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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卷

  • 金融监管
  • 【领导名录】
    特派员:张爱兰(女)
    纪检监察特派员:席前进(蒙古族)
    助理特派员:张玉峰
                   李增毅
    【调整金融监管职责】9月,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文件规定,按照“坚持改革,合理分工,管监分离,集中监管”的原则,调整呼和浩特监管办的监管职责、编制和内部监管机构设置。调整后的监管职责是:全面负责对内蒙古自治区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邮政储蓄机构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组织领导内蒙古自治区辖内人民银行各盟市中心支行对以上机构的有关监管工作;同时承担对呼和浩特市地区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及邮政储蓄机构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职责。呼和浩特金融监管办将对内蒙古自治区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邮政储蓄机构的风险监管负全面责任。职责调整后,金融监管办的编制由35人增加到55人,内设机构由4个处调整为7个处,即:综合处,政策性银行监管处,工商银行监管处,农业银行监管处,中国银行监管处,建设银行监管处,其它金融机构监管处。党中央金融纪工委派驻内蒙古纪检监察特派员办公室履行对内蒙古自治区金融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进行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责。2001年,呼和浩特金融监管办共抽调267人次组织较大型金融业务现场检查和纪检监察专项调查共25次,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违法的金融机构和责任人,为促进全区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稳健经营,提高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一方金融平安,做出卓有成效的贡献。
    【现场检查】是年,呼和浩特金融监管办事处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授权,以督促辖内国有商业银行降低不良贷款比例和促进各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为目标,组织开展共21项现场检查,取得较好的成效,并多次受到上级行的肯定。主要完成以下任务:3月15日至4月13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的统一部署,呼和浩特监管办认真组织开展对内蒙古自治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2000年底不良贷款余额在亿元以上、占比30%以上、占比增加3个百分点的3家二级分行进行现场检查,查清不良贷款上升的原因,落实有关责任人,并提出降低不良贷款的合理化建议,采取有效措施,有效地控制被查行不良贷款上升的趋势;4月1日至5月30日,按照天津分行的要求,督促、指导、协调有关人民银行盟市中心支行组织开展对内蒙古自治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2000年底不良贷款余额10亿元以上、占比50%以上7家二级分行不良贷款进行专项检查,并汇总检查报告,按时上报天津分行;4月23日至25日,呼和浩特监管办协助天津分行工作组,认真做好对农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系统违规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专项检查工作的后续检查、责任人认定等一系列工作,并与农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党委交换意见,全部落实违规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有关责任人,并提出有关处理意见、建议;7月3日至9月23日,呼和浩特监管办组织、协调人民银行各盟市中心支行开展对内蒙古自治区工、农、中、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针对存在问题,向被查单位共提出42条具体整改措施和建议;9月3日至10月15日,组织、协调人民银行各盟市中心支行开展对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机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将专项检查情况按时上报天津分行;9月中旬至10月中旬,组织开展对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清理粮棉油购销企业多头开户专项检查,并审核、汇总对全区农发行系统清理粮棉油购销企业多头开户专项检查情况的报告,按时上报天津分行。11月3日至30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部署,监管办组织检查组赴吉林省,对建行吉林省份行营业部、农行吉林省份行营业部、中行吉林省份行本部及直属支行和工行通化分行及所属机构共47个机构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进行异地现场检查。检查组在检查期间查清被查行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违规办理贴现业务,并重点查清和进一步核实了4个典型案例,对有关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建议。11月9日至27日,对国家开发银行呼和浩特分形成立以来的设备储备贷款业务进行了现场检查;11月12日至12月5日,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呼和浩特办事处自开业以来的总体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针对该办事处存在的问题,提出5个方面的整改措施意见和建议。
    【非现场监管】呼和浩特金融监管办职责调整后,加强非现场监管工作,各监管处按照职责分工,全面搜集、掌握自治区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负债、不良贷款比例、盈亏真实性、资本充足率和经营状况及机构变化、市场准入、市场退出等情况和基础报表、数据、资料,通过资料分析,实现对监管对象的系统化、专业化、连续性的监管。并确定重点,按月、按季进行监测;根据监管职责调整,呼和浩特监管办开始全面负责监测,并按时汇总上报内蒙古自治区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按月、按季填制的不良贷款监测分析报告和季度监管报告等;全面做好辖区内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工作。
    【纪检监察】按照职责要求,认真做好驻区纪检监察特派办的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五次全会和全国、天津金融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及自治区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召开自治区金融系统各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人保财险分公司、人寿险分公司、证监会、保监会及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传达贯彻全国金融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和天津分行辖区金融系统纪检监察会议精神,安排部署自治区金融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任务;二是纪检监察特派员及纪检监察特派员办公室负责人参加自治区七行二司二委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和党委民主生活会并指导纪检监察工作。三是积极开展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督促自治区金融系统各行、司、办事处强化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了领导干部异地交流力度;纪检监察工作向各业务领域渗透,做到预防关口前移。四是督促自治区金融系统各行、司、办事处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好执法监察、专项治理等工作。五是认真受理信访举报。六是建立健全自治区金融系统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七是纪检监察特派员办公室主持召开了内蒙古自治区金融系统纪检监察理论研讨会,从深层次总结交流多年来纪检监察工作的经验和规律,以更好地指导纪检监察工作实践。八是纪检监察特派员及纪检监察特派员办公室负责人多次深入到内蒙古金融系统各行、司和各盟市金融机构,深入第一线,调查研究,指导金融纪检监察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通过开展创建“双文明单位”活动,在凝聚和激励全体员工,塑造良好的金融监管队伍形象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一是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党风党纪教育。从6月5日开始,在全体干部中开展庆祝建党80周年、反腐败抓源头、“三铁”教育、争创“双文明单位”等四项活动,营造了热爱党、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敬业爱岗、遵纪守法的氛围。二是继续开展“文明处室”、“文明行员”、“文明家庭”竞赛活动,2001年底,经竞赛评比,共评出3个文明处室、15名文明行员、14个文明家庭。三是开展寓教于乐、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既活跃了机关生活,又增强了集体的凝聚力。
    【基础工作】一是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监管办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分别制定《呼和浩特金融监管办事处现场检查工作程序》、《呼和浩特金融监管办事处金融监管现场检查责任制》、《呼和浩特金融监管办事处现场检查操作手册》,规范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工作,得到天津分行内审处检查组的高度评价。二是组织有关人员编辑《金融监管现场检查实践》一书,既总结金融监管现场检查的工作经验,又为今后的现场检查提供了具有参考价值的基础资料。三是落实金融监管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各处室工作目标、任务,使监管办的整体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四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保密制度,各处室、各现场检查组都能够在金融监管现场检查中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严防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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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监管
  • 【领导名录】
    特派员:张爱兰(女)
    纪检监察特派员:席前进(蒙古族)
    助理特派员:张玉峰
                   李增毅
    【调整金融监管职责】9月,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文件规定,按照“坚持改革,合理分工,管监分离,集中监管”的原则,调整呼和浩特监管办的监管职责、编制和内部监管机构设置。调整后的监管职责是:全面负责对内蒙古自治区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邮政储蓄机构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组织领导内蒙古自治区辖内人民银行各盟市中心支行对以上机构的有关监管工作;同时承担对呼和浩特市地区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及邮政储蓄机构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职责。呼和浩特金融监管办将对内蒙古自治区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邮政储蓄机构的风险监管负全面责任。职责调整后,金融监管办的编制由35人增加到55人,内设机构由4个处调整为7个处,即:综合处,政策性银行监管处,工商银行监管处,农业银行监管处,中国银行监管处,建设银行监管处,其它金融机构监管处。党中央金融纪工委派驻内蒙古纪检监察特派员办公室履行对内蒙古自治区金融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进行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责。2001年,呼和浩特金融监管办共抽调267人次组织较大型金融业务现场检查和纪检监察专项调查共25次,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违法的金融机构和责任人,为促进全区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稳健经营,提高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一方金融平安,做出卓有成效的贡献。
    【现场检查】是年,呼和浩特金融监管办事处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授权,以督促辖内国有商业银行降低不良贷款比例和促进各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为目标,组织开展共21项现场检查,取得较好的成效,并多次受到上级行的肯定。主要完成以下任务:3月15日至4月13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的统一部署,呼和浩特监管办认真组织开展对内蒙古自治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2000年底不良贷款余额在亿元以上、占比30%以上、占比增加3个百分点的3家二级分行进行现场检查,查清不良贷款上升的原因,落实有关责任人,并提出降低不良贷款的合理化建议,采取有效措施,有效地控制被查行不良贷款上升的趋势;4月1日至5月30日,按照天津分行的要求,督促、指导、协调有关人民银行盟市中心支行组织开展对内蒙古自治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2000年底不良贷款余额10亿元以上、占比50%以上7家二级分行不良贷款进行专项检查,并汇总检查报告,按时上报天津分行;4月23日至25日,呼和浩特监管办协助天津分行工作组,认真做好对农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系统违规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专项检查工作的后续检查、责任人认定等一系列工作,并与农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党委交换意见,全部落实违规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有关责任人,并提出有关处理意见、建议;7月3日至9月23日,呼和浩特监管办组织、协调人民银行各盟市中心支行开展对内蒙古自治区工、农、中、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针对存在问题,向被查单位共提出42条具体整改措施和建议;9月3日至10月15日,组织、协调人民银行各盟市中心支行开展对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机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将专项检查情况按时上报天津分行;9月中旬至10月中旬,组织开展对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清理粮棉油购销企业多头开户专项检查,并审核、汇总对全区农发行系统清理粮棉油购销企业多头开户专项检查情况的报告,按时上报天津分行。11月3日至30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部署,监管办组织检查组赴吉林省,对建行吉林省份行营业部、农行吉林省份行营业部、中行吉林省份行本部及直属支行和工行通化分行及所属机构共47个机构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进行异地现场检查。检查组在检查期间查清被查行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违规办理贴现业务,并重点查清和进一步核实了4个典型案例,对有关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建议。11月9日至27日,对国家开发银行呼和浩特分形成立以来的设备储备贷款业务进行了现场检查;11月12日至12月5日,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呼和浩特办事处自开业以来的总体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针对该办事处存在的问题,提出5个方面的整改措施意见和建议。
    【非现场监管】呼和浩特金融监管办职责调整后,加强非现场监管工作,各监管处按照职责分工,全面搜集、掌握自治区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负债、不良贷款比例、盈亏真实性、资本充足率和经营状况及机构变化、市场准入、市场退出等情况和基础报表、数据、资料,通过资料分析,实现对监管对象的系统化、专业化、连续性的监管。并确定重点,按月、按季进行监测;根据监管职责调整,呼和浩特监管办开始全面负责监测,并按时汇总上报内蒙古自治区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按月、按季填制的不良贷款监测分析报告和季度监管报告等;全面做好辖区内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工作。
    【纪检监察】按照职责要求,认真做好驻区纪检监察特派办的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五次全会和全国、天津金融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及自治区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召开自治区金融系统各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人保财险分公司、人寿险分公司、证监会、保监会及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传达贯彻全国金融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和天津分行辖区金融系统纪检监察会议精神,安排部署自治区金融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任务;二是纪检监察特派员及纪检监察特派员办公室负责人参加自治区七行二司二委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和党委民主生活会并指导纪检监察工作。三是积极开展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督促自治区金融系统各行、司、办事处强化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了领导干部异地交流力度;纪检监察工作向各业务领域渗透,做到预防关口前移。四是督促自治区金融系统各行、司、办事处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好执法监察、专项治理等工作。五是认真受理信访举报。六是建立健全自治区金融系统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七是纪检监察特派员办公室主持召开了内蒙古自治区金融系统纪检监察理论研讨会,从深层次总结交流多年来纪检监察工作的经验和规律,以更好地指导纪检监察工作实践。八是纪检监察特派员及纪检监察特派员办公室负责人多次深入到内蒙古金融系统各行、司和各盟市金融机构,深入第一线,调查研究,指导金融纪检监察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通过开展创建“双文明单位”活动,在凝聚和激励全体员工,塑造良好的金融监管队伍形象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一是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党风党纪教育。从6月5日开始,在全体干部中开展庆祝建党80周年、反腐败抓源头、“三铁”教育、争创“双文明单位”等四项活动,营造了热爱党、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敬业爱岗、遵纪守法的氛围。二是继续开展“文明处室”、“文明行员”、“文明家庭”竞赛活动,2001年底,经竞赛评比,共评出3个文明处室、15名文明行员、14个文明家庭。三是开展寓教于乐、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既活跃了机关生活,又增强了集体的凝聚力。
    【基础工作】一是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监管办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分别制定《呼和浩特金融监管办事处现场检查工作程序》、《呼和浩特金融监管办事处金融监管现场检查责任制》、《呼和浩特金融监管办事处现场检查操作手册》,规范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工作,得到天津分行内审处检查组的高度评价。二是组织有关人员编辑《金融监管现场检查实践》一书,既总结金融监管现场检查的工作经验,又为今后的现场检查提供了具有参考价值的基础资料。三是落实金融监管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各处室工作目标、任务,使监管办的整体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四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保密制度,各处室、各现场检查组都能够在金融监管现场检查中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严防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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