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卷

  • 国土资源管理
  •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领导名录】  

    副厅长:王富友 陈伟   

    纪检组长:敖拉(达斡尔族)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主管全区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调查评价、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及测绘行政管理,承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责,是自治区政府综合职能部门。内设处室18个: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政策法规处、规划与科技处、审计处、财务处、地籍管理处、耕地保护处、土地利用处、矿产资源储量处、矿产开发管理处、地质勘查处、地质环境处、测绘管理处、执法监察局、离退休管理处、机关党委、驻厅纪检监察室,厅机关行政编制97人。厅直属事业单位15个:内蒙古矿业(集团)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内蒙古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内蒙古自治区测绘事业局、内蒙古地质环境监测院、内蒙古国土资源信息院、内蒙古自治区土地调查规划院、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储备登记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整治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测绘产品质检站、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土地计划指标】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重大项目布局,深化国土资源改革“1+5”保障机制,着力保障用地需求,全区建设用地供应总量达到31 776公顷。其中:争取国家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4 834公顷,交通用地单列指标2 725公顷,使用国家预留指标1 282公顷;通过规划调整、水工用地确权、闲置土地再利用、废弃居民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解决了约13 000公顷的用地指标缺口,占全年总用地指标的40%,收到了盘活存量、优化布局、改善生态、降低成本的良好效果,释放了改革红利。  

    【土地利用】围绕自治区中心工作,全力保障全区重大项目、城镇化基础建设项目及重点民生工程项目用地,对投资10亿元以上重点工业项目用地指标实现了用多少、供多少;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单列单供,供地完成率为110.5%。围绕自治区城镇化建设总体部署,搭建了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土地收储平台,在各盟市及87个旗县区联动开展土地收储工作,加大土地收储力度。全年共获得银行授信资金229.8亿元,涉及项目91个,收储土地总面积12 371.9公顷,有力支持了自治区区城镇化建设、县域经济发展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施。出台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办法,为激活城乡非公经济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地籍管理】圆满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完成旗县级自检、盟市级验收的基础上,经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成果国家级实地抽查,被评国家抽查组评为优秀,并获国土资源部通报表扬。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已发放宅基地使用权证222.1566万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3.9515万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176.2579万宗,完成率分别为57.51%63.47%87.93%。完成自治区级地籍数据中心建设及系统开发部署工作,第二次土地调查底图影像、20092012年度影像数据、14个盟市行署(政府)所在地高分影像数据、标准时点数据、2010年提升质量数据、2011年增量等数据入库工作,基本完成了宗地统一代码的编制工作。将全区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方式由“集中变更”调整为“日常变更”,并上报了变更调查成果。  

    【耕地保护】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占补平衡政策,建立耕地储备库36个,建设规模8.116万亩。针对内蒙古干旱少雨,大部分地区水资源普遍短缺的实际,将节水作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重要切入点,积极争取国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600万亩,争取资金33.71亿元,年底完成620万亩。加大土地整治工作力度,全年完成300万亩,是2012年的2倍多。  

    【地质勘查】推动勘查机制创新,加大市场化投资步伐,推出“四个一批”(推出一批自治区基金项目市场出让、申报一批国家级整装勘查区、优选一批集中勘查区向大企业配置、开展一批盟市出资15万矿调项目)市场化措施,建立对投资主体的合同约束机制,有效制止“圈而不探”、“探而不交”行为。全年共投入地勘资金90亿元,超额完成当年勘查任务。“358”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以来,铁、铜、铅、锌、金、钨、锡、钼等重点矿种的新增资源储量矿区有65处,其中新发现矿产地32处。3年累计新增铁矿石资源储量5.46亿吨,铜金属储量220万吨,铅锌904万吨,钼364万吨,金159吨。以上6种矿产的新增资源储量均大大超过了预期目标。此外,新增煤炭资源储量450亿吨。为自治区建设能源重化工基地、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基地提供了坚实的资源支撑。  

    【矿产资源管理】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积极推进“五大基地”建设,与相关厅局共同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有色金属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内政发〔2013114号),提出了开发勘查市场,引进大型专业化企业实施整装勘查、合同化管理、价款递增的有色金属矿业权管理措施,支持加工企业优先获得矿权,支持转化项目和产业链项目配置矿产资源,推动有色产业做大做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创新煤炭垫资勘查模式,引导新型产业发展。着力推进资源整合,调整矿业经济结构,促进了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完成资源整合5处,整合矿业权18个。为43家企业配置煤炭资源180亿吨,重点支持能源延伸加工和高新技术产业。完善采矿权抵押备案,启动探矿权抵押备案工作,进一步拓宽矿业权融资功能,全年办理采矿权抵押备案138宗,抵押金额324.908亿元,抵押备案数量同比上升45%,抵押金额同比上升34%。其中,新增抵押备案类型占总数的25%,抵押金额占总抵押金额的40%。解决了包头市黄花滩和叶贝沟地区及呼和浩特市后卜子铁矿和乌兰哈达矿区的矿业权设置等一批长期没有解决的问题,兼顾了地方发展需求与矿政管理要求,有效化解了矛盾。完成了全区38处矿泉水水源地年检和矿泉水注册登记证换证工作。  

    【国土资源收益】受国内外经济下行的影响,全年国土资源收益533.95亿元,同比减少36.73亿元,下降6%。其中:土地出让金431.73亿元,同比减少27.44亿元,下降6%;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3.68亿元,增加2.78亿元,增长13%;探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55.76亿元,同比减少7.88亿元,下降12%;矿产资源补偿费21.75亿元,减少4.36亿元,同比下降17%;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款收入1.03亿元,增加1 703.61万元,同比增长20%  

    【地质环境保护】完善和健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机制,完成了矿山地质环境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修订、相关配套制度和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全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全区生产矿山5 004家,已缴保证金4 875家,占97.42%,实际缴存金额23.37亿元。进一步规范地质环境项目管理,首次实现项目公示入库,全年项目立项论证审查50个,安排项目资金32 368万元(其中:党中央资金6 073万元,自治区资金26 295万元)。验收野外工程项目41个,金额27 659万元(其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33个,经费25 253万元),完成本年度设计治理面积36.458平方公里,占总设计治理面积的12.96%;累计完成治理面积约365.84平方公里。首次下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5 000万元。  

    积极争取自治区和国家支持,全力推进包头市北梁棚户区及外围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针对社会反响强烈的呼伦贝尔陈巴尔虎旗宝日希勒采煤塌陷治理区“天坑”事件,与呼伦贝尔市政府和有关企业投资4 000万元及时进行恢复治理,取得较好效果;集中力量对霍林郭勒等矿山地质环境欠账较多的地区进行了重点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多级多元投入政策机制初步建立。  

    两个世界级(克什克腾旗世界地质公园、阿拉善沙漠世界地质公园)地质公园顺利通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期评估检查;一个国家级地质公园(阿尔山国家地质公园)被推荐晋升世界地质公园;两个国家级(内蒙古宁城、巴彦淖尔国家地质公园)、三个自治区级(内蒙古清水河老牛湾地质公园、内蒙古锡林郭勒草原火山地质公园、内蒙古四子王旗地质公园)接碑开园;批准(内蒙古察右中旗黄花沟、内蒙古察右后旗乌兰哈达火山、内蒙古通辽大青沟)3个自治区级地质公园。至201310月,阿尔山、克什克腾旗等全区12家地质公园接待游客921.7万人次,旅游收入64.5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47.48%49.26%  

    【地勘单位改革】积极探索和推动资源、资产、资本一体化并举发展战略,按照自治区政府批复精神,通过增量重组、优化整合三大地勘单位生产要素的基础上,组建了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打造自治区及矿业龙头企业,着力落实“8337”发展思路,助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公司筹建运行以来,积极与国内外金融部门合作,落实产业发展授信贷款额550亿元,推动了近800亿元投资项目:启动了兴安盟投资300亿元的年产40亿方煤制气项目;与伊泰集团合作在建设一期年产200万吨煤制油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并报国家发改委;在呼市托克托县启动40亿方煤制气项目已获得国家能源局路条;在霍林郭勒市建设300万吨/年煤电铝深加工项目,其中一期项目已开工建设;在呼伦贝尔160亿方煤制气项目加紧推动。部分盟市也在筹组资源类经营公司,全区资源资产资本一体化运作开始提速。在推进资源、资产、资本三位一体发展,加快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2013年,受国内外经济和行业不利因素影响,三个地勘单位(含企业)总收入110.37亿元,同比减少5%,其中经营性收入102.24亿元,同比减少4%;实现利润4.43亿元,同比是49%;税费减少3.27亿元,同比减少49%  

    【基础测绘】安排基础测绘项目资金1亿元,其中用于基础测绘经费7 380万元,其它测绘项目2 620万元。完成了2 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成果转化、11万数据库整合升级实施方案和专业设计的编报,并获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审批;续建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参考站20个,开展11万地形图1 794幅测制和872幅更新,增加覆盖面积4.4万平方公里,新增覆盖率3.7%,同比例尺图覆盖率提高到47.9%,覆盖面积56.6万平方公里,为支持全区经济发展、结构调整、重大项目建设等提供了服务。有序开展国务院部署的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工作,完成1.5万平方公里的试生产。完成了全区506家测绘资质单位年度注册工作。启动了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兴安盟等数字城市立项等相关工作,积极推动翁牛特旗、克什克腾旗、乌拉盖管理区的数字旗县(区)立项工作。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围绕中心工作,坚持服务和监管并重,理顺工作关系,健全工作制度,从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复垦、土地矿产和和执法监察、卫片执法检查和土地督察、信访和12336(专线电话)等多方面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全年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 171件,涉及土地面积40 358亩;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406件。加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对全区26区(县)进行了约谈,配合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开展了例行督察和专项督察,实现了国土资源部对内蒙古自治区的零约谈、零问责。对涉及废弃居民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的乌兰察布市等7个盟市进行了专项督查,对需复垦的面积、位置、地类等进行了摸底调查,共核查101个批次档案资料,并开展了现场踏查。利用3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清理整顿煤炭物流场所用地专项行动,共清查煤炭物流场所1 092家,涉及12个盟市,总面积110 787.27亩,清查违法用地项目648个,总面积36 824.13亩。清理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  

    厅本级直接受理群众来信来电1 157件次,接待群众来访373批次、2 814人次,其中集体访126批次、2 270人次,来信、来电、来访同比均有所增加。共办理各类信访事项1 530件,答复率100%;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完成信访复查复核案件8件,完成信访复核复查案件各1件。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厅党组及所属的39个单位、167个党组织、2 855名党员干部参加了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征集到的16个“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逐项盯办整改,对62项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开展了以“转作风、转行风、树形象、树新风”为目标,开展了以“八个不、三个敢于”为行为准则的整顿作风攻坚战,使政风、行风、作风实现了整体提升,推动了全系统作风转变。中组部领导来内蒙古指导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国土资源厅被选为典型单位提交了经验材料。  

    【党风廉政及干部队伍建设】把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配套措施融入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对厅属单位开展了监督检查,并组织盟市国土资源局相互开展明察暗访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舆情研判和监督检查,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巩固“两整治、一改革”成果,组织全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回头看”,重新排查廉政风险点,完善防控措施,重点对6个盟市和2个厅属单位开展巡视工作,着力解决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总体布局和发展趋势,认真落实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通过推进创业基地和产学研基地建设等多项措施,打造高层次人才队伍,着力提高行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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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领导名录】  

    副厅长:王富友 陈伟   

    纪检组长:敖拉(达斡尔族)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主管全区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调查评价、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及测绘行政管理,承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责,是自治区政府综合职能部门。内设处室18个: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政策法规处、规划与科技处、审计处、财务处、地籍管理处、耕地保护处、土地利用处、矿产资源储量处、矿产开发管理处、地质勘查处、地质环境处、测绘管理处、执法监察局、离退休管理处、机关党委、驻厅纪检监察室,厅机关行政编制97人。厅直属事业单位15个:内蒙古矿业(集团)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内蒙古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内蒙古自治区测绘事业局、内蒙古地质环境监测院、内蒙古国土资源信息院、内蒙古自治区土地调查规划院、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储备登记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整治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测绘产品质检站、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土地计划指标】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重大项目布局,深化国土资源改革“1+5”保障机制,着力保障用地需求,全区建设用地供应总量达到31 776公顷。其中:争取国家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4 834公顷,交通用地单列指标2 725公顷,使用国家预留指标1 282公顷;通过规划调整、水工用地确权、闲置土地再利用、废弃居民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解决了约13 000公顷的用地指标缺口,占全年总用地指标的40%,收到了盘活存量、优化布局、改善生态、降低成本的良好效果,释放了改革红利。  

    【土地利用】围绕自治区中心工作,全力保障全区重大项目、城镇化基础建设项目及重点民生工程项目用地,对投资10亿元以上重点工业项目用地指标实现了用多少、供多少;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单列单供,供地完成率为110.5%。围绕自治区城镇化建设总体部署,搭建了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土地收储平台,在各盟市及87个旗县区联动开展土地收储工作,加大土地收储力度。全年共获得银行授信资金229.8亿元,涉及项目91个,收储土地总面积12 371.9公顷,有力支持了自治区区城镇化建设、县域经济发展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施。出台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办法,为激活城乡非公经济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地籍管理】圆满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完成旗县级自检、盟市级验收的基础上,经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成果国家级实地抽查,被评国家抽查组评为优秀,并获国土资源部通报表扬。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已发放宅基地使用权证222.1566万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3.9515万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176.2579万宗,完成率分别为57.51%63.47%87.93%。完成自治区级地籍数据中心建设及系统开发部署工作,第二次土地调查底图影像、20092012年度影像数据、14个盟市行署(政府)所在地高分影像数据、标准时点数据、2010年提升质量数据、2011年增量等数据入库工作,基本完成了宗地统一代码的编制工作。将全区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方式由“集中变更”调整为“日常变更”,并上报了变更调查成果。  

    【耕地保护】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占补平衡政策,建立耕地储备库36个,建设规模8.116万亩。针对内蒙古干旱少雨,大部分地区水资源普遍短缺的实际,将节水作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重要切入点,积极争取国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600万亩,争取资金33.71亿元,年底完成620万亩。加大土地整治工作力度,全年完成300万亩,是2012年的2倍多。  

    【地质勘查】推动勘查机制创新,加大市场化投资步伐,推出“四个一批”(推出一批自治区基金项目市场出让、申报一批国家级整装勘查区、优选一批集中勘查区向大企业配置、开展一批盟市出资15万矿调项目)市场化措施,建立对投资主体的合同约束机制,有效制止“圈而不探”、“探而不交”行为。全年共投入地勘资金90亿元,超额完成当年勘查任务。“358”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以来,铁、铜、铅、锌、金、钨、锡、钼等重点矿种的新增资源储量矿区有65处,其中新发现矿产地32处。3年累计新增铁矿石资源储量5.46亿吨,铜金属储量220万吨,铅锌904万吨,钼364万吨,金159吨。以上6种矿产的新增资源储量均大大超过了预期目标。此外,新增煤炭资源储量450亿吨。为自治区建设能源重化工基地、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基地提供了坚实的资源支撑。  

    【矿产资源管理】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积极推进“五大基地”建设,与相关厅局共同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有色金属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内政发〔2013114号),提出了开发勘查市场,引进大型专业化企业实施整装勘查、合同化管理、价款递增的有色金属矿业权管理措施,支持加工企业优先获得矿权,支持转化项目和产业链项目配置矿产资源,推动有色产业做大做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创新煤炭垫资勘查模式,引导新型产业发展。着力推进资源整合,调整矿业经济结构,促进了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完成资源整合5处,整合矿业权18个。为43家企业配置煤炭资源180亿吨,重点支持能源延伸加工和高新技术产业。完善采矿权抵押备案,启动探矿权抵押备案工作,进一步拓宽矿业权融资功能,全年办理采矿权抵押备案138宗,抵押金额324.908亿元,抵押备案数量同比上升45%,抵押金额同比上升34%。其中,新增抵押备案类型占总数的25%,抵押金额占总抵押金额的40%。解决了包头市黄花滩和叶贝沟地区及呼和浩特市后卜子铁矿和乌兰哈达矿区的矿业权设置等一批长期没有解决的问题,兼顾了地方发展需求与矿政管理要求,有效化解了矛盾。完成了全区38处矿泉水水源地年检和矿泉水注册登记证换证工作。  

    【国土资源收益】受国内外经济下行的影响,全年国土资源收益533.95亿元,同比减少36.73亿元,下降6%。其中:土地出让金431.73亿元,同比减少27.44亿元,下降6%;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3.68亿元,增加2.78亿元,增长13%;探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55.76亿元,同比减少7.88亿元,下降12%;矿产资源补偿费21.75亿元,减少4.36亿元,同比下降17%;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款收入1.03亿元,增加1 703.61万元,同比增长20%  

    【地质环境保护】完善和健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机制,完成了矿山地质环境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修订、相关配套制度和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全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全区生产矿山5 004家,已缴保证金4 875家,占97.42%,实际缴存金额23.37亿元。进一步规范地质环境项目管理,首次实现项目公示入库,全年项目立项论证审查50个,安排项目资金32 368万元(其中:党中央资金6 073万元,自治区资金26 295万元)。验收野外工程项目41个,金额27 659万元(其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33个,经费25 253万元),完成本年度设计治理面积36.458平方公里,占总设计治理面积的12.96%;累计完成治理面积约365.84平方公里。首次下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5 000万元。  

    积极争取自治区和国家支持,全力推进包头市北梁棚户区及外围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针对社会反响强烈的呼伦贝尔陈巴尔虎旗宝日希勒采煤塌陷治理区“天坑”事件,与呼伦贝尔市政府和有关企业投资4 000万元及时进行恢复治理,取得较好效果;集中力量对霍林郭勒等矿山地质环境欠账较多的地区进行了重点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多级多元投入政策机制初步建立。  

    两个世界级(克什克腾旗世界地质公园、阿拉善沙漠世界地质公园)地质公园顺利通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期评估检查;一个国家级地质公园(阿尔山国家地质公园)被推荐晋升世界地质公园;两个国家级(内蒙古宁城、巴彦淖尔国家地质公园)、三个自治区级(内蒙古清水河老牛湾地质公园、内蒙古锡林郭勒草原火山地质公园、内蒙古四子王旗地质公园)接碑开园;批准(内蒙古察右中旗黄花沟、内蒙古察右后旗乌兰哈达火山、内蒙古通辽大青沟)3个自治区级地质公园。至201310月,阿尔山、克什克腾旗等全区12家地质公园接待游客921.7万人次,旅游收入64.5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47.48%49.26%  

    【地勘单位改革】积极探索和推动资源、资产、资本一体化并举发展战略,按照自治区政府批复精神,通过增量重组、优化整合三大地勘单位生产要素的基础上,组建了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打造自治区及矿业龙头企业,着力落实“8337”发展思路,助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公司筹建运行以来,积极与国内外金融部门合作,落实产业发展授信贷款额550亿元,推动了近800亿元投资项目:启动了兴安盟投资300亿元的年产40亿方煤制气项目;与伊泰集团合作在建设一期年产200万吨煤制油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并报国家发改委;在呼市托克托县启动40亿方煤制气项目已获得国家能源局路条;在霍林郭勒市建设300万吨/年煤电铝深加工项目,其中一期项目已开工建设;在呼伦贝尔160亿方煤制气项目加紧推动。部分盟市也在筹组资源类经营公司,全区资源资产资本一体化运作开始提速。在推进资源、资产、资本三位一体发展,加快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2013年,受国内外经济和行业不利因素影响,三个地勘单位(含企业)总收入110.37亿元,同比减少5%,其中经营性收入102.24亿元,同比减少4%;实现利润4.43亿元,同比是49%;税费减少3.27亿元,同比减少49%  

    【基础测绘】安排基础测绘项目资金1亿元,其中用于基础测绘经费7 380万元,其它测绘项目2 620万元。完成了2 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成果转化、11万数据库整合升级实施方案和专业设计的编报,并获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审批;续建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参考站20个,开展11万地形图1 794幅测制和872幅更新,增加覆盖面积4.4万平方公里,新增覆盖率3.7%,同比例尺图覆盖率提高到47.9%,覆盖面积56.6万平方公里,为支持全区经济发展、结构调整、重大项目建设等提供了服务。有序开展国务院部署的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工作,完成1.5万平方公里的试生产。完成了全区506家测绘资质单位年度注册工作。启动了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兴安盟等数字城市立项等相关工作,积极推动翁牛特旗、克什克腾旗、乌拉盖管理区的数字旗县(区)立项工作。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围绕中心工作,坚持服务和监管并重,理顺工作关系,健全工作制度,从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复垦、土地矿产和和执法监察、卫片执法检查和土地督察、信访和12336(专线电话)等多方面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全年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 171件,涉及土地面积40 358亩;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406件。加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对全区26区(县)进行了约谈,配合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开展了例行督察和专项督察,实现了国土资源部对内蒙古自治区的零约谈、零问责。对涉及废弃居民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的乌兰察布市等7个盟市进行了专项督查,对需复垦的面积、位置、地类等进行了摸底调查,共核查101个批次档案资料,并开展了现场踏查。利用3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清理整顿煤炭物流场所用地专项行动,共清查煤炭物流场所1 092家,涉及12个盟市,总面积110 787.27亩,清查违法用地项目648个,总面积36 824.13亩。清理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  

    厅本级直接受理群众来信来电1 157件次,接待群众来访373批次、2 814人次,其中集体访126批次、2 270人次,来信、来电、来访同比均有所增加。共办理各类信访事项1 530件,答复率100%;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完成信访复查复核案件8件,完成信访复核复查案件各1件。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厅党组及所属的39个单位、167个党组织、2 855名党员干部参加了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征集到的16个“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逐项盯办整改,对62项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开展了以“转作风、转行风、树形象、树新风”为目标,开展了以“八个不、三个敢于”为行为准则的整顿作风攻坚战,使政风、行风、作风实现了整体提升,推动了全系统作风转变。中组部领导来内蒙古指导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国土资源厅被选为典型单位提交了经验材料。  

    【党风廉政及干部队伍建设】把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配套措施融入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对厅属单位开展了监督检查,并组织盟市国土资源局相互开展明察暗访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舆情研判和监督检查,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巩固“两整治、一改革”成果,组织全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回头看”,重新排查廉政风险点,完善防控措施,重点对6个盟市和2个厅属单位开展巡视工作,着力解决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总体布局和发展趋势,认真落实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通过推进创业基地和产学研基地建设等多项措施,打造高层次人才队伍,着力提高行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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