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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卷

  • 民族宗教工作
  •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领导名录】  

     

    党组书记 主任:

    特古斯(蒙古族)

     
     

    副主任 宗教局长:

    王月虎

     
     

    副主任:

    曹艳荣(女 蒙古族)

     
     

    联合纪检二组长:

    白德全(蒙古族)

     
     

    副主任:

    孟智军(达斡尔族)

    萨楚日勒图(蒙古族)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挂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牌子)是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设有14个处室,下辖5个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核定编制59人,事业单位核定编制93人。主要负责全区的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和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工作。  

    【民族团结活动开展30周年】深入总结30年来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开展情况,以专版和专栏等形式在《内蒙古日报》等报刊上刊发109篇宣传稿件,录制专题宣传片《同一片草原》,在民委门户网开设宣传专栏,集中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经验做法以及典型事迹。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联合召开纪念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开展30周年座谈会。  

    【规范民族团结进步评比表彰命名工作】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命名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规范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命名的范围、内容、程序、标准,实现评比表彰和命名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发展。  

    【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初步建立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数据库,加强全区清真食品管理工作。联合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公室在全区开展清真食品安全管理专项监督检查,深入4个盟市11个旗县区进行实地抽查,及时消除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的问题,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开展全区清真食品管理立法调研,为清真食品管理立法工作奠定基础。  

    【扶持少数民族及其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总结全区兴边富民行动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深入开展全区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研,围绕“8337”发展思路,科学管理使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引领作用,服务延边经济带建设,助力县域经济发展。在兴边富民行动中,积极引导边境旗县区依托当地优势资源,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中,以实现“五通十有”为目标,加强人员培训,全面促进192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嘎查村经济社会发展。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中,深入挖掘潜力,突出民族特色,向国家民委申报23个列入“十二五”时期全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名录的特色村寨。  

    【帮扶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发展】转变帮扶理念,着力实施“造血工程”,向兴安盟扎赉特旗沙日格台嘎查投入帮扶资金260万元,实施6个惠民项目;向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投入帮扶资金4 220万元,实施103个惠民项目,促进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加快发展速度。积极配合国家民委帮扶赤峰市巴林右旗,做好规划编制等工作。  

    【举办和筹备少数民族体育盛会】圆满完成第八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各项工作,全区12个盟市的运动员、领队、教练员、裁判员总计2 162人参加博克、布鲁等13个竞赛项目和马上三项、花炮等8个表演项目,产生71枚金牌,12个盟市获得体育道德风尚集体奖、60名运动员和28名裁判员获得体育道德风尚个人奖。扎实推进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各项筹备工作有序开展,向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上报大会筹备工作总体方案和宣传、接待、竞赛表演、大型活动方案及大会会徽、吉祥物、主题歌、宣传画和宣传口号,完成第一次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筹备工作会议的筹备工作。  

    【少数民族文化教育】725日至813日,举办呼和浩特·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戏剧会演,来自11个省区15个城市的10个少数民族艺术团队的15台剧(节)目参演。自治区大型民族舞台剧《马可·波罗传奇》成功入选,并获得好评。完成党中央民族大学及其附属中学在自治区的招生工作,完成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调研。  

    【宗教事务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推进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社保和宗教场所财务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基本完成全区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备案、宗教场所财务管理、宗教教职人员社保,以及宗教基础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建成全区穆斯林朝觐网上报名系统,组织穆斯林群众赴麦加朝觐。5个宗教活动场所、5名宗教教职人员被党中央统战部和国家宗教局分别授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多伦县清真北寺被评选为全国第二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在宗教界开展政策法规学习月、公益慈善等项活动。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指导赤峰市和乌兰察布市完成天主教选圣工作。组织召开内蒙古佛协七届二次理事会。推进佛教学校建设,加强宗教团体学习制度建设和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  

    【蒙古语文学习使用】加快蒙古语文法制化进程,向自治区法制办报送《〈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及其立法说明。对全区蒙古语文学习使用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统计分析数据。召开全区第四次学习使用蒙古语文表彰大会和第三届“乌兰夫蒙古语言文字奖”表彰大会,表彰105个先进集体和223名先进个人,举办“母语杯”蒙古文书法大赛、蒙古语演讲大赛和“图古拉沁夫”中小学生蒙古文作文大赛。  

    【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的意见》,成立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管理处和蒙古语文信息资源推广应用中心,编制《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20132020)》,制定出台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投入3 000万元专项资金,大力扶持重点项目。召开蒙古文信息技术国家标准工作组审定会议,研究审定5项国家标准。举办18期蒙古语标准音培训测试班,培训测试3 770人。审定公布52条蒙古语新词术语,促进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民族古籍与《格斯尔》征集工作】成立抢救保护《格斯尔》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组,制定抢救保护工作5年计划,组织召开《格斯尔》与口传史诗国际研讨会,创办《民族古籍与〈格斯尔〉》刊物。全区《格斯尔》抢救保护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编撰出版《总目纲要·蒙古族卷》文献316本。出版发行《蒙古语文》杂志12期近80万字。  

    【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完成八省区蒙古语授课对等招生工作,举办八省区第四届翻译人员培训班、“八骏杯”蒙古文学作品大赛、四胡演奏电视大赛和第十三届蒙古语电视节目评析会等活动,出版《八协》杂志4期,广泛开展八省区民族教育、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民族宗教干部队伍】深入贯彻落实干部素质提升工程,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战部选派23名干部(少数民族干部11人)赴国家部委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举办内蒙古第六期青年干部研讨班,培训43名青年干部(少数民族干部21人)。组织180人(次)参加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和自治区组织的30余个培训班次。  

    【荣誉】2013年度,自治区民委荣获全国民委系统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区统战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白华荣获区直机关优秀党务干部和全区帮扶鄂、莫两旗先进个人。  

    唐晓明荣获全国民委系统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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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族宗教工作
  •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领导名录】  

     

    党组书记 主任:

    特古斯(蒙古族)

     
     

    副主任 宗教局长:

    王月虎

     
     

    副主任:

    曹艳荣(女 蒙古族)

     
     

    联合纪检二组长:

    白德全(蒙古族)

     
     

    副主任:

    孟智军(达斡尔族)

    萨楚日勒图(蒙古族)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挂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牌子)是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设有14个处室,下辖5个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核定编制59人,事业单位核定编制93人。主要负责全区的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和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工作。  

    【民族团结活动开展30周年】深入总结30年来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开展情况,以专版和专栏等形式在《内蒙古日报》等报刊上刊发109篇宣传稿件,录制专题宣传片《同一片草原》,在民委门户网开设宣传专栏,集中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经验做法以及典型事迹。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联合召开纪念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开展30周年座谈会。  

    【规范民族团结进步评比表彰命名工作】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命名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规范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命名的范围、内容、程序、标准,实现评比表彰和命名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发展。  

    【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初步建立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数据库,加强全区清真食品管理工作。联合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公室在全区开展清真食品安全管理专项监督检查,深入4个盟市11个旗县区进行实地抽查,及时消除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的问题,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开展全区清真食品管理立法调研,为清真食品管理立法工作奠定基础。  

    【扶持少数民族及其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总结全区兴边富民行动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深入开展全区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研,围绕“8337”发展思路,科学管理使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引领作用,服务延边经济带建设,助力县域经济发展。在兴边富民行动中,积极引导边境旗县区依托当地优势资源,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中,以实现“五通十有”为目标,加强人员培训,全面促进192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嘎查村经济社会发展。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中,深入挖掘潜力,突出民族特色,向国家民委申报23个列入“十二五”时期全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名录的特色村寨。  

    【帮扶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发展】转变帮扶理念,着力实施“造血工程”,向兴安盟扎赉特旗沙日格台嘎查投入帮扶资金260万元,实施6个惠民项目;向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投入帮扶资金4 220万元,实施103个惠民项目,促进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加快发展速度。积极配合国家民委帮扶赤峰市巴林右旗,做好规划编制等工作。  

    【举办和筹备少数民族体育盛会】圆满完成第八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各项工作,全区12个盟市的运动员、领队、教练员、裁判员总计2 162人参加博克、布鲁等13个竞赛项目和马上三项、花炮等8个表演项目,产生71枚金牌,12个盟市获得体育道德风尚集体奖、60名运动员和28名裁判员获得体育道德风尚个人奖。扎实推进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各项筹备工作有序开展,向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上报大会筹备工作总体方案和宣传、接待、竞赛表演、大型活动方案及大会会徽、吉祥物、主题歌、宣传画和宣传口号,完成第一次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筹备工作会议的筹备工作。  

    【少数民族文化教育】725日至813日,举办呼和浩特·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戏剧会演,来自11个省区15个城市的10个少数民族艺术团队的15台剧(节)目参演。自治区大型民族舞台剧《马可·波罗传奇》成功入选,并获得好评。完成党中央民族大学及其附属中学在自治区的招生工作,完成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调研。  

    【宗教事务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推进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社保和宗教场所财务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基本完成全区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备案、宗教场所财务管理、宗教教职人员社保,以及宗教基础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建成全区穆斯林朝觐网上报名系统,组织穆斯林群众赴麦加朝觐。5个宗教活动场所、5名宗教教职人员被党中央统战部和国家宗教局分别授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多伦县清真北寺被评选为全国第二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在宗教界开展政策法规学习月、公益慈善等项活动。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指导赤峰市和乌兰察布市完成天主教选圣工作。组织召开内蒙古佛协七届二次理事会。推进佛教学校建设,加强宗教团体学习制度建设和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  

    【蒙古语文学习使用】加快蒙古语文法制化进程,向自治区法制办报送《〈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及其立法说明。对全区蒙古语文学习使用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统计分析数据。召开全区第四次学习使用蒙古语文表彰大会和第三届“乌兰夫蒙古语言文字奖”表彰大会,表彰105个先进集体和223名先进个人,举办“母语杯”蒙古文书法大赛、蒙古语演讲大赛和“图古拉沁夫”中小学生蒙古文作文大赛。  

    【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的意见》,成立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管理处和蒙古语文信息资源推广应用中心,编制《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20132020)》,制定出台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投入3 000万元专项资金,大力扶持重点项目。召开蒙古文信息技术国家标准工作组审定会议,研究审定5项国家标准。举办18期蒙古语标准音培训测试班,培训测试3 770人。审定公布52条蒙古语新词术语,促进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民族古籍与《格斯尔》征集工作】成立抢救保护《格斯尔》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组,制定抢救保护工作5年计划,组织召开《格斯尔》与口传史诗国际研讨会,创办《民族古籍与〈格斯尔〉》刊物。全区《格斯尔》抢救保护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编撰出版《总目纲要·蒙古族卷》文献316本。出版发行《蒙古语文》杂志12期近80万字。  

    【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完成八省区蒙古语授课对等招生工作,举办八省区第四届翻译人员培训班、“八骏杯”蒙古文学作品大赛、四胡演奏电视大赛和第十三届蒙古语电视节目评析会等活动,出版《八协》杂志4期,广泛开展八省区民族教育、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民族宗教干部队伍】深入贯彻落实干部素质提升工程,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战部选派23名干部(少数民族干部11人)赴国家部委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举办内蒙古第六期青年干部研讨班,培训43名青年干部(少数民族干部21人)。组织180人(次)参加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和自治区组织的30余个培训班次。  

    【荣誉】2013年度,自治区民委荣获全国民委系统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区统战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白华荣获区直机关优秀党务干部和全区帮扶鄂、莫两旗先进个人。  

    唐晓明荣获全国民委系统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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