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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卷

  • 保险监督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呼和浩特特派员办事处领导名录】

    主   任:智鹏飞

    副主任:刘    

     

    【概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呼和浩特特派员办事处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派出机构,根据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职能配制及人员编制的批复》(中编办字〔199935号),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呼和浩特特派员办事处于2000128日开始筹备,2001216日正式成立。人员编制暂定20人,设综合管理处、机构管理处和稽核检查处。

     

    【职责】  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内蒙古自治区保险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区内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依法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监测、分析辖区内保险市场运行情况,预警与防范区内保险风险,维护保险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权利。

     

    【公开承诺】  为切实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地履行职责,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呼和浩特特派员办事处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国家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向社会公开承诺并接受社会监督。

    保险监督人员行为准则:遵纪守法 廉洁奉公 强化监管 文明服务

    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具体内容: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保险监管职责。2. 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塑造国家保险监管人员的良好形象。3. 坚持办事程序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4. 遵守职业道德,保守保险机构的商业秘密。5. 坚决查处保险业中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和保险企业的依法经营活动。6. 严禁从事与保险有关的经营活动。不准利用职权和保险监管的便利条件,为本人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7. 严禁宣传或贬低某一特定保险机构和保险产品。8. 严禁干预保险机构的合法运营。

     

    【主要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内蒙古保险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已成为当地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至2000年底,内蒙古共有全国性和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3家,从业人员3 217人;全年保费收入21.4亿元,比1999年增长13.2%,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1.34%;保险深度为1.5%,保险密度为86.9元。目前,内蒙古保险市场初步形成了以国有独资商业保险公司为主,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新格局。保险事业的发展,对内蒙古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呼和浩特特派员办事处的成立是自治区经济金融界的一件大事。它的成立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银行、保险、证券金融监管体系形成;它的成立为内蒙古自治区保险监管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对维护全区保险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保险风险,促进自治区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有深远的意义。

     

    【主要职责】  作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呼和浩特特派员办事处将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认真履行保险监督管理职责,并重点做好几项工作:1. 根据保监会、自治区政府有关指示,学习领会好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提高政治素质;学习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指示和精神,刻苦钻研现代经济、金融、保险知识,提高业务素质,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2. 树立监管、服务并重的意识。不断强化监管,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履行职责,做到敢管、善管,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努力防范化解保险风险;同时,在监管中体现服务,为内蒙古保险机构与保险市场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3.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和把握内蒙古保险市场实情,探索内蒙古保险市场潜力所在,为保险服务于内蒙古经济和社会发展出谋划策,为保监会制定法规、进行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4. 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夯实基础,勤奋工作,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树立保险监管队伍的良好形象。

    (金铁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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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呼和浩特特派员办事处领导名录】

    主   任:智鹏飞

    副主任:刘    

     

    【概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呼和浩特特派员办事处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派出机构,根据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职能配制及人员编制的批复》(中编办字〔199935号),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呼和浩特特派员办事处于2000128日开始筹备,2001216日正式成立。人员编制暂定20人,设综合管理处、机构管理处和稽核检查处。

     

    【职责】  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内蒙古自治区保险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区内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依法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监测、分析辖区内保险市场运行情况,预警与防范区内保险风险,维护保险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权利。

     

    【公开承诺】  为切实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地履行职责,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呼和浩特特派员办事处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国家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向社会公开承诺并接受社会监督。

    保险监督人员行为准则:遵纪守法 廉洁奉公 强化监管 文明服务

    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具体内容: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保险监管职责。2. 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塑造国家保险监管人员的良好形象。3. 坚持办事程序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4. 遵守职业道德,保守保险机构的商业秘密。5. 坚决查处保险业中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和保险企业的依法经营活动。6. 严禁从事与保险有关的经营活动。不准利用职权和保险监管的便利条件,为本人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7. 严禁宣传或贬低某一特定保险机构和保险产品。8. 严禁干预保险机构的合法运营。

     

    【主要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内蒙古保险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已成为当地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至2000年底,内蒙古共有全国性和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3家,从业人员3 217人;全年保费收入21.4亿元,比1999年增长13.2%,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1.34%;保险深度为1.5%,保险密度为86.9元。目前,内蒙古保险市场初步形成了以国有独资商业保险公司为主,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新格局。保险事业的发展,对内蒙古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呼和浩特特派员办事处的成立是自治区经济金融界的一件大事。它的成立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银行、保险、证券金融监管体系形成;它的成立为内蒙古自治区保险监管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对维护全区保险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保险风险,促进自治区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有深远的意义。

     

    【主要职责】  作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呼和浩特特派员办事处将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认真履行保险监督管理职责,并重点做好几项工作:1. 根据保监会、自治区政府有关指示,学习领会好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提高政治素质;学习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指示和精神,刻苦钻研现代经济、金融、保险知识,提高业务素质,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2. 树立监管、服务并重的意识。不断强化监管,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履行职责,做到敢管、善管,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努力防范化解保险风险;同时,在监管中体现服务,为内蒙古保险机构与保险市场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3.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和把握内蒙古保险市场实情,探索内蒙古保险市场潜力所在,为保险服务于内蒙古经济和社会发展出谋划策,为保监会制定法规、进行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4. 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夯实基础,勤奋工作,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树立保险监管队伍的良好形象。

    (金铁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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