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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卷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                        --2006年1月17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尤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05年,是我区人大工作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也是本届人大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的一年。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常委会全面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扎实有效地做好三个方面的重要工作。一是认真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我们紧密联系人大常委会机关和人大工作的实际,圆满完成了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各项任务,实事求是地提出了整改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提出把树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机关和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机关的形象,提高干部队伍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作为机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的重点,研究建立了机关党员教育管理长效机制。在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推动下,常委会机关建设全面加强,极大地调动了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二是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2005〕9号文件精神。中共中央转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常委会把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2005〕9号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配套文件精神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在深刻领会精神、认真总结经验、切实改进工作、不断完善制度上下功夫。常委会两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进行学习,对贯彻落实党中央文件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有关要求作出部署;常委会负责同志到各地调研,结合实际认真宣讲党中央文件精神;常委会两次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大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文件精神,并向各级人大印发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配套文件。围绕党中央〔2005〕9号文件提出的工作重点,我们着力加强代表工作和制度建设,去年首次组织我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开展了专题调研,在调研工作结束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提交了调研报告;加强了代表培训工作,分两期培训了160多名自治区人大代表,培训期数和人员比往年成倍增加;制定了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会议工作程序、规范向主任会议汇报议案的规定、发挥委员会作用的意见以及为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议案服务的规定等6项制度,使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三是按照自治区党委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全区人大工作会议的筹备工作。常委会党组经过认真研究,向自治区党委提出了召开全区人大工作会议具体方案的建议,并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到江苏、福建、广西进行了考察;在区内深入4个盟市选择农区、牧区和城镇不同类型的10个旗县市进行了调研,与4盟市及所属14个旗县(市区)党委、人大的同志进行了座谈,直接听取了大家的意见;对全区各级人大自身建设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认真研究了全区人大工作和建设中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为自治区党委作出决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自治区党委专门就人大工作作出决定、召开会议,是我区人大工作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在全区产生了很大反响,对我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时期的人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为解决长期困扰人大工作的突出问题创造了条件。根据常委会反映的情况,自治区财政为10个没有办公用房和办公条件特别差的旗县(市区)人大下拨了500万元经费,专门用于改善工作条件。为促进各级人大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决策精神,常委会及时召开了人大系统学习贯彻全区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座谈会,对各级人大做好贯彻落实的工作进行了部署。贯彻自治区党委决定和会议精神,各盟市委就进一步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采取了积极措施,部分盟市及时召开了人大工作会议,还有一些盟市着手召开会议。这些工作,形成了进一步加强我区人大制度建设、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
        过去一年里,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常委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2005〕9号文件、自治区党委决定和全区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继续落实本届常委会工作的总体思路,巩固已有工作成果,着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常委会的立法、监督、代表等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的重要进展,为推进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
        按照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从自治区实际出发,继续有计划地开展立法工作。一年来,常委会共审议法规案28件。其中,制定和修改自治区地方性法规10件;批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旗单行条例15件;批准废止地方性法规1件;一审地方性法规2件。立法工作体现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要求,为自治区法制建设增添了新的内容。
        继续加强经济立法。为推进我区工业发展,制定了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为加强对经济工作和国家建设项目的监督,制定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监督办法,批准修订了呼和浩特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为规范会计、测绘工作,制定、修订了自治区会计条例、测绘管理条例。为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批准修订了呼和浩特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包头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土地管理条例。为促进畜牧业发展,加强动物防疫工作,批准了鄂温克族自治旗动物防疫管理条例、包头市动物诊疗管理条例。
        坚持统筹兼顾,进一步加强社会事业和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立法。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制定了自治区实施药品管理法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为推进我区文化建设,修订了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修正了自治区消防条例。为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批准了呼和浩特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养犬管理条例,鄂伦春自治旗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推进人大工作的规范化,修改了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批准了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质量问题,突出强调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立法公正,把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核心,坚持把维护法制统一与体现地方特点、民族特点统一起来,科学合理地规范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职责,坚决防止“利益部门化”和“部门利益法制化”,坚持立改废并举。同时,着重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总结经验,明确工作思路。召开了全区立法工作座谈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协调工作座谈会,在重要问题上统一了思想、明确了要求。二是推进立法民主化。继续在媒体上公布法规草案;就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设定和处罚等问题举行了立法听证会,并在互联网上直播了听证会情况;加强了立法调研和论证工作,充分发挥立法咨询顾问的作用。三是通过法规实施效果对立法质量进行了考察。这些措施有效地推进了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
        二、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
        从营造有利于自治区加快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出发,常委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开展了5项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4项,对自治区建设厅厅长、审计厅厅长进行了述职评议,有重点地开展了个案监督。
        常委会从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增强实效入手,抓住关系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综合运用执法检查、执法调研、听取和审议报告等方式实施监督,支持和促进了自治区“一府两院”依法履行职责。
        我区是农牧业大区,解决好“三农三牧”问题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基础。为促进农牧业发展,维护农牧民的切身利益,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农村土地承包法和自治区农牧业承包合同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连续三年对动物防疫法和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进行了执法检查,对渔业法和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水法、自治区实施水法办法和农业节水灌溉条例进行了执法调研,针对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向政府提出了意见。为促进我区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发展循环经济情况报告和煤炭法实施情况报告,对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开展了以“防治水污染、珍惜水资源”为主题的环保世纪行活动,针对环境资源保护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向政府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贯彻科教兴区战略,为推进教育事业发展,常委会开展了民族教育法律法规和高等教育法、自治区实施高等教育法办法执法检查,就优先发展民族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等问题向政府提出了意见。为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常委会抓住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卫生事业发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法律援助工作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防控一体化建设情况报告,并向政府发出了审议意见。常委会还开展了公路法、自治区公路管理条例及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对政府依法加强公路建设和道路运输管理提出了意见。常委会有重点地选择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个案监督,督促司法机关纠正了两起历时10年和7年的错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常委会进一步强化计划、预算监督职能。听取和审议了计划、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报告,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批准了2004年自治区本级决算。去年首次向社会全文公布了审计报告,进一步细化了对预算编制和决算的审查,对农牧业和教育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对全区经济运行情况、社会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十一五”规划编制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
        为推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工作情况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区检察机关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情况报告和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情况报告,对法院和检察院进一步改进工作提出了意见。
        加强对常委会任命干部的监督。继续开展了政府组成人员述职评议工作,进一步突出述职评议重点,加强评议前的调研考察,完善了工作程序。这项工作有效地促进了述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常委会把健全监督工作机制作为强化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实效的重要环节来抓。一是改进了执法检查工作,坚持公布举报电话,邀请代表参与执法检查工作,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调查了解情况,进一步提高执法检查报告质量,把报告的着重点放在指出问题、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意见上。二是改进了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工作,加强事前的调查研究,对报告进行预审,坚持向“一府两院”发出审议意见制度。三是加强跟踪监督,对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专项调研报告和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促使有关机关解决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常委会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出了关于全区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和调整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为逐步实现各级人大同步换届创造条件。
        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把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统一起来,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保证了党委人事安排意图的实现。一年来,常委会任命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7人,免职7人;任命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盟及盟辖旗县司法工作人员69人,免职19人;接受常委会委员辞职7人,接受自治区十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辞职3人,接受全国人大代表辞职1人,任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盟工作委员会负责人9人,免职10人。
        三、推进代表工作创新,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贯彻党中央〔2005〕9号文件精神,常委会把加强代表工作作为推进人大工作创新的重要着力点。加强同代表的经常性联系,坚持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监督、调研等工作。丰富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组织召开了代表政情通报会;开展了代表集中视察和专项视察活动,组织代表交流履行职责的经验,对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和原选举单位提出了要求,去年常委会领导同志首次到原选举单位进行了述职,推动了代表述职工作的深入开展。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处理工作。认真办理了自治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办的11件代表议案,完成了429件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交办和督办工作。为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常委会在加强督办上下功夫,做到经常性督办、重点跟踪督办和集中检查全面督办,取得了良好成效。
        常委会把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作为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把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先后三次召开信访工作会议,对做好人大信访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对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调研;规范了信访工作程序,制定了常委会机关处理重点信访件办法和办公厅转办交办信访件暂行办法;充实了信访工作人员力量,安排机关新提任的副处级干部到信访部门锻炼。经过努力,形成了上下级人大之间、人大与同级“一府两院”之间协同配合的信访工作新机制,做到了对所有来信来访登记归类、拆阅接访、进行交办和反馈结果。一年来,常委会办理和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5523件(次),办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交办信访事项1094件(次),实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提出的“四个百分之百”的目标。
        继续加强对外交往,接待了美国、加拿大、蒙古和越南国会访问团的来访,应邀出访了澳大利亚、新西兰,增进了同国外地方议会的友好往来。
        四、坚持把加强自身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不断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水平
        常委会把自身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按照树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机关、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机关的形象,提高干部队伍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总体要求,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认真坚持常委会学习制度,深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方针政策,以法制讲座为主要形式,学习了宪法、法律和其他相关知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中正确的意见,充分调动和发挥组成人员的积极性。加强作风建设,认真坚持执政为民的宗旨和求真务实的作风。以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各部门团结协作、密切配合,机关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在自治区党委的重视下,干部交流任用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过去一年里,常委会积极发挥联系指导全区各级人大的职能,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对200多名各级人大干部进行了培训,进一步强化了新闻宣传和信息调研工作的指导职能,为推动全区人大工作深入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同时,常委会加强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的联系,积极取得上级人大的指导和支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开展了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和执法检查等工作,承办了全国司法监督工作座谈会。
        通过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着力推进人大工作的创新发展,使之成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实践;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始终依靠人民、代表人民、服务于人民;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这些认识也是我们在今后工作要认真坚持的原则。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立法工作进度与立法规划的要求还存在差距,立法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工作实效需要增强;代表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代表履行职责的能力有待提高;常委会自身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不足,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各位代表!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圆满完成本届人大工作任务十分重要的一年。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把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2005〕9号文件、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和全区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作为重要任务,紧紧围绕自治区实施“十一五”规划,积极有效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推进工作创新、增强工作实效、确保完成本届工作任务上下功夫,保障和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落实这个指导思想,我们要着重把握好三点。一是要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为自治区实现科学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二是要把增强工作实效摆在突出位置,作为推进人大工作创新的着力点。三是要不断完善以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为核心的民主公开的工作机制,运用民主法制的手段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积极发挥人大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一、以确保完成本届立法任务、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
        做好今年的立法工作,对完成本届立法任务具有重要意义。常委会要认真落实本届以来立法工作的思路和要求,坚持提高立法质量与完成本届立法任务并重,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水平。今年计划制定、修改自治区地方性法规12件,包括自治区合同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防御气象灾害条例、湿地保护条例、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条例、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各级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条例。同时,要认真做好审查批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旗单行条例的工作,坚持提前介入,做好事先的协调沟通工作。
        在立法工作中,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几点:第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兼顾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立法,使立法同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起来。第二,按照立法规划的安排,统筹考虑今明两年的立法工作,确保今年拟制定项目按期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抓紧做好调研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条件成熟后及时安排审议。第三,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首要任务。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进一步突出地方特点、民族特点,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倾向,切实发挥立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平衡社会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第四,继续扩大立法民主。通过公布法规草案,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和论证会,加强立法调研等方式,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第五,坚持立改废并举,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继续对立法质量进行跟踪问效。
        二、以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
        认真落实常委会加强监督工作的思路和措施,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抓住事关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等方式,积极开展监督工作,支持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
        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拟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自治区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行政许可法、自治区蒙医中医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开展防沙治沙法和自治区实施防沙治沙法办法、食品卫生法、专利法、体育法和自治区实施体育法办法执法调研。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法执行情况报告、民族教育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报告落实情况报告。对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继续开展内蒙古环保世纪行活动。
        加强对经济工作和预算的监督。依法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计划、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报告,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有重点地加强对预算超收收入使用、公共财政支出、政府举债、政府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等方面的监督,促进政府认真落实重大经济政策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加强预算审查工作,督促有关方面进一步完善预算制度,细化预算编制,规范部门预算。对部分预算项目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有重点地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拟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依法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矿产资源勘察和开发利用中资源与环境保护、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开展大接访集中解决涉法上访问题以及“四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指导方针、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办理人大交办信访事项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有关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活动情况的报告。加强对垂直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拟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工商管理工作、地方税收工作情况的报告。继续开展述职评议工作,适当安排对自治区人大选举干部进行述职评议。
        常委会要从三个方面入手,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一是要用更多的精力进行跟踪问效,对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和专项调研报告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机关改进工作、解决问题。二是要增强监督工作的公开程度,监督工作的内容、过程和结果要尽量公开,把人大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工作的良好氛围。三是要创新监督方式,针对重点问题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实施监督,把监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依法决定自治区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问题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法做好任免干部工作,把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与贯彻党委意图统一起来。
        三、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增强代表工作实效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的重要基础,是当前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重要任务。我们要按照党中央〔2005〕9号文件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要求,着力推进代表工作创新,使代表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今年,常委会要着重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扩大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召开代表政情通报会,向代表提供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资料,为代表了解掌握国家和自治区的总体形势及相应对策创造条件。常委会工作机构要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工作情况,寄送常委会公报、《内蒙古人大》等资料。坚持常委会联系代表制度,继续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执法检查、执法调研、述职评议等工作。二是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质量。进一步规范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提出和处理程序。在办理代表议案过程中,要加强同代表的联系沟通。做好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交办和督办工作,建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责任制,把涉及自治区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代表建议确定为重点进行办理,督促解决一批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现实问题。三是丰富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组织好代表年中专题调研和年底集中视察活动,有重点地开展专项视察,增强代表活动实效。继续加强代表培训工作,扩大培训范围,创新培训方式。加强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自治区人大代表要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向原选举单位述职。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组织指导。发挥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通过代表了解社情民意。四是推进代表工作制度化,研究和探索代表候选人公示办法,建立代表辞职、述职和履职考核制度,保障和促进代表依法履行职责。
        常委会及工作部门要认真做好为代表服务的工作,安排组织好代表活动,为代表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支持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各盟市人大要协助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做好代表工作。
        四、继续加强对全区各级人大的联系指导,认真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密切上下级人大之间的联系,形成人大工作的合力,对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大工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常委会要认真履行联系指导各级人大的职责,支持和促进各级人大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继续指导和推动各级人大深入学习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和全区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会同自治区党委有关部门对各地贯彻落实党委决定和会议精神的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党委决策精神落到实处。做好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人大换届选举的指导工作。加强对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总结交流人大工作经验,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加强人大宣传工作,办好《内蒙古人大》杂志,强化信息调研工作的指导职能。
        坚持走群众路线,拓宽联系人民群众的渠道。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更加关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反映和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贯彻常委会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在加强信访形势分析、促进解决问题上下功夫,为常委会开展工作提供服务。
        五、按照树立“三个形象”、提高“三个素质”的总体要求,继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在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进程中,民主法制建设的任务更加繁重,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我们要按照树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机关、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机关的形象,提高干部队伍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总体要求,继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要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继续加强学习,坚持和完善法制讲座制度,注重调查研究。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坚持求真务实的作风,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贯彻党中央〔2005〕9号文件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的要求,继续抓紧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推进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继续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提高机关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提供支持和保障。
        各位代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我们肩负的任务繁重而艰巨。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精神,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有效的工作,为开创自治区“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开局,为推进自治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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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05年,是我区人大工作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也是本届人大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的一年。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常委会全面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扎实有效地做好三个方面的重要工作。一是认真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我们紧密联系人大常委会机关和人大工作的实际,圆满完成了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各项任务,实事求是地提出了整改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提出把树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机关和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机关的形象,提高干部队伍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作为机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的重点,研究建立了机关党员教育管理长效机制。在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推动下,常委会机关建设全面加强,极大地调动了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二是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2005〕9号文件精神。中共中央转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常委会把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2005〕9号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配套文件精神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在深刻领会精神、认真总结经验、切实改进工作、不断完善制度上下功夫。常委会两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进行学习,对贯彻落实党中央文件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有关要求作出部署;常委会负责同志到各地调研,结合实际认真宣讲党中央文件精神;常委会两次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大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文件精神,并向各级人大印发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配套文件。围绕党中央〔2005〕9号文件提出的工作重点,我们着力加强代表工作和制度建设,去年首次组织我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开展了专题调研,在调研工作结束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提交了调研报告;加强了代表培训工作,分两期培训了160多名自治区人大代表,培训期数和人员比往年成倍增加;制定了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会议工作程序、规范向主任会议汇报议案的规定、发挥委员会作用的意见以及为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议案服务的规定等6项制度,使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三是按照自治区党委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全区人大工作会议的筹备工作。常委会党组经过认真研究,向自治区党委提出了召开全区人大工作会议具体方案的建议,并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到江苏、福建、广西进行了考察;在区内深入4个盟市选择农区、牧区和城镇不同类型的10个旗县市进行了调研,与4盟市及所属14个旗县(市区)党委、人大的同志进行了座谈,直接听取了大家的意见;对全区各级人大自身建设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认真研究了全区人大工作和建设中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为自治区党委作出决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自治区党委专门就人大工作作出决定、召开会议,是我区人大工作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在全区产生了很大反响,对我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时期的人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为解决长期困扰人大工作的突出问题创造了条件。根据常委会反映的情况,自治区财政为10个没有办公用房和办公条件特别差的旗县(市区)人大下拨了500万元经费,专门用于改善工作条件。为促进各级人大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决策精神,常委会及时召开了人大系统学习贯彻全区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座谈会,对各级人大做好贯彻落实的工作进行了部署。贯彻自治区党委决定和会议精神,各盟市委就进一步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采取了积极措施,部分盟市及时召开了人大工作会议,还有一些盟市着手召开会议。这些工作,形成了进一步加强我区人大制度建设、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
        过去一年里,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常委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2005〕9号文件、自治区党委决定和全区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继续落实本届常委会工作的总体思路,巩固已有工作成果,着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常委会的立法、监督、代表等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的重要进展,为推进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
        按照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从自治区实际出发,继续有计划地开展立法工作。一年来,常委会共审议法规案28件。其中,制定和修改自治区地方性法规10件;批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旗单行条例15件;批准废止地方性法规1件;一审地方性法规2件。立法工作体现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要求,为自治区法制建设增添了新的内容。
        继续加强经济立法。为推进我区工业发展,制定了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为加强对经济工作和国家建设项目的监督,制定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监督办法,批准修订了呼和浩特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为规范会计、测绘工作,制定、修订了自治区会计条例、测绘管理条例。为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批准修订了呼和浩特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包头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土地管理条例。为促进畜牧业发展,加强动物防疫工作,批准了鄂温克族自治旗动物防疫管理条例、包头市动物诊疗管理条例。
        坚持统筹兼顾,进一步加强社会事业和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立法。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制定了自治区实施药品管理法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为推进我区文化建设,修订了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修正了自治区消防条例。为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批准了呼和浩特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养犬管理条例,鄂伦春自治旗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推进人大工作的规范化,修改了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批准了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质量问题,突出强调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立法公正,把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核心,坚持把维护法制统一与体现地方特点、民族特点统一起来,科学合理地规范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职责,坚决防止“利益部门化”和“部门利益法制化”,坚持立改废并举。同时,着重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总结经验,明确工作思路。召开了全区立法工作座谈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协调工作座谈会,在重要问题上统一了思想、明确了要求。二是推进立法民主化。继续在媒体上公布法规草案;就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设定和处罚等问题举行了立法听证会,并在互联网上直播了听证会情况;加强了立法调研和论证工作,充分发挥立法咨询顾问的作用。三是通过法规实施效果对立法质量进行了考察。这些措施有效地推进了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
        二、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
        从营造有利于自治区加快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出发,常委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开展了5项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4项,对自治区建设厅厅长、审计厅厅长进行了述职评议,有重点地开展了个案监督。
        常委会从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增强实效入手,抓住关系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综合运用执法检查、执法调研、听取和审议报告等方式实施监督,支持和促进了自治区“一府两院”依法履行职责。
        我区是农牧业大区,解决好“三农三牧”问题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基础。为促进农牧业发展,维护农牧民的切身利益,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农村土地承包法和自治区农牧业承包合同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连续三年对动物防疫法和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进行了执法检查,对渔业法和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水法、自治区实施水法办法和农业节水灌溉条例进行了执法调研,针对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向政府提出了意见。为促进我区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发展循环经济情况报告和煤炭法实施情况报告,对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开展了以“防治水污染、珍惜水资源”为主题的环保世纪行活动,针对环境资源保护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向政府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贯彻科教兴区战略,为推进教育事业发展,常委会开展了民族教育法律法规和高等教育法、自治区实施高等教育法办法执法检查,就优先发展民族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等问题向政府提出了意见。为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常委会抓住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卫生事业发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法律援助工作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防控一体化建设情况报告,并向政府发出了审议意见。常委会还开展了公路法、自治区公路管理条例及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对政府依法加强公路建设和道路运输管理提出了意见。常委会有重点地选择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个案监督,督促司法机关纠正了两起历时10年和7年的错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常委会进一步强化计划、预算监督职能。听取和审议了计划、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报告,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批准了2004年自治区本级决算。去年首次向社会全文公布了审计报告,进一步细化了对预算编制和决算的审查,对农牧业和教育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对全区经济运行情况、社会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十一五”规划编制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
        为推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工作情况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区检察机关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情况报告和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情况报告,对法院和检察院进一步改进工作提出了意见。
        加强对常委会任命干部的监督。继续开展了政府组成人员述职评议工作,进一步突出述职评议重点,加强评议前的调研考察,完善了工作程序。这项工作有效地促进了述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常委会把健全监督工作机制作为强化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实效的重要环节来抓。一是改进了执法检查工作,坚持公布举报电话,邀请代表参与执法检查工作,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调查了解情况,进一步提高执法检查报告质量,把报告的着重点放在指出问题、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意见上。二是改进了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工作,加强事前的调查研究,对报告进行预审,坚持向“一府两院”发出审议意见制度。三是加强跟踪监督,对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专项调研报告和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促使有关机关解决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常委会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出了关于全区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和调整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为逐步实现各级人大同步换届创造条件。
        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把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统一起来,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保证了党委人事安排意图的实现。一年来,常委会任命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7人,免职7人;任命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盟及盟辖旗县司法工作人员69人,免职19人;接受常委会委员辞职7人,接受自治区十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辞职3人,接受全国人大代表辞职1人,任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盟工作委员会负责人9人,免职10人。
        三、推进代表工作创新,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贯彻党中央〔2005〕9号文件精神,常委会把加强代表工作作为推进人大工作创新的重要着力点。加强同代表的经常性联系,坚持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监督、调研等工作。丰富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组织召开了代表政情通报会;开展了代表集中视察和专项视察活动,组织代表交流履行职责的经验,对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和原选举单位提出了要求,去年常委会领导同志首次到原选举单位进行了述职,推动了代表述职工作的深入开展。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处理工作。认真办理了自治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办的11件代表议案,完成了429件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交办和督办工作。为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常委会在加强督办上下功夫,做到经常性督办、重点跟踪督办和集中检查全面督办,取得了良好成效。
        常委会把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作为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把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先后三次召开信访工作会议,对做好人大信访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对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调研;规范了信访工作程序,制定了常委会机关处理重点信访件办法和办公厅转办交办信访件暂行办法;充实了信访工作人员力量,安排机关新提任的副处级干部到信访部门锻炼。经过努力,形成了上下级人大之间、人大与同级“一府两院”之间协同配合的信访工作新机制,做到了对所有来信来访登记归类、拆阅接访、进行交办和反馈结果。一年来,常委会办理和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5523件(次),办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交办信访事项1094件(次),实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提出的“四个百分之百”的目标。
        继续加强对外交往,接待了美国、加拿大、蒙古和越南国会访问团的来访,应邀出访了澳大利亚、新西兰,增进了同国外地方议会的友好往来。
        四、坚持把加强自身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不断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水平
        常委会把自身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按照树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机关、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机关的形象,提高干部队伍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总体要求,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认真坚持常委会学习制度,深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方针政策,以法制讲座为主要形式,学习了宪法、法律和其他相关知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中正确的意见,充分调动和发挥组成人员的积极性。加强作风建设,认真坚持执政为民的宗旨和求真务实的作风。以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各部门团结协作、密切配合,机关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在自治区党委的重视下,干部交流任用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过去一年里,常委会积极发挥联系指导全区各级人大的职能,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对200多名各级人大干部进行了培训,进一步强化了新闻宣传和信息调研工作的指导职能,为推动全区人大工作深入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同时,常委会加强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的联系,积极取得上级人大的指导和支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开展了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和执法检查等工作,承办了全国司法监督工作座谈会。
        通过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着力推进人大工作的创新发展,使之成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实践;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始终依靠人民、代表人民、服务于人民;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这些认识也是我们在今后工作要认真坚持的原则。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立法工作进度与立法规划的要求还存在差距,立法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工作实效需要增强;代表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代表履行职责的能力有待提高;常委会自身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不足,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各位代表!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圆满完成本届人大工作任务十分重要的一年。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把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2005〕9号文件、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和全区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作为重要任务,紧紧围绕自治区实施“十一五”规划,积极有效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推进工作创新、增强工作实效、确保完成本届工作任务上下功夫,保障和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落实这个指导思想,我们要着重把握好三点。一是要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为自治区实现科学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二是要把增强工作实效摆在突出位置,作为推进人大工作创新的着力点。三是要不断完善以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为核心的民主公开的工作机制,运用民主法制的手段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积极发挥人大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一、以确保完成本届立法任务、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
        做好今年的立法工作,对完成本届立法任务具有重要意义。常委会要认真落实本届以来立法工作的思路和要求,坚持提高立法质量与完成本届立法任务并重,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水平。今年计划制定、修改自治区地方性法规12件,包括自治区合同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防御气象灾害条例、湿地保护条例、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条例、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各级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条例。同时,要认真做好审查批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旗单行条例的工作,坚持提前介入,做好事先的协调沟通工作。
        在立法工作中,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几点:第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兼顾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立法,使立法同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起来。第二,按照立法规划的安排,统筹考虑今明两年的立法工作,确保今年拟制定项目按期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抓紧做好调研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条件成熟后及时安排审议。第三,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首要任务。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进一步突出地方特点、民族特点,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倾向,切实发挥立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平衡社会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第四,继续扩大立法民主。通过公布法规草案,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和论证会,加强立法调研等方式,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第五,坚持立改废并举,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继续对立法质量进行跟踪问效。
        二、以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
        认真落实常委会加强监督工作的思路和措施,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抓住事关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等方式,积极开展监督工作,支持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
        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拟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自治区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行政许可法、自治区蒙医中医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开展防沙治沙法和自治区实施防沙治沙法办法、食品卫生法、专利法、体育法和自治区实施体育法办法执法调研。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法执行情况报告、民族教育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报告落实情况报告。对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继续开展内蒙古环保世纪行活动。
        加强对经济工作和预算的监督。依法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计划、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报告,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有重点地加强对预算超收收入使用、公共财政支出、政府举债、政府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等方面的监督,促进政府认真落实重大经济政策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加强预算审查工作,督促有关方面进一步完善预算制度,细化预算编制,规范部门预算。对部分预算项目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有重点地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拟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依法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矿产资源勘察和开发利用中资源与环境保护、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开展大接访集中解决涉法上访问题以及“四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指导方针、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办理人大交办信访事项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有关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活动情况的报告。加强对垂直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拟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工商管理工作、地方税收工作情况的报告。继续开展述职评议工作,适当安排对自治区人大选举干部进行述职评议。
        常委会要从三个方面入手,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一是要用更多的精力进行跟踪问效,对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和专项调研报告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机关改进工作、解决问题。二是要增强监督工作的公开程度,监督工作的内容、过程和结果要尽量公开,把人大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工作的良好氛围。三是要创新监督方式,针对重点问题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实施监督,把监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依法决定自治区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问题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法做好任免干部工作,把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与贯彻党委意图统一起来。
        三、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增强代表工作实效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的重要基础,是当前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重要任务。我们要按照党中央〔2005〕9号文件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要求,着力推进代表工作创新,使代表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今年,常委会要着重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扩大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召开代表政情通报会,向代表提供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资料,为代表了解掌握国家和自治区的总体形势及相应对策创造条件。常委会工作机构要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工作情况,寄送常委会公报、《内蒙古人大》等资料。坚持常委会联系代表制度,继续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执法检查、执法调研、述职评议等工作。二是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质量。进一步规范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提出和处理程序。在办理代表议案过程中,要加强同代表的联系沟通。做好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交办和督办工作,建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责任制,把涉及自治区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代表建议确定为重点进行办理,督促解决一批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现实问题。三是丰富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组织好代表年中专题调研和年底集中视察活动,有重点地开展专项视察,增强代表活动实效。继续加强代表培训工作,扩大培训范围,创新培训方式。加强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自治区人大代表要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向原选举单位述职。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组织指导。发挥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通过代表了解社情民意。四是推进代表工作制度化,研究和探索代表候选人公示办法,建立代表辞职、述职和履职考核制度,保障和促进代表依法履行职责。
        常委会及工作部门要认真做好为代表服务的工作,安排组织好代表活动,为代表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支持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各盟市人大要协助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做好代表工作。
        四、继续加强对全区各级人大的联系指导,认真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密切上下级人大之间的联系,形成人大工作的合力,对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大工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常委会要认真履行联系指导各级人大的职责,支持和促进各级人大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继续指导和推动各级人大深入学习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和全区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会同自治区党委有关部门对各地贯彻落实党委决定和会议精神的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党委决策精神落到实处。做好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人大换届选举的指导工作。加强对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总结交流人大工作经验,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加强人大宣传工作,办好《内蒙古人大》杂志,强化信息调研工作的指导职能。
        坚持走群众路线,拓宽联系人民群众的渠道。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更加关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反映和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贯彻常委会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在加强信访形势分析、促进解决问题上下功夫,为常委会开展工作提供服务。
        五、按照树立“三个形象”、提高“三个素质”的总体要求,继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在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进程中,民主法制建设的任务更加繁重,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我们要按照树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机关、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机关的形象,提高干部队伍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总体要求,继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要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继续加强学习,坚持和完善法制讲座制度,注重调查研究。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坚持求真务实的作风,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贯彻党中央〔2005〕9号文件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的要求,继续抓紧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推进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继续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提高机关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提供支持和保障。
        各位代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我们肩负的任务繁重而艰巨。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精神,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有效的工作,为开创自治区“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开局,为推进自治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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