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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卷

  •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
  •    内党发〔201313  2013619

       

     自治区党委九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决定,把发展县域经济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加快发展县域经济,是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结构、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快全区县域经济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1.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坚持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加快构建“五个基地”、“两个屏障”、“一个桥头堡和沿边经济带”。以改革开放和机制创新为动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着力强化产业支撑,着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牧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推动县域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2. 基本原则。推动县域经济实现大发展大跨越,要立足欠发达的基本区情,一切从旗县(市)实际出发,尊重发展规律,找准发展路径,明确发展重点,创造性开展工作。

    ——坚持“四化”同步推进。突出发展第一要务,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与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与农牧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四化”同步发展。

    ——坚持市场主体多元。在继续抓好国有企业、引进区内外大型企业集团的同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力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活力。

    ——坚持生态保护为重。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加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集约节约利用资源,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努力建设美丽旗县。

    ——坚持惠民富民优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扩大城乡就业,持续增加居民收入,健全完善公共服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3. 发展目标。经过5年的努力,使全区县域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经济结构明显优化,发展质量明显提高,整体竞争力明显增强,城乡居民收入明显增加,城乡面貌明显改变,基本实现县县全面小康。到2017年,80个旗县(市)地区生产总值、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城乡居民收入在2010年基础上翻一番,其中50个以上旗县(市)地区生产总值超过百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超过5亿元;县域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新增23个进入全国百强县的旗县(市)。

    二、立足资源禀赋,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4. 大力发展现代农牧业。围绕把我区建设成为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和增加农牧民收入,加快转变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调整优化农牧业产业布局,构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加大农牧业综合开发力度,提升农牧业科技含量和装备水平,改善农牧业生产条件,稳步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继续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积极推进农田基本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提高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作物比重。实施现代农牧业示范工程,加强设施种养业基地建设,提高农牧业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水平。积极调整农牧业内部结构,稳定发展乳、肉、绒、粮、菜、马铃薯、饲草、中蒙药材等主导产业,积极发展适应市场需求的绿色有机无公害农畜产品,加快形成一批特色优势农畜产品产业带。充分发挥我区发展畜牧业的比较优势,支持牧区生态家庭牧场和农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继续实施百万头奶牛、百万头肉牛和千万只肉羊高产创建工程,建设优势奶牛、肉牛和肉羊生产基地。提高农牧业产业化水平,规划建设与龙头企业相配套的特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推进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和标准化生产,推动农畜产品加工业不断向餐桌延伸。深入开展品牌创建活动,加强原产地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增强产业竞争力。强化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行标准化生产和质量安全认证。

    5. 加快发展县域工业。大力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产业,把推进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支柱产业多元化作为县域工业发展的主攻方向。继续推进“双百亿”工程,努力打造产值超千亿元企业集团和园区。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产品升级换代和企业转型升级。围绕把我区建成保障首都、服务华北、面向全国的清洁能源输出基地,用好国家差别化产业政策,大力发展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推进煤炭清洁生产和高效利用,提高煤炭向清洁能源的转化比例,推进电力能源输出通道建设。围绕把我区建成全国重要的现代煤化工生产示范基地,加强区域性水煤组合,发展现代煤化工产业,积极争取国家优先在我区试验示范煤气化、净化、合成等技术及国产化、大型化装备,提高煤炭深加工技术装备水平。围绕把我区建成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和现代装备制造等新型产业基地,推动有色金属加工产业高端化、产品终端化发展,加快机械装备、配套产业和汽车制造业发展。推动轻纺、服装、机电、电子等非资源型产业发展,提高非资源型产业在县域工业中的比重。

    6. 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编制旅游业发展规划,加强旅游基础设施、重点景区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旅游综合服务能力,努力把我区建成体现草原文化、独具北疆特色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深入挖掘草原文化资源,规划建设县域精品旅游景区,大力发展“农家乐”、“牧家乐”和休闲观光农牧业,推动旅游与文化融合发展。改造提升传统商贸服务业,以县城为重点,加快老旧商业街区改造,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商贸连锁企业,推动商贸企业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畜产品现代流通工程、新网工程、产地农畜产品流通渠道再造工程,畅通农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减少流通环节,推进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发展。加强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深化与俄、蒙和周边省区的物流协作,引进和培育一批物流龙头企业,建设一批重点物流园区、区域性物流分拨中心和专业化物流配送中心,搭建区域性物流信息平台。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加强县城及重点镇社区综合服务机构建设,鼓励企业设立社区服务网点,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规范发展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家庭服务业态。加快发展县域餐饮住宿、信息、中介咨询、电子商务等服务业。

    7. 着力壮大龙头企业。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推动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扶持发展更多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大力培育农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旅游、冶金建材、机械制造等传统产业龙头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采取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逐步形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竞争力强的企业集群。协调金融机构优先审批特色产业龙头企业所需贷款,加快贷款发放进度。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引导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注册和使用商标,并积极培育和认定推荐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加快形成商标品牌集群,提升县域企业整体市场竞争能力。自治区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自治区名牌产品、自治区著名商标的龙头企业给予奖励。推动县域重点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鼓励和支持县域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三、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  

    8. 加快推进特色城镇建设。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坚持以人为本、节地节能、生态环保、突出特色的原则,科学编制县域城镇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功能布局、产业定位,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加快构建具有内蒙古特色的城镇格局,不断提高县域城镇化水平。以产业项目为支撑,突出抓好县城扩容提质,统筹搞好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高标准建设市政公用设施,改善人居环境,引导各类生产要素和优势资源向县城集聚,不断增强县城吸纳要素、承载产业、带动就业和积聚人口的能力,全力打造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特色县城。根据资源条件和产业特点,实施重点镇建设工程,建设一批生产加工型、商贸流通型、文化旅游型、加工贸易型专业镇、特色镇,增强重点镇对周边农村牧区的辐射带动能力,充分发挥重点镇联结城乡、带动乡村的节点功能。

    9. 有序转移农牧业人口。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以具有合法稳定收入、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逐步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完善户口迁移政策。落户城镇的农牧民继续保留原有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享受相关惠农惠牧政策。完善农牧业转移人口有序融入城镇的政策安排,加快推动农牧民工与城镇居民平等享有基本权益,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力争到“十二五”期末,进城进镇落户农牧民和在非农牧产业就业农牧民全部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牧民工纳入城镇医疗保险体系,有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居住满5年的农牧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10. 深入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统领,科学编制嘎查村布局、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新民居建设等专项规划。加强新农村新牧区示范嘎查村建设,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牧区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牧区覆盖、城市文明向农村牧区辐射,努力建成一批不同类型、各具特色、务实管用的新农村新牧区示范嘎查村,引导农牧民就近向有条件的地方相对集中。盟市、旗县(市)要根据新农村新牧区示范点建设规划,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鼓励工商企业和社会组织特别是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赞助和合作开发等方式参与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力争用35年时间,在全区实现嘎查村标准化卫生室、棚户区和农村牧区危旧房改造、嘎查村广播电视、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救助、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服务、农村牧区安全饮水全覆盖。

    四、着力改善民生,推进县域公共事业发展  

    11. 大力发展县域社会事业。进一步改善农村牧区办学条件,实施苏木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和规模,全面普及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大力发展农村牧区职业教育,优先发展民族教育,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农村牧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投入,重点加强农村牧区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以社区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医疗救治能力。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重点文化惠民工程,丰富农村牧区文化生活。健全社会保险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和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为主体的社会救助制度。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平安创建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把基础设施建设同生产力布局调整结合起来,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牧区延伸,进一步加大水利、电力、道路、通讯、邮政、住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尽快改善县域经济发展环境和条件。加强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抓好灌区续建配套和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大力推广节水技术,提高防汛抗旱、防灾减灾能力。加强河道整治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实施集中式供水,解决农村牧区饮水安全问题。推进旗县(市)电力增容,加快农村牧区电网改造升级,解决边远牧区、林区供电问题,确保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用电。完善县域交通路网结构,扩大路网覆盖面,提高公路通达深度,重点推进县域高等级公路和乡村公路建设,尽快形成高效便捷的县域交通网络。加强农村牧区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牧区邮政服务网络。加强城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实施行政村通宽带工程,实现自然村和交通沿线通信信号基本覆盖。加强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嘎查村要实行垃圾集中处理。

    13.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把我区建设成为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定位,统筹资源开发、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调整优化生产力布局,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实现点上开发、面上保护,促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继续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扎实推进“三北”防护林五期、天然林保护二期、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退耕还林和退牧还草二期建设工程。推进荒漠化、沙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高森林覆盖率和草原植被覆盖度。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大力推进重点区域造林绿化,重点做好公路、村屯、厂矿园区、城镇周边、黄河沿岸、大青山南麓等宜林区域的绿化、美化工作,探索社会资本参与造林绿化新途径。落实和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严格执行禁牧、休牧、划区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加快发展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后续产业,大力发展林沙草产业。推进节能减排和资源节约,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循环产业和低碳产业。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推进生态旗县(市)、环境优美苏木乡镇、生态嘎查村和绿色家庭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全民环保行动”。

    14. 全力推进扶贫开发。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为依托,有效整合各类资源,逐村逐户落实扶持措施,帮助贫困对象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全面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脱贫攻坚规划,大力实施连片开发、整村推进、扶贫移民工程,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确保贫困地区稳定脱贫、贫困农牧民持续增收。突出强化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培育壮大主导产业。着力加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改变贫困地区发展条件。加快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事业发展,提高贫困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加大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力度,切实改变贫困地区村容村貌。加强基层政权和组织建设,夯牢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实现美丽与发展双赢。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联系贫困旗县工作,大力推进自治区直属机关定点帮扶、区域帮扶和京蒙协作帮扶工作。

    五、深化改革开放,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15. 推进“扩权强县”改革。按照依法合规、责权统一、重心下移、规范管理的原则,以行政审批权和财权为重点,扩大旗县(市)行政管理权限,积极稳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工作,给予旗县(市)更大自主发展空间。自治区授予盟市的经济管理权限,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凡是能够下放旗县(市)的,一律直接授予旗县(市)。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方面,除矿产资源开发、重要原材料生产加工、重要交通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金融等项目或国家和自治区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外,均可直接放权或委托给旗县(市)。在工商登记管理方面,县域各类园区投资设立企业,允许以园区管委会统一指定的集中或合用的办公区作为企业住所登记。尽快研究制定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目录和配套政策。

    16. 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深化与国内重点地区及周边区域的合作,积极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参与产业分工协作,吸引更多先进生产要素参与县域经济开发建设。推进省际县域产业发展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对接,共同打造产业带和经济区。大力实施沿边开放战略,努力拓展俄蒙及东欧市场,发展双边、多边及转口贸易,扩大能源原材料特别是国内短缺原材料进口,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有序到境外投资兴业。加强边境旗市与俄蒙在森林采伐、木材加工、工程承包、矿业开发、劳务输出、边境旅游等方面的合作,依托重点工业园区和边境经济合作区,大力发展进口资源落地加工产业,提高资源过埠转化率。加快建设一批利用俄蒙能源资源、承接国内资金技术、实现深度合作的进出口加工制造基地。探索建立中俄、中蒙边境自由贸易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努力把我区建设成为国家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和充满活力的沿边经济带。

    17.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用好国家在外商投资领域、投资方式、投资渠道和对西部投资方面给予我区的优惠政策,完善招商引资政策措施,优化投资环境。加快产业园区建设,改善基础设施环境、政务服务环境和商务配套环境,增强园区功能,提升园区产业承载能力。加大园区内优势产业企业所得税扣除力度,对园区内企业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等项目和中小企业发展项目,优先争取国家专项资金,优先安排自治区专项资金。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建立跨区域项目合作机制,推进项目联合申报和对外联合招商,促进县域工业项目集群式发展。

    18. 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繁荣城乡市场、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清理限制民间投资的歧视性规定,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凡法律法规未明令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全部对民间资本放开。健全县域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加强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创业引导和培训。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向具有比较优势和发展潜力大的领域集聚,向城镇和园区集中。整合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大力扶持县域商会组织,引导商会组织增强服务功能、规范服务行为,更好地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繁荣发展。优化全民创业环境,拓展全民创业空间,促进城乡居民就业创业。

    六、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环境  

    19.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完善旗县(市)财政体制,健全旗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不断提高财力保障水平。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对旗县(市)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清理和归并专项转移支付,对用于旗县(市)的内容相近、使用分散的专项资金整合下达,对部分按项目分配的专项资金逐步改按因素法切块下达。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将原来按盟市结算的现行激励性转移支付改按旗县(市)结算,把旗县(市)上划自治区税收环比增长部分按一定比例直接返还给旗县(市)。改革出口退税负担机制,五年内,将原来由旗县(市)负担的出口退税超基数上解党中央部分改由自治区全部负担。减少财政困难旗县(市)的专项资金配套规模和比例。

    20. 改革建设用地管理。改进土地管理方式,采取土地指标分配到盟市、旗县(市)相结合方式,对能源、交通、水利、网络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用地计划指标给予重点支持。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机制,对前三年征收的土地已基本得到有效使用、供地率高于80%的旗县(市),给予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实行工业用地价格调节机制,自治区重点项目的工业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标准的60%执行。对在原址增资扩建或搬迁置换的工业用地,经集体研究、结果公示,可按协议出让方式出让土地。对旗县(市)急需开工的重点项目,可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

    21. 增强县域金融服务能力。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制定和完善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税收、贴息等优惠政策,放大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信贷规模。各级政府对用于当地贷款增长比例高的县域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引导县域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延伸县域金融服务,增设服务网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探索开办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产权、农牧业生产管理用房及附属设施抵押贷款,切实提高农村牧区资产资本化程度。统筹推动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和基层信用社改革,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转制为农商行。积极培育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牧区资金互助社等农村牧区新型金融组织,对新设立的农村牧区新型金融机构由所在地政府根据情况给予补助。搭建县域经济发展融资平台,鼓励各级政府采取财政注资、企业参股、民间资本参与等方式组建融资性担保机构。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社会资本在旗县(市)设立典当行、拍卖行、租赁公司等。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对辐射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科技含量高的新兴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多的中小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扶持。建立健全推进农牧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支持保险机构建立适应农牧业保险业务发展需要的基层服务体系。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改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

    22. 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健全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县域经济发展急需专业人才目录,有针对性地从国内外引进人才和智力,重点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实用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搭建人才市场化配置平台,培育人才服务中介组织,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引导各类人才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实施一批重点科技专项,加强集成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强化产业发展科技支撑。选择20个旗县(市)建立特色产业园区或科技示范基地,重点扶持20家科技型企业,提升县域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推广体系和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创新科技成果推广服务机制。

    七、加强组织领导,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3. 强化领导责任。各盟市党委、政府要把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制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尽快取得突破。要成立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把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分解落实责任,细化支持和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各旗县(市)党委、政府要明确目标任务,创新思路举措,切实肩负起发展县域经济的主体责任。加强县域经济发展信息沟通,强化各级县域经济工作领导机构之间及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24.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加强旗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真正把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熟悉基层的优秀干部充实到旗县(市)领导班子,特别要选好配强旗县(市)党政一把手。进一步优化旗县(市)领导班子的知识、专业和年龄结构,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工作能力和领导水平。强化苏木乡镇领导班子建设。

    25. 建立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考评机制。建立健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办法》,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盟市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各盟市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县域经济工作统计指标体系,配合做好考核评价工作。自治区根据考核结果,通过激励性转移支付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先进旗县(市)予以奖励。

  •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
  •    内党发〔201313  2013619

       

     自治区党委九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决定,把发展县域经济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加快发展县域经济,是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结构、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快全区县域经济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1.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坚持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加快构建“五个基地”、“两个屏障”、“一个桥头堡和沿边经济带”。以改革开放和机制创新为动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着力强化产业支撑,着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牧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推动县域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2. 基本原则。推动县域经济实现大发展大跨越,要立足欠发达的基本区情,一切从旗县(市)实际出发,尊重发展规律,找准发展路径,明确发展重点,创造性开展工作。

    ——坚持“四化”同步推进。突出发展第一要务,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与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与农牧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四化”同步发展。

    ——坚持市场主体多元。在继续抓好国有企业、引进区内外大型企业集团的同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力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活力。

    ——坚持生态保护为重。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加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集约节约利用资源,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努力建设美丽旗县。

    ——坚持惠民富民优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扩大城乡就业,持续增加居民收入,健全完善公共服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3. 发展目标。经过5年的努力,使全区县域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经济结构明显优化,发展质量明显提高,整体竞争力明显增强,城乡居民收入明显增加,城乡面貌明显改变,基本实现县县全面小康。到2017年,80个旗县(市)地区生产总值、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城乡居民收入在2010年基础上翻一番,其中50个以上旗县(市)地区生产总值超过百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超过5亿元;县域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新增23个进入全国百强县的旗县(市)。

    二、立足资源禀赋,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4. 大力发展现代农牧业。围绕把我区建设成为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和增加农牧民收入,加快转变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调整优化农牧业产业布局,构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加大农牧业综合开发力度,提升农牧业科技含量和装备水平,改善农牧业生产条件,稳步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继续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积极推进农田基本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提高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作物比重。实施现代农牧业示范工程,加强设施种养业基地建设,提高农牧业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水平。积极调整农牧业内部结构,稳定发展乳、肉、绒、粮、菜、马铃薯、饲草、中蒙药材等主导产业,积极发展适应市场需求的绿色有机无公害农畜产品,加快形成一批特色优势农畜产品产业带。充分发挥我区发展畜牧业的比较优势,支持牧区生态家庭牧场和农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继续实施百万头奶牛、百万头肉牛和千万只肉羊高产创建工程,建设优势奶牛、肉牛和肉羊生产基地。提高农牧业产业化水平,规划建设与龙头企业相配套的特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推进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和标准化生产,推动农畜产品加工业不断向餐桌延伸。深入开展品牌创建活动,加强原产地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增强产业竞争力。强化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行标准化生产和质量安全认证。

    5. 加快发展县域工业。大力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产业,把推进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支柱产业多元化作为县域工业发展的主攻方向。继续推进“双百亿”工程,努力打造产值超千亿元企业集团和园区。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产品升级换代和企业转型升级。围绕把我区建成保障首都、服务华北、面向全国的清洁能源输出基地,用好国家差别化产业政策,大力发展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推进煤炭清洁生产和高效利用,提高煤炭向清洁能源的转化比例,推进电力能源输出通道建设。围绕把我区建成全国重要的现代煤化工生产示范基地,加强区域性水煤组合,发展现代煤化工产业,积极争取国家优先在我区试验示范煤气化、净化、合成等技术及国产化、大型化装备,提高煤炭深加工技术装备水平。围绕把我区建成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和现代装备制造等新型产业基地,推动有色金属加工产业高端化、产品终端化发展,加快机械装备、配套产业和汽车制造业发展。推动轻纺、服装、机电、电子等非资源型产业发展,提高非资源型产业在县域工业中的比重。

    6. 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编制旅游业发展规划,加强旅游基础设施、重点景区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旅游综合服务能力,努力把我区建成体现草原文化、独具北疆特色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深入挖掘草原文化资源,规划建设县域精品旅游景区,大力发展“农家乐”、“牧家乐”和休闲观光农牧业,推动旅游与文化融合发展。改造提升传统商贸服务业,以县城为重点,加快老旧商业街区改造,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商贸连锁企业,推动商贸企业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畜产品现代流通工程、新网工程、产地农畜产品流通渠道再造工程,畅通农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减少流通环节,推进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发展。加强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深化与俄、蒙和周边省区的物流协作,引进和培育一批物流龙头企业,建设一批重点物流园区、区域性物流分拨中心和专业化物流配送中心,搭建区域性物流信息平台。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加强县城及重点镇社区综合服务机构建设,鼓励企业设立社区服务网点,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规范发展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家庭服务业态。加快发展县域餐饮住宿、信息、中介咨询、电子商务等服务业。

    7. 着力壮大龙头企业。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推动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扶持发展更多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大力培育农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旅游、冶金建材、机械制造等传统产业龙头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采取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逐步形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竞争力强的企业集群。协调金融机构优先审批特色产业龙头企业所需贷款,加快贷款发放进度。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引导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注册和使用商标,并积极培育和认定推荐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加快形成商标品牌集群,提升县域企业整体市场竞争能力。自治区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自治区名牌产品、自治区著名商标的龙头企业给予奖励。推动县域重点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鼓励和支持县域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三、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  

    8. 加快推进特色城镇建设。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坚持以人为本、节地节能、生态环保、突出特色的原则,科学编制县域城镇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功能布局、产业定位,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加快构建具有内蒙古特色的城镇格局,不断提高县域城镇化水平。以产业项目为支撑,突出抓好县城扩容提质,统筹搞好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高标准建设市政公用设施,改善人居环境,引导各类生产要素和优势资源向县城集聚,不断增强县城吸纳要素、承载产业、带动就业和积聚人口的能力,全力打造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特色县城。根据资源条件和产业特点,实施重点镇建设工程,建设一批生产加工型、商贸流通型、文化旅游型、加工贸易型专业镇、特色镇,增强重点镇对周边农村牧区的辐射带动能力,充分发挥重点镇联结城乡、带动乡村的节点功能。

    9. 有序转移农牧业人口。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以具有合法稳定收入、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逐步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完善户口迁移政策。落户城镇的农牧民继续保留原有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享受相关惠农惠牧政策。完善农牧业转移人口有序融入城镇的政策安排,加快推动农牧民工与城镇居民平等享有基本权益,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力争到“十二五”期末,进城进镇落户农牧民和在非农牧产业就业农牧民全部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牧民工纳入城镇医疗保险体系,有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居住满5年的农牧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10. 深入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统领,科学编制嘎查村布局、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新民居建设等专项规划。加强新农村新牧区示范嘎查村建设,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牧区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牧区覆盖、城市文明向农村牧区辐射,努力建成一批不同类型、各具特色、务实管用的新农村新牧区示范嘎查村,引导农牧民就近向有条件的地方相对集中。盟市、旗县(市)要根据新农村新牧区示范点建设规划,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鼓励工商企业和社会组织特别是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赞助和合作开发等方式参与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力争用35年时间,在全区实现嘎查村标准化卫生室、棚户区和农村牧区危旧房改造、嘎查村广播电视、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救助、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服务、农村牧区安全饮水全覆盖。

    四、着力改善民生,推进县域公共事业发展  

    11. 大力发展县域社会事业。进一步改善农村牧区办学条件,实施苏木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和规模,全面普及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大力发展农村牧区职业教育,优先发展民族教育,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农村牧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投入,重点加强农村牧区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以社区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医疗救治能力。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重点文化惠民工程,丰富农村牧区文化生活。健全社会保险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和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为主体的社会救助制度。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平安创建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把基础设施建设同生产力布局调整结合起来,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牧区延伸,进一步加大水利、电力、道路、通讯、邮政、住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尽快改善县域经济发展环境和条件。加强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抓好灌区续建配套和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大力推广节水技术,提高防汛抗旱、防灾减灾能力。加强河道整治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实施集中式供水,解决农村牧区饮水安全问题。推进旗县(市)电力增容,加快农村牧区电网改造升级,解决边远牧区、林区供电问题,确保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用电。完善县域交通路网结构,扩大路网覆盖面,提高公路通达深度,重点推进县域高等级公路和乡村公路建设,尽快形成高效便捷的县域交通网络。加强农村牧区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牧区邮政服务网络。加强城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实施行政村通宽带工程,实现自然村和交通沿线通信信号基本覆盖。加强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嘎查村要实行垃圾集中处理。

    13.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把我区建设成为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定位,统筹资源开发、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调整优化生产力布局,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实现点上开发、面上保护,促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继续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扎实推进“三北”防护林五期、天然林保护二期、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退耕还林和退牧还草二期建设工程。推进荒漠化、沙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高森林覆盖率和草原植被覆盖度。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大力推进重点区域造林绿化,重点做好公路、村屯、厂矿园区、城镇周边、黄河沿岸、大青山南麓等宜林区域的绿化、美化工作,探索社会资本参与造林绿化新途径。落实和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严格执行禁牧、休牧、划区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加快发展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后续产业,大力发展林沙草产业。推进节能减排和资源节约,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循环产业和低碳产业。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推进生态旗县(市)、环境优美苏木乡镇、生态嘎查村和绿色家庭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全民环保行动”。

    14. 全力推进扶贫开发。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为依托,有效整合各类资源,逐村逐户落实扶持措施,帮助贫困对象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全面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脱贫攻坚规划,大力实施连片开发、整村推进、扶贫移民工程,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确保贫困地区稳定脱贫、贫困农牧民持续增收。突出强化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培育壮大主导产业。着力加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改变贫困地区发展条件。加快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事业发展,提高贫困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加大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力度,切实改变贫困地区村容村貌。加强基层政权和组织建设,夯牢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实现美丽与发展双赢。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联系贫困旗县工作,大力推进自治区直属机关定点帮扶、区域帮扶和京蒙协作帮扶工作。

    五、深化改革开放,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15. 推进“扩权强县”改革。按照依法合规、责权统一、重心下移、规范管理的原则,以行政审批权和财权为重点,扩大旗县(市)行政管理权限,积极稳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工作,给予旗县(市)更大自主发展空间。自治区授予盟市的经济管理权限,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凡是能够下放旗县(市)的,一律直接授予旗县(市)。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方面,除矿产资源开发、重要原材料生产加工、重要交通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金融等项目或国家和自治区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外,均可直接放权或委托给旗县(市)。在工商登记管理方面,县域各类园区投资设立企业,允许以园区管委会统一指定的集中或合用的办公区作为企业住所登记。尽快研究制定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目录和配套政策。

    16. 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深化与国内重点地区及周边区域的合作,积极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参与产业分工协作,吸引更多先进生产要素参与县域经济开发建设。推进省际县域产业发展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对接,共同打造产业带和经济区。大力实施沿边开放战略,努力拓展俄蒙及东欧市场,发展双边、多边及转口贸易,扩大能源原材料特别是国内短缺原材料进口,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有序到境外投资兴业。加强边境旗市与俄蒙在森林采伐、木材加工、工程承包、矿业开发、劳务输出、边境旅游等方面的合作,依托重点工业园区和边境经济合作区,大力发展进口资源落地加工产业,提高资源过埠转化率。加快建设一批利用俄蒙能源资源、承接国内资金技术、实现深度合作的进出口加工制造基地。探索建立中俄、中蒙边境自由贸易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努力把我区建设成为国家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和充满活力的沿边经济带。

    17.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用好国家在外商投资领域、投资方式、投资渠道和对西部投资方面给予我区的优惠政策,完善招商引资政策措施,优化投资环境。加快产业园区建设,改善基础设施环境、政务服务环境和商务配套环境,增强园区功能,提升园区产业承载能力。加大园区内优势产业企业所得税扣除力度,对园区内企业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等项目和中小企业发展项目,优先争取国家专项资金,优先安排自治区专项资金。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建立跨区域项目合作机制,推进项目联合申报和对外联合招商,促进县域工业项目集群式发展。

    18. 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繁荣城乡市场、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清理限制民间投资的歧视性规定,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凡法律法规未明令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全部对民间资本放开。健全县域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加强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创业引导和培训。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向具有比较优势和发展潜力大的领域集聚,向城镇和园区集中。整合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大力扶持县域商会组织,引导商会组织增强服务功能、规范服务行为,更好地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繁荣发展。优化全民创业环境,拓展全民创业空间,促进城乡居民就业创业。

    六、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环境  

    19.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完善旗县(市)财政体制,健全旗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不断提高财力保障水平。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对旗县(市)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清理和归并专项转移支付,对用于旗县(市)的内容相近、使用分散的专项资金整合下达,对部分按项目分配的专项资金逐步改按因素法切块下达。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将原来按盟市结算的现行激励性转移支付改按旗县(市)结算,把旗县(市)上划自治区税收环比增长部分按一定比例直接返还给旗县(市)。改革出口退税负担机制,五年内,将原来由旗县(市)负担的出口退税超基数上解党中央部分改由自治区全部负担。减少财政困难旗县(市)的专项资金配套规模和比例。

    20. 改革建设用地管理。改进土地管理方式,采取土地指标分配到盟市、旗县(市)相结合方式,对能源、交通、水利、网络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用地计划指标给予重点支持。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机制,对前三年征收的土地已基本得到有效使用、供地率高于80%的旗县(市),给予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实行工业用地价格调节机制,自治区重点项目的工业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标准的60%执行。对在原址增资扩建或搬迁置换的工业用地,经集体研究、结果公示,可按协议出让方式出让土地。对旗县(市)急需开工的重点项目,可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

    21. 增强县域金融服务能力。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制定和完善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税收、贴息等优惠政策,放大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信贷规模。各级政府对用于当地贷款增长比例高的县域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引导县域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延伸县域金融服务,增设服务网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探索开办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产权、农牧业生产管理用房及附属设施抵押贷款,切实提高农村牧区资产资本化程度。统筹推动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和基层信用社改革,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转制为农商行。积极培育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牧区资金互助社等农村牧区新型金融组织,对新设立的农村牧区新型金融机构由所在地政府根据情况给予补助。搭建县域经济发展融资平台,鼓励各级政府采取财政注资、企业参股、民间资本参与等方式组建融资性担保机构。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社会资本在旗县(市)设立典当行、拍卖行、租赁公司等。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对辐射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科技含量高的新兴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多的中小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扶持。建立健全推进农牧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支持保险机构建立适应农牧业保险业务发展需要的基层服务体系。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改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

    22. 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健全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县域经济发展急需专业人才目录,有针对性地从国内外引进人才和智力,重点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实用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搭建人才市场化配置平台,培育人才服务中介组织,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引导各类人才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实施一批重点科技专项,加强集成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强化产业发展科技支撑。选择20个旗县(市)建立特色产业园区或科技示范基地,重点扶持20家科技型企业,提升县域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推广体系和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创新科技成果推广服务机制。

    七、加强组织领导,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3. 强化领导责任。各盟市党委、政府要把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制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尽快取得突破。要成立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把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分解落实责任,细化支持和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各旗县(市)党委、政府要明确目标任务,创新思路举措,切实肩负起发展县域经济的主体责任。加强县域经济发展信息沟通,强化各级县域经济工作领导机构之间及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24.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加强旗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真正把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熟悉基层的优秀干部充实到旗县(市)领导班子,特别要选好配强旗县(市)党政一把手。进一步优化旗县(市)领导班子的知识、专业和年龄结构,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工作能力和领导水平。强化苏木乡镇领导班子建设。

    25. 建立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考评机制。建立健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办法》,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盟市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各盟市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县域经济工作统计指标体系,配合做好考核评价工作。自治区根据考核结果,通过激励性转移支付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先进旗县(市)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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