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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卷

  • 政府法制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领导名录】                                           
        副  主  任:丁  才  刘廷山  关  英(蒙古族)                        
        助理巡视员:郄志诚 王爱丽(女)                                    
        【概况】  年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人员编制31人,实有34人。人员结构为:主任1名(正厅级),副主任3名(副厅级),助理巡视员2名,处长5名,机关党总支副书记1名,副处长5名,调研员3名,助理调研员2名,主任科员5名,副主任科员2名,科员2名,新分配军队转业干部3名(未定职级)。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内设秘书处、经济法规处、行政法规处、行政复议处、法制监督处。下辖2个事业单位: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6人,实有6人,另聘用人员6名;内蒙古自治区法律咨询中心,为正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10人,实有8人。
        【行政立法工作】  1.完成7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调研、审查、修改工作。即《内蒙古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会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2.完成8件政府规章草案的调研、起草、审查、修改工作。即《内蒙古自治区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社会保险费筹集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3.办理国务院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80件。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4.审查自治区政府规范性文件81件。主要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着名商标认定工作程序》、《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
        【行政复议 应诉及指导仲裁工作】  1.办理行政复议案件80件,其中新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1件,受理25件,不予受理1件,作其他处理25件;办结上年结转复议案件5件;办结旧存复议案件1件;办理咨询案件23件。全年受理的25件中已结案16件,正在审理9件。2.办理自治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3件;协助办理应诉案件1件。办理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民事案件2件。3.组织开展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和培训考试工作,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为建设高素质的行政复议队伍,围绕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了全区行政复议人员培训和资格考试工作。4.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行政复议、应诉、仲裁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调研。对各盟市厅局的5起行政复议案件进行督促和指导,责令有关盟市厅局,依法受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期限尽快妥善处理。答复盟市厅局关于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的请示、咨询的近30件。先后赴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甘肃、新疆开展行政复议检查和调研等。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暂缓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暂缓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工作的通知》要求,暂缓了全区仲裁委员会的换届及仲裁机构的重组工作;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工商联文件要求,与自治区工商联共同做好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
        【政府法制监督工作】  1.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在上年工作的基础上,是年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自治区党委对盟市厅局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目标,加大对各级领导班子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监督力度。自治区政府下发《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机构清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主体重新确认工作。年底前,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统一安排,完成对各盟市厅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依法行政情况考核验收的各项工作。2.全面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全面完成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及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严格依法行政。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代自治区政府起草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通知,制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的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等。3.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解决2起行政争议案件。在检查监督依法行政工作中,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查处一起行政执法人员违法执法案件。4.圆满完成了人民满意行政执法单位评选活动及颁奖晚会。从中评出257个人民满意的行政执法单位,60个人民满意的行政执法标兵单位,7个单位被评为优秀组织奖,并于1月29日在内蒙古电视台的演播大厅成功举行隆重的颁奖仪式。5.认真完成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共收到上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18份,经审查对1件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下发执法监督通知书,对8件不符合备案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下发补正通知书,对1件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提出自行撤销的建议,均得到纠正,较好地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办法》。6.抓好全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继续做好对呼和浩特市、乌海市、满洲里市、巴彦淖尔市、牙克石市、扎兰屯市、根河市、二连浩特市、乌兰浩特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试点工作的指导。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决定>的通知》要求,完成对呼伦贝尔市的牙克石市、根河市、扎兰屯市、额尔古纳市、海拉尔区和二连浩特市等6个市区报送的《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案》审核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这6个市、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7月,在二连浩特市组织召开全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座谈会。7.组织开展全区依法行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自治区政府对40个先进集体和100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法制宣传 培训和法律咨询工作】  1.积极开展政府法制业务培训。为增强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全区政府法制工作的总体水平,根据全区政府法制工作的实际,开展法制培训工作。先后组织3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培训班、1期国外法制建设培训班、2期人民满意行政执法单位工作人员到外省区参观学习培训班、5期电力执法人员培训班。2.积极开拓法律咨询工作,努力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收到较好的效果。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办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政协转来涉及政府法制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议7件、政协委员提案17件,对每一项建议和提案都做到了及时认真地答复。
        【涉法事务及信访事务】  1.根据自治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和安排,办理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政府办公厅涉法事务12件。认真办理20余起申诉案件解释、答复、转办工作,认真接待上访人员50余人次,积极参加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多起上访案件的协调会,从法律角度提出处理意见,对依法妥善解决问题,维护稳定起重要作用。2.参与贯彻实施《信访条例》的有关工作。参加全区《信访条例》宣传月活动。参加了自治区信访条例配套制度的起草及法律审查工作。
        【帮扶工作】  按照自治区党委的统一安排,帮扶工作主要完成帮扶资金、帮扶项目的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强帮扶嘎查的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四年来帮扶工作的总结工作。落实因病辍学的学生额尔登宝力格的治疗方案,配齐所需药品。经过治疗,额尔敦宝力格痊愈后,联系二连浩特市蒙古族中学,解决入学问题,并配齐教材。在年底召开的帮扶工作总结会,法制办四年来的帮扶工作得到自治区党委的表彰,法制办被评为帮扶工作先进单位,有两名同志被评为帮扶先进个人。

    (白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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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法制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领导名录】                                           
        副  主  任:丁  才  刘廷山  关  英(蒙古族)                        
        助理巡视员:郄志诚 王爱丽(女)                                    
        【概况】  年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人员编制31人,实有34人。人员结构为:主任1名(正厅级),副主任3名(副厅级),助理巡视员2名,处长5名,机关党总支副书记1名,副处长5名,调研员3名,助理调研员2名,主任科员5名,副主任科员2名,科员2名,新分配军队转业干部3名(未定职级)。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内设秘书处、经济法规处、行政法规处、行政复议处、法制监督处。下辖2个事业单位: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6人,实有6人,另聘用人员6名;内蒙古自治区法律咨询中心,为正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10人,实有8人。
        【行政立法工作】  1.完成7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调研、审查、修改工作。即《内蒙古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会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2.完成8件政府规章草案的调研、起草、审查、修改工作。即《内蒙古自治区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社会保险费筹集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3.办理国务院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80件。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4.审查自治区政府规范性文件81件。主要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着名商标认定工作程序》、《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
        【行政复议 应诉及指导仲裁工作】  1.办理行政复议案件80件,其中新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1件,受理25件,不予受理1件,作其他处理25件;办结上年结转复议案件5件;办结旧存复议案件1件;办理咨询案件23件。全年受理的25件中已结案16件,正在审理9件。2.办理自治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3件;协助办理应诉案件1件。办理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民事案件2件。3.组织开展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和培训考试工作,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为建设高素质的行政复议队伍,围绕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了全区行政复议人员培训和资格考试工作。4.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行政复议、应诉、仲裁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调研。对各盟市厅局的5起行政复议案件进行督促和指导,责令有关盟市厅局,依法受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期限尽快妥善处理。答复盟市厅局关于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的请示、咨询的近30件。先后赴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甘肃、新疆开展行政复议检查和调研等。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暂缓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暂缓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工作的通知》要求,暂缓了全区仲裁委员会的换届及仲裁机构的重组工作;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工商联文件要求,与自治区工商联共同做好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
        【政府法制监督工作】  1.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在上年工作的基础上,是年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自治区党委对盟市厅局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目标,加大对各级领导班子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监督力度。自治区政府下发《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机构清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主体重新确认工作。年底前,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统一安排,完成对各盟市厅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依法行政情况考核验收的各项工作。2.全面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全面完成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及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严格依法行政。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代自治区政府起草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通知,制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的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等。3.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解决2起行政争议案件。在检查监督依法行政工作中,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查处一起行政执法人员违法执法案件。4.圆满完成了人民满意行政执法单位评选活动及颁奖晚会。从中评出257个人民满意的行政执法单位,60个人民满意的行政执法标兵单位,7个单位被评为优秀组织奖,并于1月29日在内蒙古电视台的演播大厅成功举行隆重的颁奖仪式。5.认真完成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共收到上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18份,经审查对1件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下发执法监督通知书,对8件不符合备案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下发补正通知书,对1件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提出自行撤销的建议,均得到纠正,较好地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办法》。6.抓好全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继续做好对呼和浩特市、乌海市、满洲里市、巴彦淖尔市、牙克石市、扎兰屯市、根河市、二连浩特市、乌兰浩特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试点工作的指导。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决定>的通知》要求,完成对呼伦贝尔市的牙克石市、根河市、扎兰屯市、额尔古纳市、海拉尔区和二连浩特市等6个市区报送的《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案》审核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这6个市、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7月,在二连浩特市组织召开全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座谈会。7.组织开展全区依法行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自治区政府对40个先进集体和100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法制宣传 培训和法律咨询工作】  1.积极开展政府法制业务培训。为增强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全区政府法制工作的总体水平,根据全区政府法制工作的实际,开展法制培训工作。先后组织3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培训班、1期国外法制建设培训班、2期人民满意行政执法单位工作人员到外省区参观学习培训班、5期电力执法人员培训班。2.积极开拓法律咨询工作,努力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收到较好的效果。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办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政协转来涉及政府法制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议7件、政协委员提案17件,对每一项建议和提案都做到了及时认真地答复。
        【涉法事务及信访事务】  1.根据自治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和安排,办理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政府办公厅涉法事务12件。认真办理20余起申诉案件解释、答复、转办工作,认真接待上访人员50余人次,积极参加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多起上访案件的协调会,从法律角度提出处理意见,对依法妥善解决问题,维护稳定起重要作用。2.参与贯彻实施《信访条例》的有关工作。参加全区《信访条例》宣传月活动。参加了自治区信访条例配套制度的起草及法律审查工作。
        【帮扶工作】  按照自治区党委的统一安排,帮扶工作主要完成帮扶资金、帮扶项目的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强帮扶嘎查的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四年来帮扶工作的总结工作。落实因病辍学的学生额尔登宝力格的治疗方案,配齐所需药品。经过治疗,额尔敦宝力格痊愈后,联系二连浩特市蒙古族中学,解决入学问题,并配齐教材。在年底召开的帮扶工作总结会,法制办四年来的帮扶工作得到自治区党委的表彰,法制办被评为帮扶工作先进单位,有两名同志被评为帮扶先进个人。

    (白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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