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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卷

  • 环境保护
  •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领导名录】 
        局      长:李万忠(3月任职)                                            
        副  局  长:永  红(蒙古族)  高震风(蒙古族)  石玉山                     
        纪 检组 长:王笑一                                                     
        巡  视  员:解双华(女)                                                 
        助理巡视员:崔建国                                                     
        【概况】  自治区环保局成立于1995年5月,是自治区政府的直属机构。内设9个处室: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规划与财务处、污染控制处、监督管理处、科技监测处、自然保护处、辐射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自治区纪检委派驻纪检组,设纪检监察室。局辖7个直属事业单位: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总队、环境评估中心。核定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00人。全区12个盟市全部成立独立的环保局,列入政府组成部门。101个旗县(区)有86个旗县(区)成立独立环保局、14个旗县为城建环境保护局。41个乡镇设立环境保护工作站。至2005年底,全区环保系统编制职工4001人。其中,行政编制926人,事业编制2504人,其他编制85人,实有人数为4001人。人员结构按职称区分:高级职称235人,中级职称743人,初级职称730人;按学历区分,研究生28人,本科生1029人,专科生1746人,中专及以下1088人。
        【“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确定以呼和浩特、包头、乌海、赤峰四个城市的大气污染,黄河、西辽河、海拉尔河三个流域水污染和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治理为重点的污染防治工作。以保护好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建设科尔沁-阴山北麓特殊生态功能区为重点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思路。
        全区加速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建设工作  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创建环保模范城镇,建设生态市县和工业园区指导意见》。在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积极开展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呼和浩特市制定“创模”实施方案,将“创模”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包头市环保局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包头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总体规划》和《包头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分项规划汇编》,制定《包头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在立法保护环境,依靠科技进步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组织实施国家生态工业园建设,构建循环经济体系和资源能源节约型社会,包头市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并代表国家环境保护方面荣誉最高的社会性大奖—“中华环境奖”。同时结合全区实际,确定了包头国家生态工业(铝业)示范园区和包钢循环经济的试点,指导阿拉善盟乌斯太生态工业园区、鄂尔多斯市棋盘井、榆树湾工业园区和沙圪堵工业园区、乌海市海南和乌达工业园区、乌兰察布市丰镇工业园区制定生态工业园规划;呼伦贝尔市逐步建立以循环经济为核心的生态经济体系,在全区率先进入生态示范区行列,成为全国最大的市级生态示范区,同时,积极开展生态市创建工作,选定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满洲里市等旗县为创建生态市试点地区;在农村牧区积极推行环境优美乡镇的创建活动;在企业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创建环境友好企业活动。在抓好典型示范创建活动的同时,加强废物综合利用,建设一批燃用煤矸石的发电厂、以粉煤灰作原料的水泥等建材项目和利用城市污水的新型工业项目,延长产业链条,减少污染物排放。
        【污染防治工作】 
        狠抓重点城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通过推广清洁燃料、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一系列措施,使全区的13个主要城市的空气质量有较大改善,据12月底的监测数据表明,呼和浩特、包头、乌海、赤峰、乌兰察布、锡林浩特、满洲里的7项综合污染指数与上年同期相比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全区城市大气质量总体明显改善。至12月31日,呼和浩特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11天,比2004年增加11天,如期实现市委、市政府制定的“为民办实事儿,实现蓝天310个”的承诺,提前完成2005年二级以上空气质量“创模”指标;包头二级以上天数256天,比上年增加78天;赤峰二级以上天数261天,比上年增加24天。全区主要城市实现集中供热,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明显提高。加强13个重点城市的“城考”工作,2004年13个城市平均分值比2003年增加3.84分,其中,呼伦贝尔市、包头市、乌海市、二连浩特市的增幅较大。
        加大主要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力度  流经自治区的黄河内蒙古段、西辽河、海拉尔河的水质均有所好转。2005年,黄河内蒙古段主要污染物石油类、汞、挥发酚较上年同期相比均有所下降,黄河干流大部分河段为Ⅳ类或Ⅲ类水质,个别河段为劣Ⅴ类水质,总体评价为轻度污染,大部分河段水质好于上年,特别是包头段水质有明显好转;支流以劣Ⅴ类水质为主,为重度污染,但污染程度较上年有所减轻。西辽河干支流污染程度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减轻;海拉尔河仍保持较好的水质。其它的内流河、湖泊、水库的水质较好,与上年同期相比无明显变化。“十五”期间,通过加大治理力度,工业废水达标率由39.7%提高到61.1%,城市污水处理达标率由45%提高到83%,COD在工业废水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得到削减控制。
        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加强汽车尾气治理  2005年继续在全区开展创建“安静居住小区”活动,总结试点经验,以典型示范引路,推动此项工作。加大汽车尾气治理力度,全年重点加强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技术规范,出台汽车尾气检测和维修管理的实施意见。全区有6个盟市建成7处机动车检测和维修站。呼市机动车尾气监管步入正轨,建成9条工况法检测线运行良好,共检测各类车辆29000辆,机动车尾气合格率为85%,开展对不合格车辆的治理。
        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  环保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产业政策,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至12月底,出具建设项目立项审查意见165项,批复项目101项,其中重化工项目56项,电力项目1项;国家总局批复项目共79项,其中重化工项目21项,电力项目34项,总装机量达2891万千瓦;为国家审批建设项目出具环评报告书初审意见55项。环保局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94项;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100%。已建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率达90%以上。
        全面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取缔、关停、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及工艺,对死灰复燃的“十五小”、“新五小”等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违法行为,努力让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食物、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在专项行动中全区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2838人次,检查企业6145家,立案企业993家,查处违法企业523家,关停取缔违法排污企业504家,挂牌督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案件55件。经检查,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合格率达到93%,重点监管企业稳定达标率达到91%。年初,环保局把晋陕蒙宁交界地和乌海市周边地区确定为环境监管的重点地区,将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的污染整治列为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对晋陕蒙宁交界地区的464台电石、铁合金矿热炉专项治理,关停223台,安装除尘设施241台。鄂尔多斯市在专项行动中先后制定《鄂尔多斯市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全年共出动环保执法人员370人次,检查企业194家,依法取缔改良型焦化企业67家、107孔窑,20万吨以下的机焦企业21家,100立方以下小炼铁企业29家、35台炉,关闭小储煤场82家。督促电石企业56家、88台炉和铁合金企业61家、148台炉上环保设施,累计投入治理资金5亿多元。乌海市对全市73家电石铁合金企业148台矿热炉进行清理整顿,其中对37台治理设施无法正常运行或没有上治理设施的矿热炉进行关停,对80台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矿热炉责令其限期整改;对49家焦化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依法关闭32家。
        加强环境监管严防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松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发生后,自治区环保局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紧急部署,认真研究制定排查环境污染隐患的工作方案,把居民集中区、江河流域沿岸、饮用水源地上游的危险废物排放企业和使用储存放射源的企事业单位作为环境隐患的重点,分4个组对164家重点污染源、229家2498枚放射源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23家企业要求当地政府、环保部门和企业都要做出应急处置预案,其中对6家重大隐患企业责令关停治理。同时对中西部5个盟市的重点污染源排查情况形成4个会议纪要,提出明确要求。
        【全面落实“三区”战略】  落实“三区”推进战略 自治区在全国第一个将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列入自治区人大立法计划,并在全国率先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生态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有效评估办法》,编制《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优美乡镇考核验收规定》。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资源开发区的监督管理。全区共建成自然保护区187个,其中国家级20个,自治区级54个,盟市级25个,旗县级88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数在全国排名第一,保护区面积达1512.01公顷,占全区国土面积的12.78%。全区生态示范区达43个,其中国家级生态示范区4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11个,面积占全区国土面积的31.9%。生态功能区4个,其中国家级2个,面积占全区国土面积的13%。赤峰市阿鲁科尔沁自然保护区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宁城县、元宝山区完成生态示范试点区总体规划编制。全区生态保护与国际合作日益密切,中加、中瑞挪、中意、中德和中韩的国际合作项目进展顺利。
        对自然生态保护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生态破坏案件  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进行执法检查,重点对赤峰市、通辽市、锡林郭勒盟的保护区进行抽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3个自治区级以上的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区进行调整;对公路、铁路、水电、矿产资源开发等大型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生态环境监察;对因开矿导致生态环境破坏的大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九峰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进行执法检查。赤峰市针对个别保护区无序开发的情况,全面加大自然保护区矿山开发、旅游开发的环境监管力度,对全市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的矿山开发等项目进行联合执法,责令关闭取缔保护区境内违法项目6个。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发展有机农业、节水农业、农林混合农业。广泛开展粮食、蔬菜、畜牧产品以及其它农产品的绿色产品或有机新产品认证工作。通过农业生态建设,有效控制农药、化肥和薄膜引起的农业面源污染,保证农村牧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配合全区预防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监管。
        生态环境监测  是年举办全区生态环境质量遥感监测与评价培训,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等能力建设。针对自治区环境生态的特点,编制“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分类系统”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为依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合理设置产业布局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
        【强化核与辐射环境监管确保公众环境安全】 
        加大辐射环境监管  年初,环保局组织召开“全区辐射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重点研究部署2005年开展电磁环境污染源申报登记试点工作,根据申报登记试点工作的技术规范、程序,进行培训;积极开展“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抽调专家组到全区12个盟市进行检查,全区有使用放射源的单位229家,共有放射源2498枚,其中在用放射源1583枚,已收废放射源915枚;继续加大废放射源的收贮力度,全年共收贮废放射源179枚;及时协调处理宁夏核工业地质勘查院实验室退役废物倾倒内蒙古自治区境内事件,依法处理赤峰市两单位掩埋废放射源的问题。
        强化固体废物管理  上半年自治区环保局两次对现有的和在建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进行普查,全区新建焚烧炉18个,新购运输车21辆,建成2个危险废物处置中心,10个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建包头放废库;加强进口废物环境管理,对上报的5批进口废物进行审核;及时处置分布在通辽市、呼伦贝尔市等地的硫氰酸钾、甲苯等20多种过期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
        【环境保护基础建设】 
        加强环境法制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清理规范性文件1100多件,办理自治区人大建议13件、政协委员提案18件,完成法规征求意见审核18项。查处、督办环境违法案件近60起,办结率达97%。全区环境执法逐渐步入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良性发展轨道。
        环境保护科研工作  结合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与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建立较完善的生态与环境规划、监测网络体系;积极开展阿尔山—柴河旅游区生态旅游可持续问题研究;对内蒙古循环经济发展规划、鄂尔多斯高载能工业园区土壤与植物重金属污染特征研究等6个重点科研课题项目立项研究,推动环境科研工作的不断深入。
        环境监测能力全面提升  全区8大监测网络建设初具规模,各级环境监测站完成国控点、区控网地表水、大气、噪声、酸雨、污染源的监测任务,全年向政府及环境管理部提供水、气、声、渣、噪和沙尘暴等各类有效监测数据15791万多个;全区11个城市开展空气质量周报、6个城市开展日报工作,为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区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控制环境污染提供决策依据。
        加大环保能力建设和治理经费投入  经多方争取协调,得到了国家环保总局和自治区财政对环保自身能力建设和企业治理资金的大力支持。申请国家西部执法能力建设资金373万元、国家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资金780万元、党中央排污费专项资金1600万元、国家自然保护区建设资金160万元;自治区排污费专项资金5560万元、中加合作项目50万元、自治区应急环境监测300万元。共计8823万元。自治区本级直收排污费8000万元。
        环境宣传教育  全年为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有关部门的领导赠阅《内蒙古环保信息交流》70多份次;协调以党政两办名义举行纪念“6·5”世界环境日干部大会,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发表了题为《树立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署名文章。在内蒙古日报、内蒙古电视台、广播电台等主流新闻媒体设置“人与自然”、“纪念6·5世界环境日”、“内蒙古环保世纪行”等环保专题栏目,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环保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热点问题等,全年累计刊(播)发各级各类稿件300余篇;为了充分调动新闻媒体的关注和参与环保的积极性,组织开展“内蒙古环境保护好新闻评选”等活动,取得积极的效果;积极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环境教育,全年约有4000名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党校和行政学院接受了环境保护的有关培训。
        积极推进办公自动化进程  全年重点加强局域网建设,进一步完善环保局主页的内容,所有局发文件实现网上查询,加强办公自动化软件应用的培训,办公效率有明显提高。
        【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  2月28日,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呼和浩特新城宾馆召开,会期两天。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瑞清、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郝益东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全区各盟市分管环保工作的盟市长、环保局局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参加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大十届三次会议和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2004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研究部署了2005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赵润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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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保护
  •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领导名录】 
        局      长:李万忠(3月任职)                                            
        副  局  长:永  红(蒙古族)  高震风(蒙古族)  石玉山                     
        纪 检组 长:王笑一                                                     
        巡  视  员:解双华(女)                                                 
        助理巡视员:崔建国                                                     
        【概况】  自治区环保局成立于1995年5月,是自治区政府的直属机构。内设9个处室: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规划与财务处、污染控制处、监督管理处、科技监测处、自然保护处、辐射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自治区纪检委派驻纪检组,设纪检监察室。局辖7个直属事业单位: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总队、环境评估中心。核定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00人。全区12个盟市全部成立独立的环保局,列入政府组成部门。101个旗县(区)有86个旗县(区)成立独立环保局、14个旗县为城建环境保护局。41个乡镇设立环境保护工作站。至2005年底,全区环保系统编制职工4001人。其中,行政编制926人,事业编制2504人,其他编制85人,实有人数为4001人。人员结构按职称区分:高级职称235人,中级职称743人,初级职称730人;按学历区分,研究生28人,本科生1029人,专科生1746人,中专及以下1088人。
        【“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确定以呼和浩特、包头、乌海、赤峰四个城市的大气污染,黄河、西辽河、海拉尔河三个流域水污染和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治理为重点的污染防治工作。以保护好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建设科尔沁-阴山北麓特殊生态功能区为重点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思路。
        全区加速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建设工作  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创建环保模范城镇,建设生态市县和工业园区指导意见》。在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积极开展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呼和浩特市制定“创模”实施方案,将“创模”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包头市环保局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包头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总体规划》和《包头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分项规划汇编》,制定《包头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在立法保护环境,依靠科技进步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组织实施国家生态工业园建设,构建循环经济体系和资源能源节约型社会,包头市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并代表国家环境保护方面荣誉最高的社会性大奖—“中华环境奖”。同时结合全区实际,确定了包头国家生态工业(铝业)示范园区和包钢循环经济的试点,指导阿拉善盟乌斯太生态工业园区、鄂尔多斯市棋盘井、榆树湾工业园区和沙圪堵工业园区、乌海市海南和乌达工业园区、乌兰察布市丰镇工业园区制定生态工业园规划;呼伦贝尔市逐步建立以循环经济为核心的生态经济体系,在全区率先进入生态示范区行列,成为全国最大的市级生态示范区,同时,积极开展生态市创建工作,选定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满洲里市等旗县为创建生态市试点地区;在农村牧区积极推行环境优美乡镇的创建活动;在企业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创建环境友好企业活动。在抓好典型示范创建活动的同时,加强废物综合利用,建设一批燃用煤矸石的发电厂、以粉煤灰作原料的水泥等建材项目和利用城市污水的新型工业项目,延长产业链条,减少污染物排放。
        【污染防治工作】 
        狠抓重点城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通过推广清洁燃料、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一系列措施,使全区的13个主要城市的空气质量有较大改善,据12月底的监测数据表明,呼和浩特、包头、乌海、赤峰、乌兰察布、锡林浩特、满洲里的7项综合污染指数与上年同期相比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全区城市大气质量总体明显改善。至12月31日,呼和浩特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11天,比2004年增加11天,如期实现市委、市政府制定的“为民办实事儿,实现蓝天310个”的承诺,提前完成2005年二级以上空气质量“创模”指标;包头二级以上天数256天,比上年增加78天;赤峰二级以上天数261天,比上年增加24天。全区主要城市实现集中供热,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明显提高。加强13个重点城市的“城考”工作,2004年13个城市平均分值比2003年增加3.84分,其中,呼伦贝尔市、包头市、乌海市、二连浩特市的增幅较大。
        加大主要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力度  流经自治区的黄河内蒙古段、西辽河、海拉尔河的水质均有所好转。2005年,黄河内蒙古段主要污染物石油类、汞、挥发酚较上年同期相比均有所下降,黄河干流大部分河段为Ⅳ类或Ⅲ类水质,个别河段为劣Ⅴ类水质,总体评价为轻度污染,大部分河段水质好于上年,特别是包头段水质有明显好转;支流以劣Ⅴ类水质为主,为重度污染,但污染程度较上年有所减轻。西辽河干支流污染程度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减轻;海拉尔河仍保持较好的水质。其它的内流河、湖泊、水库的水质较好,与上年同期相比无明显变化。“十五”期间,通过加大治理力度,工业废水达标率由39.7%提高到61.1%,城市污水处理达标率由45%提高到83%,COD在工业废水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得到削减控制。
        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加强汽车尾气治理  2005年继续在全区开展创建“安静居住小区”活动,总结试点经验,以典型示范引路,推动此项工作。加大汽车尾气治理力度,全年重点加强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技术规范,出台汽车尾气检测和维修管理的实施意见。全区有6个盟市建成7处机动车检测和维修站。呼市机动车尾气监管步入正轨,建成9条工况法检测线运行良好,共检测各类车辆29000辆,机动车尾气合格率为85%,开展对不合格车辆的治理。
        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  环保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产业政策,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至12月底,出具建设项目立项审查意见165项,批复项目101项,其中重化工项目56项,电力项目1项;国家总局批复项目共79项,其中重化工项目21项,电力项目34项,总装机量达2891万千瓦;为国家审批建设项目出具环评报告书初审意见55项。环保局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94项;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100%。已建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率达90%以上。
        全面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取缔、关停、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及工艺,对死灰复燃的“十五小”、“新五小”等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违法行为,努力让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食物、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在专项行动中全区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2838人次,检查企业6145家,立案企业993家,查处违法企业523家,关停取缔违法排污企业504家,挂牌督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案件55件。经检查,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合格率达到93%,重点监管企业稳定达标率达到91%。年初,环保局把晋陕蒙宁交界地和乌海市周边地区确定为环境监管的重点地区,将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的污染整治列为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对晋陕蒙宁交界地区的464台电石、铁合金矿热炉专项治理,关停223台,安装除尘设施241台。鄂尔多斯市在专项行动中先后制定《鄂尔多斯市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全年共出动环保执法人员370人次,检查企业194家,依法取缔改良型焦化企业67家、107孔窑,20万吨以下的机焦企业21家,100立方以下小炼铁企业29家、35台炉,关闭小储煤场82家。督促电石企业56家、88台炉和铁合金企业61家、148台炉上环保设施,累计投入治理资金5亿多元。乌海市对全市73家电石铁合金企业148台矿热炉进行清理整顿,其中对37台治理设施无法正常运行或没有上治理设施的矿热炉进行关停,对80台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矿热炉责令其限期整改;对49家焦化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依法关闭32家。
        加强环境监管严防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松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发生后,自治区环保局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紧急部署,认真研究制定排查环境污染隐患的工作方案,把居民集中区、江河流域沿岸、饮用水源地上游的危险废物排放企业和使用储存放射源的企事业单位作为环境隐患的重点,分4个组对164家重点污染源、229家2498枚放射源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23家企业要求当地政府、环保部门和企业都要做出应急处置预案,其中对6家重大隐患企业责令关停治理。同时对中西部5个盟市的重点污染源排查情况形成4个会议纪要,提出明确要求。
        【全面落实“三区”战略】  落实“三区”推进战略 自治区在全国第一个将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列入自治区人大立法计划,并在全国率先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生态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有效评估办法》,编制《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优美乡镇考核验收规定》。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资源开发区的监督管理。全区共建成自然保护区187个,其中国家级20个,自治区级54个,盟市级25个,旗县级88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数在全国排名第一,保护区面积达1512.01公顷,占全区国土面积的12.78%。全区生态示范区达43个,其中国家级生态示范区4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11个,面积占全区国土面积的31.9%。生态功能区4个,其中国家级2个,面积占全区国土面积的13%。赤峰市阿鲁科尔沁自然保护区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宁城县、元宝山区完成生态示范试点区总体规划编制。全区生态保护与国际合作日益密切,中加、中瑞挪、中意、中德和中韩的国际合作项目进展顺利。
        对自然生态保护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生态破坏案件  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进行执法检查,重点对赤峰市、通辽市、锡林郭勒盟的保护区进行抽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3个自治区级以上的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区进行调整;对公路、铁路、水电、矿产资源开发等大型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生态环境监察;对因开矿导致生态环境破坏的大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九峰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进行执法检查。赤峰市针对个别保护区无序开发的情况,全面加大自然保护区矿山开发、旅游开发的环境监管力度,对全市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的矿山开发等项目进行联合执法,责令关闭取缔保护区境内违法项目6个。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发展有机农业、节水农业、农林混合农业。广泛开展粮食、蔬菜、畜牧产品以及其它农产品的绿色产品或有机新产品认证工作。通过农业生态建设,有效控制农药、化肥和薄膜引起的农业面源污染,保证农村牧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配合全区预防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监管。
        生态环境监测  是年举办全区生态环境质量遥感监测与评价培训,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等能力建设。针对自治区环境生态的特点,编制“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分类系统”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为依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合理设置产业布局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
        【强化核与辐射环境监管确保公众环境安全】 
        加大辐射环境监管  年初,环保局组织召开“全区辐射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重点研究部署2005年开展电磁环境污染源申报登记试点工作,根据申报登记试点工作的技术规范、程序,进行培训;积极开展“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抽调专家组到全区12个盟市进行检查,全区有使用放射源的单位229家,共有放射源2498枚,其中在用放射源1583枚,已收废放射源915枚;继续加大废放射源的收贮力度,全年共收贮废放射源179枚;及时协调处理宁夏核工业地质勘查院实验室退役废物倾倒内蒙古自治区境内事件,依法处理赤峰市两单位掩埋废放射源的问题。
        强化固体废物管理  上半年自治区环保局两次对现有的和在建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进行普查,全区新建焚烧炉18个,新购运输车21辆,建成2个危险废物处置中心,10个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建包头放废库;加强进口废物环境管理,对上报的5批进口废物进行审核;及时处置分布在通辽市、呼伦贝尔市等地的硫氰酸钾、甲苯等20多种过期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
        【环境保护基础建设】 
        加强环境法制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清理规范性文件1100多件,办理自治区人大建议13件、政协委员提案18件,完成法规征求意见审核18项。查处、督办环境违法案件近60起,办结率达97%。全区环境执法逐渐步入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良性发展轨道。
        环境保护科研工作  结合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与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建立较完善的生态与环境规划、监测网络体系;积极开展阿尔山—柴河旅游区生态旅游可持续问题研究;对内蒙古循环经济发展规划、鄂尔多斯高载能工业园区土壤与植物重金属污染特征研究等6个重点科研课题项目立项研究,推动环境科研工作的不断深入。
        环境监测能力全面提升  全区8大监测网络建设初具规模,各级环境监测站完成国控点、区控网地表水、大气、噪声、酸雨、污染源的监测任务,全年向政府及环境管理部提供水、气、声、渣、噪和沙尘暴等各类有效监测数据15791万多个;全区11个城市开展空气质量周报、6个城市开展日报工作,为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区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控制环境污染提供决策依据。
        加大环保能力建设和治理经费投入  经多方争取协调,得到了国家环保总局和自治区财政对环保自身能力建设和企业治理资金的大力支持。申请国家西部执法能力建设资金373万元、国家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资金780万元、党中央排污费专项资金1600万元、国家自然保护区建设资金160万元;自治区排污费专项资金5560万元、中加合作项目50万元、自治区应急环境监测300万元。共计8823万元。自治区本级直收排污费8000万元。
        环境宣传教育  全年为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有关部门的领导赠阅《内蒙古环保信息交流》70多份次;协调以党政两办名义举行纪念“6·5”世界环境日干部大会,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发表了题为《树立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署名文章。在内蒙古日报、内蒙古电视台、广播电台等主流新闻媒体设置“人与自然”、“纪念6·5世界环境日”、“内蒙古环保世纪行”等环保专题栏目,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环保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热点问题等,全年累计刊(播)发各级各类稿件300余篇;为了充分调动新闻媒体的关注和参与环保的积极性,组织开展“内蒙古环境保护好新闻评选”等活动,取得积极的效果;积极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环境教育,全年约有4000名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党校和行政学院接受了环境保护的有关培训。
        积极推进办公自动化进程  全年重点加强局域网建设,进一步完善环保局主页的内容,所有局发文件实现网上查询,加强办公自动化软件应用的培训,办公效率有明显提高。
        【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  2月28日,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呼和浩特新城宾馆召开,会期两天。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瑞清、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郝益东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全区各盟市分管环保工作的盟市长、环保局局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参加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大十届三次会议和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2004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研究部署了2005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赵润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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