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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卷

  •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08122在内蒙古自治区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我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机遇,发挥优势,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重要时期。五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进工作创新,增强工作实效,开创了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立法工作取得显著进展,为自治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常委会围绕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按照提高立法质量的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足自治区实际,统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方面的立法工作。五年来常委会共审议法规案128件,其中,制定、修改、批准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121件,废止、批准废止地方性法规4件,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1件,初审法规案2件。立法工作贯穿了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科学发展、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社会和谐的原则,着重突出地方特点、民族特点,着力保障公民权利和规范国家机关职责,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重点加强经济立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常委会着眼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从确立制度、规范权责、保障权益出发,制定、修改了有关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建筑市场、技术和人才市场,明确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责、监督格式合同条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物业、道路运输、燃气、旅游业规范发展,加强会计、计量工作,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规16件,批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经济方面法规11件。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制定、修改、批准了有关基本农田保护、农牧业机械化、气象灾害防御、村镇规划建设、牲畜良种繁育和疫病防治等方面的法规10件。根据我区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实际,着眼于实现可持续发展,常委会制定、修改、批准了保护地质环境和湿地、防沙治沙、节约和合理利用水资源、防治大气污染等方面的法规11件。

    二是更加注重社会立法,依法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常委会立足于优先发展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制定、批准了有关民办教育、职业教育、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方面的法规。为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修改了药品管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消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法规。从维护公民权利、保护弱势群体出发,制定、修改、批准了预防制止家庭暴力、保护老年人和残疾人权益、保障劳动者工资等方面的法规。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推进现代化城市建设,批准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有关城市供排水、供热、绿化、市容环境卫生、道路设施、出租车和公共汽车管理、养犬管理等方面的法规15件。

    三是积极推进民族立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落实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制定了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指导和支持三个自治旗加强民族立法,提前介入立法前期工作,协调解决立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个自治旗立法工作领域逐步拓宽,涉及环境保护、土地和水资源管理、动物防疫、城镇规划、旅游业发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立法质量不断提高。这些立法是新形势下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党的民族政策的重要实践。

    四是加强民主政治立法,规范权力运行,促进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常委会认真总结近年来的人大工作经验,制定、修改、审议了有关经济监督、执法检查、代表工作、选举任免、议事规则等方面的法规9件,批准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三个自治旗有关立法、预算审查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代表工作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9件,进一步推进了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为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常委会修改了自治区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批准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有关预防职务犯罪、规范检察机关工作和街道办事处工作方面的法规。

    五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创新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常委会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立法工作,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重中之重,把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核心,把坚持公平正义作为立法工作的价值取向,坚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力求科学合理地规范权力与职责、权利与义务,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和利益部门化。把扩大立法民主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关键环节来抓,面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和计划;加强立法调研、论证、听证工作,发挥立法咨询顾问的作用,广泛征求意见,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完善立法协调机制和统一审议制度,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探索开展立法质量评估工作。这些措施,进一步调动了各方面参与立法工作的积极性,为发挥立法平衡、调整社会利益和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奠定了基础。

    二、监督工作扎实推进,在促进重大决策落实和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常委会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思路,把关系自治区发展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作为重点,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实施监督,监督工作实效进一步增强。五年来,共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64项,开展执法检查、执法调研48项,为保障宪法、法律有效实施,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推动民族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常委会围绕迎接自治区成立60周年,着眼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开展了民族区域自治法、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和民族教育法律法规执法检查。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对我区人口较少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边境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在此基础上,常委会着重就加快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建立资源生态补偿机制,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大力发展民族教育,培养和选拔蒙汉兼通人才,向政府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

    二是强化预算和经济监督职能,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常委会每年依法听取和审议政府有关计划、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报告,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自治区本级决算。为增强监督实效,常委会加大预决算审查力度,扩大部门预算审查范围,对农牧业、教育、科技、水利等12个资金量大、专项资金多、有法定增长要求的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进行重点审查,跟踪监督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开展了宏观经济运行、社会保障和再就业、重点工程建设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方面的报告后,常委会向政府发出审议意见,着重强调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人大监督预算的重点作为报告审计工作的重点。按照常委会监督意见,政府进一步规范了预算及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为推进科技创新,听取和审议了政府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情况报告,对专利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调研。常委会还就国债项目和资金使用、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牧区税费改革、税收工作、国有资产监管、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听取和审议了政府的专项报告。

    三是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推动建设法治政府。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政府有关优化环境打击经济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情况报告,对行政许可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路法及自治区公路管理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提出了明确意见。常委会把促进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法律、政策的落实作为重要任务,开展了水土保持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节约能源法及自治区实施办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了政府贯彻实施煤炭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发展循环经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中保护资源环境、城镇污水及工业废水处理等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测绘法、水法、防沙治沙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自治区农业节水灌溉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开展了内蒙古环保世纪行活动。

    四是高度关注民生,依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常委会高度重视社会建设方面的工作,把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听取和审议了政府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工程建设情况报告,开展了高等教育法及自治区实施办法、职业教育法及自治区实施办法执法检查。大力促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03年非典疫情发生后,常委会坚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政府依法开展防治工作,听取和审议了政府防治非典工作情况报告、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和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情况报告,开展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为促进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卫生事业发展情况报告,对药品管理法、红十字会法及自治区实施办法、自治区蒙医中医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调研。围绕促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听取和审议了政府有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扶贫工作、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报告,开展了劳动法、工会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自治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执法检查。为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食品安全,听取和审议了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报告,对消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食品卫生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调研。

    五是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正司法。公正司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与和谐。常委会围绕促进司法公正,监督和支持审判、检察工作,听取和审议了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关加强法院基层基础建设、执行人民陪审员制度、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情况报告,开展了检察官法执法检查,听取了政府有关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报告。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超期羁押问题,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一府两院”清理超期羁押专项报告。围绕审判、检察工作重点,听取和审议了高级人民法院统一死刑案件复核和二审开庭,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方针,执行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情况报告;人民检察院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侵犯人权犯罪、查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以及执行刑事诉讼法情况报告。

    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修订了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条例,健全信访工作机构,建立了上下级人大之间、人大与“一府两院”之间协调配合的信访工作机制,做到对全部来信来访登记归档、拆阅接访、进行交办和反馈结果。五年来,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0733件(次)。针对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常委会加大交办和督查力度,推动解决了一批疑难信访问题,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常委会把规范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作为强化监督职能的重要着眼点。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制定了常委会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对涉及监督工作的法规和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加强事前的调查研究和事后的跟踪问效,在促进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增强监督工作的公开性,依法公布监督事项,在执法检查前公布举报电话,邀请代表参与执法检查,成立财经专家组协助开展监督工作。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处理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积极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履行职责。

    三、依法讨论决定自治区的重大事项,认真行使任免权

    常委会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讨论决定人大制度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就全区设区的市、旗县、苏木乡镇人大换届选举,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设立人民代表大会等问题依法作出决定。为推动第五个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实施,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对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提出明确要求。

    遵循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相统一的原则,常委会认真行使任免权,确保了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要人事意图的实现。五年来共任免、决定任免、批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32人,接受辞职32人。其中,接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委员辞职20人,接受自治区主席辞职1人,接受副主席辞职3人,接受自治区十届人大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法制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辞职7人,接受全国人大代表辞职1人;决定自治区代主席1人,决定任命自治区副主席4人,决定任命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46人,免职14人;任命、批准任命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盟及盟辖旗县司法工作人员445人,免职135人;任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盟工作委员会负责人111人,免职76人。

    四、推进代表工作创新,保障和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常委会认真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代表工作的决策精神,创新代表工作方式,增强代表工作实效。

    一是加强同代表的经常性联系。通过寄送公报、订阅报刊、召开政情通报会等方式,为代表及时了解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常委会工作情况创造条件,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坚持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大幅度增加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名额,邀请代表参与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工作。对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做出安排,常委会领导同志带头到原选举单位述职。

    二是规范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提出和处理工作。五年来,常委会共办理代表议案38件,办理和督办代表建议、批评、意见1941件,将办理情况和结果及时答复了代表。为提高代表议案、建议的提出和处理质量,制定了自治区人大代表议案办理办法,规范了议案提出、处理程序;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对事关全局、涉及民生、社会普遍关注的建议进行重点督办,建议落实率和代表满意率有了明显提高。

    三是精心组织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常委会每年会同盟市人大有重点地组织代表集中视察,为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更好地履行职责创造条件。落实党中央要求,从2005年开始组织自治区人大代表进行专题调研,代表们就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了大量建设性意见。加大代表培训力度,增强培训的系统性、针对性,共培训自治区人大代表近400人次,代表履职能力普遍提高。

    四是完善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常委会加强对代表法实施情况的监督,重点检查了各级国家机关接受代表监督、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保障的情况。为确保代表依法有效执行职务,常委会两次修改自治区实施代表法办法,大幅度提高代表活动经费标准,妥善解决了基层自治区人大代表参加代表活动困难的问题。适应加强代表工作的需要,专设了代表工作机构。

    常委会积极为我区全国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组织代表集中学习讨论,有重点地开展集中视察、专题调研,为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提供素材。根据常委会提供的情况,内蒙古代表团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改造河套灌区中低产田的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列为2007年重点督办的建议。

    五、强化联系指导职能,推动全区人大工作深入发展

    常委会认真履行联系指导全区人大工作的职责,既注重就工作思路、总体要求提出指导意见,又注重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

    一是指导和推动全区各级人大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重要文件精神。围绕贯彻党中央〔20059号文件精神,常委会积极配合自治区党委做好召开全区人大工作会议、作出加强人大工作决定的调研筹备工作,为党委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自治区党委作出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和部署后,常委会下大力推动各级人大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并受党委委托对落实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常委会为17个旗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协调解决了专项经费改善办公条件;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旗县以上按新标准基本足额落实到位,苏木乡镇也在逐步落实;基层人大常委会机关人员短缺问题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并逐步得到解决。

    二是不断提高全区人大工作的整体水平。2004年,我们迎来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以此为契机,常委会全面总结半个世纪以来我区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的成就,广泛深入地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常委会通过召开庆祝会、座谈会、研讨会等方式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指导和推动人大工作发展。加强人大干部培训工作,建立了各级人大协同配合、分工负责的培训机制,800余名各级人大干部参加了常委会组织的培训。

    三是依法做好各级人大换届选举组织指导工作。常委会把搞好各级人大换届选举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认真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各级人大换届选举的指导原则和工作要求,依法履行组织指导职责,研究解决换届选举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就优化代表结构、分配代表名额、增加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改善组成人员结构、配备苏木乡镇人大专职主席或副主席等方面提出建议,得到自治区党委的重视。针对我区各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不同步、与全国不衔接的问题,常委会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取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的支持,依法调整各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为各级人大同步换届提供了依据。

    四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立足人大工作职责,有重点地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建立了立法新闻发布会制度,会同政府召开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座谈会,推动法律法规的实施。把加强人大新闻宣传作为推进人大工作的重要途径,加强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的联系,改进宣传报道形式,营造有利于人大工作的舆论氛围。《内蒙古人大》成为宣传我区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的重要阵地。常委会积极配合完成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交办的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执法检查、召开全国性的人大工作座谈会、人大工作课题研究等任务。重视学习借鉴兄弟省区市人大工作的有益经验。加强了与国外地方议会的友好交往。

    六、以树立“三个形象”、提高“三个素质”为目标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本届以来,常委会提出了树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机关、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机关的形象,提高人大干部政治素质、法律素质、业务素质的总目标,坚持不懈地加强自身建设。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头脑,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增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学习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健全学习制度,结合工作举办27次专题讲座,系统学习了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人大制度理论和宪法法律知识。

    常委会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工作原则,坚持集体行使职权、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充分调动和发挥组成人员的积极性。积极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经党委批准,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中共党员中设立了临时党组织,为发挥党员组成人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供了组织保障。

    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组成人员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履行职责,努力使常委会的工作符合客观实际,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要求。以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为核心,着力建立民主公开的工作机制,扩大公民对人大工作的有序参与,增强了人大工作的公开性。

    依据宪法、法律和党中央精神,进一步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制度,改进自治区人大会议听取和审议议题的方式,简化大会决议内容,规范了出席、列席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工作;制定了编制实施立法计划、公布监督事项、发挥委员会作用等方面的制度,使各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常委会机关建设不断加强。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明确了机关党员保持先进性具体要求的重点,建立了党员教育管理长效机制。适应工作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增设了常委会研究室和经济监督处、规章备案审查处等工作机构。干部队伍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在自治区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下,提拔、交流、使用了一大批干部,推进了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增强了干部队伍活力。机关各部门完善制度、协调配合,进一步强化了集体参谋服务职能,提高了工作的整体效能。

    五年来,各盟市和基层人大在同级党委领导下,立足本地区实际,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创新,取得了显著成绩,在协助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代表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共同推进我区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五年来,常委会认真依法履行职责,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重要进展。这些成绩是自治区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也与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密切配合,与全区各级人大和各族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是分不开的。在这里,我代表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本届常委会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常委会的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在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方面还需要做大量工作,保障和支持代表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还有待完善,公民有序参与人大工作的途径、方式需要进一步拓展和规范,常委会自身建设还需要继续加强。

    各位代表,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已经胜利完成了肩负的历史使命。五年的工作实践使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必须坚定不移地长期坚持下去。五年的工作实践,使我们对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有了更深切的认识和体会。

    第一,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是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坚持的根本政治原则。要自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围绕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开展人大工作,正确处理人大与“一府两院”既依法监督又协调一致的关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势。

    第二,必须不断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不断探索创新的过程。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实际,着眼于发挥人大制度的优越性、增强人大工作的实效性,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推进人大工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机制创新、方式创新,丰富和发展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

    第三,必须切实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人大制度的先进性和生命力在于它深深地植根于人民群众当中。要把维护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建立民主公开和谐的工作机制,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使人大工作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的不断提高相适应。

    第四,必须密切上下级人大之间的联系。实践证明,加强上下级人大之间的联系、指导和交流,拓宽联系渠道,丰富联系指导的内容,共同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于促进人大工作深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五,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自身建设。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要主动适应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深入研究人大自身建设中的体制、机制问题,着力完善工作制度,努力把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成为全面承担起宪法赋予职责的工作机关。

    各位代表:

    党的十七大为我们指明了继续前进的方向,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相信,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新一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一定会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实现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我们建议:

    按照推进立法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继续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制定和完善符合民族地区特点,促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地方性法规,统筹协调、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着重解决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不断完善法治基础。

    立足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着力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围绕大局突出监督重点,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实施监督,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的作用。逐步扩大人民群众有序参与人大监督工作的途径,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强化监督职能。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统一,切实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进一步推进代表工作创新,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切实完善和落实保障代表知情权的措施,拓宽和规范代表联系群众的途径,改进和创新代表活动的组织形式,增强代表工作的实效性。

    不断加强全区各级人大的联系,增强人大工作的民主性、公开性。立足人大工作实际,积极探索人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方式,指导和支持各级人大从实际出发开拓创新,使人大工作更好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基础工程常抓不懈,提高人大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生动实践,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不移地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度建设。努力建设高素质的人大干部队伍,不断提高人大工作水平。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我们为内蒙古的繁荣发展备受鼓舞;展望未来,我们对各族人民的美好前景充满信心。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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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2在内蒙古自治区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我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机遇,发挥优势,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重要时期。五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进工作创新,增强工作实效,开创了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立法工作取得显著进展,为自治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常委会围绕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按照提高立法质量的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足自治区实际,统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方面的立法工作。五年来常委会共审议法规案128件,其中,制定、修改、批准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121件,废止、批准废止地方性法规4件,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1件,初审法规案2件。立法工作贯穿了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科学发展、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社会和谐的原则,着重突出地方特点、民族特点,着力保障公民权利和规范国家机关职责,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重点加强经济立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常委会着眼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从确立制度、规范权责、保障权益出发,制定、修改了有关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建筑市场、技术和人才市场,明确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责、监督格式合同条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物业、道路运输、燃气、旅游业规范发展,加强会计、计量工作,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规16件,批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经济方面法规11件。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制定、修改、批准了有关基本农田保护、农牧业机械化、气象灾害防御、村镇规划建设、牲畜良种繁育和疫病防治等方面的法规10件。根据我区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实际,着眼于实现可持续发展,常委会制定、修改、批准了保护地质环境和湿地、防沙治沙、节约和合理利用水资源、防治大气污染等方面的法规11件。

    二是更加注重社会立法,依法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常委会立足于优先发展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制定、批准了有关民办教育、职业教育、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方面的法规。为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修改了药品管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消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法规。从维护公民权利、保护弱势群体出发,制定、修改、批准了预防制止家庭暴力、保护老年人和残疾人权益、保障劳动者工资等方面的法规。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推进现代化城市建设,批准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有关城市供排水、供热、绿化、市容环境卫生、道路设施、出租车和公共汽车管理、养犬管理等方面的法规15件。

    三是积极推进民族立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落实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制定了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指导和支持三个自治旗加强民族立法,提前介入立法前期工作,协调解决立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个自治旗立法工作领域逐步拓宽,涉及环境保护、土地和水资源管理、动物防疫、城镇规划、旅游业发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立法质量不断提高。这些立法是新形势下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党的民族政策的重要实践。

    四是加强民主政治立法,规范权力运行,促进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常委会认真总结近年来的人大工作经验,制定、修改、审议了有关经济监督、执法检查、代表工作、选举任免、议事规则等方面的法规9件,批准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三个自治旗有关立法、预算审查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代表工作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9件,进一步推进了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为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常委会修改了自治区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批准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有关预防职务犯罪、规范检察机关工作和街道办事处工作方面的法规。

    五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创新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常委会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立法工作,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重中之重,把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核心,把坚持公平正义作为立法工作的价值取向,坚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力求科学合理地规范权力与职责、权利与义务,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和利益部门化。把扩大立法民主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关键环节来抓,面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和计划;加强立法调研、论证、听证工作,发挥立法咨询顾问的作用,广泛征求意见,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完善立法协调机制和统一审议制度,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探索开展立法质量评估工作。这些措施,进一步调动了各方面参与立法工作的积极性,为发挥立法平衡、调整社会利益和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奠定了基础。

    二、监督工作扎实推进,在促进重大决策落实和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常委会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思路,把关系自治区发展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作为重点,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实施监督,监督工作实效进一步增强。五年来,共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64项,开展执法检查、执法调研48项,为保障宪法、法律有效实施,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推动民族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常委会围绕迎接自治区成立60周年,着眼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开展了民族区域自治法、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和民族教育法律法规执法检查。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对我区人口较少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边境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在此基础上,常委会着重就加快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建立资源生态补偿机制,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大力发展民族教育,培养和选拔蒙汉兼通人才,向政府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

    二是强化预算和经济监督职能,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常委会每年依法听取和审议政府有关计划、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报告,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自治区本级决算。为增强监督实效,常委会加大预决算审查力度,扩大部门预算审查范围,对农牧业、教育、科技、水利等12个资金量大、专项资金多、有法定增长要求的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进行重点审查,跟踪监督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开展了宏观经济运行、社会保障和再就业、重点工程建设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方面的报告后,常委会向政府发出审议意见,着重强调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人大监督预算的重点作为报告审计工作的重点。按照常委会监督意见,政府进一步规范了预算及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为推进科技创新,听取和审议了政府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情况报告,对专利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调研。常委会还就国债项目和资金使用、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牧区税费改革、税收工作、国有资产监管、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听取和审议了政府的专项报告。

    三是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推动建设法治政府。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政府有关优化环境打击经济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情况报告,对行政许可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路法及自治区公路管理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提出了明确意见。常委会把促进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法律、政策的落实作为重要任务,开展了水土保持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节约能源法及自治区实施办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了政府贯彻实施煤炭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发展循环经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中保护资源环境、城镇污水及工业废水处理等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测绘法、水法、防沙治沙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自治区农业节水灌溉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开展了内蒙古环保世纪行活动。

    四是高度关注民生,依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常委会高度重视社会建设方面的工作,把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听取和审议了政府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工程建设情况报告,开展了高等教育法及自治区实施办法、职业教育法及自治区实施办法执法检查。大力促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03年非典疫情发生后,常委会坚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政府依法开展防治工作,听取和审议了政府防治非典工作情况报告、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和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情况报告,开展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为促进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卫生事业发展情况报告,对药品管理法、红十字会法及自治区实施办法、自治区蒙医中医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调研。围绕促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听取和审议了政府有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扶贫工作、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报告,开展了劳动法、工会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自治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执法检查。为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食品安全,听取和审议了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报告,对消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食品卫生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调研。

    五是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正司法。公正司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与和谐。常委会围绕促进司法公正,监督和支持审判、检察工作,听取和审议了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关加强法院基层基础建设、执行人民陪审员制度、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情况报告,开展了检察官法执法检查,听取了政府有关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报告。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超期羁押问题,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一府两院”清理超期羁押专项报告。围绕审判、检察工作重点,听取和审议了高级人民法院统一死刑案件复核和二审开庭,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方针,执行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情况报告;人民检察院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侵犯人权犯罪、查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以及执行刑事诉讼法情况报告。

    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修订了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条例,健全信访工作机构,建立了上下级人大之间、人大与“一府两院”之间协调配合的信访工作机制,做到对全部来信来访登记归档、拆阅接访、进行交办和反馈结果。五年来,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0733件(次)。针对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常委会加大交办和督查力度,推动解决了一批疑难信访问题,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常委会把规范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作为强化监督职能的重要着眼点。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制定了常委会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对涉及监督工作的法规和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加强事前的调查研究和事后的跟踪问效,在促进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增强监督工作的公开性,依法公布监督事项,在执法检查前公布举报电话,邀请代表参与执法检查,成立财经专家组协助开展监督工作。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处理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积极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履行职责。

    三、依法讨论决定自治区的重大事项,认真行使任免权

    常委会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讨论决定人大制度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就全区设区的市、旗县、苏木乡镇人大换届选举,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设立人民代表大会等问题依法作出决定。为推动第五个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实施,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对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提出明确要求。

    遵循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相统一的原则,常委会认真行使任免权,确保了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要人事意图的实现。五年来共任免、决定任免、批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32人,接受辞职32人。其中,接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委员辞职20人,接受自治区主席辞职1人,接受副主席辞职3人,接受自治区十届人大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法制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辞职7人,接受全国人大代表辞职1人;决定自治区代主席1人,决定任命自治区副主席4人,决定任命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46人,免职14人;任命、批准任命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盟及盟辖旗县司法工作人员445人,免职135人;任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盟工作委员会负责人111人,免职76人。

    四、推进代表工作创新,保障和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常委会认真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代表工作的决策精神,创新代表工作方式,增强代表工作实效。

    一是加强同代表的经常性联系。通过寄送公报、订阅报刊、召开政情通报会等方式,为代表及时了解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常委会工作情况创造条件,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坚持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大幅度增加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名额,邀请代表参与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工作。对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做出安排,常委会领导同志带头到原选举单位述职。

    二是规范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提出和处理工作。五年来,常委会共办理代表议案38件,办理和督办代表建议、批评、意见1941件,将办理情况和结果及时答复了代表。为提高代表议案、建议的提出和处理质量,制定了自治区人大代表议案办理办法,规范了议案提出、处理程序;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对事关全局、涉及民生、社会普遍关注的建议进行重点督办,建议落实率和代表满意率有了明显提高。

    三是精心组织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常委会每年会同盟市人大有重点地组织代表集中视察,为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更好地履行职责创造条件。落实党中央要求,从2005年开始组织自治区人大代表进行专题调研,代表们就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了大量建设性意见。加大代表培训力度,增强培训的系统性、针对性,共培训自治区人大代表近400人次,代表履职能力普遍提高。

    四是完善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常委会加强对代表法实施情况的监督,重点检查了各级国家机关接受代表监督、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保障的情况。为确保代表依法有效执行职务,常委会两次修改自治区实施代表法办法,大幅度提高代表活动经费标准,妥善解决了基层自治区人大代表参加代表活动困难的问题。适应加强代表工作的需要,专设了代表工作机构。

    常委会积极为我区全国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组织代表集中学习讨论,有重点地开展集中视察、专题调研,为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提供素材。根据常委会提供的情况,内蒙古代表团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改造河套灌区中低产田的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列为2007年重点督办的建议。

    五、强化联系指导职能,推动全区人大工作深入发展

    常委会认真履行联系指导全区人大工作的职责,既注重就工作思路、总体要求提出指导意见,又注重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

    一是指导和推动全区各级人大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重要文件精神。围绕贯彻党中央〔20059号文件精神,常委会积极配合自治区党委做好召开全区人大工作会议、作出加强人大工作决定的调研筹备工作,为党委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自治区党委作出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和部署后,常委会下大力推动各级人大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并受党委委托对落实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常委会为17个旗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协调解决了专项经费改善办公条件;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旗县以上按新标准基本足额落实到位,苏木乡镇也在逐步落实;基层人大常委会机关人员短缺问题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并逐步得到解决。

    二是不断提高全区人大工作的整体水平。2004年,我们迎来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以此为契机,常委会全面总结半个世纪以来我区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的成就,广泛深入地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常委会通过召开庆祝会、座谈会、研讨会等方式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指导和推动人大工作发展。加强人大干部培训工作,建立了各级人大协同配合、分工负责的培训机制,800余名各级人大干部参加了常委会组织的培训。

    三是依法做好各级人大换届选举组织指导工作。常委会把搞好各级人大换届选举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认真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各级人大换届选举的指导原则和工作要求,依法履行组织指导职责,研究解决换届选举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就优化代表结构、分配代表名额、增加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改善组成人员结构、配备苏木乡镇人大专职主席或副主席等方面提出建议,得到自治区党委的重视。针对我区各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不同步、与全国不衔接的问题,常委会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取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的支持,依法调整各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为各级人大同步换届提供了依据。

    四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立足人大工作职责,有重点地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建立了立法新闻发布会制度,会同政府召开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座谈会,推动法律法规的实施。把加强人大新闻宣传作为推进人大工作的重要途径,加强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的联系,改进宣传报道形式,营造有利于人大工作的舆论氛围。《内蒙古人大》成为宣传我区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的重要阵地。常委会积极配合完成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交办的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执法检查、召开全国性的人大工作座谈会、人大工作课题研究等任务。重视学习借鉴兄弟省区市人大工作的有益经验。加强了与国外地方议会的友好交往。

    六、以树立“三个形象”、提高“三个素质”为目标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本届以来,常委会提出了树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机关、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机关的形象,提高人大干部政治素质、法律素质、业务素质的总目标,坚持不懈地加强自身建设。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头脑,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增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学习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健全学习制度,结合工作举办27次专题讲座,系统学习了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人大制度理论和宪法法律知识。

    常委会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工作原则,坚持集体行使职权、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充分调动和发挥组成人员的积极性。积极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经党委批准,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中共党员中设立了临时党组织,为发挥党员组成人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供了组织保障。

    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组成人员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履行职责,努力使常委会的工作符合客观实际,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要求。以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为核心,着力建立民主公开的工作机制,扩大公民对人大工作的有序参与,增强了人大工作的公开性。

    依据宪法、法律和党中央精神,进一步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制度,改进自治区人大会议听取和审议议题的方式,简化大会决议内容,规范了出席、列席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工作;制定了编制实施立法计划、公布监督事项、发挥委员会作用等方面的制度,使各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常委会机关建设不断加强。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明确了机关党员保持先进性具体要求的重点,建立了党员教育管理长效机制。适应工作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增设了常委会研究室和经济监督处、规章备案审查处等工作机构。干部队伍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在自治区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下,提拔、交流、使用了一大批干部,推进了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增强了干部队伍活力。机关各部门完善制度、协调配合,进一步强化了集体参谋服务职能,提高了工作的整体效能。

    五年来,各盟市和基层人大在同级党委领导下,立足本地区实际,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创新,取得了显著成绩,在协助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代表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共同推进我区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五年来,常委会认真依法履行职责,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重要进展。这些成绩是自治区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也与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密切配合,与全区各级人大和各族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是分不开的。在这里,我代表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本届常委会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常委会的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在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方面还需要做大量工作,保障和支持代表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还有待完善,公民有序参与人大工作的途径、方式需要进一步拓展和规范,常委会自身建设还需要继续加强。

    各位代表,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已经胜利完成了肩负的历史使命。五年的工作实践使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必须坚定不移地长期坚持下去。五年的工作实践,使我们对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有了更深切的认识和体会。

    第一,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是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坚持的根本政治原则。要自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围绕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开展人大工作,正确处理人大与“一府两院”既依法监督又协调一致的关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势。

    第二,必须不断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不断探索创新的过程。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实际,着眼于发挥人大制度的优越性、增强人大工作的实效性,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推进人大工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机制创新、方式创新,丰富和发展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

    第三,必须切实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人大制度的先进性和生命力在于它深深地植根于人民群众当中。要把维护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建立民主公开和谐的工作机制,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使人大工作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的不断提高相适应。

    第四,必须密切上下级人大之间的联系。实践证明,加强上下级人大之间的联系、指导和交流,拓宽联系渠道,丰富联系指导的内容,共同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于促进人大工作深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五,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自身建设。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要主动适应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深入研究人大自身建设中的体制、机制问题,着力完善工作制度,努力把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成为全面承担起宪法赋予职责的工作机关。

    各位代表:

    党的十七大为我们指明了继续前进的方向,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相信,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新一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一定会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实现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我们建议:

    按照推进立法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继续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制定和完善符合民族地区特点,促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地方性法规,统筹协调、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着重解决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不断完善法治基础。

    立足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着力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围绕大局突出监督重点,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实施监督,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的作用。逐步扩大人民群众有序参与人大监督工作的途径,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强化监督职能。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统一,切实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进一步推进代表工作创新,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切实完善和落实保障代表知情权的措施,拓宽和规范代表联系群众的途径,改进和创新代表活动的组织形式,增强代表工作的实效性。

    不断加强全区各级人大的联系,增强人大工作的民主性、公开性。立足人大工作实际,积极探索人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方式,指导和支持各级人大从实际出发开拓创新,使人大工作更好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基础工程常抓不懈,提高人大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生动实践,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不移地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度建设。努力建设高素质的人大干部队伍,不断提高人大工作水平。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我们为内蒙古的繁荣发展备受鼓舞;展望未来,我们对各族人民的美好前景充满信心。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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