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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卷

  • 政法
  •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名录】

      记:万继生

    副书记: ***

    副书记 综治办主任:刘怀北

    秘书长:张有恩(9月调离)

    【全区社会政治稳定】  2000年,自治区政法委员会、自治区综治办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及时为自治区党委决策提供维护稳定工作意见和建议,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同时,指导协调全区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共同担当起维护自治区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责任,确保全区社会安定、政治稳定。

    狠抓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自治区政法委深入分析形势,及时部署工作,加强对全区政治稳定形势、社会治安形势以及政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方面课题的调查研究,深入分析影响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的各种因素,全面掌握情况,并定期召开政法委委员会议通报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工作。全年先后三次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会议纪要,针对不同时期的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全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分别做出部署。对于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紧密结合全区实际及时提出可操作的贯彻意见和工作措施,确保了工作的有的放矢。

    进一步强化隐蔽战线斗争  以防范和打击敌对势力组党结社和分裂、渗透、破坏活动为重点,加大情报信息、专案侦查和重点人监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指导有关部门依法办理隐蔽战线斗争方面的案件,加强六四等敏感期的边防检控、堵卡工作,以及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挫败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各种破坏活动,维护了国家安全。

    深入开展“严打”    始终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精心组织,集中开展网上打拐打痞除霸、整顿农村治安等专项斗争,并取得明显战果。全区共破获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67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 161名,解救、安置被拐卖妇女8 155名,解救被拐儿童78名;打击处理各类痞霸3 473人,抓获犯罪嫌疑人2 637名;整治治安混乱的村(屯)、路段882个,整顿农村治保会2 933个。全面推广包头禁毒工作经验,打击毒品犯罪力度进一步加大。一些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杀人、爆炸、抢劫、绑架、强奸、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得到有效控制,确保了全区社会治安平稳。

    开展同“法轮功”的斗争    组织指导政法各部门通力协作,及时防范和成功处置了法轮功顽固分子企图利用两会四二五五一一五一三以及国庆节等重大事件和敏感日进行的各种非法聚集闹事活动,发挥了护城河作用,维护了全区和首都北京的稳定。对法轮功人员分层次采取工作措施,依法打击处理了一批法轮功组织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加强对少数顽固分子的管理、监控工作,使法轮功练习者的教育转化工作取得成效。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非法宗教的调查摸底和控制工作,根据党中央有关政策,依法清理取缔各种非法宗教和气功组织。

    开展民间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    协助党委、政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充分发挥基层政法组织和法律服务组织的优势,把大量人民内部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不安定因素及事件化解在基层。充分发挥政法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在执法、司法活动中依法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组织政法各部门深入开展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调查研究工作,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政策措施,及时协助各级党委、政府妥善处置大量的群体性事件。年内,全区共发生有较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及苗头227起,比上年下降15%,涉及人数约15 100人次,比上年下降36%。

    加强政法情报信息收集分析和报送工作    全年共编发《政法要情信息》和《安全厅信息》41期,接收处理其它各类信息1 000余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绩目标监控考核工作力度狠抓领导责任制的落实    一是年初完成对盟市和自治区综治委成员单位1999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绩目标的考核评比工作。考评结果经自治区五部门联席会议审核后,上报自治区考核办,同时给各盟市和综治委成员单位反馈考评意见。并报请自治区党委、政府通报表彰奖励了1999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盟市、旗县和综治委成员单位。

    二是进一步健全综治工作实绩目标考核监控机制。在认真总结近几年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完善日常监控和年终集中考核,建立目标运行监控档案和工作动态分析图板,每季度对全区综治工作情况通报一次,增强督查力度。同时,将2000年的考核目标分为共性目标和主攻目标。将自治区年度综治工作总体要求定为共性目标,把各盟市和成员单位1999年度自身工作存在的不足和2000年度推动自身综治工作深入发展的重点问题列为主攻目标,由盟市和成员单位自己提出,自治区综治办审定后下达。在考核奖励上坚持设立综合奖和单项奖,区别类型进行表彰。从而使综治实绩目标考核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激励和调动各盟市和综治成员单位工作的积极性,形成了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

    三是领导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自觉地将综治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年度工作目标,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氛围,已经成为全区综治工作的突出特点。党政一把手定期听取综治专题汇报,协调解决综治重大问题,分管领导主动深入基层调研指导、解决实际问题蔚然成风。各地普遍建立了综治委委员述职报告制度和巡视制度,开展领导包片、成员单位联系基层创安的活动。

    四是自治区五部委根据党中央五部委关于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实行领导责任查究的通知精神提出了贯彻意见,强化责任查究制度。各地签订责任状的范围不断扩大,内容要求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全区共签订综治工作责任状40万份,将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全区严格执行责任查究制,共一票否决94个地区和单位;警告或限期整改115个地区和单位。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提高    自治区综治委把2000年确定为基层基础建设巩固年,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推进综治基层基础建设。一是在1999年实施党员八个带头活动和创安四级达标命名的基础上,自治区综治委2000年又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联合下发《关于苏木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需保留专抓综合治理工作副职的意见》及《关于在基层党建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并以综治委名义下发了《关于在机构改革中注意防止削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使全区各级综治组织日臻完善。全区已建立健全从自治区到村嘎查(居委会)的五级综治工作网络;各级综治委成员单位也都配备了综治委委员、联络员,明确了综治办事机构。全区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共有专职工作人员4 400名,兼职18 300名。初步实现了用三年时间在全区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综治工作体系。

    二是全区各地积极开展安全创建活动,在坚持“全面铺开、滚动发展、分级管理、成区连片”原则的基础上,广泛开展分级分类创建活动。各级党委、政府及综治委还开展领导包工作点,成员单位开展“创安联系点”活动,联系承包基层地区和单位的安全创建活动。目前,全区各级已建立创安联系点400多个。同时组织开展安全与文明共创活动,推动一批实现安全的小区和单位向更高的层次发展。军警民共建、企地共建安全社区等活动也在各地蓬勃开展。据2000年第三季度统计,全区创建各类安全小区34 075个。自治区综治委对基层安全创建活动中取得显著成效的96个安全小区(单位),首批授予自治区级安全小区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全区创安覆盖率农村牧区已达80.6%,城镇达82.3%。

    三是各地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综治委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群众治安联防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不断加强群防群治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健全群防群治网络。据统计,目前全区共有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17 000多支52.39万人。

    四是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包头防范工作会议精神,实现综治工作重点由“严打”向“严防”的转移,形成各具特色的防范机制。包头市的主动防范警务制更趋完善,呼市努力实施“防打控”一体化,赤峰市形成了“三个一防范”机制,通辽市制定了“社区防范”、区域性创安的工作思路,锡盟边境地区实现了“三级管理、三网并建、三线齐防”的工作格局,巴盟边境地区形成了“三线一网”的综治防范工作态势等,促进了防范工作的社会化、网络化,全区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五是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全区1~9月共排查调处41 236起民间纠纷,成功40 489起,成功率达98.19%。防止民转刑331件,制止群体性械斗233起,防止群体性上访473起。10月27~29日,自治区综治委在通辽市召开了全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座谈会,认真总结了全区近两年来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交流和参观典型经验,研究讨论自治区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实施意见》,部署下一步工作。

    加强分类指导狠抓各项措施落实 全区综治工作不断深入    自治区地域辽阔,社会、经济、文化差异很大。自治区综治委采取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办法,根据经济和社会情况不同,区别城镇、农村、牧区等综治工作类型,总结各类地区有代表性、行之有效的典型工作经验在同类地区加以推广。在农区,推广了赤峰市的联户互保细胞工程的经验,即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细胞),十户为一组,设立一长三员即户长、调解员、治安信息员、法制宣传员,实行联防责任制,人人参与,共担责任,实现防范措施入户见人;在牧区,推广了军警民联防,建设草原110防范体系的经验,即以嘎查为重点,浩特为基础,实行边防部队、公安派出所、牧民联防队区域联防,建设无线电通讯网络,建立集牧民生产、生活服务和治安防范联络为一体的草原110防范体系;在城市,推广以包头市防打管建一体化系统工程为代表的经验,实行主动防范警务制,突出防范,强化基层基础建设。自治区综治办还专门下发了几个综治专项工作意见,对边境、林区、学校、企业的综治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年内全区已经形成农村、牧区、城镇、林区、边境地区、学校、企业7种综治工作模式。在此基础上,将一系列有效的工作做法和成功经验在全区范围内推广,积小胜为大胜,达到了推动综治工作上档次、上水平的良好效果,得到社会的认可和人民群众的欢迎。

    综治宣传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全区各盟市按照自治区综治委的安排部署,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计划,把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统一,力度不断加大。自治区综治委将综治宣传月活动的主题确定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据统计,宣传月活动期间全区共举办大型活动500余次,印发宣传材料120多万份。各级新闻单位刊登综治纪念文章100余篇,发表广播电视讲话100余次,播发综治信息、专题报道500余条。各地还积极征订《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展览》挂图和图书2 200多套,发放到苏木乡镇。从7月份起,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全区各地积极举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展览,社会反响强烈。是年,全区已有各类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700多个,受教育人数达120万人次。全区认真落实自治区综治委制定下发内蒙古自治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意见,大部分中小学校均聘请了法制副校长,加强青少年教育工作。自治区综治办还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好新闻评选表彰活动,从120篇参评作品中,评选出一等奖5篇,二等奖10篇,三等奖20篇,优秀编辑奖10名,优秀记者奖10名,优秀通讯员奖10名,好新闻组织奖4个。向党中央综治办推荐报送参评稿件10篇,其中3篇荣获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好新闻奖。

    四个综治专项领导小组工作有新进展    年初,自治区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制定下发的《2000年铁路护路联防承包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各地普遍签订路地护路联防承包责任状,明确责任、义务、目标、要求、奖惩,切实将维护铁路治安的责任落实到沿线乡镇。

    自治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召开工作会议,提出继续深入落实各项安置帮教措施,努力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的衔接工作,不断巩固安置帮教成果。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使这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自治区流动人口领导小组制定下发2000年工作要点,重点强调要结合换发新户口和新居民身份证工作,强化流动人口的管理、教育和服务工作。

    自治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充实后,召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座谈会,下发座谈会《纪要》,部署青少年教育管理工作。在组织清理、整顿和巩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的基础上,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和对外来务工青年进行培训教育的“千校百万”活动。团委、综治、公安等13个部门在全区开展了首次评选杰出(优秀)青年卫士活动,评选各类青年卫士60名,有力地推动了全区综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加强各级综治组织自身建设和调查研究    为加强对基层综治工作的指导,根据自治区综治委领导的指示,自治区综治办将全区综治防范工作经验材料汇编成《探索》一书和《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要文件选编》印发全区。同时还制定下发《全区综治干部业务培训大纲》,举办全区第二期盟市、旗县综治办主任培训班。各盟市、旗县也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对基层综治干部的培训力度,全区盟市、旗县、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综治干部普遍轮训一遍的任务已基本完成。在全区各级综治办的办公条件得到改善的基础上,自治区综治办积极筹备和开通自治区综治微机联网,为自治区综治工作的深入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全区综治工作先后五次被党中央综治委在《动态反映》上刊载,福建、安徽、贵州、吉林、江苏、云南、天津等省市的同志先后到自治区考察综治工作。在机构改革中,自治区和各盟市都以改革为契机,调整机构,充实力量,进一步加强综治工作。在调研方面,各盟市根据自治区综治委下发的全区综治工作调研计划和课题,结合实际开展调研,共形成各类综治专题调研报告48篇。6月份,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论研究会登记成立。自治区综治办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边境地区综治工作意见》、《基层组织实施党员八个带头活动的意见》,《加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意见》和《全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及时根据新问题、新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全区综治工作。

    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树立良好社会风气    自治区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草拟《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权益保护条例》,经协调已纳入2001年自治区人大立法计划,努力使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事业走上法制化轨道。召开第四次理事会,调整和增补理事,修改章程,召开全区第三次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表彰大会,表彰奖励了19名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两个先进群体。为进一步宣传见义勇为事业,弘扬正气,打击邪恶,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自治区综治委、见义勇为基金会、公安厅、教育厅、武警总队、团委和邮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在全区以向见义勇为英雄致敬,不让见义勇为英雄流血再流泪为主题,首次发行了见义勇为明信片,为见义勇为基金会募集基金,推动见义勇为事业的发展。

    【政法队伍建设】  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全区各级政法部门抓住三讲教育回头看和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利时机,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突出解决政法领导干部和政法干警党性党风方面以及在司法、执法环节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使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明显提高,队伍的战斗力有明显增强。根据全国、全区政法工作会议部署和2月25日全国加强基层政法队伍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盟市、旗县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掌握队伍现状,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加强基层政法队伍建设地对策措施。继续深入开展争创人民满意干警和单位活动,强化基层政法部门党组织建设,努力改善基层工作条件,把基层政法队伍建设不断引向深入。结合机构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政法各部门推行竞争上岗、公开招聘、择优聘任制度,继续完善责任制和各种监督机制,增强队伍的生机与活力。认真履行协管干部职能,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强化干部管理。任免正处级干部74名,副处级干部备案180名,参与考察政法各部门正处级干部58名。会同自治区组织部开展了对12个盟市政法领导班子的考核工作。积极落实从优待警方针,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政法干警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建立政法干警人身保险制度,解除干警后顾之忧。坚持从严治警方针,支持、督促政法部门严肃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全年督办干警违法违纪案件31件,转有关部门查办148件。全区政法部门共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133件161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37人,政纪处分105人,追究刑事责任12人。加大了干警教育培训力度,全年全区政法系统共举办各类培训班665期,培训干警24 249人,完成党中央部署的用三年时间将全体政法干警轮训一遍的年度任务。

    【强化执法监督职能 司法改革 司法公正】  2000年,加强对政法部门执法工作的党内监督。通过召开政法委委员会议、三长会议,以及由有关地区、部门参加的专门会议,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53件次。指导督促政法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有关严格执法的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会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全区政法机关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工作。根据全国、全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在全区政法系统组织开展减刑、假释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组织政法各部门人员对6个盟市近三年来的减刑、假释执法工作进行抽查,查阅案卷、犯人档案1 500余卷,召开在押犯座谈会和与在押犯谈话80余人次。对检查中发现的执法不严、执行标准不统一等方面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推动全区减刑、假释工作的规范化进程。按照自治区党委的要求,制定《内蒙古党委政法委员会信访工作加强基层、强化基础三年工程实施细则》,加强信访和督办工作,实行对案件督办及信访情况的季度通报制度。全年接待群体及个人上访1 122人次,转办信访案件748件次,对其中比较重大的105件进行督办。积极推动和支持政法工作改革,组织政法各部门认真总结近年来的改革经验,根据党中央有关部门的精神制定具体的改革方案,主动帮助政法部门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了全区政法工作的改革。

    【为西部大开发创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  按照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署,自治区政法委认真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和自治区党委的有关精神,制定《政法工作为西部大开发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组织全区政法部门广泛开展为西部大开发和自治区经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督促各级政法部门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投身于西部大开发中。政法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能,都制定各部门为西部大开发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具体实施意见,向全社会公布,并在具体的司法、执法工作中,认真贯彻三个有利于标准,改革工作方式、方法,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机关自身建设】  2000年,自治区政法委进一步完善委员会工作制度,提高委员会的议事效率。根据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署,政法委机关于7月至9月进行机构改革。在委领导班子的主持下,本着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全员改革。处级领导、非领导职位定岗采取同级竞争和下一级竞争上一级的方式进行,并实行任前公示。主任科员以下人员采取双向选择方式定岗。经过精心的组织安排,机构改革取得圆满的成果,达到精简机构,优化干部结构的目的。借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机关还完善了干部实绩考核制度,进一步严格工作纪律,建立机关党总支和机关工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改革之后,机关的凝聚力得到提高,竞争意识、团结意识、埋头苦干的意识明显增强,进一步调动工作积极性,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费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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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万继生

    副书记: ***

    副书记 综治办主任:刘怀北

    秘书长:张有恩(9月调离)

    【全区社会政治稳定】  2000年,自治区政法委员会、自治区综治办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及时为自治区党委决策提供维护稳定工作意见和建议,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同时,指导协调全区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共同担当起维护自治区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责任,确保全区社会安定、政治稳定。

    狠抓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自治区政法委深入分析形势,及时部署工作,加强对全区政治稳定形势、社会治安形势以及政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方面课题的调查研究,深入分析影响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的各种因素,全面掌握情况,并定期召开政法委委员会议通报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工作。全年先后三次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会议纪要,针对不同时期的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全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分别做出部署。对于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紧密结合全区实际及时提出可操作的贯彻意见和工作措施,确保了工作的有的放矢。

    进一步强化隐蔽战线斗争  以防范和打击敌对势力组党结社和分裂、渗透、破坏活动为重点,加大情报信息、专案侦查和重点人监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指导有关部门依法办理隐蔽战线斗争方面的案件,加强六四等敏感期的边防检控、堵卡工作,以及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挫败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各种破坏活动,维护了国家安全。

    深入开展“严打”    始终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精心组织,集中开展网上打拐打痞除霸、整顿农村治安等专项斗争,并取得明显战果。全区共破获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67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 161名,解救、安置被拐卖妇女8 155名,解救被拐儿童78名;打击处理各类痞霸3 473人,抓获犯罪嫌疑人2 637名;整治治安混乱的村(屯)、路段882个,整顿农村治保会2 933个。全面推广包头禁毒工作经验,打击毒品犯罪力度进一步加大。一些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杀人、爆炸、抢劫、绑架、强奸、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得到有效控制,确保了全区社会治安平稳。

    开展同“法轮功”的斗争    组织指导政法各部门通力协作,及时防范和成功处置了法轮功顽固分子企图利用两会四二五五一一五一三以及国庆节等重大事件和敏感日进行的各种非法聚集闹事活动,发挥了护城河作用,维护了全区和首都北京的稳定。对法轮功人员分层次采取工作措施,依法打击处理了一批法轮功组织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加强对少数顽固分子的管理、监控工作,使法轮功练习者的教育转化工作取得成效。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非法宗教的调查摸底和控制工作,根据党中央有关政策,依法清理取缔各种非法宗教和气功组织。

    开展民间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    协助党委、政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充分发挥基层政法组织和法律服务组织的优势,把大量人民内部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不安定因素及事件化解在基层。充分发挥政法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在执法、司法活动中依法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组织政法各部门深入开展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调查研究工作,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政策措施,及时协助各级党委、政府妥善处置大量的群体性事件。年内,全区共发生有较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及苗头227起,比上年下降15%,涉及人数约15 100人次,比上年下降36%。

    加强政法情报信息收集分析和报送工作    全年共编发《政法要情信息》和《安全厅信息》41期,接收处理其它各类信息1 000余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绩目标监控考核工作力度狠抓领导责任制的落实    一是年初完成对盟市和自治区综治委成员单位1999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绩目标的考核评比工作。考评结果经自治区五部门联席会议审核后,上报自治区考核办,同时给各盟市和综治委成员单位反馈考评意见。并报请自治区党委、政府通报表彰奖励了1999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盟市、旗县和综治委成员单位。

    二是进一步健全综治工作实绩目标考核监控机制。在认真总结近几年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完善日常监控和年终集中考核,建立目标运行监控档案和工作动态分析图板,每季度对全区综治工作情况通报一次,增强督查力度。同时,将2000年的考核目标分为共性目标和主攻目标。将自治区年度综治工作总体要求定为共性目标,把各盟市和成员单位1999年度自身工作存在的不足和2000年度推动自身综治工作深入发展的重点问题列为主攻目标,由盟市和成员单位自己提出,自治区综治办审定后下达。在考核奖励上坚持设立综合奖和单项奖,区别类型进行表彰。从而使综治实绩目标考核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激励和调动各盟市和综治成员单位工作的积极性,形成了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

    三是领导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自觉地将综治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年度工作目标,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氛围,已经成为全区综治工作的突出特点。党政一把手定期听取综治专题汇报,协调解决综治重大问题,分管领导主动深入基层调研指导、解决实际问题蔚然成风。各地普遍建立了综治委委员述职报告制度和巡视制度,开展领导包片、成员单位联系基层创安的活动。

    四是自治区五部委根据党中央五部委关于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实行领导责任查究的通知精神提出了贯彻意见,强化责任查究制度。各地签订责任状的范围不断扩大,内容要求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全区共签订综治工作责任状40万份,将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全区严格执行责任查究制,共一票否决94个地区和单位;警告或限期整改115个地区和单位。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提高    自治区综治委把2000年确定为基层基础建设巩固年,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推进综治基层基础建设。一是在1999年实施党员八个带头活动和创安四级达标命名的基础上,自治区综治委2000年又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联合下发《关于苏木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需保留专抓综合治理工作副职的意见》及《关于在基层党建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并以综治委名义下发了《关于在机构改革中注意防止削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使全区各级综治组织日臻完善。全区已建立健全从自治区到村嘎查(居委会)的五级综治工作网络;各级综治委成员单位也都配备了综治委委员、联络员,明确了综治办事机构。全区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共有专职工作人员4 400名,兼职18 300名。初步实现了用三年时间在全区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综治工作体系。

    二是全区各地积极开展安全创建活动,在坚持“全面铺开、滚动发展、分级管理、成区连片”原则的基础上,广泛开展分级分类创建活动。各级党委、政府及综治委还开展领导包工作点,成员单位开展“创安联系点”活动,联系承包基层地区和单位的安全创建活动。目前,全区各级已建立创安联系点400多个。同时组织开展安全与文明共创活动,推动一批实现安全的小区和单位向更高的层次发展。军警民共建、企地共建安全社区等活动也在各地蓬勃开展。据2000年第三季度统计,全区创建各类安全小区34 075个。自治区综治委对基层安全创建活动中取得显著成效的96个安全小区(单位),首批授予自治区级安全小区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全区创安覆盖率农村牧区已达80.6%,城镇达82.3%。

    三是各地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综治委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群众治安联防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不断加强群防群治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健全群防群治网络。据统计,目前全区共有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17 000多支52.39万人。

    四是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包头防范工作会议精神,实现综治工作重点由“严打”向“严防”的转移,形成各具特色的防范机制。包头市的主动防范警务制更趋完善,呼市努力实施“防打控”一体化,赤峰市形成了“三个一防范”机制,通辽市制定了“社区防范”、区域性创安的工作思路,锡盟边境地区实现了“三级管理、三网并建、三线齐防”的工作格局,巴盟边境地区形成了“三线一网”的综治防范工作态势等,促进了防范工作的社会化、网络化,全区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五是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全区1~9月共排查调处41 236起民间纠纷,成功40 489起,成功率达98.19%。防止民转刑331件,制止群体性械斗233起,防止群体性上访473起。10月27~29日,自治区综治委在通辽市召开了全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座谈会,认真总结了全区近两年来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交流和参观典型经验,研究讨论自治区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实施意见》,部署下一步工作。

    加强分类指导狠抓各项措施落实 全区综治工作不断深入    自治区地域辽阔,社会、经济、文化差异很大。自治区综治委采取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办法,根据经济和社会情况不同,区别城镇、农村、牧区等综治工作类型,总结各类地区有代表性、行之有效的典型工作经验在同类地区加以推广。在农区,推广了赤峰市的联户互保细胞工程的经验,即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细胞),十户为一组,设立一长三员即户长、调解员、治安信息员、法制宣传员,实行联防责任制,人人参与,共担责任,实现防范措施入户见人;在牧区,推广了军警民联防,建设草原110防范体系的经验,即以嘎查为重点,浩特为基础,实行边防部队、公安派出所、牧民联防队区域联防,建设无线电通讯网络,建立集牧民生产、生活服务和治安防范联络为一体的草原110防范体系;在城市,推广以包头市防打管建一体化系统工程为代表的经验,实行主动防范警务制,突出防范,强化基层基础建设。自治区综治办还专门下发了几个综治专项工作意见,对边境、林区、学校、企业的综治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年内全区已经形成农村、牧区、城镇、林区、边境地区、学校、企业7种综治工作模式。在此基础上,将一系列有效的工作做法和成功经验在全区范围内推广,积小胜为大胜,达到了推动综治工作上档次、上水平的良好效果,得到社会的认可和人民群众的欢迎。

    综治宣传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全区各盟市按照自治区综治委的安排部署,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计划,把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统一,力度不断加大。自治区综治委将综治宣传月活动的主题确定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据统计,宣传月活动期间全区共举办大型活动500余次,印发宣传材料120多万份。各级新闻单位刊登综治纪念文章100余篇,发表广播电视讲话100余次,播发综治信息、专题报道500余条。各地还积极征订《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展览》挂图和图书2 200多套,发放到苏木乡镇。从7月份起,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全区各地积极举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展览,社会反响强烈。是年,全区已有各类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700多个,受教育人数达120万人次。全区认真落实自治区综治委制定下发内蒙古自治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意见,大部分中小学校均聘请了法制副校长,加强青少年教育工作。自治区综治办还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好新闻评选表彰活动,从120篇参评作品中,评选出一等奖5篇,二等奖10篇,三等奖20篇,优秀编辑奖10名,优秀记者奖10名,优秀通讯员奖10名,好新闻组织奖4个。向党中央综治办推荐报送参评稿件10篇,其中3篇荣获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好新闻奖。

    四个综治专项领导小组工作有新进展    年初,自治区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制定下发的《2000年铁路护路联防承包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各地普遍签订路地护路联防承包责任状,明确责任、义务、目标、要求、奖惩,切实将维护铁路治安的责任落实到沿线乡镇。

    自治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召开工作会议,提出继续深入落实各项安置帮教措施,努力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的衔接工作,不断巩固安置帮教成果。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使这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自治区流动人口领导小组制定下发2000年工作要点,重点强调要结合换发新户口和新居民身份证工作,强化流动人口的管理、教育和服务工作。

    自治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充实后,召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座谈会,下发座谈会《纪要》,部署青少年教育管理工作。在组织清理、整顿和巩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的基础上,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和对外来务工青年进行培训教育的“千校百万”活动。团委、综治、公安等13个部门在全区开展了首次评选杰出(优秀)青年卫士活动,评选各类青年卫士60名,有力地推动了全区综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加强各级综治组织自身建设和调查研究    为加强对基层综治工作的指导,根据自治区综治委领导的指示,自治区综治办将全区综治防范工作经验材料汇编成《探索》一书和《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要文件选编》印发全区。同时还制定下发《全区综治干部业务培训大纲》,举办全区第二期盟市、旗县综治办主任培训班。各盟市、旗县也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对基层综治干部的培训力度,全区盟市、旗县、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综治干部普遍轮训一遍的任务已基本完成。在全区各级综治办的办公条件得到改善的基础上,自治区综治办积极筹备和开通自治区综治微机联网,为自治区综治工作的深入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全区综治工作先后五次被党中央综治委在《动态反映》上刊载,福建、安徽、贵州、吉林、江苏、云南、天津等省市的同志先后到自治区考察综治工作。在机构改革中,自治区和各盟市都以改革为契机,调整机构,充实力量,进一步加强综治工作。在调研方面,各盟市根据自治区综治委下发的全区综治工作调研计划和课题,结合实际开展调研,共形成各类综治专题调研报告48篇。6月份,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论研究会登记成立。自治区综治办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边境地区综治工作意见》、《基层组织实施党员八个带头活动的意见》,《加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意见》和《全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及时根据新问题、新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全区综治工作。

    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树立良好社会风气    自治区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草拟《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权益保护条例》,经协调已纳入2001年自治区人大立法计划,努力使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事业走上法制化轨道。召开第四次理事会,调整和增补理事,修改章程,召开全区第三次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表彰大会,表彰奖励了19名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两个先进群体。为进一步宣传见义勇为事业,弘扬正气,打击邪恶,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自治区综治委、见义勇为基金会、公安厅、教育厅、武警总队、团委和邮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在全区以向见义勇为英雄致敬,不让见义勇为英雄流血再流泪为主题,首次发行了见义勇为明信片,为见义勇为基金会募集基金,推动见义勇为事业的发展。

    【政法队伍建设】  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全区各级政法部门抓住三讲教育回头看和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利时机,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突出解决政法领导干部和政法干警党性党风方面以及在司法、执法环节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使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明显提高,队伍的战斗力有明显增强。根据全国、全区政法工作会议部署和2月25日全国加强基层政法队伍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盟市、旗县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掌握队伍现状,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加强基层政法队伍建设地对策措施。继续深入开展争创人民满意干警和单位活动,强化基层政法部门党组织建设,努力改善基层工作条件,把基层政法队伍建设不断引向深入。结合机构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政法各部门推行竞争上岗、公开招聘、择优聘任制度,继续完善责任制和各种监督机制,增强队伍的生机与活力。认真履行协管干部职能,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强化干部管理。任免正处级干部74名,副处级干部备案180名,参与考察政法各部门正处级干部58名。会同自治区组织部开展了对12个盟市政法领导班子的考核工作。积极落实从优待警方针,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政法干警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建立政法干警人身保险制度,解除干警后顾之忧。坚持从严治警方针,支持、督促政法部门严肃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全年督办干警违法违纪案件31件,转有关部门查办148件。全区政法部门共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133件161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37人,政纪处分105人,追究刑事责任12人。加大了干警教育培训力度,全年全区政法系统共举办各类培训班665期,培训干警24 249人,完成党中央部署的用三年时间将全体政法干警轮训一遍的年度任务。

    【强化执法监督职能 司法改革 司法公正】  2000年,加强对政法部门执法工作的党内监督。通过召开政法委委员会议、三长会议,以及由有关地区、部门参加的专门会议,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53件次。指导督促政法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有关严格执法的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会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全区政法机关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工作。根据全国、全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在全区政法系统组织开展减刑、假释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组织政法各部门人员对6个盟市近三年来的减刑、假释执法工作进行抽查,查阅案卷、犯人档案1 500余卷,召开在押犯座谈会和与在押犯谈话80余人次。对检查中发现的执法不严、执行标准不统一等方面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推动全区减刑、假释工作的规范化进程。按照自治区党委的要求,制定《内蒙古党委政法委员会信访工作加强基层、强化基础三年工程实施细则》,加强信访和督办工作,实行对案件督办及信访情况的季度通报制度。全年接待群体及个人上访1 122人次,转办信访案件748件次,对其中比较重大的105件进行督办。积极推动和支持政法工作改革,组织政法各部门认真总结近年来的改革经验,根据党中央有关部门的精神制定具体的改革方案,主动帮助政法部门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了全区政法工作的改革。

    【为西部大开发创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  按照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署,自治区政法委认真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和自治区党委的有关精神,制定《政法工作为西部大开发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组织全区政法部门广泛开展为西部大开发和自治区经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督促各级政法部门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投身于西部大开发中。政法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能,都制定各部门为西部大开发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具体实施意见,向全社会公布,并在具体的司法、执法工作中,认真贯彻三个有利于标准,改革工作方式、方法,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机关自身建设】  2000年,自治区政法委进一步完善委员会工作制度,提高委员会的议事效率。根据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署,政法委机关于7月至9月进行机构改革。在委领导班子的主持下,本着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全员改革。处级领导、非领导职位定岗采取同级竞争和下一级竞争上一级的方式进行,并实行任前公示。主任科员以下人员采取双向选择方式定岗。经过精心的组织安排,机构改革取得圆满的成果,达到精简机构,优化干部结构的目的。借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机关还完善了干部实绩考核制度,进一步严格工作纪律,建立机关党总支和机关工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改革之后,机关的凝聚力得到提高,竞争意识、团结意识、埋头苦干的意识明显增强,进一步调动工作积极性,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费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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