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内蒙古区情网  /  数字史志  /  年鉴  /  内蒙古年鉴  /  2006卷  /  政治

2006卷

  • 政法
  •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名录】 
        政    法   委    书   记                                         
        综合治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罗啸天                                  
        政  法   委   副  书  记:***(蒙古族)                          
        政  法   委   副  书  记                                         
        自治区综治办主任:宋喜德                                          
        政 法 委副 书 记                                                 
        自治区维稳办主任:高俊义                                          
        政 法 委秘 书 长:刘国栋                                          
        自治区综治办副主任:刘国君                                        
        自治区维稳办副主任:师  铎                                        
        政法委助理巡视员:苏云生  赵瑾琦                                  
        【概况】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自治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维稳办)设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设9个职能处(室、部):办公室、政治部、执法督查室、信息调研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合协调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盟市指导处、维稳办信息综合处、维稳办协调督办处、机关党委。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机关(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维稳办)行政编制43人。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3名,秘书长兼政治部主任1名(副厅级),综治办专职副主任1名(副厅级),维稳办专职副主任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17名(9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8副)。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机关、自治区综治办、维稳办有在编干部43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14人(蒙古族10人、达斡尔族2人、满族1人、回族1人),妇女干部8人,研究生学历2人,本科37人,大专2人。
        【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  切实加强了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自治区政法委把维护稳定各项任务纳入重要日程狠抓落实。自治区维护稳定领导小组两次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对策。罗啸天同志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重要政治活动和敏感时期影响稳定的重大问题。自治区维稳办把2005年作为“制度建设年”,以落实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为重点,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社会不稳定因素定期分析研判制度、重大矛盾纠纷预警通报制度、领导包案制度、挂牌督办制度。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的名义下发《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实施办法》,还将出台《处置自治区党政机关门前非正常上访人员暂行办法》,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大力加强了隐蔽战线的斗争,有效防范和打击各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加强情报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工作,牢牢掌握维护稳定工作的主动权。认真做好敏感日及特殊时期的维护稳定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民间涉日签名游行事件、呼和浩特近万名下岗职工利用清明节策划聚集事件、部分企业军转干部和部分复转军人酝酿进京上访等几起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有效地维护全区的社会稳定,得到党中央维稳办的充分肯定。积极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圆满地完成元旦、春节,全国、全区“两会”、十六届五中全会以和纪念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等重大活动期间的维护稳定工作。对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建立和落实“五包”措施,共同做好教育稳定工作。为自治区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组织部署创建安全稳定地区活动。针对内蒙古地域广阔、边境线长、毗邻首都等区位特点,确立构筑中华人民共和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发挥首都“护城河”作用的战略目标,建立“一带一线一区”(即边境安全带,环北京“护城河”线,以城市为中心、城乡互动的维稳区域)的维护稳定工作格局。确立“四种”防范模式,提请自治区党委以(内党发〔2005〕12号)文件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安全稳定地区,构筑中华人民共和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的决定》。要求通过5年(2005-2009年)的共同努力,使全区12个盟市、90%以上的旗县(市区)和80%的乡镇(苏木、街道)达到“安全稳定地区”的标准,使全区成为全国最安全、最稳定的地区之一。提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党委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和安全稳定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厅发〔2005〕79号)。总结推广“草原110”成功经验。8月,自治区在锡林郭勒盟召开现场会进行总结推广,党中央政法委陈冀平副秘书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对自治区政法委的经验和做法给予高度评价。10月份,公安部长视察内蒙古期间,专门观看“草原110”报警点的报警模拟演习,给予充分肯定。指导和完善城市“网格化”巡逻警务机制建设。呼和浩特、通辽、鄂尔多斯、乌海等地区,根据城区和城郊结合部不同地段的治安复杂程度及管理难度,抽调机关警力与武警协同配合,实行责任分区、车辆定片、人员包车,进行昼夜24小时“网格化”巡逻,实现全天候全方位巡控覆盖,提高公安机关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处警时效。
        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自治区主席、综治委主任继续与各盟市党政主要领导签订《2005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书》,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罗啸天与自治区综治委成员单位签订了综治领导责任书。制定下发《内蒙古自治区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绩档案制度》,党中央综治办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动态》上全文刊载向全国转发。进一步加大对盟市综治工作日常监控和检查督导的力度,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导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示范乡镇(苏木、社区)评选活动,评出安全示范乡镇(苏木、社区)96个。积极协调自治区编办下发文件(内机编办发〔2005〕49号),明确乡镇撤并后综治机构设置和配备专职综治干部问题。改变综治工作考核办法。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将责任落实到地区、部门、单位和具体责任人,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排查整治治安复杂(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工作制度》,认真研究解决突出治安问题。
        建立健全严打整治斗争经常性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边疆安定、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指导推动各地各部门开展查禁赌博专项整治活动,公安部《简报》刊登自治区的做法。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集中开展清理整治铁路沿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行动,得到党中央综治委铁路护路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充分肯定。
        认真做好综治调研和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工作。建立全区社会治安形势月通报、季分析制度,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及时召开治安形势分析研判会,研究具体工作措施。
        认真组织政法综治宣传工作。广泛开展以创建安全稳定地区、构筑中华人民共和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为主题的综治宣传月活动,自治区综治委、党委宣传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平安建设和安全稳定创建宣传工作的通知》,积极协调党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在内蒙古落地。自治区综治宣传工作在全国综治宣传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执法督查工作】  狠抓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4月份召开全区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工作座谈会,罗啸天书记对下一步工作作重点部署。至10月底,全区共排查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4978件,办结4492件,占排查总数的90.2%。其中,党中央和自治区联席会议等交办的515件重点案件,经核查确定393件,办结366件,办结率93.1%。结案比例在全国排序占第18位。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3000余人次,处理来信742件;实施公、检、法机关联合接待办法,并派员作为全区公安机关开门接访法律专家组成员,直接参与和指导疑难信访案件的处理。全国“两会”和十六届五中全会期间派专人进京做好上访人员的劝返工作。加大督办案件力度。年内共督办案件17件,协调或参与协调案件21件,组成或参与专案调查2件。编发执法监督《专刊》68期。按时完成党中央和自治区领导批示案件的督办工作。
        【政法队伍建设】 
        深入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不断强化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执法公正、一心为民”教育,开展向牛玉儒、任长霞和全区政法战线涌现出的先进模范人物学习活动。提高广大干警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自觉性,努力做到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自觉维护公平正义。以建立健全队伍监督机制为重点,推进政法队伍正规划建设。2005年3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转发了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政法干部队伍监督工作的意见》(内党办发〔2005〕18号)。并提出完善政法队伍监督工作制度体系、进一步整合各方面力量,加强各监督主体之间的协作配合,使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社会监督、党内监督、行政监督能够共同发挥作用。进一步完善政法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日常管理监督、社会评估、责任查究、干警纪律约束惩戒等五个方面的经常性工作机制的意见。切实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建立健全对政法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制度,确保政法机关的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符合要求。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制定《全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考核方案》,部署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监督检查,并在年初召开的全区政法工作会议上,就抓好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认真抓好《2002—2005年全区政法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2002—2005年全区政法委(综治办)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落实。指导、督促全区政法部门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政法委(综治办)干部的培训。采取举办培训班、与北京市委政法委协商,选派干部到北京挂职锻炼、抽调基层政法委和综治办干部到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综治办)调训等形式进行培训。成功举办第三期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培训班。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共同协商,委托内蒙古党校举办政法系统优秀中青年干部培训班,这是政法系统第一次与组织部共同主办的培训班。选派干部参加党委组织部、内蒙古党校、直属机关工委和人事厅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在坚持从严治警的同时,认真做好从优待警的各项工作。年初,将全区各级政法委和政法部门的6万多干警纳入统一的一个保险合同内,由财政、单位、个人三方按比例共同承担保险费,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政法各部门和保险公司实施统一管理。
        【调查研究及信息工作】  委领导带头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营造调查研究的氛围。全年委领导下基层达160多天。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罗啸天同志到任后不久,为解决长期制约和困扰政法工作的一些保障性问题,先后深入到自治区政法各部门、12个盟市、部分旗县和一些艰苦偏远的基层所、队、站、点进行调查研究,根据政法机关实战需要和自治区经济发展实际,形成《关于解决我区、法、检“两院”法官、检察官断档问题》、《关于自治区政法部门几个内设机构领导高配的问题》、《关于解决政法各部门人员编制和管理的问题》、《关于自治区政法各部门“十一五”规划期间物质建设规划问题》、《关于加强基层司法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60周年大庆政法部门重点建设项目的报告》等6个专题调研报告。在客观分析当前政法机关人员、物资、技术装备等保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并于12月28日向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作专题汇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对此提出解决意见。此外,***、宋喜德、高俊义等领导同志也分别带领工作组先后几次深入基层进行考察调研,对基层政法工作实施面对面地指导和帮助。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政法委积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组建信息专网,实现与各盟市政法委、政法各部门专网和委机关内部计算机网络联网。该项目主要由党中央政法部门投入主要资金,自治区财政统筹使用。信息员队伍建设得到加强。2005年4月,召开信息工作协调会,对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各有关部门都配备专兼职信息员和网络管理员,使信息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法学会工作】  自治区法学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政法委5号文件精神,团结全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广泛开展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研究。2005年8月,中国法学会会长韩杼滨在内蒙古考察期间,高度评价自治区法学会是“积极向上,探索开拓”的团体。法学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五年工作发展规划纲要》,健全完善13项内部制度,为学会长期发展奠定基础。建立7个专业研究会,有团体会员163个,个人会员735人,吸收全区政法战线的部分人才精华。繁荣法学研究,提高学术成果水平。对年度结项的课题进行鉴定和评奖。围绕全党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学会的作用。2005年8月,成功举办“构建区域和谐,促进地区发展”论坛。中国法学会会长韩杼滨出席论坛会,并与自治区储波等领导同志就加强法学会建设问题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加强了对外法学交流,开阔视野,借鉴先进经验。创办了《内蒙古法学研究》,开通法学会官方网站。提升学术成果在职称评定中的应用价值。自治区人事部门原则同意从2006年开始,评定职称时,在《内蒙古法学研究》上发表的法学、法律学术成果按省级公安发行刊物发表的学术成果标准对待。

    (费毅)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 政法
  •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名录】 
        政    法   委    书   记                                         
        综合治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罗啸天                                  
        政  法   委   副  书  记:***(蒙古族)                          
        政  法   委   副  书  记                                         
        自治区综治办主任:宋喜德                                          
        政 法 委副 书 记                                                 
        自治区维稳办主任:高俊义                                          
        政 法 委秘 书 长:刘国栋                                          
        自治区综治办副主任:刘国君                                        
        自治区维稳办副主任:师  铎                                        
        政法委助理巡视员:苏云生  赵瑾琦                                  
        【概况】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自治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维稳办)设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设9个职能处(室、部):办公室、政治部、执法督查室、信息调研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合协调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盟市指导处、维稳办信息综合处、维稳办协调督办处、机关党委。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机关(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维稳办)行政编制43人。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3名,秘书长兼政治部主任1名(副厅级),综治办专职副主任1名(副厅级),维稳办专职副主任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17名(9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8副)。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机关、自治区综治办、维稳办有在编干部43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14人(蒙古族10人、达斡尔族2人、满族1人、回族1人),妇女干部8人,研究生学历2人,本科37人,大专2人。
        【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  切实加强了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自治区政法委把维护稳定各项任务纳入重要日程狠抓落实。自治区维护稳定领导小组两次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对策。罗啸天同志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重要政治活动和敏感时期影响稳定的重大问题。自治区维稳办把2005年作为“制度建设年”,以落实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为重点,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社会不稳定因素定期分析研判制度、重大矛盾纠纷预警通报制度、领导包案制度、挂牌督办制度。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的名义下发《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实施办法》,还将出台《处置自治区党政机关门前非正常上访人员暂行办法》,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大力加强了隐蔽战线的斗争,有效防范和打击各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加强情报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工作,牢牢掌握维护稳定工作的主动权。认真做好敏感日及特殊时期的维护稳定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民间涉日签名游行事件、呼和浩特近万名下岗职工利用清明节策划聚集事件、部分企业军转干部和部分复转军人酝酿进京上访等几起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有效地维护全区的社会稳定,得到党中央维稳办的充分肯定。积极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圆满地完成元旦、春节,全国、全区“两会”、十六届五中全会以和纪念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等重大活动期间的维护稳定工作。对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建立和落实“五包”措施,共同做好教育稳定工作。为自治区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组织部署创建安全稳定地区活动。针对内蒙古地域广阔、边境线长、毗邻首都等区位特点,确立构筑中华人民共和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发挥首都“护城河”作用的战略目标,建立“一带一线一区”(即边境安全带,环北京“护城河”线,以城市为中心、城乡互动的维稳区域)的维护稳定工作格局。确立“四种”防范模式,提请自治区党委以(内党发〔2005〕12号)文件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安全稳定地区,构筑中华人民共和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的决定》。要求通过5年(2005-2009年)的共同努力,使全区12个盟市、90%以上的旗县(市区)和80%的乡镇(苏木、街道)达到“安全稳定地区”的标准,使全区成为全国最安全、最稳定的地区之一。提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党委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和安全稳定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厅发〔2005〕79号)。总结推广“草原110”成功经验。8月,自治区在锡林郭勒盟召开现场会进行总结推广,党中央政法委陈冀平副秘书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对自治区政法委的经验和做法给予高度评价。10月份,公安部长视察内蒙古期间,专门观看“草原110”报警点的报警模拟演习,给予充分肯定。指导和完善城市“网格化”巡逻警务机制建设。呼和浩特、通辽、鄂尔多斯、乌海等地区,根据城区和城郊结合部不同地段的治安复杂程度及管理难度,抽调机关警力与武警协同配合,实行责任分区、车辆定片、人员包车,进行昼夜24小时“网格化”巡逻,实现全天候全方位巡控覆盖,提高公安机关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处警时效。
        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自治区主席、综治委主任继续与各盟市党政主要领导签订《2005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书》,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罗啸天与自治区综治委成员单位签订了综治领导责任书。制定下发《内蒙古自治区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绩档案制度》,党中央综治办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动态》上全文刊载向全国转发。进一步加大对盟市综治工作日常监控和检查督导的力度,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导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示范乡镇(苏木、社区)评选活动,评出安全示范乡镇(苏木、社区)96个。积极协调自治区编办下发文件(内机编办发〔2005〕49号),明确乡镇撤并后综治机构设置和配备专职综治干部问题。改变综治工作考核办法。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将责任落实到地区、部门、单位和具体责任人,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排查整治治安复杂(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工作制度》,认真研究解决突出治安问题。
        建立健全严打整治斗争经常性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边疆安定、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指导推动各地各部门开展查禁赌博专项整治活动,公安部《简报》刊登自治区的做法。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集中开展清理整治铁路沿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行动,得到党中央综治委铁路护路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充分肯定。
        认真做好综治调研和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工作。建立全区社会治安形势月通报、季分析制度,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及时召开治安形势分析研判会,研究具体工作措施。
        认真组织政法综治宣传工作。广泛开展以创建安全稳定地区、构筑中华人民共和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为主题的综治宣传月活动,自治区综治委、党委宣传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平安建设和安全稳定创建宣传工作的通知》,积极协调党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在内蒙古落地。自治区综治宣传工作在全国综治宣传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执法督查工作】  狠抓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4月份召开全区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工作座谈会,罗啸天书记对下一步工作作重点部署。至10月底,全区共排查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4978件,办结4492件,占排查总数的90.2%。其中,党中央和自治区联席会议等交办的515件重点案件,经核查确定393件,办结366件,办结率93.1%。结案比例在全国排序占第18位。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3000余人次,处理来信742件;实施公、检、法机关联合接待办法,并派员作为全区公安机关开门接访法律专家组成员,直接参与和指导疑难信访案件的处理。全国“两会”和十六届五中全会期间派专人进京做好上访人员的劝返工作。加大督办案件力度。年内共督办案件17件,协调或参与协调案件21件,组成或参与专案调查2件。编发执法监督《专刊》68期。按时完成党中央和自治区领导批示案件的督办工作。
        【政法队伍建设】 
        深入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不断强化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执法公正、一心为民”教育,开展向牛玉儒、任长霞和全区政法战线涌现出的先进模范人物学习活动。提高广大干警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自觉性,努力做到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自觉维护公平正义。以建立健全队伍监督机制为重点,推进政法队伍正规划建设。2005年3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转发了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政法干部队伍监督工作的意见》(内党办发〔2005〕18号)。并提出完善政法队伍监督工作制度体系、进一步整合各方面力量,加强各监督主体之间的协作配合,使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社会监督、党内监督、行政监督能够共同发挥作用。进一步完善政法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日常管理监督、社会评估、责任查究、干警纪律约束惩戒等五个方面的经常性工作机制的意见。切实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建立健全对政法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制度,确保政法机关的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符合要求。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制定《全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考核方案》,部署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监督检查,并在年初召开的全区政法工作会议上,就抓好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认真抓好《2002—2005年全区政法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2002—2005年全区政法委(综治办)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落实。指导、督促全区政法部门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政法委(综治办)干部的培训。采取举办培训班、与北京市委政法委协商,选派干部到北京挂职锻炼、抽调基层政法委和综治办干部到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综治办)调训等形式进行培训。成功举办第三期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培训班。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共同协商,委托内蒙古党校举办政法系统优秀中青年干部培训班,这是政法系统第一次与组织部共同主办的培训班。选派干部参加党委组织部、内蒙古党校、直属机关工委和人事厅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在坚持从严治警的同时,认真做好从优待警的各项工作。年初,将全区各级政法委和政法部门的6万多干警纳入统一的一个保险合同内,由财政、单位、个人三方按比例共同承担保险费,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政法各部门和保险公司实施统一管理。
        【调查研究及信息工作】  委领导带头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营造调查研究的氛围。全年委领导下基层达160多天。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罗啸天同志到任后不久,为解决长期制约和困扰政法工作的一些保障性问题,先后深入到自治区政法各部门、12个盟市、部分旗县和一些艰苦偏远的基层所、队、站、点进行调查研究,根据政法机关实战需要和自治区经济发展实际,形成《关于解决我区、法、检“两院”法官、检察官断档问题》、《关于自治区政法部门几个内设机构领导高配的问题》、《关于解决政法各部门人员编制和管理的问题》、《关于自治区政法各部门“十一五”规划期间物质建设规划问题》、《关于加强基层司法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60周年大庆政法部门重点建设项目的报告》等6个专题调研报告。在客观分析当前政法机关人员、物资、技术装备等保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并于12月28日向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作专题汇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对此提出解决意见。此外,***、宋喜德、高俊义等领导同志也分别带领工作组先后几次深入基层进行考察调研,对基层政法工作实施面对面地指导和帮助。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政法委积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组建信息专网,实现与各盟市政法委、政法各部门专网和委机关内部计算机网络联网。该项目主要由党中央政法部门投入主要资金,自治区财政统筹使用。信息员队伍建设得到加强。2005年4月,召开信息工作协调会,对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各有关部门都配备专兼职信息员和网络管理员,使信息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法学会工作】  自治区法学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政法委5号文件精神,团结全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广泛开展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研究。2005年8月,中国法学会会长韩杼滨在内蒙古考察期间,高度评价自治区法学会是“积极向上,探索开拓”的团体。法学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五年工作发展规划纲要》,健全完善13项内部制度,为学会长期发展奠定基础。建立7个专业研究会,有团体会员163个,个人会员735人,吸收全区政法战线的部分人才精华。繁荣法学研究,提高学术成果水平。对年度结项的课题进行鉴定和评奖。围绕全党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学会的作用。2005年8月,成功举办“构建区域和谐,促进地区发展”论坛。中国法学会会长韩杼滨出席论坛会,并与自治区储波等领导同志就加强法学会建设问题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加强了对外法学交流,开阔视野,借鉴先进经验。创办了《内蒙古法学研究》,开通法学会官方网站。提升学术成果在职称评定中的应用价值。自治区人事部门原则同意从2006年开始,评定职称时,在《内蒙古法学研究》上发表的法学、法律学术成果按省级公安发行刊物发表的学术成果标准对待。

    (费毅)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蒙ICP备05003250号-3

蒙公安备案:150105020001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32

技术支持: 内蒙古传星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