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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卷

  • 检察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名录】

    检察长:邢宝玉

    副检察长:于江  杨怀武  周忠清  张敏(女 满族) 李茂林

    纪检组长:旭江(蒙古族)

    副检察长:郑锦春

    反渎职侵权局局长:***(7月任职)

    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杨卫平(11月任职)

    副厅级检察员:赵如意(蒙古族 11月任职) 王根和(11月任职) 邢志文  李晓钟

    【概况】2007年,自治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共126个,其中自治区院1个,盟市和地区院15个(12个盟市院,铁路分院1个,2个派出监所检察院)。旗、县(区)检察院105个(101个旗县(区)院,3个基层铁路院,1个地级市派出院),此外还有5个旗、县院的派出院。三级院共有检察人员6 399人,其中女性1 833人,少数民族2 031人;中共党员4 854人,团员87人,民主党派6人,无党派民主人士23人,群众1 394人;硕士研究生93人,大学本科文化程度4 307人,大学专科文化程度1 715人,专业证书75人,中专及高中以下学历206人。自治区检察院内设机构21个,检察人员264人(聘用人员10人),其中少数民族89人,女检察人员75人,中共党员197人,民主党派1人。文化程度为硕士研究生40人,大学生本科文化程度152人,大学专科文化程度54人,中专及高中文化程度18人。

    【侦查监督工作】全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以“贯彻《审查逮捕质量标准》构筑铁案工程活动”为举措,认真履行审查批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一是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危害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全年审查逮捕危害国家安全,法轮功等案件713人,批准逮捕杀人、强奸、绑架、故意伤害等严重刑事案件3 0964 368人;二是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分子,依法打击走私、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等严重经济犯罪,全区共批准逮捕3660人;三是立足于增强打击职务犯罪力度,进一步加强内部制约,在立案、审查逮捕、延长侦查羁押期等环节对检察机关正常工作进行监督和制约。全年共受理反贪污贿赂部门移送审查批捕的案件124158人,决定逮捕123154人,受理渎职侵权检察部门移送案件2939人,决定逮捕2636人;四是创新工作机制,落实“监督、感化、挽救”的刑事政策,深入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共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1 231人,其中14岁至不满16岁的187人,16岁至不满18岁的1 044人,不批准逮捕未成年人280人。2007年是自治区成立60周年,为了维护全区的社会和谐稳定,侦查监督部门充分发挥审查逮捕职能作用,全区1~12月共受理侦查机关(部门)提请批准(移送)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10 33915 541人,经审查批准(决定)逮捕9 33113 775人。

    【公诉工作】自治区检察院的公诉工作以规范化管理为载体,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狠抓办案质量、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等工作水平均有明显提高。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案件13 67420 985人,审结各类案件12 08517 932人,派员出席法庭7 338件次,撤回起诉率为4.23‰,无罪判决率为0.59‰,刑事案件抗诉率为9.32‰,撤回抗诉率为13.4%,抗诉意见采纳率为56.77%,案件质量稳步提升。各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认真履行指控犯罪职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创建稳定的社会基础:一是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各级公诉部门突出打击重点,加大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工作力度,共受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13 03920 207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1 06116 497人,法院判决有罪14 818人,有罪判决率为99.95%。各级公诉部门加大对重特大案件,尤其是对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以维护社会秩序,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二是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维护经济安全。共受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319555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10319人,法院审结197307人,全部为有罪判决;三是依法严惩“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维护政治稳定,共受理此类案件912人,起诉912人,法院审结710人,全部为有罪判决;四是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公诉环节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各级公诉部门结合职能,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利用讯问被告人、证人和被害人,出庭支持公诉的机会,以案释法,开展法律政策宣传,教育群众。办案中注意发现有关部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整章建制的合理化建议,预防犯罪。通过对不起诉人进行回访考察,建立青少年维权岗,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总结几年工作的经验,提出“保持规模、突出重点、注重质量、提高效率、保证安全、彰显效率”的办案工作方针,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既集中精力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又及时查办热点行业、领域发生的案件和发生在基层、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呈现出健康平稳协调发展的良好势头。全年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426506人,渎职侵权案件165201人。其中,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211件,占立案数的比例为35.7%,比本届工作开始前的2002年上升12.4个百分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16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 000多万元。以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为重点,全力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共立案侦查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18126人,其中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4550人。立足职能开展个案预防、重大工程专项预防和重点行业系统预防,与有关行政机关、大型国有企业、金融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扩大预防范围,加强社会化预防网络建设。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202件,开展警示教育564次,对146项重点工程开展同步预防,对教育和警示国家工作人员、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

    【诉讼监督工作】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281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销案件77件。加强刑事侦查活动监督,介入侦查、引导取证1 346件次,追捕、追诉232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案件数同比上升4.3个百分点,抗诉改判率同比上升3.4个百分点。对侦查、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同比上升39.5%。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28件。坚持每季度开展清理纠正超期羁押专项检查,有效解决刑事诉讼中超期羁押的顽症。牵头组织开展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发现脱管漏管罪犯3 105人,已监督纠正2 654人,这项活动被评为2007年全区十大法制事件。加强“民行”检察工作,提出抗诉252件、再审检察建议59件,原判改变率为70%,同比上升8.9个百分点,自治区院民行处首次实现了零积案,在解决“倒三角”问题中取得了重要进展。

    【化解矛盾纠纷】一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自治区院把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为一项重大课题认真研究,举办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主题的正义论坛,聘请国内知名法学家进行专题讲座。在实践中,正确把握执法尺度,努力减少社会对抗。改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批捕和公诉方式,建立和完善繁简分流、快速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积极建议或同意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和简化审理程序,探索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机制,增强执法效果,促进社会和谐。二是加强涉检信访工作。自治区院完善信访机制,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首办责任制,实行上下级院联合接访和公开审查案件,并在基层院开展“越级、进京零上访”活动,最大限度地把涉检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持续开展集中处理涉检信访问题专项工作,解决长期上访的积案和疑难案件。按时办结中政委和高检院交办的17件进京上访案件,对2006年以来到自治区院的涉检信访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清理解决了重点案件44件,对2007年新增的涉检进京赴呼上访案件进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检察改革和办案质量】积极推进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提高发现线索,突破案件的能力。深化审查逮捕方式、公诉方式、民事行政案件提请抗诉审查方式改革,健全刑罚变更执行裁决监督机制。健全查办职务犯罪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坚持和完善报请备案、审批制度,推行“一案三卡”监督制度,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深入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兴安盟等地开展人民监督员“体外管理”试点。把质量和效率作为办案工作的生命线始终紧抓不放,继续开展查办职务犯罪“优质案件”和“优胜单位”评选活动,不断加强对办案工作的指导和监控。经过不懈努力,全区检察机关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2007年与本届工作开始前的2002年相比,全区刑事案件不起诉率从6.3%下降到4.6%,无罪判决率由2.2‰下降到0.59‰;职务犯罪案件撤案率从9.84%下降到1.9%,起诉率从45.9%上升到81.3%,有罪判决率从91.8%上升到99.5%。自治区的多项工作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检察队伍建设】把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作为全区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开展以“以案析理”活动,进行全员考试和教育活动的考核总结,建立长效机制,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自治区院机关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专题辅导和讨论等形式,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活动。在机关内部组织学习十七大精神演讲,在全区检察机关组织宣讲团开展“执法为民,关注民生”主题宣讲活动,使学习十七大精神与检察工作结合更紧密。加强对各级院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突出抓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加大干部协管力度。积极探索上级院对下级院监督的方式,对锡盟分院开展巡视工作。坚持自治区院领导与分院检察长谈话和领导班子成员向上级院述职述廉制度。进一步加强廉洁从检教育,全年全区检察人员中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加强学历教育,年底本科以上学历人员达67.5%,同比上升5.5个百分点。开展全区反贪、反渎、监所和民行部门网络远程全员培训,举办侦查监督部门岗位练兵竞赛,协调自治区高级法院、司法厅举办全区首届“控辩审”实战评比活动,努力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推进蒙文蒙语诉讼水平的提高,与高级法院合作,历时八年,编纂出版《汉蒙法律名词术语大辞典》,为自治区成立60周年献了一份厚礼,并填补了国内空白,被评为2007年内蒙古十大法制事件。首次评定94名盟市级检察业务专门人才,为推进检察人才队伍建设做出了新的努力。

    【检务保障和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动自治区院与财政厅出台的基层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落实,实行第一年已有53个基层院达到标准。继续下力推进“两房”建设,全区117个应建单位有110个建成了“两房”,剩余7个单位已全部立项,比全国提前一年实现基本完成“两房”建设任务的目标。加强科技强检工作,全区97%的院建成计算机局域网,并依托政法网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发布、电子邮件、法律法规查询、视频会议等功能。自治区院开通了互联网门户网站。自治区院建立的执法办案计算机管理系统在呼和浩特市、包头、通辽市的30个检察院试点工作全面启动,网上办公、办案工作取得新进展。

    【荣誉】2007年,自治区检察系统8个集体和15名个人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在自治区检察院和自治区高级法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由自治区检察院和自治区高级法院组织编写的《汉蒙法律名词术语辞典》出版发行,并入选200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十大法制事件; 918,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内蒙古军区下发关于命名表彰全区“迎大庆、讲文明、树新风”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决定,12个检察院被命名为“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标兵”;828,在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安全保卫工作“双先”表彰活动中,检察系统5个集体和8名个人受表彰;11月,自治区检察机关在党中央综治办在全国范围开展的核察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活动,被评为自治区十大法制事件。

    (薛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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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名录】

    检察长:邢宝玉

    副检察长:于江  杨怀武  周忠清  张敏(女 满族) 李茂林

    纪检组长:旭江(蒙古族)

    副检察长:郑锦春

    反渎职侵权局局长:***(7月任职)

    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杨卫平(11月任职)

    副厅级检察员:赵如意(蒙古族 11月任职) 王根和(11月任职) 邢志文  李晓钟

    【概况】2007年,自治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共126个,其中自治区院1个,盟市和地区院15个(12个盟市院,铁路分院1个,2个派出监所检察院)。旗、县(区)检察院105个(101个旗县(区)院,3个基层铁路院,1个地级市派出院),此外还有5个旗、县院的派出院。三级院共有检察人员6 399人,其中女性1 833人,少数民族2 031人;中共党员4 854人,团员87人,民主党派6人,无党派民主人士23人,群众1 394人;硕士研究生93人,大学本科文化程度4 307人,大学专科文化程度1 715人,专业证书75人,中专及高中以下学历206人。自治区检察院内设机构21个,检察人员264人(聘用人员10人),其中少数民族89人,女检察人员75人,中共党员197人,民主党派1人。文化程度为硕士研究生40人,大学生本科文化程度152人,大学专科文化程度54人,中专及高中文化程度18人。

    【侦查监督工作】全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以“贯彻《审查逮捕质量标准》构筑铁案工程活动”为举措,认真履行审查批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一是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危害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全年审查逮捕危害国家安全,法轮功等案件713人,批准逮捕杀人、强奸、绑架、故意伤害等严重刑事案件3 0964 368人;二是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分子,依法打击走私、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等严重经济犯罪,全区共批准逮捕3660人;三是立足于增强打击职务犯罪力度,进一步加强内部制约,在立案、审查逮捕、延长侦查羁押期等环节对检察机关正常工作进行监督和制约。全年共受理反贪污贿赂部门移送审查批捕的案件124158人,决定逮捕123154人,受理渎职侵权检察部门移送案件2939人,决定逮捕2636人;四是创新工作机制,落实“监督、感化、挽救”的刑事政策,深入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共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1 231人,其中14岁至不满16岁的187人,16岁至不满18岁的1 044人,不批准逮捕未成年人280人。2007年是自治区成立60周年,为了维护全区的社会和谐稳定,侦查监督部门充分发挥审查逮捕职能作用,全区1~12月共受理侦查机关(部门)提请批准(移送)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10 33915 541人,经审查批准(决定)逮捕9 33113 775人。

    【公诉工作】自治区检察院的公诉工作以规范化管理为载体,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狠抓办案质量、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等工作水平均有明显提高。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案件13 67420 985人,审结各类案件12 08517 932人,派员出席法庭7 338件次,撤回起诉率为4.23‰,无罪判决率为0.59‰,刑事案件抗诉率为9.32‰,撤回抗诉率为13.4%,抗诉意见采纳率为56.77%,案件质量稳步提升。各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认真履行指控犯罪职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创建稳定的社会基础:一是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各级公诉部门突出打击重点,加大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工作力度,共受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13 03920 207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1 06116 497人,法院判决有罪14 818人,有罪判决率为99.95%。各级公诉部门加大对重特大案件,尤其是对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以维护社会秩序,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二是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维护经济安全。共受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319555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10319人,法院审结197307人,全部为有罪判决;三是依法严惩“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维护政治稳定,共受理此类案件912人,起诉912人,法院审结710人,全部为有罪判决;四是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公诉环节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各级公诉部门结合职能,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利用讯问被告人、证人和被害人,出庭支持公诉的机会,以案释法,开展法律政策宣传,教育群众。办案中注意发现有关部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整章建制的合理化建议,预防犯罪。通过对不起诉人进行回访考察,建立青少年维权岗,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总结几年工作的经验,提出“保持规模、突出重点、注重质量、提高效率、保证安全、彰显效率”的办案工作方针,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既集中精力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又及时查办热点行业、领域发生的案件和发生在基层、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呈现出健康平稳协调发展的良好势头。全年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426506人,渎职侵权案件165201人。其中,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211件,占立案数的比例为35.7%,比本届工作开始前的2002年上升12.4个百分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16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 000多万元。以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为重点,全力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共立案侦查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18126人,其中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4550人。立足职能开展个案预防、重大工程专项预防和重点行业系统预防,与有关行政机关、大型国有企业、金融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扩大预防范围,加强社会化预防网络建设。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202件,开展警示教育564次,对146项重点工程开展同步预防,对教育和警示国家工作人员、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

    【诉讼监督工作】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281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销案件77件。加强刑事侦查活动监督,介入侦查、引导取证1 346件次,追捕、追诉232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案件数同比上升4.3个百分点,抗诉改判率同比上升3.4个百分点。对侦查、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同比上升39.5%。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28件。坚持每季度开展清理纠正超期羁押专项检查,有效解决刑事诉讼中超期羁押的顽症。牵头组织开展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发现脱管漏管罪犯3 105人,已监督纠正2 654人,这项活动被评为2007年全区十大法制事件。加强“民行”检察工作,提出抗诉252件、再审检察建议59件,原判改变率为70%,同比上升8.9个百分点,自治区院民行处首次实现了零积案,在解决“倒三角”问题中取得了重要进展。

    【化解矛盾纠纷】一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自治区院把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为一项重大课题认真研究,举办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主题的正义论坛,聘请国内知名法学家进行专题讲座。在实践中,正确把握执法尺度,努力减少社会对抗。改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批捕和公诉方式,建立和完善繁简分流、快速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积极建议或同意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和简化审理程序,探索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机制,增强执法效果,促进社会和谐。二是加强涉检信访工作。自治区院完善信访机制,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首办责任制,实行上下级院联合接访和公开审查案件,并在基层院开展“越级、进京零上访”活动,最大限度地把涉检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持续开展集中处理涉检信访问题专项工作,解决长期上访的积案和疑难案件。按时办结中政委和高检院交办的17件进京上访案件,对2006年以来到自治区院的涉检信访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清理解决了重点案件44件,对2007年新增的涉检进京赴呼上访案件进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检察改革和办案质量】积极推进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提高发现线索,突破案件的能力。深化审查逮捕方式、公诉方式、民事行政案件提请抗诉审查方式改革,健全刑罚变更执行裁决监督机制。健全查办职务犯罪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坚持和完善报请备案、审批制度,推行“一案三卡”监督制度,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深入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兴安盟等地开展人民监督员“体外管理”试点。把质量和效率作为办案工作的生命线始终紧抓不放,继续开展查办职务犯罪“优质案件”和“优胜单位”评选活动,不断加强对办案工作的指导和监控。经过不懈努力,全区检察机关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2007年与本届工作开始前的2002年相比,全区刑事案件不起诉率从6.3%下降到4.6%,无罪判决率由2.2‰下降到0.59‰;职务犯罪案件撤案率从9.84%下降到1.9%,起诉率从45.9%上升到81.3%,有罪判决率从91.8%上升到99.5%。自治区的多项工作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检察队伍建设】把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作为全区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开展以“以案析理”活动,进行全员考试和教育活动的考核总结,建立长效机制,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自治区院机关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专题辅导和讨论等形式,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活动。在机关内部组织学习十七大精神演讲,在全区检察机关组织宣讲团开展“执法为民,关注民生”主题宣讲活动,使学习十七大精神与检察工作结合更紧密。加强对各级院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突出抓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加大干部协管力度。积极探索上级院对下级院监督的方式,对锡盟分院开展巡视工作。坚持自治区院领导与分院检察长谈话和领导班子成员向上级院述职述廉制度。进一步加强廉洁从检教育,全年全区检察人员中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加强学历教育,年底本科以上学历人员达67.5%,同比上升5.5个百分点。开展全区反贪、反渎、监所和民行部门网络远程全员培训,举办侦查监督部门岗位练兵竞赛,协调自治区高级法院、司法厅举办全区首届“控辩审”实战评比活动,努力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推进蒙文蒙语诉讼水平的提高,与高级法院合作,历时八年,编纂出版《汉蒙法律名词术语大辞典》,为自治区成立60周年献了一份厚礼,并填补了国内空白,被评为2007年内蒙古十大法制事件。首次评定94名盟市级检察业务专门人才,为推进检察人才队伍建设做出了新的努力。

    【检务保障和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动自治区院与财政厅出台的基层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落实,实行第一年已有53个基层院达到标准。继续下力推进“两房”建设,全区117个应建单位有110个建成了“两房”,剩余7个单位已全部立项,比全国提前一年实现基本完成“两房”建设任务的目标。加强科技强检工作,全区97%的院建成计算机局域网,并依托政法网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发布、电子邮件、法律法规查询、视频会议等功能。自治区院开通了互联网门户网站。自治区院建立的执法办案计算机管理系统在呼和浩特市、包头、通辽市的30个检察院试点工作全面启动,网上办公、办案工作取得新进展。

    【荣誉】2007年,自治区检察系统8个集体和15名个人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在自治区检察院和自治区高级法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由自治区检察院和自治区高级法院组织编写的《汉蒙法律名词术语辞典》出版发行,并入选200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十大法制事件; 918,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内蒙古军区下发关于命名表彰全区“迎大庆、讲文明、树新风”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决定,12个检察院被命名为“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标兵”;828,在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安全保卫工作“双先”表彰活动中,检察系统5个集体和8名个人受表彰;11月,自治区检察机关在党中央综治办在全国范围开展的核察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活动,被评为自治区十大法制事件。

    (薛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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