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内蒙古区情网  /  数字史志  /  年鉴  /  内蒙古年鉴  /  2009卷  /  特载

2009卷

  • 关于200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 ——200918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长常军政

     

     

    各位代表: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0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本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08年全区预算执行情况

    2008年是自治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也是实施自治区“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有关决定和决议,积极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保持了增长较快、结构优化、民生改善的良好态势,全区及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圆满完成了2008年预算确定的各项任务和目标。

    2008年年初提请人代会审议的全区地方财政总收入预算为1 006亿元,根据20081231汇总的国库数据,2008年全区地方财政总收入入库1 107.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0%,比上年增加271.8亿元,增长32.5%,其中:一般预算收入650.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0.3%,比上年增加158.3亿元,增长32.1%;上划党中央税收收入456.7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9.7%,比上年增加113.5亿元,增长33.1%

    2008年党中央财政对我区各类补助收入785.4亿元,比上年增加128.2亿元,增长19.5%,其中:返还性和财力性转移支付454.9亿元,比上年增加50.4亿元;各类专项转移支付330.5亿元,比上年增加77.8亿元。2008年自治区财政下达盟市补助收入739.9亿元,比上年增加194.6亿元,增长35.7%,其中:返还性和财力性转移支付416.4亿元,比上年增加76.2亿元;各类专项转移支付323.5亿元,比上年增加118.4亿元。

    汇总全区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党中央补助收入和上年财政结转结余以及调入资金,2008年全区总财力为1 664.1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650.6亿元,党中央财政各类补助收入785.4亿元,上年财政结转结余以及调入资金等228.1亿元。

    2008年年初全区地方财政支出预算为976亿元。根据20081231汇总的国库数据,2008年全区地方财政支出1 455.5亿元,比上年增加373.2亿元,增长34.5%,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亿元后,全区地方财政支出完成调整预算的88.1%2008年全区财政结转结余资金197.6亿元,主要是由于从2008年第四季度开始,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党中央加大了对我区的转移支付力度,这部分专款下达较晚,导致部分资金未能在当年及时拨付到位。2008年结转资金,将按规定用途陆续拨付,结余资金将由各级政府统筹安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使用。

    2008年,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31.8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3.5%,加上党中央各类补助列自治区本级收入以及上年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等,自治区本级总财力316.3亿元。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支出220亿元,比上年增加40.5亿元,增长22.6%,转入自治区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亿元后,完成调整预算的73%2008年自治区本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85.3亿元,结余结转较多,主要是由于党中央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较晚,在本级形成结转,2009年将继续下达盟市或安排本级支出。

    2008年年初预算相比,自治区本级超收15.7亿元,全部为列收列支的专项收入。2008年年初,经人代会批准,自治区从2007年财政结余和超收收入中筹集35亿元转入2008年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按照《自治区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这笔资金重点用于:化解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6亿元;全区农村牧区公路建设5亿元;森工集团分离办社会自治区承担经费2.6亿元;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2.6亿元;困难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住宿、食堂建设补助1.5亿元;党中央节能减排专项地方配套9 000万元等,结余部分转入2009年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盟市、旗县超收收入的使用情况,分别由各级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上述各类收支数据,在整理期结束和财政部批复决算后,仍有一些变化,届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2008年全区预算执行主要情况是:

    (一)财政收入总体增长较快,但增幅呈现前高后低的阶段性特征

    2008年,自治区经济总体实现较快增长,经济运行的协调性、可持续性进一步增强,经济结构不断优化,企业效益稳步提升,带动地方财政总收入突破千亿元大关,实现了新的历史性跨越。特别是几大主体税种增势强劲,促进了财政收入较快增长及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2008年地方财政总收入中,税收收入921.1亿元,占83.2%,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其中,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四大主体税种共实现收入755.2亿元,占全区财政总收入的68.2%。此外,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等地方税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也都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在全年财政收入总体保持较快增长的同时,受经济发展周期性变化的影响,财政收入增幅呈现明显前高后低的走势。进入四季度,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下滑的影响,自治区经济增长明显放缓,税收收入持续下滑,对财政收入增长产生了一定的影响。2008年第四季度,全区地方财政总收入增幅为14.4%,比前三季度回落25.9个百分点。其中:税收收入增长13.4%,增幅下降28个百分点。

    (二)大幅增加财政投入,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成效显著

    认真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两个1号文件精神,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加大对“三农三牧”的投入力度,支持农村牧区改革发展。2008年全区财政用于农林水、粮油事务及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259.6亿元,比上年增加752亿元,增长40.8%。一是继续加大各项惠农补贴政策的实施力度。落实各类惠农补贴资金67.6亿元,增加23.5亿元,其中: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37.6亿元,领取补贴的种粮农民达到1 285万人,人均补贴292元,并且全区有57个旗县区实现了补贴资金“一卡(折)通”发放;退耕还林现金及粮食补助22.4亿元,每亩补贴160元,补贴面积1 375万亩;农牧业良种和农牧机具购置补贴6.3亿元,对玉米、大豆等六大农作物实施良种补贴面积2 800万亩,对95万头能繁母猪、142万头奶牛给予补贴,农牧机具购置补贴覆盖所有农牧业旗县。此外,自治区财政筹措资金2.5亿元,对受“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影响严重地区的奶农、奶站及乳品企业给予临时救助和补贴。二是着力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自治区财政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7亿元,改造中低产田121万亩,草原建设89万亩。拨付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2.8亿元,重点解决86.7万农牧民饮水安全、73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三是积极推动现代农牧业发展。自治区财政累计投入农牧林业产业化资金4.4亿元,集中扶持粮油、蔬菜、生猪等主导产业发展,支持林业产业化基地、龙头企业和服务体系建设。投入现代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1.9亿元,重点支持玉米、马铃薯和肉羊产业带建设。兑现全区34个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7.7亿元。各级财政落实农牧业保险费补贴资金10亿元,玉米、小麦、大豆等五个品种农作物参保面积达到4 500万亩,190多万农户受益;能繁母猪和奶牛养殖参保率稳步提高,约26万养殖户受益。四是支持防灾救灾和扶贫开发。及时拨付防灾救灾资金7.5亿元,用于灾民生活救助、防凌防汛、动物疫病防治等经费补助。投入扶贫开发资金8.6亿元,支持异地移民搬迁、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和边境少数民族旗县发展。筹集资金3.4亿元,专项用于兴安盟茅草屋改造和乌海市乌达区、包头石拐等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棚户区居民搬迁改造。五是加快生态建设步伐。争取国家生态建设资金36亿元,继续完善财政支持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政策,在36个旗县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

    (三)注重实效,保障和改善民生取得新进展

    紧紧围绕2008年年初自治区党委确定的为群众办“八件实事”和做好“十项民生工作”的部署,圆满完成财政资金保障任务。2008年,全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8亿元,比上年增加39.8亿元,增长26.2%。一是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累计下拨城镇低保资金12.2亿元,使82.4万人受益,年内两次提高补差水平,人均每月增加35元。累计下拨农村牧区农牧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4.9亿元,年内两次提高补助标准,人均每月提高20元,保障了全区113.4万贫困农牧民基本生活。二是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落实国家从2008年起连续三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政策,自治区财政累计下拨资金34.1亿元,确保全区94.5万名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月均增加105元,人均每月达到1 073元。三是大力支持就业和再就业。下拨资金7.3亿元,加强对2 261户零就业家庭的扶持力度,妥善解决破产、转制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问题,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四是改善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下达专项补助资金5.1亿元,继续扩大廉租住房补贴范围,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受益家庭9.6万户。此外,紧急下拨成品油价格财政补贴资金61亿元,全区共有5万辆出租车、7 000多辆城市公交车、近6 000辆农村客运车辆受益,有效缓解了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影响。

    (四)保障重点支出,各项社会事业加快发展

    立足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等重点社会事业发展。一是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2008年,全区教育支出205.8亿元,比上年增加52.3亿元,增长34%。调整完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落实保障经费19.2亿元,全面提高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科书、公用经费、校舍维修费以及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全区260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实行了“两免一补”政策,率先在全国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完善和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国家奖助学金政策以及高校助学贷款贴息政策,累计拨付资金5.3亿元,对48.3万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给予资助。下达民族教育发展资金4 000万元,支持89所民族教育学校改善了办学条件。下拨职业教育发展资金1.1亿元,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231个。筹集高等教育发展资金5亿元,支持党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特色实验室17个,对直属高校改善办学条件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补助。二是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2008年,全区医疗卫生支出59.5亿元,比上年增加15.6亿元,增长35.5%。全面推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下达补助资金7亿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80元,筹资标准达到90元,全区共有1 180.5万农牧民受益。进一步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下达补助资金1.2亿元,各级财政对参保人员的人均补助水平由40元提高到80元,在制度上全面覆盖城镇非从业居民,比全国计划提前两年实现目标。落实资金2.1亿元,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积极应对“三聚氰胺奶粉事件”,自治区财政筹措资金1 660万元,确保医疗救治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三是创新科技投入体制。2008年,全区科技支出15.4亿元,比上年增加6.2亿元,增长66.8%。继续设立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1.6亿元,重点支持自治区六大优势特色产业和企业自主创新,搭建了融资平台,放大了财政资金功能,有效支持了科技事业的发展。四是推进文体广播事业发展。2008年,全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0.9亿元,比上年增加3.2亿元,增长11.6%。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农村牧区电影放映工程,全面实现了20户以上的已通电自然村全部通广播电视、电影放映覆盖100%行政村的目标;对全区77家公益性博物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实行免费开放,提前一年实现国家提出的免费开放目标;全力保障奥运火炬在我区的传递和备战全国第十一届运动会经费;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全面落实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并在12个旗县启动出生缺陷干预项目试点。

    (五)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了自治区经济结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宏观调控政策,加大对经济发展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的投入力度,支持自治区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2008年,全区用于工业商业事务、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的支出327.9亿元,比上年增加100.2亿元,增长44%。一是大力支持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增强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自治区财政累计投入节能减排资金12.3亿元,进一步完善财政奖补政策,鼓励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了58个城镇、82个旗县的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对呼市、包头等5个地区的60万平方米的建筑物实施节能改造。二是支持新型工业化发展。自治区财政投入资金1.5亿元,在煤炭、电力、农畜产品加工等产业集群初具规模的基础上,推动资源型产业延伸升级。投入资金8 000万元,以贷款贴息的方式启动“一个产业带动百户中小企业工程”,对13个行业的135个中小工业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带动银行贷款23.7亿元。三是支持服务业发展。累计筹措资金8 400万元,重点扶持了城乡现代物流业、中小企业综合服务、“三农”综合服务等领域的服务业示范项目。落实国家免征工商系统“两费”政策,为全区个体工商户减轻负担1亿元,进一步优化了促进个体工商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四是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和小城镇建设,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自治区财政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小城镇建设等方面的资金1.4亿元,主要用于重点中心城市道路建设、“城中村”改造奖励等方面。投入口岸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运转经费1.8亿元,为发挥我区区位优势、实现以“大通关”促进大发展创造条件。下达边贸转移支付资金1.2亿元,确保国家边贸政策调整的顺利实施。

    (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提高了基层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困难地区、困难基层、困难群众倾斜。一是进一步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重新核定了各地标准财政供养人员数;提高了盟市和旗县的最低支出保障标准;新增了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转移支付以及旗县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补贴补助。2008年,自治区下达盟市、旗县一般性转移支付126.4亿元,比上年增加45.2亿元,增长55.6%。二是进一步完善激励性转移支付办法,不断提高对经济发展快、收入质量高的地区的补助力度。下达盟市、旗县激励性转移支付43.2亿元,比上年增加14.6亿元,增长51%。三是认真落实党中央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补政策,完善对县乡政府缩小财力差距、保障重点支出、精简机构和人员的奖补办法。下达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补资金19亿元,比上年增加2.8亿元,增长17.1%,基层财政困难状况得到进一步缓解。四是加大对边境旗县、基层政权的补助力度。自治区对19个边境旗县的66个项目、6个盟市的8个一类口岸以及100个旗县区的226个基层政权建设项目,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9亿元,比上年增加4 750万元,增长14.7%。重点加强边境旗县的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建设,保障边境一类口岸正常运转和建设,进一步改善县乡两级政权的办公条件。

    (七)稳步推进各项财税改革,初步形成了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政体制机制

    继续深化各项财政改革,依法理财和科学理财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一是贯彻国家税制改革相关措施,认真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配套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将我区东部盟市装备制造业等八大行业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并豁免相关企业的历史欠税;制定了全区跨省市(含跨盟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办法,从制度上解决了“总部经济”带来的企业所得税转移问题。二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和以人员为核心的基础信息库,夯实预算管理基础;改进和加强政府结余资金和超收收入的管理,发挥好自治区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作用。三是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自治区本级和盟市所有一级预算单位以及89个旗县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扩大了公务卡改革试点范围,自治区本级全部一级预算单位和9个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了公务卡制度改革试点范围。四是继续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自治区本级已有58个部门、1 088个基层执收单位纳入改革范围。全区共有13个盟市、46个旗县区实施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五是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全区政府采购规模达到133.8亿元,节约资金15亿元,资金节约率10.1%。六是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全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39.2亿元全部化解完毕,化债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七是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认真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和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政策。八是深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出台了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和收入管理办法;建立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实现动态监管;在全区范围内推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此外,启动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推开财政政务公开工作。

    2008年财政运行中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收入结构不尽合理,可用财力比重尚需提高;财政支出进度不均衡,预算执行效率和效能有待提高;财政困难旗县财力仍然薄弱,基层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能力还需进一步增强;财政管理不够精细,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水平仍需提高;各级政府的债务负担较重,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的任务非常艰巨。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通过不断加快发展、深化改革、严肃法纪和规范管理等综合措施,着力加以解决。

    二、2009年预算草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大对财政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2009年全区财政收支预算安排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党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有关要求,扩大政府公共投资,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切实减轻企业和居民税收负担,着力扩大国内需求;完善收入分配政策,增加财政补助规模,积极支持就业和再就业,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继续加大财政对“三农三牧”、教育、社会保障、就业和再就业、节能减排等重点社会事业的投入力度;深化财政改革,完善财税政策,不断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自治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根据自治区宏观经济发展预期以及目前掌握的增值税转型改革、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取消工商系统“两费”等100项行政性收费以及边贸企业增值税政策调整等税费减收因素,2009年全区地方财政总收入安排1 285亿元,比上年实际完成数增加178亿元,增长16%,高于今年地区生产总值预期增幅3个百分点,高于全国财政收入增幅8个百分点。2009年全区地方财政支出预算安排1 379亿元,加上上年结转和预算执行中党中央增加的各类补助,2009年全年实际总支出预计达到1 680亿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增长15%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各级政府预算由同级人民政府编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下面,重点报告自治区本级预算的安排情况:

    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划定的收入范围和党中央明确的补助数额,2009年自治区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总财力安排759.7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129亿元;党中央财力性补助收入461.7亿元;党中央专项补助收入163.9亿元;盟市上解收入5.1亿元。

    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2009年自治区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总支出安排759.7亿元,其中:上解党中央支出1.4亿元;按政策和体制规定返还和补助盟市571.7亿元;本级一般预算支出安排186.6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增加36.5亿元,增长24.3%

    2009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预算按经济分类和功能分类分别编制,从不同角度反映政府的支出活动。按经济分类划分,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支出安排情况是:基本支出预算安排75.1亿元,占40.2%;各类专项支出安排111.5亿元,占59.8%。在基本支出预算中,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32.9亿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即公用经费21.8亿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4亿元。

    按功能分类划分,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支出主要安排情况是:

    ——安排基本公共管理与服务支出36.3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4.1亿元,增长12.9%。其中专项资金安排10.6亿元,主要用于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提高对农村牧区及城镇无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标准;加大人才开发、培训和引进投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和锻炼;落实停征工商系统“两费”后工商部门经费保障政策。

    ——安排公共安全和国防支出17.5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3.9亿元,增长28.7%。其中专项资金安排6.2亿元,重点用于公检法司基层单位装备购置和改善办案条件;支持政法机关开展各种专项斗争;支持民兵和预备役部队训练;加强消防、公安边防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监狱布局调整。

    ——安排教育支出26.6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5.3亿元,增长25.1%,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增长要求。其中专项资金安排15.3亿元,重点用于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补助,适当提高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维修费和寄宿生生活费等财政补助标准;继续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用房建设工程;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支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和民族教育事业发展;支持高等院校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对自治区直属高等院校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安排科学技术支出4.9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亿元,增长26.1%,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的增长要求。其中专项资金安排4.1亿元,主要用于继续设立科技发展创新引导奖励资金和自然科学基金;保障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顺利实施;支持保护知识产权;鼓励企业加大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方面的研发投入。

    ——安排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4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6 249万元,增长16.4%。其中专项资金安排22亿元,主要用于推动民族文化建设,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实行全区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农村牧区电影放映工程;支持备战全国第十一届运动会和全民体育健身工程。

    ——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1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6.7亿元,增长32.8%。其中专项资金安排14亿元,重点用于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落实人均月增加105元的政策;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平均每人每月份别提高30元和15元;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扩大廉租住房补贴范围;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各项财税扶持政策,继续安排下岗职工再就业小额贷款风险补偿等资金;支持城镇社区建设。

    ——安排医疗卫生支出10.2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2.1亿元,增长26.5%。其中专项资金安排5.9亿元,重点用于全面实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将农牧民参合率提高到95%以上;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际参保人数达到380万人以上;支持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城乡医疗救助补助水平;妥善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安排环境保护和城乡社区事务支出9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3.1亿元,增长52.5%。其中专项资金安排8.6亿元,主要用于采用以奖代投的方式,支持重点中心城市维护建设和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及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技术改造;加大环境三大体系能力建设和污染源普查、土壤调查;支持城镇建设规划、维护以及“城中村”改造奖励。

    ——安排农林水事务支出17.8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6.4亿元,增长55.5%,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规定的增长要求。其中专项资金安排16.1亿元,主要用于支持粮油、奶业、生猪等生产稳定发展,确保粮食安全和农畜产品有效供给;加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小型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及现代农业发展项目配套资金;加大种植业和奶牛保险保费补贴力度;推进边境旗县生态移民工程;扩大农村牧区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扩大支农资金整合以奖代补试点范围。

    ——安排交通运输、粮油物资储备等事务支出14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9 340万元,增长6.9%。其中专项资金安排13.4亿元,主要用于落实企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扩大投资;支持工业重点项目建设,鼓励承接发达地区工业项目转移,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促进现代物流、旅游等服务业发展;扶持边贸经济发展,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安排粮食风险基金及粮食挂账利息等各类政策性补贴资金。

    ——安排其他支出18.8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2.4亿元,增长14.6%。其中专项资金安排15.1亿元,主要包括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8亿元,增加8 000万元;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住房补贴5 500万元,增加1 000万元;政府预备费3亿元,增加1亿元;国庆六十年专项经费2 000万元。

    三、坚持依法理财,强化科学管理,确保圆满完成2009年预算

    2009年,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十分严峻,为了确保圆满完成2009年预算,将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全面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筹措配套资金,落实好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

    根据国际金融危机蔓延和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宏观经济发展状况,今年要把贯彻落实党中央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和保障自治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作为财政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决策部署,通过调整年初预算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结构与党中央投资进行对接等项措施,落实党中央扩大内需投入的配套资金,全力争取党中央专项投资,加大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投入,增强自治区经济发展的后劲。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政府鼓励的项目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落实国家刺激经济的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全面实施消费型增值税,继续执行好提高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降低住房交易税费等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促进企业扩大投资需求,增强居民消费能力,拉动自治区经济增长。

    (二)加强收入管理,确保完成今年收入目标

    2009年将是财政十分困难的一年,预计全区及本级财政收入增幅将明显回落。为此,在大力支持经济发展、做大经济“蛋糕”的基础上,要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控制减免税,做到应收尽收,确保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积极消化增值税转型、边境贸易税收政策调整、取消工商系统“两费”等税费减收政策的影响,对财政收入完成情况实施动态监控管理。贯彻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积极争取党中央转移支付,加大对我区公路建设的投资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性基金和非税收入管理,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收费和基金项目,推行行政事业收费和罚没收入与执收执罚单位利益彻底脱钩的财政预算管理办法。

    (三)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在充分挖掘增收节支潜力的同时,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保证重点支出需要。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部门预算责任制度,各部门承担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财政部门承担预算执行的监管责任。对财政部文件已预通知的专项资金,在党中央指标下达前,可以先行拨付,确保项目尽早发挥效益。对于自治区本级安排的专项资金,要按照自治区政府出台的《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内政字〔2004155号)的规定,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时间进度拨付资金。农、林、水等受季节影响较大的专项资金必须于当年4月底以前下达;其他专项资金必须于当年8月底以前下达;生态、扶贫、救灾及应对突发性事件的专项资金应及时下达。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提前测算和安排超收收入,确保超收资金在当年发挥效益。此外,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执行进度的动态监控,对进度明显偏慢的支出,在下年度安排预算时要从严控制。

    (四)采取多种有效的财政保障方式,不断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2007年开始,自治区党委连续三年提出为群众办实事和实施民生工程的安排部署,每年都有新变化、新突破,惠及全区1 000多万群众。今年,自治区财政将多渠道筹措资金62.5亿元,比上年增加17.6亿元,全力完成自治区党委确定的为群众办好“十件实事”和重点实施“十项民生工程”的资金保障任务。财政部门将围绕推进公共财政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有效的财政保障方式,建立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积极争取党中央扩大内需专项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重点加大对“三农三牧”、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领域的投入,切实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合理安排结余资金和超收收入,重点用于解决民生问题以及消化历史欠账。按照《自治区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适当提高从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中筹集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比例,加大对民生工程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协调发展的积极作用。全面落实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加快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取消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保障民生的税费优惠政策,促进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五)完善转移支付办法,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以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和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提高为重点,按照党中央关于建设主体功能区和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政策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财政困难旗县、边境旗县、少数民族聚居旗县和革命老区旗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实现县级财政由“保工资、保运转”向“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转变,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继续完善激励性转移支付办法,妥善处理发展与受益的分配关系,调动各地增收的积极性。认真落实党中央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补政策,完善对县乡政府缩小财力差距、保障重点支出、精简机构和人员的奖补办法,建立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及时制定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及边贸政策调整转移支付办法,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六)深化财政改革,提高依法理财和科学理财水平

    继续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合理调整、规范现行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开展实物费用定额试点工作;完善事业单位经费保障方式改革;规范专项资金分配方式,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同时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的细化工作;逐步扩大财政支出绩效考评范围,研究考评结果公示制度;加快推进盟市、旗县部门预算改革,确保“十一五”期末旗县级以上单位都实行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继续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着重研究自治区直接管理县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县乡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将本级所有基层预算单位纳入改革范围,在全区所有旗县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扩大公务卡改革试点范围,在自治区本级所有预算单位和盟市一级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并在旗县区启动试点工作。加快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完善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征缴制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全区所有旗县推开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研究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购置管理办法;继续实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和处置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并逐步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严格执行政府性债务举借计划审批制度,坚决制止随意举债行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继续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

    (七)加强财政监督,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

    进一步明确财政资金监管责任,从制度上划清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具体用款单位之间的责任。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强化事前和事中监督,促进监督与管理的有机融合。重点加强对政府投资的监督检查和投资评审,做到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截留资金的行为,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有效,确保党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有效落实。自觉接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本级预算重点支出、超收收入以及上级财政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的审查工作。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坚决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分配,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完善财政民主决策机制,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快金财工程建设,充分发挥现代科技和信息手段对强化财政管理的作用。

    各位代表,今年是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也是推进“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的关键一年。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和本次会议对财政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充分利用有利条件,积极克服各种困难,努力完成2009年预算收支任务,为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 关于200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 ——200918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长常军政

     

     

    各位代表: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0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本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08年全区预算执行情况

    2008年是自治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也是实施自治区“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有关决定和决议,积极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保持了增长较快、结构优化、民生改善的良好态势,全区及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圆满完成了2008年预算确定的各项任务和目标。

    2008年年初提请人代会审议的全区地方财政总收入预算为1 006亿元,根据20081231汇总的国库数据,2008年全区地方财政总收入入库1 107.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0%,比上年增加271.8亿元,增长32.5%,其中:一般预算收入650.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0.3%,比上年增加158.3亿元,增长32.1%;上划党中央税收收入456.7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9.7%,比上年增加113.5亿元,增长33.1%

    2008年党中央财政对我区各类补助收入785.4亿元,比上年增加128.2亿元,增长19.5%,其中:返还性和财力性转移支付454.9亿元,比上年增加50.4亿元;各类专项转移支付330.5亿元,比上年增加77.8亿元。2008年自治区财政下达盟市补助收入739.9亿元,比上年增加194.6亿元,增长35.7%,其中:返还性和财力性转移支付416.4亿元,比上年增加76.2亿元;各类专项转移支付323.5亿元,比上年增加118.4亿元。

    汇总全区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党中央补助收入和上年财政结转结余以及调入资金,2008年全区总财力为1 664.1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650.6亿元,党中央财政各类补助收入785.4亿元,上年财政结转结余以及调入资金等228.1亿元。

    2008年年初全区地方财政支出预算为976亿元。根据20081231汇总的国库数据,2008年全区地方财政支出1 455.5亿元,比上年增加373.2亿元,增长34.5%,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亿元后,全区地方财政支出完成调整预算的88.1%2008年全区财政结转结余资金197.6亿元,主要是由于从2008年第四季度开始,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党中央加大了对我区的转移支付力度,这部分专款下达较晚,导致部分资金未能在当年及时拨付到位。2008年结转资金,将按规定用途陆续拨付,结余资金将由各级政府统筹安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使用。

    2008年,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31.8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3.5%,加上党中央各类补助列自治区本级收入以及上年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等,自治区本级总财力316.3亿元。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支出220亿元,比上年增加40.5亿元,增长22.6%,转入自治区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亿元后,完成调整预算的73%2008年自治区本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85.3亿元,结余结转较多,主要是由于党中央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较晚,在本级形成结转,2009年将继续下达盟市或安排本级支出。

    2008年年初预算相比,自治区本级超收15.7亿元,全部为列收列支的专项收入。2008年年初,经人代会批准,自治区从2007年财政结余和超收收入中筹集35亿元转入2008年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按照《自治区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这笔资金重点用于:化解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6亿元;全区农村牧区公路建设5亿元;森工集团分离办社会自治区承担经费2.6亿元;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2.6亿元;困难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住宿、食堂建设补助1.5亿元;党中央节能减排专项地方配套9 000万元等,结余部分转入2009年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盟市、旗县超收收入的使用情况,分别由各级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上述各类收支数据,在整理期结束和财政部批复决算后,仍有一些变化,届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2008年全区预算执行主要情况是:

    (一)财政收入总体增长较快,但增幅呈现前高后低的阶段性特征

    2008年,自治区经济总体实现较快增长,经济运行的协调性、可持续性进一步增强,经济结构不断优化,企业效益稳步提升,带动地方财政总收入突破千亿元大关,实现了新的历史性跨越。特别是几大主体税种增势强劲,促进了财政收入较快增长及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2008年地方财政总收入中,税收收入921.1亿元,占83.2%,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其中,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四大主体税种共实现收入755.2亿元,占全区财政总收入的68.2%。此外,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等地方税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也都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在全年财政收入总体保持较快增长的同时,受经济发展周期性变化的影响,财政收入增幅呈现明显前高后低的走势。进入四季度,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下滑的影响,自治区经济增长明显放缓,税收收入持续下滑,对财政收入增长产生了一定的影响。2008年第四季度,全区地方财政总收入增幅为14.4%,比前三季度回落25.9个百分点。其中:税收收入增长13.4%,增幅下降28个百分点。

    (二)大幅增加财政投入,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成效显著

    认真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两个1号文件精神,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加大对“三农三牧”的投入力度,支持农村牧区改革发展。2008年全区财政用于农林水、粮油事务及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259.6亿元,比上年增加752亿元,增长40.8%。一是继续加大各项惠农补贴政策的实施力度。落实各类惠农补贴资金67.6亿元,增加23.5亿元,其中: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37.6亿元,领取补贴的种粮农民达到1 285万人,人均补贴292元,并且全区有57个旗县区实现了补贴资金“一卡(折)通”发放;退耕还林现金及粮食补助22.4亿元,每亩补贴160元,补贴面积1 375万亩;农牧业良种和农牧机具购置补贴6.3亿元,对玉米、大豆等六大农作物实施良种补贴面积2 800万亩,对95万头能繁母猪、142万头奶牛给予补贴,农牧机具购置补贴覆盖所有农牧业旗县。此外,自治区财政筹措资金2.5亿元,对受“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影响严重地区的奶农、奶站及乳品企业给予临时救助和补贴。二是着力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自治区财政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7亿元,改造中低产田121万亩,草原建设89万亩。拨付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2.8亿元,重点解决86.7万农牧民饮水安全、73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三是积极推动现代农牧业发展。自治区财政累计投入农牧林业产业化资金4.4亿元,集中扶持粮油、蔬菜、生猪等主导产业发展,支持林业产业化基地、龙头企业和服务体系建设。投入现代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1.9亿元,重点支持玉米、马铃薯和肉羊产业带建设。兑现全区34个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7.7亿元。各级财政落实农牧业保险费补贴资金10亿元,玉米、小麦、大豆等五个品种农作物参保面积达到4 500万亩,190多万农户受益;能繁母猪和奶牛养殖参保率稳步提高,约26万养殖户受益。四是支持防灾救灾和扶贫开发。及时拨付防灾救灾资金7.5亿元,用于灾民生活救助、防凌防汛、动物疫病防治等经费补助。投入扶贫开发资金8.6亿元,支持异地移民搬迁、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和边境少数民族旗县发展。筹集资金3.4亿元,专项用于兴安盟茅草屋改造和乌海市乌达区、包头石拐等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棚户区居民搬迁改造。五是加快生态建设步伐。争取国家生态建设资金36亿元,继续完善财政支持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政策,在36个旗县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

    (三)注重实效,保障和改善民生取得新进展

    紧紧围绕2008年年初自治区党委确定的为群众办“八件实事”和做好“十项民生工作”的部署,圆满完成财政资金保障任务。2008年,全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8亿元,比上年增加39.8亿元,增长26.2%。一是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累计下拨城镇低保资金12.2亿元,使82.4万人受益,年内两次提高补差水平,人均每月增加35元。累计下拨农村牧区农牧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4.9亿元,年内两次提高补助标准,人均每月提高20元,保障了全区113.4万贫困农牧民基本生活。二是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落实国家从2008年起连续三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政策,自治区财政累计下拨资金34.1亿元,确保全区94.5万名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月均增加105元,人均每月达到1 073元。三是大力支持就业和再就业。下拨资金7.3亿元,加强对2 261户零就业家庭的扶持力度,妥善解决破产、转制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问题,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四是改善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下达专项补助资金5.1亿元,继续扩大廉租住房补贴范围,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受益家庭9.6万户。此外,紧急下拨成品油价格财政补贴资金61亿元,全区共有5万辆出租车、7 000多辆城市公交车、近6 000辆农村客运车辆受益,有效缓解了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影响。

    (四)保障重点支出,各项社会事业加快发展

    立足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等重点社会事业发展。一是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2008年,全区教育支出205.8亿元,比上年增加52.3亿元,增长34%。调整完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落实保障经费19.2亿元,全面提高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科书、公用经费、校舍维修费以及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全区260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实行了“两免一补”政策,率先在全国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完善和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国家奖助学金政策以及高校助学贷款贴息政策,累计拨付资金5.3亿元,对48.3万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给予资助。下达民族教育发展资金4 000万元,支持89所民族教育学校改善了办学条件。下拨职业教育发展资金1.1亿元,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231个。筹集高等教育发展资金5亿元,支持党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特色实验室17个,对直属高校改善办学条件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补助。二是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2008年,全区医疗卫生支出59.5亿元,比上年增加15.6亿元,增长35.5%。全面推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下达补助资金7亿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80元,筹资标准达到90元,全区共有1 180.5万农牧民受益。进一步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下达补助资金1.2亿元,各级财政对参保人员的人均补助水平由40元提高到80元,在制度上全面覆盖城镇非从业居民,比全国计划提前两年实现目标。落实资金2.1亿元,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积极应对“三聚氰胺奶粉事件”,自治区财政筹措资金1 660万元,确保医疗救治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三是创新科技投入体制。2008年,全区科技支出15.4亿元,比上年增加6.2亿元,增长66.8%。继续设立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1.6亿元,重点支持自治区六大优势特色产业和企业自主创新,搭建了融资平台,放大了财政资金功能,有效支持了科技事业的发展。四是推进文体广播事业发展。2008年,全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0.9亿元,比上年增加3.2亿元,增长11.6%。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农村牧区电影放映工程,全面实现了20户以上的已通电自然村全部通广播电视、电影放映覆盖100%行政村的目标;对全区77家公益性博物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实行免费开放,提前一年实现国家提出的免费开放目标;全力保障奥运火炬在我区的传递和备战全国第十一届运动会经费;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全面落实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并在12个旗县启动出生缺陷干预项目试点。

    (五)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了自治区经济结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宏观调控政策,加大对经济发展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的投入力度,支持自治区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2008年,全区用于工业商业事务、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的支出327.9亿元,比上年增加100.2亿元,增长44%。一是大力支持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增强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自治区财政累计投入节能减排资金12.3亿元,进一步完善财政奖补政策,鼓励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了58个城镇、82个旗县的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对呼市、包头等5个地区的60万平方米的建筑物实施节能改造。二是支持新型工业化发展。自治区财政投入资金1.5亿元,在煤炭、电力、农畜产品加工等产业集群初具规模的基础上,推动资源型产业延伸升级。投入资金8 000万元,以贷款贴息的方式启动“一个产业带动百户中小企业工程”,对13个行业的135个中小工业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带动银行贷款23.7亿元。三是支持服务业发展。累计筹措资金8 400万元,重点扶持了城乡现代物流业、中小企业综合服务、“三农”综合服务等领域的服务业示范项目。落实国家免征工商系统“两费”政策,为全区个体工商户减轻负担1亿元,进一步优化了促进个体工商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四是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和小城镇建设,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自治区财政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小城镇建设等方面的资金1.4亿元,主要用于重点中心城市道路建设、“城中村”改造奖励等方面。投入口岸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运转经费1.8亿元,为发挥我区区位优势、实现以“大通关”促进大发展创造条件。下达边贸转移支付资金1.2亿元,确保国家边贸政策调整的顺利实施。

    (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提高了基层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困难地区、困难基层、困难群众倾斜。一是进一步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重新核定了各地标准财政供养人员数;提高了盟市和旗县的最低支出保障标准;新增了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转移支付以及旗县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补贴补助。2008年,自治区下达盟市、旗县一般性转移支付126.4亿元,比上年增加45.2亿元,增长55.6%。二是进一步完善激励性转移支付办法,不断提高对经济发展快、收入质量高的地区的补助力度。下达盟市、旗县激励性转移支付43.2亿元,比上年增加14.6亿元,增长51%。三是认真落实党中央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补政策,完善对县乡政府缩小财力差距、保障重点支出、精简机构和人员的奖补办法。下达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补资金19亿元,比上年增加2.8亿元,增长17.1%,基层财政困难状况得到进一步缓解。四是加大对边境旗县、基层政权的补助力度。自治区对19个边境旗县的66个项目、6个盟市的8个一类口岸以及100个旗县区的226个基层政权建设项目,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9亿元,比上年增加4 750万元,增长14.7%。重点加强边境旗县的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建设,保障边境一类口岸正常运转和建设,进一步改善县乡两级政权的办公条件。

    (七)稳步推进各项财税改革,初步形成了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政体制机制

    继续深化各项财政改革,依法理财和科学理财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一是贯彻国家税制改革相关措施,认真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配套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将我区东部盟市装备制造业等八大行业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并豁免相关企业的历史欠税;制定了全区跨省市(含跨盟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办法,从制度上解决了“总部经济”带来的企业所得税转移问题。二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和以人员为核心的基础信息库,夯实预算管理基础;改进和加强政府结余资金和超收收入的管理,发挥好自治区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作用。三是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自治区本级和盟市所有一级预算单位以及89个旗县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扩大了公务卡改革试点范围,自治区本级全部一级预算单位和9个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了公务卡制度改革试点范围。四是继续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自治区本级已有58个部门、1 088个基层执收单位纳入改革范围。全区共有13个盟市、46个旗县区实施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五是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全区政府采购规模达到133.8亿元,节约资金15亿元,资金节约率10.1%。六是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全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39.2亿元全部化解完毕,化债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七是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认真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和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政策。八是深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出台了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和收入管理办法;建立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实现动态监管;在全区范围内推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此外,启动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推开财政政务公开工作。

    2008年财政运行中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收入结构不尽合理,可用财力比重尚需提高;财政支出进度不均衡,预算执行效率和效能有待提高;财政困难旗县财力仍然薄弱,基层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能力还需进一步增强;财政管理不够精细,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水平仍需提高;各级政府的债务负担较重,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的任务非常艰巨。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通过不断加快发展、深化改革、严肃法纪和规范管理等综合措施,着力加以解决。

    二、2009年预算草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大对财政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2009年全区财政收支预算安排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党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有关要求,扩大政府公共投资,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切实减轻企业和居民税收负担,着力扩大国内需求;完善收入分配政策,增加财政补助规模,积极支持就业和再就业,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继续加大财政对“三农三牧”、教育、社会保障、就业和再就业、节能减排等重点社会事业的投入力度;深化财政改革,完善财税政策,不断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自治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根据自治区宏观经济发展预期以及目前掌握的增值税转型改革、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取消工商系统“两费”等100项行政性收费以及边贸企业增值税政策调整等税费减收因素,2009年全区地方财政总收入安排1 285亿元,比上年实际完成数增加178亿元,增长16%,高于今年地区生产总值预期增幅3个百分点,高于全国财政收入增幅8个百分点。2009年全区地方财政支出预算安排1 379亿元,加上上年结转和预算执行中党中央增加的各类补助,2009年全年实际总支出预计达到1 680亿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增长15%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各级政府预算由同级人民政府编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下面,重点报告自治区本级预算的安排情况:

    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划定的收入范围和党中央明确的补助数额,2009年自治区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总财力安排759.7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129亿元;党中央财力性补助收入461.7亿元;党中央专项补助收入163.9亿元;盟市上解收入5.1亿元。

    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2009年自治区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总支出安排759.7亿元,其中:上解党中央支出1.4亿元;按政策和体制规定返还和补助盟市571.7亿元;本级一般预算支出安排186.6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增加36.5亿元,增长24.3%

    2009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预算按经济分类和功能分类分别编制,从不同角度反映政府的支出活动。按经济分类划分,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支出安排情况是:基本支出预算安排75.1亿元,占40.2%;各类专项支出安排111.5亿元,占59.8%。在基本支出预算中,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32.9亿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即公用经费21.8亿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4亿元。

    按功能分类划分,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支出主要安排情况是:

    ——安排基本公共管理与服务支出36.3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4.1亿元,增长12.9%。其中专项资金安排10.6亿元,主要用于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提高对农村牧区及城镇无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标准;加大人才开发、培训和引进投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和锻炼;落实停征工商系统“两费”后工商部门经费保障政策。

    ——安排公共安全和国防支出17.5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3.9亿元,增长28.7%。其中专项资金安排6.2亿元,重点用于公检法司基层单位装备购置和改善办案条件;支持政法机关开展各种专项斗争;支持民兵和预备役部队训练;加强消防、公安边防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监狱布局调整。

    ——安排教育支出26.6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5.3亿元,增长25.1%,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增长要求。其中专项资金安排15.3亿元,重点用于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补助,适当提高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维修费和寄宿生生活费等财政补助标准;继续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用房建设工程;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支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和民族教育事业发展;支持高等院校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对自治区直属高等院校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安排科学技术支出4.9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亿元,增长26.1%,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的增长要求。其中专项资金安排4.1亿元,主要用于继续设立科技发展创新引导奖励资金和自然科学基金;保障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顺利实施;支持保护知识产权;鼓励企业加大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方面的研发投入。

    ——安排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4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6 249万元,增长16.4%。其中专项资金安排22亿元,主要用于推动民族文化建设,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实行全区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农村牧区电影放映工程;支持备战全国第十一届运动会和全民体育健身工程。

    ——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1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6.7亿元,增长32.8%。其中专项资金安排14亿元,重点用于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落实人均月增加105元的政策;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平均每人每月份别提高30元和15元;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扩大廉租住房补贴范围;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各项财税扶持政策,继续安排下岗职工再就业小额贷款风险补偿等资金;支持城镇社区建设。

    ——安排医疗卫生支出10.2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2.1亿元,增长26.5%。其中专项资金安排5.9亿元,重点用于全面实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将农牧民参合率提高到95%以上;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际参保人数达到380万人以上;支持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城乡医疗救助补助水平;妥善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安排环境保护和城乡社区事务支出9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3.1亿元,增长52.5%。其中专项资金安排8.6亿元,主要用于采用以奖代投的方式,支持重点中心城市维护建设和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及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技术改造;加大环境三大体系能力建设和污染源普查、土壤调查;支持城镇建设规划、维护以及“城中村”改造奖励。

    ——安排农林水事务支出17.8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6.4亿元,增长55.5%,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规定的增长要求。其中专项资金安排16.1亿元,主要用于支持粮油、奶业、生猪等生产稳定发展,确保粮食安全和农畜产品有效供给;加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小型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及现代农业发展项目配套资金;加大种植业和奶牛保险保费补贴力度;推进边境旗县生态移民工程;扩大农村牧区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扩大支农资金整合以奖代补试点范围。

    ——安排交通运输、粮油物资储备等事务支出14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9 340万元,增长6.9%。其中专项资金安排13.4亿元,主要用于落实企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扩大投资;支持工业重点项目建设,鼓励承接发达地区工业项目转移,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促进现代物流、旅游等服务业发展;扶持边贸经济发展,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安排粮食风险基金及粮食挂账利息等各类政策性补贴资金。

    ——安排其他支出18.8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2.4亿元,增长14.6%。其中专项资金安排15.1亿元,主要包括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8亿元,增加8 000万元;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住房补贴5 500万元,增加1 000万元;政府预备费3亿元,增加1亿元;国庆六十年专项经费2 000万元。

    三、坚持依法理财,强化科学管理,确保圆满完成2009年预算

    2009年,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十分严峻,为了确保圆满完成2009年预算,将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全面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筹措配套资金,落实好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

    根据国际金融危机蔓延和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宏观经济发展状况,今年要把贯彻落实党中央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和保障自治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作为财政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决策部署,通过调整年初预算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结构与党中央投资进行对接等项措施,落实党中央扩大内需投入的配套资金,全力争取党中央专项投资,加大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投入,增强自治区经济发展的后劲。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政府鼓励的项目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落实国家刺激经济的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全面实施消费型增值税,继续执行好提高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降低住房交易税费等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促进企业扩大投资需求,增强居民消费能力,拉动自治区经济增长。

    (二)加强收入管理,确保完成今年收入目标

    2009年将是财政十分困难的一年,预计全区及本级财政收入增幅将明显回落。为此,在大力支持经济发展、做大经济“蛋糕”的基础上,要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控制减免税,做到应收尽收,确保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积极消化增值税转型、边境贸易税收政策调整、取消工商系统“两费”等税费减收政策的影响,对财政收入完成情况实施动态监控管理。贯彻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积极争取党中央转移支付,加大对我区公路建设的投资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性基金和非税收入管理,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收费和基金项目,推行行政事业收费和罚没收入与执收执罚单位利益彻底脱钩的财政预算管理办法。

    (三)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在充分挖掘增收节支潜力的同时,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保证重点支出需要。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部门预算责任制度,各部门承担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财政部门承担预算执行的监管责任。对财政部文件已预通知的专项资金,在党中央指标下达前,可以先行拨付,确保项目尽早发挥效益。对于自治区本级安排的专项资金,要按照自治区政府出台的《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内政字〔2004155号)的规定,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时间进度拨付资金。农、林、水等受季节影响较大的专项资金必须于当年4月底以前下达;其他专项资金必须于当年8月底以前下达;生态、扶贫、救灾及应对突发性事件的专项资金应及时下达。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提前测算和安排超收收入,确保超收资金在当年发挥效益。此外,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执行进度的动态监控,对进度明显偏慢的支出,在下年度安排预算时要从严控制。

    (四)采取多种有效的财政保障方式,不断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2007年开始,自治区党委连续三年提出为群众办实事和实施民生工程的安排部署,每年都有新变化、新突破,惠及全区1 000多万群众。今年,自治区财政将多渠道筹措资金62.5亿元,比上年增加17.6亿元,全力完成自治区党委确定的为群众办好“十件实事”和重点实施“十项民生工程”的资金保障任务。财政部门将围绕推进公共财政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有效的财政保障方式,建立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积极争取党中央扩大内需专项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重点加大对“三农三牧”、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领域的投入,切实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合理安排结余资金和超收收入,重点用于解决民生问题以及消化历史欠账。按照《自治区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适当提高从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中筹集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比例,加大对民生工程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协调发展的积极作用。全面落实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加快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取消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保障民生的税费优惠政策,促进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五)完善转移支付办法,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以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和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提高为重点,按照党中央关于建设主体功能区和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政策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财政困难旗县、边境旗县、少数民族聚居旗县和革命老区旗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实现县级财政由“保工资、保运转”向“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转变,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继续完善激励性转移支付办法,妥善处理发展与受益的分配关系,调动各地增收的积极性。认真落实党中央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补政策,完善对县乡政府缩小财力差距、保障重点支出、精简机构和人员的奖补办法,建立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及时制定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及边贸政策调整转移支付办法,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六)深化财政改革,提高依法理财和科学理财水平

    继续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合理调整、规范现行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开展实物费用定额试点工作;完善事业单位经费保障方式改革;规范专项资金分配方式,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同时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的细化工作;逐步扩大财政支出绩效考评范围,研究考评结果公示制度;加快推进盟市、旗县部门预算改革,确保“十一五”期末旗县级以上单位都实行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继续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着重研究自治区直接管理县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县乡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将本级所有基层预算单位纳入改革范围,在全区所有旗县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扩大公务卡改革试点范围,在自治区本级所有预算单位和盟市一级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并在旗县区启动试点工作。加快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完善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征缴制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全区所有旗县推开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研究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购置管理办法;继续实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和处置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并逐步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严格执行政府性债务举借计划审批制度,坚决制止随意举债行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继续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

    (七)加强财政监督,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

    进一步明确财政资金监管责任,从制度上划清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具体用款单位之间的责任。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强化事前和事中监督,促进监督与管理的有机融合。重点加强对政府投资的监督检查和投资评审,做到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截留资金的行为,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有效,确保党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有效落实。自觉接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本级预算重点支出、超收收入以及上级财政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的审查工作。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坚决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分配,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完善财政民主决策机制,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快金财工程建设,充分发挥现代科技和信息手段对强化财政管理的作用。

    各位代表,今年是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也是推进“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的关键一年。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和本次会议对财政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充分利用有利条件,积极克服各种困难,努力完成2009年预算收支任务,为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蒙ICP备05003250号-3

蒙公安备案:150105020001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32

技术支持: 内蒙古传星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