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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卷

  • 民政工作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领导名录】

    厅长:吴金亮

    副厅长:郝勇  黄志江(蒙古族 12月任职) 冯呼和

    纪检组长:娜日莎(女 蒙古族 12月任职)

    副厅长:苏权(满族 5月任职)

    副巡视员:刘玉英(女) 张继烈(12月离任) 波特奇(蒙古族 5月任职)

    【城乡低保】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20元,农村低保保障范围扩大到60万人,平均每人每天1.2元”的要求,自治区民政厅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2007年适当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通知》,并针对副食品价格上涨等因素,在实现每人每月保障标准提高20元目标的基础上,先后两次分别增加15元和10元补贴。共下拨资金80 514万元,保障人数基本稳定在80万人左右,月人均保障标准达到172元、补差标准达129元,分别比2006年提高25元和28元。制定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规范程序,培训基层工作人员,全年共下拨资金38 095万元。保障人数年底达到90.4万人,实现保障标准每人每天不低于1.2元的目标,年人均补助498元,牧区达到每人500元,“三少”民族达到每人600元。

    【城乡医疗救助】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之后,自治区民政厅出台《自治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规程》,规范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农村牧区医疗救助共筹集资金8 103万元,救助困难群众644 556人次,资助参加合作医疗596 984人次。城市医疗救助在200632个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到50个,共筹集救助资金5 657.87万元,救助困难群众46 528人次,有效地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

    【救灾救济工作】全区大部分地区遭受以干旱为主的自然灾害,给群众生活造成极大地影响。按照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对受灾群众及时在口粮、衣被、住房、取暖等方面进行救助,下拨春荒、干旱、冬春救灾资金18 344万元,调拨帐篷200余顶、棉衣被10 000余套,转移安置灾民14 560人,救助灾民260万人。

    【优抚工作】按照党中央出台的5个政策性文件,协调有关部门,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5个实施办法,使其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重点解决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再就业、住房、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特别是《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暂行办法》的出台,解决了多年困扰的一大难题。对全区部分参战和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进行调查摸底,1 766名符合享受补助条件的人员按规定领取生活补助。全部旗县建立完善优抚对象自然增长机制,共下拨优抚对象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21 976.8万元。优抚对象的补助标准普遍提高了10%~30%,实现逐年增长的目标。投入资金400万元,开展以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三难”问题为主要内容的“关爱功臣活动”。

    【退役士兵安置】全区接收退役士兵10 433人,需要安置的城镇士兵4 860人,区直系统需要安置的430人。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退役士兵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加大改革力度,增加就业岗位,安置2 414名,自谋职业达到540名,列支补助金1 500万元。并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深入开展复员退伍军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于排查和化解因安置引发的社会矛盾提供政策依据。

    【双拥工作】按照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创建命名的有关办法,对全区双拥模范城进行评比、检查、验收,召开第7次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命名表彰大会,命名75个双拥模范城,并对模范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同时以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为契机,开展丰富多彩的纪念慰问活动,在形式和内容上不断创新,提高双拥工作的整体水平。

    【社会福利】圆满完成“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三年的各项任务,并将范围扩大贫困家庭的残疾儿童,投入资金4 457万元,为1 748名孤残儿童和贫困家庭的残疾儿童实施手术康复治疗。同时,启动“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盟儿童福利院已基本建成,即将投入使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巴彦淖尔市和满洲里市主体工程已完成。组织实施“霞光计划”,利用撤乡并镇、撤校并点后闲置的办公用房和校宿,优先改扩建敬老院。共新建、改扩建敬老院180所。全区敬老院已达616所,集中供养人数达到2.2万人,占全区五保供养人数的21.3%。五保供养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稳定经费的来源。80%的旗县区市实现供养标准每人每年递增100元的目标,全区集中供养标准平均达到每人每年1 395元、分散供养标准平均达到每人每年891元。共投入551万元,对69家民办福利机构给予资助。投入资金3 000余万元,新建旗县福利机构15家,新增床位1 500张,建筑面积30 000平方米。福利彩票销售达到11.04亿元,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3.85亿元。

    【老龄工作】加大老龄政策的宣传,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今后5年全区老龄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结合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开展了老年书画展、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文体娱乐活动。联合老年医协组成医疗慰问队,深入到部分盟市的敬老院进行调研和义诊,受到老年朋友的欢迎。

    【基层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圆满完成全区第6次嘎查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收尾工作,专题向自治区党委作汇报,受到自治区党委书记储波的充分肯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重视并解决换届选举中的问题,提高选举的效果和质量。继续开展嘎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健全完善和创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机制。积极协调自治区发改委,将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创造条件。开展农村牧区社区建设的调研,起草《关于开展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由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转发各地实施。

    【社会组织管理】全年共登记社团258家、民非 295家、基金会7家,依法撤消自治区本级社团36家。行业协会、农村牧区专业协会发展迅猛,分别占到社团总数的24%27%。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和涉外活动情况的摸底调查,开展民非组织诚信自律活动。

    【行政区划地名工作】完成蒙陕界线的联检任务,开展第二轮盟市界线的检查,依法处理蒙陕、蒙吉、蒙甘线的界线纠纷。对通辽市的更名和部分旗县行政区划调整进行调研论证,完成相关材料的上报和部分乡镇区划调整的审批工作。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60%的旗县和40%苏木乡镇完成地名数据库建设和地名设标任务。

    (李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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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政工作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领导名录】

    厅长:吴金亮

    副厅长:郝勇  黄志江(蒙古族 12月任职) 冯呼和

    纪检组长:娜日莎(女 蒙古族 12月任职)

    副厅长:苏权(满族 5月任职)

    副巡视员:刘玉英(女) 张继烈(12月离任) 波特奇(蒙古族 5月任职)

    【城乡低保】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20元,农村低保保障范围扩大到60万人,平均每人每天1.2元”的要求,自治区民政厅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2007年适当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通知》,并针对副食品价格上涨等因素,在实现每人每月保障标准提高20元目标的基础上,先后两次分别增加15元和10元补贴。共下拨资金80 514万元,保障人数基本稳定在80万人左右,月人均保障标准达到172元、补差标准达129元,分别比2006年提高25元和28元。制定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规范程序,培训基层工作人员,全年共下拨资金38 095万元。保障人数年底达到90.4万人,实现保障标准每人每天不低于1.2元的目标,年人均补助498元,牧区达到每人500元,“三少”民族达到每人600元。

    【城乡医疗救助】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之后,自治区民政厅出台《自治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规程》,规范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农村牧区医疗救助共筹集资金8 103万元,救助困难群众644 556人次,资助参加合作医疗596 984人次。城市医疗救助在200632个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到50个,共筹集救助资金5 657.87万元,救助困难群众46 528人次,有效地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

    【救灾救济工作】全区大部分地区遭受以干旱为主的自然灾害,给群众生活造成极大地影响。按照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对受灾群众及时在口粮、衣被、住房、取暖等方面进行救助,下拨春荒、干旱、冬春救灾资金18 344万元,调拨帐篷200余顶、棉衣被10 000余套,转移安置灾民14 560人,救助灾民260万人。

    【优抚工作】按照党中央出台的5个政策性文件,协调有关部门,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5个实施办法,使其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重点解决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再就业、住房、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特别是《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暂行办法》的出台,解决了多年困扰的一大难题。对全区部分参战和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进行调查摸底,1 766名符合享受补助条件的人员按规定领取生活补助。全部旗县建立完善优抚对象自然增长机制,共下拨优抚对象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21 976.8万元。优抚对象的补助标准普遍提高了10%~30%,实现逐年增长的目标。投入资金400万元,开展以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三难”问题为主要内容的“关爱功臣活动”。

    【退役士兵安置】全区接收退役士兵10 433人,需要安置的城镇士兵4 860人,区直系统需要安置的430人。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退役士兵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加大改革力度,增加就业岗位,安置2 414名,自谋职业达到540名,列支补助金1 500万元。并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深入开展复员退伍军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于排查和化解因安置引发的社会矛盾提供政策依据。

    【双拥工作】按照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创建命名的有关办法,对全区双拥模范城进行评比、检查、验收,召开第7次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命名表彰大会,命名75个双拥模范城,并对模范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同时以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为契机,开展丰富多彩的纪念慰问活动,在形式和内容上不断创新,提高双拥工作的整体水平。

    【社会福利】圆满完成“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三年的各项任务,并将范围扩大贫困家庭的残疾儿童,投入资金4 457万元,为1 748名孤残儿童和贫困家庭的残疾儿童实施手术康复治疗。同时,启动“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盟儿童福利院已基本建成,即将投入使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巴彦淖尔市和满洲里市主体工程已完成。组织实施“霞光计划”,利用撤乡并镇、撤校并点后闲置的办公用房和校宿,优先改扩建敬老院。共新建、改扩建敬老院180所。全区敬老院已达616所,集中供养人数达到2.2万人,占全区五保供养人数的21.3%。五保供养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稳定经费的来源。80%的旗县区市实现供养标准每人每年递增100元的目标,全区集中供养标准平均达到每人每年1 395元、分散供养标准平均达到每人每年891元。共投入551万元,对69家民办福利机构给予资助。投入资金3 000余万元,新建旗县福利机构15家,新增床位1 500张,建筑面积30 000平方米。福利彩票销售达到11.04亿元,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3.85亿元。

    【老龄工作】加大老龄政策的宣传,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今后5年全区老龄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结合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开展了老年书画展、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文体娱乐活动。联合老年医协组成医疗慰问队,深入到部分盟市的敬老院进行调研和义诊,受到老年朋友的欢迎。

    【基层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圆满完成全区第6次嘎查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收尾工作,专题向自治区党委作汇报,受到自治区党委书记储波的充分肯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重视并解决换届选举中的问题,提高选举的效果和质量。继续开展嘎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健全完善和创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机制。积极协调自治区发改委,将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创造条件。开展农村牧区社区建设的调研,起草《关于开展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由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转发各地实施。

    【社会组织管理】全年共登记社团258家、民非 295家、基金会7家,依法撤消自治区本级社团36家。行业协会、农村牧区专业协会发展迅猛,分别占到社团总数的24%27%。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和涉外活动情况的摸底调查,开展民非组织诚信自律活动。

    【行政区划地名工作】完成蒙陕界线的联检任务,开展第二轮盟市界线的检查,依法处理蒙陕、蒙吉、蒙甘线的界线纠纷。对通辽市的更名和部分旗县行政区划调整进行调研论证,完成相关材料的上报和部分乡镇区划调整的审批工作。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60%的旗县和40%苏木乡镇完成地名数据库建设和地名设标任务。

    (李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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