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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卷

  • 检察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名录】  

     

    检察长:

    马永胜

           
     

    常务副检察长:

    韦亚力(女)

           
     

    副检察长:

    张敏(女 满族)

    李茂林

    郑锦春

    曲云清(蒙古族)

    ***

     

    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长:

    杨卫平

           
     

    纪检组长:

    岳世光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何奇(蒙古族)

    杨树林

    董贵

    马迎春(女回族)

     
     

    反渎职侵权局长:

    杨世林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检察机关现有128个。其中自治区院1个,盟市和地区(分)院15个(12个盟市分院,1个铁路分院,小黑河、保安沼2个地区院)。旗县级院112个(含101个旗、县、市区院,5个铁路基层院,1个地级市派出院,5个县级院派出院)。全区检察机关现有政法专项编制7 633名,事业编制791名。实有检察人员7 240名,其中,检察官4 594名,占63.5%;少数民族干部2 485名,占34.3%;女干部2 366名,占32.7%。全区检察人员中,研究生387名(其中法律专业284名、全日制研究生241名),占5.4%;大学本科5 262名(其中法律专业4 251名,全日制本科生1 228名),占72.6%;大专及以下1 591名(其中法律专业963名),占22%。自治区检察院机关及直属单位现有检察人员546名,其中,检察官261名,少数民族干部121名。  

    【服务和保障】制定出台《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意见》和贯彻“8337”发展思路的十五项措施,推动全区检察机关突出工作重点,主动服务大局,努力为“8337”发展思路的推进落实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积极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批准逮捕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案件579807人,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查办资源开发、公共资源出让、国有资产管理、产权交易、城镇化建设等领域商业贿赂犯罪105132人,净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组织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征地补偿、退耕还林、教育就业、医疗保险、社会保障等领域的职务犯罪936人。  

    【刑事检察】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社会安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13 937人,提起公诉26 342人,其中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爆炸、强奸、“两抢一盗”等犯罪嫌疑人6 341人。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罪行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等不批捕1 797人,不起诉855人。对双方有自愿和解基础的轻微刑事案件,主持达成刑事和解822人,对不符合和解条件但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的,依法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查办案件工作  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8571 375人,同比分别上升26%32.7%。查处大案547件,同比上升37.8%;要案57人,同比上升62.9%,其中厅局级干部6人。查处贪污贿赂100万元、挪用公款1 000万元以上的案件56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家损失100万元以上的案件69件,同比分别上升57.7%50%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积极推动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的必经程序,全年受理查询2万余次。全面推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形成年度报告51份、重点领域预防调查报告825个,受到党委、人大、政府及相关行业、单位的高度重视。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咨询,推进预防教育进党校和行政学院,4.3万余名干部到各级警示教育基地参观、接受教育。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制作廉政短片、公益广告和廉政海报,在《内蒙古日报》等媒体开设预防专栏,推动预防工作不断深入。  

    惩治司法腐败严肃查处执法司法人员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职务犯罪案件87件,同比上升70.6%  

    【诉讼监督】  

    刑事诉讼监督  对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监督立案684人,同比上升21.5%;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监督撤销案件470件,同比上升49.2%。落实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对侦查中的违法情况特别是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情况监督纠正1 567件次。对公安机关遗漏犯罪嫌疑人、同案被告人的,追捕追诉1 283人。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监督纠正180件。对刑事裁判显失公正的案件,提出抗诉89件,法院已改判和发回重审50件。  

    监所检察工作  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监督纠正未按规定收监、脱管等违法情形362人。对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督纠正679件。自治区检察院派员参加高级法院开庭审理无期徒刑罪犯减刑案件31件,推进减刑案件的“阳光审理”。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加快案件办理,及时答复群众诉求,办理控告申诉案件2  392件,实现涉检信访零积案。全面推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妥善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全区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2 444件,同比上升40%。坚持依法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向法院提出抗诉229件,同比上升27.2%。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不服法院正确裁判的申诉,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开展民事执行监督,监督案件952件。对于审判、执行中的违法情况,监督纠正76件次。围绕公共利益保护,办理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案件760件。  

    【队伍建设】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特别是在查摆问题环节,自治区检察院设计了以执法办案为重点、以发现问题为主的“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抽样评估”这个自选动作。对一个分市院和一个基层院2012年以来办理的各类案件和工作逐件逐项开展解剖麻雀式的检查评估,查找出在政务工作、执法办案、队伍建设、检务保障等方面的“四风”问题2 453个。在建章立制、深入整改环节,进行“回头看”。又组织两个分市检察院和相关基层检察院,采取同样的方法检查评估自治区检察院2012年的各项工作,再次揭短亮丑除病灶,促进整改落实。自治区检察院对照评估结果,督查落实整改措施160多项。《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内蒙古日报》等主流媒体对此作了深度报道。这项工作被评为2013年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之一。  

    开展“三个年”活动  以执法办案为重点,深入开展“规范化建设启动年”活动,自治区检察院层面修改完善业务方面的规定45项、政务队伍保障等方面制度41项,严密制度体系。以全面推进网上办案为契机,深入开展“检察信息化建设推进年”活动。从1226日起,全国统一检察业务应用软件在全区三级院同步上线运行。各级院全部成立案件管理机构,依托统一业务软件,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业务网上审批、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的集中统一管理。以提高检察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为核心,开展“检察队伍建设强化年”活动。以领导班子、中层干部、青年干警为重点,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培训检察人员18 047人次,组织开展公诉、侦监、预防等全区性业务竞赛。全区检察机关涌现出2013年度内蒙古十佳法治人物赤峰市元宝山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李秀丽等一批先进模范,全区55个单位、112名个人受到自治区以上表彰。自治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区文明单位标兵”和“学习型机关”。深入开展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和警示教育专项活动,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抽查等形式,先后7次对自治区检察院机关、15个分市院及30个基层院开展检务督察,促进了党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各项规定的落实。坚持从严治检,严肃查处13名违法违纪的检察人员。  

    基层基础建设  制定基层院建设五年规划,努力提高全区基层院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水平。坚持人、财、物向基层倾斜,考录人员优先充实基层,缓解办案力量不足、人才短缺、人员流失等问题。坚持领导干部联系基层、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和结对帮扶等制度。积极协调解决部分检察院经费困难问题,加强信息化、科技装备等基础建设。  

    【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  认真贯彻“两会”精神,切实办好代表建议、政协提案。11月份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听取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定期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及时听取意见建议。各级检察院积极配合人大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重要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利用网络、短信、QQ平台等载体加强了与代表委员的联络互动。自治区检察院领导干部全部深入各盟市旗县联系代表委员,召开座谈会21次,征求意见建议180余条,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深化检务公开,开展主题为“推进检务公开,主动开门纳谏”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有关部门、企业、社区和媒体代表到检察院参观、座谈,听取意见和建议。  

    加强自身监督制约  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职务犯罪案件16件。严格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询问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证人和搜查扣押时录音录像制度。严格执行自治区院以下检察院审查逮捕职务犯罪案件上提一级、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上下级检察院同步审查等制度。加强岗位规范建设,完善各项业务之间下一环节对上一环节的监督制约。加强上级检察院业务部门地对下指导,完善案件复查、业务抽查、工作督查机制。针对薄弱环节和执法易发问题,自治区检察院率先在全国制定了严防冤假错案的23项刚性措施,严守法治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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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名录】  

     

    检察长:

    马永胜

           
     

    常务副检察长:

    韦亚力(女)

           
     

    副检察长:

    张敏(女 满族)

    李茂林

    郑锦春

    曲云清(蒙古族)

    ***

     

    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长:

    杨卫平

           
     

    纪检组长:

    岳世光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何奇(蒙古族)

    杨树林

    董贵

    马迎春(女回族)

     
     

    反渎职侵权局长:

    杨世林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检察机关现有128个。其中自治区院1个,盟市和地区(分)院15个(12个盟市分院,1个铁路分院,小黑河、保安沼2个地区院)。旗县级院112个(含101个旗、县、市区院,5个铁路基层院,1个地级市派出院,5个县级院派出院)。全区检察机关现有政法专项编制7 633名,事业编制791名。实有检察人员7 240名,其中,检察官4 594名,占63.5%;少数民族干部2 485名,占34.3%;女干部2 366名,占32.7%。全区检察人员中,研究生387名(其中法律专业284名、全日制研究生241名),占5.4%;大学本科5 262名(其中法律专业4 251名,全日制本科生1 228名),占72.6%;大专及以下1 591名(其中法律专业963名),占22%。自治区检察院机关及直属单位现有检察人员546名,其中,检察官261名,少数民族干部121名。  

    【服务和保障】制定出台《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意见》和贯彻“8337”发展思路的十五项措施,推动全区检察机关突出工作重点,主动服务大局,努力为“8337”发展思路的推进落实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积极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批准逮捕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案件579807人,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查办资源开发、公共资源出让、国有资产管理、产权交易、城镇化建设等领域商业贿赂犯罪105132人,净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组织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征地补偿、退耕还林、教育就业、医疗保险、社会保障等领域的职务犯罪936人。  

    【刑事检察】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社会安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13 937人,提起公诉26 342人,其中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爆炸、强奸、“两抢一盗”等犯罪嫌疑人6 341人。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罪行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等不批捕1 797人,不起诉855人。对双方有自愿和解基础的轻微刑事案件,主持达成刑事和解822人,对不符合和解条件但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的,依法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查办案件工作  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8571 375人,同比分别上升26%32.7%。查处大案547件,同比上升37.8%;要案57人,同比上升62.9%,其中厅局级干部6人。查处贪污贿赂100万元、挪用公款1 000万元以上的案件56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家损失100万元以上的案件69件,同比分别上升57.7%50%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积极推动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的必经程序,全年受理查询2万余次。全面推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形成年度报告51份、重点领域预防调查报告825个,受到党委、人大、政府及相关行业、单位的高度重视。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咨询,推进预防教育进党校和行政学院,4.3万余名干部到各级警示教育基地参观、接受教育。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制作廉政短片、公益广告和廉政海报,在《内蒙古日报》等媒体开设预防专栏,推动预防工作不断深入。  

    惩治司法腐败严肃查处执法司法人员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职务犯罪案件87件,同比上升70.6%  

    【诉讼监督】  

    刑事诉讼监督  对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监督立案684人,同比上升21.5%;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监督撤销案件470件,同比上升49.2%。落实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对侦查中的违法情况特别是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情况监督纠正1 567件次。对公安机关遗漏犯罪嫌疑人、同案被告人的,追捕追诉1 283人。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监督纠正180件。对刑事裁判显失公正的案件,提出抗诉89件,法院已改判和发回重审50件。  

    监所检察工作  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监督纠正未按规定收监、脱管等违法情形362人。对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督纠正679件。自治区检察院派员参加高级法院开庭审理无期徒刑罪犯减刑案件31件,推进减刑案件的“阳光审理”。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加快案件办理,及时答复群众诉求,办理控告申诉案件2  392件,实现涉检信访零积案。全面推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妥善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全区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2 444件,同比上升40%。坚持依法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向法院提出抗诉229件,同比上升27.2%。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不服法院正确裁判的申诉,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开展民事执行监督,监督案件952件。对于审判、执行中的违法情况,监督纠正76件次。围绕公共利益保护,办理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案件760件。  

    【队伍建设】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特别是在查摆问题环节,自治区检察院设计了以执法办案为重点、以发现问题为主的“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抽样评估”这个自选动作。对一个分市院和一个基层院2012年以来办理的各类案件和工作逐件逐项开展解剖麻雀式的检查评估,查找出在政务工作、执法办案、队伍建设、检务保障等方面的“四风”问题2 453个。在建章立制、深入整改环节,进行“回头看”。又组织两个分市检察院和相关基层检察院,采取同样的方法检查评估自治区检察院2012年的各项工作,再次揭短亮丑除病灶,促进整改落实。自治区检察院对照评估结果,督查落实整改措施160多项。《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内蒙古日报》等主流媒体对此作了深度报道。这项工作被评为2013年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之一。  

    开展“三个年”活动  以执法办案为重点,深入开展“规范化建设启动年”活动,自治区检察院层面修改完善业务方面的规定45项、政务队伍保障等方面制度41项,严密制度体系。以全面推进网上办案为契机,深入开展“检察信息化建设推进年”活动。从1226日起,全国统一检察业务应用软件在全区三级院同步上线运行。各级院全部成立案件管理机构,依托统一业务软件,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业务网上审批、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的集中统一管理。以提高检察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为核心,开展“检察队伍建设强化年”活动。以领导班子、中层干部、青年干警为重点,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培训检察人员18 047人次,组织开展公诉、侦监、预防等全区性业务竞赛。全区检察机关涌现出2013年度内蒙古十佳法治人物赤峰市元宝山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李秀丽等一批先进模范,全区55个单位、112名个人受到自治区以上表彰。自治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区文明单位标兵”和“学习型机关”。深入开展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和警示教育专项活动,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抽查等形式,先后7次对自治区检察院机关、15个分市院及30个基层院开展检务督察,促进了党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各项规定的落实。坚持从严治检,严肃查处13名违法违纪的检察人员。  

    基层基础建设  制定基层院建设五年规划,努力提高全区基层院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水平。坚持人、财、物向基层倾斜,考录人员优先充实基层,缓解办案力量不足、人才短缺、人员流失等问题。坚持领导干部联系基层、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和结对帮扶等制度。积极协调解决部分检察院经费困难问题,加强信息化、科技装备等基础建设。  

    【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  认真贯彻“两会”精神,切实办好代表建议、政协提案。11月份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听取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定期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及时听取意见建议。各级检察院积极配合人大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重要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利用网络、短信、QQ平台等载体加强了与代表委员的联络互动。自治区检察院领导干部全部深入各盟市旗县联系代表委员,召开座谈会21次,征求意见建议180余条,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深化检务公开,开展主题为“推进检务公开,主动开门纳谏”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有关部门、企业、社区和媒体代表到检察院参观、座谈,听取意见和建议。  

    加强自身监督制约  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职务犯罪案件16件。严格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询问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证人和搜查扣押时录音录像制度。严格执行自治区院以下检察院审查逮捕职务犯罪案件上提一级、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上下级检察院同步审查等制度。加强岗位规范建设,完善各项业务之间下一环节对上一环节的监督制约。加强上级检察院业务部门地对下指导,完善案件复查、业务抽查、工作督查机制。针对薄弱环节和执法易发问题,自治区检察院率先在全国制定了严防冤假错案的23项刚性措施,严守法治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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