汇总工作,为国家制定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专项规划提供可靠依据。
        【少数民族扶贫工作】  通过对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达斡尔族的贫困问题进行认真调研,积极争取国家民委的支持。是年,国家民委安排100万元,民委安排50万元,在莫旗阿尔拉镇阿尔拉村实施达斡尔族贫困群众土危房改造工程,当年实施第一期工程,83户达斡尔族贫困户喜迁新居。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自治区民委从2002年起帮扶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巴彦德力格尔苏木呼格吉勒图嘎查。四年来,坚持从实际出发,抓重点,办实事,求实效,共向该嘎查投入帮扶资金184.5万元,草牧场有明显的好转,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根本的改善,牧民的收入有很大的提高,牧民的思想观念和精神面貌也有很大的转变。2005年该嘎查牲畜头数达到9500头(只),比帮扶前的2001年增加3653头(只),其中大畜头数由2001年的808头增加到1719头,增长1倍以上。牧民人均纯收入达3200元,比2001年的1167元增长2033元,超额实现翻番目标,圆满完成帮扶任务。在阿巴嘎旗进行帮扶工作的17个厅局中,自治区民委被阿巴嘎旗委、政府列为帮扶工作先进单位第一名。2005年利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共安排1450万元,支持43个少数民族聚居贫困村的扶贫工作。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  继续抓好人口较少民族扶贫开发试点村工作,向10个试点村投入专项资金200万元,支持试点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在呼伦贝尔市抓了23个人口较少民族扶贫开发重点村,向每个重点村投入项目资金20万元。2005年,向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乡村共投入专项资金700万元,实施36个项目,有力地支持人口较少民族及聚居乡村的发展。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的深入开展,2005年8月会同自治区扶贫办和呼伦贝尔市政府,在扎兰屯市召开全区人口较少民族扶贫开发试点村现场会。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领导参加会议,呼伦贝尔市及8个旗市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10个试点村和所在苏木乡镇的领导参加会议。会上印发自治区副主席郝益东的书面讲话,国家民委、自治区扶贫办和民委领导在大会上讲话,阿荣旗、扎兰屯市及5个人口较少民族扶贫开发试点村做典型发言,交流经验和体会。参观考察扎兰屯市南木鄂伦春民族乡猎民村的农田建设和奶牛养殖项目。认真搞好调研,汇总上报有关数据和扶持项目,配合国家民委做好国家制定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的相关工作。
        【资金管理】  认真抓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年全区争取到国家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150万元。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配合,严格按照国家民委、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操作程序办事,保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用于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民族地区亟需支持的项目上。全年共安排224个项目,其中经济类项目151个,2920万元;教科文类项目73个,1370万元。
        【民族贸易与民族用品生产】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委在西安召开的清真食品产业发展研讨会和自治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下发文件,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制定完善工作措施。积极调整申报定点企业,2005年自治区共有7个少数民族用品生产企业被国家3部委批准为全国定点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推动全区民族企业的发展。继续抓好民贸和少数民族用品定点企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对新被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进行培训,同时对其他定点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积极向国家民委上报有关定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争取国家贴息贷款,支持定点企业的发展。
        【电脑农业专家系统推广应用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全区电脑农业推广工作现场会精神,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继续抓好7个电脑农牧业试点旗的工作。利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为试点旗安排90万元经费,支持试点旗电脑农牧业工作的深入开展。组织开展全区民委系统少数民族农牧民科技培训工作,超额完成5万(人)次的培训任务。
        【少数民族文化】  着手开展2006年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参演工作,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稳步推进各项筹备工作。2005年7月,自治区民委与自治区文化厅在呼和浩特联合举办首届内蒙古民歌暨第二届内蒙古长调歌曲演唱大赛。
        【少数民族教育】  继续关注和推动少数民族中小学生助学金的落实工作。充分利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加强自治区民族教育的“普九”和民族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支持民族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2005年向全区52所民族中小学安排1100万元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有力地支持自治区民族教育的发展。积极配合国家民族院校,圆满完成在全区的招生工作。
        【少数民族体育】  按照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自治区民委与自治区体育局共同考察申请承办第六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地区,向自治区政府上报推荐意见。自治区政府4月20日召开主席常务会议,研究决定2006年在阿拉善左旗举办第六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自治区民委与自治区体育局密切配合,积极指导和协助承办地,认真筹备第六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按照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立项有关要求,民委与中国民族体育协会于2005年7月在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成功举办全国女子搏克邀请赛。经积极争取,女子搏克被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确定为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竞赛项目。
        【少数民族干部培训】  配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战部,选派15名少数民族干部到国家机关和发达地区挂职锻炼。组织边境旗市党政领导8人,盟市民委主任8人,自治旗领导1人参加国家民委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素质。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全年有7位同志分别走上正副处级领导岗位,1名同志提拔为正处级干部,1名同志提拔为副厅级干部。并加强干部岗位轮换、干部交流工作,有22名干部变动工作岗位,其中处级干部11名干部结构更趋于合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民族语言文字】  开展学习宣传、积极推进《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贯彻实施。会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举行《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仪式,与内蒙古电视台合作制作专题片,在党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电台、呼和浩特市电台等传播媒体上开展宣传报道。开展《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学习培训,6月在呼和浩特举办培训班,对全区各盟市民族局(委)负责人、民族语文科长和自治区有关厅局业务工作者共50多人进行培训。与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联合召开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会,总结表彰20个先进集体和80名先进个人。组织开展全区民族语文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比活动,进一步了解掌握全区民族语文工作情况,促进民族语文政策的贯彻落实。
        【蒙古语文科研学术活动】  组织召开6次蒙古语文名词术语委员会议和2次新闻名词术语小组会议,修善名词术语委员会职责及工作准则,新审定700余条名词术语和部分新闻名词。参加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成立20年大会,参与国家少数民族语文翻译局组编的《汉蒙对照新词术语词典》编审工作。组织修订《编写蒙古语标准音培训测试大纲》,并在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建立蒙古语标准音培训测试站,举办西部4盟市蒙古语标准音培训班等活动,促进蒙古语标准音推广普及工作。组织召开全国蒙古语文学会学术委员会会议,参加蒙古语文规范化课题辞书的研究编辑工作,积极参与国内国际八思巴文编码标准化工作。
        【蒙古语文翻译】  在呼和浩特召开全区党政机关蒙古语文翻译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是自治区成立以来,第一次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名义召开的翻译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安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表彰奖励26个先进集体、57名先进个人和45名荣誉证书获得者。
        【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  为庆祝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开展30周年,总结成绩和经验,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八协工作,编辑出版《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30年》一书,摄制电视文献纪录片《协作之路》。7月在乌鲁木齐隆重召开庆祝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30周年暨八协小组第十三次成员会议。会上,为对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24名老领导颁发荣誉证书,表彰奖励了35个八协工作先进集体和66名先进个人,举行《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30年》首发式和大型电视文献纪录片《协作之路》首映式。会议审议通过《2006~2010年协作工作规划》和《八协小组工作简则》,对新形势下做好八协工作的新内容和新途径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开展民族文化艺术、教育、卫生、体育及蒙古语广播电视、蒙古文图书出版和科研学术等方面的协作,通过组织各类专业学术会议和活动,为八省区广大蒙古族群众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创造条件。
        (阿拉塔)
        【宗教事务】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全力维护宗教领域的稳定。会同自治区党委统战部举办全区宗教工作座谈会。积极开展培训工作,分别在包头市和赤峰市举办全区旗县区宗教工作干部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培训250多人。切实抓好宗教界人士的培训,举办全区四个宗教团体负责人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积极推动各盟市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活动,抓基层干部的培训,全区各地对宗教干部的培训人数达5000余人。及时稳妥地处理和化解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将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加强对宗教场所的管理,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及时制止利用宗教进行的各种非法违法活动。加强自身建设,推进民主办教,兴办有益于社会的自养事业,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宗教界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和“争创文明宗教场所”活动】  会同自治区统战部在呼和浩特召开第二次全区宗教界两个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暨经验交流会,对宗教界51个先进集体和71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长伏来旺,自治区政府副主席郝益东在会上讲话,对全区宗教界为两个文明做贡献提出新的要求。全区文明宗教场所有257处。
        【藏传佛教】  与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联合主编《光明磊落的一生—纪念第十一世乌兰活佛》(蒙、汉文)一书。
        【伊斯兰教工作】  按照国家宗教局关于加强朝觐事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精神,指导各地宗教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朝觐工作的管理,加大有组织朝觐的宣传力度,同时开展对零散朝觐组织活动的专项治理工作。2月11日,自治区154名朝觐人员安全返京,圆满完成了2005年穆斯林赴沙特的朝觐工作。指导、帮助自治区伊斯兰教协会组成“内蒙古伊斯兰教赴港澳参观考察团”赴港澳参观考察。指导自治区伊斯兰教协会举办两期阿訇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天主教工作】  会同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组织自治区天主教“两会”常委,在乌兰察布市召开自治区天主教“两会”第二届常委会,通过自治区天主教爱国会工作条例等三项制度,进一步推进天主教的民主办教。
        【基督教工作】  筹备召开自治区基督教第五届代表会议。深入基层与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座谈,交换意见,改进工作作风,帮助自治区基督教会进一步推进神学思想建设。贯彻全国基督教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和非法活动治理的力度。
        【东正教工作】  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在呼伦贝尔市开展调研。

    (苏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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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领导名录】 
        主      任:阿迪雅(蒙古族)                                        
        副  主  任:张德斌(回族)  秦  蒙  特古斯(蒙古族)                  
                   曹艳荣(女 蒙古族)                                     
        助理巡视员:吴长林(达斡尔族)  敖日其楞(蒙古族)                    
        【概况】  自治区民委内部设置12个职能处室: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经济发展处、教科文处、宗教一处、宗教二处、蒙古语言文字科研管理处、民族语言文字处、八协工作处、老干部处、机关党委。机关有行政编制54人。
        下属单位有: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少数民族古籍与“格斯尔”征集研究室、《蒙古语文》杂志社、内蒙古自治区宗教团体服务中心。
        【贯彻实施民族宗教法律法规】  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宗教事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促进民族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配合国家民委,在自治区成功召开九省区学习宣传和落实《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座谈会。积极开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的修改征求意见工作。组织召开全区民族乡工作座谈会,就撤乡并镇对民族乡的影响及修改现行《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等广泛征求意见。圆满完成“四五”普法验收工作。
        【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  200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自治区民委圆满完成出席国务院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的代表赴京派送工作,自治区共有32个模范集体、31个模范个人参加会议,受到国务院的表彰。协助完成党中央宣传部、统战部、国家民委组织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报告团”到自治区的接待和报告会会务工作,宣传包括自治区代表在内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先进事迹,推动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活动的开展。
        【兴边富民行动】  按照国家民委、财政部和自治区政府的要求,继续抓好兴边富民行动重点旗市工作,推动兴边富民行动在自治区的深入开展。加强对兴边富民行动重点旗市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服务,抓好国家给重点旗市所投专项资金的项目安排、使用管理。同时,关注其他边境旗市的发展,在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时,向边境旗市倾斜。2005年,共向边境旗市投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135万元,安排项目58个,有力地支持边境地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工作,推广典型,进一步推动兴边富民行动的深入开展,2005年8月自治区政府在呼伦贝尔市召开全区兴边富民行动工作会议。自治区副主席郝益东到会并讲话,对今后全区深入开展兴边富民行动工作做具体部署。有关盟市领导及19个边境旗市领导参加会议。兴边富民行动重点旗市在大会上进行经验交流,与会代表到新巴尔虎右旗进行现场参观。按照国家民委的部署,认真做好制定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专项规划的相关工作,抓好各边境旗市相关数据的统计和“十一五”期间拟上项目的汇总工作,为国家制定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专项规划提供可靠依据。
        【少数民族扶贫工作】  通过对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达斡尔族的贫困问题进行认真调研,积极争取国家民委的支持。是年,国家民委安排100万元,民委安排50万元,在莫旗阿尔拉镇阿尔拉村实施达斡尔族贫困群众土危房改造工程,当年实施第一期工程,83户达斡尔族贫困户喜迁新居。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自治区民委从2002年起帮扶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巴彦德力格尔苏木呼格吉勒图嘎查。四年来,坚持从实际出发,抓重点,办实事,求实效,共向该嘎查投入帮扶资金184.5万元,草牧场有明显的好转,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根本的改善,牧民的收入有很大的提高,牧民的思想观念和精神面貌也有很大的转变。2005年该嘎查牲畜头数达到9500头(只),比帮扶前的2001年增加3653头(只),其中大畜头数由2001年的808头增加到1719头,增长1倍以上。牧民人均纯收入达3200元,比2001年的1167元增长2033元,超额实现翻番目标,圆满完成帮扶任务。在阿巴嘎旗进行帮扶工作的17个厅局中,自治区民委被阿巴嘎旗委、政府列为帮扶工作先进单位第一名。2005年利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共安排1450万元,支持43个少数民族聚居贫困村的扶贫工作。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  继续抓好人口较少民族扶贫开发试点村工作,向10个试点村投入专项资金200万元,支持试点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在呼伦贝尔市抓了23个人口较少民族扶贫开发重点村,向每个重点村投入项目资金20万元。2005年,向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乡村共投入专项资金700万元,实施36个项目,有力地支持人口较少民族及聚居乡村的发展。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的深入开展,2005年8月会同自治区扶贫办和呼伦贝尔市政府,在扎兰屯市召开全区人口较少民族扶贫开发试点村现场会。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领导参加会议,呼伦贝尔市及8个旗市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10个试点村和所在苏木乡镇的领导参加会议。会上印发自治区副主席郝益东的书面讲话,国家民委、自治区扶贫办和民委领导在大会上讲话,阿荣旗、扎兰屯市及5个人口较少民族扶贫开发试点村做典型发言,交流经验和体会。参观考察扎兰屯市南木鄂伦春民族乡猎民村的农田建设和奶牛养殖项目。认真搞好调研,汇总上报有关数据和扶持项目,配合国家民委做好国家制定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的相关工作。
        【资金管理】  认真抓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年全区争取到国家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150万元。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配合,严格按照国家民委、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操作程序办事,保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用于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民族地区亟需支持的项目上。全年共安排224个项目,其中经济类项目151个,2920万元;教科文类项目73个,1370万元。
        【民族贸易与民族用品生产】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委在西安召开的清真食品产业发展研讨会和自治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下发文件,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制定完善工作措施。积极调整申报定点企业,2005年自治区共有7个少数民族用品生产企业被国家3部委批准为全国定点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推动全区民族企业的发展。继续抓好民贸和少数民族用品定点企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对新被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进行培训,同时对其他定点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积极向国家民委上报有关定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争取国家贴息贷款,支持定点企业的发展。
        【电脑农业专家系统推广应用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全区电脑农业推广工作现场会精神,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继续抓好7个电脑农牧业试点旗的工作。利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为试点旗安排90万元经费,支持试点旗电脑农牧业工作的深入开展。组织开展全区民委系统少数民族农牧民科技培训工作,超额完成5万(人)次的培训任务。
        【少数民族文化】  着手开展2006年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参演工作,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稳步推进各项筹备工作。2005年7月,自治区民委与自治区文化厅在呼和浩特联合举办首届内蒙古民歌暨第二届内蒙古长调歌曲演唱大赛。
        【少数民族教育】  继续关注和推动少数民族中小学生助学金的落实工作。充分利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加强自治区民族教育的“普九”和民族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支持民族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2005年向全区52所民族中小学安排1100万元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有力地支持自治区民族教育的发展。积极配合国家民族院校,圆满完成在全区的招生工作。
        【少数民族体育】  按照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自治区民委与自治区体育局共同考察申请承办第六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地区,向自治区政府上报推荐意见。自治区政府4月20日召开主席常务会议,研究决定2006年在阿拉善左旗举办第六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自治区民委与自治区体育局密切配合,积极指导和协助承办地,认真筹备第六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按照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立项有关要求,民委与中国民族体育协会于2005年7月在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成功举办全国女子搏克邀请赛。经积极争取,女子搏克被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确定为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竞赛项目。
        【少数民族干部培训】  配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战部,选派15名少数民族干部到国家机关和发达地区挂职锻炼。组织边境旗市党政领导8人,盟市民委主任8人,自治旗领导1人参加国家民委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素质。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全年有7位同志分别走上正副处级领导岗位,1名同志提拔为正处级干部,1名同志提拔为副厅级干部。并加强干部岗位轮换、干部交流工作,有22名干部变动工作岗位,其中处级干部11名干部结构更趋于合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民族语言文字】  开展学习宣传、积极推进《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贯彻实施。会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举行《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仪式,与内蒙古电视台合作制作专题片,在党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电台、呼和浩特市电台等传播媒体上开展宣传报道。开展《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学习培训,6月在呼和浩特举办培训班,对全区各盟市民族局(委)负责人、民族语文科长和自治区有关厅局业务工作者共50多人进行培训。与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联合召开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会,总结表彰20个先进集体和80名先进个人。组织开展全区民族语文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比活动,进一步了解掌握全区民族语文工作情况,促进民族语文政策的贯彻落实。
        【蒙古语文科研学术活动】  组织召开6次蒙古语文名词术语委员会议和2次新闻名词术语小组会议,修善名词术语委员会职责及工作准则,新审定700余条名词术语和部分新闻名词。参加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成立20年大会,参与国家少数民族语文翻译局组编的《汉蒙对照新词术语词典》编审工作。组织修订《编写蒙古语标准音培训测试大纲》,并在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建立蒙古语标准音培训测试站,举办西部4盟市蒙古语标准音培训班等活动,促进蒙古语标准音推广普及工作。组织召开全国蒙古语文学会学术委员会会议,参加蒙古语文规范化课题辞书的研究编辑工作,积极参与国内国际八思巴文编码标准化工作。
        【蒙古语文翻译】  在呼和浩特召开全区党政机关蒙古语文翻译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是自治区成立以来,第一次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名义召开的翻译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安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表彰奖励26个先进集体、57名先进个人和45名荣誉证书获得者。
        【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  为庆祝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开展30周年,总结成绩和经验,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八协工作,编辑出版《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30年》一书,摄制电视文献纪录片《协作之路》。7月在乌鲁木齐隆重召开庆祝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30周年暨八协小组第十三次成员会议。会上,为对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24名老领导颁发荣誉证书,表彰奖励了35个八协工作先进集体和66名先进个人,举行《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30年》首发式和大型电视文献纪录片《协作之路》首映式。会议审议通过《2006~2010年协作工作规划》和《八协小组工作简则》,对新形势下做好八协工作的新内容和新途径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开展民族文化艺术、教育、卫生、体育及蒙古语广播电视、蒙古文图书出版和科研学术等方面的协作,通过组织各类专业学术会议和活动,为八省区广大蒙古族群众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创造条件。
        (阿拉塔)
        【宗教事务】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全力维护宗教领域的稳定。会同自治区党委统战部举办全区宗教工作座谈会。积极开展培训工作,分别在包头市和赤峰市举办全区旗县区宗教工作干部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培训250多人。切实抓好宗教界人士的培训,举办全区四个宗教团体负责人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积极推动各盟市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活动,抓基层干部的培训,全区各地对宗教干部的培训人数达5000余人。及时稳妥地处理和化解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将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加强对宗教场所的管理,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及时制止利用宗教进行的各种非法违法活动。加强自身建设,推进民主办教,兴办有益于社会的自养事业,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宗教界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和“争创文明宗教场所”活动】  会同自治区统战部在呼和浩特召开第二次全区宗教界两个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暨经验交流会,对宗教界51个先进集体和71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长伏来旺,自治区政府副主席郝益东在会上讲话,对全区宗教界为两个文明做贡献提出新的要求。全区文明宗教场所有257处。
        【藏传佛教】  与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联合主编《光明磊落的一生—纪念第十一世乌兰活佛》(蒙、汉文)一书。
        【伊斯兰教工作】  按照国家宗教局关于加强朝觐事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精神,指导各地宗教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朝觐工作的管理,加大有组织朝觐的宣传力度,同时开展对零散朝觐组织活动的专项治理工作。2月11日,自治区154名朝觐人员安全返京,圆满完成了2005年穆斯林赴沙特的朝觐工作。指导、帮助自治区伊斯兰教协会组成“内蒙古伊斯兰教赴港澳参观考察团”赴港澳参观考察。指导自治区伊斯兰教协会举办两期阿訇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天主教工作】  会同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组织自治区天主教“两会”常委,在乌兰察布市召开自治区天主教“两会”第二届常委会,通过自治区天主教爱国会工作条例等三项制度,进一步推进天主教的民主办教。
        【基督教工作】  筹备召开自治区基督教第五届代表会议。深入基层与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座谈,交换意见,改进工作作风,帮助自治区基督教会进一步推进神学思想建设。贯彻全国基督教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和非法活动治理的力度。
        【东正教工作】  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在呼伦贝尔市开展调研。

    (苏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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