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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卷

  • 检察
  • 【领导名录】
    检 察 长:王尚罗
    副检察长:马云凌(蒙古族)
             于江
             管炳东
             周忠清
    纪 检 组 长:石玉山
    政治部主任:李茂林
    【严打整治斗争】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全国、全区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高检院和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署,把自觉参与、积极投入严打整治斗争作为首要任务和中心工作,各级院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充实办案力量。自治区院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和督查工作,明确要在检察工作诸环节全面贯彻依法从重严惩的精神。在办理具体案件中对严重刑事犯罪准确定性,严防重罪轻定,打击不力。对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依法快捕快诉,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和移送审查的案件一般都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自治区院先后5次召开会议对各阶段工作及时作出部署,正副检察长多次带工作组深入基层指导协调办案。各级院准确理解,正确把握从重从快方针和两个基本原则以及稳准狠要求,普遍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被动掌握个案情况变为主动掌握当地发破案的整体情况,由受理后审查变为受理前介入,由单纯熟悉案情转变为积极引导侦查取证,既缩短侦查时间,又提高办案质量,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4月份以来共介入侦查710件1 178人,参加重特大案件讨论520件,参与现场勘查190件,增强打击合力,有力地推动扫黑除恶、治爆缉枪,依法从重从快严惩一大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狠刹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15 059人,同比上升12.6%;经审查批准逮捕13 017人,同比上升19.8%。对478件827人需要补充侦查而不捕案件在做出不捕决定的同时,及时制作明确具体的补充侦查提纲,详细列明需补查的事项,通知公安机关补查。为缩短审判时间,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同法院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庭审,以缓解司法机关重负,减少诉讼拖累,提高诉讼效率。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1 330件16 844人,同比分别上升16.0%、15.2%,经审查提起公诉9 346件13 513人,同比分别上升17.3%和18.4%。各级检察机关始终把严打锋芒对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4月份以来共批捕三类重点案件犯罪嫌疑人8 797人,提起公诉9 059人,分别占同期批捕、起诉总数的80.9%和80.5%,在严打整治斗争中突出扫黑除恶,突出深挖后台保护伞,同时打掉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自治区院4批挂牌督办43件黑恶犯罪案件,依法深挖严查。对参与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查处,对干扰多、阻力大的案件检察长亲自指挥,带头查办,共查获向黑恶组织提供非法保护,充当后台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14人。
    【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区各级检察机关把严打整治斗争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结合,参与打击经济犯罪专项斗争。重点打击财税、金融和商贸领域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逃汇骗汇、骗税、伪造金融票证、合同诈骗、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的严重经济犯罪。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捕此类案件299件464人,经审查,批捕326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此类案件277件458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47人。自治区检察院挂牌督办21件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特大犯罪案件。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检察环节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对治安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进行集中整治,参与对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管理和安全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积极化解不安定因素,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首办环节。全年共受理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举报、控告8 866件,其中集体上访174件。除5 043件管辖外的及时转其它机关处理外,其余3 823件都及时进行审查处理,对实名举报和单位举报随时反馈查处进展情况。全区三级院共有328位正副检察长参加检察长接待日活动,接待来访群众4 921人次。
    【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全年共受理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线索6 010件,受案2 280件,初查1 798件,立案侦查693件,已侦结676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 638.22万元。查办职务犯罪的主要案件:一是集中力量突出查办大要案和有影响的有震动的案件,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大要案件146件,其中10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10件,县处级以上干部25人。二是重点查办发生在国有公司和企事业单位的贪污贿赂案件,共查办458件,占立案总数的70%。三是及时查办发生在热点领域、热点部位的贪污贿赂案件,共查办79件。四是依法查办发生在企业转制和机构改革中的案件。五是严肃查办发生在三机关一部门的贪污贿赂案件,共查办98件108人,同比分别上升4.3%和9.1%。六是依法查办一批渎职侵权案件,全年受案539件,初查468件,立案115件,查办涉嫌渎职侵权犯罪的党政机关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46人,司法人员99人,其中与刑事犯罪交织、与经济犯罪相牵连的20人。七是积极追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各级检察机关把追逃作为加大办案力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协调,加强与区外检察机关的协同配合,精心研究制定追逃方案,选派精兵强将缉捕逃犯,共抓获50人。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各级院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自治区院和6个盟市(分)院建议党委成立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以及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自治区院及3个盟市(分)院建立了预防处(科)。自治区院牵头召开了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和全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为落实会议精神,各地结合办案开展重要领域系统预防,重大工程专项预防,发案单位个案预防,以案释法警示预防,重点抓金融、证券、海关、国企、医药、司法、工商、税务、建筑、交通、林业、水利、煤炭、电力等行业和领域的预防。
    【诉讼监督】切实加强诉讼监督,是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在检察工作中的重要体现,各级院在诉讼监督工作中,一是以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为重点,依法加强立案监督。注意在办案过程中,从当事人和群众反映和执法检查中发现应当立案而没立案的问题,依法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先后发现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线索301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286件,通知立案67件,公安机关主动立案及执行通知立案204件,使一批逍遥法外的犯罪分子受到刑事追究。二是依法快捕快诉的同时,以防错防漏为重点,依法加强侦查监督。经审查不批捕1 991人,其中无罪不批捕400人,没有逮捕必要不批捕764人,通知补查827人,不捕率为13.3%,同比下降5.3个百分点;发现有同案犯罪嫌疑人应该逮捕而未报捕的决定追捕55人。经审查决定不起诉759人,不诉率为5.3%,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发现同案该移送起诉未移送的决定追诉34人。通过侦查监督,使犯罪分子依法受到惩处,保障无罪的人不受追究。三是以纠正有罪判无罪和量刑畸轻畸重问题为重点,依法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全年二审程序抗诉87件,再审程序抗诉16件,法院已审结40件,改判24件,改判率达60.0%,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四是以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为重点,依法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各地积极推进驻监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在监改场所研究减刑假释会议前逐案审查有关材料,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纠正,基本实现由事后纠正向事前防范的转变,监督纠正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117件,在清理超期羁押专项检察中共纠正超期羁押636人次。五是以复查纠正错误决定为重点,依法加强刑事审诉检察工作,切实解决申诉难、纠正难等实际问题。共受理刑事申诉案件762件,审查处理750件,立案复查180件,在已办结的140件中维持原决定114件,提出抗诉2件,改变原决定23件。受理刑事赔偿案件42件,决定赔偿9件。六是以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为目标,重点监督裁判显失公平的民事行政案件。共受理案件2 372件,立案审查1 434件,抗诉242件,法院已审结262件,裁定发回重审和改判198件。七是以查处贪赃枉法、徇私枉法案件为重点,依法严惩司法腐败分子,全年共收到人民群众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举报司法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线索617件,受案370件,初查317件,立案查办84件114人。
    【检察改革】各级检察机关围绕公正高效的目标,不断深化业务改革,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在侦查监督改革中,积极探索介入引导侦查的内容、方式、方法和途径,普遍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重特大案件适时介入制度,退回补充侦查协调制度。在审查逮捕工作方式上取消阅卷笔录,简化工作文书,提高了工作效率;在公诉方式改革中,不少地方积极协调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适用普通程序的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理,对于提高诉讼效率起到积极作用;在侦查改革中,自治区院和6个分市院组建侦查指挥中心,强化对侦查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建立异地代为取证,协助办案的工作机制;在控申检察改革中,基本实现由转到办的转变;在健全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机制方面,在公诉部门全面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积极稳妥地在侦查监督部门和自侦部门试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在检务公开方面,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完善公开的形式,把检务公开纳入业务活动之中,成为诉讼程序的有机组成部分。自治区院对盟市(分)院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进一步加强,盟市(分)院报告请示工作和检察长述职进一步规范。自治区院机构改革已经完成,完善职能设置,进行新一轮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特别是尝试中层干部上下院之间的双向交流。盟市(分)院和基层院的机构改革指导意见已由党委批准下发。
    【争创活动】自治区院和有关分市院对尚未实现五好的基层院实行挂牌攻坚,下派长年工作组进行面对面指导。攻坚院变压力为动力,奋力拼搏,扎实创建。经过努力,12个攻坚院中有11个跨入五好行列,全区累计有102个基层院实现五好,基本实现三年争创目标。已经建成五好院的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要求,高质量建设,经过考核,有28个被评为人民满意院,累计有68个院被命名为人民满意院。经过三年的不懈努力,基层院干警执法理念、精神风貌,纪律作风和机关形象明显改观,业务和队伍建设迈上新的台阶。全年全区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有429个(次)被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院评为先进集体,1 480名干警被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院记功表彰。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检察长李那顺被评为第四届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检察干警违法违纪问题明显减少,全年共查办3件3人,全部作了依法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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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 察 长:王尚罗
    副检察长:马云凌(蒙古族)
             于江
             管炳东
             周忠清
    纪 检 组 长:石玉山
    政治部主任:李茂林
    【严打整治斗争】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全国、全区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高检院和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署,把自觉参与、积极投入严打整治斗争作为首要任务和中心工作,各级院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充实办案力量。自治区院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和督查工作,明确要在检察工作诸环节全面贯彻依法从重严惩的精神。在办理具体案件中对严重刑事犯罪准确定性,严防重罪轻定,打击不力。对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依法快捕快诉,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和移送审查的案件一般都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自治区院先后5次召开会议对各阶段工作及时作出部署,正副检察长多次带工作组深入基层指导协调办案。各级院准确理解,正确把握从重从快方针和两个基本原则以及稳准狠要求,普遍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被动掌握个案情况变为主动掌握当地发破案的整体情况,由受理后审查变为受理前介入,由单纯熟悉案情转变为积极引导侦查取证,既缩短侦查时间,又提高办案质量,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4月份以来共介入侦查710件1 178人,参加重特大案件讨论520件,参与现场勘查190件,增强打击合力,有力地推动扫黑除恶、治爆缉枪,依法从重从快严惩一大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狠刹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15 059人,同比上升12.6%;经审查批准逮捕13 017人,同比上升19.8%。对478件827人需要补充侦查而不捕案件在做出不捕决定的同时,及时制作明确具体的补充侦查提纲,详细列明需补查的事项,通知公安机关补查。为缩短审判时间,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同法院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庭审,以缓解司法机关重负,减少诉讼拖累,提高诉讼效率。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1 330件16 844人,同比分别上升16.0%、15.2%,经审查提起公诉9 346件13 513人,同比分别上升17.3%和18.4%。各级检察机关始终把严打锋芒对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4月份以来共批捕三类重点案件犯罪嫌疑人8 797人,提起公诉9 059人,分别占同期批捕、起诉总数的80.9%和80.5%,在严打整治斗争中突出扫黑除恶,突出深挖后台保护伞,同时打掉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自治区院4批挂牌督办43件黑恶犯罪案件,依法深挖严查。对参与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查处,对干扰多、阻力大的案件检察长亲自指挥,带头查办,共查获向黑恶组织提供非法保护,充当后台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14人。
    【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区各级检察机关把严打整治斗争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结合,参与打击经济犯罪专项斗争。重点打击财税、金融和商贸领域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逃汇骗汇、骗税、伪造金融票证、合同诈骗、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的严重经济犯罪。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捕此类案件299件464人,经审查,批捕326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此类案件277件458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47人。自治区检察院挂牌督办21件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特大犯罪案件。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检察环节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对治安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进行集中整治,参与对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管理和安全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积极化解不安定因素,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首办环节。全年共受理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举报、控告8 866件,其中集体上访174件。除5 043件管辖外的及时转其它机关处理外,其余3 823件都及时进行审查处理,对实名举报和单位举报随时反馈查处进展情况。全区三级院共有328位正副检察长参加检察长接待日活动,接待来访群众4 921人次。
    【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全年共受理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线索6 010件,受案2 280件,初查1 798件,立案侦查693件,已侦结676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 638.22万元。查办职务犯罪的主要案件:一是集中力量突出查办大要案和有影响的有震动的案件,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大要案件146件,其中10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10件,县处级以上干部25人。二是重点查办发生在国有公司和企事业单位的贪污贿赂案件,共查办458件,占立案总数的70%。三是及时查办发生在热点领域、热点部位的贪污贿赂案件,共查办79件。四是依法查办发生在企业转制和机构改革中的案件。五是严肃查办发生在三机关一部门的贪污贿赂案件,共查办98件108人,同比分别上升4.3%和9.1%。六是依法查办一批渎职侵权案件,全年受案539件,初查468件,立案115件,查办涉嫌渎职侵权犯罪的党政机关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46人,司法人员99人,其中与刑事犯罪交织、与经济犯罪相牵连的20人。七是积极追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各级检察机关把追逃作为加大办案力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协调,加强与区外检察机关的协同配合,精心研究制定追逃方案,选派精兵强将缉捕逃犯,共抓获50人。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各级院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自治区院和6个盟市(分)院建议党委成立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以及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自治区院及3个盟市(分)院建立了预防处(科)。自治区院牵头召开了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和全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为落实会议精神,各地结合办案开展重要领域系统预防,重大工程专项预防,发案单位个案预防,以案释法警示预防,重点抓金融、证券、海关、国企、医药、司法、工商、税务、建筑、交通、林业、水利、煤炭、电力等行业和领域的预防。
    【诉讼监督】切实加强诉讼监督,是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在检察工作中的重要体现,各级院在诉讼监督工作中,一是以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为重点,依法加强立案监督。注意在办案过程中,从当事人和群众反映和执法检查中发现应当立案而没立案的问题,依法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先后发现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线索301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286件,通知立案67件,公安机关主动立案及执行通知立案204件,使一批逍遥法外的犯罪分子受到刑事追究。二是依法快捕快诉的同时,以防错防漏为重点,依法加强侦查监督。经审查不批捕1 991人,其中无罪不批捕400人,没有逮捕必要不批捕764人,通知补查827人,不捕率为13.3%,同比下降5.3个百分点;发现有同案犯罪嫌疑人应该逮捕而未报捕的决定追捕55人。经审查决定不起诉759人,不诉率为5.3%,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发现同案该移送起诉未移送的决定追诉34人。通过侦查监督,使犯罪分子依法受到惩处,保障无罪的人不受追究。三是以纠正有罪判无罪和量刑畸轻畸重问题为重点,依法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全年二审程序抗诉87件,再审程序抗诉16件,法院已审结40件,改判24件,改判率达60.0%,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四是以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为重点,依法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各地积极推进驻监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在监改场所研究减刑假释会议前逐案审查有关材料,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纠正,基本实现由事后纠正向事前防范的转变,监督纠正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117件,在清理超期羁押专项检察中共纠正超期羁押636人次。五是以复查纠正错误决定为重点,依法加强刑事审诉检察工作,切实解决申诉难、纠正难等实际问题。共受理刑事申诉案件762件,审查处理750件,立案复查180件,在已办结的140件中维持原决定114件,提出抗诉2件,改变原决定23件。受理刑事赔偿案件42件,决定赔偿9件。六是以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为目标,重点监督裁判显失公平的民事行政案件。共受理案件2 372件,立案审查1 434件,抗诉242件,法院已审结262件,裁定发回重审和改判198件。七是以查处贪赃枉法、徇私枉法案件为重点,依法严惩司法腐败分子,全年共收到人民群众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举报司法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线索617件,受案370件,初查317件,立案查办84件114人。
    【检察改革】各级检察机关围绕公正高效的目标,不断深化业务改革,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在侦查监督改革中,积极探索介入引导侦查的内容、方式、方法和途径,普遍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重特大案件适时介入制度,退回补充侦查协调制度。在审查逮捕工作方式上取消阅卷笔录,简化工作文书,提高了工作效率;在公诉方式改革中,不少地方积极协调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适用普通程序的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理,对于提高诉讼效率起到积极作用;在侦查改革中,自治区院和6个分市院组建侦查指挥中心,强化对侦查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建立异地代为取证,协助办案的工作机制;在控申检察改革中,基本实现由转到办的转变;在健全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机制方面,在公诉部门全面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积极稳妥地在侦查监督部门和自侦部门试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在检务公开方面,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完善公开的形式,把检务公开纳入业务活动之中,成为诉讼程序的有机组成部分。自治区院对盟市(分)院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进一步加强,盟市(分)院报告请示工作和检察长述职进一步规范。自治区院机构改革已经完成,完善职能设置,进行新一轮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特别是尝试中层干部上下院之间的双向交流。盟市(分)院和基层院的机构改革指导意见已由党委批准下发。
    【争创活动】自治区院和有关分市院对尚未实现五好的基层院实行挂牌攻坚,下派长年工作组进行面对面指导。攻坚院变压力为动力,奋力拼搏,扎实创建。经过努力,12个攻坚院中有11个跨入五好行列,全区累计有102个基层院实现五好,基本实现三年争创目标。已经建成五好院的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要求,高质量建设,经过考核,有28个被评为人民满意院,累计有68个院被命名为人民满意院。经过三年的不懈努力,基层院干警执法理念、精神风貌,纪律作风和机关形象明显改观,业务和队伍建设迈上新的台阶。全年全区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有429个(次)被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院评为先进集体,1 480名干警被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院记功表彰。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检察长李那顺被评为第四届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检察干警违法违纪问题明显减少,全年共查办3件3人,全部作了依法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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