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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卷

  • 司法
  •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领导名录】 
        厅      长:任英超(1月离任)  ***(1月任职)                      
        副  厅  长:赵建平  岩  英   徐贵中  翟贵文                       
                   吴艳刚(达斡尔族)                                      
        政治部主任:杜志刚(蒙古族)                                        
        纪 委书 记:王洪中(蒙古族)                                        
        助理巡视员:宿同忠(12月离任)  赵长海(11月任职)                    
        【概况】  自治区司法厅内设8个职能处(室)和政治部(内设人事警务处、组织宣传处)、纪检委、机关党委、老干办。人员编制71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政治部主任、纪委书记各1名;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各1名,处级领导职数21名。事业编制27名(厅机关事务中心11名、法律援助中心6名、律师协会10名)。厅机关实有66人(男47人,女19人),其中厅级干部7人,处级干部30人,科级干部29人。大学及以上学历的38名,占57.6%;大专学历的23名,占34.9%,大专以下学历的4名,占6%。
        【普法依法治理】  2005年,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精心组织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市场经济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12·4”法制宣传和纪念全民法制宣传教育20周年系列活动;精心组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和法制讲座,开展苏木(乡镇)、嘎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培训考试以及“送法下乡”、“法律进社区”活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继续深化依法治理“三大工程”,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环境。全区10个村(嘎查)被民政部、司法部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周密部署,严密组织,圆满完成“四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对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依法治区进程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监狱劳教工作】  2005年,监狱、劳教工作始终把维护安全稳定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监狱系统全年罪犯脱逃、狱内重大案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罪犯非正常死亡率均低于司法部规定的控制指标;全区劳教场所非正常死亡、所内发案、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劳教人员逃跑率也均低于司法部规定的控制指标。稳步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健全管理规程,规范执法行为,深化狱务公开,强化监督制约,监狱管理和执法水平有新的提高;劳教单位进一步规范封闭式、半开放式、开放式三种管理模式,建成封闭式管理大队17个,半开放式管理大队27个,开放式管理大队1个。在劳教系统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有效推动劳教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努力探索罪犯教育改造的新途径,利用社会力量开展法律咨询、心理矫治和转化攻坚,增强教育改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劳教所建立法制、德育、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并把法律援助、心理矫治寓于教育工作之中,突出劳动的矫治和习艺功能,7个劳教所设立较为稳固的所内习艺生产项目,部分劳教所实行劳教人员有偿劳动。现代化文明监狱和文明劳教所创建活动取得新成绩,第一女子监狱、第三监狱、保安沼监狱被司法部命名为现代化文明监狱;呼和浩特女子劳教所建成自治区级现代化文明劳教所,通辽市劳教所被司法部命名为优秀劳动教养学校。监狱布局调整工作进展顺利,国家第一批8000万元建设投资已经到位。积极协调财政、人事等部门,解决历史遗留的一些难点问题:确定自治区直属监狱、劳教单位工人三类岗位设置比例和经费预算,落实干警的特别抚恤金并为监狱工人办理医疗保险。监狱、劳教企业适应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发展优势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经济效益同比分别增长107%和125%。
        【法律服务工作】  2005年,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社会提供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法律服务。全区法律服务机构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23万余件,为近万家企业担任法律顾问;12个盟市和98个旗县(市区)政府法律顾问团(组),共为政府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近600件次。律师在参与处理涉法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过程中,解答法律咨询3000余次,代写诉状1000余件,化解群体性上访事件6起。在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整顿活动中,制定《律师诚信档案管理办法》、《公证办证细则》等规章制度,健全执业准入、执业监督、执业培训机制。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公司律师事务部扩展到9家,公司律师发展到36名;6个盟市、11个旗县(市区)建立公职律师制度,注册公职律师23名。两家律师事务所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品牌化、规模化迈出可喜步伐。以落实公证机构自主权、加强内部管理为重点,规范公证工作运行机制、办证程序和服务秩序。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群众”,提供大量公益性、便民性的法律服务。成功召开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和第四次公证员代表大会,司法行政机关宏观管理、协会行业管理、法律服务机构自我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成效显着。组织网络和队伍建设有突破,全区建立法律援助机构113个,配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349名;设立法律援助站点1363个,吸纳法律援助志愿者2685名。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初步形成,全年法律援助经费达到730万元,比上年增长14.9%,其中地方各级财政拨付专项经费410余万元,党中央财政补贴160万元,社会募集和国外民间组织资助160万元。与内蒙古电视台联合举办“法律援助在行动”大型专题节目,对部分法律援助典型案件进行追踪报道,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面,被评为内蒙古“十大法律事件之一”。5月,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自治区政府《关于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咨询57722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481件,分别比上年增长10.6%和10.5%。法律援助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中发挥重要作用。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司法所管理体制基本理顺,全区普遍实行旗县(市区)司法局对司法所的直接管理。开展业务培训,全部轮训司法所工作人员。司法所基础设施得以改善,200余个司法所新建办公用房。积极协调自治区党委、政府批转政法委、组织部、编办和发改委、财政厅、人事厅、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提供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农村牧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在调整中巩固,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专业化、职业化人民调解队伍在探索中发展,基层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在调处实践中有所提高。“排查防激化,调解创‘四无’”活动及土地、草牧场和城镇拆迁纠纷专项治理,都取得较好效果。全区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的84283起矛盾纠纷,成功率达到98%以上,其中防止民转刑案件734起、制止群众性械斗375起、防止群体性上访935起10743人次。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稳妥启动,初步解决组织机构、工作队伍和相关制度等前置性问题,并对2503名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矫正。通过组织学习考察和连续举办的4期培训班,使532名社区矫正工作骨干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得到提高。与此同时,在全区范围内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排查摸底,积极开展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多渠道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帮教率达95%,安置率达78%。
        【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2005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全区共有4400人报名,3972人参考;593人合格,合格率为14.93%,比2004年提高近7个百分点,首次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各地区高度重视,进一步健全工作责任制,加大国家司法考试宣传力度,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集中设置考区,严格考场管理和考试纪律及保密工作。
        【司法鉴定工作】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要求,对过渡期内司法鉴定工作现状进行调研。完成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工作,设立司法鉴定机构13家、注册司法鉴定人179名,涉及《决定》所有明确纳入统一登记管理的鉴定类别,有效缓解司法鉴定资源不足的状况。
        【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党员的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司法行政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经测评,第一批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司法厅、监狱管理局、劳教局机关综合满意率均达80%以上;司法厅制定的便民利民措施,被《党中央先进性教育活动简报》刊载推广。第三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正按照预定安排有序开展。结合先进性教育整改阶段的要求,修订和重新制定包括党委议事规则、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干部选任、政务公开以及财务管理等项规章制度;各级领导班子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团结合作,共谋发展,较好地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全区监狱、劳教系统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执法和管理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得到不同程度的解决;6665名监狱、劳教民警参加专项整改活动考试,合格率100%。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果,出台操作性较强的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和《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办法》;通过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谈话、诫勉、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全年立案查处违纪案件16件,处分干警25名。

    (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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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领导名录】 
        厅      长:任英超(1月离任)  ***(1月任职)                      
        副  厅  长:赵建平  岩  英   徐贵中  翟贵文                       
                   吴艳刚(达斡尔族)                                      
        政治部主任:杜志刚(蒙古族)                                        
        纪 委书 记:王洪中(蒙古族)                                        
        助理巡视员:宿同忠(12月离任)  赵长海(11月任职)                    
        【概况】  自治区司法厅内设8个职能处(室)和政治部(内设人事警务处、组织宣传处)、纪检委、机关党委、老干办。人员编制71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政治部主任、纪委书记各1名;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各1名,处级领导职数21名。事业编制27名(厅机关事务中心11名、法律援助中心6名、律师协会10名)。厅机关实有66人(男47人,女19人),其中厅级干部7人,处级干部30人,科级干部29人。大学及以上学历的38名,占57.6%;大专学历的23名,占34.9%,大专以下学历的4名,占6%。
        【普法依法治理】  2005年,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精心组织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市场经济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12·4”法制宣传和纪念全民法制宣传教育20周年系列活动;精心组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和法制讲座,开展苏木(乡镇)、嘎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培训考试以及“送法下乡”、“法律进社区”活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继续深化依法治理“三大工程”,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环境。全区10个村(嘎查)被民政部、司法部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周密部署,严密组织,圆满完成“四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对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依法治区进程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监狱劳教工作】  2005年,监狱、劳教工作始终把维护安全稳定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监狱系统全年罪犯脱逃、狱内重大案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罪犯非正常死亡率均低于司法部规定的控制指标;全区劳教场所非正常死亡、所内发案、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劳教人员逃跑率也均低于司法部规定的控制指标。稳步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健全管理规程,规范执法行为,深化狱务公开,强化监督制约,监狱管理和执法水平有新的提高;劳教单位进一步规范封闭式、半开放式、开放式三种管理模式,建成封闭式管理大队17个,半开放式管理大队27个,开放式管理大队1个。在劳教系统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有效推动劳教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努力探索罪犯教育改造的新途径,利用社会力量开展法律咨询、心理矫治和转化攻坚,增强教育改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劳教所建立法制、德育、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并把法律援助、心理矫治寓于教育工作之中,突出劳动的矫治和习艺功能,7个劳教所设立较为稳固的所内习艺生产项目,部分劳教所实行劳教人员有偿劳动。现代化文明监狱和文明劳教所创建活动取得新成绩,第一女子监狱、第三监狱、保安沼监狱被司法部命名为现代化文明监狱;呼和浩特女子劳教所建成自治区级现代化文明劳教所,通辽市劳教所被司法部命名为优秀劳动教养学校。监狱布局调整工作进展顺利,国家第一批8000万元建设投资已经到位。积极协调财政、人事等部门,解决历史遗留的一些难点问题:确定自治区直属监狱、劳教单位工人三类岗位设置比例和经费预算,落实干警的特别抚恤金并为监狱工人办理医疗保险。监狱、劳教企业适应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发展优势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经济效益同比分别增长107%和125%。
        【法律服务工作】  2005年,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社会提供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法律服务。全区法律服务机构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23万余件,为近万家企业担任法律顾问;12个盟市和98个旗县(市区)政府法律顾问团(组),共为政府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近600件次。律师在参与处理涉法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过程中,解答法律咨询3000余次,代写诉状1000余件,化解群体性上访事件6起。在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整顿活动中,制定《律师诚信档案管理办法》、《公证办证细则》等规章制度,健全执业准入、执业监督、执业培训机制。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公司律师事务部扩展到9家,公司律师发展到36名;6个盟市、11个旗县(市区)建立公职律师制度,注册公职律师23名。两家律师事务所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品牌化、规模化迈出可喜步伐。以落实公证机构自主权、加强内部管理为重点,规范公证工作运行机制、办证程序和服务秩序。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群众”,提供大量公益性、便民性的法律服务。成功召开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和第四次公证员代表大会,司法行政机关宏观管理、协会行业管理、法律服务机构自我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成效显着。组织网络和队伍建设有突破,全区建立法律援助机构113个,配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349名;设立法律援助站点1363个,吸纳法律援助志愿者2685名。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初步形成,全年法律援助经费达到730万元,比上年增长14.9%,其中地方各级财政拨付专项经费410余万元,党中央财政补贴160万元,社会募集和国外民间组织资助160万元。与内蒙古电视台联合举办“法律援助在行动”大型专题节目,对部分法律援助典型案件进行追踪报道,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面,被评为内蒙古“十大法律事件之一”。5月,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自治区政府《关于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咨询57722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481件,分别比上年增长10.6%和10.5%。法律援助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中发挥重要作用。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司法所管理体制基本理顺,全区普遍实行旗县(市区)司法局对司法所的直接管理。开展业务培训,全部轮训司法所工作人员。司法所基础设施得以改善,200余个司法所新建办公用房。积极协调自治区党委、政府批转政法委、组织部、编办和发改委、财政厅、人事厅、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提供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农村牧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在调整中巩固,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专业化、职业化人民调解队伍在探索中发展,基层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在调处实践中有所提高。“排查防激化,调解创‘四无’”活动及土地、草牧场和城镇拆迁纠纷专项治理,都取得较好效果。全区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的84283起矛盾纠纷,成功率达到98%以上,其中防止民转刑案件734起、制止群众性械斗375起、防止群体性上访935起10743人次。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稳妥启动,初步解决组织机构、工作队伍和相关制度等前置性问题,并对2503名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矫正。通过组织学习考察和连续举办的4期培训班,使532名社区矫正工作骨干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得到提高。与此同时,在全区范围内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排查摸底,积极开展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多渠道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帮教率达95%,安置率达78%。
        【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2005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全区共有4400人报名,3972人参考;593人合格,合格率为14.93%,比2004年提高近7个百分点,首次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各地区高度重视,进一步健全工作责任制,加大国家司法考试宣传力度,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集中设置考区,严格考场管理和考试纪律及保密工作。
        【司法鉴定工作】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要求,对过渡期内司法鉴定工作现状进行调研。完成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工作,设立司法鉴定机构13家、注册司法鉴定人179名,涉及《决定》所有明确纳入统一登记管理的鉴定类别,有效缓解司法鉴定资源不足的状况。
        【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党员的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司法行政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经测评,第一批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司法厅、监狱管理局、劳教局机关综合满意率均达80%以上;司法厅制定的便民利民措施,被《党中央先进性教育活动简报》刊载推广。第三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正按照预定安排有序开展。结合先进性教育整改阶段的要求,修订和重新制定包括党委议事规则、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干部选任、政务公开以及财务管理等项规章制度;各级领导班子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团结合作,共谋发展,较好地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全区监狱、劳教系统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执法和管理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得到不同程度的解决;6665名监狱、劳教民警参加专项整改活动考试,合格率100%。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果,出台操作性较强的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和《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办法》;通过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谈话、诫勉、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全年立案查处违纪案件16件,处分干警2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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