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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卷

  • 城乡建设
  •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领导名录】

    厅长:李振东

    副厅长:吴龙  范勇  余向东  王学军  揭新民

    纪检组长:白劼夫(蒙古族)

    副巡视员:张晓  朱和平

    【概况】自治区建设厅内设15个处室: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计划财务处、科学技术处、建筑业管理处、工程建设管理处、城市规划处、勘察设计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自治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委、驻厅纪检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等。行政编制78人。

    【城乡一体化建设】全年城建固定资产完成投资1572亿元,比上年增长5%,城镇化率达到502%,比上年增长16个百分点。

    重点规划修编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各盟市加快城乡一体化规划的编制进程,全区12个盟市均已完成城乡一体化规划的编制和论证工作,8个盟市的城乡一体化规划已由自治区政府批复,大部分城市完成第四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及“十一五”近期建设规划,全区城市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80%,其中地级市达100%。组织专家对满洲里市等17个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开发区的总体规划进行技术论证。召开3个城市总体规划厅际行政审查会,组织完成《呼包鄂城镇群规划》(纲要)的编制和技术论证工作。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进一步规范国家和自治区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全年审批70多个建设项目的选址申请。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绩效考核。

    城镇基础设施对城市道路、广场、施工场地、市场、园林景点、城市出入口等市容环境的难点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整治。人均道路铺装面积达1045平方米,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87%,污水处理率达到4948%,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345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2296%。完成全区供热和供水管网改造项目规划及重点城镇供水规划的编制工作。对全区各盟市、旗县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查。完成扎兰屯市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和辉腾锡勒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论证工作。

    村镇建设积极引导小城镇建设资金的投入,筹集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奖励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突出的重点镇,有效推动全区小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配合国家开发银行,做好重点镇贷款工作,对申请贷款的重点镇规划进行技术审查。全区有30个镇、40个小城镇的建设项目得到1334亿元的贷款资金。

    城中村改造继续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做好“城中村”规划改造的指导意见》,完成对12个盟市建成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检查和验收,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拨付“城中村”改造项目奖励资金2 500万元。

    【住宅与房地产业】

    住房建设规划和市场检查整治对全区12个盟市的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地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和两个“70%”的贯彻落实情况。全区新完成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备案工作的城市(含旗县所在地)48个,9个地级市全部完成编制备案工作。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房地产市场调控组织开发全区统一的商品房预销售网络管理系统筹7个系统,实现商品房预销售网上签约、网上合同备案管理,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商品房预销售全区联网。全区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50089亿元,同比增长5414%,利税总额684亿元。其中商品住宅开发投资39485亿元,同比增长5433%。商品房屋施工面积5 27277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4655%;商品房屋和商品住宅竣工面积为1 83403万平方米和1 5534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09%和4423%。商品房屋和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分别为2 08741万平方米和1 8094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76%和4587%。全区建设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房所占比重接近70%。

    房屋拆迁管理建立城市房屋拆迁重大项目事前备案制度。全区城市房屋拆迁基本实现“拆一还一”。全区城镇共完成房屋拆迁面积35293万平方米。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房屋拆迁信访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处理长效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

    【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

    廉租房建设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研究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至年底,廉租房制度体系在全区全面建立。全年共筹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27亿元,新建和收购廉租15万平方米,共向30 048户提出申请的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保障,基本实现设区城市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低保家庭应保尽保的目标。

    经济适用房建设全区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401万平方米,共计58 633套,完成投资5415亿元,建设规模较上年度有较大幅度增长。

    住房公积金管理至2007年底,全区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229亿元,余额168亿元,发放个人购房贷款25万户,贷款金额138亿元,贷款余额82亿元,使用率达到49%。

    【建筑业改革与发展】

    产业结构优化新批准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28家,劳务企业33家,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62家,其中有4家企业申报升级为一级资质企业。全区建筑业完成总产值664亿元,增加值达411亿元,同比增长171%左右;较上年增长234%。出台《关于引导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向建筑业转移就业的意见》,全年建筑劳务基地输出劳务16万余人,实现劳务收入32亿元。

    保障费管理加大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收缴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细化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收缴、划拨、调剂管理制度,纠正个别盟市自行减免社保费及其它违规行为。全区收缴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669亿元,比上年增收296亿元,同比增长79%,收缴率达到88%。

    【勘察设计改革】鼓励和支持勘察设计企业与工业企业、建筑企业联合重组,实现设计与施工工艺的互相渗透,促进设计与施工技术的结合。有3家设计单位已与施工企业进行联合重组。全面推行勘察设计注册执业制度,建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制度,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率达90%以上。

    勘察设计市场监管报请自治区政府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并制定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配套管理措施。全区勘察设计共完成投资额901亿元,勘察设计收入约25亿元。有7项设计成果获得部级和国家级优秀工程设计奖。

    标准化管理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配套文件。编制《CL结构体系技术规程》、《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小康住宅与公共建筑设计方案图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户用沼气池建设通用图集》和《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与安装》等一批地方标准和图集。

    【工程建设管理】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程序,加强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全区15个有形建筑市场全部实行政事分离,开通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站,开发运用评标专家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自动通知系统。年内全区进场交易工程3 628项,中标价48230亿元。其中进入自治区招投标服务中心交易的项目715项,中标价121.46亿元,应招标投标工程的招投标率达100%。

    工程质量监管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全区共下达整改通知书216份,对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继续开展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和“草原杯”工程质量奖评选活动。1项工程荣获鲁班奖,4项工程荣获国家优质工程奖。积极推进住宅分户验收工作,在全国工程质量和建筑领域节能减排检查中,自治区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受到了建设部的肯定和表扬。

    安全生产监管在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广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对全区169家建筑业企业的307个施工工地进行检查。2007年,全区共发生建筑安全生产一般事故46起,未发生特大事故。

    工程造价改革对各类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进行全面调整。修编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和与之相配套的费用计算规则,提高造价服务水平,完成园林绿化养护定额的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开通运行内蒙古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网站。

    重点工程监管在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筹备过程中,承担大庆重点工程的工程建设督查和协调服务工作。确保新建场馆和城市道路等重点工程如期投入使用,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表彰和奖励,荣获自治区60周年大庆优秀服务单位称号。

    【建设科技与教育培训】

    节能减排出台《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全区建筑节能工作的目标和要求,分解“十一五”建筑节能目标和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目标。新建建筑节能50%标准全面实施,并在赤峰市、通辽市等地开展65%标准建筑节能试点。自治区被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省区,  已安排示范项目13个,争取到国家投资l亿多元。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对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项目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各盟市的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进行督查指导。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加快全区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意见》,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可再生能源利用组织申报国家第三批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项目,已有8个项目被列入示范项目。积极争取全球环境基金项目,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举办了“内蒙古自治区首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展示推广研讨会”,完成建设工业新产品备案登记近500项,推广新技术5项。

    教育培训全年完成建设企业单位建筑节能技术、专业管理人员、安全员、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和物业管理员培训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14 500余人,建筑业企业一线操作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合格人员29 000余人。

    (刘麾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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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乡建设
  •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领导名录】

    厅长:李振东

    副厅长:吴龙  范勇  余向东  王学军  揭新民

    纪检组长:白劼夫(蒙古族)

    副巡视员:张晓  朱和平

    【概况】自治区建设厅内设15个处室: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计划财务处、科学技术处、建筑业管理处、工程建设管理处、城市规划处、勘察设计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自治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委、驻厅纪检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等。行政编制78人。

    【城乡一体化建设】全年城建固定资产完成投资1572亿元,比上年增长5%,城镇化率达到502%,比上年增长16个百分点。

    重点规划修编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各盟市加快城乡一体化规划的编制进程,全区12个盟市均已完成城乡一体化规划的编制和论证工作,8个盟市的城乡一体化规划已由自治区政府批复,大部分城市完成第四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及“十一五”近期建设规划,全区城市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80%,其中地级市达100%。组织专家对满洲里市等17个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开发区的总体规划进行技术论证。召开3个城市总体规划厅际行政审查会,组织完成《呼包鄂城镇群规划》(纲要)的编制和技术论证工作。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进一步规范国家和自治区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全年审批70多个建设项目的选址申请。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绩效考核。

    城镇基础设施对城市道路、广场、施工场地、市场、园林景点、城市出入口等市容环境的难点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整治。人均道路铺装面积达1045平方米,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87%,污水处理率达到4948%,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345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2296%。完成全区供热和供水管网改造项目规划及重点城镇供水规划的编制工作。对全区各盟市、旗县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查。完成扎兰屯市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和辉腾锡勒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论证工作。

    村镇建设积极引导小城镇建设资金的投入,筹集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奖励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突出的重点镇,有效推动全区小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配合国家开发银行,做好重点镇贷款工作,对申请贷款的重点镇规划进行技术审查。全区有30个镇、40个小城镇的建设项目得到1334亿元的贷款资金。

    城中村改造继续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做好“城中村”规划改造的指导意见》,完成对12个盟市建成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检查和验收,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拨付“城中村”改造项目奖励资金2 500万元。

    【住宅与房地产业】

    住房建设规划和市场检查整治对全区12个盟市的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地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和两个“70%”的贯彻落实情况。全区新完成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备案工作的城市(含旗县所在地)48个,9个地级市全部完成编制备案工作。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房地产市场调控组织开发全区统一的商品房预销售网络管理系统筹7个系统,实现商品房预销售网上签约、网上合同备案管理,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商品房预销售全区联网。全区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50089亿元,同比增长5414%,利税总额684亿元。其中商品住宅开发投资39485亿元,同比增长5433%。商品房屋施工面积5 27277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4655%;商品房屋和商品住宅竣工面积为1 83403万平方米和1 5534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09%和4423%。商品房屋和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分别为2 08741万平方米和1 8094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76%和4587%。全区建设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房所占比重接近70%。

    房屋拆迁管理建立城市房屋拆迁重大项目事前备案制度。全区城市房屋拆迁基本实现“拆一还一”。全区城镇共完成房屋拆迁面积35293万平方米。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房屋拆迁信访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处理长效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

    【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

    廉租房建设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研究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至年底,廉租房制度体系在全区全面建立。全年共筹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27亿元,新建和收购廉租15万平方米,共向30 048户提出申请的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保障,基本实现设区城市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低保家庭应保尽保的目标。

    经济适用房建设全区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401万平方米,共计58 633套,完成投资5415亿元,建设规模较上年度有较大幅度增长。

    住房公积金管理至2007年底,全区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229亿元,余额168亿元,发放个人购房贷款25万户,贷款金额138亿元,贷款余额82亿元,使用率达到49%。

    【建筑业改革与发展】

    产业结构优化新批准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28家,劳务企业33家,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62家,其中有4家企业申报升级为一级资质企业。全区建筑业完成总产值664亿元,增加值达411亿元,同比增长171%左右;较上年增长234%。出台《关于引导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向建筑业转移就业的意见》,全年建筑劳务基地输出劳务16万余人,实现劳务收入32亿元。

    保障费管理加大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收缴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细化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收缴、划拨、调剂管理制度,纠正个别盟市自行减免社保费及其它违规行为。全区收缴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669亿元,比上年增收296亿元,同比增长79%,收缴率达到88%。

    【勘察设计改革】鼓励和支持勘察设计企业与工业企业、建筑企业联合重组,实现设计与施工工艺的互相渗透,促进设计与施工技术的结合。有3家设计单位已与施工企业进行联合重组。全面推行勘察设计注册执业制度,建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制度,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率达90%以上。

    勘察设计市场监管报请自治区政府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并制定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配套管理措施。全区勘察设计共完成投资额901亿元,勘察设计收入约25亿元。有7项设计成果获得部级和国家级优秀工程设计奖。

    标准化管理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配套文件。编制《CL结构体系技术规程》、《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小康住宅与公共建筑设计方案图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户用沼气池建设通用图集》和《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与安装》等一批地方标准和图集。

    【工程建设管理】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程序,加强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全区15个有形建筑市场全部实行政事分离,开通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站,开发运用评标专家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自动通知系统。年内全区进场交易工程3 628项,中标价48230亿元。其中进入自治区招投标服务中心交易的项目715项,中标价121.46亿元,应招标投标工程的招投标率达100%。

    工程质量监管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全区共下达整改通知书216份,对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继续开展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和“草原杯”工程质量奖评选活动。1项工程荣获鲁班奖,4项工程荣获国家优质工程奖。积极推进住宅分户验收工作,在全国工程质量和建筑领域节能减排检查中,自治区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受到了建设部的肯定和表扬。

    安全生产监管在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广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对全区169家建筑业企业的307个施工工地进行检查。2007年,全区共发生建筑安全生产一般事故46起,未发生特大事故。

    工程造价改革对各类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进行全面调整。修编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和与之相配套的费用计算规则,提高造价服务水平,完成园林绿化养护定额的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开通运行内蒙古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网站。

    重点工程监管在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筹备过程中,承担大庆重点工程的工程建设督查和协调服务工作。确保新建场馆和城市道路等重点工程如期投入使用,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表彰和奖励,荣获自治区60周年大庆优秀服务单位称号。

    【建设科技与教育培训】

    节能减排出台《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全区建筑节能工作的目标和要求,分解“十一五”建筑节能目标和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目标。新建建筑节能50%标准全面实施,并在赤峰市、通辽市等地开展65%标准建筑节能试点。自治区被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省区,  已安排示范项目13个,争取到国家投资l亿多元。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对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项目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各盟市的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进行督查指导。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加快全区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意见》,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可再生能源利用组织申报国家第三批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项目,已有8个项目被列入示范项目。积极争取全球环境基金项目,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举办了“内蒙古自治区首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展示推广研讨会”,完成建设工业新产品备案登记近500项,推广新技术5项。

    教育培训全年完成建设企业单位建筑节能技术、专业管理人员、安全员、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和物业管理员培训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14 500余人,建筑业企业一线操作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合格人员29 000余人。

    (刘麾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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