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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卷

  • 民政工作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领导名录】

    厅长:吴金亮

    副厅长:郝勇  黄志江(蒙古族) 冯呼和

    纪检组长:娜日莎(女 蒙古族)

    副厅长:苏权(满族)

    副巡视员:刘玉英(女) 波特奇(蒙古族)

    【城乡低保】自治区党委、政府将城乡低保“提标扩面”工作列入为民办的8件实事之中。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民政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了这项工作的全面完成。城市低保共下拨资金12.05亿元,其中,党中央补助10.13亿元,自治区本级2.01亿元,保障人数84万人,全区保障标准达197元、补差标准达169元,分别比2007年提高25元和39元。农村牧区低保保障人数达113.3万人,年人均补助682元,较上年增加194元。牧区和“三少”民族都比上年增加250元,分别达到每人750元和850元,全年共下拨资金4.93亿元,其中,党中央补助2.79亿元,自治区本级2.14亿元。在此基础上,逐步规范和完善城乡低保制度。一是积极探索建立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制定出台《关于如何测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指导意见》,为实现保障标准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奠定基础。二是通过对4个旗县、12个乡镇、2 197名困难群众生活状况的入户调查和对7 个盟市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促进各项低保政策的落实,同时进一步了解掌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下一步研究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政策提供依据。三是在认真总结农村牧区低保经验的基础上,出台《关于规范和完善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农村牧区低保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制度的实施。93个旗县结合实际,实施分类施保,进一步提高了救助的质量,体现了公平、合理。四是根据民政部的要求,开展以“健全制度、规范操作、提高素质、改善条件、促进公开”为目标的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通过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助理员在本辖区进行相互观摩或到外地参观学习,交流经验,提高服务和工作水平,推动了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全区有2个旗县、8个乡镇街道、77个村居委员会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有9名低保工作人员被评为先进个人。

    【城乡医疗救助】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建立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城乡医疗救助的全覆盖。并通过对部分盟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情况的重点抽查,及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地对策和办法,依此对原有的救助政策进行修改和完善,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规程》,进一步明确救助地对象、方式和审批程序,规范救助资金的管理。针对部分盟市救助资金结余量较大的状况,加大督查力度,加快资金支出进度。采取培育试点形式,积极探索和创新医疗救助方式,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更加科学合理,更多的困难患病群众得到救助。农村牧区医疗救助共筹集资金1.37亿元,其中,党中央补助9 615万元,自治区本级830万元,盟市、旗县自筹3 371.27万元,救助困难群众55.5万人次,资助参加合作医疗44.8万人次,共支出救助资金7 786.23万元。城市医疗救助共筹集救助资金1.15亿元,其中,党中央补助8 382万元,自治区财政1 000万元,盟市、旗县2 070.5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4.33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6 937.5万元。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有效地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

    【救灾救济工作】全区各地先后发生了黄河决堤、干旱、洪涝、冰雹、霜冻、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面对自然灾害,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各项灾害的救助工作,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下拨救灾款物,确保灾民的生活。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先后两次动用主席预备金2 721万元,用于洪涝灾害较重地区的救助。进一步加大了春荒救助的力度,严格救助程序,规范救助环节,确保救灾款落实到户、到人。全年共下拨救灾资金9 041万元,调拨帐篷800余顶、棉衣被17 000余套,紧急转移安置灾民22 590人,救助灾民260万人。并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积极开展援助汶川地震灾区活动,先后组织社会捐赠、物资调运,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全区共为灾区捐赠款物8.2亿元。其中,捐款6.85亿元,捐物折款1.15亿元。及时向四川、甘肃、陕西灾区拨付救灾捐款3.18亿元,拨付价值9 901万元的救灾物资。在此基础上,认真总结汲取了汶川大地震以及年初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助的经验,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修改完善冬春灾民生活救助、民政厅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和全区民政部门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工作等3个工作规程。同时,加强救灾物资的应急储备,先后采购价值200万元的救灾衣被,争取专项资金675万元,用于采购储备救灾帐篷,进一步提高了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能力。

    【优抚工作】按照党中央再次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精神,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配套资金,并争取尽快联合下发文件,确保相关政策得到全面及时落实。进一步完善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各地补助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积极指导各地学习借鉴包头市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方面的做法,加快各地区相关政策的出台,已有5个盟市制定出台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同时认真落实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共下拨党中央和自治区医疗补助金5 646万元,有效解决了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的问题。并及时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全国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现场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全区优抚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民政部《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草拟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伤残评定的条件,增强可操作性,为伤残评定提供重要的政策依据。

    利用全国双拥模范城命名表彰的有利时机,加大了对双拥工作特别是对自治区12个全国双拥模范城典型经验的宣传,营造了全社会重视、关心双拥工作的氛围。同时积极做好军地双方的协调联络工作,神舟七号载人航天飞行任务期间,自治区民政厅全力以赴,充分发挥军地之间桥梁和纽带作用,做了大量的联络协调工作。先后多次赴主着落场区督促检查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的落实情况,协调组织了欢送航天员返京和军地双方领导座谈会等工作,确保“神舟七号”的成功发射和顺利返回,受到了总装备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的好评,有力地推动了双拥工作的深入开展。

    【退役士兵安置】退役士兵安置难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全区接收退役士兵10 068人,需要安置的城镇士兵5 016人,区直系统需要安置的353人。针对安置难的现状,民政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一是科学制定安置计划,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增加就业岗位,至年底已安置4 107名,其余的仍在协调安置中,力争尽快解决。二是培训与开发岗位相结合,联合劳动就业等部门,对3 610名退役士兵进行岗前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了他们自谋职业的能力。并加大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收缴力度,共接受有偿转移金600万元,弥补自谋职业补偿金的不足。同时积极协调财政,提高了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偿金,保证了自谋职业的正常开展,自谋职业率达22%。三是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对复员退伍军人在奥运会期间的上访情况进行排查,督促各地认真落实复员退伍军人的各项政策,积极配合维稳办,严格落实“五包”措施,保证了奥运会期间自治区复员退伍军人的稳定。四是针对近年来军休干部和管理机构经费相对不足的状况,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草拟并以自治区政府名义下发具体意见,有效地解决了困扰工作一大难题。同时,积极推进全区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改革,认真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重点落实军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切实保障了军休干部的合法权益。

    【双拥工作】按照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创建命名的有关办法,对全区双拥模范城进行评比、检查、验收,召开第7次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命名表彰大会,命名了75个双拥模范城,并对模范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同时以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为契机,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纪念慰问活动。

    【社会福利】按照国家民政部的要求,重点抓了社会福利基础服务设施的建设,以此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特殊群体的福利保障水平。一是加快儿童福利院、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项目的建设,有3个盟市儿童福利院已建成并投入使用,7个盟市主体工程已完工,3个盟市已被列入国家重点资助项目,待资金下拨后开工建设。至此“蓝天计划”实施3年来,累计投资8 826万元,建筑面积50 723平方米,床位2 050张。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中心,有4个盟市已经建成,6个盟市正在建设中。这些项目的竣工使用将极大地改善社会福利服务条件。二是加快了敬老院的建设步伐,新建敬老院33所,改扩建敬老院113所。完成民政部审批的12个旗县综合社会福利机构的项目建设,新增床位1 200张。并积极筹措资金760万元,资助85家社会养老机构,有力地调动了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的积极性,新增社会办的老年福利机构26家,新增床位1 260张,推进了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意见的精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健全和完善孤残儿童养育、教育、医疗、康复、就业和住房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财政支持,进一步提高社会福利机构养育的孤残儿童、孤寡老人、精神病人、流浪未成年人的生活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25元提高到340元,极大地改善了这部分人的生活质量。孤残儿童的养育模式也实现向多样化、人性化的转变。“明天计划”有序推进,356名残疾儿童接受了手术治疗。“重生行动”为225名贫困家庭的唇腭裂儿童实施手术治疗。呼市、包头市和赤峰市的1 100名孤残儿童接受“爱心2008—走进内蒙古大型公益活动项目” 的资助,实施康复治疗。四是经过多方努力,提高了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救济标准,有效保障了这部分人的基本生活。五是积极筹备、组织召开了自治区慈善总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完善了组织机构,制定发展目标,为全区慈善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福利彩票发行安全运行,再创佳绩。已销售15.8亿元,筹集公益金4.84亿元。

    【老龄工作】通过完善老龄工作机制,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加强对老龄工作的指导,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和关心老年人的社会氛围。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实施办法》的贯彻和学习,督促各地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开展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的书画赛、文艺表演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促进了老年人的身心健康。联合天津、北京等地开展了“银龄行动”,组成医疗专家组深入到部分贫困旗县、乡村进行义诊,收到非常好的效果。

    【基层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积极筹备并以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名义第一次召开全区社区建设现场会,总结和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极大地促进了全区社区建设的发展。并在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对社区的建设和发展提出具体措施,这一文件的出台成为指导全区社区建设的重要纲领性文件。按照民政部的要求,编制全区2009~2010年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方案,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加快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创造条件。加强社工人才的培训,完善培训、评定等制度,为全面提高社会专业化服务水平奠定了基础。

    【社会组织管理】进一步加大对全区社团、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全年共年检社团5 190家、民非2 232家、基金会46家,依法撤销社团117家、民非96家、基金会4家。伴随着全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组织发展迅猛,高于全国发展水平,全年新注册社团719家、民非 320家、基金会11家,在经济社会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进一步落实和改进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的要求,实行了党建工作的年检登记制度。同时,加大执法工作的力度,确保了社会组织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开展活动。

    【区划地名】按照国家民政部的要求,完成晋蒙、蒙黑线的第二轮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的联检任务,完成了盟市界线的联合检查,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了内蒙古与吉林省以及区内两条盟市界线的纠纷和遗留问题,保证了边界地区的稳定,这项工作受到自治区政府的高度赞扬。并先后对包头市、准格尔旗和部分地区乡镇的区划调整进行调研论证、审核审批和有关材料的上报。积极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90%的旗县和60%的苏木乡镇完成地名数据库建设和地名设标任务,为社会生产生活提供了较好的服务。

    (李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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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领导名录】

    厅长:吴金亮

    副厅长:郝勇  黄志江(蒙古族) 冯呼和

    纪检组长:娜日莎(女 蒙古族)

    副厅长:苏权(满族)

    副巡视员:刘玉英(女) 波特奇(蒙古族)

    【城乡低保】自治区党委、政府将城乡低保“提标扩面”工作列入为民办的8件实事之中。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民政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了这项工作的全面完成。城市低保共下拨资金12.05亿元,其中,党中央补助10.13亿元,自治区本级2.01亿元,保障人数84万人,全区保障标准达197元、补差标准达169元,分别比2007年提高25元和39元。农村牧区低保保障人数达113.3万人,年人均补助682元,较上年增加194元。牧区和“三少”民族都比上年增加250元,分别达到每人750元和850元,全年共下拨资金4.93亿元,其中,党中央补助2.79亿元,自治区本级2.14亿元。在此基础上,逐步规范和完善城乡低保制度。一是积极探索建立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制定出台《关于如何测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指导意见》,为实现保障标准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奠定基础。二是通过对4个旗县、12个乡镇、2 197名困难群众生活状况的入户调查和对7 个盟市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促进各项低保政策的落实,同时进一步了解掌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下一步研究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政策提供依据。三是在认真总结农村牧区低保经验的基础上,出台《关于规范和完善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农村牧区低保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制度的实施。93个旗县结合实际,实施分类施保,进一步提高了救助的质量,体现了公平、合理。四是根据民政部的要求,开展以“健全制度、规范操作、提高素质、改善条件、促进公开”为目标的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通过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助理员在本辖区进行相互观摩或到外地参观学习,交流经验,提高服务和工作水平,推动了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全区有2个旗县、8个乡镇街道、77个村居委员会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有9名低保工作人员被评为先进个人。

    【城乡医疗救助】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建立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城乡医疗救助的全覆盖。并通过对部分盟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情况的重点抽查,及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地对策和办法,依此对原有的救助政策进行修改和完善,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规程》,进一步明确救助地对象、方式和审批程序,规范救助资金的管理。针对部分盟市救助资金结余量较大的状况,加大督查力度,加快资金支出进度。采取培育试点形式,积极探索和创新医疗救助方式,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更加科学合理,更多的困难患病群众得到救助。农村牧区医疗救助共筹集资金1.37亿元,其中,党中央补助9 615万元,自治区本级830万元,盟市、旗县自筹3 371.27万元,救助困难群众55.5万人次,资助参加合作医疗44.8万人次,共支出救助资金7 786.23万元。城市医疗救助共筹集救助资金1.15亿元,其中,党中央补助8 382万元,自治区财政1 000万元,盟市、旗县2 070.5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4.33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6 937.5万元。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有效地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

    【救灾救济工作】全区各地先后发生了黄河决堤、干旱、洪涝、冰雹、霜冻、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面对自然灾害,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各项灾害的救助工作,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下拨救灾款物,确保灾民的生活。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先后两次动用主席预备金2 721万元,用于洪涝灾害较重地区的救助。进一步加大了春荒救助的力度,严格救助程序,规范救助环节,确保救灾款落实到户、到人。全年共下拨救灾资金9 041万元,调拨帐篷800余顶、棉衣被17 000余套,紧急转移安置灾民22 590人,救助灾民260万人。并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积极开展援助汶川地震灾区活动,先后组织社会捐赠、物资调运,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全区共为灾区捐赠款物8.2亿元。其中,捐款6.85亿元,捐物折款1.15亿元。及时向四川、甘肃、陕西灾区拨付救灾捐款3.18亿元,拨付价值9 901万元的救灾物资。在此基础上,认真总结汲取了汶川大地震以及年初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助的经验,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修改完善冬春灾民生活救助、民政厅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和全区民政部门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工作等3个工作规程。同时,加强救灾物资的应急储备,先后采购价值200万元的救灾衣被,争取专项资金675万元,用于采购储备救灾帐篷,进一步提高了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能力。

    【优抚工作】按照党中央再次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精神,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配套资金,并争取尽快联合下发文件,确保相关政策得到全面及时落实。进一步完善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各地补助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积极指导各地学习借鉴包头市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方面的做法,加快各地区相关政策的出台,已有5个盟市制定出台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同时认真落实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共下拨党中央和自治区医疗补助金5 646万元,有效解决了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的问题。并及时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全国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现场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全区优抚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民政部《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草拟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伤残评定的条件,增强可操作性,为伤残评定提供重要的政策依据。

    利用全国双拥模范城命名表彰的有利时机,加大了对双拥工作特别是对自治区12个全国双拥模范城典型经验的宣传,营造了全社会重视、关心双拥工作的氛围。同时积极做好军地双方的协调联络工作,神舟七号载人航天飞行任务期间,自治区民政厅全力以赴,充分发挥军地之间桥梁和纽带作用,做了大量的联络协调工作。先后多次赴主着落场区督促检查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的落实情况,协调组织了欢送航天员返京和军地双方领导座谈会等工作,确保“神舟七号”的成功发射和顺利返回,受到了总装备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的好评,有力地推动了双拥工作的深入开展。

    【退役士兵安置】退役士兵安置难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全区接收退役士兵10 068人,需要安置的城镇士兵5 016人,区直系统需要安置的353人。针对安置难的现状,民政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一是科学制定安置计划,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增加就业岗位,至年底已安置4 107名,其余的仍在协调安置中,力争尽快解决。二是培训与开发岗位相结合,联合劳动就业等部门,对3 610名退役士兵进行岗前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了他们自谋职业的能力。并加大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收缴力度,共接受有偿转移金600万元,弥补自谋职业补偿金的不足。同时积极协调财政,提高了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偿金,保证了自谋职业的正常开展,自谋职业率达22%。三是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对复员退伍军人在奥运会期间的上访情况进行排查,督促各地认真落实复员退伍军人的各项政策,积极配合维稳办,严格落实“五包”措施,保证了奥运会期间自治区复员退伍军人的稳定。四是针对近年来军休干部和管理机构经费相对不足的状况,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草拟并以自治区政府名义下发具体意见,有效地解决了困扰工作一大难题。同时,积极推进全区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改革,认真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重点落实军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切实保障了军休干部的合法权益。

    【双拥工作】按照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创建命名的有关办法,对全区双拥模范城进行评比、检查、验收,召开第7次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命名表彰大会,命名了75个双拥模范城,并对模范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同时以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为契机,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纪念慰问活动。

    【社会福利】按照国家民政部的要求,重点抓了社会福利基础服务设施的建设,以此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特殊群体的福利保障水平。一是加快儿童福利院、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项目的建设,有3个盟市儿童福利院已建成并投入使用,7个盟市主体工程已完工,3个盟市已被列入国家重点资助项目,待资金下拨后开工建设。至此“蓝天计划”实施3年来,累计投资8 826万元,建筑面积50 723平方米,床位2 050张。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中心,有4个盟市已经建成,6个盟市正在建设中。这些项目的竣工使用将极大地改善社会福利服务条件。二是加快了敬老院的建设步伐,新建敬老院33所,改扩建敬老院113所。完成民政部审批的12个旗县综合社会福利机构的项目建设,新增床位1 200张。并积极筹措资金760万元,资助85家社会养老机构,有力地调动了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的积极性,新增社会办的老年福利机构26家,新增床位1 260张,推进了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意见的精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健全和完善孤残儿童养育、教育、医疗、康复、就业和住房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财政支持,进一步提高社会福利机构养育的孤残儿童、孤寡老人、精神病人、流浪未成年人的生活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25元提高到340元,极大地改善了这部分人的生活质量。孤残儿童的养育模式也实现向多样化、人性化的转变。“明天计划”有序推进,356名残疾儿童接受了手术治疗。“重生行动”为225名贫困家庭的唇腭裂儿童实施手术治疗。呼市、包头市和赤峰市的1 100名孤残儿童接受“爱心2008—走进内蒙古大型公益活动项目” 的资助,实施康复治疗。四是经过多方努力,提高了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救济标准,有效保障了这部分人的基本生活。五是积极筹备、组织召开了自治区慈善总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完善了组织机构,制定发展目标,为全区慈善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福利彩票发行安全运行,再创佳绩。已销售15.8亿元,筹集公益金4.84亿元。

    【老龄工作】通过完善老龄工作机制,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加强对老龄工作的指导,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和关心老年人的社会氛围。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实施办法》的贯彻和学习,督促各地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开展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的书画赛、文艺表演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促进了老年人的身心健康。联合天津、北京等地开展了“银龄行动”,组成医疗专家组深入到部分贫困旗县、乡村进行义诊,收到非常好的效果。

    【基层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积极筹备并以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名义第一次召开全区社区建设现场会,总结和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极大地促进了全区社区建设的发展。并在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对社区的建设和发展提出具体措施,这一文件的出台成为指导全区社区建设的重要纲领性文件。按照民政部的要求,编制全区2009~2010年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方案,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加快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创造条件。加强社工人才的培训,完善培训、评定等制度,为全面提高社会专业化服务水平奠定了基础。

    【社会组织管理】进一步加大对全区社团、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全年共年检社团5 190家、民非2 232家、基金会46家,依法撤销社团117家、民非96家、基金会4家。伴随着全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组织发展迅猛,高于全国发展水平,全年新注册社团719家、民非 320家、基金会11家,在经济社会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进一步落实和改进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的要求,实行了党建工作的年检登记制度。同时,加大执法工作的力度,确保了社会组织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开展活动。

    【区划地名】按照国家民政部的要求,完成晋蒙、蒙黑线的第二轮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的联检任务,完成了盟市界线的联合检查,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了内蒙古与吉林省以及区内两条盟市界线的纠纷和遗留问题,保证了边界地区的稳定,这项工作受到自治区政府的高度赞扬。并先后对包头市、准格尔旗和部分地区乡镇的区划调整进行调研论证、审核审批和有关材料的上报。积极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90%的旗县和60%的苏木乡镇完成地名数据库建设和地名设标任务,为社会生产生活提供了较好的服务。

    (李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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