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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卷

  • 卫生事业
  •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领导名录】 
        厅      长:杨成旺                                      
        副  厅  长:白宝玉(蒙古族)  乌  兰(女 蒙古族)           
                   贺丰奇(4月任职) 许宏智                      
        助理巡视员:尹赤林(蒙古族)  裴政峰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内设处室14个:办公室(应急办)、人事处、规划财务处、医政处、中蒙医处、卫生法制与监督处、疾病预防控制处、科技教育处、农村牧区卫生管理处、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机关党委、纪检组、保健处。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单位:自治区卫生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医院、内蒙古中蒙医医院、内蒙古妇幼保健院、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第四医院、内蒙古国外贷款卫生项目服务中心、内蒙古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内蒙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蒙古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内蒙古血液中心、内蒙古健康教育研究所、内蒙古卫生厅国际交流中心、内蒙古医学杂志社、内蒙古卫生信息中心、内蒙古卫生干部进修学校。
        自治区卫生厅机关行政编制64人(其中1人单列编制),实有人数57人。其中省级1、正厅级1人、副厅级7、正处级8人、副处级12人、科级16人、科员2人。其中男性34人、女性23人,少数民族19人,中共党员48人,民主党派1人。研究生7人、大学本科31人、大学专科13人、中专2人、高中3人、初中1人。
        【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2005年,继续实施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工程,投入专项经费6000多万元,全面完成自治区和11个盟市传染病医院、急救中心以及80个旗县(市区)医院传染病区的改造建设任务。国家安排内蒙古自治区旗县医院急救、检验设备采购资金2593万元,为82个旗县医院装备21个品种1531台件医疗设备,设备已采购完毕,年底前全部到位。通过加强医疗救治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水平、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升专业技术能力等措施,为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行协调、持续发展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奠定基础。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继续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程。在完成自治区和10个盟市57个旗县疾病控制机构的同时,积极争取自治区各级政府解决未列入国家建设项目的44个旗县区疾病控制机构的建设问题。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组织召开全区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会议暨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启动会议,完成自治区本级、12个盟市、80个旗县卫生监督机构组建任务。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逐步完善,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奠定坚实的基础。2005年,卫生系统有效地处置群体性不明原因发热、重大交通事故的医疗救治、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等11起突发事件。2005年10月13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藤家营村出现畜间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自治区卫生厅立即组织有关专家赶赴现场了解情况,指导当地开展人禽流感防控工作。成立防控人禽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向全区卫生系统发出进一步加强防治人禽流感工作的紧急通知,从八个方面做出安排部署。组织召开全区卫生系统冬季传染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预防控制冬季传染病各项工作,明确要求全区卫生系统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人禽流感防控工作。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本着适用、管用、能用的要求,卫生厅进一步完善预防控制人禽流感工作方案和各项技术预案,明确工作原则、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在继续加强6个流感监测点工作、掌握流感疫情规律的同时,全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都启动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工作,对流感样病例、肺炎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进行严格管理,密切监视人禽流感的发生。在疫情发生地区,及时启动发热门诊预检分诊工作,发现和排查高度怀疑病例。进一步加大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力度,加强禽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防病意识。与此同时,积极与农牧业部门沟通协调,完善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做到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进行疫情处理。在全区上下共同努力下,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三个旗市出现禽间疫情的严峻形势下,没发生人间疫情。
        【疾病预防控制】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继续贯彻以计划免疫为中心,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为重点,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为手段的工作思路,进一步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积极主动预防和控制各种疾病的发生和蔓延。一是进一步健全疫情报告系统,提高报告及时率和准确率。经过近两年的建设,全区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报告系统基本建成。是年,按照卫生部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建设的要求,自治区利用国家公共卫生建设资金2593万元,为82个农村牧区中心卫生院和国家级扶贫工作县、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装备网络直报数据采集计算机1208台,自治区、盟市、旗县先后培训网络直报技术人员1460名,实现苏木(乡镇)卫生院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全区疫情报告及时率和准确率分别达到95.3%和93.5%。二是继续巩固和扩大计划免疫成果,有效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自治区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预防接种保障制度,自治区财政已将自治区承担的预防接种补助经费纳入2006年度预算,对国家免疫规划项目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各地进一步加强计划免疫机构建设,对从事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实行资格认证管理,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业务人员的素质。全区“五苗”接种率巩固在90%以上,相关疾病得到有效预防。全区实现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目标。三是加强艾滋病、鼠疫、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重点传染病。艾滋病防治方面,组织制定艾滋病防治经费投入政策,明确自治区、地方经费投入及管理职责,自治区本级每年投入300万元用于艾滋病防治工作。有9个艾滋病初筛实验室通过自治区验收。同时,加强艾滋病疫情预防、监测、筛查与救治,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到2005年4月份,共筛查两劳人员4万余人份,共筛查出感染者9例。至11月11日,全区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132例,其中病人20例,全部得到相应的治疗服务。加大防治艾滋病的宣传力度,巩固4个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鼠疫防治方面,争取党中央转移支付鼠疫防治资金1555万元,加强建设4个盟市鼠防实验室,为14个旗县级单位购置鼠防专用车、生物安全柜,提高基层鼠疫防控能力。2005年,在7个盟市23个旗(县、市)发现鼠间疫情的情况下,经过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使鼠间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同时,积极组织开展鼠防应急演练工作,加强人间鼠疫应急队伍培训。结核病防治方面,多方筹集结核病控制专项经费,形成稳定可靠的经费保障机制。党中央转移支付、自治区财政、扶贫、全球基金、比利时达米恩基金会先后投入1572.5万元用于自治区结核病防治工作。同时,采取网络追踪、宣传教育、乡村医生集中推荐、加强病人治疗管理等措施,有效提高病人发现率和治愈率。到10月底,全区发现涂阳肺结核病人9839例,其中新发涂阳病人8242例,完成全年任务的83.8%,初治涂阳病人治愈率平均为87.3%,超额完成0.5个百分点。病毒性肝炎防治方面,在做好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的同时,推广成人乙肝疫苗接种工作。自治区召开全区成人乙肝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启动会议,制定实施方案,在全区范围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布鲁氏菌病、人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经病防治方面,全区各级卫生和农牧业部门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合作机制,互通信息,联防联控。先后对8个盟市16个旗县部分布病发病较高的地区布病防治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和技术指导。通过落实“四同时”等防治策略和措施,在自治区3个旗县区出现人流感疫情的形势下,确保疫情不向人间扩散。四是加快氟砷病区防病改水工作,消除碘缺乏病。自治区政府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明确全区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等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为摸清自治区氟砷病区水质现状,投入400万元,完成24个旗县区的3528个地氟病病区村饮用水氟含量筛查任务。自治区有关厅局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水现状评估报告》和《内蒙古自治区“十一五”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为下一步争取国家投入,完成防病改水奠定了基础。自治区计划在2005—2006年完成全区地方性砷中毒病区改水工作,到2010年基本解决全区中重度地方性氟病区的防病改水任务。同时,积极落实全民食盐加碘为主的消除碘缺乏病综合性防治措施,加强碘盐市场的管理和碘盐监测工作。五是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形成良性的管理机制。卫生厅重新调整优化爱国卫生运动办公室人员结构,提高做好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能力。在农村牧区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和改水改厕工作,同时以防控禽流感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普及卫生防病知识,提高群众卫生防病和文明意识。自治区财政匹配改厕资金91万元,推进全区农村牧区改厕项目的开展。在城镇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卫生城镇活动,开展经常性的爱国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形成爱国卫生制度化、法制化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大《爱国卫生运动条例》的执法检查力度,自治区派出12个督察组,指导检查各地落实卫生防病措施的落实。力争到2010年,农村牧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0%,农村牧区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进一步加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的工作力度。
        【社区卫生与妇幼保健】  积极开展卫生服务进社区工作,切实降低城镇群众的医疗费用。全区在19个市辖区和16个旗县级市开展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建设社区服务中心3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390个,积极引导病人“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形成大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双向转诊制度。与此同时,认真贯彻一法两纲,加强孕产妇、儿童两个系统管理,推行住院分娩工作,继续开展创建爱婴医院活动。2004年年底统计,全区孕产妇、儿童两个系统管理率分别达到66.3%和70.9%,住院分娩率为79.4%,孕产妇死亡率为52.07/10万;婴儿死亡率为21.6‰;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27.16‰。投入专项经费1300多万元,全员培训乡村卫生人员,提高基层防病治病能力。投入专项经费4000多万元,实施防治艾滋病、结核病、鼠疫、非典和人禽流感、地方病以及农村牧区改水改厕、计划免疫、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等8个项目,落实防病措施和免费治疗结核病、艾滋病等政策。
        【农村牧区卫生】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制定农村牧区卫生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继续坚持以初级卫生保健为龙头,以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人才培养和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牧区卫生事业的发展。一是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依据国家统一的建设标准和规范,按照填平补齐、改扩建为主的原则,对政府举办的1326个苏木乡镇卫生院、83个旗县医院、70个中蒙医院、83个妇幼保健机构、83个卫生监督机构、部分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部分重大疾病流行地区嘎查村卫生室的基础设施进行建设,配置基本医疗设备,培养技术人员,提高服务能力。2005年,全区实施农村牧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工程中,投资3300万元,对7个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和4个艾滋病示范工作旗县的97所卫生院进行强化建设,为其他地区的60所中心卫生院配备基本医疗设备。投资1603万元,为所有卫生院配备急救设备,提高基层急诊急救能力。同时,继续推广卫生院县办县管,实行全员聘任制,公开招聘卫生院院长,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二是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自治区政府在通辽市召开全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安排部署扩大试点工作。2005年,全区新增试点旗县5个,全区试点旗县总数达到12个,覆盖农牧民人口200.91万人。同时,在全面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实施方案》作出具体调整,普遍提高补助标准和封顶线,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制定出台6个配套方案,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加大宣传培训工作力度,投入专项经费269万元,培训3140名各级管理人员。狠抓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落实好农牧民自愿参合的政策,建立有效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体制和社会监督机制,让群众最大限度地受益。为加强试点管理工作,改善工作技术手段,自治区投资269万元,统一为合作医疗试点旗县和苏木乡镇配备现代化办公设备,培训相关工作人员,不断提高新型合作医疗管理能力。2005年,全区12个试点旗县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牧民达161.77万人,参合率达80.5%,比上年提高8.8个百分点;共筹集合作医疗基金4602.9万元;报销门诊、住院医药费2402.54万元,广大农牧民就诊率、住院率明显升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状况得到缓解。三是进一步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农村牧区卫生队伍建设。自治区卫生厅、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农牧业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农村牧区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大中专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工作,鼓励城市医疗机构向农村牧区输送医疗设备,加强农村、牧区卫生技术人员能力建设工作,提高业务技术水平。调整医学教育结构,为农村牧区培养适宜人才。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在职人员提高学历层次。是年,自治区投入1322万元在全区组织开展乡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传染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能力。
        【卫生执法监督】  自治区召开全区卫生监督工作会议暨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启动会议,分析新时期卫生监督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研究确定卫生监督工作思路。按照强化基础,完善机制,突出重点的要求,不断推进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
        按照国家《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监督体系建设重点,合理划分各级监督机构职责,落实有关责任,逐步建立起分工合理、权责明晰、各司其职的卫生综合执法监督体制,推进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综合执法。自治区制定了“五五”卫生普法工作计划,大力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卫生法制意识。为切实提高卫生执法监督能力,是年,自治区投入1786万元,为自治区、8个盟市、34个旗县的卫生监督机构装备监督车辆、取证工具和现场快速检测设施,改善工作条件和技术手段,提高监督执法能力。同时,组织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卫生监督人员开展岗位培训,卫生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法律素质和执法办案能力不断提高。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卫生部关于2005年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强化监督检查。在食品加工环节,开展乳制品、熟肉制品、保健食品等5类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在流通环节,开展保健食品违法宣传、非法添加违禁药品及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同时卫生、教育、建设等部门积极协作,共同加强建筑工地食堂、学校食堂和农牧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继续组织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卫生条件和卫生管理水平较差的小型餐饮业管理,从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完善卫生条件等方面规范其经营行为。对大型、连锁型餐饮单位,推广先进的食品安全自身管理体系,提高其食品安全自身管理的档次和水平。加强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针对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开展化妆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根据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部署,自治区各级深入开展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严肃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和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有所好转,为保证群众的生命安全营造良好的环境。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改善劳动者就医条件,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落实职业健康检查措施。2005年,全区共计出动卫生执法监督人员20477人次,车辆4298台次,检查各类企业、单位16003户次。
        【医学科技教育】  认真落实科教兴医战略,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继续教育为基础,以高新技术引进、科技创新、科研成果转化和适宜技术推广为重点,不断提高卫生科技教育水平。2005年,全区投入学科建设资金1100万元,加强14个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组织实施卫生人才规范化培训工程,加强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学科及学科带头人、技术骨干的培养,先后派出22名学科带头人进修学习。同时,不断加大卫生科技成果转化与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力度,自治区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推广的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项目17个;以学习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继续医学教育得到进一步加强,学科覆盖率、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覆盖率和达标率提前达到国家要求目标。组织召开京蒙医疗卫生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对口支援工作会议,签订《北京市卫生局—内蒙古卫生厅医疗卫生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对口支援协议书》。积极开展各类医学学术活动,有力地促进继续医学教育和科研创新工作。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农村牧区卫生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的意见》,制定加强农牧区卫生人才培养的具体措施,继续开展专为农村牧区培养卫生人才的初中后五年临床医学专科层次和医学相关专业专科层次教育。加强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以禽流感、艾滋病为重点的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全员培训工作,启动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加强在岗乡村医生的培训,不断提高农村牧区医疗预防保健服务水平和能力。
        【中蒙医事业】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条例》,满足各族群众的卫生需求,依法促进中蒙医事业发展。积极推行中蒙医工作全行业归口管理,加强中蒙医机构、人员准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中蒙医药在农村卫生初级保健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中作用,积极引导中蒙医药服务进社区工作。开展国家蒙医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修订《蒙医病症诊断与疗效标准》和《蒙医病案书写规范》。加强中蒙医专科专病技术骨干和蒙医药技术创新带头人的培养,开展中蒙医机构评审和放心药房建设活动,深入进行蒙医药基础理论和临床应用研究,中蒙医科技水平进一步提高。
        【医德医风建设】  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通知》精神和全国医院管理年工作会议要求,自治区卫生厅组织召开全区医院管理年活动工作会议,成立医院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工作目标、职责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组织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宣传方案,加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全区29家大型医院(以三级医院为主)联名向全社会发出“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倡议书”和“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服务承诺书”,向社会公开做出20条服务承诺,社会反响强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督导组对全区开展的医院管理年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服务市场,降低医药费用,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针对医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争创“医德医风示范医院”、“弘扬白求恩精神,做白求恩式的医务工作者”等一系列宣教活动,切实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法》,进一步加强了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和临床用血安全的监管。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监管力度,严格医疗机构、大型设备等准入管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积极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为逐步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成本、服务价格监测体系奠定基础。进一步加强对口支援和卫生扶贫,继续完成20个城市大中型医院与22个边远贫困旗县医院地对口支援工作。积极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在城市大中型医院选派155名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赴31个国家级贫困旗县的综合医院或旗县中蒙医院进行为期一年地对口支援工作,解决贫困地区医疗技术水平低的问题,努力缩小城乡卫生服务差距。2005年,全区各级医疗机构共派出下乡医疗队984支,下乡医务人员6120人次,免费诊治患者483790余人次,开展手术5436例,为农牧民减免看病费用75万余元。为农村牧区医疗卫生机构赠送医疗设备和药品约合人民币479.5万元,举办各类培训班550次,培训医务人员39088人次。2005年,全区共上缴红包10100元,未发现拿回扣及开单提成现象。
        积极推进和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在往年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医疗机构数量、采购药品品种,提高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比重,严格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防止乱收费、低价竞争和行政不正当干预等问题,确保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监管职能,及时纠正和查处招标中出现的违规问题。对农村牧区乡镇苏木卫生院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规范采购行为,为逐步建立由旗县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的集中采购、定期配送制度创造条件。

    (王占国 白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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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领导名录】 
        厅      长:杨成旺                                      
        副  厅  长:白宝玉(蒙古族)  乌  兰(女 蒙古族)           
                   贺丰奇(4月任职) 许宏智                      
        助理巡视员:尹赤林(蒙古族)  裴政峰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内设处室14个:办公室(应急办)、人事处、规划财务处、医政处、中蒙医处、卫生法制与监督处、疾病预防控制处、科技教育处、农村牧区卫生管理处、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机关党委、纪检组、保健处。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单位:自治区卫生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医院、内蒙古中蒙医医院、内蒙古妇幼保健院、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第四医院、内蒙古国外贷款卫生项目服务中心、内蒙古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内蒙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蒙古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内蒙古血液中心、内蒙古健康教育研究所、内蒙古卫生厅国际交流中心、内蒙古医学杂志社、内蒙古卫生信息中心、内蒙古卫生干部进修学校。
        自治区卫生厅机关行政编制64人(其中1人单列编制),实有人数57人。其中省级1、正厅级1人、副厅级7、正处级8人、副处级12人、科级16人、科员2人。其中男性34人、女性23人,少数民族19人,中共党员48人,民主党派1人。研究生7人、大学本科31人、大学专科13人、中专2人、高中3人、初中1人。
        【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2005年,继续实施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工程,投入专项经费6000多万元,全面完成自治区和11个盟市传染病医院、急救中心以及80个旗县(市区)医院传染病区的改造建设任务。国家安排内蒙古自治区旗县医院急救、检验设备采购资金2593万元,为82个旗县医院装备21个品种1531台件医疗设备,设备已采购完毕,年底前全部到位。通过加强医疗救治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水平、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升专业技术能力等措施,为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行协调、持续发展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奠定基础。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继续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程。在完成自治区和10个盟市57个旗县疾病控制机构的同时,积极争取自治区各级政府解决未列入国家建设项目的44个旗县区疾病控制机构的建设问题。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组织召开全区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会议暨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启动会议,完成自治区本级、12个盟市、80个旗县卫生监督机构组建任务。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逐步完善,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奠定坚实的基础。2005年,卫生系统有效地处置群体性不明原因发热、重大交通事故的医疗救治、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等11起突发事件。2005年10月13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藤家营村出现畜间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自治区卫生厅立即组织有关专家赶赴现场了解情况,指导当地开展人禽流感防控工作。成立防控人禽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向全区卫生系统发出进一步加强防治人禽流感工作的紧急通知,从八个方面做出安排部署。组织召开全区卫生系统冬季传染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预防控制冬季传染病各项工作,明确要求全区卫生系统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人禽流感防控工作。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本着适用、管用、能用的要求,卫生厅进一步完善预防控制人禽流感工作方案和各项技术预案,明确工作原则、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在继续加强6个流感监测点工作、掌握流感疫情规律的同时,全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都启动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工作,对流感样病例、肺炎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进行严格管理,密切监视人禽流感的发生。在疫情发生地区,及时启动发热门诊预检分诊工作,发现和排查高度怀疑病例。进一步加大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力度,加强禽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防病意识。与此同时,积极与农牧业部门沟通协调,完善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做到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进行疫情处理。在全区上下共同努力下,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三个旗市出现禽间疫情的严峻形势下,没发生人间疫情。
        【疾病预防控制】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继续贯彻以计划免疫为中心,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为重点,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为手段的工作思路,进一步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积极主动预防和控制各种疾病的发生和蔓延。一是进一步健全疫情报告系统,提高报告及时率和准确率。经过近两年的建设,全区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报告系统基本建成。是年,按照卫生部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建设的要求,自治区利用国家公共卫生建设资金2593万元,为82个农村牧区中心卫生院和国家级扶贫工作县、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装备网络直报数据采集计算机1208台,自治区、盟市、旗县先后培训网络直报技术人员1460名,实现苏木(乡镇)卫生院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全区疫情报告及时率和准确率分别达到95.3%和93.5%。二是继续巩固和扩大计划免疫成果,有效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自治区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预防接种保障制度,自治区财政已将自治区承担的预防接种补助经费纳入2006年度预算,对国家免疫规划项目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各地进一步加强计划免疫机构建设,对从事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实行资格认证管理,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业务人员的素质。全区“五苗”接种率巩固在90%以上,相关疾病得到有效预防。全区实现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目标。三是加强艾滋病、鼠疫、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重点传染病。艾滋病防治方面,组织制定艾滋病防治经费投入政策,明确自治区、地方经费投入及管理职责,自治区本级每年投入300万元用于艾滋病防治工作。有9个艾滋病初筛实验室通过自治区验收。同时,加强艾滋病疫情预防、监测、筛查与救治,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到2005年4月份,共筛查两劳人员4万余人份,共筛查出感染者9例。至11月11日,全区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132例,其中病人20例,全部得到相应的治疗服务。加大防治艾滋病的宣传力度,巩固4个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鼠疫防治方面,争取党中央转移支付鼠疫防治资金1555万元,加强建设4个盟市鼠防实验室,为14个旗县级单位购置鼠防专用车、生物安全柜,提高基层鼠疫防控能力。2005年,在7个盟市23个旗(县、市)发现鼠间疫情的情况下,经过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使鼠间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同时,积极组织开展鼠防应急演练工作,加强人间鼠疫应急队伍培训。结核病防治方面,多方筹集结核病控制专项经费,形成稳定可靠的经费保障机制。党中央转移支付、自治区财政、扶贫、全球基金、比利时达米恩基金会先后投入1572.5万元用于自治区结核病防治工作。同时,采取网络追踪、宣传教育、乡村医生集中推荐、加强病人治疗管理等措施,有效提高病人发现率和治愈率。到10月底,全区发现涂阳肺结核病人9839例,其中新发涂阳病人8242例,完成全年任务的83.8%,初治涂阳病人治愈率平均为87.3%,超额完成0.5个百分点。病毒性肝炎防治方面,在做好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的同时,推广成人乙肝疫苗接种工作。自治区召开全区成人乙肝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启动会议,制定实施方案,在全区范围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布鲁氏菌病、人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经病防治方面,全区各级卫生和农牧业部门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合作机制,互通信息,联防联控。先后对8个盟市16个旗县部分布病发病较高的地区布病防治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和技术指导。通过落实“四同时”等防治策略和措施,在自治区3个旗县区出现人流感疫情的形势下,确保疫情不向人间扩散。四是加快氟砷病区防病改水工作,消除碘缺乏病。自治区政府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明确全区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等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为摸清自治区氟砷病区水质现状,投入400万元,完成24个旗县区的3528个地氟病病区村饮用水氟含量筛查任务。自治区有关厅局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水现状评估报告》和《内蒙古自治区“十一五”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为下一步争取国家投入,完成防病改水奠定了基础。自治区计划在2005—2006年完成全区地方性砷中毒病区改水工作,到2010年基本解决全区中重度地方性氟病区的防病改水任务。同时,积极落实全民食盐加碘为主的消除碘缺乏病综合性防治措施,加强碘盐市场的管理和碘盐监测工作。五是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形成良性的管理机制。卫生厅重新调整优化爱国卫生运动办公室人员结构,提高做好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能力。在农村牧区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和改水改厕工作,同时以防控禽流感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普及卫生防病知识,提高群众卫生防病和文明意识。自治区财政匹配改厕资金91万元,推进全区农村牧区改厕项目的开展。在城镇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卫生城镇活动,开展经常性的爱国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形成爱国卫生制度化、法制化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大《爱国卫生运动条例》的执法检查力度,自治区派出12个督察组,指导检查各地落实卫生防病措施的落实。力争到2010年,农村牧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0%,农村牧区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进一步加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的工作力度。
        【社区卫生与妇幼保健】  积极开展卫生服务进社区工作,切实降低城镇群众的医疗费用。全区在19个市辖区和16个旗县级市开展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建设社区服务中心3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390个,积极引导病人“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形成大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双向转诊制度。与此同时,认真贯彻一法两纲,加强孕产妇、儿童两个系统管理,推行住院分娩工作,继续开展创建爱婴医院活动。2004年年底统计,全区孕产妇、儿童两个系统管理率分别达到66.3%和70.9%,住院分娩率为79.4%,孕产妇死亡率为52.07/10万;婴儿死亡率为21.6‰;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27.16‰。投入专项经费1300多万元,全员培训乡村卫生人员,提高基层防病治病能力。投入专项经费4000多万元,实施防治艾滋病、结核病、鼠疫、非典和人禽流感、地方病以及农村牧区改水改厕、计划免疫、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等8个项目,落实防病措施和免费治疗结核病、艾滋病等政策。
        【农村牧区卫生】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制定农村牧区卫生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继续坚持以初级卫生保健为龙头,以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人才培养和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牧区卫生事业的发展。一是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依据国家统一的建设标准和规范,按照填平补齐、改扩建为主的原则,对政府举办的1326个苏木乡镇卫生院、83个旗县医院、70个中蒙医院、83个妇幼保健机构、83个卫生监督机构、部分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部分重大疾病流行地区嘎查村卫生室的基础设施进行建设,配置基本医疗设备,培养技术人员,提高服务能力。2005年,全区实施农村牧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工程中,投资3300万元,对7个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和4个艾滋病示范工作旗县的97所卫生院进行强化建设,为其他地区的60所中心卫生院配备基本医疗设备。投资1603万元,为所有卫生院配备急救设备,提高基层急诊急救能力。同时,继续推广卫生院县办县管,实行全员聘任制,公开招聘卫生院院长,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二是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自治区政府在通辽市召开全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安排部署扩大试点工作。2005年,全区新增试点旗县5个,全区试点旗县总数达到12个,覆盖农牧民人口200.91万人。同时,在全面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实施方案》作出具体调整,普遍提高补助标准和封顶线,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制定出台6个配套方案,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加大宣传培训工作力度,投入专项经费269万元,培训3140名各级管理人员。狠抓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落实好农牧民自愿参合的政策,建立有效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体制和社会监督机制,让群众最大限度地受益。为加强试点管理工作,改善工作技术手段,自治区投资269万元,统一为合作医疗试点旗县和苏木乡镇配备现代化办公设备,培训相关工作人员,不断提高新型合作医疗管理能力。2005年,全区12个试点旗县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牧民达161.77万人,参合率达80.5%,比上年提高8.8个百分点;共筹集合作医疗基金4602.9万元;报销门诊、住院医药费2402.54万元,广大农牧民就诊率、住院率明显升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状况得到缓解。三是进一步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农村牧区卫生队伍建设。自治区卫生厅、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农牧业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农村牧区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大中专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工作,鼓励城市医疗机构向农村牧区输送医疗设备,加强农村、牧区卫生技术人员能力建设工作,提高业务技术水平。调整医学教育结构,为农村牧区培养适宜人才。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在职人员提高学历层次。是年,自治区投入1322万元在全区组织开展乡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传染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能力。
        【卫生执法监督】  自治区召开全区卫生监督工作会议暨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启动会议,分析新时期卫生监督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研究确定卫生监督工作思路。按照强化基础,完善机制,突出重点的要求,不断推进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
        按照国家《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监督体系建设重点,合理划分各级监督机构职责,落实有关责任,逐步建立起分工合理、权责明晰、各司其职的卫生综合执法监督体制,推进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综合执法。自治区制定了“五五”卫生普法工作计划,大力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卫生法制意识。为切实提高卫生执法监督能力,是年,自治区投入1786万元,为自治区、8个盟市、34个旗县的卫生监督机构装备监督车辆、取证工具和现场快速检测设施,改善工作条件和技术手段,提高监督执法能力。同时,组织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卫生监督人员开展岗位培训,卫生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法律素质和执法办案能力不断提高。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卫生部关于2005年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强化监督检查。在食品加工环节,开展乳制品、熟肉制品、保健食品等5类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在流通环节,开展保健食品违法宣传、非法添加违禁药品及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同时卫生、教育、建设等部门积极协作,共同加强建筑工地食堂、学校食堂和农牧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继续组织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卫生条件和卫生管理水平较差的小型餐饮业管理,从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完善卫生条件等方面规范其经营行为。对大型、连锁型餐饮单位,推广先进的食品安全自身管理体系,提高其食品安全自身管理的档次和水平。加强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针对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开展化妆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根据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部署,自治区各级深入开展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严肃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和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有所好转,为保证群众的生命安全营造良好的环境。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改善劳动者就医条件,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落实职业健康检查措施。2005年,全区共计出动卫生执法监督人员20477人次,车辆4298台次,检查各类企业、单位16003户次。
        【医学科技教育】  认真落实科教兴医战略,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继续教育为基础,以高新技术引进、科技创新、科研成果转化和适宜技术推广为重点,不断提高卫生科技教育水平。2005年,全区投入学科建设资金1100万元,加强14个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组织实施卫生人才规范化培训工程,加强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学科及学科带头人、技术骨干的培养,先后派出22名学科带头人进修学习。同时,不断加大卫生科技成果转化与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力度,自治区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推广的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项目17个;以学习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继续医学教育得到进一步加强,学科覆盖率、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覆盖率和达标率提前达到国家要求目标。组织召开京蒙医疗卫生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对口支援工作会议,签订《北京市卫生局—内蒙古卫生厅医疗卫生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对口支援协议书》。积极开展各类医学学术活动,有力地促进继续医学教育和科研创新工作。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农村牧区卫生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的意见》,制定加强农牧区卫生人才培养的具体措施,继续开展专为农村牧区培养卫生人才的初中后五年临床医学专科层次和医学相关专业专科层次教育。加强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以禽流感、艾滋病为重点的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全员培训工作,启动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加强在岗乡村医生的培训,不断提高农村牧区医疗预防保健服务水平和能力。
        【中蒙医事业】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条例》,满足各族群众的卫生需求,依法促进中蒙医事业发展。积极推行中蒙医工作全行业归口管理,加强中蒙医机构、人员准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中蒙医药在农村卫生初级保健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中作用,积极引导中蒙医药服务进社区工作。开展国家蒙医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修订《蒙医病症诊断与疗效标准》和《蒙医病案书写规范》。加强中蒙医专科专病技术骨干和蒙医药技术创新带头人的培养,开展中蒙医机构评审和放心药房建设活动,深入进行蒙医药基础理论和临床应用研究,中蒙医科技水平进一步提高。
        【医德医风建设】  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通知》精神和全国医院管理年工作会议要求,自治区卫生厅组织召开全区医院管理年活动工作会议,成立医院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工作目标、职责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组织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宣传方案,加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全区29家大型医院(以三级医院为主)联名向全社会发出“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倡议书”和“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服务承诺书”,向社会公开做出20条服务承诺,社会反响强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督导组对全区开展的医院管理年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服务市场,降低医药费用,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针对医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争创“医德医风示范医院”、“弘扬白求恩精神,做白求恩式的医务工作者”等一系列宣教活动,切实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法》,进一步加强了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和临床用血安全的监管。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监管力度,严格医疗机构、大型设备等准入管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积极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为逐步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成本、服务价格监测体系奠定基础。进一步加强对口支援和卫生扶贫,继续完成20个城市大中型医院与22个边远贫困旗县医院地对口支援工作。积极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在城市大中型医院选派155名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赴31个国家级贫困旗县的综合医院或旗县中蒙医院进行为期一年地对口支援工作,解决贫困地区医疗技术水平低的问题,努力缩小城乡卫生服务差距。2005年,全区各级医疗机构共派出下乡医疗队984支,下乡医务人员6120人次,免费诊治患者483790余人次,开展手术5436例,为农牧民减免看病费用75万余元。为农村牧区医疗卫生机构赠送医疗设备和药品约合人民币479.5万元,举办各类培训班550次,培训医务人员39088人次。2005年,全区共上缴红包10100元,未发现拿回扣及开单提成现象。
        积极推进和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在往年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医疗机构数量、采购药品品种,提高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比重,严格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防止乱收费、低价竞争和行政不正当干预等问题,确保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监管职能,及时纠正和查处招标中出现的违规问题。对农村牧区乡镇苏木卫生院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规范采购行为,为逐步建立由旗县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的集中采购、定期配送制度创造条件。

    (王占国 白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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