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卷

  • 纪律检查工作
  •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内蒙古自治区预防腐败局领导名录】  

     

    书记:

    张力

       
     

    副书记:

    李杰

    额尔德尼(蒙古族)

    韩世华

    巴建光(蒙古族)

     

    常委:

    乔建东

    温树忠

    朱俐萍(女 满族)

    苑瑞先(女)

      

    包波(蒙古族)

    陈万荣(蒙古族 5月任职)

      
     

    秘书长:

    温树忠

       
     

    厅长:

    李杰

       
     

    副厅长:

    乔建东

    朱俐萍(女 满族)

    包波(蒙古族)

    刘艳玲(女)

     

    局长:

    李杰(兼任)

       
     

    副局长:

    乔建东(兼任)

    陈万荣(蒙古族兼任)

      

    【概况】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内设办公厅、监察综合室、政策法规研究室、执法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室、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行政效能监察室、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纪检监察三室、纪检监察四室、纪检监察五室、案件管理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宣传教育室、干部管理室等17个厅室和机关党委。其中办公厅下设三个处:秘书处、综合信息处、行政处。另设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归办公厅管理。822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撤销执法监察室和效能监察室,设立执法和效能监督室;撤销党风廉政建设室和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设立党风政风监督室,并设立预防腐败室。委厅领导职数12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4人(其中监察厅厅长、预防腐败局局长1人),常委6人(其中副厅长3人、副局、2人,秘书长1人),党外副厅长1人。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还下设正处级建制的事业单位6个:时代风纪杂志社,内蒙古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内蒙古纪委监察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信息中心、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资料档案室(320日成立)和大青山廉政教育管理局(320日成立)。  

    【监督检查工作】围绕“十二五”规划落实,重点加强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水利改革发展等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并认真抓好《关于为落实自治区党委“8337”发展思路提供政治和纪律保证的意见》的贯彻落实。通过监督检查,发现问题1 337个,纠正1 170个,下达监察建议书299件,移交案件线索9个,党政纪处分76人。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146起,党政纪处分27人,组织处理42人,移交司法机关2 人。督促执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认真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对群众投诉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处理案件244件, 194个单位、363人被问责,47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主管部门主体责任,促进形成齐抓共管的纠风工作格局。着力纠正、严肃查处民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涉农涉牧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教育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公路“三乱”中的突出问题923个,涉及金额7 580余万元,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367人,移送司法机关46人。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促进了部门和行业风气的转变。  

    【教育和监督工作】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举办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研修班;大力宣传先进典型;运用身边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全面推进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加强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应对处置工作,积极引导网络舆论健康发展。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取消廉政账户,建立实名制上缴违规收受资金专户。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有关规定,上级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7 071人次,任前廉政谈话8 282人次,诫勉谈话704人次,函询386人次。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突出巡视工作重点,完善巡视工作制度,对4个盟市27个旗县(市、区)集中开展巡视,发现问题270个,发现案件线索71个(其中涉及地厅级干部8人,县处级干部33人),提出意见、建议244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向苏木乡镇、国有企事业单位延伸扩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扎实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得到加强。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中的权重,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8项,下放69项,取消和下放行政事业性收费23项。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行政权力运行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制约。农村牧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得到加强,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国企、高校、非公企业和城市社区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专项工作】深入开展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专项活动,明查暗访4 422批次,发现问题2 942个,纠正问题2 684个,媒体曝光或通报、处理典型问题1 351件,专项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教育实践活动中,自治区纪委聚焦“四风”,加强监督检查,集中开展治理整顿,两次公开通报典型问题13起。全区查处违反党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配套规定案件99件,处理114人,党政纪处分32人,对有效遏制“四风”发挥了积极作用。  

    【查办案件工作】着眼反腐败斗争形势,全面推进查办案件工作改革创新。建立自治区纪委机关各案件检查室联系地区和单位定期轮换制度;设立机动办案部门,优化配置办案力量;集中清理登记案件线索,推行微机化管理模式,建立案件线索分析及办理情况汇报会制度,实行重要案件线索统一管理、科学调度;建立定期评查和督导制度,对“零立案”旗县进行督导;建立防逃追逃工作机制;建设集中办案点,推进办案工作集中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办案表彰激励机制;建立办案、看护、监控“三位一体”全程监护机制制度,全面推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提高了查办案件科学化水平,提高了突破重要复杂案件的能力。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先后查处了一批社会反响较大的违纪违法案件,“打老虎”成效显著。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开展专项行动,建立任务台账,实行“挂号交办、结案销号”管理制度,全区查处农村牧区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49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15人,“拍苍蝇”取得阶段性成果。在严肃查办案件的同时,注重发挥办案治本功能,及时督促相关地区、单位总结教训,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  

    2013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23 045件(次);初核线索3 337件,立案2 003件,结案1 86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 022人(其中,地厅级干部12人,县处级干部57人),移送司法机关14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91亿元。  

    【自身建设】自治区纪委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常委班子及成员全面查摆“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认真整改,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在班子的示范带动下,委厅机关党员干部严格按照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要求,深入整改“四风”,认真履行职责,机关的整体作风得到了促进和加强。按照党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明确职责定位,调整机关内设机构,成立大青山廉政教育管理局,清理取消或不再参与议事协调机构73个,进一步突出了执纪监督主业。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干部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纪检干部业务素质。全面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干部监督工作,建立了专司内部干部监督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制度,将地方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及成员纳入到自治区党委巡视范围。在努力提高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干部监督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的基础上,对违纪违法的纪检监察干部不护短、不姑息,坚持有案必查,违纪必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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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力

       
     

    副书记:

    李杰

    额尔德尼(蒙古族)

    韩世华

    巴建光(蒙古族)

     

    常委:

    乔建东

    温树忠

    朱俐萍(女 满族)

    苑瑞先(女)

      

    包波(蒙古族)

    陈万荣(蒙古族 5月任职)

      
     

    秘书长:

    温树忠

       
     

    厅长:

    李杰

       
     

    副厅长:

    乔建东

    朱俐萍(女 满族)

    包波(蒙古族)

    刘艳玲(女)

     

    局长:

    李杰(兼任)

       
     

    副局长:

    乔建东(兼任)

    陈万荣(蒙古族兼任)

      

    【概况】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内设办公厅、监察综合室、政策法规研究室、执法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室、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行政效能监察室、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纪检监察三室、纪检监察四室、纪检监察五室、案件管理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宣传教育室、干部管理室等17个厅室和机关党委。其中办公厅下设三个处:秘书处、综合信息处、行政处。另设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归办公厅管理。822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撤销执法监察室和效能监察室,设立执法和效能监督室;撤销党风廉政建设室和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设立党风政风监督室,并设立预防腐败室。委厅领导职数12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4人(其中监察厅厅长、预防腐败局局长1人),常委6人(其中副厅长3人、副局、2人,秘书长1人),党外副厅长1人。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还下设正处级建制的事业单位6个:时代风纪杂志社,内蒙古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内蒙古纪委监察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信息中心、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资料档案室(320日成立)和大青山廉政教育管理局(320日成立)。  

    【监督检查工作】围绕“十二五”规划落实,重点加强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水利改革发展等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并认真抓好《关于为落实自治区党委“8337”发展思路提供政治和纪律保证的意见》的贯彻落实。通过监督检查,发现问题1 337个,纠正1 170个,下达监察建议书299件,移交案件线索9个,党政纪处分76人。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146起,党政纪处分27人,组织处理42人,移交司法机关2 人。督促执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认真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对群众投诉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处理案件244件, 194个单位、363人被问责,47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主管部门主体责任,促进形成齐抓共管的纠风工作格局。着力纠正、严肃查处民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涉农涉牧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教育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公路“三乱”中的突出问题923个,涉及金额7 580余万元,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367人,移送司法机关46人。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促进了部门和行业风气的转变。  

    【教育和监督工作】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举办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研修班;大力宣传先进典型;运用身边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全面推进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加强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应对处置工作,积极引导网络舆论健康发展。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取消廉政账户,建立实名制上缴违规收受资金专户。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有关规定,上级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7 071人次,任前廉政谈话8 282人次,诫勉谈话704人次,函询386人次。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突出巡视工作重点,完善巡视工作制度,对4个盟市27个旗县(市、区)集中开展巡视,发现问题270个,发现案件线索71个(其中涉及地厅级干部8人,县处级干部33人),提出意见、建议244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向苏木乡镇、国有企事业单位延伸扩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扎实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得到加强。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中的权重,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8项,下放69项,取消和下放行政事业性收费23项。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行政权力运行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制约。农村牧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得到加强,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国企、高校、非公企业和城市社区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专项工作】深入开展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专项活动,明查暗访4 422批次,发现问题2 942个,纠正问题2 684个,媒体曝光或通报、处理典型问题1 351件,专项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教育实践活动中,自治区纪委聚焦“四风”,加强监督检查,集中开展治理整顿,两次公开通报典型问题13起。全区查处违反党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配套规定案件99件,处理114人,党政纪处分32人,对有效遏制“四风”发挥了积极作用。  

    【查办案件工作】着眼反腐败斗争形势,全面推进查办案件工作改革创新。建立自治区纪委机关各案件检查室联系地区和单位定期轮换制度;设立机动办案部门,优化配置办案力量;集中清理登记案件线索,推行微机化管理模式,建立案件线索分析及办理情况汇报会制度,实行重要案件线索统一管理、科学调度;建立定期评查和督导制度,对“零立案”旗县进行督导;建立防逃追逃工作机制;建设集中办案点,推进办案工作集中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办案表彰激励机制;建立办案、看护、监控“三位一体”全程监护机制制度,全面推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提高了查办案件科学化水平,提高了突破重要复杂案件的能力。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先后查处了一批社会反响较大的违纪违法案件,“打老虎”成效显著。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开展专项行动,建立任务台账,实行“挂号交办、结案销号”管理制度,全区查处农村牧区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49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15人,“拍苍蝇”取得阶段性成果。在严肃查办案件的同时,注重发挥办案治本功能,及时督促相关地区、单位总结教训,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  

    2013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23 045件(次);初核线索3 337件,立案2 003件,结案1 86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 022人(其中,地厅级干部12人,县处级干部57人),移送司法机关14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91亿元。  

    【自身建设】自治区纪委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常委班子及成员全面查摆“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认真整改,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在班子的示范带动下,委厅机关党员干部严格按照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要求,深入整改“四风”,认真履行职责,机关的整体作风得到了促进和加强。按照党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明确职责定位,调整机关内设机构,成立大青山廉政教育管理局,清理取消或不再参与议事协调机构73个,进一步突出了执纪监督主业。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干部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纪检干部业务素质。全面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干部监督工作,建立了专司内部干部监督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制度,将地方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及成员纳入到自治区党委巡视范围。在努力提高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干部监督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的基础上,对违纪违法的纪检监察干部不护短、不姑息,坚持有案必查,违纪必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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