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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卷

  • 司法行政
  •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领导名录】  

     

    党委委员 副厅长:

    刘国栋

     
     

    党委委员:

    岩英

     
     

    党委委员 副厅长:

    王健(女)

    尤俊成

     

    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

    王耀学

     
     

    党委委员 副厅长:

    张德成(蒙古族)

     
     

    党委委员 政治部主任:

    樊阔

     

    【概况】自治区司法厅是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共设置15个处室局,有93个政法专项编制,下辖4个直属事业单位。  

    【监狱工作】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平安内蒙古”建设总体部署,以“六无”(无罪犯脱逃、无狱内案件、无罪犯非正常死亡、无罪犯疫情、无生产安全事故、无民警违法违纪)监区创建和“两队两室”(警卫队、防暴队,会见室、禁闭室)平安创建活动为载体,夯实基层,加强基础工作,积极推进内部管理精细化,全力打造“平安监狱”。深入开展教育质量年活动,规范开展罪犯日常思想、文化、技术“三课”教育,未成年犯全部纳入自治区九年义务教育序列,各监狱积极与地方职业技术学校开展联合办学,加强罪犯职业技能培训,现已开设专业13个,培训工种18类。罪犯入监测试和出监评估率达100%,顽危犯转化率达80%,罪犯改好率达96%。建立完善重要罪犯提请办理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相关执法工作。认真贯彻实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非监禁刑罪犯的管控网络平台建设初步具备使用条件,实现与社区矫正部门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无缝衔接。推进罪犯假释前评估试点工作,促进罪犯假释制度的有效实施。积极引进适合罪犯改造和技能培训的劳动项目,以服装加工为主导、其它劳务加工项目多元发展的产业格局基本形成。  

    【劳教(戒毒)】随着禁毒斗争深入开展,全区戒毒人数迅速上升,同比增长121%。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加大力度推进强制隔离戒毒和自愿戒毒康复工作,强戒人员所内戒断率达100%。积极稳妥地推进劳教制度改革,妥善做好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相关工作,做到人心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这一特殊时期的场所安全稳定。  

    【普法和依法治理】认真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共抽查督导263个单位。大力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组织完成全区十大法治事件和十佳法治人物评选工作。开展法治盟市、旗县创建活动,有3个盟市、12个旗县(市、区)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召开全区青少年学法用法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动青少年学法用法。组织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3万余人参加法律知识考试,达到全覆盖的工作要求。年内,全区举办各类法制讲座和报告会2 464场次,同比增长10.2%;开展集中法制宣传活动1 872场次,同比增长15.3%;发放法制宣传资料420万份,同比增长7.7%;举办法制文艺演出628场次,同比增长17.2%;受教育人数达596万人次。  

    【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结合司法行政职能,研究出台《全区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和保障“8337”发展思路的意见》,全面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服务和保障水平。年内,全区律师办理各类法律事务4.7万件,同比增长6.7%;公证机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33万件,同比增长14%;司法鉴定机构办理检案1.6万件,同比增长45%。进一步深化法律服务便民服务活动,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9万件,同比增长16%,提供法律接待咨询8.2万人次,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2.8亿元。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完善与公检法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认真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办理刑事诉讼法律援助案件1 700余件。圆满完成2013年司法考试任务,实现国家司法考试平稳、安全、有效的工作目标。   

    【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6月,自治区司法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活动的总体目标是,认真贯彻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注重建章立制,构建完整的制度体系;强化措施落实,确保监管安全稳定;强化规范执法,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加强帮困扶助,提升社区矫正人员适应社会的能力。《意见》还提出6点具体要求。召开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现场会,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全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35 784名,解除22 230名,现有社区矫正人员13 554名,再犯罪率0.6‰(全国2‰)。加强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工作,共衔接刑释解教人员16 257人,录入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37 792条,向监所反馈27 949条,核查率73.95%。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全区现有安置帮教工作站1 022个,覆盖全区所有苏木乡镇(街道)。认真落实帮教措施,全区已创办安置基地和过渡性实体107个,帮教率95.3%,安置率82.7%,重新犯罪率低于3%  

    【基层基础建设】坚持重心下移,深化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全区规范化司法所达到866个,占原有司法所的96.1%。有25个旗县司法业务用房投入使用。开展“法治监所”、“平安监所”创建活动,推动实现“六无”监区、“平安法治大队”的创建目标,全面提高监管改造工作水平。全区已有105个监区达到“六无”监区标准,占88.24%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行动。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指导和督察力度,健全制度,规范工作,积极探索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年内,调处矛盾纠纷18.9万件,同比增长5.4%;调解成功18.5万件,同比增长6%,成功率97.7%,防止民转刑案件504件,防止群体性上访1 547件,防止群体性械斗64件。召开全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推进会,加大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力度。全区共建立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149个、医疗纠纷调委会130个、物业纠纷调委会89个。年内,共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9 733件,医疗纠纷486件,物业纠纷2 388件。全年有6个人民调解委员会,20名人民调解员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制定《自治区司法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自治区司法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健全了调研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公布以及报送备案、有效期、定期清理、责任追究等制度。二是严格依程序实施行政许可。全年审核登记律师事务所21个,核准550名律师执业,审核登记司法鉴定所1个,核准司法鉴定人4人。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成有关单位进行整改。三是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发文件。组织对以司法厅名义发布的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四是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制定印发《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规定》、《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全年无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未出现负面舆情。同时,积极推进档案电子化建设,主动向自治区档案馆统一送交文件和电子文档,实现电子档案共享。按照司法部要求,研究制定司法厅信息建设规划,政务信息发布及时,公共载体功能完善。门户网站中专业办事大厅、12348法律服务热线、司法考试管理等直接服务群众功能,运行正常,办事效率高。  

    【队伍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项具体规定和司法部有关规定,制定《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认真开展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专项活动,发放征求意见表和调查问卷5 440份,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检查2次,抽查基层司法行政单位40家,集中治理司法行政法律服务窗口单位慵懒散慢、冷横硬等问题。认真开展“六大工程”、“四大行动”和“公务员素质建设年”活动,以提升队伍“五个能力”为目标,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培训模式,加大培训力度。年内,全系统举办各类培训班445期,培训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22 110人次,选派21批次领导干部参加自治区举办的领导干部双休日讲座。按计划选派处、科级干部210人到先进地区监狱、戒毒所挂职锻炼,做好引进人才工作,招录监狱、戒毒医疗专业人才73名。注重培树典型,2013年全系统受到自治区及全国表彰的先进集体43个,先进个人64名。司法厅、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全国“两会”期间安保工作受到自治区政府通报表扬。重视做好司法行政宣传工作,全年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刊发稿件710余篇。  

    【党风廉政建设】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领导班子负全责,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负直接责任的制度,实行“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分管工作目标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二是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坚持领导干部讲党课活动,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通过多种活动形式营造廉政文化氛围。坚持经常性教育,采取集中学习、自学、参加培训班学习等形式,将典型示范、警示教育、廉政教育、主题实践和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立案、初核、暂存、留存、了结”的要求,严肃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2013年,司法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7件(次),查处监狱、戒毒系统违纪案件1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8人,同比下降50%  

    【律师行业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自2008年以来,全区律师运用诉前、诉中等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1.5万件,办理刑事辩护及代理案件近3万件,累计担任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个人等法律顾问1.4万余家,参与涉法上访接待事项1万余件。20133月,自治区有2家律师事务所、4名律师分别被评为全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成绩突出律师事务所和成绩突出律师。  

    【制定《规则》】3月,自治区司法厅制定出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规则》对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遵循原则、处罚程序、责任追究等作明确规定,特别作出法制工作机构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前对案件办结报告、行政处罚建议,以及案件调查材料、案件证据材料的合法性、合理性履行法律审核职责的制度设计。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自治区党委部署,在直属司法行政系统31个单位集中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做好学习教育、征求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等环节的工作,使党员干部受到深刻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教育,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司法厅党委紧扣“8337”发展思路,提出并组织实施以强化法律服务便民、以抓好法律六进为民、以加强人民调解利民、以深化法律援助惠民、以管理好特殊人群安民的“五民工程”,在密切联系群众的实践中,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进一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  

    【帮扶】厅党委班子成员、各处室和戒毒管理局负责人深入兴安盟扎赉特旗七家子村走访困难群众,开展一对一“结对子”帮扶活动。厅机关选配专人兼任七家子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加强扶贫点基层党组织建设,成立4个帮扶工作组分期分批深入帮扶点开展工作,帮助农牧民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2013年,司法厅投资60万元为七家子村打井20眼,已累计打井30眼,水浇地面积达2 000亩,每亩平均增收350元;投入40余万元发展育肥牛产业项目,为特困户增加劳动收入;投入40万元为村里建设一所小学,解决七家子村所属3个自然村20多名小学生和学前儿童上学难问题。组织2次捐款捐物活动,捐赠的款物已全部分发到困难群众手中。坚持扶贫与扶智相结合,切实提高农牧民致富增收能力。  

    【大事记】111日,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通知》。  

    425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主持召集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维稳办、综治办、公安厅、司法厅和包头市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专题研究解决新华通讯社《国内动态清样》(第1443期)中所反映的包头市戒毒所入所戒毒难的情况。  

    610日,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按照国家司法部指示精神,召开专题会议部署逐步分散办理解除劳动教养手续的有关工作。  

    1228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公布的废止劳教制度的决定,自治区劳教(戒毒)管理局和各劳教(戒毒)所将劳动教养管理局以及劳动教养管理所的牌子撤掉,停止执行劳教工作职责,保留强制隔离戒毒的牌子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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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领导名录】  

     

    党委委员 副厅长:

    刘国栋

     
     

    党委委员:

    岩英

     
     

    党委委员 副厅长:

    王健(女)

    尤俊成

     

    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

    王耀学

     
     

    党委委员 副厅长:

    张德成(蒙古族)

     
     

    党委委员 政治部主任:

    樊阔

     

    【概况】自治区司法厅是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共设置15个处室局,有93个政法专项编制,下辖4个直属事业单位。  

    【监狱工作】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平安内蒙古”建设总体部署,以“六无”(无罪犯脱逃、无狱内案件、无罪犯非正常死亡、无罪犯疫情、无生产安全事故、无民警违法违纪)监区创建和“两队两室”(警卫队、防暴队,会见室、禁闭室)平安创建活动为载体,夯实基层,加强基础工作,积极推进内部管理精细化,全力打造“平安监狱”。深入开展教育质量年活动,规范开展罪犯日常思想、文化、技术“三课”教育,未成年犯全部纳入自治区九年义务教育序列,各监狱积极与地方职业技术学校开展联合办学,加强罪犯职业技能培训,现已开设专业13个,培训工种18类。罪犯入监测试和出监评估率达100%,顽危犯转化率达80%,罪犯改好率达96%。建立完善重要罪犯提请办理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相关执法工作。认真贯彻实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非监禁刑罪犯的管控网络平台建设初步具备使用条件,实现与社区矫正部门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无缝衔接。推进罪犯假释前评估试点工作,促进罪犯假释制度的有效实施。积极引进适合罪犯改造和技能培训的劳动项目,以服装加工为主导、其它劳务加工项目多元发展的产业格局基本形成。  

    【劳教(戒毒)】随着禁毒斗争深入开展,全区戒毒人数迅速上升,同比增长121%。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加大力度推进强制隔离戒毒和自愿戒毒康复工作,强戒人员所内戒断率达100%。积极稳妥地推进劳教制度改革,妥善做好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相关工作,做到人心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这一特殊时期的场所安全稳定。  

    【普法和依法治理】认真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共抽查督导263个单位。大力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组织完成全区十大法治事件和十佳法治人物评选工作。开展法治盟市、旗县创建活动,有3个盟市、12个旗县(市、区)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召开全区青少年学法用法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动青少年学法用法。组织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3万余人参加法律知识考试,达到全覆盖的工作要求。年内,全区举办各类法制讲座和报告会2 464场次,同比增长10.2%;开展集中法制宣传活动1 872场次,同比增长15.3%;发放法制宣传资料420万份,同比增长7.7%;举办法制文艺演出628场次,同比增长17.2%;受教育人数达596万人次。  

    【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结合司法行政职能,研究出台《全区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和保障“8337”发展思路的意见》,全面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服务和保障水平。年内,全区律师办理各类法律事务4.7万件,同比增长6.7%;公证机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33万件,同比增长14%;司法鉴定机构办理检案1.6万件,同比增长45%。进一步深化法律服务便民服务活动,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9万件,同比增长16%,提供法律接待咨询8.2万人次,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2.8亿元。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完善与公检法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认真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办理刑事诉讼法律援助案件1 700余件。圆满完成2013年司法考试任务,实现国家司法考试平稳、安全、有效的工作目标。   

    【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6月,自治区司法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活动的总体目标是,认真贯彻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注重建章立制,构建完整的制度体系;强化措施落实,确保监管安全稳定;强化规范执法,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加强帮困扶助,提升社区矫正人员适应社会的能力。《意见》还提出6点具体要求。召开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现场会,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全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35 784名,解除22 230名,现有社区矫正人员13 554名,再犯罪率0.6‰(全国2‰)。加强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工作,共衔接刑释解教人员16 257人,录入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37 792条,向监所反馈27 949条,核查率73.95%。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全区现有安置帮教工作站1 022个,覆盖全区所有苏木乡镇(街道)。认真落实帮教措施,全区已创办安置基地和过渡性实体107个,帮教率95.3%,安置率82.7%,重新犯罪率低于3%  

    【基层基础建设】坚持重心下移,深化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全区规范化司法所达到866个,占原有司法所的96.1%。有25个旗县司法业务用房投入使用。开展“法治监所”、“平安监所”创建活动,推动实现“六无”监区、“平安法治大队”的创建目标,全面提高监管改造工作水平。全区已有105个监区达到“六无”监区标准,占88.24%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行动。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指导和督察力度,健全制度,规范工作,积极探索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年内,调处矛盾纠纷18.9万件,同比增长5.4%;调解成功18.5万件,同比增长6%,成功率97.7%,防止民转刑案件504件,防止群体性上访1 547件,防止群体性械斗64件。召开全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推进会,加大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力度。全区共建立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149个、医疗纠纷调委会130个、物业纠纷调委会89个。年内,共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9 733件,医疗纠纷486件,物业纠纷2 388件。全年有6个人民调解委员会,20名人民调解员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制定《自治区司法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自治区司法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健全了调研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公布以及报送备案、有效期、定期清理、责任追究等制度。二是严格依程序实施行政许可。全年审核登记律师事务所21个,核准550名律师执业,审核登记司法鉴定所1个,核准司法鉴定人4人。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成有关单位进行整改。三是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发文件。组织对以司法厅名义发布的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四是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制定印发《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规定》、《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全年无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未出现负面舆情。同时,积极推进档案电子化建设,主动向自治区档案馆统一送交文件和电子文档,实现电子档案共享。按照司法部要求,研究制定司法厅信息建设规划,政务信息发布及时,公共载体功能完善。门户网站中专业办事大厅、12348法律服务热线、司法考试管理等直接服务群众功能,运行正常,办事效率高。  

    【队伍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项具体规定和司法部有关规定,制定《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认真开展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专项活动,发放征求意见表和调查问卷5 440份,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检查2次,抽查基层司法行政单位40家,集中治理司法行政法律服务窗口单位慵懒散慢、冷横硬等问题。认真开展“六大工程”、“四大行动”和“公务员素质建设年”活动,以提升队伍“五个能力”为目标,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培训模式,加大培训力度。年内,全系统举办各类培训班445期,培训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22 110人次,选派21批次领导干部参加自治区举办的领导干部双休日讲座。按计划选派处、科级干部210人到先进地区监狱、戒毒所挂职锻炼,做好引进人才工作,招录监狱、戒毒医疗专业人才73名。注重培树典型,2013年全系统受到自治区及全国表彰的先进集体43个,先进个人64名。司法厅、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全国“两会”期间安保工作受到自治区政府通报表扬。重视做好司法行政宣传工作,全年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刊发稿件710余篇。  

    【党风廉政建设】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领导班子负全责,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负直接责任的制度,实行“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分管工作目标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二是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坚持领导干部讲党课活动,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通过多种活动形式营造廉政文化氛围。坚持经常性教育,采取集中学习、自学、参加培训班学习等形式,将典型示范、警示教育、廉政教育、主题实践和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立案、初核、暂存、留存、了结”的要求,严肃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2013年,司法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7件(次),查处监狱、戒毒系统违纪案件1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8人,同比下降50%  

    【律师行业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自2008年以来,全区律师运用诉前、诉中等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1.5万件,办理刑事辩护及代理案件近3万件,累计担任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个人等法律顾问1.4万余家,参与涉法上访接待事项1万余件。20133月,自治区有2家律师事务所、4名律师分别被评为全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成绩突出律师事务所和成绩突出律师。  

    【制定《规则》】3月,自治区司法厅制定出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规则》对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遵循原则、处罚程序、责任追究等作明确规定,特别作出法制工作机构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前对案件办结报告、行政处罚建议,以及案件调查材料、案件证据材料的合法性、合理性履行法律审核职责的制度设计。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自治区党委部署,在直属司法行政系统31个单位集中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做好学习教育、征求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等环节的工作,使党员干部受到深刻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教育,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司法厅党委紧扣“8337”发展思路,提出并组织实施以强化法律服务便民、以抓好法律六进为民、以加强人民调解利民、以深化法律援助惠民、以管理好特殊人群安民的“五民工程”,在密切联系群众的实践中,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进一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  

    【帮扶】厅党委班子成员、各处室和戒毒管理局负责人深入兴安盟扎赉特旗七家子村走访困难群众,开展一对一“结对子”帮扶活动。厅机关选配专人兼任七家子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加强扶贫点基层党组织建设,成立4个帮扶工作组分期分批深入帮扶点开展工作,帮助农牧民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2013年,司法厅投资60万元为七家子村打井20眼,已累计打井30眼,水浇地面积达2 000亩,每亩平均增收350元;投入40余万元发展育肥牛产业项目,为特困户增加劳动收入;投入40万元为村里建设一所小学,解决七家子村所属3个自然村20多名小学生和学前儿童上学难问题。组织2次捐款捐物活动,捐赠的款物已全部分发到困难群众手中。坚持扶贫与扶智相结合,切实提高农牧民致富增收能力。  

    【大事记】111日,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通知》。  

    425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主持召集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维稳办、综治办、公安厅、司法厅和包头市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专题研究解决新华通讯社《国内动态清样》(第1443期)中所反映的包头市戒毒所入所戒毒难的情况。  

    610日,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按照国家司法部指示精神,召开专题会议部署逐步分散办理解除劳动教养手续的有关工作。  

    1228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公布的废止劳教制度的决定,自治区劳教(戒毒)管理局和各劳教(戒毒)所将劳动教养管理局以及劳动教养管理所的牌子撤掉,停止执行劳教工作职责,保留强制隔离戒毒的牌子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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