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卷

  • 政法工作
  •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名录】  

     

    书记:

    **

        
     

    副书记:

    ***(蒙古族)

    马永胜

    陶建

    赵吉瑞(蒙古族)

     
     

    委员:

    刘国君

    张国兴

    王正平

    张剑

    梁小平

     

    综治办副主任:

    刘国君

        
     

    维稳办副主任:

    赵瑾琦

        
     

    秘书长:

    苏忠胜(5月任职)

        

    【概况】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自治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设13个职能处(室、部):办公室、政治部、执法督查室、信息调研处、宣传处、机关党委,综治办综合处、一处、二处、三处、四处,维稳办信息综合处、维稳办协调督办处。3月,成立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管理创新研究中心,为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综治办)所属相当于处级事业单位。代管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内蒙古自治区党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自治区党委政法委。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机关(自治区综治办、维稳办)行政编制59人。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3名,秘书长1名(副厅级),综治办主任1名(正厅级)、副主任2名(副厅级),维稳办副主任1名(副厅级),副巡视员2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27名(15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12副)。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机关、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维稳办有在编公务员54人,其中少数民族15人(蒙古族11人,达斡尔族2人,满族2人),女性13人,研究生学历21人(其中党校在职研究生8人),本科30人,大专3人。  

    2013年,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领导班子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全面推进平安内蒙古建设、积极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打造过硬政法队伍”为总体目标,集中打好社会治安整治、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公共安全隐患消除“三个攻坚战”,全面实施平安北疆、法治北疆、基层基础、队伍公信力提升“四项工程”,统筹推进政法综治维稳各项工作,为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筑牢中华人民共和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做出了重要贡献。  

    【社会治安整治】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年组织开展扫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共破获“两抢一盗”案件92 072起,同比上升31.43%;成功打掉178个黑恶势力团伙,同比增加106个;全区刑事案件立案数同比下降5.6%,刑事犯罪发案数十年来首次出现下降。  

    开展社会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  自治区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城中村、城边村治安问题整治,小旅店、小浴室、小网吧等“九小场所”整治。全区共排查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场所、部位)36 134次,通过排查确定重点整治地区(场所、部位)2 375个,已整治1 610个,正在整治779个。  

    加强重要时间节点的社会面控制  在全国“两会”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部署集中排查整治活动,没有发生敏感问题,充分发挥了首都“护城河”作用,北京市委政法委、首都综治办专门发函致谢。  

    突出加强禁毒工作力度  会同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共同部署开展“扫毒害、保平安”严打整治专项行动。行动中破获毒品案件1 2171 333人,同比分别上升202%176%,上升幅度全国排名第一。在对吸毒人员的查控中,新发现吸毒人员2 586人,同比上升59.2%,排全国第二名,责令社区戒毒1 891人,同比上升165.6%,排全国第二名,强制隔离戒毒2 086人,同比上升119.1%,排全国第三名。  

    【社会矛盾排查化解】  

    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  嘎查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每天、苏木乡镇(街道)每周、旗县(市区)每半月、盟市厅局每月、自治区每季度开展1次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实行专案专报。全年全区共排查调解矛盾纠纷188 964件,同比上升5.4%,调处成功184 527件,调解成功率97.7%。其中,司法确认2 322件,防止民转刑案件504件,防止群体性上访1 547件,防止群体性械斗64件。  

    深入基层化解社会矛盾  开展“大接访”,通过带案下访等方式,促进9 892件问题得到解决。开展“三驻”活动,全区共派干部39 552名(厅级69名、处级2 777名、科级以下36 706名)。全区重复访同比下降46.6%,赴区来访同比下降6%,自治区本级受理群众来信数量首次超过来访数量,信访结构出现可喜变化。  

    集中解决突出信访问题  落实领导包案措施,压实解决问题的工作责任,促进一批重点领域信访问题的解决,其中,党中央转送、交办自治区的信访事项29件全部办结;自治区本级交办282件,办结273件,办结率96.8%,息诉罢访率88.3%,有效减少信访积案及信访存量。进一步控制进京赴区集体访和非正常访,内蒙古是全国非访数量最少的省区之一,占全国非访数量的0.6%。全区三级信访总量由2012年的18.3万件(人)次下降到13.6万件(人)次,降幅超过25%  

    强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重点在发改、住建、规划、城管、卫生等部门,建立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严格把好立项审批关、政策制定关、规划建设关和组织实施关。对政府性投资项目、重大决策、重要改革事项,做到应评尽评;对涉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领域重点评、严格评。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逐一分析研判,制定方案,落实责任,从源头上防止矛盾问题的产生。全区共评估1 437件,其中,暂缓实施160件,占11.1%;不予实施18件,占1.3%  

    【公共安全隐患消除】  

    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  全区公安消防部队共检查社会单位14万余家,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22万余处,出警13 308次,抢救被困人员3 443人,挽救财产损失179.2亿元,未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  加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区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 463起,同比下降24.38%,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降幅位列全国第一,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大中型客货车检验率达97.1%,位列全国第一位。  

    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  全区公安机关共破获涉枪涉爆案件15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33人,收缴各类枪支3 720支、炸药71 519.7公斤,挂牌整治重点地区7个,“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全国排名第一。大力推行爆破作业一体化安全管理模式,储存民爆物品库房从年初的2 223个减少到1 318个,安全隐患大幅减少。  

    强化反恐专项工作  北京“10·28”案件后,自治区采取措施,做实查堵涉恐嫌疑人的各项工作,为案件侦破提供有力帮助。国家反恐办对内蒙古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加强反恐情报协作机制,加大对边境口岸一线的管控,强化反恐专门力量建设,全区有64个旗县成立了反恐应急处置队伍,其中建立反恐专门大队39个,在全国位列第一。  

    坚决堵塞漏洞确保安全生产  督促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全区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7 994起,死亡1 412人,分别同比下降4.54%9.2%,未发生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  

    【平安北疆工程】  

    部署开展“平安内蒙古”建设工程  召开“平安内蒙古”建设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研究制定《关于推进“平安内蒙古”建设工程的意见》。专门成立自治区推进“平安内蒙古”建设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深化、细化、实化各项目标任务和部署措施,确保平安建设落到实处。  

    压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  全年不间断开展督促检查,压实维稳工作责任。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实现“大事不出,小事也不出”的工作目标。全区维稳工作被党中央维稳办评为优秀,同时奖励20万元工作经费。  

    加强情报信息预警和分析研判  建立三级维稳形势周研判制度,共报送周研判36期,日分析100余期,为自治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密切关注境外民族分裂势力动向,加大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力度,成功防范境外民族分裂组织网上煽动少数民族学生罢课活动等图谋。通过开展“13利剑”等专项行动,查获各类邪教和有害气功组织人员1 502人、成功转化邪教人员927人。  

    强化互联网管控  针对敌对势力插手炒作自治区敏感问题,成功处置删除了互联网有害信息1 203条,正面引导网络舆情。大力开展网上斗争,对互联网舆情、网民身份查询、非法网站攻击、远控等四大网侦工作平台进行完善更新,获取大量内幕性、预警性情报信息。  

    妥善处置突发敏感事件  自治区制定《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环境类群体性事件的意见》、《关于防范和控制有关境内外非政府组织和国内社会组织炒作我区草原生态资源开发等敏感问题的意见》、《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应对涉民族宗教敏感事件的意见》。妥善处置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警察渎职致人死亡案,通辽市扎鲁特旗征地纠纷,赤峰市翁牛特旗土地纠纷,锡盟西乌旗草场纠纷,正蓝旗企业施工人员与村民纠纷,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群众与中铁23局施工人员冲突致死等事件。  

    完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  各地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着力构建治安防控“六张网”,积极构建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提高社会面控制能力,全区人民群众安全感达到94.2%,对社会治安满意度达到90.8%,同比均有提升。  

    深入推进社会治理专项工作  重点加强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两新组织”服务管理方面,进一步摸清“两新组织”数量、党建、服务、管理等情况,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依法管理,成功处置多起境外非政府组织插手炒作敏感热点问题的事件。二是实有人口服务管理方面,调整充实专项组成员单位,完善动态管理体系,总结推广一批人口管理工作典型经验。三是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方面,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价范围。落实对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和稳控措施。  

    积极推进军地平安建设  完善军队与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军地维稳情报信息交流研判机制,研究解决涉军重大问题。集中开展打击假军车、假军人、假军服、假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在边境地区,推动“草原110”报警点、联防队、巡逻车队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爱民固边模范村创建活动,强化军警民融合管边控边机制。深入开展涉军维权工作,成立涉军维权工作站,妥善处理涉军维权案件。  

    组织开展综治争先创优活动  在全国综治工作2012年度综合考核中,内蒙古得分90.01分,继续被评为全国优秀省区。在全国20092012年度综治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中,内蒙古有2个单位和2名个人分别被授予全国综治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有3个盟市被授予全国综治优秀市(地、州、盟)荣誉称号,6个旗县被授予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旗)荣誉称号;包头市和东乌旗被党中央综治委授予“长安杯”。  

    【法治北疆工程】  

    全面强化执法监督  组织指导政法部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监督落实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各项措施落实。认真处理党中央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分批次交办党中央第四巡视组接待受理的873件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经过甄别核实,对初步确认需要办理的176件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纳入法治轨道依法进行分类交办;同时,依法申请核减交办案件697件。办理群众给自治区领导同志的涉法涉诉来信207件,交办重大复杂疑难信访案件8件,转办案件39件,已办结32件,办理人大政协提案12件。  

    稳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  内蒙古是全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试点省区之一,自治区研究制定具体的改革方案,并全面落实了改革各项任务。组织召开全区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会议,逐步建立涉法涉诉信访联动机制,通过设立联合接访窗口,规范接待和处理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全面推进劳教制度改革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废止劳教制度前,自治区劳教人员已全部办理了解教手续,同时做到“四个确保”,即确保劳教场所秩序稳定,确保干警队伍稳定,确保劳教场工作有序过渡,确保戒毒职能全面发挥。目前,劳教制度改革正在全面铺开。同时,进行轻微刑简易程序调研,为进一步推进改革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题调研  按照党中央政法委的部署要求,会同政法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对2010年以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调研,了解掌握情况,查找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制定《关于认真做好罪犯交付执行刑罚和留所服刑工作的通知》,有力推进了监所执法规范化建设。  

    集中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案清理工作  根据党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组织开展清理积案专项行动,对20111231日前党政机关尚未执行完毕的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进行集中执行。至年底,累计执结积案702件,执结率100%,标的总额3.7亿元。  

    积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加大督促力度,推动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抓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协调推进窗口单位以及食品药品等重点行业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基层基础工程】  

    加强政法综治信息化建设  一是协调推进政法部门和试点盟市信息化建设进程,组织实施了公安、国家安全电子围栏工程的建设验收。推动建成覆盖全区监狱的网络信息系统。乌海市网上协同办案系统成为全国政法信息化“ZF801”项目的示范工程。二是加大综治信息网络建设力度,成为全国首批接入党中央综治办网络的6个省区之一。承担全国综治信息系统视频通信建设试点工作,搭建自治区综治办视频通信平台。推动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综治信息系统平台。  

    加强政法基层单位建设  自治区强化政策支持,推动人财物投入向基层一线倾斜。法院系统将2013年确定为“基层建设年”,全面提升基层法庭硬件设施、信息水平和司法能力建设。检察系统投入4亿多元用于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改造完成率达到98.9%。公安系统解决无房派出所207个、危房派出所24个,所有办案区均安装了视频监控和录音录像设备。司法行政系统规范化司法所达到866个,占司法所总数的92%  

    推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  制定自治区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意见,至年底,全区102个旗县(市区)建立旗县级综合服务管理平台86个,覆盖率84.3%;苏木乡镇(街道)全部建立综治工作中心,12 807个嘎查村(居)建立综治工作站11 688个,覆盖率91.3%,实现社会矛盾联调、治安问题联治、社会服务联抓。  

    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  重点推进专业调解组织建设。全区已经建立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368个,有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员18 049人,其中,道路交通调委会149个,医疗纠纷调委会130个,物业纠纷调委会89个,基本实现旗县道路交通调委会全覆盖,医疗纠纷调委会达到60%以上的目标。全年共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9 733件,医疗纠纷486件,物业纠纷2 388件。  

    【队伍公信力提升工程】  

    大力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活动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结合实际制定9个方面26条实施细则。按照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在政法委机关和全区政法系统组织开展了正风肃纪专项活动,集中整治“慵懒散、奢私贪、蛮横硬”等突出问题。  

    强化政法干警教育培训  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能力素质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积极推进政法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划建设。举办盟市委政法委书记培训班、全区政法网技术人员培训班、全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培训班。  

    大力推进政法队伍人才建设  牵头组织完成2013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培养工作。开展全区政法系统人才情况摸底调查,掌握政法人才基础数据,为推进政法人才工作奠定了基础。协调自治区教育厅开展法律人才互聘“双千计划”,组织推荐工作已经完成。认真做好自治区政法部门处级干部审核备案工作,全年共审核备案处级干部484名。  

    加强政法综治宣传工作  组织媒体集中开展“三个攻坚战”、“四项工程”以及“平安内蒙古”宣传,增强政法工作的影响力。组织开展综治宣传月和政法综治“好新闻”评选表彰活动,参与“全区十大法治事件暨十佳法治人物”评选。重新制定政法网站、法学会网站建设规划,将《内蒙古政法网》更名为《内蒙古长安网》(中国长安网内蒙古频道),实现与中国长安网的链接,自治区法学会网站被评为全国法学会“十佳”网站之一。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敏感、重大案(事)件舆论引导工作的意见》,组织有影响的政法微博,在纪念“枫桥经验”50周年、十八届三中全会等重大敏感节点统一发布权威消息,协调做好网络舆情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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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法工作
  •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名录】  

     

    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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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书记:

    ***(蒙古族)

    马永胜

    陶建

    赵吉瑞(蒙古族)

     
     

    委员:

    刘国君

    张国兴

    王正平

    张剑

    梁小平

     

    综治办副主任:

    刘国君

        
     

    维稳办副主任:

    赵瑾琦

        
     

    秘书长:

    苏忠胜(5月任职)

        

    【概况】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自治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设13个职能处(室、部):办公室、政治部、执法督查室、信息调研处、宣传处、机关党委,综治办综合处、一处、二处、三处、四处,维稳办信息综合处、维稳办协调督办处。3月,成立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管理创新研究中心,为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综治办)所属相当于处级事业单位。代管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内蒙古自治区党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自治区党委政法委。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机关(自治区综治办、维稳办)行政编制59人。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3名,秘书长1名(副厅级),综治办主任1名(正厅级)、副主任2名(副厅级),维稳办副主任1名(副厅级),副巡视员2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27名(15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12副)。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机关、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维稳办有在编公务员54人,其中少数民族15人(蒙古族11人,达斡尔族2人,满族2人),女性13人,研究生学历21人(其中党校在职研究生8人),本科30人,大专3人。  

    2013年,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领导班子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全面推进平安内蒙古建设、积极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打造过硬政法队伍”为总体目标,集中打好社会治安整治、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公共安全隐患消除“三个攻坚战”,全面实施平安北疆、法治北疆、基层基础、队伍公信力提升“四项工程”,统筹推进政法综治维稳各项工作,为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筑牢中华人民共和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做出了重要贡献。  

    【社会治安整治】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年组织开展扫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共破获“两抢一盗”案件92 072起,同比上升31.43%;成功打掉178个黑恶势力团伙,同比增加106个;全区刑事案件立案数同比下降5.6%,刑事犯罪发案数十年来首次出现下降。  

    开展社会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  自治区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城中村、城边村治安问题整治,小旅店、小浴室、小网吧等“九小场所”整治。全区共排查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场所、部位)36 134次,通过排查确定重点整治地区(场所、部位)2 375个,已整治1 610个,正在整治779个。  

    加强重要时间节点的社会面控制  在全国“两会”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部署集中排查整治活动,没有发生敏感问题,充分发挥了首都“护城河”作用,北京市委政法委、首都综治办专门发函致谢。  

    突出加强禁毒工作力度  会同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共同部署开展“扫毒害、保平安”严打整治专项行动。行动中破获毒品案件1 2171 333人,同比分别上升202%176%,上升幅度全国排名第一。在对吸毒人员的查控中,新发现吸毒人员2 586人,同比上升59.2%,排全国第二名,责令社区戒毒1 891人,同比上升165.6%,排全国第二名,强制隔离戒毒2 086人,同比上升119.1%,排全国第三名。  

    【社会矛盾排查化解】  

    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  嘎查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每天、苏木乡镇(街道)每周、旗县(市区)每半月、盟市厅局每月、自治区每季度开展1次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实行专案专报。全年全区共排查调解矛盾纠纷188 964件,同比上升5.4%,调处成功184 527件,调解成功率97.7%。其中,司法确认2 322件,防止民转刑案件504件,防止群体性上访1 547件,防止群体性械斗64件。  

    深入基层化解社会矛盾  开展“大接访”,通过带案下访等方式,促进9 892件问题得到解决。开展“三驻”活动,全区共派干部39 552名(厅级69名、处级2 777名、科级以下36 706名)。全区重复访同比下降46.6%,赴区来访同比下降6%,自治区本级受理群众来信数量首次超过来访数量,信访结构出现可喜变化。  

    集中解决突出信访问题  落实领导包案措施,压实解决问题的工作责任,促进一批重点领域信访问题的解决,其中,党中央转送、交办自治区的信访事项29件全部办结;自治区本级交办282件,办结273件,办结率96.8%,息诉罢访率88.3%,有效减少信访积案及信访存量。进一步控制进京赴区集体访和非正常访,内蒙古是全国非访数量最少的省区之一,占全国非访数量的0.6%。全区三级信访总量由2012年的18.3万件(人)次下降到13.6万件(人)次,降幅超过25%  

    强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重点在发改、住建、规划、城管、卫生等部门,建立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严格把好立项审批关、政策制定关、规划建设关和组织实施关。对政府性投资项目、重大决策、重要改革事项,做到应评尽评;对涉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领域重点评、严格评。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逐一分析研判,制定方案,落实责任,从源头上防止矛盾问题的产生。全区共评估1 437件,其中,暂缓实施160件,占11.1%;不予实施18件,占1.3%  

    【公共安全隐患消除】  

    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  全区公安消防部队共检查社会单位14万余家,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22万余处,出警13 308次,抢救被困人员3 443人,挽救财产损失179.2亿元,未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  加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区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 463起,同比下降24.38%,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降幅位列全国第一,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大中型客货车检验率达97.1%,位列全国第一位。  

    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  全区公安机关共破获涉枪涉爆案件15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33人,收缴各类枪支3 720支、炸药71 519.7公斤,挂牌整治重点地区7个,“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全国排名第一。大力推行爆破作业一体化安全管理模式,储存民爆物品库房从年初的2 223个减少到1 318个,安全隐患大幅减少。  

    强化反恐专项工作  北京“10·28”案件后,自治区采取措施,做实查堵涉恐嫌疑人的各项工作,为案件侦破提供有力帮助。国家反恐办对内蒙古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加强反恐情报协作机制,加大对边境口岸一线的管控,强化反恐专门力量建设,全区有64个旗县成立了反恐应急处置队伍,其中建立反恐专门大队39个,在全国位列第一。  

    坚决堵塞漏洞确保安全生产  督促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全区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7 994起,死亡1 412人,分别同比下降4.54%9.2%,未发生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  

    【平安北疆工程】  

    部署开展“平安内蒙古”建设工程  召开“平安内蒙古”建设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研究制定《关于推进“平安内蒙古”建设工程的意见》。专门成立自治区推进“平安内蒙古”建设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深化、细化、实化各项目标任务和部署措施,确保平安建设落到实处。  

    压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  全年不间断开展督促检查,压实维稳工作责任。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实现“大事不出,小事也不出”的工作目标。全区维稳工作被党中央维稳办评为优秀,同时奖励20万元工作经费。  

    加强情报信息预警和分析研判  建立三级维稳形势周研判制度,共报送周研判36期,日分析100余期,为自治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密切关注境外民族分裂势力动向,加大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力度,成功防范境外民族分裂组织网上煽动少数民族学生罢课活动等图谋。通过开展“13利剑”等专项行动,查获各类邪教和有害气功组织人员1 502人、成功转化邪教人员927人。  

    强化互联网管控  针对敌对势力插手炒作自治区敏感问题,成功处置删除了互联网有害信息1 203条,正面引导网络舆情。大力开展网上斗争,对互联网舆情、网民身份查询、非法网站攻击、远控等四大网侦工作平台进行完善更新,获取大量内幕性、预警性情报信息。  

    妥善处置突发敏感事件  自治区制定《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环境类群体性事件的意见》、《关于防范和控制有关境内外非政府组织和国内社会组织炒作我区草原生态资源开发等敏感问题的意见》、《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应对涉民族宗教敏感事件的意见》。妥善处置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警察渎职致人死亡案,通辽市扎鲁特旗征地纠纷,赤峰市翁牛特旗土地纠纷,锡盟西乌旗草场纠纷,正蓝旗企业施工人员与村民纠纷,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群众与中铁23局施工人员冲突致死等事件。  

    完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  各地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着力构建治安防控“六张网”,积极构建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提高社会面控制能力,全区人民群众安全感达到94.2%,对社会治安满意度达到90.8%,同比均有提升。  

    深入推进社会治理专项工作  重点加强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两新组织”服务管理方面,进一步摸清“两新组织”数量、党建、服务、管理等情况,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依法管理,成功处置多起境外非政府组织插手炒作敏感热点问题的事件。二是实有人口服务管理方面,调整充实专项组成员单位,完善动态管理体系,总结推广一批人口管理工作典型经验。三是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方面,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价范围。落实对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和稳控措施。  

    积极推进军地平安建设  完善军队与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军地维稳情报信息交流研判机制,研究解决涉军重大问题。集中开展打击假军车、假军人、假军服、假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在边境地区,推动“草原110”报警点、联防队、巡逻车队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爱民固边模范村创建活动,强化军警民融合管边控边机制。深入开展涉军维权工作,成立涉军维权工作站,妥善处理涉军维权案件。  

    组织开展综治争先创优活动  在全国综治工作2012年度综合考核中,内蒙古得分90.01分,继续被评为全国优秀省区。在全国20092012年度综治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中,内蒙古有2个单位和2名个人分别被授予全国综治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有3个盟市被授予全国综治优秀市(地、州、盟)荣誉称号,6个旗县被授予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旗)荣誉称号;包头市和东乌旗被党中央综治委授予“长安杯”。  

    【法治北疆工程】  

    全面强化执法监督  组织指导政法部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监督落实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各项措施落实。认真处理党中央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分批次交办党中央第四巡视组接待受理的873件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经过甄别核实,对初步确认需要办理的176件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纳入法治轨道依法进行分类交办;同时,依法申请核减交办案件697件。办理群众给自治区领导同志的涉法涉诉来信207件,交办重大复杂疑难信访案件8件,转办案件39件,已办结32件,办理人大政协提案12件。  

    稳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  内蒙古是全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试点省区之一,自治区研究制定具体的改革方案,并全面落实了改革各项任务。组织召开全区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会议,逐步建立涉法涉诉信访联动机制,通过设立联合接访窗口,规范接待和处理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全面推进劳教制度改革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废止劳教制度前,自治区劳教人员已全部办理了解教手续,同时做到“四个确保”,即确保劳教场所秩序稳定,确保干警队伍稳定,确保劳教场工作有序过渡,确保戒毒职能全面发挥。目前,劳教制度改革正在全面铺开。同时,进行轻微刑简易程序调研,为进一步推进改革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题调研  按照党中央政法委的部署要求,会同政法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对2010年以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调研,了解掌握情况,查找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制定《关于认真做好罪犯交付执行刑罚和留所服刑工作的通知》,有力推进了监所执法规范化建设。  

    集中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案清理工作  根据党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组织开展清理积案专项行动,对20111231日前党政机关尚未执行完毕的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进行集中执行。至年底,累计执结积案702件,执结率100%,标的总额3.7亿元。  

    积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加大督促力度,推动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抓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协调推进窗口单位以及食品药品等重点行业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基层基础工程】  

    加强政法综治信息化建设  一是协调推进政法部门和试点盟市信息化建设进程,组织实施了公安、国家安全电子围栏工程的建设验收。推动建成覆盖全区监狱的网络信息系统。乌海市网上协同办案系统成为全国政法信息化“ZF801”项目的示范工程。二是加大综治信息网络建设力度,成为全国首批接入党中央综治办网络的6个省区之一。承担全国综治信息系统视频通信建设试点工作,搭建自治区综治办视频通信平台。推动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综治信息系统平台。  

    加强政法基层单位建设  自治区强化政策支持,推动人财物投入向基层一线倾斜。法院系统将2013年确定为“基层建设年”,全面提升基层法庭硬件设施、信息水平和司法能力建设。检察系统投入4亿多元用于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改造完成率达到98.9%。公安系统解决无房派出所207个、危房派出所24个,所有办案区均安装了视频监控和录音录像设备。司法行政系统规范化司法所达到866个,占司法所总数的92%  

    推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  制定自治区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意见,至年底,全区102个旗县(市区)建立旗县级综合服务管理平台86个,覆盖率84.3%;苏木乡镇(街道)全部建立综治工作中心,12 807个嘎查村(居)建立综治工作站11 688个,覆盖率91.3%,实现社会矛盾联调、治安问题联治、社会服务联抓。  

    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  重点推进专业调解组织建设。全区已经建立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368个,有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员18 049人,其中,道路交通调委会149个,医疗纠纷调委会130个,物业纠纷调委会89个,基本实现旗县道路交通调委会全覆盖,医疗纠纷调委会达到60%以上的目标。全年共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9 733件,医疗纠纷486件,物业纠纷2 388件。  

    【队伍公信力提升工程】  

    大力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活动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结合实际制定9个方面26条实施细则。按照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在政法委机关和全区政法系统组织开展了正风肃纪专项活动,集中整治“慵懒散、奢私贪、蛮横硬”等突出问题。  

    强化政法干警教育培训  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能力素质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积极推进政法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划建设。举办盟市委政法委书记培训班、全区政法网技术人员培训班、全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培训班。  

    大力推进政法队伍人才建设  牵头组织完成2013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培养工作。开展全区政法系统人才情况摸底调查,掌握政法人才基础数据,为推进政法人才工作奠定了基础。协调自治区教育厅开展法律人才互聘“双千计划”,组织推荐工作已经完成。认真做好自治区政法部门处级干部审核备案工作,全年共审核备案处级干部484名。  

    加强政法综治宣传工作  组织媒体集中开展“三个攻坚战”、“四项工程”以及“平安内蒙古”宣传,增强政法工作的影响力。组织开展综治宣传月和政法综治“好新闻”评选表彰活动,参与“全区十大法治事件暨十佳法治人物”评选。重新制定政法网站、法学会网站建设规划,将《内蒙古政法网》更名为《内蒙古长安网》(中国长安网内蒙古频道),实现与中国长安网的链接,自治区法学会网站被评为全国法学会“十佳”网站之一。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敏感、重大案(事)件舆论引导工作的意见》,组织有影响的政法微博,在纪念“枫桥经验”50周年、十八届三中全会等重大敏感节点统一发布权威消息,协调做好网络舆情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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