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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卷

  • 政府法制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领导名录】

    副主任:关英(蒙古族) 丁才  刘廷山  贾莉(女)

    副巡视员:王爱丽(女) 张洁民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36人。人员结构为:主任1名(正厅级),副主任4名(副厅级),副巡视员2名,处长6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6名,调研员7名,助理调研员3名,主任科员4名,副主任科员2名。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内设秘书处、经济法规处、行政法规处、行政复议处、法制监督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处。下辖2个事业单位和1个社团组织: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法律咨询中心、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典章法学研究所)。

    【行政立法工作】

    立法工作规范有序2008年提请自治区政府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草案)6项,其中,5项已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公布实施,1项正在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提请自治区政府审议政府规章共9项,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后颁布实施。提请自治区政府废止政府规章6件,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以自治区政府第157号令发布。认真办理国务院及自治区人大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58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4件。

    立法工作更加科学民主2008年召开立法听证会、论证会30余场,征求立法意见300多条,在立法中采纳124条。全年审查、修改完成《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修订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城镇饮食娱乐服务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建设管理办法》。

    立法工作突出地区特点涉及三农的立法工作政策敏感性强,群众关注程度高,法制办是立法工作的重点。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办法)》正在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修订)》已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发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流通管理办法(草案)》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野生植物采集管理办法(草案)》已经完成审查和修改工作。依照法制统一的原则和法定程序,及时修订、废止与上位法不一致以及内容有明显滞后性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废止《内蒙古自治区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标签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贸易结算计量监督管理办法》6项政府规章,同时还全面修订4项地方性法规。

    【行政复议工作】2008年共办理向自治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56件。已结案44件,正在办理8件,正在进行受理前审理4件。针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多样性、涉及类型的广泛性、历史遗留的复杂性等特点,法制办在四个方面开展了工作:

    加大办案力度为促进案件调解成功率把“窗口”前移、“门槛”放低,在深入调查的同时让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进来说话、平等调节,达到化解矛盾、定分止争的目的。

    制定《全区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办法》和《复议案卷评查标准》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办案程序,完善和加强行政复议制度建设。组织全区12个盟市和部分旗县区及自治区政府部门近两年的行政复议案卷的互查,这一做法受到国务院法制办的肯定,并批准自治区为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单位。

    提高办案公信力对于社会影响力大、实事复杂的案件,法制办依法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形式,确保行政复议的客观公正,全年接到信访申诉案件12件,办理各类诉讼、非诉讼案件100余件。

    树立行政复议权威性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监督下级机关依法行政的功能作用,全年做出撤销、变更、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9件,占全部复议案的16%

    【法制监督工作】

    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认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各盟市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与自治区监察厅联合对呼伦贝尔、鄂尔多斯等6个市及所属旗县进行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重点、以案卷评查为监督检查方式的行政执法监督。集中对自治区建设厅等8家行政执法任务重的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全年共接到举报电话36个,针对群众反映的呼和浩特公安交警支队在二环路对超速行车违章处罚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纠正,在社会上产生很大的反响。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参加国务院法制办举行的三期培训班,共培训200余人,并举办自治区直属委办厅局200多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班,全区行政执法资格认证6万多人。

    【备案审查工作】1.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促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深入开展。共审查自治区政府等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31件,审查自治区有关部门代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16份,较好地适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使政府层级监督、备案审查工作有新进展。

    2.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办法》。按照“四级政府、三级监督”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基本原则,针对规划性文件报备及时率、纠错率低以及脱管率高的实际,代政府起草并下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812),通过健全完善制度建设、加大监督指导力度,不断推进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全面加强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监督力度,围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各级政府和部门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

    3.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政府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依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开展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向全区12个盟市及各委办厅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许可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对各盟市2008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认真开展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

    4.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针对全区依法行政实际情况,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并指导督促各盟市制定落实《决定》的具体工作方案。

    【法制宣传工作】全年组织新闻发布会5场,参加自治区政务综合门户网站在线访谈2次,在省级报纸刊稿26篇,省以上刊物发表论文7篇;上载国法办网站信息147条,由原来排名比较靠后一跃到名列全国省级政府法制办第10名,上传自治区政府信息中心信息192条,采用50条,2008年积分列区直属机关第1名,上载法制新闻、信息和动态200余条,登载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3部,更新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条文800多条;编印《政府与法制》杂志3期、《政府法制动态》17期、周工作动态41期;翻译编印4期《内蒙古政府规章汇编(英文版)》,完成第一期蒙文翻译工作,并向全区400余家外资、合资企业定期赠阅,为自治区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构建服务型政府、优化投资环境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理论研究工作】加强自治区政府法律研究所的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课题为牵引、以“推进依法行政”和“蒙古民族法制史学”为课题重点,深入开展法学理论研究,取得了一批高质量的成果。

    1.向国务院法制办召开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讨会”提交《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理论基础—基于委托代理关系之上的内部控制论》和《行政执法领域领导干部责任制原则与权责一致原则的比较研究》两篇论文,并全部入选大会论文集。

    2.进行《成吉思汗法典》后续研究,完成《成吉思汗之后的大蒙古国法律制度》撰写工作,将于20098月之前成册出版。

    3.向国务院和自治区领导提交《草原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实施情况的立法后评估报告》和《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草原被开垦情况调查报告》,为自治区领导掌握全区被开垦草原数量提供可靠依据。

    4.向国际草原与草地学术界核心期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属的《游牧民族》杂志提交2.2万字的英文论文《草原游牧权设定研究》,准备近期出版。

    5.按计划进行与国务院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合作的“中国未成年人法治启蒙教育教材研究”新课题研究开发,已进入对呼和浩特和香港地区的前期调研。

    6.举办“蒙古民族法治文化的探索与传承”学术座谈会和“国际主流社会学研究方法”研讨会,并与福特基金会北京办事处联合召开座谈会,加强国内外法治研究的交往。

    【政务服务中心筹建工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在上年调研的基础上,5月份,专题向自治区政府汇报了全区政务中心建设情况,并陪同任亚平副主席、乌兰巴特秘书长实地考察了拟选址地点,积极为领导决策提出相关建议。向自治区发改委递交建设行政服务中心的立项报告筹建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其它】根据自治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和安排,充分发挥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组织办理了自治区政府的诉讼案件、经济合同及其它涉法事务共8件。认真办理信访局批转的信访申诉案件,积极参加信访局组织的上访案件的协调会,共计12件,严格从法律角度提出处理意见,对妥善解决问题、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公益活动】1.落实直属机关与社区联系点工作安排,为呼市社区联系点购买电脑、文件柜、电动自行车等办公用品、交通工具,多次组织党员干部深入社区,为社区居民发放法制学习手册2 000本、宣传画1 000幅,为社区干部群众讲法律课,促进了社区工作的开展。

    2.为灾区捐款41 012元,御寒衣被187件。

    3.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双榆树嘎查帮扶工作全部完成,千亩水浇灌项目竣工,协助解决涉及60户牧民家庭通电工程,结束了因搬迁中断3年照明的历史。

    【荣誉】法制办信息报送工作被国务院法制办通报表彰。法制信息宣传工作名列自治区政府系统第一名,受到自治区政府的通报表彰。

    (魏孝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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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法制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领导名录】

    副主任:关英(蒙古族) 丁才  刘廷山  贾莉(女)

    副巡视员:王爱丽(女) 张洁民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36人。人员结构为:主任1名(正厅级),副主任4名(副厅级),副巡视员2名,处长6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6名,调研员7名,助理调研员3名,主任科员4名,副主任科员2名。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内设秘书处、经济法规处、行政法规处、行政复议处、法制监督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处。下辖2个事业单位和1个社团组织: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法律咨询中心、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典章法学研究所)。

    【行政立法工作】

    立法工作规范有序2008年提请自治区政府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草案)6项,其中,5项已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公布实施,1项正在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提请自治区政府审议政府规章共9项,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后颁布实施。提请自治区政府废止政府规章6件,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以自治区政府第157号令发布。认真办理国务院及自治区人大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58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4件。

    立法工作更加科学民主2008年召开立法听证会、论证会30余场,征求立法意见300多条,在立法中采纳124条。全年审查、修改完成《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修订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城镇饮食娱乐服务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建设管理办法》。

    立法工作突出地区特点涉及三农的立法工作政策敏感性强,群众关注程度高,法制办是立法工作的重点。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办法)》正在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修订)》已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发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流通管理办法(草案)》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野生植物采集管理办法(草案)》已经完成审查和修改工作。依照法制统一的原则和法定程序,及时修订、废止与上位法不一致以及内容有明显滞后性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废止《内蒙古自治区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标签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贸易结算计量监督管理办法》6项政府规章,同时还全面修订4项地方性法规。

    【行政复议工作】2008年共办理向自治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56件。已结案44件,正在办理8件,正在进行受理前审理4件。针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多样性、涉及类型的广泛性、历史遗留的复杂性等特点,法制办在四个方面开展了工作:

    加大办案力度为促进案件调解成功率把“窗口”前移、“门槛”放低,在深入调查的同时让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进来说话、平等调节,达到化解矛盾、定分止争的目的。

    制定《全区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办法》和《复议案卷评查标准》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办案程序,完善和加强行政复议制度建设。组织全区12个盟市和部分旗县区及自治区政府部门近两年的行政复议案卷的互查,这一做法受到国务院法制办的肯定,并批准自治区为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单位。

    提高办案公信力对于社会影响力大、实事复杂的案件,法制办依法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形式,确保行政复议的客观公正,全年接到信访申诉案件12件,办理各类诉讼、非诉讼案件100余件。

    树立行政复议权威性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监督下级机关依法行政的功能作用,全年做出撤销、变更、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9件,占全部复议案的16%

    【法制监督工作】

    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认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各盟市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与自治区监察厅联合对呼伦贝尔、鄂尔多斯等6个市及所属旗县进行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重点、以案卷评查为监督检查方式的行政执法监督。集中对自治区建设厅等8家行政执法任务重的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全年共接到举报电话36个,针对群众反映的呼和浩特公安交警支队在二环路对超速行车违章处罚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纠正,在社会上产生很大的反响。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参加国务院法制办举行的三期培训班,共培训200余人,并举办自治区直属委办厅局200多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班,全区行政执法资格认证6万多人。

    【备案审查工作】1.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促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深入开展。共审查自治区政府等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31件,审查自治区有关部门代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16份,较好地适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使政府层级监督、备案审查工作有新进展。

    2.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办法》。按照“四级政府、三级监督”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基本原则,针对规划性文件报备及时率、纠错率低以及脱管率高的实际,代政府起草并下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812),通过健全完善制度建设、加大监督指导力度,不断推进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全面加强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监督力度,围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各级政府和部门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

    3.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政府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依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开展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向全区12个盟市及各委办厅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许可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对各盟市2008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认真开展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

    4.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针对全区依法行政实际情况,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并指导督促各盟市制定落实《决定》的具体工作方案。

    【法制宣传工作】全年组织新闻发布会5场,参加自治区政务综合门户网站在线访谈2次,在省级报纸刊稿26篇,省以上刊物发表论文7篇;上载国法办网站信息147条,由原来排名比较靠后一跃到名列全国省级政府法制办第10名,上传自治区政府信息中心信息192条,采用50条,2008年积分列区直属机关第1名,上载法制新闻、信息和动态200余条,登载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3部,更新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条文800多条;编印《政府与法制》杂志3期、《政府法制动态》17期、周工作动态41期;翻译编印4期《内蒙古政府规章汇编(英文版)》,完成第一期蒙文翻译工作,并向全区400余家外资、合资企业定期赠阅,为自治区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构建服务型政府、优化投资环境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理论研究工作】加强自治区政府法律研究所的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课题为牵引、以“推进依法行政”和“蒙古民族法制史学”为课题重点,深入开展法学理论研究,取得了一批高质量的成果。

    1.向国务院法制办召开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讨会”提交《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理论基础—基于委托代理关系之上的内部控制论》和《行政执法领域领导干部责任制原则与权责一致原则的比较研究》两篇论文,并全部入选大会论文集。

    2.进行《成吉思汗法典》后续研究,完成《成吉思汗之后的大蒙古国法律制度》撰写工作,将于20098月之前成册出版。

    3.向国务院和自治区领导提交《草原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实施情况的立法后评估报告》和《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草原被开垦情况调查报告》,为自治区领导掌握全区被开垦草原数量提供可靠依据。

    4.向国际草原与草地学术界核心期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属的《游牧民族》杂志提交2.2万字的英文论文《草原游牧权设定研究》,准备近期出版。

    5.按计划进行与国务院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合作的“中国未成年人法治启蒙教育教材研究”新课题研究开发,已进入对呼和浩特和香港地区的前期调研。

    6.举办“蒙古民族法治文化的探索与传承”学术座谈会和“国际主流社会学研究方法”研讨会,并与福特基金会北京办事处联合召开座谈会,加强国内外法治研究的交往。

    【政务服务中心筹建工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在上年调研的基础上,5月份,专题向自治区政府汇报了全区政务中心建设情况,并陪同任亚平副主席、乌兰巴特秘书长实地考察了拟选址地点,积极为领导决策提出相关建议。向自治区发改委递交建设行政服务中心的立项报告筹建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其它】根据自治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和安排,充分发挥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组织办理了自治区政府的诉讼案件、经济合同及其它涉法事务共8件。认真办理信访局批转的信访申诉案件,积极参加信访局组织的上访案件的协调会,共计12件,严格从法律角度提出处理意见,对妥善解决问题、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公益活动】1.落实直属机关与社区联系点工作安排,为呼市社区联系点购买电脑、文件柜、电动自行车等办公用品、交通工具,多次组织党员干部深入社区,为社区居民发放法制学习手册2 000本、宣传画1 000幅,为社区干部群众讲法律课,促进了社区工作的开展。

    2.为灾区捐款41 012元,御寒衣被187件。

    3.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双榆树嘎查帮扶工作全部完成,千亩水浇灌项目竣工,协助解决涉及60户牧民家庭通电工程,结束了因搬迁中断3年照明的历史。

    【荣誉】法制办信息报送工作被国务院法制办通报表彰。法制信息宣传工作名列自治区政府系统第一名,受到自治区政府的通报表彰。

    (魏孝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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