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卷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名录】  

     

    党组书记 局长:

    ***(蒙古族7月离任)

    杨玺(7月任职)

     

    党组成员 副局长:

    格日勒图(蒙古族)

    栾亚利(女 7月任职)

      

    张永强(7月任职)

    杨凤屹(7月任职)

    【概况】  

    内部机构设置  办公室、综合处、法制处、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餐饮服务监管处、药品化妆品注册处(蒙中药监管处)、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食品药品稽查局(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稽查总队)、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处、科技标准处、人事处、规划财务处。同时设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食品安全、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内蒙古自治区的食品安全、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草案;负责制定全区食品安全、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工作规划;推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协调、督促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全区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及监督实施;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分类管理制度;承担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及承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年度主要工作】一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科学监管、依法监管、和谐监管体系的形成。二是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构建适应监管工作需要的组织体系。三是加强干部队伍培训教育,提升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和水平。四是加快地方立法规划的实施进度,继续推进依法行政。五是深入调查研究,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六是明晰三级事权划分,探索构建科学高效权威的监管工作新机制。七是总结完善考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八是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深入推进药品电子监管实施。九是加强药品注册、生产、流通监管,提高药品安全监测与评价水平。十是重点加强对高风险品种的监管,整体提升医疗器械监管水平。十一是加快完成职能划转,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十二是有序推进清理换证工作,强化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十三是加强稽查工作,以高压严打态势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十四是建设三级检验监测体系,全面提升检验检测技术水平和能力。十五是加强信息化基础建设,推动科学监管水平提升。十六是完善监管相对人诚信档案,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管理体系。十七是加大信息报送力度,广泛开展对外宣传。十八是重点扶持蒙医药发展,推动蒙医药特色产业优化升级。十九是加强宏观调控,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二十是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二十一是围绕食品药品监管中心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机构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时成立了以自治区主席巴特尔任组长,刘新乐任副组长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内蒙古自治区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贯彻65日全国食品药品安全和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自治区主席巴特尔作出了“有关部门可按照程序抓紧运作”的重要批示。78日,内蒙古自治区任命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92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核定内设机构15个、行政编制105名、事业编制20名。自治区食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在机构改革、职能划转没有到位之前,盟市、旗县食品安全环节的工作职能和监管责任仍按原系统承担和运转,业务上接受内蒙古自治区食药监局领导,确保了改革期间不发生监管缺位和工作衔接不到位现象。并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盟市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要求盟市、旗县按照国务院要求的进度尽快完成机构改革工作。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紧扣主题,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完成“规定动作”,组织集中学习,征求意见建议120条,梳理为10条,开展了谈心谈话,成功召开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和总结大会。“自选动作”特色鲜明。严格执行党中央八项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28项具体规定,制定了整改方案,通过建章立制,坚持立行立改,动真碰硬,切实推动“四风”的转变,努力提高监管工作效能。教育实践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回应了社会关切和群众呼声,得到了自治区第八督导组的充分肯定。  

    【法规制度建设】《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已经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初审,将制定出台。条例实施后,不仅能够使“三小”监管有法可依,而且在改善许可管理、规范处罚裁量、强化行业禁入等方面进行立法创新。配合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就《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开展立法调研,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对“鲜奶吧”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和监管工作调研,起草了《“鲜奶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构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修订完善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健全舆情监测、风险评估、安全预警、隐患排查、应急处置、舆论引导各个环节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行政许可和行政检查规范化,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和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收集整理建成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数据库,并通过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了基础数据和执法依据。  

    【责任体系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盟市分别签订了《2013年食品安全责任书》和《2013年药品安全责任书》,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盟市政府工作责任目标体系,分别列入政务督查考核和年度实绩考核范围,把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作为评价盟市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有效推动了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对各盟市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情况的年度中期督查和年终考核评价工作。召开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经验交流会和座谈会,提出到201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70周年之际,建成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自治区的奋斗目标,实施方案已经草拟完成。12个盟市政府和二连浩特、满洲里市政府在会上同步发出倡议,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12个盟市政府所在地城市、两个计划单列市率先建成食品药品安全城市。代拟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共建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合作协议》,并报送国家总局征求意见。  

    【长效机制】协调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民政、住建、交通、旅游、政府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与食药监部门建立了餐饮服务监管联动机制,继续巩固了食药监、公安、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建立的食品安全联合打假机制。推进乡镇苏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管机构建设,将监管触角逐步延伸到了社区、嘎查村。  

    【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对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及委托生产、中成药生产过程的全面排查,加强了基本药物生产和特殊药品监管工作。开展药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开展了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整顿工作。通过分类指导,积极推进新版药品GMPGSP认证及证书延续工作。开展医用防护口罩和防护服等流感防控医疗器械、定制式义齿生产使用、无菌和骨科植入物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等的检查工作。开展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换证工作。  

    【综合治理】大力推广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通辽市等地区采取政府财政补助和政策扶持的方式,鼓励和引导小食品企业向食品加工园区和综合市场集中的经验,推动“三小”企业“入园”经营,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针对“违禁超限”和“假冒伪劣”两大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点领域的综合治理。对在包头市回民中学发生的较大食物中毒事故中负有领导和监管责任的9人进行了行政处分、对包头市教育局等3个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妥善协调处理了内蒙古自治区师范大学鸿德学院学生饮用水污染事件。  

    【食品安全整治】根据国家总局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肉类产品掺假售假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打击假羊肉违法犯罪和加强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生产环节取缔“黑窝点”5个,对7户有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了处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1起;在流通销售环节取缔无证经营户18户,查办肉类食品违法案件306件,查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肉及肉制品1 447吨;在餐饮服务环节责令整改270户,查扣肉品661.5吨。组织开展婴幼儿乳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乳品生产及鲜奶收购各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与教育、交通、旅游、监狱管理、民族事务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高速公路服务区餐厅、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狱食堂和清真餐厅等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出动监督执法人员17 28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5 000余台次,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9家,经营单位8 525家,立案243件,移送公安部门案件27件。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整治】组织开展“两打两建”专项行动,检查药品生产企业95家,覆盖率为100%;检查网上违法售药84家,发现违法发布药品信息或虚假药品广告的网站64家并上报国家总局;检查药品批发企业175家,覆盖率达100%,发现一般问题责令改正30家,发现严重问题收回GSP证书2家,立案查处的5家;检查诊所4 682家,发现一般问题责令改正709家,立案查处64家。其中巴彦淖尔市公安与食药监部门联合破获三起跨省区市制售假药案,涉案金额3 500多万元。开展器械注册专项检查等多项整治工作。  

    【稽查打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广告和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工作,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77 257人次,检查涉药涉械单位36 727家,立案3 010起,结案2 955起,结案率为98.2%;移送公安机关案件45起;销毁假劣药品1 642批次、医疗器械124批次;办理或处理国家局投诉举报中心和外省区交办或协查案件23起。完成执业药师注册701名。收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9 190份。  

    【技术支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三方联合启动以乳肉制品为重点的国家级乳肉检验检测研究院建设项目。自治区本级检验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药包材、洁净检测2 539批,完成抽样861批次,检验检测涉及全区12个盟市141家单位。加强了经费保障,内蒙古自治区划拨专项经费500万元,用于肉及肉制品的专项抽验和食品监督抽验;党中央、内蒙古自治区共投入专项和匹配资金2 800多万元,用于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设备购置;自治区投入827万元,为盟市、旗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购置了食品快检仪器设备。为各盟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配备执法车辆16台。  

    【信息化建设】完成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全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共产生预警总数575项,督促指导各盟市局处理预警461项,处理比例为80.2%。开展零售药店试点电子监管工作,召开了全区零售药店电子监管试点项目推进会,按期完成全区2 145家试点零售药店的入网、审核工作。开通了自治区局到盟市局、直属单位的4M SDH数字电路,完成了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专网建设的一期工程。草拟完成了《信息化平台建设方案》。  

    【培训教育】委托国家医药研修学院举办首期各盟市、旗县区分管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领导干部培训班,76名分管领导参加了培训。举办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师资培训、餐饮食品抽检培训、快检设备使用培训、新版药品GMP GSP相关业务培训、保化企业法人、生产和质量负责人、检验人员培训等各类培训班10余期。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了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规范经营和诚实守信意识。  

    【科普宣传】举办“食品安全周”、“科普宣传周”、“科学食用保健食品”宣传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五进”等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网络、新闻媒体、“健康大讲堂”、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名单、虚假和违法广告通报、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报告等形式宣传饮食用药安全知识。参加行风热线直播,广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职能、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宣传活动的开展,引导公众正确认识风险、规避风险,树立公开透明、履职尽责的监管部门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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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名录】  

     

    党组书记 局长:

    ***(蒙古族7月离任)

    杨玺(7月任职)

     

    党组成员 副局长:

    格日勒图(蒙古族)

    栾亚利(女 7月任职)

      

    张永强(7月任职)

    杨凤屹(7月任职)

    【概况】  

    内部机构设置  办公室、综合处、法制处、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餐饮服务监管处、药品化妆品注册处(蒙中药监管处)、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食品药品稽查局(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稽查总队)、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处、科技标准处、人事处、规划财务处。同时设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食品安全、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内蒙古自治区的食品安全、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草案;负责制定全区食品安全、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工作规划;推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协调、督促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全区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及监督实施;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分类管理制度;承担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及承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年度主要工作】一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科学监管、依法监管、和谐监管体系的形成。二是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构建适应监管工作需要的组织体系。三是加强干部队伍培训教育,提升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和水平。四是加快地方立法规划的实施进度,继续推进依法行政。五是深入调查研究,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六是明晰三级事权划分,探索构建科学高效权威的监管工作新机制。七是总结完善考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八是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深入推进药品电子监管实施。九是加强药品注册、生产、流通监管,提高药品安全监测与评价水平。十是重点加强对高风险品种的监管,整体提升医疗器械监管水平。十一是加快完成职能划转,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十二是有序推进清理换证工作,强化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十三是加强稽查工作,以高压严打态势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十四是建设三级检验监测体系,全面提升检验检测技术水平和能力。十五是加强信息化基础建设,推动科学监管水平提升。十六是完善监管相对人诚信档案,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管理体系。十七是加大信息报送力度,广泛开展对外宣传。十八是重点扶持蒙医药发展,推动蒙医药特色产业优化升级。十九是加强宏观调控,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二十是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二十一是围绕食品药品监管中心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机构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时成立了以自治区主席巴特尔任组长,刘新乐任副组长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内蒙古自治区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贯彻65日全国食品药品安全和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自治区主席巴特尔作出了“有关部门可按照程序抓紧运作”的重要批示。78日,内蒙古自治区任命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92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核定内设机构15个、行政编制105名、事业编制20名。自治区食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在机构改革、职能划转没有到位之前,盟市、旗县食品安全环节的工作职能和监管责任仍按原系统承担和运转,业务上接受内蒙古自治区食药监局领导,确保了改革期间不发生监管缺位和工作衔接不到位现象。并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盟市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要求盟市、旗县按照国务院要求的进度尽快完成机构改革工作。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紧扣主题,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完成“规定动作”,组织集中学习,征求意见建议120条,梳理为10条,开展了谈心谈话,成功召开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和总结大会。“自选动作”特色鲜明。严格执行党中央八项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28项具体规定,制定了整改方案,通过建章立制,坚持立行立改,动真碰硬,切实推动“四风”的转变,努力提高监管工作效能。教育实践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回应了社会关切和群众呼声,得到了自治区第八督导组的充分肯定。  

    【法规制度建设】《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已经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初审,将制定出台。条例实施后,不仅能够使“三小”监管有法可依,而且在改善许可管理、规范处罚裁量、强化行业禁入等方面进行立法创新。配合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就《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开展立法调研,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对“鲜奶吧”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和监管工作调研,起草了《“鲜奶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构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修订完善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健全舆情监测、风险评估、安全预警、隐患排查、应急处置、舆论引导各个环节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行政许可和行政检查规范化,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和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收集整理建成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数据库,并通过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了基础数据和执法依据。  

    【责任体系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盟市分别签订了《2013年食品安全责任书》和《2013年药品安全责任书》,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盟市政府工作责任目标体系,分别列入政务督查考核和年度实绩考核范围,把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作为评价盟市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有效推动了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对各盟市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情况的年度中期督查和年终考核评价工作。召开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经验交流会和座谈会,提出到201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70周年之际,建成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自治区的奋斗目标,实施方案已经草拟完成。12个盟市政府和二连浩特、满洲里市政府在会上同步发出倡议,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12个盟市政府所在地城市、两个计划单列市率先建成食品药品安全城市。代拟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共建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合作协议》,并报送国家总局征求意见。  

    【长效机制】协调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民政、住建、交通、旅游、政府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与食药监部门建立了餐饮服务监管联动机制,继续巩固了食药监、公安、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建立的食品安全联合打假机制。推进乡镇苏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管机构建设,将监管触角逐步延伸到了社区、嘎查村。  

    【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对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及委托生产、中成药生产过程的全面排查,加强了基本药物生产和特殊药品监管工作。开展药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开展了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整顿工作。通过分类指导,积极推进新版药品GMPGSP认证及证书延续工作。开展医用防护口罩和防护服等流感防控医疗器械、定制式义齿生产使用、无菌和骨科植入物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等的检查工作。开展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换证工作。  

    【综合治理】大力推广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通辽市等地区采取政府财政补助和政策扶持的方式,鼓励和引导小食品企业向食品加工园区和综合市场集中的经验,推动“三小”企业“入园”经营,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针对“违禁超限”和“假冒伪劣”两大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点领域的综合治理。对在包头市回民中学发生的较大食物中毒事故中负有领导和监管责任的9人进行了行政处分、对包头市教育局等3个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妥善协调处理了内蒙古自治区师范大学鸿德学院学生饮用水污染事件。  

    【食品安全整治】根据国家总局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肉类产品掺假售假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打击假羊肉违法犯罪和加强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生产环节取缔“黑窝点”5个,对7户有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了处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1起;在流通销售环节取缔无证经营户18户,查办肉类食品违法案件306件,查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肉及肉制品1 447吨;在餐饮服务环节责令整改270户,查扣肉品661.5吨。组织开展婴幼儿乳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乳品生产及鲜奶收购各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与教育、交通、旅游、监狱管理、民族事务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高速公路服务区餐厅、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狱食堂和清真餐厅等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出动监督执法人员17 28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5 000余台次,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9家,经营单位8 525家,立案243件,移送公安部门案件27件。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整治】组织开展“两打两建”专项行动,检查药品生产企业95家,覆盖率为100%;检查网上违法售药84家,发现违法发布药品信息或虚假药品广告的网站64家并上报国家总局;检查药品批发企业175家,覆盖率达100%,发现一般问题责令改正30家,发现严重问题收回GSP证书2家,立案查处的5家;检查诊所4 682家,发现一般问题责令改正709家,立案查处64家。其中巴彦淖尔市公安与食药监部门联合破获三起跨省区市制售假药案,涉案金额3 500多万元。开展器械注册专项检查等多项整治工作。  

    【稽查打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广告和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工作,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77 257人次,检查涉药涉械单位36 727家,立案3 010起,结案2 955起,结案率为98.2%;移送公安机关案件45起;销毁假劣药品1 642批次、医疗器械124批次;办理或处理国家局投诉举报中心和外省区交办或协查案件23起。完成执业药师注册701名。收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9 190份。  

    【技术支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三方联合启动以乳肉制品为重点的国家级乳肉检验检测研究院建设项目。自治区本级检验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药包材、洁净检测2 539批,完成抽样861批次,检验检测涉及全区12个盟市141家单位。加强了经费保障,内蒙古自治区划拨专项经费500万元,用于肉及肉制品的专项抽验和食品监督抽验;党中央、内蒙古自治区共投入专项和匹配资金2 800多万元,用于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设备购置;自治区投入827万元,为盟市、旗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购置了食品快检仪器设备。为各盟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配备执法车辆16台。  

    【信息化建设】完成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全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共产生预警总数575项,督促指导各盟市局处理预警461项,处理比例为80.2%。开展零售药店试点电子监管工作,召开了全区零售药店电子监管试点项目推进会,按期完成全区2 145家试点零售药店的入网、审核工作。开通了自治区局到盟市局、直属单位的4M SDH数字电路,完成了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专网建设的一期工程。草拟完成了《信息化平台建设方案》。  

    【培训教育】委托国家医药研修学院举办首期各盟市、旗县区分管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领导干部培训班,76名分管领导参加了培训。举办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师资培训、餐饮食品抽检培训、快检设备使用培训、新版药品GMP GSP相关业务培训、保化企业法人、生产和质量负责人、检验人员培训等各类培训班10余期。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了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规范经营和诚实守信意识。  

    【科普宣传】举办“食品安全周”、“科普宣传周”、“科学食用保健食品”宣传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五进”等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网络、新闻媒体、“健康大讲堂”、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名单、虚假和违法广告通报、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报告等形式宣传饮食用药安全知识。参加行风热线直播,广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职能、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宣传活动的开展,引导公众正确认识风险、规避风险,树立公开透明、履职尽责的监管部门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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