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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卷

  • 安全生产监督
  •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名录】 
        局      长:牙萨宁                                                
        副  局  长:王英夫  苗  雨                                        
        助理巡视员:孟国庆(蒙古族)  刘大群                                
        【概况】  2005年7月,根据自治区编委《关于调整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工业管理体制及机构的通知》(内机制编发〔2005〕50号文件),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不再与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改为与自治区工业办合署办公。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3个职能处室:综合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处。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务、行政事务、人事、后勤由工业办负责。与工业办1个机关党委、1个秘书处、1个人事处、1个财务。机关行政编制18人,其中:局长1名(工业办主任兼)、副局长2名,处级领导职数8名(3正5副)。
        【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2005年,全区共发生各类事故14245起,死亡2624人,同比减少698起,少死亡73人,分别下降4.68%和2.71%。仍在国家控制指标范围之内。
        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225起,死亡341人,同比事故起数下降18.84%,死亡人数上升2.71%。其中煤矿发生事故56起,死亡131人,同比起数下降18.84%,死亡人数上升32.32%。发生道路交通事故8453起,死亡2134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458起,死亡人数减少108人,分别下降14.72%和4.82%。发生消防火灾事故5422起,死亡37人,同比分别上升17.33%和42.31%。
        2005年,全区3~9人的重大事故82起,死亡305人,同比增加20起,死亡人数增加75人,分别上升32.25%和32.61%;10人以上特大事故5起,死亡82人,同比增加4起,死亡67人,分别上升300%和346.66%。其中煤矿3~9人的重大事故9起,死亡34人,同比上升800%和466.67%;10人以上特大事故3起,死亡40人,分别上升200%和166.66%。道路交通发生3~9人重大事故65起,死亡234人,同比分别上升12.06%和11.43%;10人以上特大事故2起,死亡42人,起数增加2起,死亡42人。
        【安全许可证制度】  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国家局对办证工作的具体要求,至12月29日,在全区471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已提交申请的357户,受理168户,发证135户,占受理企业的28.7%;在全区169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中,提交申请121户,受理119户,发证89户,占受理企业的73.6%;在全区2184户非煤矿山企业中,提交申请2441份,受理1656份,发证1070户,是受理企业的32.6%。
        【安全生产立法】  2004年《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起草工作纳入自治区人大立法计划,于2005年5月27日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的出台,对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将各项控制指标进行层层分解,以自治区安委会名义分解下达到各盟市,各盟市和旗(县、区)又将指标分解到各乡镇和企业,并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特别是在主要产煤旗县及年产煤炭30万吨以上的矿区,设立事业性的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站,做到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自治区政府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划分煤管、煤监、国土、工商、公安、电力等部门和机构的职责。2005年修订《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自治区党委、政府将安全生产考核列入对各级政府综合考核内容,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安全检查】  2005年5月21日至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委员长李铁映带领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工作组,对赤峰、包头、鄂尔多斯、乌海、呼和浩特市的煤矿及非煤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另外,先后7次接受了国务院、国家总局对全区进行的打击煤矿非法开采和违法生产及小煤矿“五整顿、四关闭”工作的开展情况、清理纠正入股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情况以及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的专项检查。检查组肯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成绩,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针对所提出的问题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整顿关闭】  根据全区安全生产的现状,是年重点对煤矿、危化、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火灾、公众集聚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特别规定》国办《紧急通知》精神,自治区成立了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做了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1.在《特别规定》颁布后,自治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立即采取行动,按照《特别规定》列举的15条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对辖区内的煤矿进行排查,加大全区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力度。两年全区将关闭小煤矿810处(2005年计划关闭149处,2006年计划关闭661处),占地方煤矿年初总数的62%。是年关闭的149处中,达到关闭标准的117处,其余32处正在实施关闭,年底前达到关闭标准;2006年计划关闭的661处煤矿中,公告关闭的337处,2006年第一季度前全部达到关闭标准;其余的将陆续分批公告,2006年6月底前完成关闭任务。届时,全区地方煤矿数量由年初的1310处下降至500处之内,1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全部淘汰退出。
        2.自治区政府多次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多层面、大范围的联合检查、督查。7月底至8月初,自治区政府会同人大、政协进行了联合督查;9月下旬,自治区政府又组织工业办、煤炭工业局、国土资源厅和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组成5个联合执法督查组,分别赴包头、阿拉善、乌海、鄂尔多斯、呼伦贝尔、赤峰6个盟市,对关闭矿井井筒毁闭不彻底、地面设施未全部拆除、井口场地未填平以及停产整顿煤矿存在的等待观望、整顿工作进展缓慢等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包头督查组对4处不符合关闭标准矿井的井筒进行现场炸毁;阿拉善督查组对6处不符合关闭标准矿井的地面设施、设备进行了现场拆除。11月15日至30日,自治区煤炭工业局会同内蒙古煤监局又一次对上述地区的国有重点煤矿和重点瓦斯监控煤矿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了全面检查和验收。全区11个盟市58个旗县已有专兼职煤矿监管人员647人。
        3.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通过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年检和新建、技改矿井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有力的推动淘汰关闭小煤矿工作进度,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专项整治】  协调自治区有关厅局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加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结合国家总局的检查,进行两次专项检查,加强两大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力度。
        【冶金行业安全检查】  按照国家总局的要求,依据《全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重点对呼伦贝尔、兴安盟、通辽、赤峰、呼和浩特、包头、乌海、鄂尔多斯等八个盟市,14户冶炼加工企业高炉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下达隐患整改通知9份,加大监管力度,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是年前10个月由自治区安监局直接查处的3人以上非煤矿山重大事故6起,已批复结案5起,按期结案率100%。在已查处的事故中,追究事故责任人26人,其中移送追究刑事责任人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人,行政处罚8人。
        【安全培训】  1.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是年共培训各类人员34705人。2.建立和完善安全培训规章制度,制定出台《安全培训机构评估标准》、《内蒙古自治区三级、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评估检查方案》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3.不断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全区已认证三、四级安全培训机构44家。四是加强安全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是年,举办2期全区安全培训机构的教师岗位资格培训,共培训257人。
        【宣传教育】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通过发放宣传册、宣传单、播放光碟等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中广泛普及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2.及时把贯彻落实国务院两个重要文件精神,传达到所有产煤旗县(区)、乡镇(苏木)和煤矿企业。3.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面向全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4.积极参与国家总局组织的“生命之歌”安全歌曲大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全区2首歌曲入选全国优秀歌曲。

    (任常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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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生产监督
  •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名录】 
        局      长:牙萨宁                                                
        副  局  长:王英夫  苗  雨                                        
        助理巡视员:孟国庆(蒙古族)  刘大群                                
        【概况】  2005年7月,根据自治区编委《关于调整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工业管理体制及机构的通知》(内机制编发〔2005〕50号文件),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不再与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改为与自治区工业办合署办公。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3个职能处室:综合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处。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务、行政事务、人事、后勤由工业办负责。与工业办1个机关党委、1个秘书处、1个人事处、1个财务。机关行政编制18人,其中:局长1名(工业办主任兼)、副局长2名,处级领导职数8名(3正5副)。
        【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2005年,全区共发生各类事故14245起,死亡2624人,同比减少698起,少死亡73人,分别下降4.68%和2.71%。仍在国家控制指标范围之内。
        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225起,死亡341人,同比事故起数下降18.84%,死亡人数上升2.71%。其中煤矿发生事故56起,死亡131人,同比起数下降18.84%,死亡人数上升32.32%。发生道路交通事故8453起,死亡2134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458起,死亡人数减少108人,分别下降14.72%和4.82%。发生消防火灾事故5422起,死亡37人,同比分别上升17.33%和42.31%。
        2005年,全区3~9人的重大事故82起,死亡305人,同比增加20起,死亡人数增加75人,分别上升32.25%和32.61%;10人以上特大事故5起,死亡82人,同比增加4起,死亡67人,分别上升300%和346.66%。其中煤矿3~9人的重大事故9起,死亡34人,同比上升800%和466.67%;10人以上特大事故3起,死亡40人,分别上升200%和166.66%。道路交通发生3~9人重大事故65起,死亡234人,同比分别上升12.06%和11.43%;10人以上特大事故2起,死亡42人,起数增加2起,死亡42人。
        【安全许可证制度】  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国家局对办证工作的具体要求,至12月29日,在全区471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已提交申请的357户,受理168户,发证135户,占受理企业的28.7%;在全区169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中,提交申请121户,受理119户,发证89户,占受理企业的73.6%;在全区2184户非煤矿山企业中,提交申请2441份,受理1656份,发证1070户,是受理企业的32.6%。
        【安全生产立法】  2004年《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起草工作纳入自治区人大立法计划,于2005年5月27日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的出台,对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将各项控制指标进行层层分解,以自治区安委会名义分解下达到各盟市,各盟市和旗(县、区)又将指标分解到各乡镇和企业,并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特别是在主要产煤旗县及年产煤炭30万吨以上的矿区,设立事业性的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站,做到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自治区政府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划分煤管、煤监、国土、工商、公安、电力等部门和机构的职责。2005年修订《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自治区党委、政府将安全生产考核列入对各级政府综合考核内容,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安全检查】  2005年5月21日至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委员长李铁映带领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工作组,对赤峰、包头、鄂尔多斯、乌海、呼和浩特市的煤矿及非煤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另外,先后7次接受了国务院、国家总局对全区进行的打击煤矿非法开采和违法生产及小煤矿“五整顿、四关闭”工作的开展情况、清理纠正入股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情况以及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的专项检查。检查组肯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成绩,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针对所提出的问题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整顿关闭】  根据全区安全生产的现状,是年重点对煤矿、危化、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火灾、公众集聚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特别规定》国办《紧急通知》精神,自治区成立了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做了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1.在《特别规定》颁布后,自治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立即采取行动,按照《特别规定》列举的15条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对辖区内的煤矿进行排查,加大全区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力度。两年全区将关闭小煤矿810处(2005年计划关闭149处,2006年计划关闭661处),占地方煤矿年初总数的62%。是年关闭的149处中,达到关闭标准的117处,其余32处正在实施关闭,年底前达到关闭标准;2006年计划关闭的661处煤矿中,公告关闭的337处,2006年第一季度前全部达到关闭标准;其余的将陆续分批公告,2006年6月底前完成关闭任务。届时,全区地方煤矿数量由年初的1310处下降至500处之内,1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全部淘汰退出。
        2.自治区政府多次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多层面、大范围的联合检查、督查。7月底至8月初,自治区政府会同人大、政协进行了联合督查;9月下旬,自治区政府又组织工业办、煤炭工业局、国土资源厅和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组成5个联合执法督查组,分别赴包头、阿拉善、乌海、鄂尔多斯、呼伦贝尔、赤峰6个盟市,对关闭矿井井筒毁闭不彻底、地面设施未全部拆除、井口场地未填平以及停产整顿煤矿存在的等待观望、整顿工作进展缓慢等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包头督查组对4处不符合关闭标准矿井的井筒进行现场炸毁;阿拉善督查组对6处不符合关闭标准矿井的地面设施、设备进行了现场拆除。11月15日至30日,自治区煤炭工业局会同内蒙古煤监局又一次对上述地区的国有重点煤矿和重点瓦斯监控煤矿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了全面检查和验收。全区11个盟市58个旗县已有专兼职煤矿监管人员647人。
        3.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通过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年检和新建、技改矿井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有力的推动淘汰关闭小煤矿工作进度,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专项整治】  协调自治区有关厅局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加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结合国家总局的检查,进行两次专项检查,加强两大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力度。
        【冶金行业安全检查】  按照国家总局的要求,依据《全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重点对呼伦贝尔、兴安盟、通辽、赤峰、呼和浩特、包头、乌海、鄂尔多斯等八个盟市,14户冶炼加工企业高炉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下达隐患整改通知9份,加大监管力度,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是年前10个月由自治区安监局直接查处的3人以上非煤矿山重大事故6起,已批复结案5起,按期结案率100%。在已查处的事故中,追究事故责任人26人,其中移送追究刑事责任人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人,行政处罚8人。
        【安全培训】  1.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是年共培训各类人员34705人。2.建立和完善安全培训规章制度,制定出台《安全培训机构评估标准》、《内蒙古自治区三级、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评估检查方案》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3.不断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全区已认证三、四级安全培训机构44家。四是加强安全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是年,举办2期全区安全培训机构的教师岗位资格培训,共培训257人。
        【宣传教育】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通过发放宣传册、宣传单、播放光碟等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中广泛普及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2.及时把贯彻落实国务院两个重要文件精神,传达到所有产煤旗县(区)、乡镇(苏木)和煤矿企业。3.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面向全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4.积极参与国家总局组织的“生命之歌”安全歌曲大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全区2首歌曲入选全国优秀歌曲。

    (任常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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