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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卷

  • 民政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领导名录】
        厅    长:庞  启                                                  
        副 厅 长:郝  勇  高锡亮  杨吉良(蒙古族)  冯呼和                  
        纪检组长:李桂琴(女 蒙古族 12月离任)                              
        【救灾救济】  2005年,自治区部分地区发生干旱、风雹、洪涝、低温冷冻、病虫害,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持续的旱情和东部部分地区的风雹、洪涝灾害尤为严重。2005年全区受灾害影响人口750.4万人,因灾死亡25人,紧急转移安置1.82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4092万亩,其中绝收1461万亩;因灾倒塌房屋2.59万间,损坏房屋5.4万间;受灾草牧场5.93亿亩,因灾死亡牲畜56万头(只)。部分农作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也遭到严重破坏,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77.68亿元,其中农牧业直接经济损失57.22亿元。各级财政共向灾区投入救灾资金20335万元,其中党中央财政11940万元,自治区财政4000万元,盟市、旗县财政4395万元,自治区向重灾区调拨救灾帐篷800顶,安排大批抗灾救灾物资,部分地区开展面向灾区的捐助活动。确保灾区群众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医,灾区人心安定,社会秩序良好。根据民政部《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规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春荒、冬令灾民生活分类救助实施规程》和《内蒙古自治区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实施规程》,使救灾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灾害救助更加规范。
        【勘界工作】 
        行政区划和界线管理工作  1.拟定9个盟市(包头、乌海市、阿拉善盟未报)的行政区划调整规划。2.7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政府驻地由赛乌苏镇搬迁到巴音宝力格镇。向国务院申报清水河县政府驻地迁址宏河镇。3.完成全区苏木乡镇机构调整改革试点的行政区划调整审批工作,试点旗县共撤并苏木乡镇153个,撤并率51.2%。此外,完成5个乡镇的行政区划的调整审批。4.协调处理蒙陕线红碱淖和克珠尔滩地区的边界纠纷。两省区民政厅召开协调会,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向政府提交专题报告,两省区政府批转纪要和报告。由榆林市、鄂尔多斯市政府牵头解决,落实工作正在进行中。
        地名工作  1.按照民政部的要求建立自治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全区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2.以自治区政府的名义下发《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正式启动全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3.与建设厅联合转发民政部、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确定呼和浩特市为地名规划试点城市。4.全部完成20个地县级城市地名设标工作。包头市、乌海市被国家4部委评为地名设标先进城市,8名同志被评为地名设标先进个人。
        【退役士兵安置】  2005年全区共接收退役士兵(含转业士官)9286人,其中义务兵和复员士官8866人,转业士官420人;接收复员干部20人,一等伤残退役士兵1人。在接收的退役士兵中,符合安置条件应在城镇安置就业的4373人,占接收总数的47%;办理安置手续3760人,占应安置总数的86%。4913名回农村牧区安置的退役士兵和复员干部基本上都得到妥善安置。全区各级安置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5〕23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行安置工作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改革办法,加大城镇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全年450人办理自谋职业,培训退役士兵2100人。全区军供站以全国军事交通运输正规划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军用炊食供应工作正规划建设规定》,不断提高建设水平,全区5个军供站全年共完成炊食炊水供应53000人次。
        【军休干部安置】  2005年,根据中办发〔2004〕2号文件精神,军休离退休服务管理工作坚持以贯彻落实军休政策、法规、法律为重点,认真落实政治、生活待遇为中心,以实现“六有”为目标,积极推动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改革,推进军休干部用车、医疗、住房等服务管理社会化改革。争取党中央财政投资419万元,对部分干休所供暖、供电、供水设施进行改造。完成2005年度200名军休干部交接安置任务。自治区军休骏马体协广泛开展文体活动,丰富军休干部精神文化生活。
        【民间组织管理】  2005年,自治区本级登记注册社团60家、基金会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0家。全年办理变更登记90多件。当年自治区本级年检社区489家,对拒不参加年检的49家社团将依法撤销并予以公告;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年检134家,对不参加年检的2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并公告。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4月1日召开动员大会,全区2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出倡议,6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受到民政部的表彰。9月,为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要求,在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召开全区农村牧区专业经济现场经验交流会,9个协会的代表在会上作典型发言,为自治区农牧区专业经济协会健康发展、规范管理、服务三农提供宝贵经验。全区农村牧区专业经济组织发展到2600多个,会员11万人,带动农牧户38万户。2005年10月前,对11家符合换证条件的基金会办《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工作,对尚不具备换证的基金会提出整改意见。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  1.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进展顺利。全区实施矫治实施手术276例,手术有效率达到98%。2.“贫困家庭儿童手术康复计划”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具有手术适应症的801人。第一批手术经费250万元已经落实到位。3.社会福利社会化迈出新步伐,《内蒙古自治区资助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实施细则》出台实施。4.制定下发自治区“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在呼伦贝尔市、包头市9个区、市开始试点。5.全区社会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更新、改造共投入资金3550万元。新建、改扩建儿童福利院5所、精神病院4所、福利院、老年服务中心、公寓17所,共增床位800张。改扩建救助管理站12所。6.社会福利企业稳定425家,实现产值18亿元,实现利税9000万元,安置残疾人就业10828人。7.国内、国外登记收养380名。8.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实现与全国联网。9.殡葬事业投入资金3900万元,新改扩建殡葬服务设施48500平方米。全区火化11200具,火化区火化率达到86%。
        【优抚工作】  1.5月份下发关于在全区开展庆祝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活动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各地要认真落实抗战老战士的生活待遇,解决好“三难”问题;加强抗日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筹资140万元对部分自治区管理的烈士纪念建筑物进行维修,使其更好地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2.5月份制定较详细的慰问方案,对全区参加过抗战的在乡老战士普遍进行慰问。经与自治区财政厅协商,争取慰问经费256万元,同时完成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纪念章的发放工作。3.与党委办公厅共同组织庆祝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纪念大会,组织全区20名老战士参加这次纪念大会。根据民政部要求,派专人护送一名抗战老战士代表到北京参加全国抗战胜利60周年大型庆祝活动。4.根据国家要求,提高在乡抗战老复员军人的生活待遇,经与财政多次协调,给参加抗战的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每年提高生活补贴140元,经费下拨盟市。5.完成民政部对2004年重点优抚对象数据库修改更新审定工作,并参加全国优抚工作座谈会。6.2004年12月至2005年5月底基本完成全区近1.5万伤残人员换发新证件工作,修改数据库信息5000余条,完善优抚数据库。7.根据民政部下拨自治区优抚事业经费,结合自治区财政厅历年划定的优抚事业费,在2004年数据库基础上,按照新的抚恤补助标准,对全区六类近7万名重点优抚对象分别进行测算,协商财政及时下拨盟市优抚事业费11904万元。8.积极组织“八一”期间的慰问活动。制定详细的慰问方案,并配合自治区党委、政府圆满完成慰问任务。9.实行政务公开,严格按规定做好批烈工作,共审核批准烈士材料8份。10.根据自治区基层民政部门从事优抚工作的同志近年调整变化较多的实际,为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9月份分东西两片举办两期培训班,全区12个盟市、101个旗县区共135人参加培训。11.配合自治区关于建立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要求,重点抓各盟市、旗县建立自然增长机制配套政策。至10月末,全区12个盟市都出台相关政策和实施意见。12.在庆祝抗战胜利60周年之际,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拨款,先后投入资金340万元,对3处国家级23处自治区级烈士纪念建筑物进行不同程度的维修,以发挥其在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双拥工作】  元旦、春节和“八一”期间,组成10多个慰问团(组),分赴12个盟市慰问驻区部队和优抚对象。春节前夕,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内蒙古日报、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发表致全区驻军指战员的慰问信。自治区党委储波书记、自治区主席亲自参加议军会议,研究解决驻区部队需要地方帮助解决的问题。在“神舟”六号飞船发射和回收过程中,自治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神舟”六号载人航天飞行圆满成功后,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内蒙古军区组成以杨利民副书记为团长、郭子明副主席和孙忠泰副政委为副团长的党政军慰问团,对东风航天城和西安卫星测控中心的指战员进行慰问,分别赠送1台越野车和30万元慰问金。不断健全和完善双拥工作机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内蒙古自治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职责》,确定成员单位联络员,建立联络员制度。召开议军会、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双拥工作形势,确定双拥工作重点,解决双拥工作中的问题。
        各地在各级媒体上发表双拥宣传稿件1157篇。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100多万元,建起军事主题广场和华北地区首屈一指的国防教育一条街。赤峰市在互联网上开通国防教育网,开辟《塞外兵哥》电视专题栏目。在全区开展“援建军营图书室,共建学习型军营”活动。12个盟市筹资80多万元,为200多个基层连队援建图书200多套。包头第二热电厂等5个先进单位和满洲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菊亭等3名先进个人受到了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党中央宣传部、党中央文明办、民政部、总政治部的表彰。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全区各级民政部门采取上下联动的形式,开展“进军营,访亲人”的主题实践活动,深入17个基层连队,为部队官兵解决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全区各地隆重开展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庆祝活动,自治区财政拨出256万元专款,向抗战老战士每人发放慰问金1000元。召开全区双拥工作理论研讨会。全区军地共组织研讨文章48篇,其中向全国双拥办报送18篇。在10月份召开的全国双拥理论研讨会上,荣获优秀组织奖,有4篇论文分别获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双拥工作检查和调研工作。为做好全国第8次、自治区第7次双拥模范城(县)、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的推荐表彰工作,全区12个盟市普遍对拟申报自治区的双拥模范城(旗县)进行评比检查,通过评比检查进一步提高双拥模范城(旗县)的创建水平。
        【优抚安置】  全区各地紧紧抓住双拥模范城检查评比的机遇,积极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有力促进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以开展纪念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12个盟市先后出台相关的政策和实施意见,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每年以市统计局发布的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的百分比增长,城乡“三属”增长25%,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均增长50%。加大了解“三难”工作的力度,使优抚对象得到“多重救助和多重保障”。各地城镇重点优抚对象普遍享受全额低保,农村、牧区重点优抚对象优先享受特困救助和医疗救助,不少地区的重点优抚对象还参加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难问题。提高农村牧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各地普遍改变农村牧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拨付发放方式,解决了税费改革后优待金标准偏低的问题。巴彦淖尔市及时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牧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兑现工作的紧急通知》,全面提高了农村牧区义务兵家庭的优待金标准,发放方式也由原来的各乡镇发放改变为由旗县区财政拨付到民政局直接发放,全市优待金标准较过去翻了一番,最低的达到每个家庭3200元。按照国务院关于对1998年以来应安置未安置人员要尽快安置到位的要求精神,进一步强化行政调控职能,依法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安置1998年以来应安置未安置人员4950人,占安置人数的81%。积极推行政府安置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想方设法拓宽筹资渠道,争取党中央财政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1591万元,地方财政1061万元,保证安置改革顺利进行。
        【军地互动】  2005年自治区及各盟市政府投资近亿元为驻军和边防部队建设营区、拓宽道路,解决供水、供电、信息化建设等问题。各级在春节、“八一”期间组织慰问团组400多个,为驻地部队赠送慰问金(品)548万多元,极大地鼓舞了部队指战员的士气。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把双拥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实在基层。包头市开展了军人好妻子、好母亲边关行活动和边防一线官兵看包头活动,增进了军人家属对部队官兵的理解和部队官兵对驻地的了解。乌兰察布市把双拥工作渗透到社区,建立拥军优属青年志愿者队伍、军警民治安巡逻队、社区军民文艺队三支队伍,使社区双拥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呼和浩特铁路局组织了有26个处室、500多人参加的15次军事日活动,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国防意识。为部队官兵解除后顾之忧。据不完全统计,全区为300多名军人子女解决了入学入托问题,为200多名军人家属解决随迁随调和就业问题。
        内蒙古军区组织部队官兵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28项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动用车辆6104台次,投入劳动日30016个。武警内蒙古总队广大官兵积极参加和支援西部大开发,在“大青山千亩双拥林”和“百亩第二故乡林”等生态建设中,植树造林25000株。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支队先后支援了达拉特电厂三期工程建设、呼和浩特市西河清淤、托克托电厂西电东送、苏里格大型气田西气东输、岱海电厂建设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为驻地经济建设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贡献了力量。全区各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出动车辆2万多台次,抢救遇险群众上万名,抢运各种物资2153吨。武警内蒙古森林总队投入兵力6472人次,扑灭森林草原火灾80起,消除火灾隐患39起。阿盟额济纳旗赛汉桃来边防派出所利用“草原110”,紧急救助了8名误入大漠被困民工,保护了群众的生命财产。内蒙古消防总队全年接警出动4616次,动用兵力5、3万人次,出动各种消防车辆8839台次,抢救80余人,抢救财产价值45亿元,为全区的经济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做出重要贡献。武警内蒙古总队组织广大官兵积极参与驻地的双拥共建活动,形成“思想工作联做、社会治安联防、公益事业联办、科学文化联教、环境建设联搞”的“五联五创”新格局。内蒙古边防总队各级党委把扶贫帮困、捐资助学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完成,投入扶贫帮困资金20余万元,捐款捐物38万余元,救助灾民1200多人。走访辖区人口81965户232566人,走访率达90%以上,收到合理化意见920多条,先后召开警民座谈会、讨论会450多次,进一步密切了地方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包头军分区在协调驻包21个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月”活动中,部队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全市9个旗县区,行程3000多公里,走访慰问优抚对象及困难群众近百户,并送去了慰问金和慰问品,受到了驻地人民群众的好评。全区部队积极开展军(警)民共建活动,在环境治理,道德文化、公益事业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城乡社会救助】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  2004年9月全国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会议之后,自治区民政厅及时向自治区领导汇报会议精神并认真抓落实。一是先后成立以自治区人民政府郭子明副主席为组长的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须发《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内政字〔2005〕111号),明确推进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各部门的职责和全面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二是召开由各盟市分管民政的领导和民政局长参加的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传达全国会议精神,交流各盟市单项社会救助工作的经验,布置全区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各盟市高度重视,把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作为执政为民、解决民生的一项重要职责,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日程,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或《实施办法》,为全面开展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三是制定政策。为规范各项救助行为,先后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关于在全区农村牧区开展敬老工程的决定》、《关于加强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等十几个有关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医疗、住房、取暖、司法等方面的救助制度,为解决困难群众不同的需求提供了政策优惠。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  2005年,全区共列低保资金预算27164.7万元,其中,自治区本级列低保资金预算9000万元;盟市、旗县列低保资金预算18266.04万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增加4493.11万元,增长19.82%(自治区财政2004年列支4000万元,追加2350万元,2005年列支9000万元,比上年度增加2650万元)。在全区重点推广包头市“分类施保”的试点经验,区别情况分成三类予以救助。即:对““三无”人员(一类)给予全额保障;对患重病、残疾、子女就学、单亲等家庭(二类)给予重点保障;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三类)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并鼓励他们积极就业。到9月底,全区取消85503名低保对象的保障待遇;将74524名符合低保条件的城市困难居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全区各地相继制定出台符合地区实际的城市低保配套政策,并重点抓低保配套政策的落实和完善。为解决城市困难群众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各地都制定低保对象优惠政策,低保对象可享受教育、就医、住房、经商、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政策优惠,从多方面解决低保对象的实际困难,营造全社会关心城市低保家庭的良好氛围。积极筹建“低保超市”和“爱心超市”。各盟市、旗县区筹建“爱心超市”、“低保超市”151家,将社会各界捐赠的1000多万元的衣物、生活用品整理后及时发放给低保对象,解决低保对象的日常生活困难。加强低保信息系统建设。自治区财政已拨款30万元,支持全区低保信息系统建设工作。6月中旬,对全区14个盟市、101个旗县区和部分街道办事处的低保微机操作人员进行低保软件应用技术培训,为实现低保管理手段现代化、管理程序规范化奠定基础。
        五保供养和“敬老工程”工作  全区共有农村牧区五保对象7.1万人,其中已保4.26万人,占应保对象的60%;应保未保的五保对象2.9万人,占应保对象的40%。全区现有敬老院785所,集中供养人数为1.4万多人。年初,自治区民政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明确五保供养标准和资金来源渠道,即分散供养的年供养标准不低于800元,集中供养的年供养标准不低于1200元,并由旗县财政从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全区各级财政从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五保供养经费2386.6万元,为7.1万名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提供一定的资金保障。全区共投入敬老院建设资金8000万元。自治区财政安排了500万元敬老院建设补助资金,支持50所敬老院项目建设。实施“敬老工程”以来,全区新建、改扩建敬老院264所,投入使用的236所,新增院民6781人,集中供养达到14731人,占五保供养人数的20.74%,比上年初增加了8个百分点。
        农村牧区特困户救助和农村牧区低保  全区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共135万人,占全区农牧业总人口的9.1%,其中特困户人口近40万人。2004年下半年,民政厅在财政状况较好的鄂尔多斯市全面试行了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些财政状况好的盟市开始探索实行农村牧区低保制度,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以及乌兰察布市和巴彦淖尔市的部分旗县开始实施农村牧区低保。乌海市、阿拉善盟、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实施,将所属农村牧区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2005年底,全区已有30个旗县(市、区)初步建立农牧区低保制度,8个旗县(市、区)实行城乡一体化低保制度,其余均实行定期定量救助,救助人数40多万,年救助标准最低为200元;还有近100多万人获得了临时救济,共投入救助资金6000万元。经自治区主席办公会研究决定,2006年在全区全面启动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牧区医疗救助工作  2005年,按照民政部的要求,在全区96个农牧业旗县(市、区)实行了医疗救助制度,筹集医疗救助基金5841万元,其中,党中央累计补助4141万元,自治区安排500万元,各盟市(旗县)自筹1200万元。至12月,已救助139636人,发放救助资金3419.6万元;为92620人代缴了个人应负担的合作医疗资金,支出救助资金136.18万元;对47016人因患大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医疗救助,支出救助资金3283.5万元,人均698.5元。农村牧区医疗救助制度已在全区全面实施。
        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及时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救助对象和资金来源渠道作明确规定,并确定25个市(区)作为全区城市医疗救助工作的试点地区;部分盟市自定5个试点市(区)。30个试点地区全部出台救助政策,共筹集城市医疗救助资金1694.88万元,其中,党中央补助1100万元,各盟市旗县(市、区)自筹271.9万元。至12月,救助35496人,发放救助资金681.76万多元,人均192.1元。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贫困大学生救助工作  至10月20日,全区共救助贫困大学生36791人,其中一次性救助13708人(2005年新考录贫困大学生8736人,历届在读贫困大学生4972人),纳入长期保障23083人;全区共筹集资金2149.9万元,其中各级财政投入1255万元,社会捐款662.8万元,福利彩票公益金232.1万元;累计发放救助金1769.5万元。确保贫困家庭中考上大学的孩子都能按时入学就读。
        【老龄工作】 
        3月,老龄委支部一行3人先后到4个社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进行调研。召开了两次座谈会,撰写题为《树立和谐社会思想开展老龄工作调研》的调研报告。4月,自治区老龄办下发《关于开展孝心进社区活动的通知》,盟市所在地都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5月区老龄办和区老年杂志社联合举办全区老年知识竞赛活动。5月,区老龄办和区《北方日报社》联合举办全区老年骑协单车万里行活动。8月中旬,自治区老龄办和呼和浩特市老龄服务中心、社保中心联合举办了老年社保在社区舞蹈比赛。9月初,区老龄办和珍奥集团联合举办老年健身科普讲座。9月27日,自治区老龄委和党委老干部局联合举办纪念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文艺汇演。7月,经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授予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等8各地区为自治区老龄工作先进旗县(市、区);授予兴安盟科右中旗社会保险局等8各单位为自治区老龄工作先进单位。8月24日,内蒙老龄办下发《关于在老年节期间开展尊老敬老活动的通知》。8月4日至5日,由自治区老龄委主办;锡盟老龄委、民政局承办的全区第九届老年人“松鹤杯”书画赛在锡林浩特市举行。8月11日至13日,由自治区老龄委主办;包头市老龄委、文化局承办的自治区中西部地区老年人风采大赛在包头市工人文化宫和阿尔丁广场分别举行。中西部8个盟市队参加,共49个节目,人数达600多人。大赛评出一、二等奖24个,优秀奖10个。10月3日,通辽市老年艺术团赴北京参加全国老年文艺汇演。12月,自治区老龄委、老年体协、总工会、妇联、党委老干部局5家决定对全区第5届“健康老人”共53名进行奖励表彰。他们的年龄都在80岁以上,其中最大的为包头市管代(女、111岁)。

    (斯庆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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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政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领导名录】
        厅    长:庞  启                                                  
        副 厅 长:郝  勇  高锡亮  杨吉良(蒙古族)  冯呼和                  
        纪检组长:李桂琴(女 蒙古族 12月离任)                              
        【救灾救济】  2005年,自治区部分地区发生干旱、风雹、洪涝、低温冷冻、病虫害,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持续的旱情和东部部分地区的风雹、洪涝灾害尤为严重。2005年全区受灾害影响人口750.4万人,因灾死亡25人,紧急转移安置1.82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4092万亩,其中绝收1461万亩;因灾倒塌房屋2.59万间,损坏房屋5.4万间;受灾草牧场5.93亿亩,因灾死亡牲畜56万头(只)。部分农作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也遭到严重破坏,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77.68亿元,其中农牧业直接经济损失57.22亿元。各级财政共向灾区投入救灾资金20335万元,其中党中央财政11940万元,自治区财政4000万元,盟市、旗县财政4395万元,自治区向重灾区调拨救灾帐篷800顶,安排大批抗灾救灾物资,部分地区开展面向灾区的捐助活动。确保灾区群众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医,灾区人心安定,社会秩序良好。根据民政部《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规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春荒、冬令灾民生活分类救助实施规程》和《内蒙古自治区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实施规程》,使救灾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灾害救助更加规范。
        【勘界工作】 
        行政区划和界线管理工作  1.拟定9个盟市(包头、乌海市、阿拉善盟未报)的行政区划调整规划。2.7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政府驻地由赛乌苏镇搬迁到巴音宝力格镇。向国务院申报清水河县政府驻地迁址宏河镇。3.完成全区苏木乡镇机构调整改革试点的行政区划调整审批工作,试点旗县共撤并苏木乡镇153个,撤并率51.2%。此外,完成5个乡镇的行政区划的调整审批。4.协调处理蒙陕线红碱淖和克珠尔滩地区的边界纠纷。两省区民政厅召开协调会,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向政府提交专题报告,两省区政府批转纪要和报告。由榆林市、鄂尔多斯市政府牵头解决,落实工作正在进行中。
        地名工作  1.按照民政部的要求建立自治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全区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2.以自治区政府的名义下发《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正式启动全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3.与建设厅联合转发民政部、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确定呼和浩特市为地名规划试点城市。4.全部完成20个地县级城市地名设标工作。包头市、乌海市被国家4部委评为地名设标先进城市,8名同志被评为地名设标先进个人。
        【退役士兵安置】  2005年全区共接收退役士兵(含转业士官)9286人,其中义务兵和复员士官8866人,转业士官420人;接收复员干部20人,一等伤残退役士兵1人。在接收的退役士兵中,符合安置条件应在城镇安置就业的4373人,占接收总数的47%;办理安置手续3760人,占应安置总数的86%。4913名回农村牧区安置的退役士兵和复员干部基本上都得到妥善安置。全区各级安置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5〕23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行安置工作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改革办法,加大城镇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全年450人办理自谋职业,培训退役士兵2100人。全区军供站以全国军事交通运输正规划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军用炊食供应工作正规划建设规定》,不断提高建设水平,全区5个军供站全年共完成炊食炊水供应53000人次。
        【军休干部安置】  2005年,根据中办发〔2004〕2号文件精神,军休离退休服务管理工作坚持以贯彻落实军休政策、法规、法律为重点,认真落实政治、生活待遇为中心,以实现“六有”为目标,积极推动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改革,推进军休干部用车、医疗、住房等服务管理社会化改革。争取党中央财政投资419万元,对部分干休所供暖、供电、供水设施进行改造。完成2005年度200名军休干部交接安置任务。自治区军休骏马体协广泛开展文体活动,丰富军休干部精神文化生活。
        【民间组织管理】  2005年,自治区本级登记注册社团60家、基金会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0家。全年办理变更登记90多件。当年自治区本级年检社区489家,对拒不参加年检的49家社团将依法撤销并予以公告;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年检134家,对不参加年检的2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并公告。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4月1日召开动员大会,全区2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出倡议,6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受到民政部的表彰。9月,为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要求,在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召开全区农村牧区专业经济现场经验交流会,9个协会的代表在会上作典型发言,为自治区农牧区专业经济协会健康发展、规范管理、服务三农提供宝贵经验。全区农村牧区专业经济组织发展到2600多个,会员11万人,带动农牧户38万户。2005年10月前,对11家符合换证条件的基金会办《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工作,对尚不具备换证的基金会提出整改意见。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  1.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进展顺利。全区实施矫治实施手术276例,手术有效率达到98%。2.“贫困家庭儿童手术康复计划”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具有手术适应症的801人。第一批手术经费250万元已经落实到位。3.社会福利社会化迈出新步伐,《内蒙古自治区资助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实施细则》出台实施。4.制定下发自治区“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在呼伦贝尔市、包头市9个区、市开始试点。5.全区社会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更新、改造共投入资金3550万元。新建、改扩建儿童福利院5所、精神病院4所、福利院、老年服务中心、公寓17所,共增床位800张。改扩建救助管理站12所。6.社会福利企业稳定425家,实现产值18亿元,实现利税9000万元,安置残疾人就业10828人。7.国内、国外登记收养380名。8.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实现与全国联网。9.殡葬事业投入资金3900万元,新改扩建殡葬服务设施48500平方米。全区火化11200具,火化区火化率达到86%。
        【优抚工作】  1.5月份下发关于在全区开展庆祝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活动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各地要认真落实抗战老战士的生活待遇,解决好“三难”问题;加强抗日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筹资140万元对部分自治区管理的烈士纪念建筑物进行维修,使其更好地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2.5月份制定较详细的慰问方案,对全区参加过抗战的在乡老战士普遍进行慰问。经与自治区财政厅协商,争取慰问经费256万元,同时完成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纪念章的发放工作。3.与党委办公厅共同组织庆祝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纪念大会,组织全区20名老战士参加这次纪念大会。根据民政部要求,派专人护送一名抗战老战士代表到北京参加全国抗战胜利60周年大型庆祝活动。4.根据国家要求,提高在乡抗战老复员军人的生活待遇,经与财政多次协调,给参加抗战的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每年提高生活补贴140元,经费下拨盟市。5.完成民政部对2004年重点优抚对象数据库修改更新审定工作,并参加全国优抚工作座谈会。6.2004年12月至2005年5月底基本完成全区近1.5万伤残人员换发新证件工作,修改数据库信息5000余条,完善优抚数据库。7.根据民政部下拨自治区优抚事业经费,结合自治区财政厅历年划定的优抚事业费,在2004年数据库基础上,按照新的抚恤补助标准,对全区六类近7万名重点优抚对象分别进行测算,协商财政及时下拨盟市优抚事业费11904万元。8.积极组织“八一”期间的慰问活动。制定详细的慰问方案,并配合自治区党委、政府圆满完成慰问任务。9.实行政务公开,严格按规定做好批烈工作,共审核批准烈士材料8份。10.根据自治区基层民政部门从事优抚工作的同志近年调整变化较多的实际,为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9月份分东西两片举办两期培训班,全区12个盟市、101个旗县区共135人参加培训。11.配合自治区关于建立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要求,重点抓各盟市、旗县建立自然增长机制配套政策。至10月末,全区12个盟市都出台相关政策和实施意见。12.在庆祝抗战胜利60周年之际,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拨款,先后投入资金340万元,对3处国家级23处自治区级烈士纪念建筑物进行不同程度的维修,以发挥其在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双拥工作】  元旦、春节和“八一”期间,组成10多个慰问团(组),分赴12个盟市慰问驻区部队和优抚对象。春节前夕,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内蒙古日报、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发表致全区驻军指战员的慰问信。自治区党委储波书记、自治区主席亲自参加议军会议,研究解决驻区部队需要地方帮助解决的问题。在“神舟”六号飞船发射和回收过程中,自治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神舟”六号载人航天飞行圆满成功后,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内蒙古军区组成以杨利民副书记为团长、郭子明副主席和孙忠泰副政委为副团长的党政军慰问团,对东风航天城和西安卫星测控中心的指战员进行慰问,分别赠送1台越野车和30万元慰问金。不断健全和完善双拥工作机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内蒙古自治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职责》,确定成员单位联络员,建立联络员制度。召开议军会、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双拥工作形势,确定双拥工作重点,解决双拥工作中的问题。
        各地在各级媒体上发表双拥宣传稿件1157篇。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100多万元,建起军事主题广场和华北地区首屈一指的国防教育一条街。赤峰市在互联网上开通国防教育网,开辟《塞外兵哥》电视专题栏目。在全区开展“援建军营图书室,共建学习型军营”活动。12个盟市筹资80多万元,为200多个基层连队援建图书200多套。包头第二热电厂等5个先进单位和满洲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菊亭等3名先进个人受到了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党中央宣传部、党中央文明办、民政部、总政治部的表彰。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全区各级民政部门采取上下联动的形式,开展“进军营,访亲人”的主题实践活动,深入17个基层连队,为部队官兵解决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全区各地隆重开展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庆祝活动,自治区财政拨出256万元专款,向抗战老战士每人发放慰问金1000元。召开全区双拥工作理论研讨会。全区军地共组织研讨文章48篇,其中向全国双拥办报送18篇。在10月份召开的全国双拥理论研讨会上,荣获优秀组织奖,有4篇论文分别获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双拥工作检查和调研工作。为做好全国第8次、自治区第7次双拥模范城(县)、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的推荐表彰工作,全区12个盟市普遍对拟申报自治区的双拥模范城(旗县)进行评比检查,通过评比检查进一步提高双拥模范城(旗县)的创建水平。
        【优抚安置】  全区各地紧紧抓住双拥模范城检查评比的机遇,积极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有力促进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以开展纪念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12个盟市先后出台相关的政策和实施意见,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每年以市统计局发布的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的百分比增长,城乡“三属”增长25%,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均增长50%。加大了解“三难”工作的力度,使优抚对象得到“多重救助和多重保障”。各地城镇重点优抚对象普遍享受全额低保,农村、牧区重点优抚对象优先享受特困救助和医疗救助,不少地区的重点优抚对象还参加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难问题。提高农村牧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各地普遍改变农村牧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拨付发放方式,解决了税费改革后优待金标准偏低的问题。巴彦淖尔市及时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牧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兑现工作的紧急通知》,全面提高了农村牧区义务兵家庭的优待金标准,发放方式也由原来的各乡镇发放改变为由旗县区财政拨付到民政局直接发放,全市优待金标准较过去翻了一番,最低的达到每个家庭3200元。按照国务院关于对1998年以来应安置未安置人员要尽快安置到位的要求精神,进一步强化行政调控职能,依法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安置1998年以来应安置未安置人员4950人,占安置人数的81%。积极推行政府安置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想方设法拓宽筹资渠道,争取党中央财政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1591万元,地方财政1061万元,保证安置改革顺利进行。
        【军地互动】  2005年自治区及各盟市政府投资近亿元为驻军和边防部队建设营区、拓宽道路,解决供水、供电、信息化建设等问题。各级在春节、“八一”期间组织慰问团组400多个,为驻地部队赠送慰问金(品)548万多元,极大地鼓舞了部队指战员的士气。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把双拥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实在基层。包头市开展了军人好妻子、好母亲边关行活动和边防一线官兵看包头活动,增进了军人家属对部队官兵的理解和部队官兵对驻地的了解。乌兰察布市把双拥工作渗透到社区,建立拥军优属青年志愿者队伍、军警民治安巡逻队、社区军民文艺队三支队伍,使社区双拥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呼和浩特铁路局组织了有26个处室、500多人参加的15次军事日活动,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国防意识。为部队官兵解除后顾之忧。据不完全统计,全区为300多名军人子女解决了入学入托问题,为200多名军人家属解决随迁随调和就业问题。
        内蒙古军区组织部队官兵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28项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动用车辆6104台次,投入劳动日30016个。武警内蒙古总队广大官兵积极参加和支援西部大开发,在“大青山千亩双拥林”和“百亩第二故乡林”等生态建设中,植树造林25000株。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支队先后支援了达拉特电厂三期工程建设、呼和浩特市西河清淤、托克托电厂西电东送、苏里格大型气田西气东输、岱海电厂建设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为驻地经济建设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贡献了力量。全区各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出动车辆2万多台次,抢救遇险群众上万名,抢运各种物资2153吨。武警内蒙古森林总队投入兵力6472人次,扑灭森林草原火灾80起,消除火灾隐患39起。阿盟额济纳旗赛汉桃来边防派出所利用“草原110”,紧急救助了8名误入大漠被困民工,保护了群众的生命财产。内蒙古消防总队全年接警出动4616次,动用兵力5、3万人次,出动各种消防车辆8839台次,抢救80余人,抢救财产价值45亿元,为全区的经济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做出重要贡献。武警内蒙古总队组织广大官兵积极参与驻地的双拥共建活动,形成“思想工作联做、社会治安联防、公益事业联办、科学文化联教、环境建设联搞”的“五联五创”新格局。内蒙古边防总队各级党委把扶贫帮困、捐资助学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完成,投入扶贫帮困资金20余万元,捐款捐物38万余元,救助灾民1200多人。走访辖区人口81965户232566人,走访率达90%以上,收到合理化意见920多条,先后召开警民座谈会、讨论会450多次,进一步密切了地方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包头军分区在协调驻包21个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月”活动中,部队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全市9个旗县区,行程3000多公里,走访慰问优抚对象及困难群众近百户,并送去了慰问金和慰问品,受到了驻地人民群众的好评。全区部队积极开展军(警)民共建活动,在环境治理,道德文化、公益事业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城乡社会救助】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  2004年9月全国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会议之后,自治区民政厅及时向自治区领导汇报会议精神并认真抓落实。一是先后成立以自治区人民政府郭子明副主席为组长的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须发《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内政字〔2005〕111号),明确推进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各部门的职责和全面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二是召开由各盟市分管民政的领导和民政局长参加的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传达全国会议精神,交流各盟市单项社会救助工作的经验,布置全区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各盟市高度重视,把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作为执政为民、解决民生的一项重要职责,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日程,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或《实施办法》,为全面开展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三是制定政策。为规范各项救助行为,先后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关于在全区农村牧区开展敬老工程的决定》、《关于加强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等十几个有关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医疗、住房、取暖、司法等方面的救助制度,为解决困难群众不同的需求提供了政策优惠。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  2005年,全区共列低保资金预算27164.7万元,其中,自治区本级列低保资金预算9000万元;盟市、旗县列低保资金预算18266.04万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增加4493.11万元,增长19.82%(自治区财政2004年列支4000万元,追加2350万元,2005年列支9000万元,比上年度增加2650万元)。在全区重点推广包头市“分类施保”的试点经验,区别情况分成三类予以救助。即:对““三无”人员(一类)给予全额保障;对患重病、残疾、子女就学、单亲等家庭(二类)给予重点保障;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三类)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并鼓励他们积极就业。到9月底,全区取消85503名低保对象的保障待遇;将74524名符合低保条件的城市困难居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全区各地相继制定出台符合地区实际的城市低保配套政策,并重点抓低保配套政策的落实和完善。为解决城市困难群众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各地都制定低保对象优惠政策,低保对象可享受教育、就医、住房、经商、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政策优惠,从多方面解决低保对象的实际困难,营造全社会关心城市低保家庭的良好氛围。积极筹建“低保超市”和“爱心超市”。各盟市、旗县区筹建“爱心超市”、“低保超市”151家,将社会各界捐赠的1000多万元的衣物、生活用品整理后及时发放给低保对象,解决低保对象的日常生活困难。加强低保信息系统建设。自治区财政已拨款30万元,支持全区低保信息系统建设工作。6月中旬,对全区14个盟市、101个旗县区和部分街道办事处的低保微机操作人员进行低保软件应用技术培训,为实现低保管理手段现代化、管理程序规范化奠定基础。
        五保供养和“敬老工程”工作  全区共有农村牧区五保对象7.1万人,其中已保4.26万人,占应保对象的60%;应保未保的五保对象2.9万人,占应保对象的40%。全区现有敬老院785所,集中供养人数为1.4万多人。年初,自治区民政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明确五保供养标准和资金来源渠道,即分散供养的年供养标准不低于800元,集中供养的年供养标准不低于1200元,并由旗县财政从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全区各级财政从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五保供养经费2386.6万元,为7.1万名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提供一定的资金保障。全区共投入敬老院建设资金8000万元。自治区财政安排了500万元敬老院建设补助资金,支持50所敬老院项目建设。实施“敬老工程”以来,全区新建、改扩建敬老院264所,投入使用的236所,新增院民6781人,集中供养达到14731人,占五保供养人数的20.74%,比上年初增加了8个百分点。
        农村牧区特困户救助和农村牧区低保  全区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共135万人,占全区农牧业总人口的9.1%,其中特困户人口近40万人。2004年下半年,民政厅在财政状况较好的鄂尔多斯市全面试行了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些财政状况好的盟市开始探索实行农村牧区低保制度,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以及乌兰察布市和巴彦淖尔市的部分旗县开始实施农村牧区低保。乌海市、阿拉善盟、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实施,将所属农村牧区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2005年底,全区已有30个旗县(市、区)初步建立农牧区低保制度,8个旗县(市、区)实行城乡一体化低保制度,其余均实行定期定量救助,救助人数40多万,年救助标准最低为200元;还有近100多万人获得了临时救济,共投入救助资金6000万元。经自治区主席办公会研究决定,2006年在全区全面启动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牧区医疗救助工作  2005年,按照民政部的要求,在全区96个农牧业旗县(市、区)实行了医疗救助制度,筹集医疗救助基金5841万元,其中,党中央累计补助4141万元,自治区安排500万元,各盟市(旗县)自筹1200万元。至12月,已救助139636人,发放救助资金3419.6万元;为92620人代缴了个人应负担的合作医疗资金,支出救助资金136.18万元;对47016人因患大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医疗救助,支出救助资金3283.5万元,人均698.5元。农村牧区医疗救助制度已在全区全面实施。
        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及时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救助对象和资金来源渠道作明确规定,并确定25个市(区)作为全区城市医疗救助工作的试点地区;部分盟市自定5个试点市(区)。30个试点地区全部出台救助政策,共筹集城市医疗救助资金1694.88万元,其中,党中央补助1100万元,各盟市旗县(市、区)自筹271.9万元。至12月,救助35496人,发放救助资金681.76万多元,人均192.1元。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贫困大学生救助工作  至10月20日,全区共救助贫困大学生36791人,其中一次性救助13708人(2005年新考录贫困大学生8736人,历届在读贫困大学生4972人),纳入长期保障23083人;全区共筹集资金2149.9万元,其中各级财政投入1255万元,社会捐款662.8万元,福利彩票公益金232.1万元;累计发放救助金1769.5万元。确保贫困家庭中考上大学的孩子都能按时入学就读。
        【老龄工作】 
        3月,老龄委支部一行3人先后到4个社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进行调研。召开了两次座谈会,撰写题为《树立和谐社会思想开展老龄工作调研》的调研报告。4月,自治区老龄办下发《关于开展孝心进社区活动的通知》,盟市所在地都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5月区老龄办和区老年杂志社联合举办全区老年知识竞赛活动。5月,区老龄办和区《北方日报社》联合举办全区老年骑协单车万里行活动。8月中旬,自治区老龄办和呼和浩特市老龄服务中心、社保中心联合举办了老年社保在社区舞蹈比赛。9月初,区老龄办和珍奥集团联合举办老年健身科普讲座。9月27日,自治区老龄委和党委老干部局联合举办纪念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文艺汇演。7月,经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授予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等8各地区为自治区老龄工作先进旗县(市、区);授予兴安盟科右中旗社会保险局等8各单位为自治区老龄工作先进单位。8月24日,内蒙老龄办下发《关于在老年节期间开展尊老敬老活动的通知》。8月4日至5日,由自治区老龄委主办;锡盟老龄委、民政局承办的全区第九届老年人“松鹤杯”书画赛在锡林浩特市举行。8月11日至13日,由自治区老龄委主办;包头市老龄委、文化局承办的自治区中西部地区老年人风采大赛在包头市工人文化宫和阿尔丁广场分别举行。中西部8个盟市队参加,共49个节目,人数达600多人。大赛评出一、二等奖24个,优秀奖10个。10月3日,通辽市老年艺术团赴北京参加全国老年文艺汇演。12月,自治区老龄委、老年体协、总工会、妇联、党委老干部局5家决定对全区第5届“健康老人”共53名进行奖励表彰。他们的年龄都在80岁以上,其中最大的为包头市管代(女、111岁)。

    (斯庆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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