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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卷

  • 编委
  • 【领导名录】
       任:王长聚
    副主任:王凤鸣
               
    邢志华(蒙古族)
                
    高娃( 蒙古族)
    【概况】 20007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厅发〔2000〕59)规定,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自治区党委的工作机构,又是自治区政府的工作机构,列自治区党委机构序列。自治区编办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自治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统一管理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职能配置。内设5个职能处。
    【主要工作】首先,完成自治区级党政机构改革,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初见雏形。党的十五大之后,按照党中央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安排,自治区编办积极推进自治区级党政机构改革。从1997年开始,着手调研,拟制方案。在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自治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后,抓紧对党政各部门重新进行三定,于20007月完成自治区党政各部门的三定工作。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坚持政企分开,解除政府部门与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将属于企业的职能交还给企业,初步改变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的方式;坚持政事、政社分开,将委托事业单位行使的行政职能,收归政府有关部门;将政府机关的一些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职责和事务交给事业单位承担,将政府部门承担的应由社会自我管理和调节的社会事务职能划转给社会中介组织,促使部门职能配置更趋于合理;坚持加强与弱化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了综合经济部门和执法监管部门的职能,弱化微观管理和具体事务职能,推动政府组织结构进一步协调和完善;坚持精简的原则,进一步实现精兵简政。在自治区党委机构改革方面,进一步理顺职能关系,调整、精简机构,精减编制。按照便于加强集中统一领导和有效开展工作的要求,合理调整和界定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规范工作关系。进一步理顺自治区党政部门之间、部门内设机构之间及党委部门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之间的职能关系,自治区党委不再设置与政府部门对口的机构,确需自治区党委部门和自治区政府部门共同承担的职能,实行合署办公或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进一步理顺自治区党政部门与盟(市)党政部门的职能关系,使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更加规范、科学。
       
    其次,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近年来,围绕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自治区编办主要做了三项工作。1与有关部门配合,实施了科研单位的机构改革;2配合有关部门,对自治区高等教育布局结构进行调整;3深入调查研究,不断完善改革方案,为全面深化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奠定了基础。
       
    第三,加强机构编制日常管理。为有效遏制机构编制和人员膨胀,自治区编办注意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采取了以下几项主要措施。1认真坚持凡属机构编制事宜,由编制部门一家承办,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编委一家行文批复,逐步改变政出多门、管理混乱的局面,强化编制部门集中统一管理职能;2实行《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使用空编增人报批制度、《机构编制监督查询书》制度;3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建设,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意见》,拟制《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条例》,正在修改,准备适时出台。4初步建立机构编制预算约束机制。多年来,编制部门与财政部门配合默契,每年做部门预算时,编制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供各部门、单位的编制数、实有人数,财政部门严格按编制部门下达的编制核拨经费。配合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由财政部门统发工资,全区各级编办以《机构编制管理证》为依据,对机关、事业单位统发工资人员定期进行审核。经编制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方可按《机构编制管理证》所列人员名单建立个人工资账户。通过对全区全额拨款、差额补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行总量控制,为实现编制与财政预算挂钩奠定了基础;第四,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进行登记,赋予其法人资格,为事业单位进入市场、步入社会提供身份证。通过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有力地促进了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的深化,为实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奠定基础。
       
    进入新世纪的机构编制工作,围绕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继续深化机构改革,努力构建并不断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按照邓小平同志提出的编制就是法律的思想,实现机构组织、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严格控制膨胀,坚决裁减冗员。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遵循政事分开、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化的方向,大力推动和深化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
    【盟市旗县苏木乡镇机构改革】64日至5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了全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对盟市旗县苏木乡镇机构改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830日,12个盟市的改革方案全部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复下发。重新核定12个盟市(包括盟直和旗县、市区)的行政编制为52 985名,与原定65 074名相比,减少12 089名,精简18.6%。至12月底,全区苏木乡镇机构改革已全部结束,盟市旗县机构改革正在进行中。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年,自治区编办向自治区政府提出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认真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治区各部门原承担行政审批事项1 005项,经清理审核,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保留561项,取消256项,下放188项,加上已合并的115项,共减少行政审批事项559项,减幅达55.6%。通过改革,精简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行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配合全区苏木乡镇党政机构改革,完成全区苏木乡镇机构改革中事业编制的精简比例确定及事业编制总额核定工作。全区苏木乡镇事业编制(除中小学外)平均精简24.5%,精减事业编制14 059名。
       
    完成对内蒙古大学等10所高等院校的重新五定工作,通过改革,剥离高校生活后勤服务人员编制。为切实减轻财政负担,对区直各部门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重新核定人员编制,共核减编制583名,精简比例30%
       
    本着科学合理设置机构、精简人员、精干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调整理顺自治区工商、地税、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4个垂直管理部门所属的事业机构,并重新核定编制。
    【机构编制管理】自治区编办与党委组织部、人事厅联合下发关于严格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文件,结合正在进行的盟市旗县苏木乡镇机构改革,一手抓改革、一手抓管理,有效地控制机构编制的盲目膨胀。
       
    下发《关于2001年对自治区各部门、各盟市机构编制管理目标实施监控和考核的办法》,对监控考核的范围和依据、内容和方法、重点和评分标准等,作具体规定并提出明确要求。
    严格执行空编增人报批制度,与组织人事部门共同拟定了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使用空编增人计划,大幅度压减财政拨款单位新增人员数量。加强对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的管理,认真做好新增人员的列编注册和减少人员的注销工作。协同人事、财政部门完成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统发工资人员审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区直事业单位法人初始登记工作全部完成。对符合登记条件的503个区直事业单位全部进行初始登记,完成率100%。年底前已完成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64个单位的初始登记,完成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授权编办登记的10个单位的初始登记。加大对盟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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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委
  • 【领导名录】
       任:王长聚
    副主任:王凤鸣
               
    邢志华(蒙古族)
                
    高娃( 蒙古族)
    【概况】 20007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厅发〔2000〕59)规定,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自治区党委的工作机构,又是自治区政府的工作机构,列自治区党委机构序列。自治区编办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自治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统一管理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职能配置。内设5个职能处。
    【主要工作】首先,完成自治区级党政机构改革,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初见雏形。党的十五大之后,按照党中央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安排,自治区编办积极推进自治区级党政机构改革。从1997年开始,着手调研,拟制方案。在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自治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后,抓紧对党政各部门重新进行三定,于20007月完成自治区党政各部门的三定工作。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坚持政企分开,解除政府部门与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将属于企业的职能交还给企业,初步改变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的方式;坚持政事、政社分开,将委托事业单位行使的行政职能,收归政府有关部门;将政府机关的一些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职责和事务交给事业单位承担,将政府部门承担的应由社会自我管理和调节的社会事务职能划转给社会中介组织,促使部门职能配置更趋于合理;坚持加强与弱化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了综合经济部门和执法监管部门的职能,弱化微观管理和具体事务职能,推动政府组织结构进一步协调和完善;坚持精简的原则,进一步实现精兵简政。在自治区党委机构改革方面,进一步理顺职能关系,调整、精简机构,精减编制。按照便于加强集中统一领导和有效开展工作的要求,合理调整和界定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规范工作关系。进一步理顺自治区党政部门之间、部门内设机构之间及党委部门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之间的职能关系,自治区党委不再设置与政府部门对口的机构,确需自治区党委部门和自治区政府部门共同承担的职能,实行合署办公或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进一步理顺自治区党政部门与盟(市)党政部门的职能关系,使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更加规范、科学。
       
    其次,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近年来,围绕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自治区编办主要做了三项工作。1与有关部门配合,实施了科研单位的机构改革;2配合有关部门,对自治区高等教育布局结构进行调整;3深入调查研究,不断完善改革方案,为全面深化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奠定了基础。
       
    第三,加强机构编制日常管理。为有效遏制机构编制和人员膨胀,自治区编办注意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采取了以下几项主要措施。1认真坚持凡属机构编制事宜,由编制部门一家承办,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编委一家行文批复,逐步改变政出多门、管理混乱的局面,强化编制部门集中统一管理职能;2实行《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使用空编增人报批制度、《机构编制监督查询书》制度;3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建设,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意见》,拟制《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条例》,正在修改,准备适时出台。4初步建立机构编制预算约束机制。多年来,编制部门与财政部门配合默契,每年做部门预算时,编制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供各部门、单位的编制数、实有人数,财政部门严格按编制部门下达的编制核拨经费。配合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由财政部门统发工资,全区各级编办以《机构编制管理证》为依据,对机关、事业单位统发工资人员定期进行审核。经编制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方可按《机构编制管理证》所列人员名单建立个人工资账户。通过对全区全额拨款、差额补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行总量控制,为实现编制与财政预算挂钩奠定了基础;第四,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进行登记,赋予其法人资格,为事业单位进入市场、步入社会提供身份证。通过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有力地促进了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的深化,为实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奠定基础。
       
    进入新世纪的机构编制工作,围绕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继续深化机构改革,努力构建并不断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按照邓小平同志提出的编制就是法律的思想,实现机构组织、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严格控制膨胀,坚决裁减冗员。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遵循政事分开、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化的方向,大力推动和深化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
    【盟市旗县苏木乡镇机构改革】64日至5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了全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对盟市旗县苏木乡镇机构改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830日,12个盟市的改革方案全部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复下发。重新核定12个盟市(包括盟直和旗县、市区)的行政编制为52 985名,与原定65 074名相比,减少12 089名,精简18.6%。至12月底,全区苏木乡镇机构改革已全部结束,盟市旗县机构改革正在进行中。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年,自治区编办向自治区政府提出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认真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治区各部门原承担行政审批事项1 005项,经清理审核,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保留561项,取消256项,下放188项,加上已合并的115项,共减少行政审批事项559项,减幅达55.6%。通过改革,精简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行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配合全区苏木乡镇党政机构改革,完成全区苏木乡镇机构改革中事业编制的精简比例确定及事业编制总额核定工作。全区苏木乡镇事业编制(除中小学外)平均精简24.5%,精减事业编制14 059名。
       
    完成对内蒙古大学等10所高等院校的重新五定工作,通过改革,剥离高校生活后勤服务人员编制。为切实减轻财政负担,对区直各部门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重新核定人员编制,共核减编制583名,精简比例30%
       
    本着科学合理设置机构、精简人员、精干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调整理顺自治区工商、地税、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4个垂直管理部门所属的事业机构,并重新核定编制。
    【机构编制管理】自治区编办与党委组织部、人事厅联合下发关于严格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文件,结合正在进行的盟市旗县苏木乡镇机构改革,一手抓改革、一手抓管理,有效地控制机构编制的盲目膨胀。
       
    下发《关于2001年对自治区各部门、各盟市机构编制管理目标实施监控和考核的办法》,对监控考核的范围和依据、内容和方法、重点和评分标准等,作具体规定并提出明确要求。
    严格执行空编增人报批制度,与组织人事部门共同拟定了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使用空编增人计划,大幅度压减财政拨款单位新增人员数量。加强对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的管理,认真做好新增人员的列编注册和减少人员的注销工作。协同人事、财政部门完成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统发工资人员审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区直事业单位法人初始登记工作全部完成。对符合登记条件的503个区直事业单位全部进行初始登记,完成率100%。年底前已完成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64个单位的初始登记,完成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授权编办登记的10个单位的初始登记。加大对盟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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