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内蒙古区情网  /  数字史志  /  年鉴  /  内蒙古年鉴  /  2002卷  /  经济

2002卷

  • 城乡建设
  • 【领导名录】
    厅  长:李振东
    副厅长:吴龙
            余向东
            杨仁选
            王学军
    纪检组长:莫日根高娃(女 蒙古族)
    【工程建设】全区统一实行新的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取消工程质量等级核验制度,全面推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取消区外企业进入自治区建筑市场的审批和收费手续,全面开放自治区建筑市场。2001年全区报建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率100%,应招标工程招投标率95.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率100%,圆满完成年初考核目标。
        整顿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区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活动。自治区和各盟市成立查处规避招标和工程转包战役指挥部,先后3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总结和部署工作。通过“拉网式”自查自纠和抽查,共检查工程建设项目1 476个,投资额115.64亿元,建筑面积467.12万平方米,公路里程1 036.79公里,水库容量9 300万立方米,防洪堤坝8.3公里。按照边整边改的原则,责令整改项目364项,停止整顿27项,降低资质等级3家,吊销资质证书3家,罚款371.6万元,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工程定额编制颁发建筑安装、市政工程定额、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工程监理全区有134家监理企业通过资质年检,监理从业人员达2 600人。有形建筑市场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使自治区有形建筑市场的法律地位得到确认。全区有10家有形建筑市场实现招投标执法监督部门和建设交易中心的职能分离、机构分设,有9家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4家与中国工程信息网实现联网,兴安盟、包头等地的部分专业工程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大部分有形建筑市场实现有关管理部门集中进场办公和“一条龙”服务。【城镇建设】2001年全区完成城建固定资产投资35亿元,比上年增长10%。争取国家投资6.67亿元,金融组织贷款4.65亿元,自治区投资0.905亿元,总投资12.315亿元。利用国债投资续建的30个重点项目加紧建设,三季度末完成投资9.8亿元;利用亚行贷款的18个市政设施水毁重建项目已基本完工,后调增的3 000万元用于兴安盟5个旗县市的道路项目正在建设;落实“三河三湖”治理资金7 200万元,用于赤峰中心城区、元宝山区和通辽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为缓解城镇供水紧张局面,落实应急供水资金1 800万元;利用国家西部专项资金,新开工呼市、包头、赤峰市等12个供热、排水及污水处理项目,加上年底新开的6个项目,共争取国家西部专项资金2.3亿元。搞好项目前期工作,编制完成自治区缺水旗县城镇供水“十五”规划,受到建设部好评;道路排水规划年内完成。结合国家“三河三湖”治理,编制完成西辽河流域城镇污水治理“十五”计划,已通过建设部评审并纳入全国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呼市、包头、鄂尔多斯3个市天然气配合管网工程项目可研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论证,为争取投资奠定基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搞好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前期工作,在区直各单位开展了职工住房普查建档工作,初步建立职工住房管理信息系统。
        公房出售全区已出售公房5 260万平方米,占可售公房总量的94%,其中党中央和自治区驻呼单位公房出售步伐明显加快,可售公房出售比例已由上年的70%提高到92%。
    住房公积金全区累计住房公积金归集30.6亿元,余额22.9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7.79亿元。
    【住宅建设】2001年,全区住宅建设完成投资73.3亿元,施工面积1 128.1万平方米,竣工面积786.4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680万平方米,投资53亿元。住房二级市场进一步启动,至10月全区住房二级市场成交户1.48万户,成交面积125.21万平方米,成交金额6.92亿元。住宅小区示范工程自治区成立住宅小区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并确定呼和浩特市桥华世纪村住宅区、包头市丽月湾住宅小区和锦林花园为全区第一批住宅小区示范工程。
    物业管理自治区政府成立以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周维德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自治区推行物业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推行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和换发证书工作,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房地产企业管理】完成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清理工作,保留720家,注销36家,依法新设立159家。按照建设部要求,全面清理检查房屋权属证书印制发放工作,加强对全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改制工作的指导,上报自治区政府脱钩改制意见并批转执行。组织实施“百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百家房地产中介机构承诺销售‘放心房’提供‘放心中介’联合宣言”活动,赤峰奥翔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包头金正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被评为全国销售“放心房”,提供“放心中介”先进单位。
    【城市规划】2001年,完成通辽、霍林郭勒、二连浩特、乌兰浩特等4个城市以及正镶白旗查干淖尔镇、包头稀土高新技术开发区、鄂尔多斯青春山技术开发区、苏尼特右旗赛汗塔拉镇等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论证和上报工作。完成乡镇域总体规划20个,调整完善小城镇建设规划60个,村庄建设规划500个。呼市投入600万元用于加快详细规划的编制步伐,包头市的详细规划覆盖率超过90%。全区详细规划覆盖率达45%,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
    【城市公用事业改革】是年,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加快我区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与发展意见》,确定呼市燃气化总公司等12个单位为全区市政公用事业改革试点单位。在供水、供气、供热、公交等4大行业中,除部分城市重点供水、供气、集中供热输配管网由国家统一控制外,其余市场全面放开。包头市华融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市和林格尔县大众热力有限公司等数十家民营和私营企业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市场。为盘活市政公用事业存量资产,包头市成立了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公司,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在园林绿化中采取租地建绿的方式,节约了资金,取得良好效果。各地在市政公用行业中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如转让、拍卖道路清扫权、公厕管理权等;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事业单位推行企业化管理,成立园林公司、清洁公司、环卫公司,一些盟市还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模式,将管理重心下移,取得明显成效。
    【城市管理】认真抓好城市道路“畅通工程”,呼市加大城市道路投资力度,改扩建市区主干道10条、改造小街巷102条,使道路拥堵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缓解;包头市将畅通工程和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紧密结合,使道路交通和市容环境总体状况大为改观。城建监察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清理整顿影响城市环境和道路畅通的违法违章行为。组建内蒙古供水水质监测网包头市监测站,完成巴林右旗、喀喇沁旗、丰镇市城市供水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评审。扎兰屯风景名胜区列为国家风景名胜区上报工作已经完成,包头市创建全国“园林城市”的申报工作正抓紧进行。
    【建筑业改革】新资质就位为做好建筑业企业新资质就位工作,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颁发《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非等级企业资质标准》,协调消防、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参与企业资质初审。全区12个盟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工作全面展开,到10月底已向建设部申报特级资质企业1家、一级资质企业9家,审批各类建筑企业63家,2001年底达到200家。内蒙古第三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被建设部批准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内蒙古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等30个单位被确定为全区建筑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重点抓好10个左右二级以上建筑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在新资质就位和企业改制、结构调整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使之成为骨干企业,带动全区建筑业企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安全生产做好迎接全国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各项工作,对呼市、包头、赤峰地区进行随机检查;会同自治区建筑工会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工会劳动保护大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合格率82.25%,比上年提高22.65个百分点。优良率52.05%,比上年提高35.15%。开展网上申请软件培训工作,培训企业687家、管理部门36家,总人数910人。实行项目经理资质动态管理,对8 000多名项目经理资质进行复查,认证项目经理2 500多人,培训2 700多人。验收39项自治区级10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通过21项,内蒙古邮电第二枢纽工程等3项工程被推荐为国家级10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完成“鲁班奖”申报复查工作。
    【勘察设计】体制改革2001年底全区建设系统所属勘察设计单位改制面达85%。
        行业管理组织开展2000年度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年检,218家年检合格,11家被停业整顿,65家被注销资格。全面开展甲级单位资质换证工作。建立全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信息系统。
        施工图审查全区已成立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13个,审查施工图1 913项,1 101.7万平方米,总投资71.47亿元,审查覆盖面达76.8%。
        勘察设计评优开展优秀设计师、优秀勘察师和第二届优秀勘察设计院长评选活动,评出优秀设计师24人、优秀勘察师6人、优秀设计院长8人。开展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评选工作,由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包头钢铁设计研究总院申报的《包钢薄板连铸工艺流程优化方案》QC小组被全国质量协会评为优秀QC小组。
    注册工作组织开展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考核认定和注册工作。10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19各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获国家考核认定资格;更新和继续注册全区一级注册建筑师100多人、一级注册结构师150人、二级注册建筑师480人、二级注册结构师100多人。
        初步设计主持审查呼盟巴彦托海镇供热工程、呼市绕城西路和绕城南路工程初步设计,总投资14亿元。
    抗震防灾审批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新巴尔虎右旗抗震防灾规划。会同地震局界定县级以上地区地震参数,27个县(市区)的基本裂度得到调整,完成抗震加固工程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投资350万元。
    【法制建设】完成《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条例》、《内蒙古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拟定、立项和上报工作,除物业管理条例通过人大一审外,其余均出台实施。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出台自治区建设系统“四五”普法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为加强依法行政,编写建设行政执法手册,及时换发执法证件,处理行政复议,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认真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简政放权比例达到41.2%;对1978~2001年自治区建设厅制发的12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废止了涉及地区封锁和与当前建设工作不相适应的75件规范性文件。
    【建设科技】2001年,完成3项科研成果的上报工作,鉴定验成了1项科研成果。制定建筑节能培训合格证管理办法,启动建设科技推广转化指南项目,完成科技推广转化项目26项。按照建设部要求暂停建设科技产品“准用认证”工作;利用推广会,部署建设新产品、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工作,引起全行业的高度重视。
    【思想政治 精神文明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深入开展邓小平党建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学习、大讨论。在厅系统窗口单位和行政执法部门推行政务公开,落实社会服务承诺制,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加大文明行业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化职业道德建设,在全区建设系统推广包头市燃气总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经验,并推出5个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兴安盟房产物业管理总公司的王树潘和包头燃气总公司的白靖英被评为全区精神文明“十佳”标兵。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窗口行业广泛开展规范化服务达标竞赛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全区建设系统“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
    【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6项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抓“三审”(各种资质资格的审查评优、评奖的审定和规划的审批),“两交易”(工程承发包和房地产交易),“一服务”(公用事业的各项服务),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权力制约机制和公开监督机制,有效防止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 城乡建设
  • 【领导名录】
    厅  长:李振东
    副厅长:吴龙
            余向东
            杨仁选
            王学军
    纪检组长:莫日根高娃(女 蒙古族)
    【工程建设】全区统一实行新的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取消工程质量等级核验制度,全面推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取消区外企业进入自治区建筑市场的审批和收费手续,全面开放自治区建筑市场。2001年全区报建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率100%,应招标工程招投标率95.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率100%,圆满完成年初考核目标。
        整顿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区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活动。自治区和各盟市成立查处规避招标和工程转包战役指挥部,先后3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总结和部署工作。通过“拉网式”自查自纠和抽查,共检查工程建设项目1 476个,投资额115.64亿元,建筑面积467.12万平方米,公路里程1 036.79公里,水库容量9 300万立方米,防洪堤坝8.3公里。按照边整边改的原则,责令整改项目364项,停止整顿27项,降低资质等级3家,吊销资质证书3家,罚款371.6万元,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工程定额编制颁发建筑安装、市政工程定额、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工程监理全区有134家监理企业通过资质年检,监理从业人员达2 600人。有形建筑市场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使自治区有形建筑市场的法律地位得到确认。全区有10家有形建筑市场实现招投标执法监督部门和建设交易中心的职能分离、机构分设,有9家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4家与中国工程信息网实现联网,兴安盟、包头等地的部分专业工程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大部分有形建筑市场实现有关管理部门集中进场办公和“一条龙”服务。【城镇建设】2001年全区完成城建固定资产投资35亿元,比上年增长10%。争取国家投资6.67亿元,金融组织贷款4.65亿元,自治区投资0.905亿元,总投资12.315亿元。利用国债投资续建的30个重点项目加紧建设,三季度末完成投资9.8亿元;利用亚行贷款的18个市政设施水毁重建项目已基本完工,后调增的3 000万元用于兴安盟5个旗县市的道路项目正在建设;落实“三河三湖”治理资金7 200万元,用于赤峰中心城区、元宝山区和通辽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为缓解城镇供水紧张局面,落实应急供水资金1 800万元;利用国家西部专项资金,新开工呼市、包头、赤峰市等12个供热、排水及污水处理项目,加上年底新开的6个项目,共争取国家西部专项资金2.3亿元。搞好项目前期工作,编制完成自治区缺水旗县城镇供水“十五”规划,受到建设部好评;道路排水规划年内完成。结合国家“三河三湖”治理,编制完成西辽河流域城镇污水治理“十五”计划,已通过建设部评审并纳入全国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呼市、包头、鄂尔多斯3个市天然气配合管网工程项目可研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论证,为争取投资奠定基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搞好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前期工作,在区直各单位开展了职工住房普查建档工作,初步建立职工住房管理信息系统。
        公房出售全区已出售公房5 260万平方米,占可售公房总量的94%,其中党中央和自治区驻呼单位公房出售步伐明显加快,可售公房出售比例已由上年的70%提高到92%。
    住房公积金全区累计住房公积金归集30.6亿元,余额22.9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7.79亿元。
    【住宅建设】2001年,全区住宅建设完成投资73.3亿元,施工面积1 128.1万平方米,竣工面积786.4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680万平方米,投资53亿元。住房二级市场进一步启动,至10月全区住房二级市场成交户1.48万户,成交面积125.21万平方米,成交金额6.92亿元。住宅小区示范工程自治区成立住宅小区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并确定呼和浩特市桥华世纪村住宅区、包头市丽月湾住宅小区和锦林花园为全区第一批住宅小区示范工程。
    物业管理自治区政府成立以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周维德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自治区推行物业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推行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和换发证书工作,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房地产企业管理】完成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清理工作,保留720家,注销36家,依法新设立159家。按照建设部要求,全面清理检查房屋权属证书印制发放工作,加强对全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改制工作的指导,上报自治区政府脱钩改制意见并批转执行。组织实施“百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百家房地产中介机构承诺销售‘放心房’提供‘放心中介’联合宣言”活动,赤峰奥翔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包头金正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被评为全国销售“放心房”,提供“放心中介”先进单位。
    【城市规划】2001年,完成通辽、霍林郭勒、二连浩特、乌兰浩特等4个城市以及正镶白旗查干淖尔镇、包头稀土高新技术开发区、鄂尔多斯青春山技术开发区、苏尼特右旗赛汗塔拉镇等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论证和上报工作。完成乡镇域总体规划20个,调整完善小城镇建设规划60个,村庄建设规划500个。呼市投入600万元用于加快详细规划的编制步伐,包头市的详细规划覆盖率超过90%。全区详细规划覆盖率达45%,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
    【城市公用事业改革】是年,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加快我区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与发展意见》,确定呼市燃气化总公司等12个单位为全区市政公用事业改革试点单位。在供水、供气、供热、公交等4大行业中,除部分城市重点供水、供气、集中供热输配管网由国家统一控制外,其余市场全面放开。包头市华融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市和林格尔县大众热力有限公司等数十家民营和私营企业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市场。为盘活市政公用事业存量资产,包头市成立了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公司,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在园林绿化中采取租地建绿的方式,节约了资金,取得良好效果。各地在市政公用行业中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如转让、拍卖道路清扫权、公厕管理权等;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事业单位推行企业化管理,成立园林公司、清洁公司、环卫公司,一些盟市还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模式,将管理重心下移,取得明显成效。
    【城市管理】认真抓好城市道路“畅通工程”,呼市加大城市道路投资力度,改扩建市区主干道10条、改造小街巷102条,使道路拥堵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缓解;包头市将畅通工程和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紧密结合,使道路交通和市容环境总体状况大为改观。城建监察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清理整顿影响城市环境和道路畅通的违法违章行为。组建内蒙古供水水质监测网包头市监测站,完成巴林右旗、喀喇沁旗、丰镇市城市供水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评审。扎兰屯风景名胜区列为国家风景名胜区上报工作已经完成,包头市创建全国“园林城市”的申报工作正抓紧进行。
    【建筑业改革】新资质就位为做好建筑业企业新资质就位工作,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颁发《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非等级企业资质标准》,协调消防、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参与企业资质初审。全区12个盟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工作全面展开,到10月底已向建设部申报特级资质企业1家、一级资质企业9家,审批各类建筑企业63家,2001年底达到200家。内蒙古第三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被建设部批准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内蒙古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等30个单位被确定为全区建筑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重点抓好10个左右二级以上建筑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在新资质就位和企业改制、结构调整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使之成为骨干企业,带动全区建筑业企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安全生产做好迎接全国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各项工作,对呼市、包头、赤峰地区进行随机检查;会同自治区建筑工会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工会劳动保护大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合格率82.25%,比上年提高22.65个百分点。优良率52.05%,比上年提高35.15%。开展网上申请软件培训工作,培训企业687家、管理部门36家,总人数910人。实行项目经理资质动态管理,对8 000多名项目经理资质进行复查,认证项目经理2 500多人,培训2 700多人。验收39项自治区级10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通过21项,内蒙古邮电第二枢纽工程等3项工程被推荐为国家级10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完成“鲁班奖”申报复查工作。
    【勘察设计】体制改革2001年底全区建设系统所属勘察设计单位改制面达85%。
        行业管理组织开展2000年度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年检,218家年检合格,11家被停业整顿,65家被注销资格。全面开展甲级单位资质换证工作。建立全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信息系统。
        施工图审查全区已成立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13个,审查施工图1 913项,1 101.7万平方米,总投资71.47亿元,审查覆盖面达76.8%。
        勘察设计评优开展优秀设计师、优秀勘察师和第二届优秀勘察设计院长评选活动,评出优秀设计师24人、优秀勘察师6人、优秀设计院长8人。开展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评选工作,由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包头钢铁设计研究总院申报的《包钢薄板连铸工艺流程优化方案》QC小组被全国质量协会评为优秀QC小组。
    注册工作组织开展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考核认定和注册工作。10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19各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获国家考核认定资格;更新和继续注册全区一级注册建筑师100多人、一级注册结构师150人、二级注册建筑师480人、二级注册结构师100多人。
        初步设计主持审查呼盟巴彦托海镇供热工程、呼市绕城西路和绕城南路工程初步设计,总投资14亿元。
    抗震防灾审批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新巴尔虎右旗抗震防灾规划。会同地震局界定县级以上地区地震参数,27个县(市区)的基本裂度得到调整,完成抗震加固工程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投资350万元。
    【法制建设】完成《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条例》、《内蒙古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拟定、立项和上报工作,除物业管理条例通过人大一审外,其余均出台实施。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出台自治区建设系统“四五”普法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为加强依法行政,编写建设行政执法手册,及时换发执法证件,处理行政复议,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认真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简政放权比例达到41.2%;对1978~2001年自治区建设厅制发的12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废止了涉及地区封锁和与当前建设工作不相适应的75件规范性文件。
    【建设科技】2001年,完成3项科研成果的上报工作,鉴定验成了1项科研成果。制定建筑节能培训合格证管理办法,启动建设科技推广转化指南项目,完成科技推广转化项目26项。按照建设部要求暂停建设科技产品“准用认证”工作;利用推广会,部署建设新产品、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工作,引起全行业的高度重视。
    【思想政治 精神文明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深入开展邓小平党建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学习、大讨论。在厅系统窗口单位和行政执法部门推行政务公开,落实社会服务承诺制,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加大文明行业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化职业道德建设,在全区建设系统推广包头市燃气总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经验,并推出5个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兴安盟房产物业管理总公司的王树潘和包头燃气总公司的白靖英被评为全区精神文明“十佳”标兵。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窗口行业广泛开展规范化服务达标竞赛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全区建设系统“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
    【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6项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抓“三审”(各种资质资格的审查评优、评奖的审定和规划的审批),“两交易”(工程承发包和房地产交易),“一服务”(公用事业的各项服务),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权力制约机制和公开监督机制,有效防止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蒙ICP备05003250号-3

蒙公安备案:150105020001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32

技术支持: 内蒙古传星科技有限公司