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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卷

  • 民族宗教工作
  •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领导名录】

    主任:阿迪雅(蒙古族)

    副主任:张德斌(回族) 秦蒙  特古斯(蒙古族) 曹艳荣(女 蒙古族) 吴长林(达斡尔族) 敖日其楞(蒙古族)

    【自治区民委委员制】经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同意,自治区政府决定实行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兼职委员制度,30个部门被确定为委员单位。实行民委委员制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和全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重大举措,是完善民族工作制度建设的重要保障,也是民族工作社会化的必然要求,对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民族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发动全社会的力量,支持、帮助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通过实行民委委员制,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委员单位之间的联系与协调进一步加强,积极推进了民族工作各领域的协调发展。

    【全区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作为自治区60周年大庆活动的重要内容, 89,全区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内蒙古人民会堂隆重举行。党中央代表团团长、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党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党中央代表团副团长、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党中央代表团副团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党中央代表团副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党中央统战部部长刘延东,党中央代表团副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白立忱,党中央代表团副团长、党中央军委委员、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李继耐出席。党中央代表团全体成员以及北京、广西、西藏、宁夏、新疆等省市自治区的有关领导,自治区党、政、军的主要领导,长期在内蒙古工作的正省级老同志参加了大会。党中央代表团和自治区领导为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代表颁奖。会议由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主持,回良玉副总理和自治区党委书记储波分别作重要讲话,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岳福洪宣读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表彰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211个模范集体和200名模范个人受到表彰。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洪格尔高勒镇萨如拉图雅嘎查党支部书记廷·巴特尔和通辽市蒙古族中学校长高娃,分别代表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作发言。会议规格之高、规模之大均属空前,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民族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亲切关怀。

    【全区学习使用蒙古语文表彰大会】全区学习使用蒙古语文表彰大会于28在呼和浩特召开。国家民委副主任丹珠昂奔专程前来祝贺并讲话。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巴特尔,自治区副主席郝益东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哈斯巴根、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奇英成出席表彰大会。会议全面总结了近年来全区蒙古语文工作所取得的成绩,认真分析了蒙古语文工作的特点,并对进一步做好工作做出部署。自治区民委主任阿迪雅宣读自治区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全区学习使用蒙古语文80个先进集体和186名先进个人的决定。各盟市分管盟市长、秘书长、民委(语委)主任,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分管领导、民委主任,24个先进集体和39名先进个人代表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全区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会议】29,自治区政府在呼和浩特召开全区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和全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及近期召开的全国民委主任会议和全国宗教局长会议精神,总结2006年全区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研究部署2007年的工作任务。自治区副主席郝益东出席会议并讲话。各盟市分管盟市长、秘书长、民委(语委)主任、宗教局局长,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分管领导、民委主任,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上还表彰2006年度全区民委系统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完成承担自治区60周年大庆活动各项任务】为迎接自治区60周年大庆,会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在全区各族干部群众中继续深入进行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加强对自治区60周年大庆活动重点地区和单位蒙汉文并用情况的检查,6月下旬开始,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执法检查。并在大庆前夕会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呼和浩特市及自治区60周年大庆活动场所、宾馆饭店、车站机场、周边旅游景点、部分中直和自治区大型企业蒙汉文并用及规范情况和窗口服务行业使用蒙古语言文字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使各地区、各部门,尤其是自治区60周年大庆活动重点地区和单位蒙汉文并用工作切实得到改善和提高。出版大型画册《吉祥内蒙古》,在《中国民族报》开辟“今日内蒙古·走进民族乡”专栏,大力宣传自治区成立60年来民族宗教工作所取得的成就。特别是筹备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和全区学习使用蒙古语文表彰大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和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先进事迹的评选活动,积极宣传和推广先进典型事迹,掀起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民族语文政策,加强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的新高潮。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各族干部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情感,使“三个离不开”思想更加深入人心,进一步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自治区60周年大庆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在大庆活动期间,自治区民委积极高效地开展与国家民委的有关党中央代表团日程安排、慰问、演出、赠送礼品等多方面的协调联络工作;认真做好大庆办材料组和接待组分配的工作;顺利完成参加自治区60周年庆祝活动的全国蒙古族自治州(县)代表团的接待任务,为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典活动及各项筹备工作稳步有序地开展发挥重要作用。并通过参与大庆大型活动,锻炼队伍,提高能力。

    【参加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与自治区体育局密切配合,精心组织,面对强手如林、竞争激烈的赛场,由于全区代表团措施得力,准备充分,顽强拼搏,圆满完成了参赛任务,取得了历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最好成绩,实现“双突破”,即金牌总数由上届的11块,本届达13块,奖牌总数由上届的28块本届达31块。同时,4个表演项目获得三金一银的好成绩,自治区代表团还获得大会体育道德风尚奖,为自治区赢得荣誉,向自治区60年大庆献上一份厚礼。

    【资金管理】党中央向自治区60周年大庆赠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专项基金2 000万元;国家民委、财政部拨付全区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达5 600万元,较上年增加1 000万元;自治区民族工作专项经费达1 300万元,较上年增加300万元。通过管理使用好各项资金,民族工作部门服务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能力显著增强,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的作用更加突出。

    【兴边富民行动】2007年,全区8个边境旗市被国家确定为新一轮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总数由上一轮的5个增加到8个,扶持资金由上一轮的每年1 500万元增加到2 400万元。国家和自治区将对新一轮兴边富民行动重点旗市每年各投入300万元的专项资金,进行连续三年的扶持。2007年,民委和财政厅向19个边境旗市投入专项资金2 940万元,实施43个项目。其中,向重点旗市投放了2 600万元,实施27个项目,有力地支持边境旗市的发展。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充分发挥自治区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积极协调呼伦贝尔市及相关旗市与有关厅局搞好扶持项目地对接,狠抓《自治区“十一五”期间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实施意见》的落实。同时,利用国家的专项资金,积极支持人口较少民族23个重点村和29个聚居村的发展。2007年,共投放1 400余万元的扶持资金,每个村各安排20万元的扶持资金,项目进村入户,帮助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改善生活,有力地支持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还启动国家民委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全区开展的支持人口较少民族扶贫工作合作项目。此外,对2004年至2006年进行的9个人口较少民族试点村的重点扶持工作进行了总结验收。三年来,9个村的贫困户由515个减少到96个,其中人口较少民族贫困户由374个减少18个;贫困人口由1 784人减少到354人,其中人口较少民族贫困人口由1 296人减少到61人。2006年,9个村粮食产量达到1 661.7万公斤,比2003年增长118%;牲畜总头数达80 682头只,比2003年增长82.7%;人均纯收入达3 577.2元,比2003年增长166%。全区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在全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会上作典型交流。

    【少数民族扶贫工作】2007年又支持109个少数民族聚居村,每个村各安排20万元的帮扶资金,帮助少数民族贫困群众尽快脱贫致富。同时,认真做好帮扶点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民委从2006年起帮扶兴安盟扎赉特旗乌兰毛都嘎查。2007年继续坚持抓重点、办实事、求实效,投入100万元,实施了7个帮扶项目,加强农田水利建设,进行危房改造,为20个贫困户新建住房,开展科技培训,资助85名贫困户子女上学。2007年,该嘎查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1 480元,较上年增长了560元;人均占有粮食540公斤,较上年增长了190公斤;牧业年度牲畜头数达到12 988头(只),较上年增加7 310头(只)。

    【民族贸易与民族用品生产工作】按照国家民委等三部委的工作部署,自治区民委积极开展工作,协调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联合重新上报“十一五”期间自治区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全区123家企业被确定为国家“十一五”期间定点企业,其中被调整定点企业83家。并按照国家民委、财政部的部署,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上报了2007年自治区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4个,申请国家技改财政贴息资金。经过努力,确保将国家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为自治区民贸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利条件,为更好地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特殊需求服务。

    【民族教育工作】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开展民族教育工作,关注民族学校的布局调整和提高民族中小学寄宿生的助学金问题,并积极支持民族中小学标准化建设;配合党中央民族大学附中和河北大厂民族实验高中在自治区的招生工作,落实国家对内蒙古自治区人口较少民族中小学生的生活补助。

    【民族文化工作】与自治区文化厅等部门联合开展乌兰牧骑成立50周年庆典活动,于8月在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举办乌兰牧骑成立50周年庆典暨全区第四届乌兰牧骑艺术节;与自治区广电局等部门联合举办国际蒙古族长调民歌演唱电视大奖赛。通过认真开展民族教育文化工作,努力促进自治区文化繁荣、社会进步。

    【佛教工作】基本完成自治区佛教协会办公大楼的施工任务。认真筹备自治区佛教协会成立50周年和内蒙古佛教学校成立20周年庆祝活动。为满足群众的宗教信仰需求,严格审核,规范程序,备案审批6个新建佛教寺庙。稳妥开展好第十二世乌兰活佛转世工作。

    【伊斯兰教工作】伊斯兰教方面,圆满完成全区穆斯林群众赴沙特朝觐工作。指导自治区伊斯兰教协会召开全区伊斯兰教第九次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成员。指导开展了全区第三届“卧尔兹”演讲比赛。

    【道教工作】选派全区道教人士参加了国家宗教局在西安举办的世界道教论坛。

    【天主教工作】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推进天主教民主办教,继续做好天主教呼和浩特教区主教祝圣工作。

    【基督教工作】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加强基督教私设聚会点自封传道人的治理工作,指导自治区基督教“两会”进一步推进了神学思想建设。

    【贯彻《宗教事务条例》】认真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和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全区各级宗教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建设。年底,已有三分之二的旗县宗教部门工作人员办领了《执法证》。继续在全区范围深入开展《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培训。制定下发了全区宗教活动场所区分标准,换发了《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进一步规范了宗教事务方面的行政许可项目,推动各级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

    【及时稳妥处理涉及宗教的群体性事件】认真指导各级宗教部门,制止滥建庙宇和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依法处理零散朝觐组织者,开展治理基督教“三乱”工作,依法管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教育转化天主教地下势力,全年共处理32起宗教方面的违法和突发事件,有力地维护了全区宗教领域社会稳定。

    【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各种渗透活动】面对抵御渗透工作的严峻形势,增强忧患意识,加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抵御渗透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严防达赖集团对区内佛教事务的捣乱和破坏活动,抵制伊斯兰教“达洼宣教团”的渗透,抵制境外基督教组织的“福临中华”计划、“松土工程”、“金字塔”工程特别是韩国基督教的渗透活动,抵制梵蒂冈妄图控制天主教领导权的图谋等方面都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取得了良好成效。

    【宗教场所】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完善宗教场所和教职人员的管理,全区文明宗教场所已达252处,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迈出了新步伐。

    【贯彻《蒙古语文工作条例》工作】按照《条例》规定,突出重点,强化举措,通过加强督促检查等手段,推动《条例》在全区范围内深入贯彻实施,使各地区、各部门蒙汉文并用工作切实得到改善,全区党政机关蒙古语文翻译工作充分发挥出为工作、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积极作用,各族干部群众学习使用蒙古语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得到提高。《条例》实施细则制定工作稳步推进,组织修订《条例》实施细则(草稿)并报自治区政府法制办。11月,组织参加了由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在北京联合举办的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成就展,充分展示了自治区成立60年来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展示了全区和谐民族语言生活和时代风采,受到了国家领导和国内外参观者的一致好评,荣获展会一等奖,为自治区赢得了荣誉。

    【组织和管理蒙古语文的科研学术活动】公布6期《汉蒙对照新词术语公报》,搜集整理和审定了700余条常用和专业新词术语,审定统一了100余条新闻新词术语。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标准音培训测试工作管理办法(试用)》,进一步推动了蒙古语标准音培训测试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进程。举办全区蒙古语标准音培训班27期,完成3 500多人的培训测试。组织召开蒙古文信息技术国家标准工作会议,制定通过《蒙古文信息技术国家标准工作组章程》,完成蒙古语文国家标准项目和规范化项目的申报工作。

    【民族古籍整理】初步完成《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鄂温克族卷》编纂任务,《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内蒙古卷》编纂工作初见成效。

    【八协工作】认真落实《20062010年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工作规划》,积极开展蒙古语文协作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赴新疆、青海、甘肃,就蒙古语文协作工作进行调研,了解掌握各领域协作工作的开展情况,为八协小组第十四次成员会议提供必要的准备。与有关部门合作,参与完成全区与协作省区蒙古语文授课生招生计划任务,组织开展八省区第二届《八骏杯》大学中专中学生蒙古文文学作品大赛,举办八省区第八届蒙古文图书展销订货会、第三届蒙古语授课小学中青年教师创新课教学观摩评选活动、第二届蒙古族幼儿园园长协作会议暨蒙古语学前教育研讨会和蒙古族中学校长协作会第二十届年会。通过组织各类专业学术会议和活动,进一步推动八协工作在多层次、多领域广泛、深入地开展,为八省区广大蒙古族群众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创造了条件,增进了友谊,加强了团结。

    【民族宗教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中央组织部、党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会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开展少数民族干部到党中央国家机关和发达先进地区挂职锻炼工作,选派35名处级以上干部分别到党中央、国家机关,江苏省和厦门市进行为期6个月的挂职锻炼。在党中央民族干部学院举办了全区民族工作干部培训;组织基层宗教干部参加两期国家宗教局宗教干部培训班;组织自治区党政机关蒙古语文翻译人员参加了国家民委民族语文翻译培训班;在满洲里举办了人口较少民族扶贫示范项目培训;召开全区城市民族工作座谈会,学习研讨新时期城市民族工作问题;做好蒙古语文翻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和继续教育工作。通过抓好培训和锻炼,进一步提高了少数民族干部、专业技术人才和民委系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

    【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按照党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的“百千万工程”规划,制定实施年轻教职人员培训计划,并分别组织参加和举办了多期全区宗教界教职人员培训活动。举办了全区伊斯兰教中青年阿訇培训班;选派道教人员参加了全国道教教职人员培训班;选派天主教神职人员参加了全国第二期天主教中青年爱国人士培训班;举办了东部五盟市中青年基督教教职人员读书班。同时,继续改善和推进宗教院校的各项工作,把加强和改进宗教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现在课堂教学中,融入到学习、生活各个方面,进一步推进了宗教院校政治思想和神学思想建设,为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合格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奠定了良好基础。

    (白梅 阿拉塔 苏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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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阿迪雅(蒙古族)

    副主任:张德斌(回族) 秦蒙  特古斯(蒙古族) 曹艳荣(女 蒙古族) 吴长林(达斡尔族) 敖日其楞(蒙古族)

    【自治区民委委员制】经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同意,自治区政府决定实行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兼职委员制度,30个部门被确定为委员单位。实行民委委员制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和全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重大举措,是完善民族工作制度建设的重要保障,也是民族工作社会化的必然要求,对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民族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发动全社会的力量,支持、帮助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通过实行民委委员制,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委员单位之间的联系与协调进一步加强,积极推进了民族工作各领域的协调发展。

    【全区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作为自治区60周年大庆活动的重要内容, 89,全区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内蒙古人民会堂隆重举行。党中央代表团团长、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党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党中央代表团副团长、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党中央代表团副团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党中央代表团副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党中央统战部部长刘延东,党中央代表团副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白立忱,党中央代表团副团长、党中央军委委员、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李继耐出席。党中央代表团全体成员以及北京、广西、西藏、宁夏、新疆等省市自治区的有关领导,自治区党、政、军的主要领导,长期在内蒙古工作的正省级老同志参加了大会。党中央代表团和自治区领导为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代表颁奖。会议由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主持,回良玉副总理和自治区党委书记储波分别作重要讲话,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岳福洪宣读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表彰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211个模范集体和200名模范个人受到表彰。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洪格尔高勒镇萨如拉图雅嘎查党支部书记廷·巴特尔和通辽市蒙古族中学校长高娃,分别代表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作发言。会议规格之高、规模之大均属空前,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民族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亲切关怀。

    【全区学习使用蒙古语文表彰大会】全区学习使用蒙古语文表彰大会于28在呼和浩特召开。国家民委副主任丹珠昂奔专程前来祝贺并讲话。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巴特尔,自治区副主席郝益东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哈斯巴根、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奇英成出席表彰大会。会议全面总结了近年来全区蒙古语文工作所取得的成绩,认真分析了蒙古语文工作的特点,并对进一步做好工作做出部署。自治区民委主任阿迪雅宣读自治区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全区学习使用蒙古语文80个先进集体和186名先进个人的决定。各盟市分管盟市长、秘书长、民委(语委)主任,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分管领导、民委主任,24个先进集体和39名先进个人代表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全区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会议】29,自治区政府在呼和浩特召开全区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和全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及近期召开的全国民委主任会议和全国宗教局长会议精神,总结2006年全区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研究部署2007年的工作任务。自治区副主席郝益东出席会议并讲话。各盟市分管盟市长、秘书长、民委(语委)主任、宗教局局长,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分管领导、民委主任,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上还表彰2006年度全区民委系统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完成承担自治区60周年大庆活动各项任务】为迎接自治区60周年大庆,会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在全区各族干部群众中继续深入进行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加强对自治区60周年大庆活动重点地区和单位蒙汉文并用情况的检查,6月下旬开始,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执法检查。并在大庆前夕会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呼和浩特市及自治区60周年大庆活动场所、宾馆饭店、车站机场、周边旅游景点、部分中直和自治区大型企业蒙汉文并用及规范情况和窗口服务行业使用蒙古语言文字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使各地区、各部门,尤其是自治区60周年大庆活动重点地区和单位蒙汉文并用工作切实得到改善和提高。出版大型画册《吉祥内蒙古》,在《中国民族报》开辟“今日内蒙古·走进民族乡”专栏,大力宣传自治区成立60年来民族宗教工作所取得的成就。特别是筹备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和全区学习使用蒙古语文表彰大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和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先进事迹的评选活动,积极宣传和推广先进典型事迹,掀起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民族语文政策,加强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的新高潮。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各族干部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情感,使“三个离不开”思想更加深入人心,进一步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自治区60周年大庆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在大庆活动期间,自治区民委积极高效地开展与国家民委的有关党中央代表团日程安排、慰问、演出、赠送礼品等多方面的协调联络工作;认真做好大庆办材料组和接待组分配的工作;顺利完成参加自治区60周年庆祝活动的全国蒙古族自治州(县)代表团的接待任务,为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典活动及各项筹备工作稳步有序地开展发挥重要作用。并通过参与大庆大型活动,锻炼队伍,提高能力。

    【参加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与自治区体育局密切配合,精心组织,面对强手如林、竞争激烈的赛场,由于全区代表团措施得力,准备充分,顽强拼搏,圆满完成了参赛任务,取得了历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最好成绩,实现“双突破”,即金牌总数由上届的11块,本届达13块,奖牌总数由上届的28块本届达31块。同时,4个表演项目获得三金一银的好成绩,自治区代表团还获得大会体育道德风尚奖,为自治区赢得荣誉,向自治区60年大庆献上一份厚礼。

    【资金管理】党中央向自治区60周年大庆赠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专项基金2 000万元;国家民委、财政部拨付全区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达5 600万元,较上年增加1 000万元;自治区民族工作专项经费达1 300万元,较上年增加300万元。通过管理使用好各项资金,民族工作部门服务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能力显著增强,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的作用更加突出。

    【兴边富民行动】2007年,全区8个边境旗市被国家确定为新一轮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总数由上一轮的5个增加到8个,扶持资金由上一轮的每年1 500万元增加到2 400万元。国家和自治区将对新一轮兴边富民行动重点旗市每年各投入300万元的专项资金,进行连续三年的扶持。2007年,民委和财政厅向19个边境旗市投入专项资金2 940万元,实施43个项目。其中,向重点旗市投放了2 600万元,实施27个项目,有力地支持边境旗市的发展。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充分发挥自治区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积极协调呼伦贝尔市及相关旗市与有关厅局搞好扶持项目地对接,狠抓《自治区“十一五”期间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实施意见》的落实。同时,利用国家的专项资金,积极支持人口较少民族23个重点村和29个聚居村的发展。2007年,共投放1 400余万元的扶持资金,每个村各安排20万元的扶持资金,项目进村入户,帮助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改善生活,有力地支持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还启动国家民委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全区开展的支持人口较少民族扶贫工作合作项目。此外,对2004年至2006年进行的9个人口较少民族试点村的重点扶持工作进行了总结验收。三年来,9个村的贫困户由515个减少到96个,其中人口较少民族贫困户由374个减少18个;贫困人口由1 784人减少到354人,其中人口较少民族贫困人口由1 296人减少到61人。2006年,9个村粮食产量达到1 661.7万公斤,比2003年增长118%;牲畜总头数达80 682头只,比2003年增长82.7%;人均纯收入达3 577.2元,比2003年增长166%。全区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在全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会上作典型交流。

    【少数民族扶贫工作】2007年又支持109个少数民族聚居村,每个村各安排20万元的帮扶资金,帮助少数民族贫困群众尽快脱贫致富。同时,认真做好帮扶点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民委从2006年起帮扶兴安盟扎赉特旗乌兰毛都嘎查。2007年继续坚持抓重点、办实事、求实效,投入100万元,实施了7个帮扶项目,加强农田水利建设,进行危房改造,为20个贫困户新建住房,开展科技培训,资助85名贫困户子女上学。2007年,该嘎查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1 480元,较上年增长了560元;人均占有粮食540公斤,较上年增长了190公斤;牧业年度牲畜头数达到12 988头(只),较上年增加7 310头(只)。

    【民族贸易与民族用品生产工作】按照国家民委等三部委的工作部署,自治区民委积极开展工作,协调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联合重新上报“十一五”期间自治区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全区123家企业被确定为国家“十一五”期间定点企业,其中被调整定点企业83家。并按照国家民委、财政部的部署,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上报了2007年自治区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4个,申请国家技改财政贴息资金。经过努力,确保将国家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为自治区民贸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利条件,为更好地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特殊需求服务。

    【民族教育工作】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开展民族教育工作,关注民族学校的布局调整和提高民族中小学寄宿生的助学金问题,并积极支持民族中小学标准化建设;配合党中央民族大学附中和河北大厂民族实验高中在自治区的招生工作,落实国家对内蒙古自治区人口较少民族中小学生的生活补助。

    【民族文化工作】与自治区文化厅等部门联合开展乌兰牧骑成立50周年庆典活动,于8月在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举办乌兰牧骑成立50周年庆典暨全区第四届乌兰牧骑艺术节;与自治区广电局等部门联合举办国际蒙古族长调民歌演唱电视大奖赛。通过认真开展民族教育文化工作,努力促进自治区文化繁荣、社会进步。

    【佛教工作】基本完成自治区佛教协会办公大楼的施工任务。认真筹备自治区佛教协会成立50周年和内蒙古佛教学校成立20周年庆祝活动。为满足群众的宗教信仰需求,严格审核,规范程序,备案审批6个新建佛教寺庙。稳妥开展好第十二世乌兰活佛转世工作。

    【伊斯兰教工作】伊斯兰教方面,圆满完成全区穆斯林群众赴沙特朝觐工作。指导自治区伊斯兰教协会召开全区伊斯兰教第九次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成员。指导开展了全区第三届“卧尔兹”演讲比赛。

    【道教工作】选派全区道教人士参加了国家宗教局在西安举办的世界道教论坛。

    【天主教工作】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推进天主教民主办教,继续做好天主教呼和浩特教区主教祝圣工作。

    【基督教工作】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加强基督教私设聚会点自封传道人的治理工作,指导自治区基督教“两会”进一步推进了神学思想建设。

    【贯彻《宗教事务条例》】认真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和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全区各级宗教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建设。年底,已有三分之二的旗县宗教部门工作人员办领了《执法证》。继续在全区范围深入开展《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培训。制定下发了全区宗教活动场所区分标准,换发了《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进一步规范了宗教事务方面的行政许可项目,推动各级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

    【及时稳妥处理涉及宗教的群体性事件】认真指导各级宗教部门,制止滥建庙宇和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依法处理零散朝觐组织者,开展治理基督教“三乱”工作,依法管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教育转化天主教地下势力,全年共处理32起宗教方面的违法和突发事件,有力地维护了全区宗教领域社会稳定。

    【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各种渗透活动】面对抵御渗透工作的严峻形势,增强忧患意识,加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抵御渗透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严防达赖集团对区内佛教事务的捣乱和破坏活动,抵制伊斯兰教“达洼宣教团”的渗透,抵制境外基督教组织的“福临中华”计划、“松土工程”、“金字塔”工程特别是韩国基督教的渗透活动,抵制梵蒂冈妄图控制天主教领导权的图谋等方面都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取得了良好成效。

    【宗教场所】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完善宗教场所和教职人员的管理,全区文明宗教场所已达252处,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迈出了新步伐。

    【贯彻《蒙古语文工作条例》工作】按照《条例》规定,突出重点,强化举措,通过加强督促检查等手段,推动《条例》在全区范围内深入贯彻实施,使各地区、各部门蒙汉文并用工作切实得到改善,全区党政机关蒙古语文翻译工作充分发挥出为工作、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积极作用,各族干部群众学习使用蒙古语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得到提高。《条例》实施细则制定工作稳步推进,组织修订《条例》实施细则(草稿)并报自治区政府法制办。11月,组织参加了由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在北京联合举办的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成就展,充分展示了自治区成立60年来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展示了全区和谐民族语言生活和时代风采,受到了国家领导和国内外参观者的一致好评,荣获展会一等奖,为自治区赢得了荣誉。

    【组织和管理蒙古语文的科研学术活动】公布6期《汉蒙对照新词术语公报》,搜集整理和审定了700余条常用和专业新词术语,审定统一了100余条新闻新词术语。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标准音培训测试工作管理办法(试用)》,进一步推动了蒙古语标准音培训测试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进程。举办全区蒙古语标准音培训班27期,完成3 500多人的培训测试。组织召开蒙古文信息技术国家标准工作会议,制定通过《蒙古文信息技术国家标准工作组章程》,完成蒙古语文国家标准项目和规范化项目的申报工作。

    【民族古籍整理】初步完成《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鄂温克族卷》编纂任务,《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内蒙古卷》编纂工作初见成效。

    【八协工作】认真落实《20062010年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工作规划》,积极开展蒙古语文协作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赴新疆、青海、甘肃,就蒙古语文协作工作进行调研,了解掌握各领域协作工作的开展情况,为八协小组第十四次成员会议提供必要的准备。与有关部门合作,参与完成全区与协作省区蒙古语文授课生招生计划任务,组织开展八省区第二届《八骏杯》大学中专中学生蒙古文文学作品大赛,举办八省区第八届蒙古文图书展销订货会、第三届蒙古语授课小学中青年教师创新课教学观摩评选活动、第二届蒙古族幼儿园园长协作会议暨蒙古语学前教育研讨会和蒙古族中学校长协作会第二十届年会。通过组织各类专业学术会议和活动,进一步推动八协工作在多层次、多领域广泛、深入地开展,为八省区广大蒙古族群众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创造了条件,增进了友谊,加强了团结。

    【民族宗教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中央组织部、党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会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开展少数民族干部到党中央国家机关和发达先进地区挂职锻炼工作,选派35名处级以上干部分别到党中央、国家机关,江苏省和厦门市进行为期6个月的挂职锻炼。在党中央民族干部学院举办了全区民族工作干部培训;组织基层宗教干部参加两期国家宗教局宗教干部培训班;组织自治区党政机关蒙古语文翻译人员参加了国家民委民族语文翻译培训班;在满洲里举办了人口较少民族扶贫示范项目培训;召开全区城市民族工作座谈会,学习研讨新时期城市民族工作问题;做好蒙古语文翻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和继续教育工作。通过抓好培训和锻炼,进一步提高了少数民族干部、专业技术人才和民委系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

    【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按照党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的“百千万工程”规划,制定实施年轻教职人员培训计划,并分别组织参加和举办了多期全区宗教界教职人员培训活动。举办了全区伊斯兰教中青年阿訇培训班;选派道教人员参加了全国道教教职人员培训班;选派天主教神职人员参加了全国第二期天主教中青年爱国人士培训班;举办了东部五盟市中青年基督教教职人员读书班。同时,继续改善和推进宗教院校的各项工作,把加强和改进宗教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现在课堂教学中,融入到学习、生活各个方面,进一步推进了宗教院校政治思想和神学思想建设,为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合格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奠定了良好基础。

    (白梅 阿拉塔 苏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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