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卷

  • 工商行政管理
  •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名录】

    局长:王玉英

    副局长:马麟  李彦

    纪检组长:巴瑞明(蒙古族)

    副局长:王玉成  郑宜平  霍武

    副巡视员:郭瑞峰(女) 李振华  双喜(蒙古族)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职人员78名,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72名,少数民族35名,妇女干部21名。 设有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财务装备处、公平交易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市场规范管理处、企业注册管理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处、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基层建设指导)处、法制处、宣传调研处、老干部处、机关党委、派驻纪检监察室等15个职能处室,信息中心、培训中心、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管理)协会等5个事业单位,2个派出机构为东、西部稽查分局。管辖全区12个正处级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2个准处级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7年,全区工商系统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始终坚持监管与发展相统一、监管与服务相统一、监管与执法相统一、监管与维权相统一,继续深化创建先进旗县工商局和五好工商所活动,不断改革创新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执法水平。

    【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年共清理各类经营主体14.3万户,吊销营业执照50户,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案件2 348件。检查猪肉市场752处,销毁有问题猪肉26吨;抓好食品分类监管,自主开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软件系统,在部分盟市探索推行入市商品分区分类监管,实行重点商品入市网上备案、跟踪监管,食品市场监管水平不断提高;抓好质量检测,加大检测设备投入,全系统已配备食品质量检测车7台,快速检测箱160个。坚持日常监测与定向检测相结合、专业检测与自行抽检相结合,强化了商品质量监测的科学性、广泛性、权威性,规模检测、重点检测、快速检测与企业自检四位一体的商品质量检测体系初步建立。制定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方案,全年共对376种、1 825批次的商品进行快速检测,合格率为78.2%;抓好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规范性要求,以推进实现“三项工作目标”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协议准入、进货备案、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信息公示、下架退市等制度,建立了从生产源头到销售环节的食品管理、外销产品分类监管、散装食品标签规范化管理、冷鲜食品电子追溯监管、肉类食品入市条形码监管等制度和措施,推广预警防范、质量监测、社会监督、引导帮扶等有效做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日臻完善。到2007年底,全区县城以上城市4 254个超市和食品市场100%建立了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56 956个食品经营户和食杂店100%建立进货台账制度;按照总局制定的《关于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食品问题的指导意见》,集中清理和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全系统共取缔无照经营小食杂店、小摊点1 490户,实现“两个100%”和“一个彻底解决”的整治目标。

    【公平交易执法】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业垄断、地区封锁、傍名牌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办妨碍公平竞争、侵犯群众利益的商业贿赂、药品回扣、强制交易、不正当促销等违法案件5 584件,案值9 188.6万元,其中商业贿赂案件123件,案值546万元。坚持重点整治、跟进整治、联合整治相结合,提高了打击传销工作水平,全年共查处较大传销案件42件,取缔传销窝点145处。

    【企业登记管理】认真落实政策,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快速发展。认真执行《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促进自治区经济快速发展的意见》,依法降低准入条件,为全区各类市场主体快速发展营造更为宽松有利的环境。通过政策支持、优化准入、减免收费、牵线搭桥、咨询服务等举措,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创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共新办理下岗失业人员个体登记2 817户,减免行政性收费1 660万元。全年共新发展内资企业3 467户,注册资本166.8亿元。积极推行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除特殊行业外大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实现了网上初审和属地年检,提高了行政效率。全年共新发展外商投资企业68户,引进外资5.45亿美元。认真落实自治区扶持第三产业发展60条优惠政策,为第三产业市场主体发展创造条件,共新发展第三产业市场主体户;新发展私营企业13 669户,个体工商户120 812户。

    【商标监督管理】将保护已有品牌和培育新品牌相结合,针对自治区知名品牌集中在农畜产品相关领域的现状,在着力提高现有品牌保值增值力度的同时,加强其它领域新品牌的扶持培育工作。2007年,“宇标”鹅肉产品、“巴林石”、“伊利”牛奶制品等3件商标又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自治区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已达19件,在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名列第1位;有效依法认定著名商标182件,形成了梯次合理、行业增多、规范发展、稳步增长的商标战略新格局。

    【广告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广告监测功能,认真落实广告联席会议制度,对重点地区、行业、时段虚假违法广告实行专案督办,全年共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案件933件,监测广告49.4万条,责令停止发布850条。继续加大驰名、著名商标、涉外商标、农畜产品商标侵权行为打击力度,全年共查处各类商标侵权案件110件,案值141万元,维护了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法制建设】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工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质量监督办法等制度,有效解决了执法职责不清问题,实现执法主体合法化、执法行为程序化、执收执罚制度化。开展案件评查、执法检查和办案稽查,有效规范执法行为。针对以往执法中存在的以罚代管、先罚后管、重罚轻管、缺乏事先教育和事后回访及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试行轻微问题提示、突出问题警示、严重问题公示,刚性行政执法与柔性行政指导相结合的执法模式,使行政执法更加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完善《市场巡查办法》,以巡查率、发案率、结案率和投诉率为标准,切实规范巡查行为。在部分盟市继续推行网上商品备案、网上执法办案、网上案件核审等新型执法手段,提高执法的科技含量和效能水平。全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比以往明显下降。

    【服务“新农村、新牧区”工作】针对全区农牧区市场主体总量少、实力弱、发展慢的实际,着力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方便农牧民申办个体私营企业营业执照;依法确认农牧区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市场主体资格,鼓励支持农牧民由自然人转变为市场经营主体。2007年全区持照经营的农牧民经纪人有30多万人,年经纪业务量达80多亿元;注册登记农牧区专业经济合作组织138个;农牧区个体户109 027户,注册资金26.4亿元;私营企业10 916户,注册资金264.59亿元。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依法为21户农民办理了登记;积极实施农畜产品商标战略,大力培育农畜产品著名、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提高优质农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牧民增收。全区农畜产品注册商标达7 400件,约占全区注册商标总数的30%。有效运用合同监管职能,支持发展订单农牧业,共帮助7万户农牧民签订订单合同12.6万份,涉及金额11.2亿元;调解涉农涉牧合同纠纷75件,涉及金额600万元;深入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严把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健全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净化农资市场环境。全年共查处各类农资违法案件474件。认真开展“农村牧区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取缔无照经营194户,维护了农村牧区市场秩序。

    【信息网络化建设】全系统6个盟市工商局和12个盟市所在地及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工商局(分局)实现了1人一台计算机,其他盟市所属旗县工商局实现了2~3人一台计算机,硬件普及和软件应用水平得到全面提高。重点健全完善市场主体信息数据库,对自主研发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软件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提高数据质量和利用率。全面开通系统四级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建立商品质量数据直报点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分析平台,进一步健全了工商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消费维权体系。同时,积极协调自治区政府编制部门,为12315指挥中心解决机构和人员编制问题,为加强消费维权网络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和人员保障。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2 11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 244.9万元。

    (王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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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长:王玉英

    副局长:马麟  李彦

    纪检组长:巴瑞明(蒙古族)

    副局长:王玉成  郑宜平  霍武

    副巡视员:郭瑞峰(女) 李振华  双喜(蒙古族)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职人员78名,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72名,少数民族35名,妇女干部21名。 设有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财务装备处、公平交易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市场规范管理处、企业注册管理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处、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基层建设指导)处、法制处、宣传调研处、老干部处、机关党委、派驻纪检监察室等15个职能处室,信息中心、培训中心、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管理)协会等5个事业单位,2个派出机构为东、西部稽查分局。管辖全区12个正处级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2个准处级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7年,全区工商系统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始终坚持监管与发展相统一、监管与服务相统一、监管与执法相统一、监管与维权相统一,继续深化创建先进旗县工商局和五好工商所活动,不断改革创新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执法水平。

    【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年共清理各类经营主体14.3万户,吊销营业执照50户,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案件2 348件。检查猪肉市场752处,销毁有问题猪肉26吨;抓好食品分类监管,自主开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软件系统,在部分盟市探索推行入市商品分区分类监管,实行重点商品入市网上备案、跟踪监管,食品市场监管水平不断提高;抓好质量检测,加大检测设备投入,全系统已配备食品质量检测车7台,快速检测箱160个。坚持日常监测与定向检测相结合、专业检测与自行抽检相结合,强化了商品质量监测的科学性、广泛性、权威性,规模检测、重点检测、快速检测与企业自检四位一体的商品质量检测体系初步建立。制定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方案,全年共对376种、1 825批次的商品进行快速检测,合格率为78.2%;抓好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规范性要求,以推进实现“三项工作目标”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协议准入、进货备案、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信息公示、下架退市等制度,建立了从生产源头到销售环节的食品管理、外销产品分类监管、散装食品标签规范化管理、冷鲜食品电子追溯监管、肉类食品入市条形码监管等制度和措施,推广预警防范、质量监测、社会监督、引导帮扶等有效做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日臻完善。到2007年底,全区县城以上城市4 254个超市和食品市场100%建立了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56 956个食品经营户和食杂店100%建立进货台账制度;按照总局制定的《关于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食品问题的指导意见》,集中清理和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全系统共取缔无照经营小食杂店、小摊点1 490户,实现“两个100%”和“一个彻底解决”的整治目标。

    【公平交易执法】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业垄断、地区封锁、傍名牌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办妨碍公平竞争、侵犯群众利益的商业贿赂、药品回扣、强制交易、不正当促销等违法案件5 584件,案值9 188.6万元,其中商业贿赂案件123件,案值546万元。坚持重点整治、跟进整治、联合整治相结合,提高了打击传销工作水平,全年共查处较大传销案件42件,取缔传销窝点145处。

    【企业登记管理】认真落实政策,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快速发展。认真执行《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促进自治区经济快速发展的意见》,依法降低准入条件,为全区各类市场主体快速发展营造更为宽松有利的环境。通过政策支持、优化准入、减免收费、牵线搭桥、咨询服务等举措,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创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共新办理下岗失业人员个体登记2 817户,减免行政性收费1 660万元。全年共新发展内资企业3 467户,注册资本166.8亿元。积极推行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除特殊行业外大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实现了网上初审和属地年检,提高了行政效率。全年共新发展外商投资企业68户,引进外资5.45亿美元。认真落实自治区扶持第三产业发展60条优惠政策,为第三产业市场主体发展创造条件,共新发展第三产业市场主体户;新发展私营企业13 669户,个体工商户120 812户。

    【商标监督管理】将保护已有品牌和培育新品牌相结合,针对自治区知名品牌集中在农畜产品相关领域的现状,在着力提高现有品牌保值增值力度的同时,加强其它领域新品牌的扶持培育工作。2007年,“宇标”鹅肉产品、“巴林石”、“伊利”牛奶制品等3件商标又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自治区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已达19件,在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名列第1位;有效依法认定著名商标182件,形成了梯次合理、行业增多、规范发展、稳步增长的商标战略新格局。

    【广告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广告监测功能,认真落实广告联席会议制度,对重点地区、行业、时段虚假违法广告实行专案督办,全年共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案件933件,监测广告49.4万条,责令停止发布850条。继续加大驰名、著名商标、涉外商标、农畜产品商标侵权行为打击力度,全年共查处各类商标侵权案件110件,案值141万元,维护了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法制建设】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工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质量监督办法等制度,有效解决了执法职责不清问题,实现执法主体合法化、执法行为程序化、执收执罚制度化。开展案件评查、执法检查和办案稽查,有效规范执法行为。针对以往执法中存在的以罚代管、先罚后管、重罚轻管、缺乏事先教育和事后回访及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试行轻微问题提示、突出问题警示、严重问题公示,刚性行政执法与柔性行政指导相结合的执法模式,使行政执法更加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完善《市场巡查办法》,以巡查率、发案率、结案率和投诉率为标准,切实规范巡查行为。在部分盟市继续推行网上商品备案、网上执法办案、网上案件核审等新型执法手段,提高执法的科技含量和效能水平。全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比以往明显下降。

    【服务“新农村、新牧区”工作】针对全区农牧区市场主体总量少、实力弱、发展慢的实际,着力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方便农牧民申办个体私营企业营业执照;依法确认农牧区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市场主体资格,鼓励支持农牧民由自然人转变为市场经营主体。2007年全区持照经营的农牧民经纪人有30多万人,年经纪业务量达80多亿元;注册登记农牧区专业经济合作组织138个;农牧区个体户109 027户,注册资金26.4亿元;私营企业10 916户,注册资金264.59亿元。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依法为21户农民办理了登记;积极实施农畜产品商标战略,大力培育农畜产品著名、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提高优质农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牧民增收。全区农畜产品注册商标达7 400件,约占全区注册商标总数的30%。有效运用合同监管职能,支持发展订单农牧业,共帮助7万户农牧民签订订单合同12.6万份,涉及金额11.2亿元;调解涉农涉牧合同纠纷75件,涉及金额600万元;深入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严把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健全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净化农资市场环境。全年共查处各类农资违法案件474件。认真开展“农村牧区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取缔无照经营194户,维护了农村牧区市场秩序。

    【信息网络化建设】全系统6个盟市工商局和12个盟市所在地及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工商局(分局)实现了1人一台计算机,其他盟市所属旗县工商局实现了2~3人一台计算机,硬件普及和软件应用水平得到全面提高。重点健全完善市场主体信息数据库,对自主研发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软件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提高数据质量和利用率。全面开通系统四级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建立商品质量数据直报点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分析平台,进一步健全了工商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消费维权体系。同时,积极协调自治区政府编制部门,为12315指挥中心解决机构和人员编制问题,为加强消费维权网络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和人员保障。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2 11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 244.9万元。

    (王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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