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内蒙古区情网  /  数字史志  /  年鉴  /  内蒙古年鉴  /  2001卷  /  政治

2001卷

  • 纪检监察
  •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名录】

    书记:

    巴特尔(蒙古族)

     

     

     

    副书记:

    孙显谦

    孟爱贞(女蒙古族)

    钟玉堂

     

    常委:

    王斌(蒙古族)

    娜仁(女蒙古族)

    陈哲

    武兵

    秘书长:

    娜仁(女蒙古族)

     

     

     

    【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领导名录】

    厅长:

    孙显谦

     

     

     

    副厅长:

    德继民(蒙古族)

    陈哲

     

     

    【概况】  是年,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四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督查,狠抓落实,使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继续保持健康良好的发展势头,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是年,全区纪检监察专职干部8 638名。其中,党员8 206名,民主党派15名;大专以上学历5 258名,中专以下3 369名;妇女干部1 666名,蒙古族等少数民族干部2 576名。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是年,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在工作摆布上,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推动反腐败三项工作贯彻落实的一件大事来抓。年初,自治区纪委八次全体会议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了具体部署,特别是按照中纪委的要求,结合全区的实际,明确了责任追究的重点。3月23日,自治区纪委转发了中纪委《关于贯彻落实中纪委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的紧急通知》,正式建立各盟市、厅局向自治区纪委,以及自治区纪委向中纪委直接报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情况的制度。6月8日,召开全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座谈会,并邀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纪委监察厅(局)的负责同志来自治区介绍经验,进一步总结交流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工作情况和经验,以及做好今后工作的意见、建议。自治区纪委进一步加大对盟市、厅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重新修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检查提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绩考评表》。从9月开始,先后对68个区直单位、12个盟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督查、考核。11月中旬,自治区纪委按照巡视制度的规定,派出巡视组赴通辽市进行巡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全区共对139名领导干部实施了责任追究,维护了责任制的严肃性。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按照中纪委的总体部署,结合自治区的实际,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突出抓了四个重点。一是认真执行关于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的规定。对落实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在外资或中外合资企业任职有关规定的工作,4月中旬做了具体部署。5月,对全区38名省部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或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任职情况进行认真登记。6月,印发地厅级领导干部有关情况登记表,对全区874名地厅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逐一甄别,未发现明显违反规定的问题。二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配备个人住宅电脑及支付上网费用的规定。及时转发了中纪委《关于限期登记和清理领导干部用公款配备住宅电脑及支付上网费用的紧急通知》。明确要求,已经配备的住宅电脑要一律清退,不得作价卖给个人;各单位对购置的便携式电脑要集中管理,不得固定发放给个人;对为领导干部个人或秘书配备的便携式电脑要一并清退。年内,对874名地厅级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电脑情况进行了登记,共清理出公款配备住宅电脑15台,全部进行纠正处理。三是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利用住房制度改革之机以权谋私。针对房改之际个别领导干部可能发生以权谋私问题的实际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重点将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住房和优惠购房情况纳入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廉政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要求对有意隐瞒住房和购房情况的领导干部,一经发现,视情节予以追究。兴安盟纪委监察局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住小二楼问题,对102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住房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清理、纠正。四是继续严格执行招待费在财务上单独列项的规定。重点是建立接待费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规范,强化监管,制止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行为。明确要求对拒不执行或不如实反映招待费支出情况的,要追究所在单位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据督查了解,各盟市、厅局都比较严格地执行了招待费在财务上单独列项的规定,在减少招待费支出上效果明显。

    此外,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于7月中旬转发了中纪委《关于开展清理党政机关干部借用小汽车工作的通知》,对全区各盟市、厅局机关干部借用小汽车情况进行摸底和清理。共发现17辆借用小汽车,全部进行清退。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也得到落实。自治区纪委继续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年初,要求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及其成员把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作为三讲教育及整改的一项重要内容,对照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民主生活会的针对性、实效性。6月中旬,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联合转发了中纪委、中组部《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并确定伊盟盟委、自治区地税局党组为当年民主生活会试点单位。同时,还会同党委组织部派员具体参与指导了有关盟市、厅局的民主生活会。

    【查办案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强自办案件工作,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认真实施《机关查办案件工作责任制》、《机关办案奖励基金和奖励办法》,制定《机关办案工作纪律》。各盟市在参照执行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有关制度的同时,有的还规范了纪检监察机关与有关部门协同办案的工作程序等。为提高办案效率,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采取下发案件督办通知书的办法,对盟市立案超过一年的重要案件进行督查,要求盟市回复办理情况,说明未办结的原因,有力地推动了基层的办案工作。9月中旬,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召开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总结交流近年来的办案工作经验,研究加大办案工作力度的有效措施,表彰奖励32个办案工作先进集体、59名先进个人,进一步强化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对全区案件查办工作的指导。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下,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共同努力,使案件查办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果。2000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举报信访21 862件(次);初查4 934件,了结3 532件;立案1 310件,结案1 28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 484人,其中地厅级干部4人,县处级干部87人;对有轻微错误不追究党政纪责任的2 029名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其中地厅级干部10名,县处级干部102名;同时,通过调查核实,为1 503名干部澄清是非,其中地厅级干部2名,县处级干部139名。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 665万元。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全区纠风工作按照中纪委、监察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继续坚持纠建并举、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出重点,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强化对纠风专项治理主管部门的督促检查,特别是7月份召开了全区纠风工作会议,进一步推动全区纠风专项治理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一是重点加强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工作。自治区政府纠风办会同有关部门和赤峰市,对赤峰市同兴、头道街出现的地下经营药品问题进行了坚决查处和整顿;会同有关部门对呼市地区13个医药企业挂靠经营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自治区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办公室以内蒙古医院、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包头市第二医院为试点,派出工作组进行调查研究,重点解决药品购销中的回扣、处方费等问题。9月下旬,自治区监察厅派员分别到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工商局、经贸委、计委(物价局)等有关主管部门,就各自承担的专项治理任务进行了督促检查。11月中旬到12月初,自治区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分东西2个组对各盟市进行检查。据不完全统计,一年来,全区清理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诊所2 226个,查处医药购销中的违法违纪事件239件,涉及金额300多万元,给予党政纪处分9人。二是继续加强减轻农牧民和企业负担工作。5月,自治区召开全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对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和加强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并在11个旗县开展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为进一步落实减轻农牧民负担有关规定,针对农牧民反映的突出问题,自治区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组成4个调查组,对6个盟市22个旗县的47个苏木乡镇、100多个嘎查村进行督查和调研。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发出《关于切实重视农牧民来信来访受理工作,认真核实处理反映问题的通知》,要求对农牧民上访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处理。11月初,自治区纠风办会同有关部门组成3个重点检查组、4个专项检查组对各盟市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进行了检查。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减轻农牧民负担总额1.5亿多元,处理加重农牧民负担的各类事件222起,给予党政纪处分74人。

    4月份,全区治乱减负工作会议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做出具体部署。9月,自治区企业减负办召开主任会议,专题研究制止向乡镇企业乱收费问题的工作方案。年内,全区查处加重企业负担的违纪违法案件219件,涉及金额460多万元。三是进一步巩固了治理公路三乱和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成果。自治区纠风办会同交通厅、公安厅,对部分国道、省道和县乡道路多次进行了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对交通系统贯彻执行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建立与完善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制,规范收费管理,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同时,自治区监察厅不断强化对主管部门的督查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做到日常监控与重点检查相结合。10月中旬,自治区纠风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呼市地区的6所中小学进行抽查。11月下旬又对包头、呼市和乌盟等地区农村中小学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此外,自治区统一在教育、电力、邮政、电信和移动通信五个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执法监察】  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大局,突出重点,精心组织,积极主动地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全区共立项326项,查出违法违纪违规金额21 99648万元,挽回经济损失3 34967万元,纠正、退还违法违纪违规金额18 54757万元,提出监察建议355条。发现案件线索70个,立案查处6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4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人。其中,规模较大、效果比较明显的执法监察工作主要有:一是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自治区成立西部大开发项目和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监察厅,并下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监察厅等三部门关于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盟市和有关厅局按照自治区的统一要求,相继成立领导小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呼包高速公路建设作为国债资金执法监察的重点,加强对工程的全程监控。10月中旬到11月上旬,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组成2个检查组,分别对巴盟、伊盟、阿盟、通辽市、兴安盟国债资金项目进行了重点抽查。年内,全区共检查国债资金项目210项,查出违纪违规金额7 79641万元,已纠正5 54383万元。二是开展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自治区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区各盟市及有关部门的四项社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做具体部署。各盟市及有关部门按照自治区的统一要求,普遍进行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10月中旬到11月上旬,自治区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组成2个检查组,分别对包头市、乌海市、赤峰市、呼盟进行了重点抽查,并对1998、1999年审计及有关部门查出的四项社保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问题的纠正处理情况进行了督查。通过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已纠正12 87874万元。立案查处2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人。三是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规范了各项制度,促进有形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地运行。9月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党中央纪委书记尉健行在内蒙古视察工作时,对全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10月,自治区监察厅会同自治区建设厅召开全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了全国有形建筑市场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全区近年来建筑领域开展执法监察的经验,研究部署了下一步的工作。同时,自治区监察厅会同建设厅联合下发《2000年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意见》和《2000年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的工作安排》,并配合自治区人大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抽查呼市、包头市、乌盟、呼盟的工程建设,对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违规违法项目提出处理意见。四是继续开展粮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区共查处违反粮改有关政策规定的案件22起,给予纪律处分16人,有4起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是开展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区共查处15起违纪违规案件,纠正违纪违规资金3 000多万元,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六是开展对重大责任事故处理的执法监察。全区共查处各类责任事故43起,给予党政纪处分8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人。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一是全区旗县以上执收执罚部门普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四个阶段性目标得到初步落实。同时,对顶风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全区立案查处1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1人。二是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自治区监察厅等三部门转发监察部等三部门《关于2000年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工作的意见》,并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提出具体要求。12个盟市都成立政府采购组织机构。是年,全区先后组织采购1 000多次,采购金额52亿多元,资金节约率普遍在15%以上。三是稳步推行会计委派制度。全区12个盟市、60个旗县(市、区)推行会计委派制度,共委派会计1 747人。四是继续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厂务公开制度。自治区直属机关和乡镇苏木全部推行了政务公开制度;盟市和旗县分别有62%和71%的单位推行了政务公开。90%的嘎查村较规范地开展了村务公开工作。全区已有1 684个国有企业实行厂务公开制度,效果比较明显。同时,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工作进展顺利;领导干部任前公示、竞争上岗制度,及旗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正在逐步建立和规范。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5月,自治区纪委召开全区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宣传教育任务,推动全区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机关自身建设】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根据自治区党委 、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结合机关的实际,制定《内蒙古纪委、监察厅机关改革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进行了机构改革工作。通过群众、组织推荐和党委考核任命,确定了各厅室主任;通过个人申报志愿,组织笔试,民主测评,机关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确定拟任人选,机关内部公示,组织部批准备案等程序,确定了各厅室副主任和处级干部;通过双向选择和组织调配,确定了主任科员以下人员的岗位。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核定编制127人(含老干部工作处编制7名),轮岗21人,分流行政编制人员9人,其中提前离岗2人,享受提高职级待遇退休3人,分流到事业单位4人;撤销了案管处,增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室,如期顺利完成机关机构改革的各项任务。

    进一步加大了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盟市纪委监察局干部的管理力度。先后对自治区环保局、建设厅、经贸厅等31个单位的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考核,任命了29名副组长(副书记)、9名正处级检查员,审批备案干部13人,并对赤峰市等部分盟市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了考核。

    (杨建平  王俊  李建军)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 纪检监察
  •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名录】

    书记:

    巴特尔(蒙古族)

     

     

     

    副书记:

    孙显谦

    孟爱贞(女蒙古族)

    钟玉堂

     

    常委:

    王斌(蒙古族)

    娜仁(女蒙古族)

    陈哲

    武兵

    秘书长:

    娜仁(女蒙古族)

     

     

     

    【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领导名录】

    厅长:

    孙显谦

     

     

     

    副厅长:

    德继民(蒙古族)

    陈哲

     

     

    【概况】  是年,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四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督查,狠抓落实,使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继续保持健康良好的发展势头,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是年,全区纪检监察专职干部8 638名。其中,党员8 206名,民主党派15名;大专以上学历5 258名,中专以下3 369名;妇女干部1 666名,蒙古族等少数民族干部2 576名。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是年,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在工作摆布上,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推动反腐败三项工作贯彻落实的一件大事来抓。年初,自治区纪委八次全体会议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了具体部署,特别是按照中纪委的要求,结合全区的实际,明确了责任追究的重点。3月23日,自治区纪委转发了中纪委《关于贯彻落实中纪委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的紧急通知》,正式建立各盟市、厅局向自治区纪委,以及自治区纪委向中纪委直接报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情况的制度。6月8日,召开全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座谈会,并邀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纪委监察厅(局)的负责同志来自治区介绍经验,进一步总结交流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工作情况和经验,以及做好今后工作的意见、建议。自治区纪委进一步加大对盟市、厅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重新修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检查提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绩考评表》。从9月开始,先后对68个区直单位、12个盟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督查、考核。11月中旬,自治区纪委按照巡视制度的规定,派出巡视组赴通辽市进行巡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全区共对139名领导干部实施了责任追究,维护了责任制的严肃性。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按照中纪委的总体部署,结合自治区的实际,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突出抓了四个重点。一是认真执行关于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的规定。对落实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在外资或中外合资企业任职有关规定的工作,4月中旬做了具体部署。5月,对全区38名省部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或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任职情况进行认真登记。6月,印发地厅级领导干部有关情况登记表,对全区874名地厅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逐一甄别,未发现明显违反规定的问题。二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配备个人住宅电脑及支付上网费用的规定。及时转发了中纪委《关于限期登记和清理领导干部用公款配备住宅电脑及支付上网费用的紧急通知》。明确要求,已经配备的住宅电脑要一律清退,不得作价卖给个人;各单位对购置的便携式电脑要集中管理,不得固定发放给个人;对为领导干部个人或秘书配备的便携式电脑要一并清退。年内,对874名地厅级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电脑情况进行了登记,共清理出公款配备住宅电脑15台,全部进行纠正处理。三是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利用住房制度改革之机以权谋私。针对房改之际个别领导干部可能发生以权谋私问题的实际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重点将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住房和优惠购房情况纳入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廉政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要求对有意隐瞒住房和购房情况的领导干部,一经发现,视情节予以追究。兴安盟纪委监察局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住小二楼问题,对102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住房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清理、纠正。四是继续严格执行招待费在财务上单独列项的规定。重点是建立接待费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规范,强化监管,制止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行为。明确要求对拒不执行或不如实反映招待费支出情况的,要追究所在单位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据督查了解,各盟市、厅局都比较严格地执行了招待费在财务上单独列项的规定,在减少招待费支出上效果明显。

    此外,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于7月中旬转发了中纪委《关于开展清理党政机关干部借用小汽车工作的通知》,对全区各盟市、厅局机关干部借用小汽车情况进行摸底和清理。共发现17辆借用小汽车,全部进行清退。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也得到落实。自治区纪委继续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年初,要求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及其成员把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作为三讲教育及整改的一项重要内容,对照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民主生活会的针对性、实效性。6月中旬,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联合转发了中纪委、中组部《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并确定伊盟盟委、自治区地税局党组为当年民主生活会试点单位。同时,还会同党委组织部派员具体参与指导了有关盟市、厅局的民主生活会。

    【查办案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强自办案件工作,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认真实施《机关查办案件工作责任制》、《机关办案奖励基金和奖励办法》,制定《机关办案工作纪律》。各盟市在参照执行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有关制度的同时,有的还规范了纪检监察机关与有关部门协同办案的工作程序等。为提高办案效率,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采取下发案件督办通知书的办法,对盟市立案超过一年的重要案件进行督查,要求盟市回复办理情况,说明未办结的原因,有力地推动了基层的办案工作。9月中旬,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召开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总结交流近年来的办案工作经验,研究加大办案工作力度的有效措施,表彰奖励32个办案工作先进集体、59名先进个人,进一步强化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对全区案件查办工作的指导。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下,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共同努力,使案件查办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果。2000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举报信访21 862件(次);初查4 934件,了结3 532件;立案1 310件,结案1 28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 484人,其中地厅级干部4人,县处级干部87人;对有轻微错误不追究党政纪责任的2 029名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其中地厅级干部10名,县处级干部102名;同时,通过调查核实,为1 503名干部澄清是非,其中地厅级干部2名,县处级干部139名。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 665万元。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全区纠风工作按照中纪委、监察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继续坚持纠建并举、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出重点,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强化对纠风专项治理主管部门的督促检查,特别是7月份召开了全区纠风工作会议,进一步推动全区纠风专项治理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一是重点加强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工作。自治区政府纠风办会同有关部门和赤峰市,对赤峰市同兴、头道街出现的地下经营药品问题进行了坚决查处和整顿;会同有关部门对呼市地区13个医药企业挂靠经营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自治区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办公室以内蒙古医院、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包头市第二医院为试点,派出工作组进行调查研究,重点解决药品购销中的回扣、处方费等问题。9月下旬,自治区监察厅派员分别到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工商局、经贸委、计委(物价局)等有关主管部门,就各自承担的专项治理任务进行了督促检查。11月中旬到12月初,自治区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分东西2个组对各盟市进行检查。据不完全统计,一年来,全区清理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诊所2 226个,查处医药购销中的违法违纪事件239件,涉及金额300多万元,给予党政纪处分9人。二是继续加强减轻农牧民和企业负担工作。5月,自治区召开全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对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和加强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并在11个旗县开展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为进一步落实减轻农牧民负担有关规定,针对农牧民反映的突出问题,自治区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组成4个调查组,对6个盟市22个旗县的47个苏木乡镇、100多个嘎查村进行督查和调研。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发出《关于切实重视农牧民来信来访受理工作,认真核实处理反映问题的通知》,要求对农牧民上访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处理。11月初,自治区纠风办会同有关部门组成3个重点检查组、4个专项检查组对各盟市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进行了检查。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减轻农牧民负担总额1.5亿多元,处理加重农牧民负担的各类事件222起,给予党政纪处分74人。

    4月份,全区治乱减负工作会议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做出具体部署。9月,自治区企业减负办召开主任会议,专题研究制止向乡镇企业乱收费问题的工作方案。年内,全区查处加重企业负担的违纪违法案件219件,涉及金额460多万元。三是进一步巩固了治理公路三乱和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成果。自治区纠风办会同交通厅、公安厅,对部分国道、省道和县乡道路多次进行了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对交通系统贯彻执行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建立与完善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制,规范收费管理,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同时,自治区监察厅不断强化对主管部门的督查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做到日常监控与重点检查相结合。10月中旬,自治区纠风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呼市地区的6所中小学进行抽查。11月下旬又对包头、呼市和乌盟等地区农村中小学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此外,自治区统一在教育、电力、邮政、电信和移动通信五个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执法监察】  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大局,突出重点,精心组织,积极主动地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全区共立项326项,查出违法违纪违规金额21 99648万元,挽回经济损失3 34967万元,纠正、退还违法违纪违规金额18 54757万元,提出监察建议355条。发现案件线索70个,立案查处6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4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人。其中,规模较大、效果比较明显的执法监察工作主要有:一是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自治区成立西部大开发项目和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监察厅,并下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监察厅等三部门关于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盟市和有关厅局按照自治区的统一要求,相继成立领导小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呼包高速公路建设作为国债资金执法监察的重点,加强对工程的全程监控。10月中旬到11月上旬,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组成2个检查组,分别对巴盟、伊盟、阿盟、通辽市、兴安盟国债资金项目进行了重点抽查。年内,全区共检查国债资金项目210项,查出违纪违规金额7 79641万元,已纠正5 54383万元。二是开展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自治区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区各盟市及有关部门的四项社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做具体部署。各盟市及有关部门按照自治区的统一要求,普遍进行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10月中旬到11月上旬,自治区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组成2个检查组,分别对包头市、乌海市、赤峰市、呼盟进行了重点抽查,并对1998、1999年审计及有关部门查出的四项社保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问题的纠正处理情况进行了督查。通过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已纠正12 87874万元。立案查处2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人。三是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规范了各项制度,促进有形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地运行。9月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党中央纪委书记尉健行在内蒙古视察工作时,对全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10月,自治区监察厅会同自治区建设厅召开全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了全国有形建筑市场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全区近年来建筑领域开展执法监察的经验,研究部署了下一步的工作。同时,自治区监察厅会同建设厅联合下发《2000年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意见》和《2000年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的工作安排》,并配合自治区人大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抽查呼市、包头市、乌盟、呼盟的工程建设,对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违规违法项目提出处理意见。四是继续开展粮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区共查处违反粮改有关政策规定的案件22起,给予纪律处分16人,有4起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是开展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区共查处15起违纪违规案件,纠正违纪违规资金3 000多万元,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六是开展对重大责任事故处理的执法监察。全区共查处各类责任事故43起,给予党政纪处分8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人。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一是全区旗县以上执收执罚部门普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四个阶段性目标得到初步落实。同时,对顶风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全区立案查处1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1人。二是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自治区监察厅等三部门转发监察部等三部门《关于2000年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工作的意见》,并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提出具体要求。12个盟市都成立政府采购组织机构。是年,全区先后组织采购1 000多次,采购金额52亿多元,资金节约率普遍在15%以上。三是稳步推行会计委派制度。全区12个盟市、60个旗县(市、区)推行会计委派制度,共委派会计1 747人。四是继续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厂务公开制度。自治区直属机关和乡镇苏木全部推行了政务公开制度;盟市和旗县分别有62%和71%的单位推行了政务公开。90%的嘎查村较规范地开展了村务公开工作。全区已有1 684个国有企业实行厂务公开制度,效果比较明显。同时,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工作进展顺利;领导干部任前公示、竞争上岗制度,及旗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正在逐步建立和规范。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5月,自治区纪委召开全区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宣传教育任务,推动全区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机关自身建设】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根据自治区党委 、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结合机关的实际,制定《内蒙古纪委、监察厅机关改革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进行了机构改革工作。通过群众、组织推荐和党委考核任命,确定了各厅室主任;通过个人申报志愿,组织笔试,民主测评,机关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确定拟任人选,机关内部公示,组织部批准备案等程序,确定了各厅室副主任和处级干部;通过双向选择和组织调配,确定了主任科员以下人员的岗位。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核定编制127人(含老干部工作处编制7名),轮岗21人,分流行政编制人员9人,其中提前离岗2人,享受提高职级待遇退休3人,分流到事业单位4人;撤销了案管处,增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室,如期顺利完成机关机构改革的各项任务。

    进一步加大了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盟市纪委监察局干部的管理力度。先后对自治区环保局、建设厅、经贸厅等31个单位的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考核,任命了29名副组长(副书记)、9名正处级检查员,审批备案干部13人,并对赤峰市等部分盟市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了考核。

    (杨建平  王俊  李建军)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蒙ICP备05003250号-3

蒙公安备案:150105020001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32

技术支持: 内蒙古传星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