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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卷

  • 环境保护
  •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领导名录】

    局长:苏青(蒙古族)

    副局长:高震风(蒙古族) 石玉山  ***

    纪检组长:吕慧卿

    副巡视员:崔建国  杜俊峰(蒙古族)

    【概况】自治区环保局成立于19955月,是自治区政府的直属机构。机关2008年有行政人员62人,内设9个处室: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规划与财务处、污染控制处、监督管理处、科技监测处、自然生态保护处、辐射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自治区纪检委派驻纪检组,设纪检监察室。局辖9个直属事业单位: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总队、环境评估中心、西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东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核定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21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26人。

    全区12个盟市全部成立了独立的环保局,被列入政府组成部门。102个旗县(区)有99个旗县(区)成立独立环保局。14个乡镇设立了环境保护工作站。至2008年底,全区环保系统批准编制数为4 527人,其中行政编制950人。有事业编制人数3 52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338人),其他人员55人。实际有人数5 205人。人员结构按职称区分,其中高级职称317人,中级职称843人,初级职称1 036人。人员结构按学历区分,博士生3人,硕士生95人,本科生2 122人,专科生2 217人,中专及以下767人。

    【污染减排的两项指标】经环保部核查认定,自治区2008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43.11万吨,较2007年的145.58万吨净减2.47万吨,下降1.70%,较2005年的145.6万吨下降1.71%,完成“十一五”任务的44.55%;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8.01万吨,较2007年的28.77万吨净减0.76万吨,下降2.65%,较2005年的29.7万吨下降5.69%,完成“十一五”任务的84.5%。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分别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32.8%111.11%,其中包头、赤峰、乌海、鄂尔多斯、乌兰察布、巴彦淖尔和阿拉善盟7个盟市实现了“双降”,呼伦贝尔市实现“一平一降”,其余4个盟市“一升一降”。

    【加大工程减排力度】全年共安排556个减排项目,其中二氧化硫426个项目,化学需氧量130个项目。通过加快减排项目的实施,上半年两项指标呈现了“双降”态势,但降幅仍处于“降与升”的临界点。针对减排中出现的电厂综合脱硫效率低、脱硫设施运行不稳定、煤质硫份超标、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关停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小等问题,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自治区政府制定下发了79号文件,即减排的 “双12条”政策措施。全区脱硫设施相对滞后的火电机组相继开工建设,已建成烟气脱硫的火电机组累计达3 483.2万千瓦;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46个,形成污水处理能力173.5万吨/日,累计建成污水配套管网5 813.14公里,其中当年建成15个,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4.3万吨/日;累计建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7个,当年建成3个,形成污水处理能力18.45万吨/日;全区关闭小火电机组155.6万千瓦;关停落后产能企业269家。对10万千瓦以下的火电机组(除综合利用机组、热电联产供热机组和自备电厂自用电量外)一律限制上网。为有效遏制高硫煤的燃用,自治区环境监测站和部分盟市环境监测站都购置煤质分析仪器,成立煤质分析实验室,增加煤质检测的频次,各电厂使用高硫煤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综合脱硫效率明显提高;自治区确定的第一批安装在线监测的37家污水处理厂,已有34家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联网,有效地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率和达标排放率。呼和浩特市筹集7 000多万元资金,加快了章盖营、公主府2个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程,包头市的污染物减排力度要高于全国和全区平均水平;乌海市积极启动“蓝天工程”;赤峰市和通辽市均率先在全区实现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目标;巴彦淖尔市投资近亿元对45家番茄加工企业的生产废水进行处理;鄂尔多斯市全年取缔2家电厂,拆除燃煤锅炉47台,白灰和石膏加工企业83家;呼伦贝尔市曹征海积极推进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投入2.7亿元,为顺利完成环保部下达给自治区的松花江治理任务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全区城市空气质量】全区主要城市二级以上良好天数平均达322天,比上年增加10天,特别是一级良好天数平均增加30天。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和呼和浩特市二级以上良好天数分别达348天、348天和341天。城市综合污染指数平均值连续6年下降,重点城市的空气质量有明显改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的年平均浓度同比继续下降。各城市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均达国家二级标准;80%的城市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达国家二级标准,达标城市提高6.7个百分点;77.3%的城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达国家二级标准,达标城市提高10.6个百分点。空气质量良好城市的比例较上年同期上升2.5个百分点。

    【重点流域水质】全区重点监测的40条河流,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为64.2%,比上年提高5.9个百分点。特别是黄河水系内蒙古段污染明显改善,干流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松花江流域内蒙古段的11条支流水质为优、良的有10条。自治区国控河流、湖泊水质达标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3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4.8个百分点,水质好于全国平均水平。重点流域实施了休养生息政策。

    【主要城市饮用水水质】依法取缔一级饮用水源地内的所有排污口和二级饮用水源地内的直接排污口。全区12个上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的城市中,排除天然本底偏高所导致的水质超标情况外,各城市饮用水质100%达标。

    【坚持从决策源头上控制污染】为防止因产业布局和结构不合理引发的环境问题,避免造成交叉污染,把推进规划环评作为从源头防范结构性和布局性环境污染的关键措施来抓,明确了项目环评审查的关键环节。在做规划环评时,就要求统一热源、水源,统一处理固废、污水,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在提升产业层次、优化产业结构、合理产业布局、降低污染排放、减少交叉污染方面的重要作用,解决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承载力下降等各种问题,杜绝上一个项目建一个锅炉房、树一个烟囱的现象。

    【从项目建设全过程控制污染新增量】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从项目建设源头上控制新增污染物。经过反复实践,总结归纳了建设项目环评“六前置、七环节”的审查内容。“六前置”:即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审批权限和地区规划环评要求以及是否有环境容量、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环境监测能力和配套环保基础设施等6个条件进行环评前置审查;“七环节”:即在审批过程中严格把握项目选址、项目布局、生产水源、污水排放去向、生产工艺、环境风险隐患以及环境敏感区、城市建成区和景观区等关键环节。通过一年来实施“六前置、七环节”这项措施,有效地预防因新建项目产生的新污染和新环境问题。去年有27个项目因为违反“六前置、七环节”的要求,被暂缓审批。另外,为支持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开辟环评审批的“绿色通道”。一是重点支持取消小锅炉、减少原煤散烧的集中供热项目;二是鼓励发展清洁能源项目;三是对规模大、工艺先进、治污技术成熟、污染小的项目,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与此同时,立足于服务经济发展的大局,引导企业使用污染治理的先进工艺及治理技术,使一些化工企业实现了废水的零排放;引导焦化企业深化煤气资源利用和酚氰废水处理回用;推广稀土加工废水氨回收和无氨生产技术,有效降低企业污染治理成本,帮助企业度过难关,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支持重大项目建设】通过减排腾出环境容量,支持重大项目建设,促进全区经济增长。全区三年共削减二氧化硫63.13万吨;削减化学需氧量5.21万吨,为新上项目腾出环境容量。2008年,环保部批复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33个,总投资1 472.37亿元,项目环评审批总数在全国排第三,西部省区第一;自治区环保局审批重大建设项目338个,总投资为1 665.3亿元。

    【环境监察能力】全区有环境监察机构100个,其中20个监察机构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盟市监察支队和旗县(区)大队标准化建设比上年分别提高21.5%7.7%。全区环境执法在编人员达1 362人;新组建东、西部督查中心,新增编制20人。全区新配备了51辆环境执法车,新增环境监察执法设备220台(套),总价值1 297万元。实施网络自动监控,启动数字化环境监察,环境监察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环保专项行动】全区参加环保专项行动执法人员达5.6万人次,集中检查电力、造纸、水泥、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及园区企业2万余家,立案查处302家,结案228家。对运营中的3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和7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专项检查。151件后督察案件已办结121件,其余正在整改。群众信访案件得到及时解决。包头市借助“文明城市再评选”和“创模”的时机,加大行政执法监察力度,开展11次专项行动,出动执法人员5 800人次,检查企业3 854家,关停取缔199家、停产治理57家。2005年以来,国家挂牌督办的396个案件,已治理到位365个,办结率92.2%

    【整治环境风险隐患】全区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3 218人次,拉网式排查370家企业,26家有严重环境风险隐患和54家有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进行了通报,并对这80家企业整改情况又进行再督查。开展矿山及尾矿库专项执法检查,依法处理221家矿山企业,确保自治区环境安全。由于工作得力,在2008年全国发生了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2,较大突发环境事件43,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35项形势下,全区只有乌梁素海的“黄藻”事件被列入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中。

    【环保投入基础建设】全区101个旗县已经全部建立了独立的环保局,全区环保系统共新增人员524人。2008年,自治区争取到国家环保投入共20 665万元,其中减排专项能力建设资金4 654万元,党中央环保专项污染治理资金6 226万元,边境地区监测能力建设资金1 416万元,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资金2 170万元,松花江地区监测能力建设资金2 606万元。2008年全区共征缴排污费5.02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完成2.02亿元。安排排污费专项资金19 657万元,其中安排环保能力建设项目87个,投入资金7 907万元,主要用于各盟市、旗县监测、监察仪器设备购置;安排污染治理项目63个,投入资金11 750万元,主要用于对企业污染源的治理。

    新建的自治区环境监测实验中心全面投入使用。全区污染源在线监测网络建成,自治区和12个盟市在线监测网络平台全部投入试运行。第一批236家重点企业已有178家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103家企业安装数采仪。“数据、视频、工况”三位一体的现代监测模式已经形成,环境监管进入了数字化的新时代。全区环境监测和应急能力也得到显著增强,投入852万元新建12个城市空气自动监测子站;投入2 005万元新建20个沙尘暴监测子站;投资896万元新增重点城市应急监测设备97台(套),配置8台环境应急监测车。在乌梁素海的“黄藻”事件中,紧急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派出应急监测车,及时掌握现场污染数据,为处置好这起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乌海市政府从2008年起,每年安排1 000万元减排资金,其中200万元用于污染减排的奖励资金;呼伦贝尔市及旗县共安排减排专项资金7 004万元。

    【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对现有的自然保护区进行分类整合。撤销已丧失保护价值的、整合同区域内面积较小的以及不切合实际的自然保护区,全区自然保护区总数由202个调整为187个,总面积1 393.72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1.78%。鄂温克旗等9个旗县区作为国家级生态旗县市创建试点工作启动。依据国家生态功能区划,分沙地、草原、森林,在全区建立5个生态功能区试点。农村牧区环境保护工作开始起步。编制完成全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规划和综合整治规划。16个农村牧区污染防治项目得到国家投入1 085万元。

    首次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共监察矿山企业1 735家,对3家违法企业实行停产整顿。除生态保护类项目外,停止对自然保护区、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等区域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重点工作】为保障奥运会空气质量,落实自治区政府与北京市政府签订的保障协议,开展专项行动,对重点污染源实施专人职守;完成19台电厂脱硫设施的建设,停运4台排放不达标的机组;关停41家污染空气的企业;新增18条机动车尾气检测线,加强汽车尾气检测,圆满地完成自治区签订的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协议。自治区环保局等6个先进集体和16名先进个人受到环保部表彰。

    【污染源普查工作】共普查重点工业污染源7 779家,一般工业污染源3 443家,生活污染源41 539家,农业污染源109 222家,集中式污染源治理设施99家。通过污染源普查,基本摸清了全区污染源的现状和分布。各盟市环保局高度重视污染源普查工作,克服困难,配备专人,开展培训,圆满地完成污染源普查任务,为制定“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奠定基础。

    全区土壤调查样品采集任务全部完成。共采集土壤点位2 446个,产出数据43 955个,并已开始进行样品无机项目的测试分析和有机项目的试样条件认定工作。

    【其它工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得到加强,内蒙古西部地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成。以纪念“6·5”世界环境日、节能减排宣传月和绿色奥运等活动为平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绿色创建有序推进。依法实施行政处罚80余件,缴纳入库罚金同比增加167.5%。办理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41件。自治区环保局共接受环境信访投诉72件,已办结69件,办结率95.8%。监察总队“12369”接受案件349件,已办结337件,办结率96.6%

    (赵润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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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领导名录】

    局长:苏青(蒙古族)

    副局长:高震风(蒙古族) 石玉山  ***

    纪检组长:吕慧卿

    副巡视员:崔建国  杜俊峰(蒙古族)

    【概况】自治区环保局成立于19955月,是自治区政府的直属机构。机关2008年有行政人员62人,内设9个处室: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规划与财务处、污染控制处、监督管理处、科技监测处、自然生态保护处、辐射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自治区纪检委派驻纪检组,设纪检监察室。局辖9个直属事业单位: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总队、环境评估中心、西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东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核定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21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26人。

    全区12个盟市全部成立了独立的环保局,被列入政府组成部门。102个旗县(区)有99个旗县(区)成立独立环保局。14个乡镇设立了环境保护工作站。至2008年底,全区环保系统批准编制数为4 527人,其中行政编制950人。有事业编制人数3 52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338人),其他人员55人。实际有人数5 205人。人员结构按职称区分,其中高级职称317人,中级职称843人,初级职称1 036人。人员结构按学历区分,博士生3人,硕士生95人,本科生2 122人,专科生2 217人,中专及以下767人。

    【污染减排的两项指标】经环保部核查认定,自治区2008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43.11万吨,较2007年的145.58万吨净减2.47万吨,下降1.70%,较2005年的145.6万吨下降1.71%,完成“十一五”任务的44.55%;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8.01万吨,较2007年的28.77万吨净减0.76万吨,下降2.65%,较2005年的29.7万吨下降5.69%,完成“十一五”任务的84.5%。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分别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32.8%111.11%,其中包头、赤峰、乌海、鄂尔多斯、乌兰察布、巴彦淖尔和阿拉善盟7个盟市实现了“双降”,呼伦贝尔市实现“一平一降”,其余4个盟市“一升一降”。

    【加大工程减排力度】全年共安排556个减排项目,其中二氧化硫426个项目,化学需氧量130个项目。通过加快减排项目的实施,上半年两项指标呈现了“双降”态势,但降幅仍处于“降与升”的临界点。针对减排中出现的电厂综合脱硫效率低、脱硫设施运行不稳定、煤质硫份超标、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关停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小等问题,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自治区政府制定下发了79号文件,即减排的 “双12条”政策措施。全区脱硫设施相对滞后的火电机组相继开工建设,已建成烟气脱硫的火电机组累计达3 483.2万千瓦;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46个,形成污水处理能力173.5万吨/日,累计建成污水配套管网5 813.14公里,其中当年建成15个,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4.3万吨/日;累计建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7个,当年建成3个,形成污水处理能力18.45万吨/日;全区关闭小火电机组155.6万千瓦;关停落后产能企业269家。对10万千瓦以下的火电机组(除综合利用机组、热电联产供热机组和自备电厂自用电量外)一律限制上网。为有效遏制高硫煤的燃用,自治区环境监测站和部分盟市环境监测站都购置煤质分析仪器,成立煤质分析实验室,增加煤质检测的频次,各电厂使用高硫煤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综合脱硫效率明显提高;自治区确定的第一批安装在线监测的37家污水处理厂,已有34家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联网,有效地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率和达标排放率。呼和浩特市筹集7 000多万元资金,加快了章盖营、公主府2个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程,包头市的污染物减排力度要高于全国和全区平均水平;乌海市积极启动“蓝天工程”;赤峰市和通辽市均率先在全区实现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目标;巴彦淖尔市投资近亿元对45家番茄加工企业的生产废水进行处理;鄂尔多斯市全年取缔2家电厂,拆除燃煤锅炉47台,白灰和石膏加工企业83家;呼伦贝尔市曹征海积极推进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投入2.7亿元,为顺利完成环保部下达给自治区的松花江治理任务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全区城市空气质量】全区主要城市二级以上良好天数平均达322天,比上年增加10天,特别是一级良好天数平均增加30天。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和呼和浩特市二级以上良好天数分别达348天、348天和341天。城市综合污染指数平均值连续6年下降,重点城市的空气质量有明显改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的年平均浓度同比继续下降。各城市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均达国家二级标准;80%的城市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达国家二级标准,达标城市提高6.7个百分点;77.3%的城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达国家二级标准,达标城市提高10.6个百分点。空气质量良好城市的比例较上年同期上升2.5个百分点。

    【重点流域水质】全区重点监测的40条河流,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为64.2%,比上年提高5.9个百分点。特别是黄河水系内蒙古段污染明显改善,干流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松花江流域内蒙古段的11条支流水质为优、良的有10条。自治区国控河流、湖泊水质达标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3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4.8个百分点,水质好于全国平均水平。重点流域实施了休养生息政策。

    【主要城市饮用水水质】依法取缔一级饮用水源地内的所有排污口和二级饮用水源地内的直接排污口。全区12个上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的城市中,排除天然本底偏高所导致的水质超标情况外,各城市饮用水质100%达标。

    【坚持从决策源头上控制污染】为防止因产业布局和结构不合理引发的环境问题,避免造成交叉污染,把推进规划环评作为从源头防范结构性和布局性环境污染的关键措施来抓,明确了项目环评审查的关键环节。在做规划环评时,就要求统一热源、水源,统一处理固废、污水,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在提升产业层次、优化产业结构、合理产业布局、降低污染排放、减少交叉污染方面的重要作用,解决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承载力下降等各种问题,杜绝上一个项目建一个锅炉房、树一个烟囱的现象。

    【从项目建设全过程控制污染新增量】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从项目建设源头上控制新增污染物。经过反复实践,总结归纳了建设项目环评“六前置、七环节”的审查内容。“六前置”:即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审批权限和地区规划环评要求以及是否有环境容量、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环境监测能力和配套环保基础设施等6个条件进行环评前置审查;“七环节”:即在审批过程中严格把握项目选址、项目布局、生产水源、污水排放去向、生产工艺、环境风险隐患以及环境敏感区、城市建成区和景观区等关键环节。通过一年来实施“六前置、七环节”这项措施,有效地预防因新建项目产生的新污染和新环境问题。去年有27个项目因为违反“六前置、七环节”的要求,被暂缓审批。另外,为支持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开辟环评审批的“绿色通道”。一是重点支持取消小锅炉、减少原煤散烧的集中供热项目;二是鼓励发展清洁能源项目;三是对规模大、工艺先进、治污技术成熟、污染小的项目,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与此同时,立足于服务经济发展的大局,引导企业使用污染治理的先进工艺及治理技术,使一些化工企业实现了废水的零排放;引导焦化企业深化煤气资源利用和酚氰废水处理回用;推广稀土加工废水氨回收和无氨生产技术,有效降低企业污染治理成本,帮助企业度过难关,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支持重大项目建设】通过减排腾出环境容量,支持重大项目建设,促进全区经济增长。全区三年共削减二氧化硫63.13万吨;削减化学需氧量5.21万吨,为新上项目腾出环境容量。2008年,环保部批复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33个,总投资1 472.37亿元,项目环评审批总数在全国排第三,西部省区第一;自治区环保局审批重大建设项目338个,总投资为1 665.3亿元。

    【环境监察能力】全区有环境监察机构100个,其中20个监察机构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盟市监察支队和旗县(区)大队标准化建设比上年分别提高21.5%7.7%。全区环境执法在编人员达1 362人;新组建东、西部督查中心,新增编制20人。全区新配备了51辆环境执法车,新增环境监察执法设备220台(套),总价值1 297万元。实施网络自动监控,启动数字化环境监察,环境监察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环保专项行动】全区参加环保专项行动执法人员达5.6万人次,集中检查电力、造纸、水泥、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及园区企业2万余家,立案查处302家,结案228家。对运营中的3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和7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专项检查。151件后督察案件已办结121件,其余正在整改。群众信访案件得到及时解决。包头市借助“文明城市再评选”和“创模”的时机,加大行政执法监察力度,开展11次专项行动,出动执法人员5 800人次,检查企业3 854家,关停取缔199家、停产治理57家。2005年以来,国家挂牌督办的396个案件,已治理到位365个,办结率92.2%

    【整治环境风险隐患】全区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3 218人次,拉网式排查370家企业,26家有严重环境风险隐患和54家有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进行了通报,并对这80家企业整改情况又进行再督查。开展矿山及尾矿库专项执法检查,依法处理221家矿山企业,确保自治区环境安全。由于工作得力,在2008年全国发生了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2,较大突发环境事件43,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35项形势下,全区只有乌梁素海的“黄藻”事件被列入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中。

    【环保投入基础建设】全区101个旗县已经全部建立了独立的环保局,全区环保系统共新增人员524人。2008年,自治区争取到国家环保投入共20 665万元,其中减排专项能力建设资金4 654万元,党中央环保专项污染治理资金6 226万元,边境地区监测能力建设资金1 416万元,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资金2 170万元,松花江地区监测能力建设资金2 606万元。2008年全区共征缴排污费5.02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完成2.02亿元。安排排污费专项资金19 657万元,其中安排环保能力建设项目87个,投入资金7 907万元,主要用于各盟市、旗县监测、监察仪器设备购置;安排污染治理项目63个,投入资金11 750万元,主要用于对企业污染源的治理。

    新建的自治区环境监测实验中心全面投入使用。全区污染源在线监测网络建成,自治区和12个盟市在线监测网络平台全部投入试运行。第一批236家重点企业已有178家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103家企业安装数采仪。“数据、视频、工况”三位一体的现代监测模式已经形成,环境监管进入了数字化的新时代。全区环境监测和应急能力也得到显著增强,投入852万元新建12个城市空气自动监测子站;投入2 005万元新建20个沙尘暴监测子站;投资896万元新增重点城市应急监测设备97台(套),配置8台环境应急监测车。在乌梁素海的“黄藻”事件中,紧急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派出应急监测车,及时掌握现场污染数据,为处置好这起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乌海市政府从2008年起,每年安排1 000万元减排资金,其中200万元用于污染减排的奖励资金;呼伦贝尔市及旗县共安排减排专项资金7 004万元。

    【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对现有的自然保护区进行分类整合。撤销已丧失保护价值的、整合同区域内面积较小的以及不切合实际的自然保护区,全区自然保护区总数由202个调整为187个,总面积1 393.72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1.78%。鄂温克旗等9个旗县区作为国家级生态旗县市创建试点工作启动。依据国家生态功能区划,分沙地、草原、森林,在全区建立5个生态功能区试点。农村牧区环境保护工作开始起步。编制完成全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规划和综合整治规划。16个农村牧区污染防治项目得到国家投入1 085万元。

    首次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共监察矿山企业1 735家,对3家违法企业实行停产整顿。除生态保护类项目外,停止对自然保护区、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等区域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重点工作】为保障奥运会空气质量,落实自治区政府与北京市政府签订的保障协议,开展专项行动,对重点污染源实施专人职守;完成19台电厂脱硫设施的建设,停运4台排放不达标的机组;关停41家污染空气的企业;新增18条机动车尾气检测线,加强汽车尾气检测,圆满地完成自治区签订的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协议。自治区环保局等6个先进集体和16名先进个人受到环保部表彰。

    【污染源普查工作】共普查重点工业污染源7 779家,一般工业污染源3 443家,生活污染源41 539家,农业污染源109 222家,集中式污染源治理设施99家。通过污染源普查,基本摸清了全区污染源的现状和分布。各盟市环保局高度重视污染源普查工作,克服困难,配备专人,开展培训,圆满地完成污染源普查任务,为制定“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奠定基础。

    全区土壤调查样品采集任务全部完成。共采集土壤点位2 446个,产出数据43 955个,并已开始进行样品无机项目的测试分析和有机项目的试样条件认定工作。

    【其它工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得到加强,内蒙古西部地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成。以纪念“6·5”世界环境日、节能减排宣传月和绿色奥运等活动为平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绿色创建有序推进。依法实施行政处罚80余件,缴纳入库罚金同比增加167.5%。办理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41件。自治区环保局共接受环境信访投诉72件,已办结69件,办结率95.8%。监察总队“12369”接受案件349件,已办结337件,办结率96.6%

    (赵润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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