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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卷

  • 检察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名录】 
        检 察 长:邢宝玉                                        
        副检察长:于  江  杨怀武  周忠清  张  敏(女 满族)       
                 李茂林  郑锦春(1月任职)                       
        纪检组长:旭  江(蒙古族)                                
        检 察 员:邢志文(11月任职)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共设三级检察院126个,其中省级检察院1个,盟市级检察院14个,旗、县(区)级检察院102个,派出检察院9个。全区共有检察人员5976人(少数民族1932人,妇女1614人)。自治区检察院内设机构16个,全院在编人员195人,院领导8人。另设有二级单位检察干部学校、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刑事犯罪】  自治区各级检察机关,始终把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认真行使检察职能,积极参加各种专项整治活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爆炸、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抢劫等多发性犯罪,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对重大案件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先后参与现场勘查429件,参与重大案件讨论1093件。全年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的各类犯罪嫌疑人1382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2827人,同比分别上升2.3%和3.3%。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2414件18308人,同比分别上升2.0%和3.3%,经审查提起公诉10803件15329人,同比分别上升7.1%和8.7%。全年共受理控告申诉3989件,同比上升12.4%,审查处理3961件,同比上升11.5%。妥善处理一批上访多年、久诉不息的案件。各级院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经济犯罪】  各级检察机关针对经济犯罪和经济安全问题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的实际,把惩治经济犯罪,严查相关的渎职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作为重要职责,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制假售假、偷税骗税、走私等犯罪活动。共批捕犯罪嫌疑人267人,提起公诉313人,同比分别上升3.1%和30.4%。继续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立案监督专项行动。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从2005年7月开始,组织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这项工作得到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被评为2005年度全区十大法制事件之一。
        【职务犯罪】  全区各级检察机关把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拉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火车头,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和质量。一是积极推行侦查一体化办案模式,集中力量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469件,渎职侵权案件155件,其中贪污贿赂大案176件,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29件,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39人,其中查办厅局级干部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926.37万元。二是重点集中查办群众反映强烈,发生在热点行业和领域的案件。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行政人员117人,医疗卫生、交通、国土资源管理、金融、证券、教育等部门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110人。在企业改革和经营活动中涉嫌侵吞、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犯罪的国有企业人员234人。依法查办发生在基层、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案件,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侵吞救灾扶贫和征地等专项款物的乡村干部164人。在严肃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各级院认真贯彻党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立足检察职能,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和宣传活动,举办法制讲座以案释法,与发案单位共同开展个案预防113件,在职务犯罪多发行业和系统开展系统预防197项,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专项预防105项,自治区检察院编写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材,建立警示教育基地,开通面向全社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推动和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诉讼监督】  自治区各级检察机关增强检察工作主题意识和监督,推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深入。一是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全年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412件,公安机关直接立案和接通后立案348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42件。二是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捕104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诉78人。对不应当逮捕起诉的,依法不批捕983人,不起诉668人。对侦查活动提出检察建议412件,要求提供法庭审判证据意见书779件1216人。三是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抗诉107件,法院已审结68件,改判32件。在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中,提出抗诉165件,运用检察建议启动再审48件。全年查处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贪污受贿等犯罪的司法人员82人。
        【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障】  在执法办案中,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注意听取犯罪嫌疑人辩解和律师意见,增强证据和程序意识,依法维护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的权利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检察环节上认真强化证据审查,防止错捕错诉,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全区已实现检察环节连续两年无超期羁押。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申诉权利,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依法进行复查,改变原决定案13件,给予赔偿12件。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和自治区实际,针对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重打击犯罪,轻保护人权的问题,在自治区开展三个专项活动。一是开展以纠正刑讯逼供为重点的专项侦查监督活动,先后排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线索48件52人,提出纠正意见27件29人,立案查处刑讯逼供案件1件2人。二是开展对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的专项监督检查。与公安机关逐案分析17439人,发现一些违法办理的刑事案件。三是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受理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以及严重渎职造成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等案件120件,立案查办79件110人。
        【严把办案质量】  自治区各级检察机关正确处理加大工作力度与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关系,始终把质量作为办案工作的生命线,重事实、重证据、重程序严把事实关、适用法律关。建立办案质量预警机制,加强对侦结率、不诉率和无罪判决率的监控,开展提高案件质量的研讨活动,强化了办案工作中的内部监督与制约。主要反映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呈现“三升一降”趋势,初查成案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同比上升,撤案率下降;诉讼监督质量提高,刑事抗诉案件改判率和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改判率同比上升;全区未发现超期办案、违法办案和办案安全事故;年内自治区检察院评选并表彰奖励30个办案优胜单位和10件优质案件,9个办案集体受到高检院表彰。
        【检察队伍建设】  在7个重点业务部门,16个重点环节集中查摆突出问题,着重解决群众申诉难、不起诉率偏高,少数办案人员为检不廉,办案工作人内部监督制约不严等问题。全面规范现有执法办案的规章制度,完善和细化办案流程和办案责任制,强化对执法办案的管理、制约和监督。全系统本科以上学历同比增加10.3个百分点,全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05期,培训3091人。通过举办司法考试培训班,使全系统通过人数达到45人,年内有6个基层院被评为全国先进检察院。
        【检察改革与检务保障】  2005年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案、拟不起诉“三类案件”,监督215件。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  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务会的决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七、十八次会议,先后听取和审议自治区检察院《关于全区检察机关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情况的报告》、《关于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罪专项活动情况的报告》,常委会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还多次听取检察院的专题汇报,出席检察院的重要会议。各盟人大工委、市和旗县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当地检察院的专题工作报告103次。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主动征求意见。全区各级检察院采取送“检察要况”、检务公开材料等方式,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情况。在开展先进性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中,各院分别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参与问卷调查,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定时向自治区的全国人大代表赠阅《检察日报》、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特约检察员、检察联络员、检风监督员。积极推进接受监督的制度和规范化。在先进性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中,修订完善关于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和交办案件制度,进一步规范接受监督的工作。

    (薛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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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名录】 
        检 察 长:邢宝玉                                        
        副检察长:于  江  杨怀武  周忠清  张  敏(女 满族)       
                 李茂林  郑锦春(1月任职)                       
        纪检组长:旭  江(蒙古族)                                
        检 察 员:邢志文(11月任职)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共设三级检察院126个,其中省级检察院1个,盟市级检察院14个,旗、县(区)级检察院102个,派出检察院9个。全区共有检察人员5976人(少数民族1932人,妇女1614人)。自治区检察院内设机构16个,全院在编人员195人,院领导8人。另设有二级单位检察干部学校、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刑事犯罪】  自治区各级检察机关,始终把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认真行使检察职能,积极参加各种专项整治活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爆炸、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抢劫等多发性犯罪,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对重大案件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先后参与现场勘查429件,参与重大案件讨论1093件。全年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的各类犯罪嫌疑人1382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2827人,同比分别上升2.3%和3.3%。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2414件18308人,同比分别上升2.0%和3.3%,经审查提起公诉10803件15329人,同比分别上升7.1%和8.7%。全年共受理控告申诉3989件,同比上升12.4%,审查处理3961件,同比上升11.5%。妥善处理一批上访多年、久诉不息的案件。各级院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经济犯罪】  各级检察机关针对经济犯罪和经济安全问题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的实际,把惩治经济犯罪,严查相关的渎职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作为重要职责,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制假售假、偷税骗税、走私等犯罪活动。共批捕犯罪嫌疑人267人,提起公诉313人,同比分别上升3.1%和30.4%。继续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立案监督专项行动。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从2005年7月开始,组织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这项工作得到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被评为2005年度全区十大法制事件之一。
        【职务犯罪】  全区各级检察机关把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拉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火车头,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和质量。一是积极推行侦查一体化办案模式,集中力量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469件,渎职侵权案件155件,其中贪污贿赂大案176件,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29件,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39人,其中查办厅局级干部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926.37万元。二是重点集中查办群众反映强烈,发生在热点行业和领域的案件。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行政人员117人,医疗卫生、交通、国土资源管理、金融、证券、教育等部门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110人。在企业改革和经营活动中涉嫌侵吞、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犯罪的国有企业人员234人。依法查办发生在基层、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案件,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侵吞救灾扶贫和征地等专项款物的乡村干部164人。在严肃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各级院认真贯彻党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立足检察职能,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和宣传活动,举办法制讲座以案释法,与发案单位共同开展个案预防113件,在职务犯罪多发行业和系统开展系统预防197项,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专项预防105项,自治区检察院编写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材,建立警示教育基地,开通面向全社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推动和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诉讼监督】  自治区各级检察机关增强检察工作主题意识和监督,推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深入。一是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全年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412件,公安机关直接立案和接通后立案348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42件。二是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捕104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诉78人。对不应当逮捕起诉的,依法不批捕983人,不起诉668人。对侦查活动提出检察建议412件,要求提供法庭审判证据意见书779件1216人。三是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抗诉107件,法院已审结68件,改判32件。在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中,提出抗诉165件,运用检察建议启动再审48件。全年查处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贪污受贿等犯罪的司法人员82人。
        【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障】  在执法办案中,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注意听取犯罪嫌疑人辩解和律师意见,增强证据和程序意识,依法维护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的权利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检察环节上认真强化证据审查,防止错捕错诉,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全区已实现检察环节连续两年无超期羁押。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申诉权利,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依法进行复查,改变原决定案13件,给予赔偿12件。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和自治区实际,针对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重打击犯罪,轻保护人权的问题,在自治区开展三个专项活动。一是开展以纠正刑讯逼供为重点的专项侦查监督活动,先后排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线索48件52人,提出纠正意见27件29人,立案查处刑讯逼供案件1件2人。二是开展对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的专项监督检查。与公安机关逐案分析17439人,发现一些违法办理的刑事案件。三是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受理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以及严重渎职造成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等案件120件,立案查办79件110人。
        【严把办案质量】  自治区各级检察机关正确处理加大工作力度与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关系,始终把质量作为办案工作的生命线,重事实、重证据、重程序严把事实关、适用法律关。建立办案质量预警机制,加强对侦结率、不诉率和无罪判决率的监控,开展提高案件质量的研讨活动,强化了办案工作中的内部监督与制约。主要反映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呈现“三升一降”趋势,初查成案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同比上升,撤案率下降;诉讼监督质量提高,刑事抗诉案件改判率和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改判率同比上升;全区未发现超期办案、违法办案和办案安全事故;年内自治区检察院评选并表彰奖励30个办案优胜单位和10件优质案件,9个办案集体受到高检院表彰。
        【检察队伍建设】  在7个重点业务部门,16个重点环节集中查摆突出问题,着重解决群众申诉难、不起诉率偏高,少数办案人员为检不廉,办案工作人内部监督制约不严等问题。全面规范现有执法办案的规章制度,完善和细化办案流程和办案责任制,强化对执法办案的管理、制约和监督。全系统本科以上学历同比增加10.3个百分点,全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05期,培训3091人。通过举办司法考试培训班,使全系统通过人数达到45人,年内有6个基层院被评为全国先进检察院。
        【检察改革与检务保障】  2005年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案、拟不起诉“三类案件”,监督215件。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  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务会的决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七、十八次会议,先后听取和审议自治区检察院《关于全区检察机关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情况的报告》、《关于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罪专项活动情况的报告》,常委会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还多次听取检察院的专题汇报,出席检察院的重要会议。各盟人大工委、市和旗县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当地检察院的专题工作报告103次。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主动征求意见。全区各级检察院采取送“检察要况”、检务公开材料等方式,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情况。在开展先进性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中,各院分别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参与问卷调查,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定时向自治区的全国人大代表赠阅《检察日报》、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特约检察员、检察联络员、检风监督员。积极推进接受监督的制度和规范化。在先进性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中,修订完善关于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和交办案件制度,进一步规范接受监督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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