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卷

  • 工商行政管理
  •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名录】  

     

    局长:

    陈洁(女)

       
     

    副局长:

    霍武

    王爱平

    杨林

     

    纪检组长:

    杨建平

       
     

    总会计师:

    洪宝柱(蒙古族)

       

    【概况】自治区工商局辖全区12个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2个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37个旗县(区及开发区)工商(分)局。系统在编人员9 932名,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9 160名,少数民族2 838名,妇女干部1 090名。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等18个职能处室和纪检监察室、稽查分局。局下设信息中心等6个直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在编人员76名,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74名,少数民族28名,妇女干部41名。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为:一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自治区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是负责对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授权范围内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三是规范、维护和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交易行为以及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组织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四是监督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活动,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五是监督管理各类广告活动和商标注册工作,认定自治区著名商标,申报驰名商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六是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和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违法行为等。  

    【壮大市场主体实力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改革工商登记简化办事程序  主动下放574户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的登记注册权,在城区探索实行集中登记制度,在部分盟市试行登记与监管分离制度。这些改革方便了企业就近就地办事,提高了工作效率,强化了属地监管责任。自治区工商局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党中央企业分支机构新设或变更为企业法人的意见》,指导部分盟市局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的先行先试。据统计,全区已变更或新设法人企业35户,上年为地方增收47.3亿元,这些企业为地方增收的空间很大。全区内资企业发展到19.39万户、注册资本(金)15 484.0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35%22.06%;外资企业2 925户,注册资本增加到108.44亿美元。  

    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工作  提出11条降低准入门槛的意见,纳入到自治区政府鼓励和促进非公经济加快发展70条规定之中,召开了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促进非公经济健康成长座谈会,并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营造鼓励非公经济发展的环境。全区私营企业现为16.57万户,个体工商户109.89万户。全区各类市场主体已发展到133.31万户,注册资本17 497.6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81%21.58%,增幅在全国保持前列,成为推动自治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加强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  在自治区工商局的建议下,自治区党委、政府把商标工作纳入对盟市的实绩考核中,明确对新获得驰名、著名商标的予以重奖。自治区工商局下放著名商标受理权和初审权,10个盟市党委或政府出台支持商标品牌战略的政策,体现自治区建设“五大基地”行业特点的驰名、著名商标比过去大幅度增加。市场主体的商标意识显著增强,使用商标、依托商标提高市场竞争力的氛围浓厚。全区注册商标总量达到57 314件,同比增长12%2013年新增加中国驰名商标17件,内蒙古著名商标93件,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7件,分别与2012年前的累计数相比增长36%20%35%。全区共有中国驰名商标63件、内蒙古著名商标553件、注册地理标志商标27件。  

    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在赤峰市召开促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场观摩座谈会暨政策解读会,扶持现有合作社做大做强、规范发展,引导广大农牧民积极创办合作社,探索登记了联合社和家庭农牧场,扎扎实实地促进农牧民增收、农牧业发展,全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3.73万户。  

    积极部署人才交流和就业招聘  按照自治区党委实施“六大工程”的部署,积极部署各级工商部门及个私协会开展“百企进校园”、个体私营企业人才交流暨就业招聘周等活动,全系统已举办89场就业招聘活动,共有13 528户企业参加,吸引11.54万求职者应聘,有59 487人签订了就业意向协议。  

    大力发展广告业并带动就业  报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广告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奠定了广告业持续发展的政策基础,全区广告经营业户有7 101户,安置就业67 585人。  

    【非公有制经济党建工作】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关于非公党建工作批示精神,自治区工商局成立了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调研摸底工作,并举办了全区非公党建党务工作者培训班,系统地学习党建工作。各地工商部门积极主动作为,面向非公企业举办了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活动,引导非公经济党员、业主投身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的实践;参与“五个一”千村帮扶,组织655户规模以下企业参加嘎查村帮扶共建活动。全区已建立各类非公经济党组织6 034个,有中共党员15.69万名。  

    【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强化对市场的监督管理,努力营造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全年共查办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4.14万件,罚没款1.4亿元,监管执法的力度明显加大,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反不正当竞争取得成效  办理了一批如鄂尔多斯市圣圆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利用政府授予的权利乱收费、限制竞争等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集中的大要案件。  

    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  创新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流通领域重要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和《流通领域重要商品目录》,改变了过去监测工作流程不具体、范围过宽泛、处置不到位等问题,提高了监管执法工作效能,走在了全国工商系统前列。  

    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  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为重点,开展了蒙牛、三星、蒙古王等商标专用权保护执法检查,查办案件1 255件。完善商标区域执法协作机制,与广东、天津、山西等省市建立合作关系。  

    虚假违法广告得到明显收敛  发挥广告联席会议、广告行业协会、相关主管部门的作用,针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虚假违法高发的情况,在全区开展查处“五类”广告专项行动,广告发布抽查监测的违法率由2012年全国排位19名上升到2013年的第8名。在加强监测电视台、电台和报纸等主流媒体广告的同时,加大对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监督抽查力度,约谈了主要媒体负责人,督促广告经营企业自律。  

    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成效显著  全区共取缔传销窝点48处,驱散传销人员1 336人,列为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重点整治防控的包头市,传销势头明显遏制。  

    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稳步推进  加强了自治区内经营性网站监管,完善了网络经营主体的准入和备案登记,建成了监管平台和电子取证分析实验室,3个试点盟市已能对网络商品交易一般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填补了自治区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的空白。   

    农资市场监管效果明显  加大了“红盾护农”专项整顿力度,全区共检查农资经营户7 677户次、农资市场382个,查处农资案件1 128件。在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召开了全系统服务“三农”暨农资市场监管现场会,推广了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农资连锁经营及先行赔付等做法,更好地保护了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在食品监管职能调整过程中,更加重视过渡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共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肉及肉制品121吨。至2013年底,全区共有各类食品经营主体19.09万户,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6 580个,查扣各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含肉及肉制品)50吨。自治区流通环节食品市场无重大安全事件发生,得到了自治区政府的表扬。  

    加强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  设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无照经营、品牌汽车销售等案件查处力度,共创建6个全国诚信示范市场,大力整治电信等行业合同的“霸王条款”。配合查处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涉及公共安全和高危行业的无照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有效开展了扫黄打非、禁毒防艾、校园周边环境整治、黑网吧治理等工作,得到国家工商总局的充分肯定。  

    【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全系统以保障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和提高消费维权效能为目标,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9.06万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 447.11万元。“3·15”活动期间,全区工商系统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5大类、169个品种,总价值达863万元。一年来,全系统1412315值守电话,实行了全年无假日人工值守,调解消费纠纷16 142起。各地还组织了形式多样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和大规模的教育培训,提高了自身及消费者维权能力。  

    【扶贫工作】自治区工商局把帮扶兴安盟扶贫点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派出干部驻村帮扶。在建项目有嘎查卫生院、文化广场、养殖小区。上年从办公经费中挤出80万元,补贴贫困户危房改造、农资补助和“送温暖”慰问。已建成15.5公里的通村水泥路,为贫困户购买1 200只基础母羊,打井50眼,整修村中路6公里,培训农牧民820人次,帮助15户贫困户改造了危房。受到当地干部群众的称赞。自治区联系兴安盟领导、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和兴安盟、科右中旗领导给予了充分肯定。  

    【自身建设】  

    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自治区及各盟市工商局通过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专题会议,班子及干部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认真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28项具体规定,加强廉政建设,出台了自治区工商局6项实施意见和“两项禁止”制度。大力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共举办各类培训班近900期,累计培训干部5.2万人次,投入培训经费近千万元。自治区工商局局机关被越级评为自治区文明单位,获得了自治区党建工作“四型”机关、十佳文明服务窗口单位等荣誉。  

    稳步推进信息化建设  全系统信息化建设总投入4 821万元。实现了综合业务系统数据全区大集中,及时开发了相关软件系统,建成全区移动办公系统,系统政务网站群上线运行,信息化设备进一步加强,保证了各项工作高效运行。全系统平均每个工作日在线办理业务超过1万笔。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新建改建83个以基层工商所为主的办公用房,为基层落实1 418个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投入1 500多万元给基层工商所配备了177台执法执勤车辆,投入443万元为基层更换计算机800多台。  

    狠抓工作落实和检查  自治区工商局进一步优化对盟市工商局的考核评价体系,盟市工商局抓工作的力度明显加大,地方党委、政府给予了很好的评价。在政风行风评议中,已公布的9个盟市局,均名列前茅或免评。  

    【荣誉】1127日,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表彰内蒙古自治区的呼和浩特市个私协等9单位,樊子文等14人为全国个私协会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12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表彰内蒙古自治区的呼和浩特市土左旗工商局毕克齐工商所等12个先进工商所,呼和浩特市工商局李永成等13人为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  

    12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表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工商局等6个盟市旗县(区)工商局及自治区工商系统初洪山等3人为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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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商行政管理
  •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名录】  

     

    局长:

    陈洁(女)

       
     

    副局长:

    霍武

    王爱平

    杨林

     

    纪检组长:

    杨建平

       
     

    总会计师:

    洪宝柱(蒙古族)

       

    【概况】自治区工商局辖全区12个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2个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37个旗县(区及开发区)工商(分)局。系统在编人员9 932名,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9 160名,少数民族2 838名,妇女干部1 090名。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等18个职能处室和纪检监察室、稽查分局。局下设信息中心等6个直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在编人员76名,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74名,少数民族28名,妇女干部41名。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为:一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自治区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是负责对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授权范围内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三是规范、维护和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交易行为以及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组织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四是监督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活动,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五是监督管理各类广告活动和商标注册工作,认定自治区著名商标,申报驰名商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六是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和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违法行为等。  

    【壮大市场主体实力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改革工商登记简化办事程序  主动下放574户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的登记注册权,在城区探索实行集中登记制度,在部分盟市试行登记与监管分离制度。这些改革方便了企业就近就地办事,提高了工作效率,强化了属地监管责任。自治区工商局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党中央企业分支机构新设或变更为企业法人的意见》,指导部分盟市局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的先行先试。据统计,全区已变更或新设法人企业35户,上年为地方增收47.3亿元,这些企业为地方增收的空间很大。全区内资企业发展到19.39万户、注册资本(金)15 484.0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35%22.06%;外资企业2 925户,注册资本增加到108.44亿美元。  

    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工作  提出11条降低准入门槛的意见,纳入到自治区政府鼓励和促进非公经济加快发展70条规定之中,召开了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促进非公经济健康成长座谈会,并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营造鼓励非公经济发展的环境。全区私营企业现为16.57万户,个体工商户109.89万户。全区各类市场主体已发展到133.31万户,注册资本17 497.6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81%21.58%,增幅在全国保持前列,成为推动自治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加强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  在自治区工商局的建议下,自治区党委、政府把商标工作纳入对盟市的实绩考核中,明确对新获得驰名、著名商标的予以重奖。自治区工商局下放著名商标受理权和初审权,10个盟市党委或政府出台支持商标品牌战略的政策,体现自治区建设“五大基地”行业特点的驰名、著名商标比过去大幅度增加。市场主体的商标意识显著增强,使用商标、依托商标提高市场竞争力的氛围浓厚。全区注册商标总量达到57 314件,同比增长12%2013年新增加中国驰名商标17件,内蒙古著名商标93件,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7件,分别与2012年前的累计数相比增长36%20%35%。全区共有中国驰名商标63件、内蒙古著名商标553件、注册地理标志商标27件。  

    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在赤峰市召开促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场观摩座谈会暨政策解读会,扶持现有合作社做大做强、规范发展,引导广大农牧民积极创办合作社,探索登记了联合社和家庭农牧场,扎扎实实地促进农牧民增收、农牧业发展,全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3.73万户。  

    积极部署人才交流和就业招聘  按照自治区党委实施“六大工程”的部署,积极部署各级工商部门及个私协会开展“百企进校园”、个体私营企业人才交流暨就业招聘周等活动,全系统已举办89场就业招聘活动,共有13 528户企业参加,吸引11.54万求职者应聘,有59 487人签订了就业意向协议。  

    大力发展广告业并带动就业  报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广告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奠定了广告业持续发展的政策基础,全区广告经营业户有7 101户,安置就业67 585人。  

    【非公有制经济党建工作】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关于非公党建工作批示精神,自治区工商局成立了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调研摸底工作,并举办了全区非公党建党务工作者培训班,系统地学习党建工作。各地工商部门积极主动作为,面向非公企业举办了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活动,引导非公经济党员、业主投身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的实践;参与“五个一”千村帮扶,组织655户规模以下企业参加嘎查村帮扶共建活动。全区已建立各类非公经济党组织6 034个,有中共党员15.69万名。  

    【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强化对市场的监督管理,努力营造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全年共查办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4.14万件,罚没款1.4亿元,监管执法的力度明显加大,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反不正当竞争取得成效  办理了一批如鄂尔多斯市圣圆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利用政府授予的权利乱收费、限制竞争等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集中的大要案件。  

    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  创新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流通领域重要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和《流通领域重要商品目录》,改变了过去监测工作流程不具体、范围过宽泛、处置不到位等问题,提高了监管执法工作效能,走在了全国工商系统前列。  

    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  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为重点,开展了蒙牛、三星、蒙古王等商标专用权保护执法检查,查办案件1 255件。完善商标区域执法协作机制,与广东、天津、山西等省市建立合作关系。  

    虚假违法广告得到明显收敛  发挥广告联席会议、广告行业协会、相关主管部门的作用,针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虚假违法高发的情况,在全区开展查处“五类”广告专项行动,广告发布抽查监测的违法率由2012年全国排位19名上升到2013年的第8名。在加强监测电视台、电台和报纸等主流媒体广告的同时,加大对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监督抽查力度,约谈了主要媒体负责人,督促广告经营企业自律。  

    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成效显著  全区共取缔传销窝点48处,驱散传销人员1 336人,列为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重点整治防控的包头市,传销势头明显遏制。  

    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稳步推进  加强了自治区内经营性网站监管,完善了网络经营主体的准入和备案登记,建成了监管平台和电子取证分析实验室,3个试点盟市已能对网络商品交易一般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填补了自治区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的空白。   

    农资市场监管效果明显  加大了“红盾护农”专项整顿力度,全区共检查农资经营户7 677户次、农资市场382个,查处农资案件1 128件。在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召开了全系统服务“三农”暨农资市场监管现场会,推广了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农资连锁经营及先行赔付等做法,更好地保护了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在食品监管职能调整过程中,更加重视过渡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共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肉及肉制品121吨。至2013年底,全区共有各类食品经营主体19.09万户,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6 580个,查扣各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含肉及肉制品)50吨。自治区流通环节食品市场无重大安全事件发生,得到了自治区政府的表扬。  

    加强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  设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无照经营、品牌汽车销售等案件查处力度,共创建6个全国诚信示范市场,大力整治电信等行业合同的“霸王条款”。配合查处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涉及公共安全和高危行业的无照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有效开展了扫黄打非、禁毒防艾、校园周边环境整治、黑网吧治理等工作,得到国家工商总局的充分肯定。  

    【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全系统以保障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和提高消费维权效能为目标,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9.06万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 447.11万元。“3·15”活动期间,全区工商系统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5大类、169个品种,总价值达863万元。一年来,全系统1412315值守电话,实行了全年无假日人工值守,调解消费纠纷16 142起。各地还组织了形式多样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和大规模的教育培训,提高了自身及消费者维权能力。  

    【扶贫工作】自治区工商局把帮扶兴安盟扶贫点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派出干部驻村帮扶。在建项目有嘎查卫生院、文化广场、养殖小区。上年从办公经费中挤出80万元,补贴贫困户危房改造、农资补助和“送温暖”慰问。已建成15.5公里的通村水泥路,为贫困户购买1 200只基础母羊,打井50眼,整修村中路6公里,培训农牧民820人次,帮助15户贫困户改造了危房。受到当地干部群众的称赞。自治区联系兴安盟领导、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和兴安盟、科右中旗领导给予了充分肯定。  

    【自身建设】  

    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自治区及各盟市工商局通过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专题会议,班子及干部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认真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28项具体规定,加强廉政建设,出台了自治区工商局6项实施意见和“两项禁止”制度。大力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共举办各类培训班近900期,累计培训干部5.2万人次,投入培训经费近千万元。自治区工商局局机关被越级评为自治区文明单位,获得了自治区党建工作“四型”机关、十佳文明服务窗口单位等荣誉。  

    稳步推进信息化建设  全系统信息化建设总投入4 821万元。实现了综合业务系统数据全区大集中,及时开发了相关软件系统,建成全区移动办公系统,系统政务网站群上线运行,信息化设备进一步加强,保证了各项工作高效运行。全系统平均每个工作日在线办理业务超过1万笔。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新建改建83个以基层工商所为主的办公用房,为基层落实1 418个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投入1 500多万元给基层工商所配备了177台执法执勤车辆,投入443万元为基层更换计算机800多台。  

    狠抓工作落实和检查  自治区工商局进一步优化对盟市工商局的考核评价体系,盟市工商局抓工作的力度明显加大,地方党委、政府给予了很好的评价。在政风行风评议中,已公布的9个盟市局,均名列前茅或免评。  

    【荣誉】1127日,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表彰内蒙古自治区的呼和浩特市个私协等9单位,樊子文等14人为全国个私协会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12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表彰内蒙古自治区的呼和浩特市土左旗工商局毕克齐工商所等12个先进工商所,呼和浩特市工商局李永成等13人为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  

    12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表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工商局等6个盟市旗县(区)工商局及自治区工商系统初洪山等3人为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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