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内蒙古区情网  /  数字史志  /  年鉴  /  内蒙古年鉴  /  2008卷  /  内蒙古党委

2008卷

  • 政法工作
  •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名录】

     政法委副书记:***(蒙古族)

     政法委副书记 综治办主任:宋喜德

     政法委副书记 维稳办主任:高俊义

     政法委秘书长:刘国栋

     综治办副主任: 刘国 君

     维稳办副主任:师铎

     副巡视员:苏云生  赵瑾琦

    【概况】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自治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设9个职能处(室、部):办公室、政治部、执法督查室、信息调研处、综治办综合协调处、综治办盟市指导处、维稳办信息综合处、维稳办协调督办处、机关党委。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机关(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维稳办)行政编制44人。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3名,秘书长兼政治部主任1名,综治办专职副主任1名,维稳办专职副主任1名,副巡视员2名;处级领导职数17名(9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8副)。在编干部44人中少数民族干部13人(蒙古族9人,达斡尔族2人,满族1人,回族1人),妇女干部8人,研究生学历10人(其中,党校在职研究生5人),本科29人,大专5人。

    2007年,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承担起维护稳定这个“硬任务”和“第一责任”,抓大事、谋全局,大力推进政法各项工作,得到党中央及有关部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自治区60年大庆安全保卫工作实现“大事不出,小事也不出”的目标,得到党中央代表团的充分肯定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的通令嘉奖。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被自治区评为大庆活动“优秀服务单位”。维护稳定工作在连续四年被党中央维稳办评为“维护稳定实绩突出地区”的基础上,受到党中央维稳办的表彰和奖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全国连续三年排序处于先进行列的基础上,2007年保持全区社会治安形势的持续平稳,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11月份,各盟市开展公众安全感调查,认为很安全、安全、比较安全的占95.76%,比2006年提高1.26个百分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2006年以来,全区政法系统开展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教育。2007年把集中教育转入经常性教育,并着力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具体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纳入各级政法部门党组(党委)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定期部署,作为各级政法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和党的基层组织活动的一个专题,经常在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中进行再学习、再教育。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纳入自治区“五五”普法教育规划,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社会管理活动,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知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

    督促检查开全区政法系统电视电话会议,对经常性教育作出安排,提出具体要求,组织工作组对教育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自治区政法各部门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制定经常性教育规划和措施,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并把教育的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一级抓一级,保证教育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

    强化培训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在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举办有各盟市委政法委书记、执法督查室主任、自治区政法各部门主要领导和政治部主任参加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训班。各级政法部门结合广大干警的思想和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教育培训,使全体政法干警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改进工作,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的问题明显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呈明显下降趋势。

    【自治区60周年大庆安全保卫工作】

    及早进行部署在年初全区政法工作会议的工作报告中,自治区把确保大庆活动安全作为首要任务进行全面部署,提出“大事不出,小事也不能出,确保万无一失”的工作目标。成立大庆安全保卫组,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和自治区副主席连辑担任组长。制定和完善详细的安保工作方案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预案,并进行多次演练。自治区大庆安全保卫组分别与各盟市党政“一把手”和驻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先后三次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落实安全保卫措施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现场解决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先后五次召开会议,协调安保组各成员单位(公安厅、国家安全厅、武警内蒙古总队、信访局)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为完成大庆安全保卫任务打牢基础。

    严密各项措施在大庆活动期间,为确保党中央代表团的绝对安全,建立了统一指挥、整体联动的防控处突应急指挥体系,做到以区定责,以责定人,狠抓各项安全检查制度和措施的落实,保证党中央代表团在内蒙古期间的绝对安全。

    加大管控力度深入开展消防和反恐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类隐患。加强对盟市警卫工作的指导,督促落实各项警卫措施。加强边境管控、网上监控,严防各种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对我进行渗透破坏。深入开展整顿社会治安秩序“百日会战”,净化社会面,对各种犯罪活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上访事件排查工作,把问题化解在基层。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捣乱破坏活动,为自治区60周年大庆创造喜庆、祥和、安定的社会环境,同时也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奠定了良好基础。

    【维护稳定工作】

    开展不稳定因素大排查和集中整治活动对全区13个重点群体和395名重点人员分别采取法制教育、治安处罚等措施,有效防止进京非正常上访等影响稳定事件的发生。针对影响安全稳定的50多条信息,多次召开信息研判会,有针对性地采取工作措施。针对电力、供销、金融系统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和呼和浩特市小黑河部分村民存在的不稳定苗头,先后6次召开有关部门、单位协调会议,积极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

    开展“无群体性事件旗县(市、区)”创建活动在全区推广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海等地的做法,深入开展“无群体性事件旗县(市、区)”创建活动。各地在创建活动中,组织领导有力,活动形式多样,有效促进维护稳定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有30多个旗县(市、区)实现“无群体性事件”创建目标。

    做好重大政治活动重要敏感日等特殊时期的维护稳定工作在元旦春节 “两节”、人大政协“两会”和“四五”、“六四”、“八一”等敏感日期间,提前进行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全区在重要节庆日和特殊敏感期的安全稳定。

    【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认真落实综治工作责任制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坚持“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要求,不断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健全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综治委委员抓综治工作的述职报告、实绩档案和日常工作检查督促制度,形成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居)五级管理、五级签订责任状的格局。各级综治、纪检、组织、人事、监察五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加大检查考核和奖惩督办力度。

    组织网络健全进一步加强对苏木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做到组织机构、办公地点、工作人员、职责任务、办公经费“五落实”。苏木乡镇机构改革后,多数苏木乡镇综治办挂靠党政综合办公室,并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一些苏木乡镇(街道)还建立起综治工作中心。加强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等基层政法组织和村(居)委会、治保会、调委会、民兵连等基层群众组织建设。

    工作有章可循逐步规范修订颁布《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安重特大案(事)件领导责任查究制度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绩档案制度》和《内蒙古自治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内蒙古自治区治安复杂(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制度》等,使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法律化、规范化、制度化。

    经费保障得到改善从2006年开始,在确保日常综治经费和政法各部门建设经费投入的同时,连续四年增拨平安建设和安全稳定创建业务经费。2007年,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财政分别按100万、50万、20万元安排,由各级政法委、综治办严格按规定用途管理使用。苏木乡镇投入不少于3千元,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加大投入力度。

    打防结合机制运转有效全区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严厉打击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严重暴力恐怖犯罪,以及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财性犯罪。2007年,全区共立各类刑事案件60 792起,同比增加8 224起,上升15.6%。加大破案攻坚力度,通过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等形式,侦破一批大要案件。2007年,全区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53 760起,同比增加9 756起,上升22.2%;共抓获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3 459人,同比上升15.2%。全区审判机关共判处犯罪分子18 881人,同比上升2.05%。全区各地深入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不断完善城市、农村、牧区、林区、边境地区、企业、学校、机关和各成员单位齐抓共管等九种治安防范模式。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形成网络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居)四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充分发挥作用,对各类矛盾纠纷“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手段综合运用。2007年,全区共排查矛盾纠纷60 114件,调处58 391件,调处成功率97.09%。没有发生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没有出现因处置不当、矛盾激化对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冲击的事件。

    平安建设和安全稳定创建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区已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维稳部门综合协调,各有关方面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全区各盟市和80%以上的旗县(市区)已将平安建设和安全稳定创建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部分地区的投入远远超出自治区的要求。平安建设和安全稳定创建宣传力度不断加大,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平安稳定创建十大工程全面实施,平安村屯、平安牧区、平安林区、平安边境、平安企业、平安校园等基层创建活动蓬勃开展。

    【执法督查工作】

    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以处理非正常上访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对中联办、国家信访局、党中央政法委、自治区联席办交办的案件进行重点排查、梳理,解决了一批“钉子案件”。对2004年以来集中处理中尚未结案或结案后仍未停访的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按照“事要解决”的要求,加大复查处理力度。对初信初访和苗头性问题实行首办责任制和办案人员信访责任制,把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并对重点盟市进行督导。全国人大政协“两会”和党的十七大期间,派员进京劝阻非正常上访人员。2007年,全区各级政法机关共排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 399件,办结1 248件,占排查案件总数的89.2%,息诉停访1 099件,占排查案件总数的78.6%。党中央政法委“4.3会议”交办全区涉法涉诉进京非正常访案件73件,实有66件,现已办结停访56件,占84.8%,进入全国前20名。从6月份开始,涉法涉诉进京非正常访人次排位退出全国前10名。

    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指导全区各级政法机关加强执法责任体系、执法质量和效率考评体系、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将各类案件的上诉率、申诉上访率、调解撤诉率、息诉服判率指标,作为考评办案质量和工作业绩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执法规范,严格落实各项制度措施,严肃查处政法干警在执法办案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从源头上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

    经常性联合接访工作机制初步形成坚持各级政法部门“四长”信访接待日、复杂疑难案件听证等制度,采取领导干部预约接访、定时接访、带案下访、组织听证等多种形式接待群众来访,听取上访人陈述,分析不息访原因,研究解决问题办法,亲自抓好协调和督办。 2007年,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共协调案件15件,督办案件18件,接待来访群众600余人次,处理来信515件。

    【调查研究和信息工作】主要围绕全区政法工作会议和出台的有关重要文件,进行专题调研。对贯彻落实党中央15号文件和11号文件情况进行调研,代自治区党委起草贯彻落实两个文件的实施意见。完成委领导交办的重点调研课题。

    信息工作方面,完成内网办公平台框架搭建工作和信息上报、网上信访、信息反馈三个外网应用系统建设。完成全区政法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内蒙古政法网》覆盖全区12个盟市和101个旗县(市、区),初步实现全区政法部门网络宣传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对各盟市委政法委信息化建设进行调研,督促指导各地网络建设。

    【政法队伍建设】加强对各级政法部门领导班子的考察、管理工作,结合党委、人大、政府换届工作,会同党委组织部对全区各盟市党委政法委、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及盟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三长”后备人选进行考察,将41名政法干部列入自治区厅局级后备干部管理。组织开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激励各级政法部门和广大干警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在全区政法系统内评选出62个先进集体、116名先进个人,由自治区党委、政府给予表彰。组织抓好全区政法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落实。指导、督促全区政法部门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政法委(综治办)干部的培训。采取举办培训班、选派干部挂职锻炼、抽调基层政法委和综治办干部到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综治办)调训等形式进行培训。

    推动政法各部门实施工才强警战略。抓好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环节,优化政法干部队伍结构,积极筹建全区政法系统“人才库”。在坚持从严治警的同时,认真做好从优待警的各项工作。通过积极协调,全区政法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得到明显改善。自治区为法院、检察院放开进人渠道,组织公开招考,有效缓解基层法官、检察官“断档”和政法干警短缺问题。继续为全区50 000多干警实行人身保险。

    【法学会工作】自治区和盟市法学会建设进一步加强。已成立法学会的盟市均由当地党委分管领导联系、政法委代管,理顺管理体制,解决学会建制规格、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问题。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积极筹备成立法学会。成功举办四次较大规模的学术研讨会和法治论坛。积极参与法制宣传。

    (李建军)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 政法工作
  •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名录】

     政法委副书记:***(蒙古族)

     政法委副书记 综治办主任:宋喜德

     政法委副书记 维稳办主任:高俊义

     政法委秘书长:刘国栋

     综治办副主任: 刘国 君

     维稳办副主任:师铎

     副巡视员:苏云生  赵瑾琦

    【概况】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自治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设9个职能处(室、部):办公室、政治部、执法督查室、信息调研处、综治办综合协调处、综治办盟市指导处、维稳办信息综合处、维稳办协调督办处、机关党委。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机关(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维稳办)行政编制44人。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3名,秘书长兼政治部主任1名,综治办专职副主任1名,维稳办专职副主任1名,副巡视员2名;处级领导职数17名(9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8副)。在编干部44人中少数民族干部13人(蒙古族9人,达斡尔族2人,满族1人,回族1人),妇女干部8人,研究生学历10人(其中,党校在职研究生5人),本科29人,大专5人。

    2007年,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承担起维护稳定这个“硬任务”和“第一责任”,抓大事、谋全局,大力推进政法各项工作,得到党中央及有关部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自治区60年大庆安全保卫工作实现“大事不出,小事也不出”的目标,得到党中央代表团的充分肯定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的通令嘉奖。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被自治区评为大庆活动“优秀服务单位”。维护稳定工作在连续四年被党中央维稳办评为“维护稳定实绩突出地区”的基础上,受到党中央维稳办的表彰和奖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全国连续三年排序处于先进行列的基础上,2007年保持全区社会治安形势的持续平稳,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11月份,各盟市开展公众安全感调查,认为很安全、安全、比较安全的占95.76%,比2006年提高1.26个百分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2006年以来,全区政法系统开展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教育。2007年把集中教育转入经常性教育,并着力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具体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纳入各级政法部门党组(党委)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定期部署,作为各级政法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和党的基层组织活动的一个专题,经常在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中进行再学习、再教育。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纳入自治区“五五”普法教育规划,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社会管理活动,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知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

    督促检查开全区政法系统电视电话会议,对经常性教育作出安排,提出具体要求,组织工作组对教育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自治区政法各部门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制定经常性教育规划和措施,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并把教育的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一级抓一级,保证教育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

    强化培训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在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举办有各盟市委政法委书记、执法督查室主任、自治区政法各部门主要领导和政治部主任参加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训班。各级政法部门结合广大干警的思想和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教育培训,使全体政法干警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改进工作,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的问题明显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呈明显下降趋势。

    【自治区60周年大庆安全保卫工作】

    及早进行部署在年初全区政法工作会议的工作报告中,自治区把确保大庆活动安全作为首要任务进行全面部署,提出“大事不出,小事也不能出,确保万无一失”的工作目标。成立大庆安全保卫组,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和自治区副主席连辑担任组长。制定和完善详细的安保工作方案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预案,并进行多次演练。自治区大庆安全保卫组分别与各盟市党政“一把手”和驻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先后三次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落实安全保卫措施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现场解决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先后五次召开会议,协调安保组各成员单位(公安厅、国家安全厅、武警内蒙古总队、信访局)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为完成大庆安全保卫任务打牢基础。

    严密各项措施在大庆活动期间,为确保党中央代表团的绝对安全,建立了统一指挥、整体联动的防控处突应急指挥体系,做到以区定责,以责定人,狠抓各项安全检查制度和措施的落实,保证党中央代表团在内蒙古期间的绝对安全。

    加大管控力度深入开展消防和反恐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类隐患。加强对盟市警卫工作的指导,督促落实各项警卫措施。加强边境管控、网上监控,严防各种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对我进行渗透破坏。深入开展整顿社会治安秩序“百日会战”,净化社会面,对各种犯罪活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上访事件排查工作,把问题化解在基层。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捣乱破坏活动,为自治区60周年大庆创造喜庆、祥和、安定的社会环境,同时也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奠定了良好基础。

    【维护稳定工作】

    开展不稳定因素大排查和集中整治活动对全区13个重点群体和395名重点人员分别采取法制教育、治安处罚等措施,有效防止进京非正常上访等影响稳定事件的发生。针对影响安全稳定的50多条信息,多次召开信息研判会,有针对性地采取工作措施。针对电力、供销、金融系统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和呼和浩特市小黑河部分村民存在的不稳定苗头,先后6次召开有关部门、单位协调会议,积极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

    开展“无群体性事件旗县(市、区)”创建活动在全区推广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海等地的做法,深入开展“无群体性事件旗县(市、区)”创建活动。各地在创建活动中,组织领导有力,活动形式多样,有效促进维护稳定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有30多个旗县(市、区)实现“无群体性事件”创建目标。

    做好重大政治活动重要敏感日等特殊时期的维护稳定工作在元旦春节 “两节”、人大政协“两会”和“四五”、“六四”、“八一”等敏感日期间,提前进行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全区在重要节庆日和特殊敏感期的安全稳定。

    【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认真落实综治工作责任制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坚持“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要求,不断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健全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综治委委员抓综治工作的述职报告、实绩档案和日常工作检查督促制度,形成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居)五级管理、五级签订责任状的格局。各级综治、纪检、组织、人事、监察五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加大检查考核和奖惩督办力度。

    组织网络健全进一步加强对苏木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做到组织机构、办公地点、工作人员、职责任务、办公经费“五落实”。苏木乡镇机构改革后,多数苏木乡镇综治办挂靠党政综合办公室,并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一些苏木乡镇(街道)还建立起综治工作中心。加强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等基层政法组织和村(居)委会、治保会、调委会、民兵连等基层群众组织建设。

    工作有章可循逐步规范修订颁布《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安重特大案(事)件领导责任查究制度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绩档案制度》和《内蒙古自治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内蒙古自治区治安复杂(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制度》等,使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法律化、规范化、制度化。

    经费保障得到改善从2006年开始,在确保日常综治经费和政法各部门建设经费投入的同时,连续四年增拨平安建设和安全稳定创建业务经费。2007年,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财政分别按100万、50万、20万元安排,由各级政法委、综治办严格按规定用途管理使用。苏木乡镇投入不少于3千元,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加大投入力度。

    打防结合机制运转有效全区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严厉打击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严重暴力恐怖犯罪,以及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财性犯罪。2007年,全区共立各类刑事案件60 792起,同比增加8 224起,上升15.6%。加大破案攻坚力度,通过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等形式,侦破一批大要案件。2007年,全区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53 760起,同比增加9 756起,上升22.2%;共抓获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3 459人,同比上升15.2%。全区审判机关共判处犯罪分子18 881人,同比上升2.05%。全区各地深入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不断完善城市、农村、牧区、林区、边境地区、企业、学校、机关和各成员单位齐抓共管等九种治安防范模式。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形成网络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居)四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充分发挥作用,对各类矛盾纠纷“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手段综合运用。2007年,全区共排查矛盾纠纷60 114件,调处58 391件,调处成功率97.09%。没有发生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没有出现因处置不当、矛盾激化对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冲击的事件。

    平安建设和安全稳定创建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区已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维稳部门综合协调,各有关方面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全区各盟市和80%以上的旗县(市区)已将平安建设和安全稳定创建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部分地区的投入远远超出自治区的要求。平安建设和安全稳定创建宣传力度不断加大,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平安稳定创建十大工程全面实施,平安村屯、平安牧区、平安林区、平安边境、平安企业、平安校园等基层创建活动蓬勃开展。

    【执法督查工作】

    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以处理非正常上访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对中联办、国家信访局、党中央政法委、自治区联席办交办的案件进行重点排查、梳理,解决了一批“钉子案件”。对2004年以来集中处理中尚未结案或结案后仍未停访的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按照“事要解决”的要求,加大复查处理力度。对初信初访和苗头性问题实行首办责任制和办案人员信访责任制,把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并对重点盟市进行督导。全国人大政协“两会”和党的十七大期间,派员进京劝阻非正常上访人员。2007年,全区各级政法机关共排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 399件,办结1 248件,占排查案件总数的89.2%,息诉停访1 099件,占排查案件总数的78.6%。党中央政法委“4.3会议”交办全区涉法涉诉进京非正常访案件73件,实有66件,现已办结停访56件,占84.8%,进入全国前20名。从6月份开始,涉法涉诉进京非正常访人次排位退出全国前10名。

    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指导全区各级政法机关加强执法责任体系、执法质量和效率考评体系、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将各类案件的上诉率、申诉上访率、调解撤诉率、息诉服判率指标,作为考评办案质量和工作业绩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执法规范,严格落实各项制度措施,严肃查处政法干警在执法办案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从源头上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

    经常性联合接访工作机制初步形成坚持各级政法部门“四长”信访接待日、复杂疑难案件听证等制度,采取领导干部预约接访、定时接访、带案下访、组织听证等多种形式接待群众来访,听取上访人陈述,分析不息访原因,研究解决问题办法,亲自抓好协调和督办。 2007年,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共协调案件15件,督办案件18件,接待来访群众600余人次,处理来信515件。

    【调查研究和信息工作】主要围绕全区政法工作会议和出台的有关重要文件,进行专题调研。对贯彻落实党中央15号文件和11号文件情况进行调研,代自治区党委起草贯彻落实两个文件的实施意见。完成委领导交办的重点调研课题。

    信息工作方面,完成内网办公平台框架搭建工作和信息上报、网上信访、信息反馈三个外网应用系统建设。完成全区政法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内蒙古政法网》覆盖全区12个盟市和101个旗县(市、区),初步实现全区政法部门网络宣传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对各盟市委政法委信息化建设进行调研,督促指导各地网络建设。

    【政法队伍建设】加强对各级政法部门领导班子的考察、管理工作,结合党委、人大、政府换届工作,会同党委组织部对全区各盟市党委政法委、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及盟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三长”后备人选进行考察,将41名政法干部列入自治区厅局级后备干部管理。组织开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激励各级政法部门和广大干警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在全区政法系统内评选出62个先进集体、116名先进个人,由自治区党委、政府给予表彰。组织抓好全区政法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落实。指导、督促全区政法部门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政法委(综治办)干部的培训。采取举办培训班、选派干部挂职锻炼、抽调基层政法委和综治办干部到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综治办)调训等形式进行培训。

    推动政法各部门实施工才强警战略。抓好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环节,优化政法干部队伍结构,积极筹建全区政法系统“人才库”。在坚持从严治警的同时,认真做好从优待警的各项工作。通过积极协调,全区政法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得到明显改善。自治区为法院、检察院放开进人渠道,组织公开招考,有效缓解基层法官、检察官“断档”和政法干警短缺问题。继续为全区50 000多干警实行人身保险。

    【法学会工作】自治区和盟市法学会建设进一步加强。已成立法学会的盟市均由当地党委分管领导联系、政法委代管,理顺管理体制,解决学会建制规格、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问题。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积极筹备成立法学会。成功举办四次较大规模的学术研讨会和法治论坛。积极参与法制宣传。

    (李建军)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蒙ICP备05003250号-3

蒙公安备案:150105020001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32

技术支持: 内蒙古传星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