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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卷

  • 国土资源
  • 【领导名录】
    厅  长:韩云彬(蒙古族)
    副厅长:黄·阿拉腾别立格(蒙古族)
            郭战英
            ***(蒙古族)
            元重举(蒙古族)
    纪检组长:沈晋平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机关设14个处室和机关党委、纪检组及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共86人。现有直属事业单位11个,其中正厅级1个、副厅级2个、处级8个。职工总数21 285人,比上年增长1.51%。其中在职职工11 577人,比上年减少6.11%;离退休职工9 708人。比上年增长12.37%。职工中具有高级职称的538人,占总数4.65%;具有中级职称的1 651人,占总数14.26%;具有初级职称的1 030人,占总数8.9%。技术人员比例比上年降低11.43个百分点。
    【土地资源管理】
    土地资源情况内蒙古自治区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部边疆,面积118.3万平方公里。降水量小,自然条件较差,具有土地面积大、但可供利用面积少,瘠薄地多、基本农田少,草场退化、土地沙化问题比较严重等特点。全区共有耕地744.6万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6.3%,人均4.8亩,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2倍;园地7.26万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06%;林地2 059.9万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7.4%;牧草地6 660.5万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56.3%;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14.8万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97%;交通用地33.8万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29%;水域180.5万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53%;未利用地1 749.4万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4.8%。全区共有6°~15°的坡耕地85.7万公顷;15°~25°坡耕地10.1万公顷;大于25°坡耕地0.8028万公顷。耕地后备资源25.4万公顷。内蒙古自治区土地资源总体上比较丰富,人均土地75亩,是全国平均水平的6.5倍,开发潜力巨大。但从土地利用条件看,全区土地中沙地及瘠薄地多,耕地中旱作耕地占78%,坡耕地占13%;沙化土地遍布全区12个盟市,涉及76个旗县;水土流失面积2.8亿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5.8%;沙化退化草原面积5.8亿亩,占总面积的32.7%;草场中天然草场占可利用草场的95%以上。土地利用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精神,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和土地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土地储备制度的通知》,为强化土地利用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加强地价管理,印发《关于抓紧开展自治区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紧急通知》,在全区101个旗县(市区)开展农用地分等工作,绝大部分旗县均已完成工作项目。开展土地评估机构改革及与主管部门脱钩工作,对全区B级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审和年检,组织进行土地评估师的继续教育,实施土地估价结果备案工作。认真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制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服务。全年审批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7家,涉及国有土地434宗,面积27 392 617.29平方米,总价款9.17亿元。对29家企业进行土地估价结果备案工作,涉及企业用地面积4 560.93万平方米,土地价格10.52亿元。规划工作共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十五”计划纲要》、《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实施西部大开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8个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研究,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区国土资源的规划体系,强化规划的基础地位。全年共有3个市、6个旗县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获国土资源部奖励。
    耕地保护加强以基本农田为重点的耕地保护工作。严格控制和审批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全年审批各类建设项目用地126件,面积2 365.1125公顷,其中占用耕地715.5066公顷,均在年度用地计划控制之内。狠抓耕地占补平衡,对上年占用的1 738.4177公顷耕地进行补充,实际补充耕地2 133.5901公顷。加大土地整理工作力度,土地整理立项12项,争取土地整理资金3 495万元,为保护耕地,提高集约用地水平,发挥积极的作用。组织力量与农业等有关部门联合对全区5个盟市20多个旗县(市区)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定全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后,基本农田仍占耕地总量80.01%,达到法定要求。2001年,通辽市等6个旗县(市、区)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基本农田保护先进单位。地籍管理开展城镇基础地籍调查工作,首批12个旗县(市区)城镇变更地籍调查成果得到充实和完善。狠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报请自治区政府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所属单位用地登记办法》,落实土地分级登记制度。土地登记工作进展顺利,全区国有土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登记发证率分别达到90%和85%以上;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的试点工作取得成果;国有农牧场土地确权发证工作正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2001年,全区有5个集体14位同志被授予全国地籍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执法监察加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立案查处力度,全年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 523件,结案1 491件,结案率97%。案件发生率比上年下降15.7%,其中土地违法案件上年下降21%,但涉案土地面积增长100%。是年,全区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中,共对32名违法责任人提出行政和党纪处分建议,有效地震慑违法行为。全区有3个集体7名个人受到国土资源部的表彰。土地市场建设坚持以推进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为中心,强化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地位。从培育和规范全区土地市场出发,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土地储备制度的通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办法,为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奠定基础。全区大部分盟市成立招标拍卖领导机构,出台配套办法,有50个旗县建立土地有形市场,31个旗县建立土地招标拍卖机构,45个旗县建立土地储备制度,2个盟市和43个旗县更新基准地价,71个旗县(市区)建立建设用地信息发布制度,全区12个盟市44个旗县(市区)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工作,共招标拍卖国有土地467宗,面积116.17公顷,总价款3.54亿元,是上年的4.02倍。通过多种有偿用地方式,全区共实现土地收益11.02亿元,比上年增加57个百分点。是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在全国名列第18位,比上年上升2个位次。全区有5个集体10名个人被授予全国土地资产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
    土地调查是年完成全区西部大开发土地大调查、全区农用地分等定级和建制镇以上地籍调查及土地整理复垦调查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成果。全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圆满完成收尾工作,成果提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使用。土地宣传6月25日,全区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全国第11个土地日的宣传活动。围绕“规划用地,利国利民”的主题,宣传活动丰富多样,形式多样,效果明显。整个活动期间,全区共张贴标语数百张,悬挂条幅、横幅数十条,发表领导署名文章2篇,在广场接受记者专访,发放宣传材料,展示图板,进一步增强全区各级政府、各界人民群众的规划意识,营造规划用地的社会氛围。
    【矿产资源管理】
    矿产资源情况内蒙古自治区在地质学上位于地台区与地槽区交界带上,具有构造复杂,成矿条件好的优势。全区共发现各类矿产134种,矿产地4 100余处,探明一定储量的矿产78种,有63种矿产的保有储量居全国前十位,其中29种矿产的保有储量居全国前三位。稀土矿占全国储量的93.6%,铌矿、钽矿分别占全国储量的71.8%和24.2%,锗矿占全国储量的21.3%,天然碱占全国储量的17.1%。全区各类矿产保有储量潜在总价值为13.41万亿元,居全国第三位。其中能源矿产11.52万亿元,占85%;金属矿产0.7万亿元,占5.2%;非金属矿产1.19万亿元,占8.8%。全区人均拥有矿产资源的潜在价值为56.73万元。矿产资源具有发现的矿产多、开发利用的矿产少(已开发利用的矿种82种,仅占发现矿种的61%;开发利用矿产地700余处,仅占发现矿产地的17%),主要矿种储量大、分布相对集中,重要矿产贫矿多、富矿少,伴生矿多、难选冶矿多等特点。基础地质工作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调查工作。2001年,共实施“三性”地质项目11项,完成1∶25万区域地质调查17 500平方公里,1∶5万区域地质调查1 010平方公里,剖面540公里,槽探5 153.6立方米;完成1∶20万土壤测量8 070平方公里,1∶20万水系沉积物测量4 375平方公里,1∶20万重力测量5 300平方公里;累计完成1∶20万、1∶5万地质图空间数据库建设和1∶20万水文地质图空间数据库建设66个标准图幅,72个图幅的建库工作已近尾声,全区地质成果数字化建设速度明显加快。地质找矿实施矿产调查项目4项,完成探矿作业:槽探7 991.1立方米,钻探1 110.6米,坑探74米,浅井68.3米。其中,在北山成矿远景区评价中发现厚4~20米,长400米的铜矿化体和长1 000米、厚20~30米的锰矿化带;在大青山绿岩型金矿远景区资源潜力评价中,估算金资源量26吨以上,并对在内蒙古中部寻找绿岩型金矿具有指导意义;在朱拉扎嘎及外围金矿评价中,共圈出57个金矿体,估算金资源量达50余吨;在四五牧场及外围金铜矿评价中,查明6条矿体,新发现2处金异常;在乌力吉—巴彦乌拉山矿产资源评价中,进一步查明强硅化含金潜火山岩异常,显示较好的找矿前景。水工环地质勘查全年完成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项目9项,完成1∶50万水文地质调查156 000平方公里,1∶25万水文地质调查60 911平方公里,1∶10万水文地质调查5 000平方公里,钻探2 846.5米。乌盟卓资山地下水勘查实现干旱缺水地区找水的重大突破,已成井一眼,涌水量突破1 000立方米/日; 通辽市库伦旗、奈曼旗地下水勘查已成井一口,涌水量810立方米/日,水质优良,已移交地方投入使用,解决了镇区387户、1 667口人的生活用水及3 000余头牲畜和200亩大棚的饮水、灌溉问题;全区地下水资源评价工作取得新进展,基本摸清全区地下水的概况,为进一步实施西部大开发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提供依据。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和锡林郭勒盟白旗找水工作有新发现,特别是在伊金霍洛旗施工水井一眼,涌水量达4 500立方米/日,水质良好,旗政府专门举行竣工庆典仪式。环境地质调查工作也有新进展,2001年共安排“华北(内蒙古中部)荒漠化环境生态地质调查评价”和“包头市石拐区地质滑坡勘查”、“鄂尔多斯市西柳沟泥石流勘查”、“呼伦贝尔市扎兰屯泥石流勘查”等四个环境调查项目,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等盟市地下水进行监测,取得很好的效果。
    【科研工作】2001年共组织向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局和自治区科技厅、计委申报科研项目19项,实施地质科学研究项目4项,其中《内蒙古中生代恐龙化石发掘与研究》通过国土资源部组织的评审验收,在恐龙研究方面取得新成果。其余3个项目已完成野外作业,正在进行室内研究。
    【地勘产业经济】是年,内蒙古地勘局实现总收入33 983万元,人均收入3.64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0.9%和14.5%。其中,经营性收入13 870万元,占总收入的40.81%,比上年增长7.66%。生产增加值完成17 808万元,比上年增长20.84%。全年实现节约与收益349万元,比上年增长4.45倍。职工人均年收入7 900元,比上年增长25.4%。新增净资产3 838万元,比上年增长11.19%,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达到3.64%。
    【法律法规宣传】开展《矿产资源法》、《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地热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依法管矿、依法办矿的意识。特别是利用“4·22”地球日的宣传机会,开展以保护地质遗产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全区各盟市及部分旗县均张贴标语,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品,在报刊、电台、电视台上进行宣传,在广场举办展示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各界珍惜地质遗产、保护地质遗产的自觉性。
    【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报请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维护正常矿业秩序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的意见》,明确治理整顿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具体保障措施。狠抓重点地区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整顿工作,选择问题突出、非法采矿和乱采滥挖问题严重的十多个矿区为突破口,进行集中治理,依法取缔一批无证开采和乱采滥挖的矿山企业;开展钨矿开采秩序的专项治理,协调处理宁蒙边界地区资源纠纷,组织开展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现场督查,巩固整顿成果,提出改进措施。对8个盟市的57个在期地质勘查项目进行最低投入和工作进展情况检查,防范“跑马占荒”行为,促进勘查秩序的进一步好转。2001年全区共依法查处违法勘查、开采行为800余起,其中,取缔无证探矿、采矿175家,查处越界采矿75起,吊销采矿证113个,停产整顿矿山500余家,全区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治理整顿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全区63家大中型矿山企业、2 826家小型矿山企业制定“三率”指标,考核率分别达到93.7%和54.9%。矿山年检实现从注重证、费、表的检查向帮助企业查找问题、解决问题的历史性转变,全区大中型矿山的年检自检率和抽检率达到100%,小型矿山的年检自检率和抽检率分别达到95.3%和57.7%。矿山年报完成数据统计快报工作,4 534家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基础报表的收集、审核、数据录入工作已经就绪,全区数据库已经完成建库工作,并通过全国汇审。
    【补偿费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在资补费征缴方面,加强对盟市征缴工作的指导,强化纳费登记、申报、稽查、催缴、处罚制度和措施,解决部分大型煤矿长期不计提、缴纳资补费和不提供应缴资料等老大难问题。所有的大中型矿山企业征费实现与回采率挂钩,建立全区征费数据信息库,使资补费征缴工作上一个新台阶。是年,全区完成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任务2 500万元,比上年增长10%。在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方面,与财政厅共同对符合减缴条件的10家矿山企业依法进行审查,按政策批复减缴资补费996万元。
    【矿业权管理】全年颁发探矿许可证288项,实现按权限、程序和法定条件发证。采矿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有效推进,全区换证矿山已占矿山总数的98%,全面完成符合换证条件的矿山企业换证工作。矿业权市场初步确立,特别是在规范矿业权流转方面取得新进展。2001年为八○一稀土矿等3家探矿权和黄岗梁铁锡多金属矿等20个采矿权出让、转让进行审批,收取、处置探矿权、采矿权价款8 551.66万元。额仁陶勒盖银锰矿等3家矿山企业的采矿权出让、转让工作正在操作中。
    【矿产资源储量套改】按照国家新的资源储量分类标准和内蒙古的工作部署,对上储量表的53种矿产、153个矿区的储量进行套改,并通过全国套改领导小组的验收,获得较高评价。全区矿山企业占用储量套改工作已全面完成,4 300多个矿山取得套改成果,历时两年的矿产资源储量套改工作圆满完成,有2个集体获国土资源部表彰。
    【地质环境管理】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在建立防灾预案,健全群测群防体系的同时,加强重要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并迅速开展包头市石拐区红旗山等两处滑坡的勘查和监测工作,提出预防、治理和避让的措施,引起自治区和包头市两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地质遗迹管理有新进展,全年安排二连盆地查干诺尔恐龙化石自然保护区等10处保护区的建设项目,特别是克什克腾旗国家地质公园在全国33家地质公园申报参评中脱颖而出,以第三名的成绩通过专家评审,成为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家国家级地质公园。
    【测绘行政管理】
    基础测绘工作2001年投入基础测绘项目资金500万元,完成7个测绘项目。其中,完成河套、赤峰等地区2.5万平方公里的航空摄影任务;完成全区1∶5万地名数据库录入和内蒙古30个旗县挂图的编制任务;完成通辽地区1∶1万地形图航测18 000平方公里,四等水准测量200公里;完成通辽市科尔沁区1∶2 000和海拉尔地区1∶1 000地形图全数字摄影测量258平方公里;完成蒙中地区1∶10 000地形图数字化988幅。全区基础测绘成果的覆盖率有新的提高,为下一步全面实施“数字内蒙古”工程,在地理空间基础框架构建方面奠定一定的基础。
        法定测绘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加强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房产测绘行为,提高房产测绘技术水平,更好地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有效的法规依据;完成内蒙古自治区与甘肃省行政区域界线800公里的界线测绘工作,至此,内蒙古自治区与周边8个邻省(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工作全部完成。
    地图和测量标志管理根据国家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部署,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工商管理局等6个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实施方案》,全面布置全区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查处呼和浩特地区3起损毁测量标志事件,审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交通局因道路建设需拆迁测量标志的事项;完成包头市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建档立案试点工作,为进一步开展全区永久性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测绘新技术及成果的社会服务是年,为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改造项目提供优质的测绘服务。完成东胜至苏家河畔、大饭铺至东胜、天山至鲁北、商都至白旗等地1∶2 000带状地形图1 312公里,完成阿荣旗1∶10 000数字正射影像图14 950平方公里;利用航空、航天遥感技术,完成集通铁路生态建设监测、乌海市乌达区黄河决口应急评估、海拉尔“三废”污染监测等项目;应用卫星遥感技术,为解决乌审旗天然气管道铺设占用林地而发生的民事纠纷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利用航空摄影成果制作全数字真彩色正射影像图,为呼和浩特市周边近600平方公里范围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主城市道路网规划等提供有效的科学依据;利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技术,配合国土资源部卫星遥感监测违法用地进行实地定位与核实,为查处工作提供有效的依据。在测绘科技应用工作中,有1个集体2名个人受到国家测绘局表彰。
        测绘资格管理完成全区测绘资格复审换证工作。全区共换发《测绘资格证书》155个,其中甲级资格证10个,乙级资格证26个,丙级资格证48个,丁级资格证71个。根据新的资格分级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测绘单位由原乙级资格降为丙级资格的1个、由原丙级资格降为丁级资格的15个,依法取消28个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
        测绘宣传利用自治区科普宣传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等有利时机,分别在《内蒙古商报》国土资源周刊、《内蒙古日报》上发表题为《“数字内蒙古”展望》和《推进我区测绘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领导署名文章,以印发宣传材料和测绘科普知识传单、解答群众咨询等多种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收到很好的效果。
    【地勘工作对外开放】在全区范围内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招商引资项目库,收集可供外商投资的项目63项,每一个项目详细列出名称、地点、申报单位、合作意愿、投入要素等,其中的14个项目已在《中国矿业投资指南》刊发。2001年全区共投入地质勘查资金7 305.67万元,其中区外地勘单位投入2 824万元;359个在期勘查项目中区外单位投资勘查的有118个,个体及企业出资勘查的55个,分别占总数的32.87和15.32%,表明内蒙古自治区的商业性地质勘查正在逐步走出政府及财政投资的旧的工作方式的束缚,开始向谁投资谁受益的多元化投资方式转变。
    【对外科技交流】全年先后接待美国、加拿大、俄罗斯等国地学专家17人次,双方就互相感兴趣的恐龙化石研究、干旱地区找水、地籍管理系统和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等问题进行交流,在部分项目上达到合作协议,签订合同。特别是由内蒙古国土资源厅主办的《内蒙古中生代伸展构造国际研讨会》,吸引众多的国际、国内著名学者、教授到会交流,与会专家通过理论研讨、野外考察、成果交流,不仅促进自治区地学研究地对外合作与交流,而且对于提高自治区基础地质的研究水平,发挥积极的作用。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领导小组,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地积极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审核、备案事项由原来56项减少到27项,精简率为52%,其中审批事项由原来的40项减少到14项,精简率为65%。简化审批内容和环节,较大幅度地超额完成自治区政府下达的精简40%的目标任务。编制《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审批事项指南》,对每一项审批项目的审批程序、要件、时限等作明确规定,规范了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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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土资源
  • 【领导名录】
    厅  长:韩云彬(蒙古族)
    副厅长:黄·阿拉腾别立格(蒙古族)
            郭战英
            ***(蒙古族)
            元重举(蒙古族)
    纪检组长:沈晋平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机关设14个处室和机关党委、纪检组及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共86人。现有直属事业单位11个,其中正厅级1个、副厅级2个、处级8个。职工总数21 285人,比上年增长1.51%。其中在职职工11 577人,比上年减少6.11%;离退休职工9 708人。比上年增长12.37%。职工中具有高级职称的538人,占总数4.65%;具有中级职称的1 651人,占总数14.26%;具有初级职称的1 030人,占总数8.9%。技术人员比例比上年降低11.43个百分点。
    【土地资源管理】
    土地资源情况内蒙古自治区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部边疆,面积118.3万平方公里。降水量小,自然条件较差,具有土地面积大、但可供利用面积少,瘠薄地多、基本农田少,草场退化、土地沙化问题比较严重等特点。全区共有耕地744.6万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6.3%,人均4.8亩,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2倍;园地7.26万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06%;林地2 059.9万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7.4%;牧草地6 660.5万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56.3%;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14.8万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97%;交通用地33.8万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29%;水域180.5万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53%;未利用地1 749.4万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4.8%。全区共有6°~15°的坡耕地85.7万公顷;15°~25°坡耕地10.1万公顷;大于25°坡耕地0.8028万公顷。耕地后备资源25.4万公顷。内蒙古自治区土地资源总体上比较丰富,人均土地75亩,是全国平均水平的6.5倍,开发潜力巨大。但从土地利用条件看,全区土地中沙地及瘠薄地多,耕地中旱作耕地占78%,坡耕地占13%;沙化土地遍布全区12个盟市,涉及76个旗县;水土流失面积2.8亿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5.8%;沙化退化草原面积5.8亿亩,占总面积的32.7%;草场中天然草场占可利用草场的95%以上。土地利用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精神,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和土地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土地储备制度的通知》,为强化土地利用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加强地价管理,印发《关于抓紧开展自治区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紧急通知》,在全区101个旗县(市区)开展农用地分等工作,绝大部分旗县均已完成工作项目。开展土地评估机构改革及与主管部门脱钩工作,对全区B级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审和年检,组织进行土地评估师的继续教育,实施土地估价结果备案工作。认真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制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服务。全年审批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7家,涉及国有土地434宗,面积27 392 617.29平方米,总价款9.17亿元。对29家企业进行土地估价结果备案工作,涉及企业用地面积4 560.93万平方米,土地价格10.52亿元。规划工作共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十五”计划纲要》、《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实施西部大开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8个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研究,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区国土资源的规划体系,强化规划的基础地位。全年共有3个市、6个旗县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获国土资源部奖励。
    耕地保护加强以基本农田为重点的耕地保护工作。严格控制和审批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全年审批各类建设项目用地126件,面积2 365.1125公顷,其中占用耕地715.5066公顷,均在年度用地计划控制之内。狠抓耕地占补平衡,对上年占用的1 738.4177公顷耕地进行补充,实际补充耕地2 133.5901公顷。加大土地整理工作力度,土地整理立项12项,争取土地整理资金3 495万元,为保护耕地,提高集约用地水平,发挥积极的作用。组织力量与农业等有关部门联合对全区5个盟市20多个旗县(市区)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定全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后,基本农田仍占耕地总量80.01%,达到法定要求。2001年,通辽市等6个旗县(市、区)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基本农田保护先进单位。地籍管理开展城镇基础地籍调查工作,首批12个旗县(市区)城镇变更地籍调查成果得到充实和完善。狠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报请自治区政府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所属单位用地登记办法》,落实土地分级登记制度。土地登记工作进展顺利,全区国有土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登记发证率分别达到90%和85%以上;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的试点工作取得成果;国有农牧场土地确权发证工作正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2001年,全区有5个集体14位同志被授予全国地籍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执法监察加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立案查处力度,全年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 523件,结案1 491件,结案率97%。案件发生率比上年下降15.7%,其中土地违法案件上年下降21%,但涉案土地面积增长100%。是年,全区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中,共对32名违法责任人提出行政和党纪处分建议,有效地震慑违法行为。全区有3个集体7名个人受到国土资源部的表彰。土地市场建设坚持以推进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为中心,强化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地位。从培育和规范全区土地市场出发,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土地储备制度的通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办法,为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奠定基础。全区大部分盟市成立招标拍卖领导机构,出台配套办法,有50个旗县建立土地有形市场,31个旗县建立土地招标拍卖机构,45个旗县建立土地储备制度,2个盟市和43个旗县更新基准地价,71个旗县(市区)建立建设用地信息发布制度,全区12个盟市44个旗县(市区)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工作,共招标拍卖国有土地467宗,面积116.17公顷,总价款3.54亿元,是上年的4.02倍。通过多种有偿用地方式,全区共实现土地收益11.02亿元,比上年增加57个百分点。是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在全国名列第18位,比上年上升2个位次。全区有5个集体10名个人被授予全国土地资产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
    土地调查是年完成全区西部大开发土地大调查、全区农用地分等定级和建制镇以上地籍调查及土地整理复垦调查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成果。全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圆满完成收尾工作,成果提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使用。土地宣传6月25日,全区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全国第11个土地日的宣传活动。围绕“规划用地,利国利民”的主题,宣传活动丰富多样,形式多样,效果明显。整个活动期间,全区共张贴标语数百张,悬挂条幅、横幅数十条,发表领导署名文章2篇,在广场接受记者专访,发放宣传材料,展示图板,进一步增强全区各级政府、各界人民群众的规划意识,营造规划用地的社会氛围。
    【矿产资源管理】
    矿产资源情况内蒙古自治区在地质学上位于地台区与地槽区交界带上,具有构造复杂,成矿条件好的优势。全区共发现各类矿产134种,矿产地4 100余处,探明一定储量的矿产78种,有63种矿产的保有储量居全国前十位,其中29种矿产的保有储量居全国前三位。稀土矿占全国储量的93.6%,铌矿、钽矿分别占全国储量的71.8%和24.2%,锗矿占全国储量的21.3%,天然碱占全国储量的17.1%。全区各类矿产保有储量潜在总价值为13.41万亿元,居全国第三位。其中能源矿产11.52万亿元,占85%;金属矿产0.7万亿元,占5.2%;非金属矿产1.19万亿元,占8.8%。全区人均拥有矿产资源的潜在价值为56.73万元。矿产资源具有发现的矿产多、开发利用的矿产少(已开发利用的矿种82种,仅占发现矿种的61%;开发利用矿产地700余处,仅占发现矿产地的17%),主要矿种储量大、分布相对集中,重要矿产贫矿多、富矿少,伴生矿多、难选冶矿多等特点。基础地质工作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调查工作。2001年,共实施“三性”地质项目11项,完成1∶25万区域地质调查17 500平方公里,1∶5万区域地质调查1 010平方公里,剖面540公里,槽探5 153.6立方米;完成1∶20万土壤测量8 070平方公里,1∶20万水系沉积物测量4 375平方公里,1∶20万重力测量5 300平方公里;累计完成1∶20万、1∶5万地质图空间数据库建设和1∶20万水文地质图空间数据库建设66个标准图幅,72个图幅的建库工作已近尾声,全区地质成果数字化建设速度明显加快。地质找矿实施矿产调查项目4项,完成探矿作业:槽探7 991.1立方米,钻探1 110.6米,坑探74米,浅井68.3米。其中,在北山成矿远景区评价中发现厚4~20米,长400米的铜矿化体和长1 000米、厚20~30米的锰矿化带;在大青山绿岩型金矿远景区资源潜力评价中,估算金资源量26吨以上,并对在内蒙古中部寻找绿岩型金矿具有指导意义;在朱拉扎嘎及外围金矿评价中,共圈出57个金矿体,估算金资源量达50余吨;在四五牧场及外围金铜矿评价中,查明6条矿体,新发现2处金异常;在乌力吉—巴彦乌拉山矿产资源评价中,进一步查明强硅化含金潜火山岩异常,显示较好的找矿前景。水工环地质勘查全年完成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项目9项,完成1∶50万水文地质调查156 000平方公里,1∶25万水文地质调查60 911平方公里,1∶10万水文地质调查5 000平方公里,钻探2 846.5米。乌盟卓资山地下水勘查实现干旱缺水地区找水的重大突破,已成井一眼,涌水量突破1 000立方米/日; 通辽市库伦旗、奈曼旗地下水勘查已成井一口,涌水量810立方米/日,水质优良,已移交地方投入使用,解决了镇区387户、1 667口人的生活用水及3 000余头牲畜和200亩大棚的饮水、灌溉问题;全区地下水资源评价工作取得新进展,基本摸清全区地下水的概况,为进一步实施西部大开发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提供依据。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和锡林郭勒盟白旗找水工作有新发现,特别是在伊金霍洛旗施工水井一眼,涌水量达4 500立方米/日,水质良好,旗政府专门举行竣工庆典仪式。环境地质调查工作也有新进展,2001年共安排“华北(内蒙古中部)荒漠化环境生态地质调查评价”和“包头市石拐区地质滑坡勘查”、“鄂尔多斯市西柳沟泥石流勘查”、“呼伦贝尔市扎兰屯泥石流勘查”等四个环境调查项目,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等盟市地下水进行监测,取得很好的效果。
    【科研工作】2001年共组织向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局和自治区科技厅、计委申报科研项目19项,实施地质科学研究项目4项,其中《内蒙古中生代恐龙化石发掘与研究》通过国土资源部组织的评审验收,在恐龙研究方面取得新成果。其余3个项目已完成野外作业,正在进行室内研究。
    【地勘产业经济】是年,内蒙古地勘局实现总收入33 983万元,人均收入3.64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0.9%和14.5%。其中,经营性收入13 870万元,占总收入的40.81%,比上年增长7.66%。生产增加值完成17 808万元,比上年增长20.84%。全年实现节约与收益349万元,比上年增长4.45倍。职工人均年收入7 900元,比上年增长25.4%。新增净资产3 838万元,比上年增长11.19%,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达到3.64%。
    【法律法规宣传】开展《矿产资源法》、《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地热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依法管矿、依法办矿的意识。特别是利用“4·22”地球日的宣传机会,开展以保护地质遗产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全区各盟市及部分旗县均张贴标语,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品,在报刊、电台、电视台上进行宣传,在广场举办展示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各界珍惜地质遗产、保护地质遗产的自觉性。
    【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报请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维护正常矿业秩序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的意见》,明确治理整顿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具体保障措施。狠抓重点地区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整顿工作,选择问题突出、非法采矿和乱采滥挖问题严重的十多个矿区为突破口,进行集中治理,依法取缔一批无证开采和乱采滥挖的矿山企业;开展钨矿开采秩序的专项治理,协调处理宁蒙边界地区资源纠纷,组织开展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现场督查,巩固整顿成果,提出改进措施。对8个盟市的57个在期地质勘查项目进行最低投入和工作进展情况检查,防范“跑马占荒”行为,促进勘查秩序的进一步好转。2001年全区共依法查处违法勘查、开采行为800余起,其中,取缔无证探矿、采矿175家,查处越界采矿75起,吊销采矿证113个,停产整顿矿山500余家,全区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治理整顿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全区63家大中型矿山企业、2 826家小型矿山企业制定“三率”指标,考核率分别达到93.7%和54.9%。矿山年检实现从注重证、费、表的检查向帮助企业查找问题、解决问题的历史性转变,全区大中型矿山的年检自检率和抽检率达到100%,小型矿山的年检自检率和抽检率分别达到95.3%和57.7%。矿山年报完成数据统计快报工作,4 534家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基础报表的收集、审核、数据录入工作已经就绪,全区数据库已经完成建库工作,并通过全国汇审。
    【补偿费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在资补费征缴方面,加强对盟市征缴工作的指导,强化纳费登记、申报、稽查、催缴、处罚制度和措施,解决部分大型煤矿长期不计提、缴纳资补费和不提供应缴资料等老大难问题。所有的大中型矿山企业征费实现与回采率挂钩,建立全区征费数据信息库,使资补费征缴工作上一个新台阶。是年,全区完成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任务2 500万元,比上年增长10%。在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方面,与财政厅共同对符合减缴条件的10家矿山企业依法进行审查,按政策批复减缴资补费996万元。
    【矿业权管理】全年颁发探矿许可证288项,实现按权限、程序和法定条件发证。采矿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有效推进,全区换证矿山已占矿山总数的98%,全面完成符合换证条件的矿山企业换证工作。矿业权市场初步确立,特别是在规范矿业权流转方面取得新进展。2001年为八○一稀土矿等3家探矿权和黄岗梁铁锡多金属矿等20个采矿权出让、转让进行审批,收取、处置探矿权、采矿权价款8 551.66万元。额仁陶勒盖银锰矿等3家矿山企业的采矿权出让、转让工作正在操作中。
    【矿产资源储量套改】按照国家新的资源储量分类标准和内蒙古的工作部署,对上储量表的53种矿产、153个矿区的储量进行套改,并通过全国套改领导小组的验收,获得较高评价。全区矿山企业占用储量套改工作已全面完成,4 300多个矿山取得套改成果,历时两年的矿产资源储量套改工作圆满完成,有2个集体获国土资源部表彰。
    【地质环境管理】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在建立防灾预案,健全群测群防体系的同时,加强重要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并迅速开展包头市石拐区红旗山等两处滑坡的勘查和监测工作,提出预防、治理和避让的措施,引起自治区和包头市两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地质遗迹管理有新进展,全年安排二连盆地查干诺尔恐龙化石自然保护区等10处保护区的建设项目,特别是克什克腾旗国家地质公园在全国33家地质公园申报参评中脱颖而出,以第三名的成绩通过专家评审,成为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家国家级地质公园。
    【测绘行政管理】
    基础测绘工作2001年投入基础测绘项目资金500万元,完成7个测绘项目。其中,完成河套、赤峰等地区2.5万平方公里的航空摄影任务;完成全区1∶5万地名数据库录入和内蒙古30个旗县挂图的编制任务;完成通辽地区1∶1万地形图航测18 000平方公里,四等水准测量200公里;完成通辽市科尔沁区1∶2 000和海拉尔地区1∶1 000地形图全数字摄影测量258平方公里;完成蒙中地区1∶10 000地形图数字化988幅。全区基础测绘成果的覆盖率有新的提高,为下一步全面实施“数字内蒙古”工程,在地理空间基础框架构建方面奠定一定的基础。
        法定测绘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加强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房产测绘行为,提高房产测绘技术水平,更好地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有效的法规依据;完成内蒙古自治区与甘肃省行政区域界线800公里的界线测绘工作,至此,内蒙古自治区与周边8个邻省(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工作全部完成。
    地图和测量标志管理根据国家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部署,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工商管理局等6个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实施方案》,全面布置全区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查处呼和浩特地区3起损毁测量标志事件,审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交通局因道路建设需拆迁测量标志的事项;完成包头市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建档立案试点工作,为进一步开展全区永久性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测绘新技术及成果的社会服务是年,为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改造项目提供优质的测绘服务。完成东胜至苏家河畔、大饭铺至东胜、天山至鲁北、商都至白旗等地1∶2 000带状地形图1 312公里,完成阿荣旗1∶10 000数字正射影像图14 950平方公里;利用航空、航天遥感技术,完成集通铁路生态建设监测、乌海市乌达区黄河决口应急评估、海拉尔“三废”污染监测等项目;应用卫星遥感技术,为解决乌审旗天然气管道铺设占用林地而发生的民事纠纷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利用航空摄影成果制作全数字真彩色正射影像图,为呼和浩特市周边近600平方公里范围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主城市道路网规划等提供有效的科学依据;利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技术,配合国土资源部卫星遥感监测违法用地进行实地定位与核实,为查处工作提供有效的依据。在测绘科技应用工作中,有1个集体2名个人受到国家测绘局表彰。
        测绘资格管理完成全区测绘资格复审换证工作。全区共换发《测绘资格证书》155个,其中甲级资格证10个,乙级资格证26个,丙级资格证48个,丁级资格证71个。根据新的资格分级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测绘单位由原乙级资格降为丙级资格的1个、由原丙级资格降为丁级资格的15个,依法取消28个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
        测绘宣传利用自治区科普宣传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等有利时机,分别在《内蒙古商报》国土资源周刊、《内蒙古日报》上发表题为《“数字内蒙古”展望》和《推进我区测绘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领导署名文章,以印发宣传材料和测绘科普知识传单、解答群众咨询等多种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收到很好的效果。
    【地勘工作对外开放】在全区范围内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招商引资项目库,收集可供外商投资的项目63项,每一个项目详细列出名称、地点、申报单位、合作意愿、投入要素等,其中的14个项目已在《中国矿业投资指南》刊发。2001年全区共投入地质勘查资金7 305.67万元,其中区外地勘单位投入2 824万元;359个在期勘查项目中区外单位投资勘查的有118个,个体及企业出资勘查的55个,分别占总数的32.87和15.32%,表明内蒙古自治区的商业性地质勘查正在逐步走出政府及财政投资的旧的工作方式的束缚,开始向谁投资谁受益的多元化投资方式转变。
    【对外科技交流】全年先后接待美国、加拿大、俄罗斯等国地学专家17人次,双方就互相感兴趣的恐龙化石研究、干旱地区找水、地籍管理系统和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等问题进行交流,在部分项目上达到合作协议,签订合同。特别是由内蒙古国土资源厅主办的《内蒙古中生代伸展构造国际研讨会》,吸引众多的国际、国内著名学者、教授到会交流,与会专家通过理论研讨、野外考察、成果交流,不仅促进自治区地学研究地对外合作与交流,而且对于提高自治区基础地质的研究水平,发挥积极的作用。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领导小组,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地积极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审核、备案事项由原来56项减少到27项,精简率为52%,其中审批事项由原来的40项减少到14项,精简率为65%。简化审批内容和环节,较大幅度地超额完成自治区政府下达的精简40%的目标任务。编制《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审批事项指南》,对每一项审批项目的审批程序、要件、时限等作明确规定,规范了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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