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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卷

  • 环境保护
  •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领导名录】

    局长:苏青(蒙古族)

    副局长:高震风(蒙古族) 石玉山  ***(7月任职)

    纪检组长:吕慧卿

    副巡视员:崔建国  杜俊峰(蒙古族)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成立于19955月,是自治区政府的直属机构。机关现有行政人员61人,内设10个处室: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规划与财务处、污染控制处、监督管理处、科技监测处、自然生态保护处、辐射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自治区纪检委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局辖9个直属事业单位: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总队、环境评估中心、西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东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核定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06人。

    全区12个盟市全部成立独立的环保局,列入政府组成部门。2个单列市、101个旗县(区)有97个旗县(区)成立了独立环保局。4个乡镇设立环境保护工作站。至2007年底,全区环保系统批准编制数为3 808人,其中,行政编制947人。现有事业人数3 343人,其他人员115人,实际现有人数4 405人。人员结构按职称区分,高级职称316人,中级职称784人,初级职称707人。人员结构按学历区分,博士生1人,硕士生53人,,本科生1 579人,专科生1 967人,中专及以下805人。

    【污染物减排】2007年,以主要污染减排工作为“第一目标”,通过落实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制,研究制定关停小火电、提高脱硫电价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等经济政策、加快建设污染物减排工程、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以及全面实施二氧化硫减排“双五条”措施和化学需氧量减排的“四条”措施等,在GDP增长18%,电力、钢铁、煤炭、化工等行业增长30%的情况下,全区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均呈现出下降的态势。

    年初,国家环保总局正式通知自治区,2007年两项主要污染物最终核定的排放量是: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45.58万吨,比2006年的155.70万吨下降了6.50%,比2005年的145.60万吨下降了0.01%;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8.77万吨,比2006年的29.80万吨下降3.46%,比2005年的29.70万吨下降3.13%,全区两项减排指标年度首次实现“双降”。从各盟市的减排情况来看,与2006年相比,5个盟市实现“双降”,分别是:呼和浩特、包头、乌海、乌兰察布、呼伦贝尔;5个盟市“一升一降”,分别是:赤峰、通辽、鄂尔多斯、锡林郭勒、巴彦淖尔;2个盟市“双升”,分别是:兴安盟、阿拉善盟。与2005年相比,5个盟市实现“双降”,分别是:包头、赤峰、乌海、乌兰察布、巴彦淖尔;4个盟市“一升一降”,分别是呼和浩特、鄂尔多斯、兴安盟、锡林郭勒;3个盟市“双升”,分别是:通辽、呼伦贝尔、阿拉善盟。主要污染物减排的效果直接表现为:全区主要城市空气质量综合评价为良好,较上年同期轻度污染有明显好转。空气质量达标的主要城市较上年上升28个百分点。重点河流的水质监测断面达标率较上年提高18.5个百分点。与上年同期相比,黄河水系、嫩江水系、西辽河和海滦河水系水质好转;额尔古纳河和锡林河以及其他湖泊水库的水质基本稳定。

    【污染防治】加大对饮用水源地和重点流域的污染治理力度。在全区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确保群众饮用水源安全。通过关停并转、限期治理、完善各流域环境保护的规划等措施,加大对黄河内蒙古段、西辽河、海拉尔河和海滦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使得重点流域水环境不断改善。以晋陕蒙宁交界地区内蒙古境内的电石、铁合金、焦炭、炼铁等行业为重点,通过联合执法、行业整顿等措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打击违法,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在全区针对工业园区、铅行业、造纸行业违法问题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以呼和浩特、包头、赤峰、乌海等主要城市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大重点城市的污染治理力度,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管理。启动污染源普查工作。出台排污许可证制度,使排污申报、排污统计、排污收费等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严把新上项目环评关,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全区大中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99.4%,已建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率达99.43%以上。

    【环境监管】充分利用党中央财政“三个体系”建设资金,采取“自治区帮助一部分,各地区匹配一点”进一步加强全区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围绕不同时期的工作任务,适时开展多项环保专项大检查活动,集中整治一批不法企业。开展全区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存在的违反环评的未批先建、变相延长验收期、弄虚作假等行为进行处理,共处理企业557家。开展环境监理人员的培训,总结试点经验,逐步解决环境工程与主体工程不能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的问题。开展高耗能、高污染产业专项大检查。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准入条件,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审批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至1020为止,共出具建设项目立项审查意见82项;为国家环保总局审批建设项目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标准24项、环境影响报告书初审意见25项,自治区环保局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80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95项。上半年,对全区工业园区1 598个建设项目进行核查,并对其中706个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完成28个已建成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生态环境保护】继续开展自然保护区执法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组织编制《全区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结合新农村建设,努力推进农村环保工作。组织对科尔沁沙地、呼伦贝尔草原、浑善达克沙地、毛乌素沙地、黑河中下游等五个防风固沙生态功能保护区开展现状调研,编制建设保护规划,筛选项目,待批准后组织实施,从而达到提高防风固沙生态功能。在抓好兴安盟突泉县、赤峰市宁城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验收的同时,在阿尔山市、扎兰屯市、多伦县、伊金霍洛旗组织开展创建生态市县的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遥感监测工作。对全区矿山资源开发与生态恢复进行专项检查,加强生态旅游环境监管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积极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努力推进全区环境优美乡镇建设。按照国家的要求,自治区政府已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并组织编制《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

    【基础建设工作】

    环保能力建设和治理经费投入加大自治区环保局积极争取多方协调,使国家环保总局、自治区财政对环保能力建设和企业治理资金的投入明显增加。2007年,安排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环保能力建设资金10 077万元,污染治理经费9 920万元,共计19 997万元,争取国家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5 367万元。

    环境法制工作得到加强在全区环保系统印发《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梳理环境保护法律8部,行政法规11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章42项,行政处罚依据190项,行政征收依据1项。按照《行政许可证》的要求,审核局规范性文件4项。办理自治区人大建议11件、政协委员提案24件,完成法规征求意见审核15项。

    环境监测能力得到提高全区8大监测网络建设已初具规模,各级环境监测站圆满完成国控点、区控网地表水、大气、噪声、酸雨、污染源的监测任务,并及时准确地掌握了全区环境质量的变化情况。在实现全区11个城市空气质量周报的基础上,按时完成呼和浩特、包头等7个城市的空气质量日报工作。按照中俄关于共同监测和保护额尔古纳河的要求,完成额尔古纳河水质监测数据的汇编工作。圆满完成全区环境统计年报和季报任务,为各级领导和环境管理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环境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全年在党中央媒体、内蒙古日报、内蒙古电视台、广播电台等主流新闻媒体“纪念‘6·5’世界环境日”、“内蒙古环保世纪行”等环保专题栏目,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环保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热点问题等,全年累计刊(播)发各级各类稿件1 052余篇;积极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环境教育,全年约有3 500名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党校和行政学院接受环境保护的有关培训。全区已创建“绿色学校”700多所,自治区级绿色社区26个。

    【存在问题】个别地区的领导仍然存在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意识,不能正确认识环境保护对经济增长的有效地促进作用;环保历史欠账太多,老账未还清,又添新账,尤其是那些行业或集团的龙头企业,随着国家污染防治政策的调整,正成为监管重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于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污染物排放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环保队伍自身素质亟待提高,环保队伍的压力越来越大。

    (赵润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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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领导名录】

    局长:苏青(蒙古族)

    副局长:高震风(蒙古族) 石玉山  ***(7月任职)

    纪检组长:吕慧卿

    副巡视员:崔建国  杜俊峰(蒙古族)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成立于19955月,是自治区政府的直属机构。机关现有行政人员61人,内设10个处室: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规划与财务处、污染控制处、监督管理处、科技监测处、自然生态保护处、辐射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自治区纪检委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局辖9个直属事业单位: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总队、环境评估中心、西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东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核定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06人。

    全区12个盟市全部成立独立的环保局,列入政府组成部门。2个单列市、101个旗县(区)有97个旗县(区)成立了独立环保局。4个乡镇设立环境保护工作站。至2007年底,全区环保系统批准编制数为3 808人,其中,行政编制947人。现有事业人数3 343人,其他人员115人,实际现有人数4 405人。人员结构按职称区分,高级职称316人,中级职称784人,初级职称707人。人员结构按学历区分,博士生1人,硕士生53人,,本科生1 579人,专科生1 967人,中专及以下805人。

    【污染物减排】2007年,以主要污染减排工作为“第一目标”,通过落实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制,研究制定关停小火电、提高脱硫电价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等经济政策、加快建设污染物减排工程、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以及全面实施二氧化硫减排“双五条”措施和化学需氧量减排的“四条”措施等,在GDP增长18%,电力、钢铁、煤炭、化工等行业增长30%的情况下,全区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均呈现出下降的态势。

    年初,国家环保总局正式通知自治区,2007年两项主要污染物最终核定的排放量是: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45.58万吨,比2006年的155.70万吨下降了6.50%,比2005年的145.60万吨下降了0.01%;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8.77万吨,比2006年的29.80万吨下降3.46%,比2005年的29.70万吨下降3.13%,全区两项减排指标年度首次实现“双降”。从各盟市的减排情况来看,与2006年相比,5个盟市实现“双降”,分别是:呼和浩特、包头、乌海、乌兰察布、呼伦贝尔;5个盟市“一升一降”,分别是:赤峰、通辽、鄂尔多斯、锡林郭勒、巴彦淖尔;2个盟市“双升”,分别是:兴安盟、阿拉善盟。与2005年相比,5个盟市实现“双降”,分别是:包头、赤峰、乌海、乌兰察布、巴彦淖尔;4个盟市“一升一降”,分别是呼和浩特、鄂尔多斯、兴安盟、锡林郭勒;3个盟市“双升”,分别是:通辽、呼伦贝尔、阿拉善盟。主要污染物减排的效果直接表现为:全区主要城市空气质量综合评价为良好,较上年同期轻度污染有明显好转。空气质量达标的主要城市较上年上升28个百分点。重点河流的水质监测断面达标率较上年提高18.5个百分点。与上年同期相比,黄河水系、嫩江水系、西辽河和海滦河水系水质好转;额尔古纳河和锡林河以及其他湖泊水库的水质基本稳定。

    【污染防治】加大对饮用水源地和重点流域的污染治理力度。在全区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确保群众饮用水源安全。通过关停并转、限期治理、完善各流域环境保护的规划等措施,加大对黄河内蒙古段、西辽河、海拉尔河和海滦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使得重点流域水环境不断改善。以晋陕蒙宁交界地区内蒙古境内的电石、铁合金、焦炭、炼铁等行业为重点,通过联合执法、行业整顿等措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打击违法,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在全区针对工业园区、铅行业、造纸行业违法问题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以呼和浩特、包头、赤峰、乌海等主要城市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大重点城市的污染治理力度,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管理。启动污染源普查工作。出台排污许可证制度,使排污申报、排污统计、排污收费等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严把新上项目环评关,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全区大中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99.4%,已建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率达99.43%以上。

    【环境监管】充分利用党中央财政“三个体系”建设资金,采取“自治区帮助一部分,各地区匹配一点”进一步加强全区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围绕不同时期的工作任务,适时开展多项环保专项大检查活动,集中整治一批不法企业。开展全区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存在的违反环评的未批先建、变相延长验收期、弄虚作假等行为进行处理,共处理企业557家。开展环境监理人员的培训,总结试点经验,逐步解决环境工程与主体工程不能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的问题。开展高耗能、高污染产业专项大检查。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准入条件,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审批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至1020为止,共出具建设项目立项审查意见82项;为国家环保总局审批建设项目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标准24项、环境影响报告书初审意见25项,自治区环保局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80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95项。上半年,对全区工业园区1 598个建设项目进行核查,并对其中706个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完成28个已建成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生态环境保护】继续开展自然保护区执法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组织编制《全区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结合新农村建设,努力推进农村环保工作。组织对科尔沁沙地、呼伦贝尔草原、浑善达克沙地、毛乌素沙地、黑河中下游等五个防风固沙生态功能保护区开展现状调研,编制建设保护规划,筛选项目,待批准后组织实施,从而达到提高防风固沙生态功能。在抓好兴安盟突泉县、赤峰市宁城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验收的同时,在阿尔山市、扎兰屯市、多伦县、伊金霍洛旗组织开展创建生态市县的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遥感监测工作。对全区矿山资源开发与生态恢复进行专项检查,加强生态旅游环境监管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积极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努力推进全区环境优美乡镇建设。按照国家的要求,自治区政府已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并组织编制《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

    【基础建设工作】

    环保能力建设和治理经费投入加大自治区环保局积极争取多方协调,使国家环保总局、自治区财政对环保能力建设和企业治理资金的投入明显增加。2007年,安排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环保能力建设资金10 077万元,污染治理经费9 920万元,共计19 997万元,争取国家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5 367万元。

    环境法制工作得到加强在全区环保系统印发《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梳理环境保护法律8部,行政法规11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章42项,行政处罚依据190项,行政征收依据1项。按照《行政许可证》的要求,审核局规范性文件4项。办理自治区人大建议11件、政协委员提案24件,完成法规征求意见审核15项。

    环境监测能力得到提高全区8大监测网络建设已初具规模,各级环境监测站圆满完成国控点、区控网地表水、大气、噪声、酸雨、污染源的监测任务,并及时准确地掌握了全区环境质量的变化情况。在实现全区11个城市空气质量周报的基础上,按时完成呼和浩特、包头等7个城市的空气质量日报工作。按照中俄关于共同监测和保护额尔古纳河的要求,完成额尔古纳河水质监测数据的汇编工作。圆满完成全区环境统计年报和季报任务,为各级领导和环境管理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环境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全年在党中央媒体、内蒙古日报、内蒙古电视台、广播电台等主流新闻媒体“纪念‘6·5’世界环境日”、“内蒙古环保世纪行”等环保专题栏目,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环保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热点问题等,全年累计刊(播)发各级各类稿件1 052余篇;积极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环境教育,全年约有3 500名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党校和行政学院接受环境保护的有关培训。全区已创建“绿色学校”700多所,自治区级绿色社区26个。

    【存在问题】个别地区的领导仍然存在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意识,不能正确认识环境保护对经济增长的有效地促进作用;环保历史欠账太多,老账未还清,又添新账,尤其是那些行业或集团的龙头企业,随着国家污染防治政策的调整,正成为监管重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于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污染物排放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环保队伍自身素质亟待提高,环保队伍的压力越来越大。

    (赵润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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