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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卷

  • 就业服务
  •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领导名录】 
        局  长:范锦奎                                                    
        【概况】  自治区就业服务局是受劳动行政部门委托,承担部分就业管理职能的准厅级事业单位。1997年11月,经自治区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办公室以内人发〔1997〕58号文批准,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机关由五个正处级处室组成,人员编制为25名,核定副厅级领导职数1名、处级12名(5正、5副、1调、1助调)、主任科员7名、工人5名。
        【就业再就业工作】  全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国企下岗职工累计新就业人数26.48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20%,比2004年增长7.9%。其中: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13.91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11%;“4050”人员3.70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23%。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6%,低于年初控制目标0.24个百分点,比2004年降低0.33个百分点。全区培训结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25.06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39%,较2004年增长4.6%。全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0152.7万元,完成年度贷款计划的202%,当期安排下岗失业人员1.76万人。全区累计外出就业人数188.74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05%,较2004年增长9%。其中:跨省外出就业人数91.70万人,外出前接受培训人数47.04万人。全区跨省外来就业人数23.36万人,跨省外来就业培训人数12.72万人。全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222.2万人,参保率为100%,与2004年基本持平。
        【再就业措施情况】 
        为困难群体提供人性化服务  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以“稳定你的就业,共同努力”为主题,以“送政策、送信息、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为内容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援助活动。3月份,为外出就业的农牧民开展“春风行动”,印发“春风卡”等宣传材料,并举办专场招聘洽谈和政策咨询活动。
        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2005年,在开发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灵活就业工作,引导和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转变择业观念,不断确立劳动者无论在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就业,还是从事个体或灵活就业都是就业的观念,努力扩大就业成果。并制定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意见的通知》(内劳社办字〔2005〕272号),明确提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性意见。
        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活动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对零就业家庭开展就业援助的通知》(厅发〔2005〕40号)通知精神,制定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对零就业家庭开展就业援助的通知》(内劳社办字〔2005〕201号),及时对“零就业家庭”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并采取积极措施,按照倒计时的工作方式,竭力帮助“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至12月底,全区共帮助18944户25725人实现就业,全区零就业家庭的就业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并建立长效机制。
        整合培训资源 全面提升就业质量  以各级就业训练中心为龙头,以各级技工学校和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加强就业培训指导,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再就业培训,努力提升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技能。开展创业培训工作,在包头试点的基础上,推荐并被劳动保障部确定通辽市、呼和浩特市、赤峰市为SIYB项目重点联系城市。而且在巩固和推广试点城市经验的基础上,制定自治区创业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将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等工作有机结合,加大创业培训工作力度,以创业带动就业。
        加大资金投入 强化资金管理  积极争取党中央财政的支持,到位资金比上年有较多的增加。特别是在党中央资金尚未拨付到位的情况下,积极协调自治区财政厅筹措资金,按比例预拨部分资金,确保再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再就业资金的整体效应,对包头市、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等地区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再就业资金专款专用。
        加大失业调控建立失业预警机制  为了遏制失业人数过快增长,有效控制失业率,制定出台《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劳社办字〔2005〕3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并轨工作实施方案》(内劳社办字〔2005〕109号)文件,并与相关地区、企业签订责任状。同时确定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呼伦贝尔市为失业调控工作联系城市,加强指导,对一些下岗失业人员较集中的地区和企业做好监控工作,妥善安置企业富余人员。4月,召开全区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座谈会,36个大中型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就当前企业富余职工的分流和安置及并轨等项工作进行交流和座谈。
        进一步改善农牧民进城就业环境 推动城乡一体的劳动就业制度  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的通知精神,制定出台《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的通知》(内劳社办字〔2005〕274号)文件,并协同农业、团委等有关部门加大对农牧民进城就业限制性政策的清理力度,取消针对农牧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限制性政策规定,并加大对转移就业农牧民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和就业技能,为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制度奠定基础。

    (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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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领导名录】 
        局  长:范锦奎                                                    
        【概况】  自治区就业服务局是受劳动行政部门委托,承担部分就业管理职能的准厅级事业单位。1997年11月,经自治区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办公室以内人发〔1997〕58号文批准,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机关由五个正处级处室组成,人员编制为25名,核定副厅级领导职数1名、处级12名(5正、5副、1调、1助调)、主任科员7名、工人5名。
        【就业再就业工作】  全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国企下岗职工累计新就业人数26.48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20%,比2004年增长7.9%。其中: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13.91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11%;“4050”人员3.70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23%。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6%,低于年初控制目标0.24个百分点,比2004年降低0.33个百分点。全区培训结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25.06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39%,较2004年增长4.6%。全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0152.7万元,完成年度贷款计划的202%,当期安排下岗失业人员1.76万人。全区累计外出就业人数188.74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05%,较2004年增长9%。其中:跨省外出就业人数91.70万人,外出前接受培训人数47.04万人。全区跨省外来就业人数23.36万人,跨省外来就业培训人数12.72万人。全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222.2万人,参保率为100%,与2004年基本持平。
        【再就业措施情况】 
        为困难群体提供人性化服务  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以“稳定你的就业,共同努力”为主题,以“送政策、送信息、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为内容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援助活动。3月份,为外出就业的农牧民开展“春风行动”,印发“春风卡”等宣传材料,并举办专场招聘洽谈和政策咨询活动。
        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2005年,在开发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灵活就业工作,引导和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转变择业观念,不断确立劳动者无论在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就业,还是从事个体或灵活就业都是就业的观念,努力扩大就业成果。并制定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意见的通知》(内劳社办字〔2005〕272号),明确提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性意见。
        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活动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对零就业家庭开展就业援助的通知》(厅发〔2005〕40号)通知精神,制定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对零就业家庭开展就业援助的通知》(内劳社办字〔2005〕201号),及时对“零就业家庭”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并采取积极措施,按照倒计时的工作方式,竭力帮助“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至12月底,全区共帮助18944户25725人实现就业,全区零就业家庭的就业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并建立长效机制。
        整合培训资源 全面提升就业质量  以各级就业训练中心为龙头,以各级技工学校和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加强就业培训指导,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再就业培训,努力提升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技能。开展创业培训工作,在包头试点的基础上,推荐并被劳动保障部确定通辽市、呼和浩特市、赤峰市为SIYB项目重点联系城市。而且在巩固和推广试点城市经验的基础上,制定自治区创业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将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等工作有机结合,加大创业培训工作力度,以创业带动就业。
        加大资金投入 强化资金管理  积极争取党中央财政的支持,到位资金比上年有较多的增加。特别是在党中央资金尚未拨付到位的情况下,积极协调自治区财政厅筹措资金,按比例预拨部分资金,确保再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再就业资金的整体效应,对包头市、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等地区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再就业资金专款专用。
        加大失业调控建立失业预警机制  为了遏制失业人数过快增长,有效控制失业率,制定出台《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劳社办字〔2005〕3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并轨工作实施方案》(内劳社办字〔2005〕109号)文件,并与相关地区、企业签订责任状。同时确定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呼伦贝尔市为失业调控工作联系城市,加强指导,对一些下岗失业人员较集中的地区和企业做好监控工作,妥善安置企业富余人员。4月,召开全区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座谈会,36个大中型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就当前企业富余职工的分流和安置及并轨等项工作进行交流和座谈。
        进一步改善农牧民进城就业环境 推动城乡一体的劳动就业制度  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的通知精神,制定出台《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的通知》(内劳社办字〔2005〕274号)文件,并协同农业、团委等有关部门加大对农牧民进城就业限制性政策的清理力度,取消针对农牧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限制性政策规定,并加大对转移就业农牧民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和就业技能,为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制度奠定基础。

    (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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